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为什么会成立售电公司4篇

时间:2023-05-13 18:50:06  阅读:

篇一:为什么会成立售电公司

  

  电改允许成立第二类售电公司

  如何与电网结算成了问题

  众所周知,配售电业务放开是本次电力体制改革力推的重点之一。根据文件规定,售电公司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第一类是现有电网企业的嫡系,基本沿袭原有套路,即使有改变内部商量也很便利。第二类、第三类算是借电改之机杀入配售电领域的异军,是改变原有配售电格局的新生力量。在当前的复杂局面下,博弈与掣肘无处不在,新生力量的突破之路异常艰难。合并考虑,第二类售电公司与电网企业之间的结算则有如下问题需要明确:一是结算的输配电价标准问题。鉴于其供电范围内可能有多种用户,简单按某种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确定明显不够科学。二是交叉补贴问题。按规定由电网企业归集,那么售电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交叉补贴怎么办?三是政府基金收取问题。既然第二类售电公司具有收费权限,是否还需要电网企业代收政府性基金?第二类售电公司该如何与电网企业结算看似细枝末节问题,但既然本以为不该成为问题的发票开具都能够成为激烈争论的焦点,这就不再是无关紧要之事。何况,第二类售电公司的数量料不在少数。比如重庆,第三类售电公司的推行受到阻力后,计划主要以第二类售电公司作为突破口,作为经济增速名列前茅的地区,其增量空间不小。再比如山西,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晋能集团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同为增量配电

  业务。又比如广西,广西电网公司外的存量配网视为增量配电业务,推动地方电网企业转型为配售电企业。配套文件中对第二类售电公司的定位,即“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同时拥有供电营业区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换句话说,第二类售电公司在其拥有控股资产的配电网内,就是一个局部电网企业。据此定位,需要对以下四个问题的处理予以关注:第一个问题是第二类售电公司如何按电压等级执行输配电价。电改9号文出台后,输配电价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拥有一定电压等级配电网的第二类售电公司,在接入电网企业一定电压等级的网络时,存在相应该电压等级的电网资产投入,如在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售电公司,至少10千伏变压器、开关柜等变电设备由其自身投入。而实际情况中,售电公司投资相应电压等级的电网资产远不止此。以某市为例,当前若用户需要在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一般情况下该用户10千伏变压器到电网企业上一电压等级变电站的线路需用户自行投资建设,部分情况下上一电压等级变电站内相应间隔费也由用户出资。在这种由售电公司出资几乎是全部10千伏电网设备线路情况下,售电公司投入的电网资产,理应以成本加收益的方式回收,与电网企业输配电资产一样享受输配电价待遇。同时考虑到今后出现的第三类售电公司可以在第二类售电公司供电营业区内售电的情况,若不给予第二类售电公司配电网资产投资一定比例固定回报,则在市场完全放开、出现第三类售电公司取

  得在第二类售电公司供电区内的售电业务时,第二类售电公司对其配网的投入将无任何渠道收回。因此输配电价按电压等级执行时,应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如接入电压等级的资产全部由售电公司投入,则该电压等级的配电费理应由售电公司所有;如接入电压等级的资产双方均有投入,则该电压等级的配电费应该按电网企业、售电公司投资比分摊。仍以10千伏售电公司为例,其接入点为35千伏变电站,则执行的输配电价格,应为35千伏输配电价,加上10千伏输配电价与35千伏输配电价的价格差与电量相乘后的电费,按电网企业和售电公司经审核对应的10千伏线路、变电设备等电网资产投资比分摊部分,缴纳电网企业应获取的输电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实际网络中电压等级并不是按照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顺序逐层接入,存在跨电压等级接网情况。如某市基本没有35千伏电压等级,10千伏线路直接连接110千伏变电站甚至220千伏变电站的低压端,这就是说35千伏电压等级双方均无资产投入,这时输配电价如何执行,是需要价格制定部门研究并予以明确的。第二个问题是现行批复输配电价电压分类是否充分。以某省为例,在110千伏和220千伏电压等级上,仅批复了大工业用电,而对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户只批复到35千伏,这将对第二类售电公司的发展造成严重制约。假如第二类售电公司的供电用户有一般工商企业以及其他用户且自身又拥有110千伏配电网络时,售电公司的输配电价将如何执行?是执行大工业110千伏输配电价还是执行35千伏以下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输配电价,显然都没有根据。至于其中的交叉补贴处理问题,《第二类售电公司该如

