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承包殡仪馆合同范本3篇

时间:2023-05-19 15:00:07  阅读:

篇一:承包殡仪馆合同范本

  

  殡仪馆建设征地协议

  甲方:X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加快我镇X景区建设,按照党委、镇府安排部署,征用X村二组(原X村四组)坡地用于殡仪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甲方占用乙方土地实行有偿征用,经协商,按照实际征用面积,每亩付给征地费

  元。

  2、乙方的土地被征用后,作为永久性使用,甲方不再给乙方增补或调整土地(注:政策性因素除外)。

  二、乙方责任

  1、所有征用土地,严格按照二轮承包面积支付征地费,所涉及扩边、开荒土地无偿交给集体,不支付土地征用费用。

  2、征用土地价格:

  土地产量:500--400斤,每亩8000元

  400--200斤(不含400斤),每亩7500元

  200斤以下(不含200斤),每亩6500元

  3、付款方式:征用土地实行一次性补偿的办法,经确定占用你户土地

  亩,单产

  斤,征地费

  元,共计款

  元。

  4、所有种植的黄姜,必须在X年11月30日以前起挖完毕。一年生黄姜补偿损失面积

  亩,计款

  元,两年和两年以上生黄姜不予补偿,其它农作物秋收后,不能再继续耕种,把土地交付集体。

  5、栽种的用材林、经果林,按照每株

  元补偿,补偿后必须在

  X年11月30日以前起挖完毕,把土地交付集体,X年11月30日以前未起挖的户视为自动放弃。

  6、所有涉及征地农户,每户可安置两官墓地,按照当时市场价格每官优惠50%(安置墓地名额不可转让、变卖给他人,详情由X村委会负责协调),墓地选定必须按照殡仪馆统一规划。

  7、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X村委会:(签章)

  乙方:

  (签章)

  X年

  月

  日

篇二:承包殡仪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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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仪馆承包合同

  篇一:公司承包合同范本

  殡

  仪

  签订日期:馆承包合同年月日

  合同书

  发包方:阿瓦提县民政局

  承包方:杜兴育

  阿瓦提县汉族殡仪馆围墙和值班室室内设备(水暖电器设备)总投资

  221000(大写:贰拾贰万壹仟元整)。阿瓦提县民政局(发包方)与

  杜兴育(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现将殡仪馆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

  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承包方负责汉族坟墓开发、绿化环境和整体规划,殡仪馆由承包方

  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方必须在殡仪馆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承包方利润归承包方所有。

  月50日止。

  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

  承包方的权利,承包方作为殡仪馆的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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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将阿瓦提县殡仪馆,方式和主要指标50年即从20XX年5月30日

  起至2065年5第六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殡仪馆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具

  体权利如下:

  承包方有权决定殡仪馆日常管理和规章制度以及人员聘用。

  承包方的义务

  第八:,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第九

  第十:.

  1、有权维护殡仪馆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殡仪馆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甲方要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由于甲方一直无钱支付给乙方工程

  款,所

  以目前乙方在承包期间,在绿化、设施、规划等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

  资金,甲方因如期归还乙方工程费用。

  3、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5?县医院私人承包的临时殡仪送葬礼点,在合同签订前由甲方出面协

  调将

  此处关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经营,如发现非法经营的由甲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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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

  进行制止。

  6?甲方承担殡仪送葬车辆1辆、死人冰柜4台,驾驶员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

  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十三,解除或终止,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

  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

  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并给予赔偿违约金。

  第十五,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

  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

  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须

  第十七有效期为50年(自20XX年6月1日一一2065年6月1日),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

  同自行终

  止。

  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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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负违约责任。

  第十九

  承包方对阿瓦提县殡仪馆的投资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如承包方

  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发包方按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赔偿。,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方另行,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

  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

  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一承包方不承担殡仪馆债权债务。发包方应提供关于不干涉承

  包方自主经营的决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二,如殡仪馆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二十三

  第二十四

  第二十五

  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方: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

  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年

  ____月

  ___日

  ____年

  —

  月__日,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补充条款:

  1、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2、3、1、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篇二:殡仪服务合作协议

  殡仪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长沙市殡仪馆

  乙方:南昌龙祥工艺雕刻厂

  为了满足丧户的需要,完善殡葬礼仪文化,本厂向丧户提供陪葬品套

  餐,骨灰蓉器封口,接灰礼仪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住宿和经营场地,并协助乙方的工作顺利开展,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财产不受到侵害损坏。

  2、乙方开展业务,所需的柜台等,一切装修费用,乙方自己承担,水电费由甲方支付。

  3、在工作人员配置上,乙方根据业务的需要增减人员,工人工资乙

  方承担,服务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和

  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

  4、乙方只能经营陪葬品套餐、骨灰蓉器封口,接灰仪式业务,其它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超过经营范围。商品单价和服务收费详见附表。

  5、乙方自主经营叁年,同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止。经营第一年,乙方向甲方上交经营管理费

  12万元人民币,随后

  每年增加10%,发票甲方提供,合同签订后,甲方馆内不能经营相关

  陪葬品和服务业务。叁年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权。

  6、经营管理费乙方每年1月8日全年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乙方不得

  拖欠。

篇三:承包殡仪馆合同范本

  

  殡仪馆承包合同

  篇一:施工合同(殡仪馆)

  合

  同

  施

  工

  根据市环保部门对盐城市殡仪馆环评要求,新增盐城市殡仪馆迁建工程风烟楼项目,经盐城市殡仪馆研究决定将本工程承包给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发包人:盐城市殡仪馆

  承包人: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乙方

  一、发包人将殡仪馆风烟楼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以设计图纸全部内容)。

  三、合同价款:(最终以审计为准)。

  四、合同工期:15个工作日,从XX年3月5日至XX年3月19日,如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五、质量要求:合格。

