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4篇

时间:2023-06-01 18:50:04  阅读:

篇一: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县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管护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县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解决长期以来管理薄弱的现状,确保文、旅、体、广各项公共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农村文、旅、体、广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根据要求,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利于民生、权责清晰、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县、镇、村三级联动,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县9个乡(镇)共147个行政村(社区)的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财政性补助资金及社会捐资建设的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旅游厕所、体育设施、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

  第二章

  管护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以产权归属确定管护主体。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完工后,进行竣工验收、财务结算和资产移交登记。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社区)集体所有,由村(社区)集体负责管护。

  第五条

  分级确定职责

  (一)县文旅局:根据职能对乡(镇)、村(社区)文、体、旅、广基础设施管护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指导辖区内行政村做好文、体、旅、广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制定本乡(镇)对村(社区)的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行政村(社区)文、体、旅、广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协调和督促。

  (三)各行政村(社区):承担村(社区)辖区内文、体、旅、广基础设施长效管护主体责任。对全村的文、体、旅、广基础设施制定管护制度及细则,订立管护合同,确保管护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基础设施长期正常运转,发挥效益,管护职责包括: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旅游厕所、体育设施、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

  第三章

  管护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年开放使用,各功能室有专人管理,负责做好环境卫生、资产管理以及日常维护和使用等工作。

  第七条

  旅游公厕管护。旅游公厕全年开放使用,聘请专人管理,确保卫生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良好。

  第八条

  体育设施管护。确保景观设施、休闲体育广场等设施状况良好,文体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

  第九条

  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管护。全年开放使用,定期开展巡检维护和基础技术培训,保障节目来源健康向上。

  第四章

  管护方式

  第十条

  管护方式选定。根据各行政村(社区)的经济条件、工作内容,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管护。

  (一)专人管护。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配备一名或多名专职管护员。管护人员确定后应报村民委员会初审,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要尽量维持管护人员的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削减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应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之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任务职责。凡不能履行管护合同不能完成管护任务、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及时解除管护合同。

  (二)专业公司管护。经济条件较好的行政村(社区),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发包给有资质、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专业公司承包。

  第十一条

  管护人员任职条件。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程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熟悉管护区域内基础设施情况并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有能力做好日常维护与特殊情况的抢修方案;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管护记录,保证承包管护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

  经费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多渠道筹集经费。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经费实行财政奖补、农户筹集、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

  (一)各级安排的文、体、旅、广公共设施项目专项管护经费。

  (二)农户筹集。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方式适当收取公益事业维护费用。

  (三)社会捐赠。鼓励外出乡贤及社会各界人士向村集体捐赠公益事业维护费。

  第十三条

  损坏赔付。按“谁损坏、谁付费”的原则,对建房、林木采伐、重大基建项目施工等损坏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的,结合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各行政村(社区)在现有账目设置的基础上,增设“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会计科目。资金收入除用于专职管护人员报酬、修缮、设备购置等支出外,结余部分用作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基金。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的年度结算,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五条

  对已明确归属新型经营主体负责管护的项目区,管护经费由其自行解决。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文、体、旅、广管护工作监督与考核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将管护工作列入对村(社区)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第十七条

  对文、体、旅、广管护在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揭发破坏工程设施、设备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因管护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管护不到位的,扣减工资处罚;造成管护设施严重损毁的,解除管护合同,并按管护合同的约定追究管护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有意损坏文、体、旅、广公共服务设施管护或不听劝阻寻衅闹事、殴打管护人员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对农村文、体、旅、广基础管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管护资金的,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依规管理。全县各乡(镇)、村(社区)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编制本辖区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详细办法(或实施方案),报县文旅局审核备案。各行政村上报的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详细办法(或实施方案)应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篇二: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6.06.222016.06.22佛府办函〔2016〕436号

  文化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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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佛府办函〔2016〕4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号)精神,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利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1.以人为本,供需对接。立足于供给侧改革,以群众的文化需求为导向,搭建村(社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需对接平台,增强惠民实效。

  2.资源整合,共建共享。进一步打破行政条块分割,推动宣传、文化、体育、教育、科技、民政、工青妇等部门的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集聚,丰富服务内容。

