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工作制度6篇

时间:2023-05-29 14:00:05  阅读:

篇一: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引导和管理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是志愿者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志愿服务规章制度5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首都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

  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

  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

  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志愿北京”网站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各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

  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一)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可依托“志愿北京”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开展注册工作的申请,接受市志愿者联合会的注册委托。

  (二)市志愿者联合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名单。

  第八条

  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注册机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发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第九条

  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委托注册机构负责向注册志愿者发放。

  第十条

  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确定志愿者卡号编制规则,志愿者卡号与志愿者身份证号相匹配,在注册系统中将志愿者身份证号作为后台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现个人身份证号。志愿者卡号一人一号,终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下,应由原注册机构注销其志愿者卡号,被注销的志愿者卡号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条

  志愿者卡集身份标识、注册登录、激励表彰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荣誉卡。

  (一)身份凭证。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卡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凭志愿者卡号及密码可登录“志愿北京”网站,进入个人管理模块,查询、修改个人信息。

  (三)服务计时。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计时,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组织者对服务时间提供证明,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四)荣誉激励。志愿者卡号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也是对持卡志愿者的一种激励。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并进行业务指导;依托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鼓励志愿者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提倡各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佩戴以全市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二)注册机构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新注册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是北京志愿者,为使我们的国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

  更幸福、环境更安全,我要团结身边的人,投身其间。面对需求,我要行动。我承诺,我将竭尽所能,参加公益活动,帮助困难人群,真诚关怀有需要的人士,为他们带来温暖。”

  (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或授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证明,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互助服务、返还服务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志愿者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志愿服务中,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可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组织应当发挥志愿者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志愿者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志愿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的日常需求,关注弱势群体。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

  依托“志愿北京”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和服务对接平台。

  (二)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组成项目小组,根据需求计划自主认领服务项目,在各类志愿者组织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认领项目确定后,各项目小组要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五)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

  表彰与激励

  第十七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的`,可分别认定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对其进行注册的志愿者组织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备案。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资格的注册机构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

  第十八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奖章获得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自获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评选结果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二)志愿者自获得铜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组织。

  (三)志愿者自获得银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上述级别奖章。

  (五)奖章授予可视实际情况定期举行。

  第十九条

  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

  (一)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将定期具体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贡献集体与个人等评选表彰。

  (二)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的项目及结果应按相关程序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

  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经常性志愿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给予上述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疗养休养、免费体检等方式对优秀志愿者进行慰问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负责具体解释。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昌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

  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到本社区申请。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本社区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种志愿者培训活动。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社区给予帮助、解决;(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二)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三)维护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

  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

  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

  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三条

  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团支部书记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五条

  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统一的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3第一章总则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八、注册: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4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

  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5总则

  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经费

  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条:本志愿者队伍经费来源主要为:社会的赞助和捐赠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登记制度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章、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青年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青年志愿者完成团组织和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到此结束。

篇二: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志愿者服务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让老人真切体会到来自社会的关怀与爱护;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志愿者活动须知:

  1、志愿者过来做活动,必须提前一天预约;如果是参加大型活动30人以上,志愿者团队负责人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将活动方案交给机构负责人,并在活动前将相关事项准备好;

  2、每次服务的志愿者尽量不超过30人,由负责人统一安排;

  3、进入院内后请勿大声喧哗、乱扔垃圾,保持院内的安静和干净,给老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4、尽量安排2名志愿者陪护1名老人,且全程负责,保证老人的安全;服务时请尊重老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其接受服务;

  5、请务必注意活动时间控制,保证老人正常的作息时间;

  6、与老人交流过程中,以儿女之情体贴入微地关爱老人,对老人有耐心,与老人交流一些积极的话题,保证老人心情愉悦;

  三、探访老人注意事项:

  1、办实事:一定要本着做实事的心理,不管是精神方面还是物质方面,都不能做样子;

  2、充分准备:事先一定要做好准备,尽可能地掌握探访对象的详细资料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就这些资料小组制定一个初步计划;

  3、征得同意:不论做什么,都要征得老人的同意,因为有些事情老人并不希望我们去做;

  4、用心体察:要学会体会、洞察老人的心态,知道老人希望我们做什么,怎样做才会让他们开心,从而达到我们的目的;

  5、方式得当:要注意交流方式以及交流时的言谈举止,有些老人听力或者视力不好,这就要求采取最简洁浅显易懂的交流方式;

  6、话题选择:与老人聊天时要注意话题的选择,要选择老人感兴趣且健谈的话题;老人一般喜欢谈过去、过去的光荣史,当谈到老人的伤心事时,要好好倾听,用言语温暖老人;