  六、工程结算方式:按04定额、盐城市挂牌信息价结算。下浮率及取费标准参照殡仪馆二期土建工程执行。

  七、付款方式:工程完工付总价三分之一,第二年付总价三分之一,第三年全部付清余款。

  八、安全责任: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九、违约:违约合同罚款10000元。

  十、以上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补

  充

  施

  工

  协

  议

  根据市环保部门对盐城市殡仪馆环评要求,新增盐城市殡仪馆迁建工程迁建4#楼、骨灰塔及附属工程,经盐城市殡仪馆研究决定将本工程承包给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发包人:盐城市殡仪馆

  承包人: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乙方

  一、发包人将迁建4#楼、骨灰塔及附属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以设计图纸全部内容)。

  三、合同价款:万元,补充价款300万元(最终以审计为准)。

  四、合同工期:从XX年5月29日至XX年4月1日,如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五、质量要求:合格。

  六、工程结算方式:按04定额、盐城市挂牌信息价结算。下浮率及取费标准参照殡仪馆二期土建工程执行。

  七、付款方式:工程完工付总价三分之一,第二年付总

  价三分之一,第三年全部付清余款。

  八、安全责任: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九、违约:违约合同罚款100000元。

  十、以上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补

  充

  施

  工

  协

  议

  根据殡仪馆要求,新增殡仪馆迁建工程1#2#3#楼装璜工程及附属工程,经盐城市殡仪馆研究决定将本工程承包给盐城市亨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发包人:盐城市殡仪馆

  承包人:盐城市亨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乙方

  一、发包人将殡仪馆迁建工程1#2#3#楼装璜工程及附属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以设计图纸全部内容)。

  三、合同价款:元,补充价款700万元(最终以审计为准)。

  四、合同工期:从XX年5月1日至XX年6月30日,如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五、质量要求:合格。

  六、工程结算方式:按04定额、盐城市挂牌信息价结算。下浮率及取费标准参照殡仪馆二期土建工程执行。

  七、付款方式:工程完工付总价三分之一,第二年付总价三分之一,第三年全部付清余款。

  八、安全责任: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九、违约:违约合同罚款100000元。

  十、以上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二:做殡仪馆公用卫生间改造承包合同

  做殡仪馆公用卫生间改造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龙川县殡仪馆

  承包(乙方):林文初

  为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工,明确双方职责,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公用卫生间改造工程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名称:龙川县殡仪馆公用卫生间。

  二、工程量为:拆、铲、清、内室装贴瓷片,装自动冲洗设

  备及间隔卫生房等。化粪池为三级标准池。

  三、工程造价甲方按《殡仪馆改造预算表》款陆万肆仟肆佰

  玖拾伍元整(¥元)支付款给乙方。

  四、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五、开工时间为XX年4月6日至XX年4月30日,按

  质按量完工。若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完工检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改造款。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公司承包合同范本

  殡

  仪

  签订日期:馆

  承

  包

  合

  同年

  月

  日

  合同书

  发包方:阿瓦提县民政局

  承包方:杜兴育

  阿瓦提县汉族殡仪馆围墙和值班室室内设备(水暖电器设备)总投资221000(大写:贰拾贰万壹仟元整)。阿瓦提县民政局(发包方)与

  杜兴育(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

  现将殡仪馆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承包方负责汉族坟墓开发、绿化环境和整体规划,殡仪馆由承包方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承包方必须在殡仪馆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承包方利润归承包方所有。

  月50日止。

  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

  承包方的权利

  ,承包方作为殡仪馆的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阿瓦提县殡仪馆,方式和主要指标

  50年,即从XX年5月30日起至2065年5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殡仪馆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

  具体权利如下:

  承包方有权决定殡仪馆日常管理和规章制度以及人员聘用。

  承包方的义务

  第八:,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

  除外).

  第九

  第十:.

  1、有权维护殡仪馆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殡仪馆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甲方要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由于甲方一直无钱支付给乙方工程款,所

  以目前乙方在承包期间,在绿化、设施、规划等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甲方因如期归还乙方工程费用。

  3、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5.县医院私人承包的临时殡仪送葬礼点,在合同签订前由甲方出面协调将

  此处关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经营,如发现非法经营的由甲方出面进行制止。

  6.甲方承担殡仪送葬车辆1辆、死人冰柜4台,驾驶员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

  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十三,解除或终止,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

  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给予赔偿违约金。

  第十五,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

  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须

  第十七有效期为50年(自XX年6月1日——2065年6月1日),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

  止。

  第十八

  应负违约责任。

  第十九

  承包方对阿瓦提县殡仪馆的投资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如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发包方按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方另行,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一承包方不承担殡仪馆债权债务。发包方应提供关于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经营的决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二,如殡仪馆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二十三

  第二十四

  第二十五

  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补充条款:

  1、2、3、篇四:殡仪馆组织设计

  工程

  施工组

  织

  设

  计

  启东市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目

  录

  前序

  一、项目部组成、主要技术人员、劳动力配置及保障措施(需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

  二、施工程序及总体组织部署

  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四、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

  五、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目标

  六、工程施工方案及工艺方法

  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八、材料供应、来源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九、主要施工机具配置

  十、重要部分上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方案

  前

  序

  ----能够受邀参与本次投标,我们倍感荣幸。特此致谢。

  感谢业主同意我公司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使我公司获得一次展示我公司安全保障、施工技术、质量保证以及合同履行能力的机会。

  本施工组织设计是我公司对工程施工的总体构思和部署。遵循国家的技术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在图纸会审后,按照施工组织建议书所确定的原则,编制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工程的施工管理,以确保优质、高速、安全、文明地完成建设任务

  一、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3、建设地点: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要求:合格(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确保通过电力部门验收供电)

  6、要求工期:30日历天。

  一、项目部组成、主要技术人员、劳动力配置及保障措施(需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1、项目部组成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现行管理体制,本工程施工组织机构设置见表

  项目部组成人员:

  项目经理:

  质

  检

  员:

  安

  全

  员:

  材

  料

  员:

  施

  工

  员:

  (插入这次的人员证件)

  主要施工人员表

  (按你今天给我看的表格填的)