  何与电网结算》一文已提出,这些也都是价格制定部门应尽快明确的。第三个问题是用户容量电费的获取方是否应该有所调整。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经体[2016]1211号)中明确,重庆市售电侧市场输配电价,在“新的输配电价机制建立前,暂执行核定的重庆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即按照发改价格[2010]1013号规定的两部制电价标准执行。这就使得参与市场化交易、执行输配电价的用户仍需向电网缴纳容量电费,或者说容量电费不进入市场,但是当第二类售电公司出现以后,而且在执行新的输配电价时,容量电费如何获取值得研究。容量电价是根据两步制电价规定获取的,两步制电价中一部分为容量电价即基本电价,分摊了电力成本中的部分固定成本,另一部分为电度电价,分摊电力成本中变动成本和其余固定成本。这里既考虑了用电量因素,同时也考虑了负荷率因素。现在对于输配环节的投资来说,已经出现了新的投资主体即第二类售电公司,那么对于他们来说,是否也应该按对输配环节的固定成本获得一定的容量电费呢?第四个问题是大用户直接交易执行的输配电价标准是否参照。因大用户在开展直接交易时,于产权分界点与电网企业结算相应输配电价、电量,产权分界点后为用户电网资产,故大用户直接交易中执行输配电价也应按上述问题中第二类售电公司电费结算情况同等考虑。建议即将开展新一轮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省份,在执行通过成本监审核批的输配电价时,合理考虑上述问题及建议。允许成立第二类的售电公司,是此次电力改革的亮点之一,因此对第二类售电公司的培育、发展,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且不说第二类售电公司在当前情况下,如何能争取到新增的配网投资,就是拥有了一定电压等级的配网资产,上述问题若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他们又如何能生存下去?

篇二:为什么会成立售电公司

  

