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对于酒驾思想汇报总结8篇

时间:2023-06-05 17:40:07  阅读:

篇一:对于酒驾思想汇报总结

  

  酒驾,网贷,不正当交往思想汇报

  这些天以来,我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作出了认真的反思和深刻的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的愧疚和不安,现将我这段时间以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做以下汇报:

  一、本人再次认真学习了关于酒驾的相关法律条款。20xx年x月x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其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二、认识到了酒后驾驶不仅可能为自身带来不可挽回的危险和损失,同时也会严重威胁到社会安全。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无法正常控制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和方向盘,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无法做到很好的协调,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随之处理应急情况的能力会大幅度下降,发生事故的几率增加。而事故一旦发生,就追悔莫及,往往带来一个家庭甚至多个家庭的悲剧。新闻和报纸上无数次的报道,75%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于酒驾所引发,让我不禁感到后怕和心有余悸,一个个真切的案例就是最好的说明,更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和自责,多亏交警同志的及时警示和制止,避免了许多未然的损失。

  三、向身边的亲人朋友以及同事宣传酒驾的危害,以自身的事例警醒他人,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作为一名驾驶者,决不能抱有

  侥幸心理,一旦放松警惕,就有可能将自己和广大群众置身于危险之中。抵制不良风气,做到安全驾驶。

篇二:对于酒驾思想汇报总结

  

  关于酒后驾驶的思想汇报

  本文关键字文章来自八一学习网最近交警部分加大了对酒后驾驶行为的严抓和严惩力度。

  此次行动,还规定了,对公务员酒后驾驶进行曝光,以更严格地要求公务员,警示所有驾车者。

  对此项行动,我一直十分关注。

  虽然我从未学过车,但每天走在人潮熙攘的路上,或坐在拥挤的公车上,看着外面车水马龙的情景,我深知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大部分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于司机的酒后驾驶造成的。

  要防范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理所当然的,就是要禁止司机酒后学驾习驶网了。

  该行动从实施到现在已经差不多一个星期,我每天都对报纸上的相关报道十分留意。

  刚开始时候,正面报道倒是很多。

  交警们勤勤恳恳,无论是在炎热的白天里,还是深夜中,他们都不顾劳苦尽其所能,做好工作。

  而司机们也相当配合交警的检查工作。

  看着某张照片上,司机在测量酒精时还面上含笑,想必也是十分支持这项行动的。

  可是过不了几天,就看到新闻上报道,深圳坪山新区多部门在联合进行酒后驾驶调查时,坪山派出所设卡查车遭遇40余人暴力抗法,17名民警和6名巡防队员不同程度受伤。

  看来在进行这项活动时,还是存在很多可能的反对和冲突的。

  对于一些违反法律法规、不配合检查反而进行破坏的行为,更需要加大整治和惩罚力度。

  否则这样的行为是否会为其他人所效仿,以此来躲避和推卸酒后驾驶该负的责任呢?而今天看到报纸,前天晚上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某因醉酒驾车被逮个正着。

  被查后,该书记先是求情,跟着亮身份说酒驾是因工作需要,未果后又忙着四处打电话求助,但三招使尽仍未能脱身。

篇三:对于酒驾思想汇报总结

  

  最近交警部分加大了对酒后驾驶行为的严抓和严惩力度。此次行动,还规定了,对公务员酒后驾驶进行曝光,以更严格地要求公务员,警示所有驾车者。

  对此项行动,我一直十分关注。虽然我从未学过车,但每天走在人潮熙攘的路上,或坐在拥挤的公车上,看着外面车水马龙的情景,我深知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众所周知,大部分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于司机的酒后驾驶造成的。要防范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理所当然的,就是要禁止司机酒后驾驶了。

  该行动从实施到现在已经差不多一个星期,我每天都对报纸上的相关报道十分留意。

  刚开始时候,正面报道倒是很多。交警们勤勤恳恳,无论是在炎热的白天里,还是深夜中,他们都不顾劳苦尽其所能,做好工作。而司机们也相当配合交警的检查工作。看着某张照片上,司机在测量酒精时还面上含笑,想必也是十分支持这项行动的。

  可是过不了几天,就看到新闻上报道,深圳坪山新区多部门在联合进行酒后驾驶调查时,坪山派出所设卡查车遭遇40余人暴力抗法,17名民警和6名巡防队员不同程度受伤。看来在进行这项活动时,还是存在很多可能的反对和冲突的。对于一些违反法律法规、不配合检查反而进行破坏的行为,更需要加大整治和惩罚力度。否则这样的行为是否会为其他人所效仿,以此来躲避和推卸酒后驾驶该负的责任呢?