  主要职责1.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物资、设备和文明施工负责。

  质检员:学习并掌握有关标准规范、程序文件及管理手

  册。负责检查、监督施工过程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检验工作。负责执行质量检验“三级验收”制度。

  安全员: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监察,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措施,遇有特殊情况和违章作业的,有权责令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项目部处理。参与制定安全措施,并审查和监督措施的执行。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并监督现场文明施工。

  工具材料员:负责工地工器具的保管,定期对工器具进行保养维护、篇五:太平间管理协议书

  太平间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就

  的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乙方为甲方因医治、抢救无效而死亡病人的家属提供殡仪咨询和殡仪用品服务及太平间的管理。

  二、咨询与服务实施地点:

  三、合作目的:

  1、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延伸公寓的后勤服务工作,为医治、抢救无效而死亡的病人的家属提供殡仪咨询和殡仪用品服务。

  2、为逝世者家属提供24小时殡仪咨询服务,人性化翔和协助服务。

  3、节约医院后勤成本支出。

  4、对太平间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为乙方开展殡仪服务工作提供所需的必要条件。

  2、提供太平间用房及相关值班用房,以及院内值班电话及相关设施。

  3、甲方对乙方人员的工作进行服务质量监督,并对乙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乙方。

  4、为保障家属的隐私权力,甲方有义务保证除乙方外甲方其工作人员

  不得将逝者相关信息以任何方式告知其它公司和个人。

  5、四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工作人员到太平间,并将逝者相关资料移交给太平间工作人员,以便及时报殡仪馆收运遗体。

  6、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续签的权力。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按甲方要求管理太平间和遗体的接运,人力不

  足时,由乙方及时调配人员,并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关的系统培训。

  2、乙方收到甲方逝者相关资料并将遗体接运到太平间后要及时向广州市殡仪馆呈报,逝者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告知其它同类公司或延迟呈报。遗体转运到殡仪馆后要对太平间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3、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对太平间安装室内空调、铁床担架让逝者有一个好的安逸环境,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工作中须严格遵守广东省《殡葬管理条例》及《广州市地方殡葬管理法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尊重逝者家属的意愿,满足逝者家属的合理要求。

  5、乙方派驻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乙方派驻人员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保证不做任何损害甲方声誉的事情,乙方商业行为必须是合法且是家属完全自愿的。

  7、乙方未按制度办事,未遵守院规,以及引起家属投诉的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处罚。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如甲方提出相关意见,甲乙双方须根据要求签订相关的附加协议。

  八、在合同期间,双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

  调整合作方式与期限。如乙方在合作期间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走法律程序处理。

  十、在合同期间内凡涉及各方权力与义务的事宜,均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赔偿金双方协商。

  十一、凡遇不可抗力因素,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期限:自XX年3月1日至XX年3月1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俩份,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篇六:水池承包施工合同

  水池承包施工合同

  甲方:贵州XX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王XX(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原则,双方就XX项目水池施工事项

  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XX项目。

  二、工程地点:XX规划制指定区域。

  三、工程内容和规格:新修水池共计1个。

  四、施工要求:

  1.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2.水池施工质量达到XX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五、工程工期: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六、工程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七、工程施工单价:1、水泥标砖单价:元/块(规格:

  240*115*53;按国家规定);2、内粉单价:14元/m2(含打底、抹灰、青光三道工序);3、混凝土垫层单价

  :15元/m2(含浇筑、青光);以上工

  序施工完毕,试水一周合格后双方现场签字同意完善验收手续。

  八、结算及付款:

  1.乙方施工完毕后,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现场验收合格后,在施工完毕

  当月25日前由乙方提交工程款付款申请及验收合格签字资料至甲方财务,甲方在次月5日完结付款(周末、法定假日顺延)。

  九、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用材料进场到施工指定区域;

  2.协调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

  3.监督检查乙方施工。

  十、甲方权力:

  甲方发现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施工合同、有权

  拒付工程款、有权要求乙方作出经济赔偿:

  (1)工程转包;

  (2)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或者不能按期完工交付使用;

  (3)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不遵中吉殡仪馆项目部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十一、乙方责任:

  (1)认真组织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认真履行合同承诺,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按时竣工交付使

  用;

  (3)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规范要求,按图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

  质量;

  (4)加强安全施工教育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发生,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所有的安全责任负全责。

  十三、乙方权力:

  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延误工期,不能在时限规定日期竣工并验收合格的,按日承担

  元的违约责任(累计计算)。

  2.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修,直至合格,并承担返修的所有

  费用。由于返修造成的工期延误,也应按上述规定赔付逾期违约金;

  3.质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进行维护修

  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4.甲方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途停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

  成的返工,由建设单位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承担相当于所欠金额一倍的违约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申

  请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全部

  工程竣工,工

  程款项结清后失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篇七: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汉滨区殡仪馆迁建项目火化厅,告别厅工程

  日

  期:劳

  务

  作

  业

  分

  包

  合

  同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建设工程作业分包合同

  发包方: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将总承包的建筑工程

  作业分包事项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

  程

  名

  称:汉滨区殡仪馆迁建项目火化厅,告别厅工程工

  程

  地

  点:

  结构类型及层数:

  总建筑面积

  :

  二、承包合同内容

  施工图设计独立柱开挖(包括独立柱开挖放线,抄平。

  不含独

  立柱基础挖机挖土,运土施工作业),独立柱基础清槽及以上砖砌体,模板,钢筋,砼,基础梁土方开挖,清槽,基础回填,室内外砼地面

  硬化等工程直至竣工备案验收(甲方另行进行专业分包的除外)、扫

  地出门的全部作业(含管理),作业所需的设备、机具、耗材、辅材、周转材料等,具体范围如下:

  本合同约定的作业分包范围

  本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图纸会审(交底)纪要,设计变更

  等范围内如下工作内容。

  独立柱基础开挖(包括独立柱开挖放线,抄平。不含独立柱基础挖机挖土,运土施工作业)及以上至竣工备案验收(甲方另行进行专业分包的除外)的全部作业内容(含管理)。

  保障施工需要的施工设备、小型机具、工具,耗材、辅材、周转材料等。

  满足文明施工,安全达标、环境保护的临时设施(生产、生活)。

  真实反映施工过程的全套工程资料(符合陕西省建设

  工程资料竣工备案规定)。

  具体内容

  基础分部工程

  施工图设计独立柱开挖(包括独立柱开挖放线,抄平。不含独立柱基础挖机挖土,运土施工作业),独立柱基础清槽及以上砖砌体,模板,钢筋,砼,基础梁土方开挖,清槽,室内外砼地面硬化,基础室内外部分回填(甲方供回填土到场),各分项工程的放线抄平的全部劳务,所需设备、机具,工具、耗材、辅材、周转材料等。

  钢筋工程

  甲方提供设计图纸中的各种钢筋并运送到场,乙方负责卸料,见证取样送检,按规格堆码整齐。要求机械连接及电渣压力焊连接的,焊剂及机械由乙方方提供。

  乙方负责钢筋加工制作、安装,包括:出入库、搬运解捆、调直、切断、弯曲、挂牌、放线、垫模、焊接(对焊、搭接焊、闪光

  压力焊)绑扎、螺纹连接(含套丝)、凳铁制作等劳务。

  乙方负责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设备、机具、工具及耗材、辅材、周转材料。

  各种预埋件的制作及其安装(包括二次结构植筋)由乙方负责。

  砼浇筑时,乙方须安排钢筋工跟班作业,对钢筋进行

  守护校正。如经扫描检查,砼内钢筋变形严重,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无条件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其它:1、乙方应配备懂技术能识图的钢筋工长;2、乙方承担钢材计划错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工期、退货费用,资金占用利息等)。

  模板工程

  本工程所需耗材、辅材、周转材料(如模板、方木、钢管、扣件、U型卡、螺杆、蝴蝶扣等)及工具设备均由乙方承担,材料应有合格证。

  模板的制作安装、涂刷隔离剂,砼浇筑时看模,冲洗清洁、加固、堵缝;拆模、缺陷修补、码放,楼面清理等全部劳务。

  乙方负责现场放线,复核并配合预埋件安装,负责孔洞预留,周转材料上下车,二次转运,垂直运输,材料的使用及保管,工具制作。

  模板安拆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有针对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拆模前,砼须达到规定的拆膜强度或养护期,并经

  监理同意,砼墙、柱、板面必须达清水砼要求。如需修补材料由甲方负责。

  模板安拆,不分施工部位及形状均已在作业价中包含;各种材料进出场上、下车费作业分包价中已包含。

  砼工程内容

  甲方提供商品砼及砼泵送设备(不含布料机)。其它设备、机具、工具、器材、劳保用品均由乙方提供。

  砼施工乙方作业包括前后台工作,布泵管、拆泵管、移泵管、清洗泵管,搭拆架子、架板,布料、振捣、收捡落地砼、配合试验取样、垫块制作,砼表面处理、履盖、养护,设备、泵管、机具的清洗、拆除、码放等,其中零星工程及二次结构自拌砼,包括砂、石、水泥场内运输、砼搅拌、运送,搅拌机的清洗等。

  砼工程不分施工部位,不分砼厚度,不分砼强度等级,作业分包中均已包含。

  砼工程应确保结构的几何尺寸、标高、轴线达设计要求,表面垂直度,平整度达不抹灰的质量要求。

  脚手架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作业价中。

  乙方负责脚手架所需的钢管、扣件、架板、槽钢、钢丝绳、外防护密目,水平防护、安全、油漆、挡脚板,其它辅材及工具,乙方提供的材料须有质量合格证。

  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内外脚手架塔设、拆除及维护的劳务。

  临边、洞口的防护,卸料(操作)平台的搭拆,连墙件的篇八:殡仪服务案例选编16例(18000字)

  殡仪馆里骨灰盒丢失该赔偿多少

  沈阳市法院作出统一规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殡仪馆里骨灰盒丢失的民事赔偿标准做出统一规定,规定此项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经济损失以寄存单据或协议上写明的寄存骨灰盒及其它丢失的祭奠物品实际价值为准,精神赔偿最高数额为5000元。

  近一、两年来,沈阳市接连发生了几起寄存在殡仪馆里的骨灰盒连同骨灰丢失的案件,有的家属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殡仪馆对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给予赔偿,而目前最高法院对此类案件如何处理,特别是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民事判决时,当事人双方对赔偿数额的争议较大。为统一赔偿标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殡仪馆寄存骨灰盒丢失有关赔偿事项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作出10项规定,它规定此项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两部分,经济损失指在寄存单据或协议上写明的寄存骨灰盒及其它丢失的祭奠物品实际价值;经济损失有投保的,按投保确定的总价值计算,并先通过投保理赔程序解决;经济损失没有投保的或投保理赔的总价值低于骨灰盒和祭奠物品实际价值的,其经济损失或理赔后不足部分,可作为民事赔偿解决。

  《暂行规定》还特别规定,精神赔偿最高数额为人民币

  5000元,并按骨灰寄存年限逐年递减。即寄存当年丢失的,赔偿最高额为5000元,第二年丢失的最高额为4000元,以此类推。第六年以后丢失的。赔偿最高额为人民币800元,并逐年递减。即第六年为800元,第七年为600元,以此类推,第十年以后一律为100元。

  骨灰丢失引发官司

  死者亲属获赔三万

  中广XX-01-1610:16:1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因为死人骨灰丢失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案,在该县引起轰动。

  1988年7月8日,该县小厂镇棠犁沟村村民钮桂兰将丈夫的骨灰寄存于县殡葬管理所。1999年4月15日,钮桂兰让自己的女婿又续办了存放11年的手续。当年7月15日,当她再到殡仪馆祭奠丈夫时,却再也找不到丈夫的骨灰盒了。

  之后不久,钮桂兰一纸诉状将殡葬管理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近日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3万元。

