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方案5篇

时间:2023-05-30 16:10:07  阅读:

篇一: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方案

  农村饮用水安全是当前国家突出的形势,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发展战略背景下,全国各级政府积极策划,着力研究饮水安全供水保障方案,旨在保障农村人民用水安全,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满足农民群众在安全、清洁饮水方面的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供水安全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要求建立完善的供水安全体系,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因此,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好投入保障作用,统筹安排农村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大力改善农村人民的饮水条件,加大对农村地区供水安全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多元化发展,改善基础设施,注重加强水质检测技术,以确保农村水源卫生及供水安全。

  二、加强人才建设,推进科技创新

  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必须建设完善的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及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科技创新技术,加强人力资源建设。针对农村饮水安全,要设立专业的技术人员,防治水质污染,保证给水安全。政府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究力度,引进技术实施,以保证农村人民用饮水安全。

  三、确保供水安全,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更多的要求将放在社会发展方面,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管理规范,确保农民饮水安全,解决农村人民用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使农民群众有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四、完善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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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农村用水安全保障,各级政府要制定政策支持,提供政策保障,完善政策法规,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政策扶持。要积极营造农村饮水安全的良好环境,制定严格的饮用水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督,确保农村人民可以安全饮用水。

  综上所述,通过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供水安全体系,加强人才建设,推进科技创新,确保供水安全,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完善政策制度等措施,才能有效保障农村人民的饮用水安全。只有这样,农村地区的水安全才能真正得到改善,农村人民才能够安全饮用清洁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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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方案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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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篇1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XX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黄办〔20XX〕9号)要求,结合20XX年度黄山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工作安排,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做好黄山市20XX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工程管理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二、建设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市级专项补助重点用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原配件的更换等支出。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三、资金筹措

  市、县两级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市级按农村供水总人口2元每人、区县按农村供水总人口5元每人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县级应开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

  四、实施步骤

  (一)分解落实维修养护任务。请各区县对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XX〕1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的要求,严格按照维修养护任务清单分解至具体供水工程。同时要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分配与水费收缴工作挂钩的规定,对未收水费或水费收缴率低的,不安排维修养护经费。

  (二)编制年度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区县水利部门根据目标任务清单分解情况,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上报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4月份印发执行。年度实施方案包括农饮基本情况、具体项目范围及存在问题、维修养护主要内容(分供水工程详细说明维修养护内容、工程量及资金情况)、实施阶段(含实施进度等)和预期成果等。

  (三)抓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区县水利部门要督促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在10月底前完成维修养护项目实施、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12月10日前形成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各有关区县总结报告报市级汇总。

  五、工程管理

  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当地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完善农村饮水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规范化运营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供水保证率。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不断提高水质收缴率,落实工程运行维修经费。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强化供水水质检测,提高水质达标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推进。水利部门组织指导项目

  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绩效”原则,在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同时,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落实好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三)严格项目管理。要压实压紧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责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完成审查审批,有序组织实施。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加强质量监管和监督审计,注重跟踪问效,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发挥效益。

  (四)完善管护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将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作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前期重点工作抓实抓紧,夯实工程管护基础。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建设,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区县要强化对农村供水保障完成情况的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并与项目资金安排、考核评价等挂钩。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篇2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XX〕15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XX〕1202号)和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XX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11个乡镇,总人口为34.8万人,其中农村供水人口为28.9万人,占总人口的83.05%。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共计150处,其中城镇管网延伸工程1处,千吨万人工程14处,千人以下供水工程135处。

  二、目标任务

  本次使用维修养护经费工程共119处,农村饮水工程覆盖服务人口9.77万人,维修经费46.6万元。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泾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央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安排项目内容实施,不得更换项目或挪作他用。该工程主要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管护等内容,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三、项目实施

  (一)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所在乡镇,按照项目规范程序和要求实施,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事宜。

  (二)实施办法。项目涉及有关乡镇实施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元配件的更换等支出。各乡镇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泾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央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安排项目内容实施,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或挪作他用,不得用于超过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三)检查验收。工程建设过程中分阶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建成后,由所在乡镇自主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及审计等工作。县水利局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抽验工作组,对维修项目进行抽验。对发现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直到工程合格为止。

  四、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已下达我县20XX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

  护资金46.6万元。

  各维修养护工程实施完成后,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填写《泾县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申请拨付专项资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维修养护协议、现场照片、验收报告、审计报告、采购票据等。

  各乡镇将相关维修养护项目的《泾县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施工合同、验收资料、审计报告、结算单据等所有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报送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对各乡镇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后,将维修管护资金拨付至各乡镇,由乡镇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五、时间安排

  3月底完成辖区内维修养护项目主要内容安排,工程量及资金情况等工作;

  4月至9月底完成维修养护建设任务,并进行完工验收装订工程验收等资料;

  10月底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和项目验收,进行维修养护工程总结汇编。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严把工程“四制”建设,履行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二)加强建设管理。按照县水利工作要求,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把控施工进度、明确建设安全责任、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将工程建设任务细化到村到户,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对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认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项目的实施。

  (四)加大工程管护。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好管护主体的职责,加大对农村饮水设施的保护力度,确保群众饮用水方便安全,努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篇3一、农饮基本情况

  自2005年以来我区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累计解决农村饮

  水不安全人口24.36万人,累计完成工程投资8387.8万元,新建供水工程54处。经过近几年的单村水厂合并,目前有供水工程25处,其中规模水厂2座,分别为古饶镇赵集水厂(覆盖赵集村、山南村、山北村、山西村、大何村、双河村6个行政村)、古饶镇王店水厂(覆盖王店村、秦楼村、草庙村、半峭村、张庄村、南园村、新村、殷楼村8个行政村),单村工程23处,分布在烈山镇土楼村、土型村、青谷村、南庄村、蔡里村、榴园村、蒋疃村;宋疃镇雷山村、和村、马桥村、黄营村、军王村、东风村、宋疃村、马场村、太山村、新园村、费寨村、古饶村;古饶镇太山村、谷山村;杨庄办黄桥村、二郎庙村。

  利用城市供水管网解决的村有烈山镇洪庄村、吴山口村、烈山村、凤凰村、华家湖村、新北村、新南村;古饶镇况楼村、平山村、土山村、刁山村、赵楼村;杨庄办杨庄村等。

  根据《淮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烈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我区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资金为78万元,已经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项目范围及存在问题