  关于组建配售电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揭开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以下简称电改)的序幕,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分别对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组建与运行、发电计划放开、售电主体培育等重要改革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制订了具体的操作和实施意见。为响应国家电改政策,抓住电力体制改革的机遇加快发展,在确保电力资源最大化配置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浦口区售电业务,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区域垄断,为浦口江北新区创造更好的用电环境。我公司现建议尽快组建配售电公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设立售电公司的背景分析在新电改文件发布之前,主要的售电主体是我国电网系企业,而9号文件发布之后,允许社会资本成立售电公司,进入售电侧市场。通过逐步放开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目前至少有270家售电公司成立,其中包含五大发电集团及中电投、华润电力、桂东电力、中孚事业等上市公司,客户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市场前景广阔,优化供电服务,大力拓展新兴市场,加速营销模式的转变成为发展的必然选择。二、设立售电公司的必要性由中央9号文开始,新一轮电改已迅速推进,售电则改革与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是此次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在售电环节,将打破原有“独买独卖”的垄断局面,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新增配电1售电市场等竞争环节,形成多元化的市场主体。2015年3月14日国家新增12个省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试点在各省份快速推进,国家层面的配套文件已经覆盖到电改的方方面面,江苏这样地处华东的用电大省潜力巨大。组建售电公司,不断创新商业模式,以用户为中心,引入用电竞争机制,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用电成本为目标,打破传统电力行业的区域垄断,同时抓住改革发展新机遇,在售电行业的竞争中做大做强。三、设立售电公司的可行性分析(一)政策上国家积极鼓励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明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确表明: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设立售电公司是符合顺应国家电改要求的。(二)法律上配套法律法规日渐完善目前,《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也已完成,《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等多个配套细则正在拟定中。江苏能源监管办与省经信委最近就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开展专题研讨,提出2017年将扩大交易规模,建立月度交易机制。结合售电侧改革试点进程,引入售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成立售电公司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日趋完善,截止2016年2月底,全国已有270家售电公司注册,其中包括五大发电集团及三峡水电、桂东电力、华润电力等上市公司,设立售电公司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三)优势互补,发展前景2目前售电公司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本项目计划由浦口经济开发区和江苏硕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合作组建售电公司,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下文简称为“配售电公司”)。其中浦口经济开发区作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在江北新区的发展过程中,打造了一支成熟的管理团队,通过高效、优质的服务,在开发区企业中牢固树起了诚信可靠的信誉,在开发区内具有良好的向心力和感召力,为售电公司未来用电服务、新增配电网业务的推广奠定了坚实的用户基础。而江苏硕德电力技术公司长期经营电力工程业务,资质齐全,拥有多年输配电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专业人员和技术团队较为完备,可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定制化的增值电力服务;同时可以在短期内集聚组建配售电公司所需要的专业电力资质人员,展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撑。四、设立售电公司方案(一)设立目的为了抓住电力体制改革的机遇加快发展,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设为售电公司配网业务的开立配售电公司,通过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有效延伸拓展电力业务,推动江北新区的建设,给企业提供更优质、便利的服务,为江北新区营造良好的用电新环境。(二)方案概述1、公司名称:浦口区XX配售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3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3、法定代表人:***4、注册资本:超过2亿元人民币注:根据《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资产总额在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包括2亿元人民币),不限制其售电量,建议按无限制售电要求注册5、出资比例及方式配售电公司由开发区**公司绝对控股,公司股权占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占股份%,其它%,江苏硕德的股权吸引具有市场资源、营销渠道的多家企业或自然人参股,出资方式按现金出资与实物出资结合。注: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股东的优势资源,利于售电公司的发展。6、经营范围:电力贸易(含跨区域售电)、热力贸易、碳排放交易、配电网投资与运营、电力技术咨询和服务、电力设施销售与维护、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工商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7、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综合管理部营销部财务部采购部售电业务部配电业务部售电侧业务部商务技术部图1:组织机构框架图4公司设立初期核心工作为电力营销,机构设置尽量精简,未来可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对机构增设。其中营销部下设四个业务部门,负责公司各项电力业务事项,售电业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主营售电业务;配电业务部负责公司的配网业务板块,包括投建新增配网项目和承接已建成配网项目;售电侧业务部负责公司增值服务的推广,例如电力施工、设备制造、优化用电、合同能源管理等;商务技术部主要负责公司的商务事项以及云端数据收集、分析的技术研究,为前三个业务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和商务支持。五、经营模式分析:贴近电力用户的多元化能源服务商除代理电量买卖外,公司还可以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网投资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能源金融和用户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服务,相应费用;受委托代理用户与电网企业的涉网事宜等。目前配售电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四个方面:1)主营业务:售电业务配售电公司以购售电为核心业务,集中购电然后零售给终端用户赚取差价,我们将区别不同用户的需求,提供更加“私人定制”化的供电套餐。通过合理预测购电需求和市场价格,优化购电策略和成本,对冲市场风险。2)配电业务:投资建设增量配电网,拥有投资收益权和运营权。配网是稀缺资源,解决电力交易执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售电公司缺并收取少配网作为保障,交易合同可能因电网通道资源有限、调度安全校核不达标等问题无法执行。本项目计划组建的配售电公司为第二类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以申请增量配网运营业务,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的供电服务。增量配电网建设完成后,配售电公司将向其他售电企业公平开放其投建的配电网,收益权。拥有该配电网的运营53)售电侧业务:节能和设备维护的增值服务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各种有偿增值服务,例如,提供电力配套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维护、智能优化用电、合同能源管理等。配售电公司将充分了解用户形式多样的能源诉求,有针对性地为用户定制创新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实现不同用户的节能减排和电能成本降低,管理费用和节能分成。4)“大数据”业务:利用云端收集数据提供优质服务售电侧具有大量有价值的数据,提供优质增值服务的前提是对这些数据进行充分的开发和利用。配售电公司将利用能源互联网,广泛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上游承载发电、输配电、分布式等供给端,下游承接工商业、居民、园区等多维度客户,基于这些海量数据,掌握用户的负荷信息和用电习惯信息,在售电购电方面和用电检测控制方面实施网络化,结算上推广预收费模式。六、经济效益分析1.售电业务收益根据国家发改委政策,除电网所属售电公司外,只有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以向供电用户开具发票,并承担配电区域内结算业务。具(2)按合同向各方在收取相应的增值服务体而言,(1)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支付相关费用,并向其供电的用户开具发票;(加,交电网企业汇总后上缴财政;(有关规定支付给电网企业。3)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4)代收政策性交叉补贴,按照国家售电业务的盈利基础就是赚差价,通过云端大数据的收集对用户的用电进行网络监测,根据针对用户的电量预测模型合理推算购电需求,力批发市中购电或者与发电厂签订长期合作保底协议,从电包括现货市场和金然后零售给融市场交易,利用发电侧市场的市场竞争降低总体购电成本,6终端用户赚取差价。2.增量配网建设和运营收益1)配电区域内新建增量配电网运营收益配售电公司在配网区域内投资新建增量的配电网,建设完成后可将其或者将其公平开获委托给电网企业,按照固定收益投资方式获得投资收益;放的租用给其他售电公司,按照配网的配电等级收取相应的配电价格,得该配电网的运营收益权;2)配电区域外承接配网运营的管理收益此外,在配电区域外对于已建成的配电网,配售电公司亦可承接已建成配网路线的运营维护业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此处配电业务和竞争性的售电业务相互独立,将分开结算。3.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备维护的增值服收益配售电公司将利用能源互联网,针对用电企业的企业性质、经营状况、用电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为企业提供节能分析、节能材料选购、人员培训、施工、节能监测等项目全过程服务,最后按投资比例共享企业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4.预付费结算增加公司现金流配售电公司将采用网络化复费率预付费载波数传电能表及其售电系统,实施预付费结算方式,并通过“低价+预付费”模式刺激用户成功完成预付费,增加公司的现金流,也可进一步延伸拓展金融衍生及其他投资业务,强化公司的现金流管理。七、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一)销售竞争风险目前我国总体电力供大于求,用电需求的不均衡导致仍需利用高压输电线路西电东送和北电南送维持电力供应的稳定可靠,近年将普遍存在富余电量无法消纳,供过于求的现象,导致电量销售困难,销售电价较低。应对措施:利用各种渠道,充分依靠公司配电经营权的优势,广泛收集客户信息,实施优质客户及差异化战略,建立优质客户群体,立足周边重点区域发展新客户,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份额。(二)调度交易风险调度方面国网公司掌握调度大权,存在其以电网安全的理由拒绝公布和延缓公布重要数据信息,且电力交易市场仍然由电网企业开展建设,到期移交政府监管。虽然交易中心要求实现业务分开,相对独立运行,但以国网公司主导的调度和交易仍有出现不公平竞争的可能。应对措施:加大与政府及各单位协调,及时了解掌握调度交易信息,并力争取得监管机构成员身份。虽然项目上可能存在诸如营销竞争、调度交易等方面的风险,但只要积极应对,风险总体可控,且长期经济效益明显,机遇与市场前景远远大于风险。总之,设立售电公司的条件已成熟。八、总结当前,“新电改”已扬帆启航,万亿售电市场正逐渐放开,虽然售电业务在初期也还会面临多方面的阻力和障碍,也会经历盈利模式不够显著的发展过程。但是,只要改革在推进,技术在进步,售电公司终将在未来能源产业链中占据其应有的制高点。经过各项分析,成立售电公司对于江北新区的发展十分必要且方案可行、风险可控,建议开发区从战略高度对售电业务进行谋篇布局,尽早组建专业化的配售电公司,在行业变革之中抢占优势资源和发展先机。8