  来源:中国广播

  作者:杜震

  责编:叶勉

  “医院丢尸”案索赔近百万(平顶山)

  赵秋平是河南省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处服务公司的职工。1989年,经人介绍与同单位的司机史武结婚,两个人感情一直很好。第二年,他们生下了一个男

  孩。史武在儿子史成业长大后便把其送到了离平顶山市不远的叶县少林武术学校学习。两口子憧憬着美好的未来,充满了幸福感,然而一场防不胜防的灾难却在这时不期而至了。

  2001年12月1日早晨,零零星星下起了小雪。已经10来天没有见过儿子的赵秋平思子心切,便骑着自行车和女同事尚岚(其子也在叶县武校就读)一起去探望儿子。当赵秋平、尚岚一前一后出市区向东行至卫东区大营村时,后边一辆大货车突然疾驶而来,将赵秋平挂倒后,拖挂车轮又从赵秋平身上轧过。

  这时走在后边的尚岚急忙跑上前去喊道:“停车!停车!”随着喊声,许多群众一下便围了过来。尚岚迅速记下了车牌号后又拨打了110和120电话。然而,肇事司机张军峰趁机逃逸。当120急救车赶到后,赵秋平的心脏已停止了跳动。辗转几家医院后,赵秋平尸体被其家属及平顶山市交警支队事故科送到了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太平间东8号存放。

  事故发生后,平顶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卫东交警大队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张军峰负事故全部责任,赵秋平无责任。经过调解,张军峰所在的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七分公司同意支付赵秋平家属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5.2万元。然而,时过不久,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七分公司又反悔不予赔偿。无奈,死者家属史武只好将其起诉到当地法院进行索赔。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1年12月14日,平顶山市交警支队事故科(以下简称事故科)去医院处理事故时,却意外发现赵秋平的尸体不见了。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话还得从头说起。2001年12月2日,也就是赵秋平车祸身亡的第二天,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孙祠堂乡邮政所职工耿林林到平顶山市参加朋友的婚礼。婚宴后的当日下午,当耿林林和其他10余名客人来到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等车回家时,耿林林被一辆大型客车撞倒并死亡。事故科赶到现场后,没有得到耿林林的身份证明,便按无名尸体将其送到了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太平间,存放于西房6号冰箱内。

  耿林林的家在襄城县城,丈夫米军召在县城上班。而耿林林自己则在乡下工作,她参加朋友婚礼那天没给丈夫米军召说,所以米军召当时不知道此事,也便没及时得到出事的消息。当事故科按无名尸将耿林林送到医院后的第二天,米军召得到消息去医院辨认尸体。由于没有存尸手续,医院太平间值班人谢中付没让其辨认。二人就此发生了口角,12月4日,平顶山市交警事故科给医院打了电话后,米军召于12月5日再次来医院进行辨认。

  据谢中付讲,12月5日自己正患重感冒、发高烧,身体状况极差。米军召下午找到谢中付时,谢中付恍恍惚惚便

  把东太平间8号冰箱内赵秋平的尸体提供给了米军召。米军召及其随行亲属未经仔细辨认,就于12月6日将尸体拉回家中。换衣整容后,12月7日米军召到襄城县殡仪馆将尸体火化,其后将骨灰拉回襄城县范湖乡赵台村老家,将骨灰撒入棺材后进行了土葬。

  史家得知这一情况后,史武的精神到了濒于崩溃的边缘,他整天不回自己空落落的家,住在母亲家。承包单位的两辆运输车也停了,但每月2000元的承包费还得照交。史武的父亲史文彦因此而心脏病加重,于2002年1月6日,不幸病故。赵秋平生前与大嫂崔秀萍处得像亲姐妹一样,不分你我。赵秋平车祸身亡尸体丢失后,崔秀萍茶饭不进,邻居经常听到她深夜的哭泣声。一个多月后,崔秀萍也突发心肌梗塞病故。

  得知尸体丢失后,2001年12月18日,史家与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副院长王建平、传染病房主任陈永杰一起找太平间看守人谢中付,听他汇报尸体丢失经过。此时,王副院长、陈主任方知尸体确实被弄错。

  2001年12月27日,史家找医院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多次协调不成,史家最终于2002年2月4日一纸诉状将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和米军召告到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史武等五原告认为,两被告严重侵犯了原告对死者尸体的处分权和管理权,剥夺了众原告与

  死者进行遗体告别的权利和寄托哀思的权利,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返还骨灰并支付取骨灰和安葬费用2万元;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98万元。

  2002年3月12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国罕见的尸体错领纠纷案。

  原告律师认为,被告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管理异常混乱,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尸存单上,被告将出车费等涉及被告经济利益的事项记载得清清楚楚,而“入箱号”一栏内却是空白,箱号对于医院来讲是区别此遗体和彼遗体的主要标志,这份存尸单上没有注明。另外,被告在2001年12月2日接受平顶山市交警事故科送来的无名尸体时,本该交给太平间值班人的单据也没交,这些都为尸体领错埋下了祸根。被告米军召又错上加错拉错尸体,导致这场尸体错领纠纷案。两被告给原告造成了极大时精神痛苦,损害了死者家属的人格尊严。为了抚慰原告的精神痛苦,原告提出98万元的诉讼请求不是盲目的。

  被告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认为98万元精神赔偿费太离谱,根据有关精神赔偿的条款,1~2万元是正常的。

  被告米军召认为,对这起纠纷,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应当负赔偿责任。

  经过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取骨灰协议。2002年3月14日,赵秋平骨灰被取回。而原告要求的98万元的精神赔偿,终因双方要求标准相差甚远而末达成协议。在法庭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法庭作出了择日宣判的决定。

  河南工人日报XX-05-2600:00:0殡仪馆丢失寄存的骨灰损害赔偿纠纷案

  内容:

  一、案情

  原告:艾新民

  被告:青山殡仪馆

  艾新民之兄于1987年1月16日因病去世后,遗体在青山殡仪馆火化。火化后,死者亲属花90元钱买一骨灰盒,将死者骨灰存放在青山殡仪馆寄存处,寄存期限5年,寄存费10元,并领取了骨灰寄存证。死者亲属除有其弟艾新民外,还有其父、其妻。此后,每年死者忌日时,其亲属都去祭骨灰以寄托哀思。1989年忌日时,死者亲属前去祭拜时,被殡仪馆工作人员告知骨灰遗失。当时,殡仪馆表示尽力寻找。后经多次寻找,均无下落,殡仪馆向死者亲属表示了歉意,但死者亲属仍要求寻找骨灰。至1992年1月,死者骨灰寄存期满,死者亲属要求青山殡仪馆归还骨灰未果,死者之弟艾新民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青山殡仪馆丢失其兄骨灰,致使寄存期满后不能归还骨

  灰,造成死者亲属精神极大痛苦,要求法院判令青山殡仪馆赔偿死者亲属精神损害费1000元,并修墓一座下葬死者生前遗物。

  青山殡仪馆辩称:对死者骨灰遗失,造成死者亲属精神痛苦,本馆已多次表示了歉意和慰问。骨灰盒是有价值的,我们愿意赔偿,而骨灰是无价值的,不能予以赔偿。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馆不能同意。

  二、审判

  青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青山殡仪馆将原告之兄的骨灰遗失,系该馆工作人员失职所致,该馆是有过错的。对于死者骨灰遗失造成其亲属精神痛苦,青山殡仪馆应当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于1992年5月5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青山殡仪馆赔偿艾新民现金550元(当即付清);艾新民同意撤回起诉。青山区人民法院当即裁定准予艾新民撤回起诉。

  三、评析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审理也比较顺利,最后以撤诉结案,似无什么法律问题可谈。但细分析来看,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值得我们研究。

  从实体上看,本案死者骨灰寄存在青山殡仪馆,寄存期5年,青山殡仪馆收取寄存费10元并发给死者亲属骨灰寄存证一份。这说明死者亲属和青山殡仪馆之间成立有骨灰寄存保管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内容,在青山殡仪馆

  来说,主要权利为收取寄存费,主要义务为妥善保管死者骨灰,并在死者亲属前来祭拜时,提供祭拜之便利,在寄存期满时,向死者亲属交还骨灰;在死者亲属来说,主要义务是交纳寄存费,主要权利为祭拜骨灰和按时收回骨灰。该法律关系指向的标的物,即为特定的死者骨灰。现青山殡仪馆在寄存期限内将保管的死者骨灰遗失,致不能在寄存期满时向死者亲属交还死者骨灰,这首先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保管标的物灭失,保管人当负赔偿保管物之责,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因所保管的骨灰(除骨灰盒以外)并非通常所说的民法上之物,无法确定其经济价值,故骨灰这种特定物就无法计算赔偿额。据此,是否就不存在赔偿问题了呢?

  对此,我们应该看到,骨灰既然可以作为保管法律关系之标的物,说明它对死者亲属具有某种价值,而且这种价值是社会所普遍承认的。这种价值就是精神寄托、精神安慰价值。死者亲属通过安葬死者或存放死者骨灰,虽然也表示了对死者的哀思和精神寄托,但并不因此就不再存在精神寄托的问题。每年忌日或清明节的祭拜、扫墓,仍然是精神寄托、精神安慰之需要。这说明,人们存放死者骨灰(遗体),是为了满足其一定的精神需要的。骨灰被遗失,使死者亲属失去祭拜之特定物,当然会造成精神痛苦。而这种精神痛苦往往只是人们的一种精神状态,不一定会给其带来直接经济损失。故对这种精神痛苦需要有一定的安慰,包括精神上的安

  慰和物质上的安慰。这就是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对于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从立法上和审判实践上都是赞成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并用的。而精神损害的财产责任,除了有填补经济损失的性质以外,在没有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主要就是一种抚慰性质,使受害人得到一种心理平衡。从当事人之间直接法律关系上看,骨灰丢失表现为违反合同的行为,但因骨灰的特殊作用,骨灰丢失又造成了死者亲属精神损害,致合同违约行为转换为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在本案中,除了有合同上的赔偿(骨灰盒)问题外,骨灰的赔偿就转换为精神损害赔偿,为侵权之债。至于这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不宜过低,过低起不到精神抚慰的作用;不宜过高,过高则与精神抚慰性质不符。可根据具体案情具体确定。象本案经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共同协议一个赔偿数额,也不失为一种方法。

  从程序上看,本案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诉讼主体即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死者死亡后,其父、其妻均在世,但诉讼却是其弟提起的,法院也未通知其父、其妻参加诉讼,是否该诉讼应由上述3人共同进行,抑或其弟无权诉讼?这涉及到这种诉讼的当事人条件问题。一般来说,死者的近亲属是与死者关系最为密切的人,死者死亡对近亲属造成的精神打击最大,因此,这种诉讼的主体,应限定在近亲属范围内为宜。本案死者之弟在近亲属范围内,应该说他提起诉讼

  并无不当。有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原告只应是死者之父、之妻,而不应是其弟,这种意见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诉讼只能由近亲属中的哪些近亲属提起,也不能从法律规定和法律利害关系上推定出这种诉讼只能由近亲属中的哪些人提起;同时,从直接利害关系上看,死者之弟因兄之骨灰被遗失,确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又提出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应当说死者之弟是符合当事人条件的。这里的问题,实际上是死者之父、之妻应不应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或者说,法院在受理了死者之弟提起的诉讼后,应不应通知死者之父、之妻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由于死者之父、之妻在近亲属范围之内,也有精神痛苦问题,应该说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通知死者之父、之妻参加诉讼。通知后,如果死者之父、之妻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可不确认为原告;如果他们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则应确认为原告,即使不来参加诉讼,也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当然,象这种诉讼,死者之近亲属也可以采取推举诉讼代表人的方式,由诉讼代表人代表他们进行诉讼,在实体判决时,实体权利判归他们共同享有。二是本案的结案方式问题。本案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并且由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这不是案外和解,故法院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裁定撤诉的方式结案。