  20XX年1月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XX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下达我区任务为供水工程维修养护20处,覆盖人口9.13万人,补助资金37.7万元。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XX〕157号)文件精神,烈山区20XX年中央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水表、阀门、管材管件等的更换及维修。经过筛选,确定宋疃镇新园水厂、雷山水厂、宋疃水厂、军王水厂、黄营水厂、东风水厂、费寨水厂、和村水厂、古饶水厂、太山水厂、马桥水厂、马场水厂、古饶镇太山水厂、谷山水厂、殷楼水厂、王店水厂、赵集水厂、烈山镇南庄水厂、蔡里水厂、榴园水厂等20处,供水总规模6420m3/d,覆盖人口9.6万人,主要存在问题为由于城镇建设发展较快,在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等其他项目建设时,造成现有供水管道破损,部分早期工程投入运营后水泵及机电设备老化,维修频繁,影响供水

  保证率,入户水表闸阀损毁严重,再加上跑冒滴漏,制水成本增加,群众水费收取困难,造成运行困难,影响工程正常运营。

  三、维修养护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指导意见,本年度维修养护主要是为20处水厂购置入户水表、表箱、PE管道、闸阀、抢修节以及其他管材管件等(详见附表),工程总投资约45.93万元。

  四、实施阶段

  计划4月底完成项目招标,9月底前完成维修任务,10月底前完成工程项目验收并按照合同拨付资金,11月份完成工程审计,12月5日前形成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总结报告。

  五、预期成果

  项目实施后,将解决20个水厂用户水表毁坏缺失、管网损毁等影响水厂正常运行的问题,保障供水工程正常供水。促进工程高效管理、有效运行。

  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再次明确供水工程责任人、服务电话和标志牌,确保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工程的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篇4为提高我县农村饮水生活条件,围绕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进行项目安排,拟实施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内扶办发〔20XX〕75号)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

  实施期限:20XX年4月-20XX年6月

  建设地点:下湿壕镇电报局村委1个村、前黑沙村委2个村、下湿壕村委1个村、白洞渠村委5个村、白银合套村委4个村、陈家渠村委2个村、后白菜村委1个村、前海流村委1个村、三城仁壕村委

  2个村、新建村委4个村、学田会村委1个村、油房壕村委1个村;怀朔镇朝力干村委6个村、二约地村委2个村、阳湾村委11个村、黄磨房村委9个村、白灵淖村委8个村、合同沟村委15个村、香房村委11个村、四份子村委3个村、怀朔新村村委2个村、壕口村委3个村、兴圣公村委8个村;金山镇忽鸡沟2个村、马路壕村委3个村、五分子村委3个村、河楞村委2个村、昔连脑包村委2个村、协和义村委2个村、万和店村委2个村、旧城村委4个村、二社村委3个村、小三份子村委2个村、红崖湾村委2个村、民胜村委8个村;西斗铺镇张发地村委11个村、忽鸡兔村委5个村、大二分村村委14个村、刘伟壕村委11个村、三分子村委8个村、红泥井村委14个村、新民村委1个村;银号镇腮林村委2个村、大圐圙村委15个村、麻池村委1个村、德成永村委5个村、东元永村委1个村、银号村委1个村、水泉村委2个村;兴顺西镇李四壕村委5个村、羊场卜子村委9个村、圪妥忽洞村委6个村、红庆德村委6个村、佘太河村委10个村、兴顺西村委2个村、河楞村委8个村、公合当村委14个村、史家营子村委5个村、哈达合少村委4个村。

  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固阳县水务局高明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安装水处理供水小站54套,单户水处理设备325套。

  三、资金来源

  乡村振兴资金400万元(包财农〔20XX〕7号)。

  四、绩效目标

  受益村农户全覆盖,巩固饮水安全成果,提升村内水质,受益人口6250人;供水保障率大于90%;工程当年完工。

  五、受益对象

  下湿壕镇572户,怀朔镇485户,金山镇338户,西斗铺镇659户,银号镇99户,兴顺西镇428户。

  六、带贫减贫机制

  受益人口参与项目实施,常态化动态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篇5肥西县20XX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为20XX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二期)工程,纳入市政府对县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为实施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高质量完成高店乡管网更新改造及新建增压站工程、铭传乡管网更新改造及新建增压站工程和山南镇入户工程等三项建设任务,提升保障15个行政村(社区)3.0577万名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二、建设内容

  (一)时间要求。20XX年5月,招标落实施工和监理单位;6—10月为施工期;10月底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实施主体。乡镇(园区)为工程实施主体,负责组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施,做好环境协调等工作。

  (三)实施内容。场地平整、设备安装调试;开挖沟槽、管道购买安装、铺设供水管网、入户水表和水表井安装由施工单位完成;水表井以下到入户水龙头部分由水厂(以划转、并购后的供水单位为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实施,乡镇(园区)督促施工单位管网铺设和水厂接水入户同步实施。水表井以上部分均为项目资金,用水户无需承担;水表井以下部分,用水户按每户300元的标准向水厂交纳费用,不足部分由乡镇(园区)人民政府与当地的水厂协商,可采取水厂让利、政府补贴等方式来解决。已脱贫户享受免费开通自来水政策。

  (四)验收程序。项目法人组织自验和审计,县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初验,市水务局组织终验。

  三、质量标准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作为惠民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确保农户的用水安全,严把施工、管材管件和水表质量。由于时间紧、覆盖面广,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给水管材管件及水表。本项目所用PE管材必须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国家标准(GB/T13663.2-20XX),管材管件及水表进场必须提供管材自检合格证书,由业主、监理及施

  工单位联合对管材、水表进行随机抽样,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作为拨付进度款的必要条件。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20XX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总投资1306.23万元,建设资金由市、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投资650.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656.23万元。

  (二)资金分配。根据发改字〔20XX〕44号文批复,现下达乡镇(园区)的建设资金为1283.54万元,主要用于管网更新改造、新建增压站和入户工程等建设、水质检测、监理以及工程预审计费用(详见附件2)。