篇三:为什么会成立售电公司

  

  成立售电公司意义在哪里

  成立售电公司意义在哪里

  什么是售电公司?

  通俗的说,售电公司就是替你去跟发电厂议价,尽可能的降低用电户的用电成本,自己也分一杯羹,就是中间的差价,在直白点说,售电公司就是个‘中间商

  为什么要引进售电公司呢?

  首先呢,售电不是增加环节,而是打开环节,当前电力的输、配、售都是有南网和国网完成的,所以

  存在客观的垄断,我们用电就没有选择权和议价权,只能是被动接受。电力市场改革的目标是将电力

  交易市场化,建立完整的电力市场体系。从电力用户的角度看,电改意味着以后在用电和电费交易中,将慢慢地拥有更多的主动权了。在这个过程中,为实现电力交易的市场化,售电公司应运而生。如果

  是多家售电公司的加入,这样就可以引起市场的竞争,这样的话我们在用电,买电的时候就可以有其

  他的选择了,到时候我们就能在不同的售电公司之间选择,看看那家的便宜,哪家的合适咱们,咱们

  就在哪家买电,这样的话就解决了垄断这一现象了。(注意:供电质量不会是因为你从售电公司买电

  而发生改变,供电质量是由输配电公司保证的)

  三:售电公司成立的意义:

  .从政策层面上来讲,售电公司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环节,用以打通发电侧和用电侧,实现电力

  的市场化交易。但真正驱动的内因在于,借以售电公司实现的电力市场行为,可以创造实打实的效益

  和利益。

  .从微观层面看,售电公司需要在同.业竞争中,吸引更多的用户以集中更大的电量,才能更好地发挥

  规模效应。这个过程于用户而言,一定能够降低用户电力费用支出。

  .从宏观层面看,市场化的行为也能够充分发挥价格在市场中的引导作用,可以有目的的引导用户用

  电行为。进而减少不合理、效率低的用电行为,实现整体能效的提高。能效的提高对于发电企业而言,可以大量节省投资,而这部分空间恰恰就是售电公司的议价空间。

  四:售电公司的业务及盈利方式

  .售电业务。这是售电公司的标志性业务,即从发电企业买电,向用户卖电,完成电力交易,从中

  赚取价差利益。其中,如何集中电量优势与发电企业进行议价谈判,将成为影响利润的重要因素之一。

  .配电业务。对于拥有配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来说,完全可以发挥其配网优势,赚取配电业务的利