  3.保障均衡,提升效能。在保障群众普遍、均等、便利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切实提升基层文化服务设施的使用率、共享率和服务效能。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人口结构、文化传统和自然条件等,提倡基层因地制宜开展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选取有代表性的建设模式发挥分类指导作用。

  5.社会参与,多元共治。进一步培育壮大文化类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文化志愿服务队伍,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市普遍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需求相匹配的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取得成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到2020年,基层文化服务中心成为供需对接、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活动丰富、持续发展的综合平台,总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二、加强阵地建设,夯实服务基础

  (一)科学规划,采用多样化建设模式。在全面达到省“五个有”(有1个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活动室,有1个村(社区)图书室或农家书屋,有1个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有1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公共电子阅览室,有一批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器材)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及群众需求情况,合理规划布局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受到用地限制的城市中心区域,以禅城区为试点,探索以人口密度和服务半径为规划依据,跨村(社区)行政区域的片区整合、共建共享,适度提高设施规模,增强设施综合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辐射范围。常住人口数量较少、空心化现象突出的农村区域,在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硬件达标的前提下,所在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应大力发挥辐射作用,扶持所辖村(社区)开展公共文化活动,以流动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供给水平。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所在村(社区)可不再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二)落实标准,集合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标准,立足实际,主要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主要以原有村(社区)文化室、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闲置校舍办公场地、祠堂、旧民居为基础进行集合建设,鼓励与其他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整合进行“一楼式”建设。场地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好的区域可独立建设,适度提高设施规模和服务标准。

  (三)按照“4+X”的基本配置进行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4+X”的基本配置进行建设。“4”是指设有1个综合文化活动室、1个户外文体广场、1个图书室(农家书屋或社区书屋)、1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电子阅览室),“X”包括简易戏台、宣传橱窗、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健身室、展览室、培训室、排练室等。“4+X”的具体要求见《佛山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6—2020年》(附件1)。根据建筑规模和群众需求,可适当增加或调整“X”的数量和功能,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提供活动区域。鼓励结合古村落活化、绿道建设和城市升级改造等,将文体广场拓展、提升为文化公园。

  三、明确功能定位,丰富供给内容

  (一)立足本土制定基本服务目录。按照《佛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佛山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6—2020年)》,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财力、设施条件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基本服务目录,确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产品,增加特色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探索提供分众化特色服务。各村(社区)在保证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通过选配特色文化服务场室、针对不同群体,提供分众化特色文化服务,如特长分享平台、文化志愿服务、社区培训服务、便民服务、社工服务、养老托管服务及其他符合群众需求的特色文化服务。

  (三)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整合分布在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教育、科技、民政、妇联、团委等多部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延伸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职能,与基层公共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家庭服务中心)相融合,提供集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司法服务、科学普及、农技推广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便民服务。结合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

  四、改进供给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一)从单向供给向双向互动转变。在保障基本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供给要更加强调效益性。镇(街道)文化站要从以阵地服务为主转变为阵地服务与流动服务并举,加大对所辖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辐射支持力度。供给机制要从单向的机构提供转变为群众点单、机构接单配送的双向互动,供给内容设计要根据群众点单需求不断动态调整更新。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和评价机制。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异地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公益文化服务。

  (二)以数字化手段延伸服务触角。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统筹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智能图书馆、电视图书馆、手机图书馆、城乡电子阅报屏等数字文化项目。结合“佛山文化e网通”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的开发运行,选取部分有条件的村(社区)作为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多终端建设试点,并逐步铺开。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产品,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技能培训等服务,通过数字化手段将公共文化服务触角延伸至村(社区)。

  (三)以总分馆体系建设整合服务供给资源。推进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因地制宜,探索建立以市级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馆,区级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总分馆服务体系,向基层群众提供图书配送、文化辅导

  培训、艺术鉴赏、流动演出等优质资源和服务,及时更新流转并开展区域交流互动。根据基层群众需求,以社区(园区)为重点,合理布局智能图书馆群建设。

  (四)引导激发群众文化创造活力。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孵化基地和联接枢纽,鼓励和支持群众兴办各类文体团队,开展文体活动,在场地、设备、业务辅导、团队管理等方面给予扶助,加强对私伙局、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结合本土传统文化和民俗节庆,办好各类群众文体活动,重点扶持粤曲、龙舟、龙狮类文体团队,加强特色文化品牌打造,形成“一区一品牌”“一镇一特色”“一村(社区)一名片”的亮点活动格局。