  (三)资金管理。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采用报账制。拨付进度款程序为施工方申请,附每批次管材、水表检测合格报告,经监理审核,由乡镇(园区)统一申报,县水务局复核,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拔付乡镇(园区)。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条件,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不懈怠,不观望,立即行动起来,抓紧落实,快速推进,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和清单量施工,施工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严格考核。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是我县对标“沪苏浙”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将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四)加强宣传。各乡镇(园区)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增强全民节水意识,提升供水单位服务意识。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篇6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17〕3号),确保用5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我省农村饮水不安全总人数为16266万。2017年底,我省已解决了46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从2017—2017年,用5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全省剩余的1579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按照优先安排解决氟超标、砷超标、血吸虫疫区和市、县人民政府与群众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到位地区饮水安全问题的原则,统筹兼顾各市、县间任务和投资平衡,确定分年安排计划是:2017年解决28247万人,2017年解决300万人,2017年解决31641万人,2017年解决34385万人,2017年解决33697万人。按此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一)认真抓好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各市组织所辖县(市、区)在原有的“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尽快编制本市《2017—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模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建档立卡。市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于3月底前将可研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于4月上旬完成审批工作。各市根据批复的可研报告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市、区)根据市批复的实施方案,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设计。单项工程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的均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供水模式。各地要充分考虑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在城镇周边依托城镇现有自来

  水厂延伸管网;在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平原地区,主要以地下水为水源,兴建规模较大、集中连片供水的中心水厂,供水到户,发展农村自来水;在丘陵地区,可利用水库等现有水源工程,建设适度规模的联村或乡镇自来水厂;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等地,采取引小型水库水、山泉水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要切实做好水源的勘测论证工作,选择稳定可靠的水源。

  (三)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充分调动设计院所以及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建设需要

  根据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我省解决1个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投资39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占45%,省、市、县等地方配套资金占55%。省级配套资金按地方配套资金的30%安排。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总投资614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77亿元、省级配套101亿元,市县和受益农户配套236亿元。各级都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争取国家将原计划10年安排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经费,调整到前6年安排完毕。如2017年至2017年中央补助投资不能提前下达,缺口资金由省财政予以垫付,并从2017年至2017年中央下达的补助投资中扣还。

  (二)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2亿元进行筹集,具体办法是:省扶贫资金每年安排48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资金每年安排3600万元,省水利厅小农水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10600万元。省财政设立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足额筹集省级分担资金,并实行专户存储。市、县5年应承担的资金,由市、县政府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数额予以落实。市、县财政也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将省级以上经费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直接拨付到专户。

  (三)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各地要继续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鼓励各方参与,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农村供水市场。同时,要引导和组织好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兴建农村饮水工程。入户工程的材料费和安装费,原则上应由用水户自己解决。对按规定可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所有工程都要组建项目法人并落实建后管理主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一)严格把好前期工作关。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由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要在科学确定饮用水水源的前提下,按照技术可靠、造价合理、操作简便的要求,采用适宜的技术方案。同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每个工程都要建档、立卡、编号,明细到村和解决人数,实行名册管理。县级以上水利部门要建立电子档案,实现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二)严格把好建设关。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施工必须依据审批的设计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在实施过程中,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等“六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要将工程经费来源、投资情况、责任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受益范围等情况在受益村进行公示;所需管材、供水、机电和消毒设备等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质量;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前和建成后都要进行水质化验,保证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三)严格把好验收关。项目竣工后,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及时整理材料,进行自验。自验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水利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报省水利厅备案。省水利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复验,并将抽查或复验结果及时通

  报全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各地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省、市、县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当地农村饮水安全现状、项目计划、责任人名单、实施进展等情况;批准后的实施计划、工程内容、投资预算、竣工决算、项目负责人等,要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受益村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五、明晰产权,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一)落实管护主体。县、乡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管理,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经营方式逐步向集中管理、公司化运营方向发展。

  以国家投资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跨乡镇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流域站、中心站)负责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还可通过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业主”职能。单村供水工程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由村委会行使“业主”职能。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可由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直接负责;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通过公开竞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具备相应管理能力、掌握供水技术、讲诚信的个体户经营,并签订合同,明确用

  水户协会(村委会)和经营者的权责与收益分配等;联户建设的小型供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体制。

  以民营资金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BOT方式融资兴建的供水工程,按照事前签订的合同,在规定期限内,由民营投资者经营管理。

  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私人投资为主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

  (二)强化行业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对国家投资或国家参与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拍卖、转让、租赁或承包必须公开、透明,国家投资部分的收益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或补偿供水工程的政策性亏损。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工程管理委员会、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三)合理制定水价。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范畴,按照国家水价政策合理定价。水利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受益群众一起,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

  对于经济困难地区的农村居民用水,可暂按运行成本水价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全成本水价收费。因工程规模过小、群众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成本水价一时不能到位的,应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有

  一定收益的乡镇供水工程,其水价核定依据国家水价政策,做到回收成本和实现盈利,同时兼顾农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对农民生活用水给予优惠。对于二、三产业和乡镇机关等单位,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四)规范水费收缴。水费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使用水费专用票据。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五)实施优惠政策。规模较大的水厂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规模较小的水厂用地仍属农业用地性质,由乡镇和村自行调剂解决。供水用电按照农业用电价格收取。有关税费一律实行优惠政策。

  六、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层层分解落实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主要责任在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已将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列入市、县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各级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市县,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

  (二)加强部门协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点多面广,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充实力量,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对应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相关产品进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疫区需改水的范围,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水质监测中心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监测点;对于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对于分散供水工程,要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和用水户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价格,并进行监管;国土资源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用地,并积极提供地下水和水文地质资料,帮助寻找合适的井位。建设部门结合重点乡镇供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尽可能把城镇自来水辐射到周围农民。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与农产品加工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严禁投肥(药)养殖。宣传部门加大农村饮水安全知识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审计、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篇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我乡今年工作重点之一。为全面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乡政府要求各村立即行动起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爱民乡地处德安县西北部,属丘陵地区,水资源严重匮乏,全乡有四个行政村23个小组共2540人

  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水资源短缺的有1543人,水质超标的有743人,血吸虫疫区的有254人。在2017年前,已经解决了5个组82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还有1720人尚未解决饮水安全。为了全面解决我乡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提高供水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和谐的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尽快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面推进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调查摸底,全乡共有23个小组2540人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2017年前已经解决了5个组82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另有18个组172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没有解决。根据县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安排,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2017、2017两年的项目,12月底完成2017年的项目。主要采取集中供水方式进行建设,部分偏远分散的小组采取分散供水。柏树村10、11、12组、土塘村3、4、5、8组、南山村1、2组采取联组集中供水,分别打水井一口,建水塔一座;柏树村5组、土塘村7组引自流水集中供水;土塘6组、红岩村4、9组、南山村5、14组采取联户集中供水;红岩村13组、南山村3组分散供水。