  严查酒后驾驶行动到现在还不到一周,是是非非却不少。但是无论这期间出现多少问题,至少人们对酒后驾驶多了一分警惕。路上酒后驾驶的司机少了,行人就多了一份安全。

篇四:对于酒驾思想汇报总结

  

  醉酒驾驶取保候审思想汇报:经过酒后驾驶这件事后在派出所的培养教育下,我能够认真按照一名社区矫正的标准严格要求自我,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思想上坚定追随、工作上绝对忠诚、情感上真挚热爱、行动上紧紧跟上。为了便于大家对我的考核审查,我将这段时间的情景向司法所作如下的思想汇报:

  生活思想方面。我坚信科学理论彻底,梦想信念就越坚定,工作思想就越敏锐,实际行动就越自觉。工作生活能够主动加强工作理论学习,结合学习教育,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同时,我还经常向老社区矫正人员学习经验、交流心得,按期向组织汇报自我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自我的思想问题。

  作风方面。作为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坚持认真执行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制度举措,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要求,自觉遵守纪律,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要求、严格自律、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能严格要求自我。

  工作学习方面。我能够立足岗位,任劳任怨,进取带头完成组织上安排的任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时还能够团结同志一道工作,虚心理解同志们的批评意见。始终做到埋头苦干、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成绩、干成事业,对自我工作中暴露出来等缺点,认真地进行了改正。

  日常生活方面。在生活上我始终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俭,每月有消费计划和存款计划,合理消费,按需花钱,花好每一分钱。主动净化生活圈、规矩工作圈、交好朋友圈,做到慎初、慎微、慎独、慎好,时刻注意自我的形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总之,第一季度以来,我在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帮忙和支持下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我深知自我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表此刻:政治理论基础不够扎实,理论联系实际的本事有待进一步加强,自我的综合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我,虚心向身边社区矫正同志学习,注意克服自我的缺点和不足,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小伙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条例】未按要求服从监管思想汇报重复单一,内容摘抄于网络,虚报情况……

  青岛俭察垸裁定撤销取保候审,2017年2月,龚某因欠外债无法偿还,偷偷将亲属胥某家的拖拉机开到二手车行进行抵押借款。案发后龚某将借款归还,鉴龚某认罪态度良好被取保候审。

  按照相关规定,龚某只要按时到派出所报道,接受监督,便可以不用羁押于看所守。过了取保候审考验期,甚至可以得到缓刑社区矫正的机会。然而,龚某似乎是对取保候审有什么误解。期间未服管理,俭察垸对龚某撤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状态感觉就是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自由,限定为不准离开本市,需要保证随传随到。

篇五:对于酒驾思想汇报总结

  

  缓刑思想汇报:

  尊敬的领导干部:喝酒驾驶后缓刑期间本人做到工作以来的思想汇报个人工作思想汇报个人工作思想汇报

  尊敬的缓刑工作人员: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

  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本人工作以来的思想汇报,书到用时方恨少,我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知识的欠缺,只有抓紧一切

  可利用的时间努力学习,才能适应日趋激烈的竞争,胜任本职工作,否则,不进则退,终究要被环境所淘汰。二、脚踏实地,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我深深地感触到办公室综合性协调部门的重要性,办公室的工作担负着参谋,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半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体会到,干好办公室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干好工作就要首先清楚自己所处的位置,清楚自己所应具备的职责和应尽的责任。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醉酒驾驶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杨某某因酒驾被处缓刑,本该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但仍不知悔改、妄视国法,视法律为儿戏,思想汇报千篇一律,内容摘抄于网络范文。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在这里,也提醒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规定,珍惜监外执行的改造机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篇六:对于酒驾思想汇报总结

  