  五、创新运行机制,推动供给升级

  (一)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的统筹领导下,构建以市文广新局为业务指导单位,以各区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以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协作单位的工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因地制宜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扩建或结合实际进行规划新建,整合资源,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如社区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中心)纳入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

  (二)探索管理模式多样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以下3种管理模式:一是购买服务,可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开展管理运行,引入社工人才开展服务工作,推动实现以社区党组织为主导、以社会组织为运作主体、以社工人才为主要服务力量的“三社联动”。二是自行管理,可依托文体专干、文体协管员、文化志愿者实施管理,引入社工人才开展服务,采用项目资助、志愿互助等方式,培育和委托社会组织开展项目运作。三是委托管理,可委托当地文艺协会、团队代为管理,利用协会、团队力量负责场地的管理维护,为群众提供文化服务。要做好对受委托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安全应急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准则、工作人员名册、开展活动登记表、服务指引、应急措施等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

  (四)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积极发掘和培育文化志愿者,鼓励引导文化志愿者提供公益文化服务。把文化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建立由文化专干、文体协管员与文化义工、社区社工相结合的队伍,构建起专兼结合、多元共治的文化志愿服务群体。

  六、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服务成效

  (一)制订实施方案。各区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文明村居、农村社区建设等

  工作,于2016年7月前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建设标准和时间安排,确保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有成效地开展。

  (二)实行分类指导。全市高标准创建一批示范点,引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各区要在原有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选取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文化传统等方面有代表性的区域作为示范点,大胆探索创新建设和管理模式,形成有代表性的模式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加大资金保障。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基本标准完善设施建设、运行和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区、镇(街道)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每个村(社区)设置文体协管员不少于1名。要加强对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文艺骨干、文化志愿者等文化干部的培训,建立健全文化干部队伍培训长效机制。调动协会、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要完善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引导更多文艺人才扎根基层。

  (五)加强设施保障。已建成的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城乡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严格依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相关规定,在作出决定前组织专家论证并在征得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拆除和改变已建成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提前经当地群众讨论通过,并征得镇(街道)、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坚持先建后拆或替代场馆开放使用后拆除的原则。重建规模或替代场馆规模应根据人口数量,按照现行建设标准要求进行重建并且不得小于原有规模。

  (六)加强考核督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考核体系,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区要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纳入对镇(街道)的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制定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服务绩效评价办法。市文广新局将联合第三方调查机构适时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众满意度测评。

  附件:1.佛山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6—2020年)

  2.佛山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落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分工方案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附件1佛山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2016—2020年)

  内容

  基本标准及示范点标准

  场地选址

  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建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标准、方便群众参与、易于疏散的区域。

  服务功能

  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于一体,因地制宜地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技能推广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便民服务。

  设施和器材配置

  综合文化活动室:不少于200平方米(示范点不少于300平方米)。

  行政村文体活动广场:不少于800平方米,含1个标准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套健身路径。

  城市社区文体活动广场:不少于600平方米,含乒乓球台、健身路径等体育器材设施。

  农家书屋或社区书屋:配备图书、报刊,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

  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电子阅览室:可上网电脑不少于5台。

  宣传橱窗或阅报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每天更新报刊不少于2份(示范点不少于3份)。

  配备一套文化器材:含1套音响和部分乐器。

  配备一套广播器材。

  场馆开放

  中心实施免费开放,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并实行错时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总开放时间的1/3。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在显著位置公开免费开放项目和时间。

  图书

  报刊

  每个中心(含农家书屋)藏书量不少于1200种、1800册,报刊不少于20种,年新增藏书不少于70种、120册(示范点藏书量不少于1400种、2000册,报刊不少于25种,年新增藏书不少于80种、150册。

  中心每年举办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持续时间不少于2天。

  电影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送电影下乡活动。

  文体演出

  在重要节庆组织文艺演出、戏曲表演、体育比赛、民俗文化展演、广场歌舞等活动,村民(居民)依托中心、文体广场、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每年每个村(社区)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3次(示范点不少于6次)。