  三、加强领导

  为了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有序地运作,特成立爱民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乡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水利员、各村支部书记、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水利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长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和水利员具体抓落实,各村支部书记做好宣传和协调工作,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四、资金来源

  一是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二是受益群众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自筹资金或投工折资;三是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五、加强监管

  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工程量较大、技术复杂、投资较大的工程实行监理制,监理人员按照规划设计内容及下达的任务目标、质量标准和进度

  要求,严格进行项目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时收集并整理有关资料。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严格验收,对组织群众实施的项目,实行县、乡、村、组四级验收制,采取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验收,不合质量要求的限期纠正。对组织专业队施工项目,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由县发改委、财政、水务、监理及施工单位联合验收。

  六、用水管理

  项目实施之前,成立相应的农民用水协会,在施工过程中,用水协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管作用,确保项目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把饮水工程产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协会,明晰产权归属,确定工程建后的运行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管护、用水、节水、水费征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篇8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区《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建设原则,全面提升我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以水质和水量达标为出发点,以规范建设和管理为着力点,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机制,努力实现全区农村老百姓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根本转变。

  二、总体建设与管理思路:

  一充分利用中心城区自来水管网向岚角山、上岭桥、伊塘、高溪市等周边乡镇延伸,实现城区周边乡镇供水一体化;

  二是新建三处千吨万人水厂,扩建现有规模以上的乡镇水厂,实现区域供水规模化;

  三是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建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鼓励引进社会专业管理团队实现工程建管专业化。

  三、目标任务

  通过今、明两年(20xx-20xx年)的建设与管理,实现新增和改善农村自来水万户万人,实现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和自来水“村村通”。20xx年,实现85%的行政村通自来水,新增农村自来水万户万人,改善农村自来水万户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

  20xx年,新增农村自来水万户万人,改善农村自来水万户万人,实现100%的行政村通自来水,农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在前期农村饮水工程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三化”思路,遵循“以水源定规模、以规模定方案”和“城乡一体、以大并小、规模供水”的原则,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因地施策,分类分片实施。

  (二)、保障水质达标。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确保水质达标。一是强化水源保护。对全区城乡生活用水水源地,依法依规划定水源保护区,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涵养林保护,完善相关防护设施建设和标志设置。同时,出台传统古井保护办法,明确保护范围,划定保护级别,实施分级保护。二是完善配套设施。新建农村供水工程,须按照标准同步设计和配备净化消毒设施;

  已建未配备净化消毒设施的农村供水工程,必须按要求配齐。三是强化水质检测及监测。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体系,加强对农村饮水水质的检测和监测工作、切实做好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检测和监测及卫生评价工作,确保水质达标。同时,建立完善工作预案,切实提高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健全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制度。一是落实“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区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正常安全运行。二是创新管理模式。以

  市场化运营管理导向,分区分类推进农村饮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对于乡镇以上集中供水工程,积极推行PP项目公司、自来水公司或县级农村供水总公司等专业化管理模式;

  对于一些无法统一管理的联村、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经营管理模式。三是设立管护基金。设立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基金,每年按供水人ロ10元人计提,区财政予以保障。

  五、组织领导

  1、成立机构。成立区农村饮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扶贫办、区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组建区级农村供水管理机构,设立乡镇农村供水管理站,明确村级农村供水管理人员,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

  2、压实责任。区农村饮水工作实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即: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利和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3、强化考核。建立农村饮水工作考核机制,将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内容。按省市要求签订责任书,定期督查、年终考核。发生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篇9一、落实项目

  第一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实施名册》和《实施方案》,将项目落实到村,各项目村要配合镇农村饮水项目办公室人员,认真填写“碧石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卡中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具体,做到册、卡与事实相符。使每个单项工程的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材料用量、解决的人数一目了然。

  第二条坚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优先解决饮水最不安全的农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是: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有干旱季节的年份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饮用水含氟量不超过毫克/升。

  二、建设管理

  第三条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根据下达的饮水安全项目,对每个项目进行初步勘察,选好水源点,对水源、水质做出初步论证,提出建设规划。

  第四条单个工程规划设计应提交受益农户讨论,集思广益,确保能够饮用安全水。单个工程规划设计通过后,填写统一格式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并报县水电局备案。

  第五条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结合新农村建设,饮水安全工程要做到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管护形式,成立相应的用水组织,有专人管理,并要收取一定水费,用于管护,确保工程永续利用。

  三、资金拨付

  第七条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和进度,该资金由区水利部门建立专帐,实行专人管理,统一拨付。

  第八条国家补助资金60%以材料的形式支付,40%在工程通过验收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其中在工程开工时预付管材的折款,通过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后全部拨完。

  第九条各种工程材料通过招投标确定供货商,由镇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质量检验把关、领取和发放,杜绝使用劣质管料,对于自行采购材料,出质量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受益户主或代表按照乡镇技术服务中心施工员的通知,领取各项工程材料。并在《工程材料发放明细表》上签字,表中注明受益户领取材料的折合金额。

  四、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中规定的竣工时间,由镇技术服务中心逐个验收后,县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抽查,抽查面不少于50%。

  第十二条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主要工程内容、受益人口是否与卡片相符,是否立有县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规定的标志牌。

  第十三条工程由省、市、县三级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村填写《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以村为单位直接到县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取余下的40%工程款,由各村直接发放到农户。各村各单位不得拖延支付、挪用国家补助资金,不得搭车收取费用,不得搭车扣除各种摊派税费。

  第十四条该工程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篇10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使得人们生产生活过程对用水量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受工程所处环境与未实现集中布置的情况影响,导致工程项目建设使用的安全稳定性受到了影响。基于此,相关建设人员应从实践角度出发,即在明确项目工程施工不良现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水源位置设计方案的优化控制。如此,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就能以安全稳定状态,作用于实践,以服务于现代化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进程。

  1、工程概况

  小关乡大寨村、太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区一直未曾实施过农村饮水工程,长期以来村民大多靠自行分散取用田间地头浅层地下水解决其饮水困难,由于水源保证率不高,且未经任何消毒处理,加之近年来干旱较严重,取用水源大多已枯竭,导致项目区村民存在严重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为解决小关乡大寨村、太平村683户2666人饮

  水安全性差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人员应按照村寨分布情况,将大寨村划分为七个独立供水区进行分片供水,并将工程设计供水规模目标确定为214.61m3/d。在此之前,相关建设人员应在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现状的情况下,找出水源位置设计的优化策略。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现状

