工作总结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方案2篇

时间:2023-05-30 15:20:05  阅读:

篇一: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方案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实施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推进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鼓励各地通过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并借助智慧化系统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督促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5%。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实现应补尽补。支持各地建设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推广应用智能养老产品。巩固智慧养老省级示范创建成果,落实智慧养老省级示范机构和项目创建奖补和运营补贴政策。各地结合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庭安装智能安防设备。

  三、实施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具体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二)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为满足相应资质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补贴、接受养老服务的依据。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丰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及时补充更新。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

  庭老年人开展探视与帮扶服务,特殊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建立对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

  (三)健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具有城市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障政策,明确对象范围、筹资渠道、护理服务范围、待遇支付水平、费用结算方式、经办管理方式以及失能评估方法和标准等。全面实施职工护理保险制度,总结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完善不同失能等级和护理模式管理服务标准,并逐步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2025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保险产品。加快构建由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性需求。

  (四)构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县级层面,至少建成1处以特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底前,实现街道全覆盖。在乡镇层面,以农村敬老院为基础打造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增加服务社会老年人功能,多村联合建设中心食堂,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送餐等上门服务,2025年底前,乡镇覆盖率达到60%以上。在村(社区)层面,发展农村养老综合

  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2025年底前,实现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在家庭层面,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信息化改造,探索开设“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

  (五)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制定支持子女赡养照顾老年人的政策措施及优先优惠政策,强化家庭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巩固家庭养老功能。鼓励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因地制宜完善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养老、适老、助老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环境。集中利用三年时间,对市区所有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分期分批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六)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创新“互联网+养老”智慧养老模式,汇聚线上线下资源,丰富产品供给,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在充分发挥现有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作用的同

  时,培育整合更多的线下服务实体,完善服务内容和方式,引导更多的加盟企业、机构、社会组织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提供紧急呼叫、生活帮困、居家上门服务、主动关怀、医疗保健、休闲娱乐、老年教育、定位服务、食品服务、居家安全等服务。

  (七)支持举办医养结合类养老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依据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不需另行设立登记新的法人。

  (八)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医务室、护理站,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按照方便就近、互利互惠的原则,推动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2025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覆盖率达到100%。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整合现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源,推动社区养老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合作、邻近设置。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

  (九)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鼓励县(市、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相关内容纳入市、县国土空间等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新建城区和居住区以及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城区和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各地配建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十)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发展群众基础好、积极健康向上、引领作用明显的老年群体组织,充分开发和释放老年潜能,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参加的教育、文化和体育活动。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开展在线老年教育,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2025年底前,区县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设老年课堂、建设学习点,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学习服务。依托“终身在线学习”平台等平台和直播大课堂,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加快老年教育优质学习资源和师资队伍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平台是高

  质量推进“民生福祉行动”的重要手段。各地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的重要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任务圆满完成。

  (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要结合实际,在“互联网+养老”的服务规范、风险防控、价格支付结算等管理和应用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工作情况,为推广提供实践经验。

  (三)加大宣传,正确引导。要广泛宣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引导老年人逐步形成市场消费观念,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加强对为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对“互联网+养老”新型业态的认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篇二: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方案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方案3篇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方案第1篇

  根据安排,现将《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创新发展我市智慧养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另外,此项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2022年民生工程之一,通过实施此项民生工程,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丰富我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22-2022年)行动计划》;

  2.省民政厅、财政厅《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文件的制定是为了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多次赴省内外先进地区考察学习、调研及与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多次征求意见和协商的基础上,完成了《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的初稿,而后又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及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等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此方案。

  四、工作目标

  提出了以下四项目标:

  一是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到2022年底,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是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

  三是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四是智慧养老创新发展。2022年底前,全市建设5家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遴选打造5个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五、主要任务

  1.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按照2022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今年要完成的建设任务具体为:22个乡镇、32个城市社区、66个村。

  2.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符合《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应补尽补。

  3.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4.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等应补尽补。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每个医务室(护理站)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补助范围为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保费、赔付标准按照招标结果执行。各级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对参保机构给予参保补贴。

  6.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补助方式及标准为: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市、县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有关精神确定具体标准。

  六、创新举措

  1.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打卡发放至个人,原则上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100岁以上老人按原标准执行;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

  2.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明确了市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督促县区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

  2.多措并举,保障资金。明确了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各

  县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财政承担,埇桥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宿马园区所需资金按照市、区级财政4:6比例分担。

  3.部门协作,严格检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要求各级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八、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区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大督导力度,每月督导一次,现场调度、指导工作推进。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方案第2篇

  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近日《亳州市2022年度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对今年的养老工作目标进行细化,以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

  《方案》指出,到2022年底,全市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新增31所镇(乡)养老服务中心,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新增34所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具体方案见附件),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以县为单位,将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打包交由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运营管理。

  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都在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的范围之内。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方案》指出,补助方式是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方案》指出,要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

  《方案》明确,今年全市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600张,其中涡阳县200张、蒙城县100张、利辛县200张、谯城区100张。严格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上浮制度,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据了解,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都可享受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

  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100张以下的,按每张床位1000元补贴,100-199张床位的,按每张床位1500元补贴;200张床位以上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补贴。

  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建设智慧养老机构有补贴

  《方案》指出,2022年底前,全市建设2-3家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每个县区分别打造1-2个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在省级拨付的奖补资金中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提高30%予以补助,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运营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发放。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对照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标准,根据各县、区创建情况经评估后下达补贴资金。对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补助资金由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方案第3篇

  7月8日下午,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宿州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方案》出台背景、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据介绍,截止到2022年底,我市常住人口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65岁以上的万人,占%,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急需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此外,该项工作也是省政府确定的2022年民生工程之一。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助力我市脱贫攻坚,近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宿州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四项工作目标。一是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到2022年底,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今年将建设完成22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32个城市社区、66个村养老服务中心(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二是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三是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四是创新发展智慧养老。2022年底前,全市建设5家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遴选打造5个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方案还从明确责任、保障资金、规范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保障措施,确保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市民政局将督促各县、区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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