  湖北大悟首例遗体损失赔偿案:

  殡葬所何以坏规矩

  XX年07月12日8:55:33激动

  大悟县棉纺厂女出纳黄芳霞上班仅四天就离奇死亡,当地殡仪馆未经家属签字就将遗体火化,被家属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据悉,大悟县法院将于本月中旬开庭审理这起全省首例、全国第二例遗体损失赔偿案。

  一、上班四天离奇死亡

  XX年6月2日下午,大悟县东新乡两河村六组农民黄齐友正在田里锄草,突然有人来告诉他,他的女儿黄芳霞在城关出事了。

  女儿上班仅4天,怎么会出事呢?黄齐友一家人惊魂未定地赶到县人民医院,只见女儿正躺在急救室里已奄奄一息,医生向他表示,因呼吸衰竭已无生还的希望。黄齐友见状悲痛欲绝。女儿天资聪颖,漂亮大方,从小被公认是东新乡两河村的女秀才。1997年5月,黄芳霞以优异的成绩考取咸宁财税会计学校,三年中全靠父母打柴和妹妹打工挣钱供养,方才顺利完成学业。

  XX年5月,经两河村支书李传发、县水电公司干部李成德等人介绍,黄芳霞于当年5月29日安排到县棉纺厂担任出纳工作。当晚,女儿就停止了呼吸。女儿是怎么死的?没

  有任何人告诉他。

  二、死因不明竟被火化

  令人倍感蹊跷的是,女儿是李传发、李成德等人送到医院的,而女儿一断气,他们就急于抢着要将遗

  体送到火葬场。在女儿死因不明的情况下,黄齐友当场予以拒绝,表示等法医鉴定以后再说。

  然而,李传发、李成德等人还是强行将遗体运至大悟县殡仪馆,送到殡仪馆后,未经亲属签字,竟然将遗体匆匆送进了火化炉。

  据事后了解,黄芳霞上班以后,被安排在一间没有栏杆的破窗户寝室住。事发当天,李成德的儿子李华强行进入了黄芳霞的寝室,里面随即发出阵阵吵闹和摔打声,不久,李华离开。10分钟后,李华与其父亲李承德一起返回,从寝室里将黄芳霞抬出来,送往县人民医院。

  为此,黄齐友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结果。

  三、一纸诉状索赔十万

  今年5月15日,黄齐友一纸诉状将擅自火化女儿遗体的县殡葬管理所告上法庭。7月8日,大悟县法院民事庭举行了庭前会议,原告黄齐友索赔10万元的诉讼,遭到县殡葬管理所拒绝。

  黄齐友认为,他费尽毕生心血培养女儿上学,不料匆匆而去。全家人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均遭重创,损失至少10万

  元。原告律师黄善斌向法庭出示的证据表明,县殡葬管理所所长高帮华、会计高涉兰在一份调查笔录中承认,黄芳霞被火化时,的确未经亲属签字。黄律师表示,虽然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必须经过亲属签字才能将遗体火化,但县殡葬管理所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理应赔偿。

  而县殡葬管理所则表示,火化过程符合法律程序,概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据了解,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资料:全国首例遗体赔偿损失案

  今年2月4日,广东湛江市赤坎区某工程师因病死亡。而在举行追悼会当天,死者亲属几百人却找不到尸体。后据殡葬管理所调查,该所2月5日在处理一批无主尸体时,误将工程师尸体火化。最后,死者亲属只得向遗相告别。

  事后,死者亲属遂将当地殡葬管理所告上法庭。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条款,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我国著名法学家杨立新认为,人活着对自己的身体享有身体权,死后,身体权就转化为身体利益,这种身体利益转由他的近亲属依法保护,侵害死者的遗体,同样构成侵犯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同样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王兵天平)(武汉晚报)

  为给死去儿女结“鬼亲”

  竟相约到殡仪馆偷骨灰

  清明节期间,辽宁省北票市发生这样一件怪事:为了给

  死去的人结门鬼亲,死者亲人竟去殡仪馆骨灰存放室偷骨灰。

  据报道,死者艾某和死者毕某均为20岁时去世,艾某为男性,毕某为女性。今年清明节期间,二死者亲属经协商决定结鬼亲。但由于两家均欠殡仪馆存放管理费,故两家出人到存放室偷出两盒骨灰,其中一家将骨灰倒出后在骨灰盒中放入一个大萝卜,又送回原处。骨灰管理人员发现后及时报案,警方查出真相,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完)

  丢了骨灰岂能只赔空盒

  河南两兄妹讨回公道

  祭奠了30年的亲人骨灰,却被殡仪馆突然丢失;当受害家属找殡仪馆要求赔偿时,殡仪馆只同意赔偿一只骨灰盒的价值。日前,河南省开封市的谭苏、谭复民兄妹终于通过法律为自己讨回了了精神抚慰金6000元。

  1999年清明时节,年过花甲的谭苏、谭复民兄妹在儿孙的陪伴下,到开封市殡仪馆祭奠去世30年的老父亲谭华臣时,发现父亲的骨灰不翼而飞。殡仪馆领导答应赔偿骨灰盒的价值。两位老人对殡仪馆的态度非常失望,坚持要找到骨灰。最后双方协商不成,谭氏兄妹一气之下将殡仪馆推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殡仪馆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并将亲人骨灰恢复原状。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将亲属骨灰交与被告保管,并交纳了一定的保管费用,双方事实上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谭华臣骨灰丢失,使亲属失去精神寄托,殡仪馆应赔偿谭华

  臣亲属的精神损失,但要求1篇九:《民政部关于加快殡葬事业发展的意见》(1995年12月11日

  民事发[1995]27号)

  《民政部关于加快殡葬事业发展的意见》(1995年12月11日

  民事发[1995]