  要想掌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现状,应从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入手,即在明确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以及水环境情况下,提高工程作用实践供水现状分析的准确性。在地形地貌方面,小关乡大寨村以侵蚀低中山沟谷地貌为主,第四系地层为坡积层砂壤土,厚0~2.5m。供水区村民居住在海拔1100~900m之间。气象、水文是指,项目区属中亚热带,春夏半湿润型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署,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7.5°C,极端最高气温36.9°C,极端最低气温-7.1°C,多年平均降雨量1189.1mm[1]。地质方面,项目区出露地层有奥陶系、志留系和第四系地层,岩性以灰岩、白云岩和砂岩、页岩、泥灰岩、粘土为主。此外,本工程输配水管线主要穿越山谷、缓坡和坡土地带,因此,管道安装采取埋设于地下铺设方式。这种较为简单的施工方式,是因为取水构筑物和蓄水构筑物所处位置为灰岩和白云岩,地基承载力与设计使用要求一致。在水环境方面,饮水安全工程的取水源为泉水,采取修建密闭式集水池的方式将原水进行保护使用。泉眼出露点以上集水区无污染源,能够较好保证水源的水质安全,综合评价本工程取水水源水环境良好。为了确保水源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保证水源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务必加强对取水构筑物的巡检[2]。从以上工程建设条件来看。工程供水区域共涉及:大寨村的麻田、蒋家山、干子树、千梁上、茅石台、新房子、花院墙、金竹、大寨、田坝、大坪、利民、和平、瓦房共计14个村民组。然而,经调差项目区一直未曾集中实施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使得村民生活饮用水主要取用靠田间地头的浅层地下水解决。由于近年来极端天气频繁出现,村民所取用的小水源大多已枯竭,导致饮水矛盾日益突出,项目区村民存在严重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解决这一供

  水现状,相关建设人员应加大水源位置设计方案的控制力度,以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起到真正的效果价值[3]。

  3、优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位置设计方案

  3.1水源选择

  由于项目区附近无稳定的能满足供水需要的水源可用,根据实地勘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要解决项目区2666人饮水困难,本工程供水区域采用七个水源分为七个供水区,采取分片解决的方法来解决项目区饮水问题。以作用供水区人口最多的老洼台水源为例,老洼台水源供水区设计满足需求人口为1356人,将水源选定在该村境内的老洼台水源,经技术人员2014年7月、11月现场用三角堰测得,水源常流量为2.5L/s,最枯流量为1.5L/s,日产水129m3,水源水质为山溪水。距项目区2.2km,设计引水流量为1.3L/s,工程规模为101.4m3/d。只需对已建的四个200m3蓄水池进行简易维修利用,该工程建成后完全能够满足该供水区用水之需[4]。

  3.2总体布局

  根据项目区水源位置、地形特点、人口分布和建筑物情况,工程布置方案为:取水池→输水管→高位蓄水池→分片供水水池→配水管网→用水户[5]。工程设计建设内容为:建取水集水池6口(1m3五口,5m3一口);安装输水管总长13200m(其中:DN63PE管2200m、DN50PE管4000m、DN40PE管4000m、DN32PE管3000m);新建及维修11座总容积1150m3高位蓄水池:其中1座容积20m3水池,3座容积10m3水池、维修原烟水水池7座容积1100m3水池;安装配水管网58100m(其中:DN50PE管1400m、DN40PE管1500m、Dn32PE管6000m、Dn25PE管15000m、Dn20PE管34200m及进户闸阀、水表、龙头683套)。此外,由于本工程规模较小,水源较好,因此不设计专门水处理厂,故本工程建设占地只有蓄水池永久占地,占地面积200m2。

  3.3施工方案

  为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集中控制,还要从水源位置的施工项目入手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即在明确工程项目主要工程量的情况下,进行工程建设质量控制,为该安全饮水工程的主要工程量。

  3.3.1土石方开挖

  本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共10201.75m3(土方开挖9590.59m3、石方开挖611.16m3),土石方开挖主要发生在输水管、加压泵站、高位水池、配水管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此外,工程输水管及配水管网管沟土石方开挖均由人工开挖,石方采用手风钻钻孔,人工装药爆破,开挖弃碴由人工出碴堆放于管线开挖沟槽两侧,管道铺设完毕后作为管道沟槽回填土石方。高位水池土石方开挖按施工图进行放样,因工程量较小,开挖均采用人工开挖,石方开挖采用手风钻钻孔,人工装药爆破,人工配合盘式拖拉机出碴,运输至附近低洼地带集中堆放,必要时设挡土墙挡碴,工程完工后用于恢复耕地处理。基础开挖成型后,由人工硬打修边至设计高程再开始浆砌石砌筑施工[6]。

  3.3.2浆砌石施工

  本工程浆砌石工程量共247.55m3,主要发生在高位水池、加压泵站基础及护坎施工工程中,砌筑块石除可利用基础开挖石料外,其余块石从石料场开采后运至施工场地,手推胶轮车配合人工挑抬至砌筑作业面,人工铺浆、安砌施工。浆砌石采用坐浆法施工,块石大面向下,分层安砌,上下错缝,丁顺有致,内外搭砌,每砌3~4层后找平一次。砌石灰缝,竖缝厚度不大于4cm,块石竖缝错距不小于10cm。砌筑砂浆采用机械拌制,严格按照设计标号进行配料,浆砌石养护由人工洒水喷雾养护。砖墙砌筑主要发生在闸阀工程和加压泵站式程中,砌筑灰浆采用机械拌制,手推胶轮车配合人工挑抬至砌筑脚手架上,人工铺浆、拉线安砌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满足相关砌体规程规范要求[7]。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使用效果,与水源位置确定的合理性有着紧密的联系。为此,水源位置优化设计人员应从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设计使用需求,来提高水源位置确定的科学合理性。事实证明,只有这样,才能将最具效用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作用于农村地区的现代化经济建设,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篇三: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方案

  

  农村饮水保障应急预案

  农村饮水保障应急预案(精选5篇)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饮水保障应急预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饮水保障应急预案1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机构

  成立菜花坪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欧阳

  中胜(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余霆(镇长)、王斯(人大主席)担任,农业办、综治办、党政办、环保站、文化站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办主任徐运川兼任。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2)部门分工及职责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乡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协调指导事发地相应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三、预防与预警

  重点预防对象及其责任

  (1)重点预防对象:供电设施、供水泵、供水管网、供水井、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供电线路、变压器、开关柜、变频器、消毒柜、水泵管、电缆线、水泵、输水管网、闸阀、井管等。

