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4篇

时间:2023-05-20 18:40:05  阅读:

篇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鹿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3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9日

  鹿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任务落实清单〉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20〕3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我县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城乡融合、服务一体。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点,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合理选择管护模式,有序推进管护体制改革。

  建管并重、协同推进。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管护实施方案。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以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和农村公路管护体制机制改革为试点,明确产权归属、确定管理模式和管护主体,制订收费标准,落实管护经费保障。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较好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二、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县级政府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要在明确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等,建立公示制度。

  (二)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快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评价体系,推进管护信息化、智慧化,促进各类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

  (三)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对于应由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的,村民自治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

  (四)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养老院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

  (五)落实受益者责任。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应增强主动参与设施管护的意识,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探索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管护。

  三、改革试点的工作重点

  (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管护改革试点

  1.确定运行管理模式。因地制宜采用以城乡一体化供水和乡镇村民委管理模式为主的等多种运行模式。一是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即:在县城距离鹿寨县自来水厂较近的村屯,应

  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将自来水供水管网由县城向村屯延伸,使用市政水压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足量供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是村民委管理模式。即:受益村屯所属村民委进行经营管理,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实现管理维护专业化。县水利局及时与村民委办理管理权移交手续,村民委只有管理使用权,没有工程所有权。乡镇协调村民委共同研究制定运行管理机制。县水利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情况调研,结合各乡镇实际运行情况,确定各村屯饮水工程的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2.制订水价及落实管护经费。农村供水水价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电费、药剂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根据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情况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桂政发〔2010〕62号)的规定分以下类型定价:

  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按照国家有关农村饮水工程水价的制定原则及要求进行测算,全面推行按供水成本收费。

  采取分区定价。以片区化方式确定水价组合,纳入县城管网及乡镇级水厂管网延伸的工程实行统一定价,实行“同网同价”,按县级自来水价格执行;单村供水工程以村屯为片区,结合各辖区内村级饮水工程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水价的制定。

  采取分类定价。单村供水工程:千人以上由村委会管理的,以村(屯)为单位,由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价成本核算工作并配合县物价主管部门完成定价工作,水价要达到供水成本,适当考虑利润;千人以下由村委会、村集体管理的,采取简化程序,由各受益村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村民大会自行确定水价。

  受益村屯建立水费专户,从水费中列支农村饮水工程固定资产折旧和维修养护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用于工程更新改造。由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共同制订鹿寨县饮水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使每一笔维修养护经费落到实处。同时,县财政局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工程提升改造,分配到每个乡镇或每个受益村屯所属村民委,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3.建立农村饮水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从2021年1月开始,县水利局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以保证正确掌握饮水安全政策、措施和要求。(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选择2至3个村作为改革试点,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运行管理模式确认;受益村屯所属村民委于2021年7月底前做好水费缴纳工作。安排好各村屯饮水设施管护人员,其他乡镇、村屯逐步推进,并于2021年底全面实施。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受益村民委)

  (二)农村公路管护改革试点

  1.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包括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及财力情况适时调整,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应逐步增加。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政策。当出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替代公路养路费不能满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的时候,县财政部门应从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列支补足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和日常养护经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一是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贯彻落实《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建立全面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二是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培育成熟、高效的养护市场,全面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三是加强通自然村(屯)道路的养护。对于符合四级公路标准的通屯道路,县交通局要一律申报纳入自治区公路路网年报统计系统,作为村道管养;其他暂不符合等级公路标准的通屯道路,应由县财政逐年安排等外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改造达到四级公路标准后,纳入村道规划并列入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进行规范性养护。(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饮水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等。县交通局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进行考核,实行绩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协助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受益村屯所属村民委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合县卫健局做好净水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

  (二)强化制度保障

  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尽快制定我县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具体操作细则,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行政村建立健全农村饮水收费管理细则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细则。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

  (三)落实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要多方位筹措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同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对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予以补助。对运行管

  理不规范、水费收缴率低、考核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相应核减补助。

  (四)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乡镇、各单位要将深化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重点改革事项清单,进一步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维护管理办法