  7、多种形式:如果老人愿意的话,可以选择一些其他的服务方式,比如陪老人散步、唱一些老人能听懂的歌等;8、时间安排:不要打扰老人的正常作息时间;

  9、做好反馈:探访期间做好记录,及时反馈需要解决的问题;

篇三: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助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第一篇:助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助残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1、协助社区居委会和镇(办)残联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团结、教育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

  2、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社区内所有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基本需要、建档立卡;

  3、密切联系残疾人,积极向社区居委会和镇(办)残联反映残疾人的需要和愿望;

  4、协助社区居委会和镇(办)残联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无障碍、志愿者助残、文化生活等工作;

  5、组织残疾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参与社区建设;

  6、开展残疾人自我教育,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7、向社区议事协调机构推荐残疾人代表。村居残协工作职能

  1、准确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残疾人档案;

  2、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乐观进取,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3、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帮助残疾人排忧解难,为残疾人办实事、好事;

  4、协助政府调查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小康生活建设目标,帮扶残疾人致富。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事业。

  助残志愿者服务队

  第二篇:社区助残志愿工作制度

  三机社区助残志愿者工作制度

  为有效使用三机社区助残志愿者服务队伍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积极开展“一助

  一、多助一”志愿服务,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工作制度。

  一、志愿者

  (一)志愿者要履行注册登记手续、符合注册条件(年满18周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身体技能素质,志愿服务时间固定)志愿者。

  (二)积极主动与中心保持联系,遇有个人资料(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志愿者服务队。

  (三)志愿者每个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服务活动,要求吃苦耐劳,热情主动,服从中心分配的任务。

  (四)志愿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将原因告知队伍,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五)服务证是志愿者参加各种活动的标志和凭证,每次服务应随身携带。

  (六)参加活动时要注意人身安全、个人形象、文明服务;谦虚学习、严谨认真;团结协作、默契配合;热心奉献、积极主动。

  (七)活动中如出现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严禁私自处理。

  (六)每月25日前,志愿者应做好本月的工作总结。

  二、服务小组

  (一)服务小组由5-6人构成,为志愿者开展和参加服务活动的基本单位。

  (二)服务小组应自主组织开展活动,促进组员间的沟通交流,培养锻炼组员综合能力,创造团结友爱和谐的氛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体活动或会议。

  (三)服务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的条件是:业余时间较为充分、热心公益、愿意服务大家、善于沟通协调。组长由组员推选产生。

  (四)组长负有承上启下的职责,要加强与组员及上级负责人的沟通联系。上级的通知和要求,应及时传达至所有成员,并做好反馈

  报告。

  (五)组长应认真做好会议和活动的记录工作,每月月底报告活动开展及人员变动情况。

  第三篇:助残志愿服务方案

  陆王庄社区助残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

  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助残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广泛整合

  资源,切实帮助残疾人,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保证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规范化和常态化,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特色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贴近

  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发扬

  无偿志愿精神,着力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志愿服务社会化运行模式,推动志愿服务有一个新的更

  大发展,使更多人成为志愿者,使更多的志愿者成为社会风

  尚的倡导者,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

  二、活动目标

  积极发动组建助残志愿者队伍,通过广泛开展助残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关注残疾人,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并通过各种培训、实际学习、助残活动,不断提升助残志愿者的服务技能,沟通技巧等方面素质,同时全面掌握残疾人状况,并针对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开展各种帮扶工作。

  三、服务方式和内容

  坚持自愿服务为主,不定期的集体活动为辅的服务方

  式。志愿者助残服方内容主要涉及残疾人事业宣传,大型公益活动,募捐。面向残疾人的培训、义诊、康复训练、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日常生活帮助、物质帮助、紧急救助等。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2年5月上旬。完善调整志愿者队伍

  和资料建档。筹备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启动仪式,选准“切入点”

  进行启动。

  2、启动阶段:2012年5月中旬。对各助残志愿队伍组

  建情况,志愿者与工作对象进行对接。

  3、推动实施阶段:2012年6月上旬开始。适时组织一

  次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交流会,现场观摩推进会,先进典型推介宣传活动。通过先进典型示范引导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4、总结提升阶段:2012年12月上旬。对志愿者助

  残服务活动进行考核和全面总结,并进行表彰。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要充分认识助残志愿服务活

  动的重要意义,确定服务团队负责人,精心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做到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认真组织推进。

  2、营造氛围,发动群众。大力宣传“奉献、友爱、互

  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及时报道助残系列活动,努力营

  造浓厚活动氛围。助残活动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要注意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活动要融入社区,要做到集中活动与经常活动相结合,确保活动的实效性。