  四、信息监测和收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

  取全县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五、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供水单位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检测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

  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六、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七、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严重)、Ⅲ(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

  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2万人以上(含2万人,下同)或分散农户4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可50(含50人)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2万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乡镇1万人以上(含1万人,下同)2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黄色预警Ⅲ级(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0.5万人(含0.5万人,下同)以上1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0.1万人(含0.1万人,下同)以上0.5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八、预警发布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广播等信息平台上发布。农村饮水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部门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能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预警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九、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乡政府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镇政府报告。

  对应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2、Ⅰ、Ⅱ级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橙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3、工作部署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

  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必须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干群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工作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镇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时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下的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动员县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

  十、保障措施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指挥部制定抢险、各类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协助乡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乡

  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度,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组织卫生部门和乡政府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好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十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等。

  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十二、附则

  本预案列入部门预案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县水务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饮水保障应急预案2一、编制背景、目的由于我乡主要饮水工程基础较薄弱,农村群众供水方式主要以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为主,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季节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两季。分布在全乡各村、社水源相对匮乏的地方,较为分散。农村饮水安全是“两不愁、三保障”“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脱贫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为助推全乡脱贫攻坚“整市摘帽”,保证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溪口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强化领导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总体要求,乡村两级联动,分级负责,确保缺水农户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邹粟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陈小俊担任,成员由乡河长办和各村村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在乡河长办,陈小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孟宇贤同志协助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电话:************。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乡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值班制度与乡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实行乡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村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

  各村不能解决的,需要应急处置指挥部出面调度,应在发现问题半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对于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村社,要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备急时所需。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畅通工作,保障应急所需。(应急备用水源地分布情况:后坝沟村应急备用水源地:王家沟;

  楼坝河村应急水源地:楼坝河;

  向家岩村应急备用水源地:柏家沟,朱家沟;

  喻家梁村应急水源地:杜家沟、王家沟;

  双龙庙村应急备用水源地:党家沟、王家沟、许家沟;

  4.应急措施

  ①针对少数偏远吊脚户存在季节性缺水,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可利用附近区域水池或其它储水设施设备(水缸、水桶等)缓解季节性缺水。(适用村包括向家岩村)

  ②针对山洪、地质、暴雨灾害的采取补充维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③针对水质污染的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④针对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⑤针对水质不达标(集中供水、分散供水)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药物等措施进行处理。

  ⑥预备应急车辆准备一台,应急人员20名(民兵预备役)。

  5.应急信息和维稳工作由乡办公室统筹。

  五、应急响应

  1.乡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传迅速达有关单位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基层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乡财政应编制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建设等费用。

  2.通讯与信息

  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3.宣传动员

  组织应急演习,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七、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农村饮水保障应急预案3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为应对绥阳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凤冈县绥阳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化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水利站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基本概况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绥阳镇位于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北面,距县城约19公里,地势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凤务公路横穿其境,与湄潭、务川、德江接壤,是凤冈的北大门。全镇总面积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8万亩,辖六村一居,62个村民组,8578余户,总人口3.57万人。现有远程教育光纤接收站2个,信息站10个,播放点1个。是典型的山区农业镇,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6%,粮、油、烟、畜、桑是传统支柱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绥阳镇地处黔北高原东北部,大娄山南坡,属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峡谷地貌类型。最高海拔位于玛瑙村土岩坝,海拔1186.6m,最

  低点为大石村新场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区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达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翘并向东倾斜的“马鞍”形,山地崎岖,沟谷纵横,田高水底。全镇以山地为主,山地区面积占82.9%,山间平地区占17.1%。地貌主要有溶蚀地貌及侵蚀地貌两大类,展布于槽谷、谷地周边,侵蚀作用强烈。境内主要河流均属乌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绥阳河、梓柏河、砚台河、和大量小溪沟。境内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险滩急流,无航运之利。

  3.河流水系。

  绥阳镇境内河流均属乌江流域,由众多支流分别汇集成洪渡河乌江一级支流,其中市级河流1条洪渡河境内河长2.4公里,县级河流3条,绥阳河境内河长32.6公里、洪渡河全长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长5公里;小一型水库1座(黄泥塘水库总库容192万m),小二型水库2座(后山水库总库容16万m、双庆水库总库容17.5万m。

  4.气象。

  绥阳镇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春季天气回暖较早,但不稳定,冷空气活动频繁,常出现低温雨,局部地区有冰雹大风,但成灾不严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绵雨,入冬后气温降低,降雨量减少。根据凤冈县气象站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5.3℃,最热7月平均气温27.5℃,最冷月平均气温6.3℃,实测最高气温39.7℃,实测最低气温-5.5℃,多年平均无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时。多年平均最大风速为12m/s,实测最大瞬时风速14m/s。灌区内降水较丰沛,降雨日数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际变化不大,Cv=0.19,Cs=2Cv。年内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占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占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质条件。

  区内出露岩组主要为碳酸盐岩,分布广泛;其次为碎屑岩,总体上碳酸盐岩与碎屑岩呈相间分布。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主要为岩溶水及基岩裂隙水,松散岩类孔隙水次之。碳酸盐岩分布区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布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层,其以上地层分布区岩溶极其发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于20L/s,地下径流模数5~10L/s.km2。碳酸盐岩与碎屑岩相间分布区主要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径流模数2~4L/s.km2。碎屑岩集中分布区含基岩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径流模数多<1L/s.km2。松散岩类空隙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覆盖层中,分布于缓坡台地及地势低洼地带。

  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的运动方向受地质构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岩溶管道、岩溶裂隙及断层等运移,就近在沟谷等低洼地势以裂隙泉、断层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渗出地表补给地表水,区内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农村用水现状。

  绥阳镇现有行政村、社区7个,人口4.2万人。农村饮水水源除集镇、永盛社区部分与镇自来水公司管网连接外,其余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农村用水风险分析

  农村用水的风险主要为水量不足、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遇干旱时,农村供水水源部分干枯,导致用水户无饮用水,吃水要到较远的地方去拉,这样会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导致居民由于饮水生病。

  三、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一)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析。

  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人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事件。

  (二)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类。

  1.我镇主要水源为地表水,部分水源为季节性水源,遇干旱时水源变小,导致部分地区有缺水的现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渗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长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种病菌,造成水质污染。