  多年来我镇通过实施美丽乡村、镇村公路、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较好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农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但是在工作中,也出现了重建设轻管理、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后续管理资金难以为继、长效监管机制亟待完善、一些新农村村点“脏乱差”反弹等现象。为进一步巩固我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成果,确保已建成的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作用,让农民群众长久受益,现就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以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为目标,通过建立乡村道路、水利项目、绿化工程、垃圾处理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农村道路设施平安通畅,农田水利设施功能实现长效、可持续发挥,绿化植物生长良好,镇村环境整洁有序,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建管相结水平。

  二、工作重点

  1.确保道路养护到位。加强道路养护,落实养护费用和工作责任,确保村内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洼破损和积水,桥涵、盖板等道路设施完好,道路两侧宜林路段植树绿化、排水畅通。不得在路上堆放物品、倾倒垃圾、阻碍畅通。

  2.实现水库水塘水渠水陂等水利设施正常使用,水质清洁。要加强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水塘水渠水陂疏浚加固;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划分规定,确保畜禽养殖零排放,做到水塘水渠河道无垃圾和杂物,小二型水库水质三类以上。

  3.确保绿化管护良好。保护村庄上的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村内公共绿化有专人负责养护管理;村庄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房前屋后等具备绿化条件的地方结合井冈蜜柚老乡工程做到应绿尽绿,无枯株、缺株,美化农村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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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实现垃圾定点处理。建立“户保洁、村收集、镇转运”的垃圾处理体系。镇成立垃圾清运队伍,配备清运车辆,负责收集转运各村点垃圾,要明确保洁员和清运人员责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乱倒垃圾,不乱飘垃圾,不留垃圾死角。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权属清晰、分级管理”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镇政府负责全镇农村基础设施维护日常督查指导。各行政村作为实施运行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通过制订村规民约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形成村民参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的齐抓共管机制,同时组织村民对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维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要以资金作保障,既要努力争取各级财政扶持,更要千方百计拓宽投入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一是多渠道筹集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经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管理”的原则,主要由村级集体收入或由受益群众按“一事一议”方式筹集资金解决;要将承包、租赁、拍卖、转让基础设施经营权等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乡镇(街道)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大力争取上级项目支持。二要加大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投入力度。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作用,动员群众主动筹资投劳,用于基础设施维护工作,真正做到“自己的事自己议、自己办、自己管”。三要探索市场运作模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和“谁损坏、谁付费”的原则,对建房、林木采伐等损耗基础设施事项通过制定村规民约适当收取公益事业维护费用,弥补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和农村环境治理资金不足问题,使农村基础设施逐步走上“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的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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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要:本文基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发展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进而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提出对策建议,最后,在农村公共基础的建设以及管护中,要悉心听取群众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诉求,使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更能贴近群众的实际需求,综上所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应依靠政府斥资、村委会管理、村民自治三环节发力,进而对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现状,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水平、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发挥支撑性的作用

  摘

  要:本文基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发展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进而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

  引言: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要缩小城乡差距,而城乡差距的关键在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护。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农村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面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发展现状,国家加快建设和管护农村的道路、用电、用水、改厕等基础设施的步伐,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农村基础设施总体上比较薄弱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现状分析

  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低

  “十三五”期间,中央投资千亿元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地区间国家高速公路主线实现了基本贯通,一些具备条件的县级实现了通二级及以上公路;并将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平整路面,进而扶持其资源运输、旅游和产业发展;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建改建的乡村道路达127.5万公里,极大地改善了农村交通基础设施。但是公路硬化以及公路塌方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低,建设主要着眼于“量”的发展,而忽略了“质”的提升。

  2、环卫基础设施质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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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厕所革命的兴起,城区厕所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但农村的厕所问题仍旧严重。农村中随处可见的厕所不仅影响村庄环境,而且更重要的是存在极大的卫生隐患。根据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农村地区绝大部分传染病源于厕所粪便污染以及饮水不卫生,其中光与粪便有关的传染病就达30多种,农村厕所问题亟待解决。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于文教、体育、娱乐等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提升,但是对于一些地区对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欠缺关注,对于拨付的经费未能做到专款专用,而且极尽可能挤占,所以导致经费投入不足,从而降低建设管护服务标准,导致设施使用主体实际体验较差,管理不到位,长此以往公共服务设施成为了一种摆设,造成资源闲置浪费。