  文艺培训

  每年提供2个以上类别的基础性文化体育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服务(示范点不少于4个)。

  免费上网

  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上网设备和数字文化资源,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队伍建设

  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每个村(社区)聘用农村文体协管员不少于1名,负责管理和维护农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设备,开展文体活动。

  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文化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标识设置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在中心外显著位置统一设置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标识牌。

  在入门显著位置设立活动项目服务公示牌,含活动项目内容、活动时间、各功能场室分布图,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监督方式等。

  附件2佛山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落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分工方案

  一、市文广新局

  (一)牵头组织落实本实施意见。

  (二)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三)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一)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协调推进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二)指导和协调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三、市文明办

  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美丽文明村居督查考核范围。

  四、市编办

  (一)指导和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编制工作。

  (二)指导和协调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五、市发展改革局

  指导督促各区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年度计划。

  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协助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信息化发展。

  (二)协助建立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七、市教育局

  (一)协助整合基层公共资源,推动农村中小学文化资源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共建共享。

  (二)指导有条件的大中专学校的文体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

  八、市科技局

  (一)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推动科学技术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的开发和应用。

  (二)协助整合基层公共资源,推动科学馆逐步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九、市民政局

  (一)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基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融合服务。

  (二)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三)协助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的培训。

  十、市财政局

  (一)指导协调各区财政部门做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政府财政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管。

  (二)协助推进相对欠发达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指导制定和完善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市农业局

  协助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十三、市体育局

  (一)指导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优惠开放,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二)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十四、市质监局

  (一)指导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标准研究及实施等标准化工作。

  (二)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十五、市旅游局

  (一)促进旅游产业与文化资源的融合发展。

  (二)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十六、市总工会

  (一)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二)推动工人文化宫逐步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十七、团市委

  (一)指导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青少年服务工作。

  (二)推动青少年宫逐步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十八、市妇联

  (一)指导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妇女服务工作。

  (二)指导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逐步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十九、市科协

  指导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科学知识普及服务。

  二十、市残联

  (一)指导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二)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结束——

篇三: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促进本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本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本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本村居民文化娱乐生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服务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服务中心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服务中心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活动室和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

  二、文化服务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1、服务中心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服务中心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7、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四、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1、保证服务中心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热情周到接待来访群众。

  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根据本村群众的需求,____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4、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本村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5、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五、文化服务中心向公众开放服务制度

  1、要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和本村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的规律和实际需要,保持经常性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重大节庆或传统节日开展的文化活动,要提前做好宣传,便于群众参与。

  3、搞好服务中心内设施保障,积极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4、工作人员要恪守职责,热情接待,搞好服务。

  六、多功能活动室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管理人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杜绝火灾、被盗、____闹事等危及安全的事故发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非法操作。

  3、各套设备只能由站内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严禁私拉电线、乱接插座、私自____其它电器设备。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4、管理人员要定期对音响、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器设备安全有效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5、每次开展活动,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后方可开放。对手续不全和没有事先安全教育的使用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开放。

  6、开展活动时,如发现安全意外情况,要及时____人员撤离,同时启动应急程序,妥善处理。场地使用完毕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设施、设备,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7、多功能厅所有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如有发现,管理者承担物品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所有责任。

  8、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

  9、场内禁止吸烟,严禁随地吐痰、吐弃口香糖、乱扔瓜果皮壳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者,请其离开活动场地。

  七、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任何杂物。

  2、文明礼让,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及争抢活动器材。

  3、要爱护公共设施,严禁违规使用器材,或将活动器材拿出室外运动,如有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照价赔偿。

  4、进入室内活动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二)

  卫生管理制度

  一、美化、绿化,创造洁净卫生的工作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良好精神面貌的具体表现,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卫生管理

  六、任何人不得占用院内、室内公共场所堆放私人物品或从事私人生产经营活动。

  七、任何人不准将家禽、家畜等带进院内、室内,更不能在院内饲养家禽、家畜。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党支部、社区委会给予处理;造成公共财产损坏、损失的,由违反规定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会议室使用制度