  3.人为的在机井、蓄水池、储水塔、水厂内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质污染。

  4.管网爆管、外部因素损害事故。

  5.水厂停电或水质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

  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分类应急措施。

  1.部分地区有缺水:采用备用水源或用车拉水供应。

  2.造成水质污染:立即对畜水池进行清洗和消毒,保证水质达到饮水标准。

  3.管网爆管、水厂停电、外部因素损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二)分级应急措施。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乡、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组织组成。

  成立绥阳镇农村水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党政办、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派出所、执法分局、卫生院、民政办、村管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退役军人管理站、镇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应急组织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环保站、民政办、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环保站、民政办、卫生院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统筹组织协调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和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等工作。

  水利站:负责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财政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管。

  民政办: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负责做好镇内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资源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派出所、综合执法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维稳工作,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电工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镇供水公司:负责集镇、龙凤村、漆坪村公司供水范围内供水保

  障和农村供水应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负责各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农村散户供水管护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水资源的调度和管理。

  六、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镇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25371001,多渠道获取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镇村管站、卫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七、应急响应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村民委员会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

  对应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预案运行机制

  (一)监测。

  1.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镇村管站、卫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二)预警。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决定,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用红色信号表示。

  Ⅱ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橙色信号表示。

  Ⅲ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用黄色信号表示。

  Ⅳ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03至0.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蓝色信号表示。

  (三)预案启动。

  镇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县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绥阳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

  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全镇应急预案:镇水利站负责编制完成全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2.村(社区)级应急预案:村(社区)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镇供水应急办公室备案。

  3.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上级单位备案。

  (四)先期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凤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五)应急响应。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应采取向受灾村组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受灾居民尽快使用生活用水。

  镇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

  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2.医疗救护。

  镇卫生院、村管部门要及时对事发地加强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4.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六)应急结束。

  1.解除应急响应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当地政府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应急响应的发布程序。

  解除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指挥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解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意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七)善后处理。

  1.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和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应分别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处

  置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支持。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镇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事发地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

  (一)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镇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0851-5130001,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3.抢险队伍保障。

  镇武装部负责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以基干民兵为骨干力量组建抢险突击队,作为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的基本保障队伍,统一由武装部调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财力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水源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5.抢险物资保障。

  镇应急办负责制定物资储备预案,负责水源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6.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镇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7.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8.供电保障。

  镇供电所负责制订供电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9.后勤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制定后勤保障预案,负责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资金保障。

  镇党政办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提供气象信息做好天气气象服务。

  (二)监督管理。

  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

  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饮水保障应急预案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

  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各镇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二)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农业、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相关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区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负责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负责绿园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4.专家组职责

  指挥部专家组由农业、水利、环保、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各镇给予技术支持。

  5.各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镇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辖区饮水安全事件相关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辖区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应急预案,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各行政村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

  各镇、村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各镇报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各镇研判,经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镇名义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镇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

  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区政府报告。

  对应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万~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管副区长)召集,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等部门参加。Ⅰ级邀请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区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Ⅱ级由上述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

  2.工作部署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

  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当地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发生Ⅰ级事件时,有关镇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配合区工作队和村组干部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Ⅱ级事件时,有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所属镇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区卫健局等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区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区农业农村局向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宣传部门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4.方案启动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动员区直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万人以下~0.3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由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组织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等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

  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镇及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镇、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所属地各镇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各镇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区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宣传部门适时报道事件有关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方案启动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应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由区应急指挥部动员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四)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3万人以下~0.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区应急指挥部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区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各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各镇应急指挥部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各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所属镇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应急指挥部报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3.部门联动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各镇应急指挥部研判后报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由镇应急指挥部动员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

  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各镇要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

  区财政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财政也要根据实际拿出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区消防、环保、公安交通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各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消防、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区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

  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区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和事发地镇政府负责。需要援助的,由事发地镇政府提出请求,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逐级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万人以下至0.3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3万人以下至0.1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农村饮水保障应急预案5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各村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村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乡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各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或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

  乡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乡长担任,综治办、社会事务办、碧江水务水投公司、安监站、卫生院、派出所、食药监站、瓦屋中学小学、瓦屋中学、各村委会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到乡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滕帆同志担任,吴德二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分工及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区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社会事务办: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储备应急物资,负责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负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修复计划立项,提供、通报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碧江水务水投公司:负责集镇饮水问题的应急整改工作,迅速查明水质污染原因,提出应急方案,并化解问题。

  综治办:负责饮水安全应急群众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卫生院:负责对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

  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各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居)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发挥好各村组农村水管员的作用,让水管员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1、重点预防对象: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蓄水池、输水管网、闸阀等。

  3、预防的职责: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员要坚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观测设施的运行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范管理,确保供水稳定有效。

  4、信息监测、收集和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乡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掌握水源地状况、供水范围、水管闸阀状况、水池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按照规定如实上报情况,如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乡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各村水管员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

  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二)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严重)、Ⅲ(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村500人以上(5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或50(含50人)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5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村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5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黄色预警Ⅲ级(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

  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人(含100人,下同)以上3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500人以上8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村50人(含50人,下同)以上1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人以上5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预警发布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水务局同意后发布。乡农村饮水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各级有关部门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能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预警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五、应急响应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

  对应全乡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员负责本村或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Ⅰ、Ⅱ级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橙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乡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乡长)召集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会商。会商主要内容是分析饮水不安全原因,明确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时,邀请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宣布特大饮水安全事件应实施的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乡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

  1、工作部署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村和乡直有关部门开展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

  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村级干群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区工作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部门联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少损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水供应,并根据需要,向上级

  提出支援报告。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要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时恢复供水。并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源等事件的发生。

  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按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乡社会事务办应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区、市请救灾资金。

  乡卫生院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方案启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并且要动员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有关村委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二)Ⅲ级响应

  黄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1、工作部署

  由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村、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

  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在乡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同时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村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乡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做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的计划编制。

  卫生部门要做好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妥善处理。

  乡财政所要及时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3、方案启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建设。有关村委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三)Ⅳ级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1、工作部署

  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领导

  小组。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村应立即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本村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2、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村或单位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各相关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饮水工程的抢险、恢复工作,确保及时恢复供水。

  3、方案启动

  乡应急领导小组研判后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六、保障措施

  各村、乡直单位要成立相关机构,安排负责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供水规模在4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一般从附近水源调水。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卫生部门和事发地或村派出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好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各类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度,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同时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负责人员和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等。乡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政府负责规划设计,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乡政府提出请求报区政府、乡水务局。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四: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各社区: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要求,今年在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根底上,根据我镇实际状况拟对XX村等自来水进展改造。依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状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熟悉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根本需求。切实作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科学进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立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肯定要充分熟悉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安排范围和原则