  酒驾思想汇报汇编3篇

  在__下发《__》之后,__迅速组织__进行了学习,在我听到__发生醉酒驾车案后,非常令我震惊和不解,__仍然是没有深刻体会到酒驾的危害,还想尽力隐瞒事实,逃避责任,“保护干部”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用错了地方。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有政府干部,有明星,也有老百姓,还有我们亲自处理“酒驾”的民警,在酒驾入刑之后,通过一个个专项行动和我们全市公安民警的努力,全市的酒驾、醉驾率及发案率明显下降,但仍然有少部分同志,不顾自身和他人生命和家庭的安危。今年又有不少民警因为醉驾被处理的事,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下班之后的八小时之外,抛开民警执法者的身份,民警也是普通人,也有各类社交,在民警下班之后,少不了各类的应酬,应酬就少不了喝酒,喝酒之后的行为就很难控制,对民警酒驾的教育和警示我们学习了不少,采取了多种方式,也取得了不小的效果,但是我认为此类案件仍不断发生的原因不仅仅只是让民警有没有法律意识的问题,更要让民警树立一种道德意识,要让我们民警有一种穿上警服在八小时以内是警察,八小时之外脱了警服我还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时

  刻树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而真正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驶事故的发生。__醉酒驾车案不是一起单纯的案件,它所暴露的问题,是令人震惊,让人担忧的,其行为严重玷污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庄严形象,严重的与当前的警营文化建设相违。在现场人民内部矛盾比较突出的时期,作为警察更应该以身作则树立好__的形象。作为一名__,面对这样的事件,除了震惊之余也从中切实的体会到了“酒驾”的严重性,也让时间本身时刻警醒我,那将是万万不能触及的底线,也丝毫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及重庆市10条铁规的要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维护警察队伍的庄严形象,同时也绝不姑息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更要根据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范其它有违正义和有损警队形象的行为,坚决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正面形象,为创造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思想汇报

  尊敬的交警同志:

  你好!

  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各位汇报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次酒后驾驶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

  我对个人犯下的错误造成的恶劣影响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和遗憾。所以,在此向各位做出深刻的检讨。记得刚开始驾驶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但近几年来,由于一直没有肇过事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认为自己已经驾驶得很好了。因此,这次的酒后驾驶使我醍醐灌顶、猛然惊醒,幸好没有发生车祸。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受到,自己在驾驶车辆方面还没有将酒后驾驶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一直抱有侥幸心理,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要是我继续这么大意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惨痛后果。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后悔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对于我今后的驾驶,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向各位做出深刻的检讨。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严重后果,如果在驾驶中,大家都像我一样放松警惕,漫不经心,那怎么能保证广大群众和驾驶员本身的安全呢。如果在我们广大驾驶员中形成了这种散漫观念,不良风气,我们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将无从谈起。所以,我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我为反面教材,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引以为戒,不要犯类似错误。

  最后,我恳请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歉意,并监督我,指正我。我会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警醒的态度来面对以后的驾驶,并会以身作则为杜绝酒后驾驶做出积极的贡献,请各位相信我!

  思想汇报

  这些天以来,我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作出了认真的反思和深刻的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的愧疚和不安,现将我这段时间以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做以下汇报:

  一、本人再次认真学习了关于酒驾的相关法律条款。__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其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二、认识到了酒后驾驶不仅可能为自身带来不可挽回的危险和损失,同时也会严重威胁到社会安全。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无法正常控制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和方向盘,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无法做到很好的协调,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随之处理应急情况的能力会大幅度下降,发生事故的几率增加。而事故一旦发生,就追悔莫及,往往带来一个家庭甚至多个家庭的悲剧。新闻和报纸上无数次的报道,75%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于酒驾所引发,让我

  不禁感到后怕和心有余悸,一个个真切的案例就是最好的说明,更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和自责,多亏交警同志的及时警示和制止,避免了许多未然的损失。

  三、向身边的亲人朋友以及同事宣传酒驾的危害,以自身的事例警醒他人,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作为一名驾驶者,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一旦放松警惕,就有可能将自己和广大群众置身于危险之中。抵制不良风气,做到安全驾驶。

篇七:对于酒驾思想汇报总结

  