  一、会议室是专门用于召开会议、研讨工作的地方,未经允许,不得挪作他用。

  二、会议室的管理由社区居委会统一负责,各类设备、设施指定专人维护、管理。

  三、非参加会议及培训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四、与会人员要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不得在会议室内吸烟、用餐、乱扔杂物等,保持会议室干净卫生。

  五、会议____人员开会前做好所有准备工作,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打扫,桌椅摆放整齐,保持明亮整洁,电路畅通,以备下次会议使用。

  六、爱护公共财物,会议室所配备的用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外借,不得将会议室的物品随意搬至他处,如有损坏、丢失,应由相关人员负责赔偿。

  七、有关____借用会议室,须经社区党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时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值班制度

  一、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社区党支部、社区委会应高度重视,经常加强安全、防火、防盗等教育,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安全和防火、防盗意识。

  二、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安排值班,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担负起责任。

  三、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值班时认真检查室内外设施是否安全,定期巡逻,高度警惕,防止各种____发生,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汇报。

  四、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保持清醒头脑,严禁擅自脱岗、离岗、漏岗、酗酒。

  五、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应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以便及时安排人员更替,不得无故不参加值班。

  六、值班人员因失职、违反纪律造成事故、损失的,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况严肃处理。

  3文化娱乐室管理制度

  一、文化娱乐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严禁从事____、封建迷信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活动者应注意公共形象和自身形象,患传染病者禁止入内。

  三、保持良好秩序,不得在活动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不得酗酒滋事,打架、斗殴。

  四、保持室内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五、不得随意搬动文化设施、器械,未经许可不得搬到室外。

  六、活动者要爱惜室内一切用品及设施,不得在书籍、报刊上乱写乱画,在桌面、墙面乱刻乱划,如有损坏,按照规定赔偿。

  七、书籍、报刊借阅必须经过许可,遵守借阅制度,如有损坏或丢失,按照规定赔偿。

  八、室内应注意消防安全,活动者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严禁在室内吸烟。

  卫生室工作制度

  一、在社区居委会和县医院及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做好各类相关资料的统计和报告。

  三、负责辖区内的疾病预防、妇幼工作以及常见病的诊治和危重病人的转诊。

  四、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五、做好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工作。

  六、做好社区新型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七、开展对群众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普知识。

篇四: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辖区群众提

  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制订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宗旨,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树立为民务实勤政形象,热情周到的服务形象,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举止文明的仪表形象。

  二、全面推行阳光办务。实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服务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和责任人员全公开,工作人员在办公桌上要摆放桌牌,佩戴胸牌上岗。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办事的群众,承诺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准备的资料。在承诺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各窗口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不得以经办人外出或其他原因拒绝收件与办理。

  四、责任追究。社区干部有以下行为的,应当给予处理:

  1、在执行公务时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2、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故意不按时限办完手续的;

  6、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不够效能告诫者,应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逐步推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构筑全程办事代理运作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为民办事制度,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一)来访接待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服饰整洁、热情礼貌,言行得体。党员群众到服务中心办事、求助、咨询等,要态度和蔼、微笑服务,认真倾听情况和意见,耐心解释和答复问题,为党员群众前来办事提供宽松、愉快的环境。

  (二)首问责任制:党员群众到服务中心办事、求助、咨询等,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要如实填写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办理。如遇经办同志不在时,接待人员应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并负责在事后将情况转告经办人,由经办人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答复。严禁任何形式的推诿塞责,敷衍应付。

  (三)办事承诺制:要本着“急党员群众所急、想党员群众所想、为党员群众所需”的原则,对党员、群众要求办理或代理的服务事项,一般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做到急事急办。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向党员群众说明。

  (四)情况报告制:服务中心在接待受理党员群众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做到一事一记,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馈处理结果。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求助,要进行个案专报。服务中心还应定期汇总分析党员群众求助情况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报告。

  (五)登记归档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对各类便民服务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六站”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服务站工作职责

  1.开展党务知识咨询,向党员群众提供可公开的党内文件和宣传资料,提供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咨询。

  2.宣传党建理论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题性教育活动,远程教育设施和资源,指导党组织利用远程教育实施和资源开展各类教育培训。

  3.办理党内业务,接纳流动党员,组织其开展活动或帮助其落实相应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证明信》等。