  (一)安排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解决高氟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和原建成工程严峻缺水问题。工程安排的范围是:

  (1)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

  (2)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缘由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

  (3)水源严峻污染、已经威逼农夫群众生命安康的饮水问题。

  (4)北部及西部岭地取水量严峻缺乏、保障率低等问题。

  (二)安排原则:

  (1)依据各社区的申报,根据“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安全,前方便”的原则,把群众反映剧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饮水担心全村作为今年安排的重点。同时,要与社区聚合居住联合起来,重点是解决水质担心全问题。

  (2)为保证供水的安全性,在改造形式上,坚持“因地制宜、兼顾长远,少打井、多联网”的原则。距龙泉、康源两处自来水管网较近的,原则上实行管网延长;距离崖头水厂、枳沟集中供水、吴家楼集中供水点较近的村庄也尽量接入集中供水;其他水源能得到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可建立集中供水工程;距离管网、集中供水较远的可实行重新打井、联合打井的形式,优选打井地址。北部和西部的XX社区、XX社区等丘陵地区尽量不打井或少打井,通过引水、管网延长等形式来解决。各社区在2月28日前将详细改打算上报至水管办,由水管办汇总上报镇政府,逾期未上报打算的社区,镇政府将不再安排补助及争取的上级资金。

  (3)要坚持“敬重群众的意愿,把好事办好”的原则,在资金筹措、管网入户等问题上,肯定要敬重群众的意愿,必要时召开社区一事一议来打算。

  三、工程建立任务

  涉及XX村、XX村等13余处1.23万人,详细改造打算附后。

  四、工程建立与治理

  (一)严格工程建立程序

  由各相关社区担当起工程建立任务。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

  施工队伍。对工程主要材料,实行集中统一选购,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同时要选择有肯定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监理。

  (二)标准工程施工

  工程批复后,要严格工程建立地点、建立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每处工程都要建立工程档案。施工期间,要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等进展公示。工程竣工后,每处工程要制定工程管护制度,包括治理制度、水费征收制度、治理组织等。

  (三)确保工程建立质量

  对于打井水源工程,必需把握工程区的水文地质状况,确定合理的取水层。地质条件比拟简单的区域,镇政府将组织技术人员进展论证,合理确定井位、井深、取水层、止水层等,确保成井质量。同时,为防止浅层水和中深层水的穿插污染,要组织强有力的技术队伍做好成井工艺的技术指导,并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使每一眼井不仅水质水量符合要求,而且还要爱护好中深层地下水不受污染,确保群众长期饮水安全。

  (四)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对供水水质进展监测和化验。各种形式的水源,须经市卫生检疫部门对水质进展检测化验,确保水质到达饮用标准。

  (五)严格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镇政府将组织统一验收,采纳“听、看、查”的方式进展,在自验的根底上,由街道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展验收。

  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工作总结、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等。

  (六)加强工程的建后治理

  农村饮水工程改造后,要根据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确工程产权,确定治理模式。单村供水工程的运行治理,提倡通过公开竞标方式选择经营者,做到“产权明晰、竞争承包、协会监视、确保供水”。对跨村的规模化供水工程,要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不管采纳哪种治理形式,都要让群众吃上水,吃得起水,又要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转,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镇政府打算成立XX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系办公会议制度,准时解决工程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各社区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有重要责任。各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工程的责任人。要建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分工、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当实施。

  街道有关部门要亲密协作,水管办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打算安排、规划、建立及监管及建后水质监测工作;财政所负责资金筹措,抓好街道

  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同时对资金使用安全状况进展监视检查,环保所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爱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篇五: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方案

  

  饮水安全供水保障工作方案

  为了保障脱贫攻坚期间及今后长期饮水供水安全,保证广大群众正常用水需求,特制订本供水保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发扬“四干”新作风,加强和规范各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水需求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水无忧。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有保障,提高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速度,成立镇饮水安全供水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XX副组长:XX成

  员:XX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行政村(屯队),各有关单位做好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制定全镇饮水安全供水保障方案,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研究制定短期与长期供水保障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有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XX兼任,办公室人员由镇农林水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具体联系人:XX,办公电话:

  -1-

  XX。

  三、工作措施

  (一)采取短期应急措施,应对因季节性干旱造成的水源水来水量减少,影响群众用水问题:

  1.广泛宣传节约用水,使群众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杜绝浪费,营造节约型氛围。(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针对零星散户取水困难情况,积极动员引导群众,充分利用现有饮水工程、水井、山泉水等开展互助用水,同时动员各村屯小商铺储足矿泉水,各村私营水厂,也要做好蓄水储水工作,缓解供水紧张。〔责任单位:各村(屯队)〕

  3.如果发生连片、大范围严重缺水、断水村屯,组织镇党政办公室安排车辆进行送水。〔责任单位:镇党政办公室,配合单位:镇农林水办公室〕

  4.各村要密切关注孤寡老人、留守儿童、重度病残家庭用水情况,出现用水困难时组织人员及时送水。〔责任单位:各村(屯队)〕

  5.根据各水库蓄水情况,适当放水,调节供应,缓解生产、生活用水,并通过放水地表XX,对以地下水为水源、无水可抽的人饮工程起到缓解作用。〔责任单位:镇政府,各村(屯队)〕

  (二)采取长期措施,应对现有人饮工程供水能力不足、自来水尚未覆盖以及供水安全问题:

  1.针对部分村屯还存在供水管网未覆盖问题,有计划地对

  -2-

  各个村屯的饮水情况进行规划设计,下一步我镇积极统筹资金加快对项目的设计建设,尽快从根本上解决群众饮水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XX镇人民政府〕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环境治理,做好水源地速生桉治理及周边村庄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建立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同时,加强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责任单位:XX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部门、各村(屯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重视,充分认识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稳定的重要性,以坚定的信念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落实供水保障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供水保障措施细化落实,积极应对各类供水问题,相互配合协作,提高效率,共同做好群众供水保障工作。各村(屯队)根据实际,制定村、屯队应急供水保障方案,方案要具体、细化,具有可操作性。

  (三)严格自查,全面督导。供水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部门要保持持之以恒抓落实、坚持不懈保供水的作风,不断自查自省,同时接受监督指导,使保障群众用水工作常态化,建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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