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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精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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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精品完整版

 

 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

 珙 县 人 事 局

 文件

  珙 县 财 政 局

  珙人工〔 2009〕 3 号

  关于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级各部门, 各事业单位:

 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正常晋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请遵照执行。

 一、 本次正常晋升工资的政策依据:

 1. 机关工作人员 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 岗 位)

 工资档次, 按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机关工作人员 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 岗 位)

 工资档次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8] 15 号)

 规定执行。

 2. 公务员 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按《四川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 关于公务员 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的通知〉 的通知》( 川 人办发[2007] 176号)

 规定执行。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按《四川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 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7] 169 号)

 规定执行。

 二、 有关要求:

 1. 本次增资的机关公务员 既符合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又符合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先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然后再在晋升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按此要求填报报表。

 2. 2009 年 1 月 1 日 以后退休的人员 , 符合正常晋升工资的, 先按在职职工增资, 再按退休时核批的退休比例计发退休费, 按此要求填报报表。

 3. 各单位于 2009 年 3 月 31 日 前报:

 报批统计表一式四份, 增资花名 册一式四份, 个人增资审批表一份到县人事局审批。

 公务员 的增资必须持工资变动卡。

 附件:

 1、 宜人办发[2008] 44 号, 川人办发[2008] 15 号, 川人办发[2007] 176 号, 川人办发[2007] 169 号。

 2、 机关( 参公管理单位)

 工作人员 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 岗位)

 工资档次报批( 统计)

 表;

 3、 公务员 ( 参公管理单位)

 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花名 册;

 4、 机关工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花名 册 5、 公务员 按级别 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 增加工资( 报批)《统计表》 及《花名 册》

 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报批( 统计)表》 及《花名 册》;

 7、 个人审批表

  二 OO 九年三月 十二日

 主题词:

 人事 机关 事业 工资 通知

  珙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9 年 3 月

 12 日 印

  网发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人事局

 文件

  宜宾市财政局

 宜人办发〔2008〕 44 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 县人事局、 财政局; 市级各部门, 市属事业单 位: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工作人员 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 岗 位)

 工资档次、 公务员 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和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 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请遵照 执行。

 一、 机关工作人员 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 岗 位)

 工资档 次和公务员 按级别 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 增 加工资, 请按《四川省 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机关工作人员 按年 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 ( 岗 位)

 工资档次的 通知〉 》 ( 川人办发 〔 2008〕 15 号, 附后)

 和《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 省人事厅、四 川 省财政厅〈 关于公务员 按级别 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 增加工资的 通知〉 的通知》 ( 川 人办发〔 2007〕 176 号)

 规定执行。

 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按四 川 省 人事厅、

 四 川 省 财政厅《关 于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 正 常增 加薪级工资的 通 知〉 的通知》 ( 川人办发〔2007〕 169 号)

 执行。

 三、 市属各单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晋升工资人员 , 由单位按附表要求分别填写相关表格一式四份和 EXECL 格式的电子

 文档( 含报批表、 花名 册)

 于 3 月 底以前报市人事局 审批工资基金,

 办理工资手续。

 其中 , 副县级以上人员 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

 再报市人事局审 批工资基金。

 县( 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晋 升工资的审 批办法, 由各县( 区)

 自 行确定。

 各区县在审批工作 结束时, 及时统计本县( 区)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增资情况 汇总填报 ( 表附后)

 . 。

 四、 今后, 机关事业单位按考核年限晋升工资, 如国家和省 无新的规定, 不再发文部署, 由各地、 各部门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 和报批办法以及时间要求正常办理。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人事局 宜宾市财政局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

 人事 机关 事业 工资 通知

  宜宾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 年 3 月

 10 日 印发

  15关于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表 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7〕 176 号

 各市( 州)

 委组织部、 人事局, 省级各部门, 中央在川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 工资制度的通知》 ( 国发〔2006〕 22 号)

 、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 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的通知》 ( 国人部发〔2006〕 58 号)

 和《四川省人事厅、 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 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的通知》 ( 川人发〔2006〕 46 号)

 的规定,现将我省公务员 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 公务员 按级别工资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 自 2007 年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川人发〔2006〕 46 号文所附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 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 下同)

 的, 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 1 月1 日 起晋升一个级别, 级别工资以原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

  16限是指, 2006 年 7 月 1 日 及以后职务未发生变动的, 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 晋升了 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 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

 公务员 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一个级别后, 不再按上述办法重复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公务员 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计算的套改年限、 任职年限和任下一职务年限, 须扣除 2006 年及以后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基本称职或按规定不进行考核、 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年度( 试用期除外)

 。

 例一:

 某公务员 2006 年 6 月 30 日 的职务为县处级副职, 计算至 2006 年, 套改年限 32 年、 任职年限 8 年、 工资套改确定的级别为 18 级, 级别工资为 18 级 7 档, 当工作到2007 年 1 月 1 日 , 其职务未发生变动, 2006 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套改年限、 任职年限分别计算为 33 年, 9 年, 按现任职务、 套改年限、 任职年限对应级别工资套改表的级别为 17级, 即到 2007 年按现任职务达到了 上一级别规定年限, 从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级别晋升到 17 级, 级别工资从 18 级 7档 976 元, 就近就高靠入 17 级 6 档 1004 元。