  4.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推荐、创业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服务。

  5.受理反映社情民意,受理各种侵犯党员权利的申诉,接受和办理党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定期开展党代表

  联系、接待党员群众来访活动,收集、反映、协调解决党员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农村经济服务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村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

  2.积极引进、示范和推广适合本村的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建立科技示范户。

  3.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

  4.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兴办农民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小加工、储运、销售等服务项目。

  5.协调本村范围内各业、各村民小组、各农户之间的经济关系。积极为辖区内企业提供多种服务。

  6.维护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积极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积极鼓励农民创办农业龙头产业,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社会事业服务站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及落实工作。

  2.做好村内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

  3.做好妇女、儿童的维权服务。

  4.协助乡镇开展村内基础设施(道路、绿化等)建设。

  5.大力宣传文化体育工作对三个文明建设、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意义,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文体活动。

  6.加强农村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指导本村文化体育事业建设,筹建各类村级艺术团体,并负责艺术团体的管理和指导。

  公共卫生服务站工作职责

  1.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2.组织开展村庄整治。

  3.加强本村环境保护与美化工作。

  4.积极做好新型农民合作医疗工作。

  5.积极做好健康知识、疾病的预防知识的宣传工作。

  6.做好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工作。

  7.对本辖区内的食品、餐饮等相关行业进行指导和监管。

  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

  1.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工作。

  2.开展各类劳动力技能培训活动,努力为辖区内居民创造就

  业条件。

  3.负责审核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家庭收入及动态管理。协助确定就业困难的弱势群体帮扶对象,帮助困难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4.掌握村中孤老、伤残军人、高龄、特困、残疾人、孤儿等人员情况,配合乡镇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5.组织开展本村救灾工作,调查掌握灾情,接受、管理、分配上级救灾款物和捐赠,指导灾区生活救济,开展生产自救。

  6.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建立骨灰跟踪制度,督促丧属将骨灰葬入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

  综合治理服务站工作职责

  1.广泛向居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令,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

  2.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队伍,积极调解、处理民事纠纷。

  3.经常向群众宣传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知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动员群众检举揭发违纪违法犯罪活动,劝阻和制止犯罪活动,发现犯罪分子要立即扭送公安机关或拨打报警电话。

  5.保护好作案现场,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的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帮助两劳释放人员就业和自谋职业。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指南

  序服务

  服务

  号

  内容

  对象

  服务程序

  是(否)收费及标准

  否

  办理

  时限

  当日办理

  党员组持身份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办1织关系党员

  理。

  转接

  流动党2员报到党员

  持身份证、流动党员活动证办理。

  登记

  户口申本村新3……

  ……

  报

  生儿

  代办《生本村新4殖健康婚育龄……

  ……

  服务证》

  夫妇

  5代办《独本村未……

  ……

  否

  当日办理

  生子女满14证》

  周岁的独生子

  代办《流外出、动人口6外来育……

  ……

  婚育证龄人员

  明》

  本村60周代办老持户口簿、身份证、1寸免冠红底7岁以上年证

  照2张,交县政务中心办理。

  的老年人

  死亡证丧者

  8……

  ……

  明办理

  家属

  合作医疗大病本村

  9……

  ……

  住院报村民

  销办理

  1.由户主持户口册等向村委会书面申请;2.村委会入户调查提出意见并公示;3.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城乡低本村贫10再次核实、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后保申请

  困户

  报县民政局;4.县民政局抽查,民主评议并委托乡镇公示后审批行文发放。

  1.对象提供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合医报销凭证、个人申请、身本村五城乡医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向乡镇民政保、低11疗救助办提出申请;2.乡镇民政办入户核保、困申请

  查并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政府审难户

  核意见;3.县民政局审批行文发放。

  代办残本村残12……

  ……

  疾证

  疾人员

  本村农村养16周13老保险……

  ……

  岁以上办理

  村民

  新型农村合作14……

  ……

  ……

  医疗证办理

  15……

  否

  县政务中心当日办理

  否

  县民政局对城低保每月审批一次;农低保每季度审批一次。

  否

  县民政局每月审批一次

  备注: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及时限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为准,并及时调整上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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