  二、存在的问题

  1、经费不到位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模大,涉及范围广、配套性强等特点决定了农村基础设施必须整体进行大规模投资建设,并且后续还要有相应的配套设施以及管理和维护才能正常顺畅运转。如果投资或管护的某一环节出现了问题,即使项目建成后也无法达到预期效益,只会形成资源闲置浪费。

  就后续管护这一环节而言,并未有专项资金,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经费,绝大部分得依靠村委会进行自筹,但村委会出于政治选举等因素的考虑,筹资意愿并不强烈,导致农村基础设施的管护被拖延或搁置。此外农民自身并不富裕,揣在口袋里的才实在,尚且预料不到农村基础设施发展给生产生活带来的益处,因此自筹动力不足。经费未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就长期处于管理不到位的状态,建成的闲置,损坏的报废。

  2、责任未明确

  对于管理责任未明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缺乏制度规范。由于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尚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各级政府还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未明确各级政府、居委会以及使用公共基础设施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二是建管脱节。当前,对于一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只追求建下来,至于后续的管下去就并未进行落实。对于一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一般是由市级相关部门发起,审批通过后,开始进行落实,村委会配合,农户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后.

  也就意味着项目的完结,并不会对此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会计核算,更谈不上产权责任主体的问题。

  3、效率待提升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并不高,存在设施使用无节度和设施闲置两大极端情况。一方面,比如道路、电力、污水处理等这样的基础设施,一些使用者从不考虑其实际承受能力,对设施进行过度使用,造成设施不堪其重进而损坏的情况比比皆是。另一方面,比如村内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设施,由于相应的软件设备配套不完善,以及缺乏相应服务人员来组织、引导使用这些设施,加上村民对于此类公共基础设施认识水平并不高,设施利用程度不高,并不能高效发挥设施功能。

  三、对策建议

  1、形成财政支农为核心的投资方式

  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决定了财政投入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行中应当扮演主要的角色。因此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管护必须形成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管护经费支持渠道,地方财政总支出应侧重于财政支农部分的投入比重。要统筹安排各种渠道的支农资金,集中使用,减少中间划拨环节,让财政支农资金直接集中支付。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其次村集体一直以来是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管护的重要力量,在整治农村环境、兴建基础设施、兴办公益事业及承担各类基础设施日常整修維护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仍将是促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有效手段。再者还可以开辟新渠道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根据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自身属性来选择确定相匹配的投资方式,鼓励社会上的资本和村民进行筹资建设管护,对于营利性质的,适当放松政府管制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2、构建以村委会为中心的管理体系

  在构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机制的主体中,村委会是村名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上达政府,下接民意,目的旨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委会清楚地了解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实际运行维护情况,也能够采取最有效率措施开展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但是基于自身的性质,村委会仅能采取有限措施;此外村民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使用和受益主体,但困于缺乏知识技能来最大化发挥公共基础设施的作用。因此,要是公共基础设施效用最大化,就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和村民的各自优势。除此之外还应鼓励租赁、承包等的运.

  营形式,责任到个体,明晰设施管理维的护责任,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可以实现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更新有能力的“三有”化。

  3、设立以村民为主体的管理绩效评价指标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以及管护的目的就是要让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得以更好的服务村民,而村民的满意度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绩效的核心指标。因此要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绩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应该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软件设施服务,由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让专门的人员去指导村民更好的利用这些设施,提高设施的利用效率。第二,宣传教育引导,要通过宣传教育,主动引导村民转换思想观念、转变生活习惯,逐步适应生态文明社会发展的要求,提高农民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积极性。第三,要积极引导村民成立专业化组织,让其自主决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方式,积极发挥自身作用,业余组织村民有效利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丰富文化生活,便捷生产生活。最后,在农村公共基础的建设以及管护中,要悉心听取群众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诉求,使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更能贴近群众的实际需求。

  四、小结

  综上所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应依靠政府斥资、村委会管理、村民自治三环节发力,进而对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现状,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水平、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发挥支撑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俞云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浙江实践与长效机制[D].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2]辛惠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治理机制与多元化融资途径[D].江苏商论,2009.[3]秦伟

  孟全省.陕西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及问题研究[D].陕西农业科学,2010.作者简介:

  任玉秀(1995—),女,山西吕梁人,山西财经大学2018(管理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证券市场与资本运作..