 又如该公务员2006 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

 2007 年 1 月 1 日 不能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 2007 年度考核为称职后, 从 2008年 1 月 1 日 晋升级别到 17 级。

  17例二:

 某公务员 2006 年 6 月 30 日 的职务为县处级正职, 计算至 2006 年, 套改年限 30 年、 任职年限 2 年、 任下一职务年限( 含任现职务年限)

 15 年, 工资套改确定的级别为 17 级, 级别工资为 17 级 6 档 1004 元, 当工作到 2007 年1 月 1 日 , 其职务未发生变动, 2006 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套改年限、 任职年限、 任下一职务年限分别计算为 31 年, 3年, 16 年, 按下一职务( 县处级副职)

 、 套改年限、 任下一职务年限对应级别工资套改表的级别为 17 级, 即到 2007 年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的规定年限, 从 2007 年 1月 1 日 起, 晋升级别到 16 级, 级别工资从 17 级 6 档 1004元, 就近就高靠入 16 级 5 档 1030 元。

  例三:

 某公务员 2006 年 6 月 30 日 的职务为乡 科级正职, 计算至 2006 年, 套改年限 27 年、 任职年限 15 年, 工资套改确定的级别为 20 级, 级别工资为 20 级 6 档, 2006 年 11月 晋升为县处级副职, 从 2006 年 12 月 起, 级别晋升 1 级到19 级, 级别工资为 19 级 5 档, 当工作到 2007 年 1 月 1 日 ,2006 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套改年限、 任正科职务年限分别计算为 28 年, 16 年, 按原任职务( 乡 科级正职)

 、 套改年限、 任正科职务年限对应级别工资套改表的级别为 19 级, 即到 2007 年按原任职务( 乡 科级正职)

 达到了 职务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 从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晋升级别到 18 级, 级别工资从 19 级 5 档, 就近就高靠入 18 级 4 档。

  18二、 有关政策 ( 一)

 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工资套改时高定( 低定)

 级别的人员 , 先按高定( 低定)

 前的级别执行上述规定的级别晋升办法, 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 低定)

 。

 ( 二)

 公务员 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后, 其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 三)

 2006 年 7 月 1 日 及以后新录用的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公务员 , 应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 计算其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的规定年限, 凡符合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规定的, 比照同等条件人员 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 四)

 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参照本文规定执行。

 三、 审批权限 ( 一)

 省直单位公务员 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的方案( 含报批表和花名 册一式三份, 见附表一、 二,下同)

 , 省级部门报省人事厅审批; 省级部门直属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省属事业单位, 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省人事厅审批; 省级垂管部门( 工商、 地税、 国安、 质监、 药监)

 所属市( 州)

 、 县的机关( 含参照单位)

 , 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其中, 省管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后, 将批复随单位方案一并报省人事

  19厅。

 在审批工作结束时, 省级各部门统计本部门( 垂管系统)

 公务员 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情况, 将汇总填报的附表一于 2007 年 6 月 31 日 前报省人事厅。

  ( 二)

 市( 州)

 、 县( 市、 区)

 机关公务员 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的审批办法, 由市( 州)

 明确。

 各市( 州)

 在审批工作结束时, 及时统计本地区公务员 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情况, 将汇总填报的附表一于2007 年 7 月 15 日 前报省人事厅。

 ( 三)

 中央在川机关公务员 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方案, 由省人事厅审批; 中央在川单位所属机关的方案由中央在川单位审批。

 四、 经费渠道 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所需经费, 由原经费渠道解决。

 公务员 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正常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政策性强, 工作难度大。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 周密安排, 严格执行政策, 严肃工作纪律, 一律不得放宽政策规定, 切实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20

 二○○七年六月 十九日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 通

 知

 川人办发〔2007〕 169 号

 各市( 州)

 人事局、 财政局, 省级各部门, 中央在川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人部发〔2006〕 56 号)

 、《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

  21法〉 的通知》 ( 国人部发〔2006〕 59 号)

 , 和省人事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的通知》 ( 川人发〔2006〕 47 号)

 的有关规定, 现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 从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从次年 1 月起执行。

 二、 相关政策 ( 一)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不合格, 或按规定不进行考核、 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 , 次年 1 月 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 二)

 当年岗位变动工作人员 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办法 在相同岗位( 等级)

 序列中, 由较低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 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 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次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由较高等级岗位聘用到较低岗位的, 不影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 技术工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 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 重新确定后, 薪级工资增加额大于或等于按原岗位正常增加薪级一个

  22级差的, 次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增加额不足按原岗位正常增加薪级一个级差的, 或薪级工资额不变的,不影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 三)

 在职人员 当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 原薪级工资低于国家规定同岗位系列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 见习期( 初期)

 满后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标准的, 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 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标准, 次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 四)

 按规定参加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但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 并办理了 退休手续的人员 ,从次年 1 月 起正常增加 1 级薪级工资, 并重新计发退休费。

 三、 组织实施 各市( 州)

 人事局、 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工作。

 各市( 州)

 、 县( 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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