  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推动社会全面发展,满足社会丧葬需求,必须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必须大力发展殡仪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我国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殡葬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殡葬事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服务事业,殡仪服务是社区服务的组成部分,殡葬事业单位是地方人民政府为群众办丧事设置的公益服务场所。各地要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扶持殡葬事业的发展,把殡仪馆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建设规划,并给予资金支持;要指导殡葬事业单位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探索社会化的发展路子。

  二、适应群体的需求,积极建立和完善殡仪服务体系。殡仪服务体系包括殡仪馆、火葬场、公用墓地、骨灰安放处、殡仪用品服务单位。其发展目标:推行火葬的市、县应建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火葬场、骨灰公墓、殡仪用品服务单

  位,并逐步实现殡仪服务点化、社区化。大中城市的区要建立殡仪服务站,经营丧葬用品,实行昼夜服务。土葬改革区要建立遗体公墓,发展土葬殡仪服务。乡村应从实际出发,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有条件的可建立悼念和骨灰安放所及设施,不断提高乡间殡仪服务水平。广大城乡都要积极倡导丧事俭办,推行移风易俗改革。到本世纪末,基本形成服务项目齐全、服务点社区化、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城乡殡仪服务体系,为推行殡葬改革服务。三、加强设施建设,提高殡仪服务的整体水平。各地要按照民政部颁发的《殡仪馆等级标准》,规划、建设好殡仪馆。有条件的要一次规划,一步到位。资金不足的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搬迁或新建殡仪馆,要力争一步到位,达到国家等级殡仪馆的标准。要科学规划和设计,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配套,整体景观和谐,符合殡仪服务流程。要把火化间作为建设和改造的重点,尽量采用国内外的先进设备,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文明火化的程度。各地要严格掌握评定等级殡仪馆的标准,积极做好评定工作,争取到本世纪末全国国家一级殡仪馆达到1%,国家二级殡仪馆达到10%,三级馆达到20%,大多数省会城市的殡仪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的水平,对已经上等级的殡仪馆,各级民政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调动殡仪馆上等级的积极性。公墓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必须经殡葬管理部门批准后兴建。城镇公用墓地要从严控制,限制发展;乡

  村公益墓地要搞好建设,加强管理。公墓建成后,要采取坚决措施,克服乱埋乱葬现象;要严格控制葬穴占地面积,骨灰墓穴地一般不超过1平方米,遗体墓穴不超过6平方米;要搞好绿化美化,向园林化、艺术化方向发展。要提倡骨灰、遗体处理多样化,鼓励在公墓内兴建骨灰墙、廊、塔。

  四、对殡葬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分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殡葬事业单位是指依据有关政策规定,通过殡仪服务或在保证殡仪服务的前提下开展多种经营,收入甚微,或经常性收入不抵于各项支出,主要由财政拨付事业费予以维持的殡葬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对他们采取各种鼓励措施,使他们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不断提高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能力。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殡葬事业单位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过殡仪服务或在保证殡仪服务的前提下开展多种经营获得一定数量的经常性收入(一般占单位经常性支出30%),但不足以全部支付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支大于收的,差额需由财政预算拨款补助的殡葬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财政的投入,大力推行殡葬改革,完善增加设备,扩大业务量,增加收入。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殡葬事业单位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过殡仪服务或在保证殡仪服务的前提下开展多种经营获得较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做到收大于支的殡葬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

  他们应在人、财、物的管理及经营上适当放宽,促进其发展,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制定激励政策,调动殡仪职工的积极性,拓宽服务领域,增加业务收入,创造条件,使殡葬事业单位都能逐步向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过渡;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争取他们在有关政策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其过渡,逐步减少财政补贴,最终都能达到自收自支。

  五、进一步完善以承包为主要形式责任制。

  各类殡葬事业单位都要依法建立和履行承包合同。实行经营责任制时,要注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坚持全员承包或集体承包,实行馆长负责制,一般不搞个人承包。主管部门要科学地确定经济指标,对殡葬事业单位的服务和经营活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核算,不断降低劳动和物资的消耗,提高殡仪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依据国家规定,合理确定他们的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各类殡葬事业单位都要积极推行民主管理,发扬职工的主人翁精神;要以贯彻《劳动法》为契机,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对干部,工人(含临时工)可分别实行聘任制和合同制;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和考核制度,严格考核,优胜劣汰,形成激烈竞争机制;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退休、辞退和职工福利保险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合

  法权益;在分配制度上要用好工资中的活的部分,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工资、津贴、奖励制度,奖勤罚懒,克服平均主义。

  六、大力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设备设施、殡仪服务技术的科技含量。各民政部门要从科教兴国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殡葬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并以此来增强干部、职工的科技意识。殡仪馆的改造和兴建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新成果,加快火化机、殡仪车等设备设施技术改造。火化设备要达到无害化、文明化、自动化。要认真执行《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

  (GB13801—92)国家标准。殡仪车要向高、中档发展,达到性能良好,外形美观,内部装饰讲究,遗体盛放装置实用、卫生、文明。要创造条件,积极推广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药物防腐技术,把现代的信息、系统、控制理论和技术应用到殡仪馆的改造和管理上。

  七、拓宽殡仪服务的领域。殡葬事业单位要在保证基本的殡仪服务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基础上,根据群众需要增添服务设施,扩大服务内容,增加服务项目,开拓殡仪服务新领域,主导丧葬用品市场,满足不同层次的丧葬需求。通过殡仪服务积极引导移风易俗,推动丧葬改革,努力探索科学文明的殡葬礼仪。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严禁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在搞好殡仪服务的前提下,发挥自身

  优势,积极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以事业办实业,以实业补事业,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八、努力提高殡仪职工的整体素质。各地要根据民政部、劳动部颁布的《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殡仪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各岗位上的技术工人达到相应的技术等级要求,逐步实行通过培训考核提职、持证上岗的用人制度。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行广泛的岗位培训。要大力提

  倡学历教育,鼓励各级各类人员开展多学科、多渠道、多层次的技能教育。要在全国推行《殡仪职工服务规范》、《管理人员职责规范》,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大胆选拔、引进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技术精、业务强、作风正、具有敬业精神和开拓精神的殡仪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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