  陆王庄社区志愿者协会

  2012年4月14日

  第四篇:助残志愿服务实施方案(推荐)

  助残志愿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助残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保证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规范化和常态化。制定具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培育和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助残志愿服务机制建设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志愿服务文化,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推动全镇志愿服务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二、工作思路

  通过助残志愿者服务行动,推动建立助残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切实为各类残疾人活动提供有效服务,注重帮助解决广大残疾人生产生活、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权益保障、参与社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

  量。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树立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组织形式

  各村认真组织在青年志愿者队伍中成立助残志愿者服务联络点,负责开展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培训残疾人。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有一定条件的残疾人学习电脑操作等实用技能。

  (二)开展上门服务。开展上门走访残疾人活动,对本村内的残疾人进行一次全面走访,了解需求,关爱残疾人,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

  (三)开展辅导服务。为残疾人开设康复辅导课,辅导帮助残疾人了解,掌握康复知识,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四)开展义诊服务。争取村卫生室的支持配合,邀请有一定技术特长的医务人员到村深入户中为残疾人上门提供义诊服务。

  (五)开展社会公益服务。为各类残疾人的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为残联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每年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全国助残日”(5月份第三个星期日)、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开展慰问、义务劳动、义诊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动员部署,建立健全组织。各村要根据实际,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和动员,抓好志愿者招募工作,组建助残志愿服务队,认真开展各项助残服务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每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次数不少于一次,并注意加强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助残志愿者培训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建立需求和服务对接机制,通过深入调研,详细了解残疾人的需求和志愿服务资源,对残疾人和注册助残志愿者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登记造册、科学分类,强化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实现需求和服务的有效对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国际志愿者日”和“全国助残日”为契机,充分利

  用新闻媒体宣传助残行动,及时报送助残志愿服务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扩大助残行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助残的良好氛围,激励和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助残行动中来。

  第五篇: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三座店镇2014年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团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扶残助弱的优良传统,切实帮助镇区的残疾人排忧解难,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镇区、打造幸福家园为目标,组织和发动镇区中富有爱心、热衷公益、乐于奉献、具备一定能力的各界人士,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帮助镇区中残障人员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实施精神上的抚慰,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各界的关爱,从而提高残疾群体的生活质量,提升镇区居民的幸福指数,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助残服务活动,对残障人员家庭帮扶,切实解决社区中残障群体生活无人料理、精神无人慰藉等突出问题。

  三、活动载体

  1、镇区青年志愿者:主要招募镇区中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不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有热心、有爱心、有能力的镇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村干部、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

  2、帮老助残对象:社区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的重度残障人员。

  四、服务方式

  根据镇区重度残障人员家庭状况及需求情况,多形式开展帮扶活动。具体采取以下三种服务方式:

  (一)日常结对服务。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需求,结合志愿者的有关情况,采取“一帮一”或“多帮一”的服务方式,实施日常结对帮扶。

  (二)定期集中服务。由镇区牵头,组织青年志愿者团队,对镇区中列入帮扶的服务对象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即使暂无服务需求的,也要进行例行的问询问需。同时,在全国助残日、重阳节、春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志愿者开展集中服务活动。

  五、服务内容

  这次开展的帮老助残服务,主题是“帮扶生活、慰藉精神”。具体服务内容主要有:

  (一)生活服务。主要帮助服务对象解决日常生活中饮食起居方面的问题,提供服务。

  (二)健康服务。主要帮助服务对象解决求医问药和日常护理方面的问题,提供医疗义诊、心理咨询、康复指导等服务。

  (三)安全服务。主要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为他们提供“服务。

  (四)精神服务。主要帮助服务对象解决日常生活中精神需求方面的问题,开展谈心、聊天、读报等精神慰藉活动,提供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助残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

  (二)建立相关制度。镇区建立志愿者招募登记制度、培训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结对帮扶制度、考核表彰制度等。同时,要建立完善志愿者名册、帮扶对象名册和结对帮扶、集中服务、应急服务等有关台帐资料,并动态调整更新。

  三座店镇团委2014年8月14日

篇四: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志愿者工作制度

  一、志愿者日常工作制度

  一及时、认真做好志愿者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掌握志愿者活动发展动态,确保在第一时间做好志愿者活动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在青岛志愿服务网站上的发布;

  二科学总结志愿者工作经验,探索志愿者工作规律,加强志愿者工作机制建设,努力做好志愿者研究工作;

  三积极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志愿者工作,妥善处理志愿者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努力营造志愿者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认真做好志愿者工作档案建设,及时更新、不断完善、充实志愿者工作档案;