篇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县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管护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县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解决长期以来管理薄弱的现状,确保文、旅、体、广各项公共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农村文、旅、体、广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根据要求,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利于民生、权责清晰、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县、镇、村三级联动,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县9个乡(镇)共147个行政村(社区)的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财政性补助资金及社会捐资建设的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旅游厕所、体育设施、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

  第二章

  管护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以产权归属确定管护主体。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完工后,进行竣工验收、财务结算和资产移交登记。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社区)集体所有,由村(社区)集体负责管护。

  第五条

  分级确定职责

  (一)县文旅局:根据职能对乡(镇)、村(社区)文、体、旅、广基础设施管护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指导辖区内行政村做好文、体、旅、广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制定本乡(镇)对村(社区)的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行政村(社区)文、体、旅、广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协调和督促。

  (三)各行政村(社区):承担村(社区)辖区内文、体、旅、广基础设施长效管护主体责任。对全村的文、体、旅、广基础设施制定管护制度及细则,订立管护合同,确保管护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基础设施长期正常运转,发挥效益,管护职责包括: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旅游厕所、体育设施、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

  第三章

  管护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年开放使用,各功能室有专人管理,负责做好环境卫生、资产管理以及日常维护和使用等工作。

  第七条

  旅游公厕管护。旅游公厕全年开放使用,聘请专人管理,确保卫生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良好。

  第八条

  体育设施管护。确保景观设施、休闲体育广场等设施状况良好,文体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

  第九条

  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管护。全年开放使用,定期开展巡检维护和基础技术培训,保障节目来源健康向上。

  第四章

  管护方式

  第十条

  管护方式选定。根据各行政村(社区)的经济条件、工作内容,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管护。

  (一)专人管护。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配备一名或多名专职管护员。管护人员确定后应报村民委员会初审,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要尽量维持管护人员的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削减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应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之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任务职责。凡不能履行管护合同不能完成管护任务、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及时解除管护合同。

  (二)专业公司管护。经济条件较好的行政村(社区),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发包给有资质、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专业公司承包。

  第十一条

  管护人员任职条件。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程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熟悉管护区域内基础设施情况并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有能力做好日常维护与特殊情况的抢修方案;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管护记录,保证承包管护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

  经费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多渠道筹集经费。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经费实行财政奖补、农户筹集、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

  (一)各级安排的文、体、旅、广公共设施项目专项管护经费。

  (二)农户筹集。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方式适当收取公益事业维护费用。

  (三)社会捐赠。鼓励外出乡贤及社会各界人士向村集体捐赠公益事业维护费。

  第十三条

  损坏赔付。按“谁损坏、谁付费”的原则,对建房、林木采伐、重大基建项目施工等损坏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的,结合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各行政村(社区)在现有账目设置的基础上,增设“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会计科目。资金收入除用于专职管护人员报酬、修缮、设备购置等支出外,结余部分用作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基金。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的年度结算,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五条

  对已明确归属新型经营主体负责管护的项目区,管护经费由其自行解决。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文、体、旅、广管护工作监督与考核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将管护工作列入对村(社区)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第十七条

  对文、体、旅、广管护在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揭发破坏工程设施、设备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因管护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管护不到位的,扣减工资处罚;造成管护设施严重损毁的,解除管护合同,并按管护合同的约定追究管护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有意损坏文、体、旅、广公共服务设施管护或不听劝阻寻衅闹事、殴打管护人员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对农村文、体、旅、广基础管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管护资金的,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依规管理。全县各乡(镇)、村(社区)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编制本辖区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详细办法(或实施方案),报县文旅局审核备案。各行政村上报的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详细办法(或实施方案)应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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