  酒驾缓刑思想汇报介绍

  1,写一下你这个月干了些什么,往好的方面写,但是要真实。

  2,你为之前的犯罪后悔专,现在努力改邪归正,做一个属对社会有用的人,积极改造自己的价值观等,这个部分写的要煽情一点。

  3,你未来的打算,你会努力工作,走上正轨,用自己的经历来告诫其他人,不要犯罪。

  人们在喝酒过后,对驾驶车辆有六项很重要的影响:

  (一)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二)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三)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四)

  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五)

  使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六)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近日,县检*院深入XX司法所督查社区矫正工作。

  酒驾思想汇报

  督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矫正对象档案、思想汇报是否重复单一,着重对司法所是否依法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是否归类整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采取分级分类和个性化矫正措施,是否依法履行外出请销假手续,是否有不服管教,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等5个方面进行检查。

  督查组对XX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肯定,同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公

  益劳动、学习教育次数不够,外出请销假审批手续办理不及时,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还不够完善等。督查组要求,要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不服从监管教育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坚决落实相关惩处措施,并及时向县社区矫正中心报告,以便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脱管、漏管、虚管以及重新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篇八:对于酒驾思想汇报总结

  

  酒后驾驶思想汇报

  延伸阅读

  交通肇事后报警是自首吗,交通肇事罪自首是义务吗

  一、交通肇事后报警是自首吗

  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算不算自首,这个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刑法中关于自首的定义,言简意赅,仅有主动投案与如实供述罪行两个要义,单从字面上进行比较,交通肇事后报警不能认定自首似乎有违法之嫌,但如果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中综合考量,交通肇事后报警不算自首反而更合乎法理。

  即便从法律适用上看,虽然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的规定,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肇事后报警等作为车辆驾驶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就报警行为的定性而言,刑法属于普通法,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属于特别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我国的法律适用原则,所以,应当优先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不能适用刑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在这里,车辆驾驶员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自首表现在外形上相一致。但是法定义务属于硬约束,是一种最低要求,如果法定义务与自首情节同时并存,不仅自首泛滥,不利于遏制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强势头,而且存在着逻辑上的混乱,即混淆了法定义务和自首情节。

  二、交通肇事罪自首是义务吗

  认定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不逃逸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情节与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行为人向公安机关告知的义务应有所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罪与非罪的区别。在交通肇事中不一定全部都可以构成犯罪,有些后果不严重的,可以按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不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应尽法定的告知义务,这种义务并非刑法上规定的自首情节。原因是它并没有构成犯罪,不受刑法规定的自首情节的约束,只有构成犯罪,肇事者的法定告知义务才可转化为自首情节。

  (2)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情节具有条件性。所谓条件性是指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情节,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方可成就,也就是只有交通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方可具备自首的条件,否则,自首不成立。

  (3)肇事者的告知义务与肇事罪中的自首有所区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肇事者的告知义务,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在未构成犯罪时,视为法定的一种告知义务,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时,肇事者的法定告知义务即转化为自首情节,不能以构成犯罪与未构成犯罪肇事者的告知义务一同并论。也就是说,未构成犯罪的,肇事者的告知义务是一种道路事故的原则性规定,一旦构成犯罪,肇事者的告知义务实际就是一个自首情节。两者是有区别的。

  (4)法定的告知义务与刑法规定的自首两者之间的区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肇事者的告知义务,是仅针对一般的交通事故而言,只要出现交通事故,司机就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及时得到处理,也是一种社会公德的体现。而自首,则是针对犯罪而言,只有构成犯罪,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是一种自首行为。交通肇事罪,本身是一种罪名,所以在刑法理论上就不存在告知义务,只存在自首情节,也只有自首情节,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

  (5)法定的告知义务不能替代刑法上的自首,两者性质不同。法定的告知义务只能适用于未构成犯罪的一般的交通事故。当交通事故一旦成为犯罪时,告知义务就自然转化为自首。在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上,只有自首情节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而《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告知义务是不能替代自首情节而予以从轻量刑的,由于两者性质不同,所以量刑的结果也不相同。不认定自首,就不能考虑从轻情节。如果把告知义务与自首并论,而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既不能体现刑法的严肃性,反之体现了法官的随意性。

相关热词搜索: 对于酒驾思想汇报总结 思想汇报

版权所有:学富范文网 2021-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学富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学富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20210062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