  润。具体来讲,又可以细分为配网经营管理业务、分布式能源经营管理业务、储能业务、电动汽车充

  电桩业务等等。

  .用户业务。售电公司是面向用户的,做好服务业务,一是增大市场份额,二是可以集中g多的电

  量,拥有g大的议价权。针对用户的业务,一般来讲,主要是用户用能相关的技术、人力、设备、金

  融等增值服务。包括需求侧响应差异化合同,节能增效改造,设备租赁、智能用电等等。

  .综合能源业务。社会生产和生活需要的能源是多样的,各自的属性特性也各不相同。可以打通供

  电、供气、供暖等,将各种形式的能源有效整合,发挥各自的优势,互相协同,发挥整体的能源效益。

  .发电业务。国外有先例,售电公司拥有自己的发电厂,同时进行发电和售电.业务。有学者将其称

  为〃合作社〃模式。将电力直接发售给用户,达到双赢的局面。

  其他。这是一个变革的时代,随着更项技术的不断横空出世以及更新换代,未来新的售电模式也可终

  会迎来新的发展模式。比如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电厂等等,都随时可能成为售电领域新的风口。

篇四:为什么会成立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成立了业务该如何开展?

  售电公司成立了

  业务该如何开展?本轮电改,售电侧改革无疑是最受市场关注的焦点。正因为如此,使得售电市场异常火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国内已经注册了近300家售电公司。然而,不论是9号文,还是十大配套文件的发布,以及接下来将陆续出台的包括售电公司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等准则性文件,都仅仅是在政策上提出了改革的目标与方向。

  那么,售电侧改革到底该怎么进行?如何厘清售电侧改革的基本目标、模式和路径?售电公司应当如何开展业务?电网公司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如何保证售电公司间公平竞争?售电公司尤其是有志于在本轮电改大潮中“弄潮”、“淘金”的社会资本,如何跨过售电市场的门槛并最终参与到售电业务主体?诸如等等,都是市场极度关注却又亟待解答的问题。

  受相关企事业单位委托,《能源》杂志社组织此次售电业务培训,旨在系统解读售电侧改革,以及由此带来的机会与风险。在邀请的主讲人中,既有电改小组的起草专家、官员,也有长期致力于电改研究的学者,同时还有在一线从事电力交易、售电管理等领域数十年的业内精英。相信这必将是当下售电侧改革市场传道授业解惑的饕餮盛宴!

  一、培训事宜

  ◆1、时间、地点

  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2日

  北京·国电接待中心(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

  ◆2、模块安排

  模块一:新电改形势下的售电侧改革

  作为新电改的最大红利,售电侧改革无疑是业界最关心的内容。除了已经发布的9号文以及六大配套文件,相关细则性文件也将在近期陆续出台。这些文件那些与售电侧直接相关并将会对其有哪些重大意义?售电公司如何如何把握先机?

  模块二:售电公司的服务模式与风险管控

  未来售电公司比拼的不仅仅是售电,更应该比拼全方位、综合性的能源服务。

  售电公司将承担现有电网公司全部营销业务,其核心工作就是电力营销,这是决定企业经营成效的关键。同时,进入新市场以及对新模式的探索、发展包括竞争等,都不是仅仅有钱就能解决的问题。因此,如何架构一种全新的营销体系与服务模式?如何做好市场准入与风险防控?

  模块三: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与售电侧放开

  开放售电侧和形成电力交易市场是本轮改革的两大重点及亮点,但从售电侧的放开到真正的电力市场的形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阶段电力市场如何进行交易?售电侧放开之后的.交易模式有何新的变化?

  模块四:各国售电模式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主要起步于20世纪80、90年代,目前已趋于成熟。虽然各国的售电模式各不相同,但是都在很便利、高效的服务于本国国民及经济建设。欧盟国家、美国等国如何开展售电服务?它们有哪些先进经验我国能够借鉴和引进?

  二、咨询及其他事宜

  我们更希望的是为大家搭建一个沟通、交流以及共同学习,以期共同进步的平台。并以此为基础,为广大业内同仁提供咨询、决策服务。关于售电侧改革的培训只是我们在电改方面所做工作的第一步,接下来我们将组团赴国外进行实地考察与调研、组织召开售电侧改革主题研讨会、发布售电侧改革专业报告等一系列活动。欢迎大家来电垂询,并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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