  二、志愿者工作项目管理制度

  一一助一结对及朝霞重晚晴志愿服务活动

  1、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真正掌握社区群众的生活需求,以孤寡老人、残疾人、特困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为重点工作对象,制定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志愿者以互助、自助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服务活动;

  2、抓住助残日、老人节、志愿者服务日等有利时机,精心设计活动主题,科学组织开展一系列在全市有影响的、群众广泛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掀起志愿服务的高潮;

  3、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总结工作,并对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进行督查,保证活动实效;

  二周日志愿行动

  1、年初召开由承办单位参加的周日志愿行动协调会,总结上一年工作,酝酿、讨论下一年工作,确定工作计划;

  2、具体工作中,承办单位要提前半月将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报市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协会通过后及时通报新闻单位;

  3、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志愿者协会将不定期到现场进行督查;

  4、活动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整理活动档案,以备检查;

  三志愿者服务重大节会

  1、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及时掌握节会信息;

  2、根据具体节会需求,本着量力而行、双向受益的原则,制定志愿服务计划,纳入节会整体规划;

  3、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相结合的方式,成立专门的志愿者队伍,对之进行系统的培训后,正式上岗服务;

  4、认真做好服务期间的宣传和总结工作;

  四扶贫接力计划

  1、6月下旬协调新闻单位发布招募启事,明确要求和政策,同时根据受援地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专业人员的选拔工作;

  2、7月下旬确定人选,并对之进行培训;

  3、8月下旬召开欢送会,组织志愿者赴受援地开展扶贫服务;

  4、志愿者协会在平时做好志愿者工作、生活的管理工作;

  五其他社会公益服务

  1、适时发现、寻找活动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2、根据上级团组织要求和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公益服务;

  三、志愿者组织队伍管理

  一志愿者组织管理

  1、积极鼓励、指导基层团组织建立不同形式的志愿者组织;

  2、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定期督导基层志愿者组织管理、活动开展情况;

  3、按期对志愿者组织进行评选表彰,促进全县志愿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志愿者队伍管理

  1、充分发挥志愿者数据库功能,日益规范志愿者队伍的日常管理;

  2、以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为总揽,宣传、挖掘志愿者典型,发动更多的社会群众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

篇五: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1、志愿服务活动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的原则。

  2、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我市志愿者服务章程。

  3、工作时应注意人身安全,仪表清洁整齐,按要求佩戴徽章,文明服务,保护环境、爱惜物品。

  4、确保对工作尽职尽责。

  5、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确定后,如有变动请提前通知医务科或院党总支,以便安排替补人员。

  6、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盈利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我院职工每参加一次志愿服务后需按要求完成服务感想体会,上交党总支部

  存档。

  8、在志愿服务中,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者,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东杉医院

  医疗志愿服务队工作安排及制度

  一、志愿服务宗旨

  1.“以人为本,服务创新,优质低价,心想百姓”

  2.“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3.“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4.

  体现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融合、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

  二、志愿服务任务与目的(一)志愿服务对象任务

  1.对来就诊、有帮助需求的社区居民及其家属提供志愿服务。

  2.通过社区宣传、健康讲座及下社区义诊等,对社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志愿服务。

  3.组织开展或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扶贫济困、扶残助残、帮扶孤寡老人、维护社会秩序等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二)志愿服务目的通过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增强乡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感,促进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医院则借助志愿者服务体系建设,联合更

  多的社会力量,大力推进医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和谐医院”、“平安医院”和“文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

  三、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志愿服务内容

  1.院内医疗护理志愿服务。

  2.社区医疗卫生志愿服务。

  3.社区义工志愿服务。

  4.户外公益宣传活动。

  (二)志愿服务活动形式

  1.对来院就诊患者及其家属给予导医导诊、咨询服务等。

  2.开展卫生下社区帮扶、下社区义诊等。

  3.参与社区组织的义工志愿服务。

  5.组织或参与社区户外公益宣传活动。

  四、志愿服务组织规定

  (一)志愿服务组织

  在泃阳西大街街道办、迎宾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由医院组建志愿服务队负责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队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由医院党、政、工、团讨论决定,各服务分队成员由相应科室、专业人员自愿报名组成。志愿服务活动在队长的统一安排下协调开展。

  医药文档交流

  (二)志愿服务者义务

  1.遵纪守法,服从志愿服务队的领导。

  2.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志愿服务队安排的有关工作。

  3.热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志愿服务者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队举办的各项活动。

  2.对志愿服务的各项工作有监督、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3.因故不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

  (四)志愿服务纪律制度

  1.志愿者必须严格遵守队内纪律,服从工作安排,服从指挥。

  2.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负责每次活动的考勤登记与汇报工作。

  3.志愿者如有事请假,须报队长批准。未经同意不得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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