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非领导职务分工规定8篇

时间:2023-06-11 10:50:05  阅读:

篇一:非领导职务分工规定

  

  工作制度: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工作制度: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非领导职务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宝贵资源。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原则;

  (三)职责明确,发挥作用原则;

  (四)依法办事,奖罚分明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调研员、副调研员,以及上述单位中其他按非领导职务管理的县处级干部。

  第四条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全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各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二)将各单位发挥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情况纳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成员的年度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

  (三)对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和使用意见。

  (四)将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培训。

  (五)调研分析全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发挥情况,制订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度工作安排,明确

  工作职责。

  (二)做好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理论学习、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管理。

  (三)每年1月底前,各单位要把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安排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将上年度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和作用发挥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

  (四)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述职必须包括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情况。

  第六条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作出安排,明确岗位职责:

  (一)协助分管业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协助分管某一方面工作或承担某项具体任务。

  (二)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重要任务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

  题,组织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开展专题调研,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

  (三)参与检查督导。受党委、政府和单位的委托,对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重要提案议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联系帮助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联系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助做好信访接待、矛盾调处等工作。

  (五)指导基层党建。受党组织委派,参与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农村、社区的党建指导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基层实际问题,发挥联系纽带作用。

  (六)开展理论宣讲。围绕一个时期的形势任务,组织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等宣传宣讲活动。

  (七)帮带年轻干部。发挥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经历丰富、熟

  悉业务的优势,对年轻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方面进行指导,帮助年轻干部尽快进入岗位角色,弘扬优良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八)承担党委、政府和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执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本单位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

篇二:非领导职务分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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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职分管人事制度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优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环境上有突破。

  一是班子高度重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共识。近年来,和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深化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大举措,摆上了重要位置。定期召开会议学习、传达讨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先后学习《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的__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的论述,以及《20__—20__年__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通过学习在领导层形成了共识。大家普遍认为,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举措,是适应国际国内新形势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实践“__”的本质要求。为此,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及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__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制度》等10余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并在干部人事工作实践中推行。

  二是干部观念逐步转变,心理认同感和承受力大大增强。在“三讲”教育和“__”学教活动中,我们在广大干部中开展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讨论,通过开设专栏,组织民-主生活会,举办座谈会,开展调研,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跑官要官”、“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无错不下,下必有错”等陈旧落后甚至错误思想进行了分析和讨论,逐步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思想认识水平,特别是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正确的干部任用导向,高看有德才的干部,重用有实绩的干部,厚爱有潜力的干部,促使干部的观念发生转变,逐步形成了“以素质论人才,凭实绩坐位子”的观念;“讲台阶而不唯台阶,讲资历而不抠资历”的观念;“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观念”,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舆-论基础。

  (二)规范程序,扩大民-主,在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上有突破。

  一是尊重民-意,落实民-主推荐。我们严格坚持提拔领导干部必须进行民-主推荐,未经民-主推荐,概不例为考察对象。在操作过程中,对推荐对象事先不画圈圈,不作暗示,而是严格尊重民-意,进行无记名投标,对在民-主推荐中得票不多的拟推荐对象坚决不予考察。

  二是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考察质量。我们在干部考察中广泛推行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考察结果通报制,更好地落实

  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考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与此同时,还实行考察责任追究制,坚持“谁考察,谁负责;谁失察,谁负责”。要求考察人员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客观真实反映考察情况,公正合理提出考察任免意见。今年春节前后的换届调整中,由于考察深入,方案拿得准,被调整的300余名干部都愉快地接受了组织任命,没有要求复议的"现象。

  三是发扬党内民-主,把好用人决策关。在干部任免问题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坚持会议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绝不允许个人凌架于集体之上,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凡未经组织考察和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的拟提拔人选,不提交会讨论,完全杜绝了临时动议干部的现象。

  四是实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我市是全省最早实行任前公示制的三个县市之一。近年来,我们逐步扩大了公示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对新提拔的科级、副科级干部进行公示的同时,扩大到对非领导职务改任领导职务或平级调动到重要部门和岗位的干部进行公示;由在拟任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扩大到其下属单位进行公示。

  (三)疏通“出口”、畅通“入口”,在解决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上有突破。

  1、大力推行公开选拔制度和竞争上岗逐步建立公开的干部竞争机制,让干部“上”得来。最近几年来,我们先后举行多次公开选拔和选调活动,不断扩大了领导干部考任制比例,逐步建立优秀人才和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任机制,大大优化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结构。今年,我们更是加大公选与选调的力度,现已腾出团书记、团委副书记、外经局副局长、旅游局副局长、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规划局副局长、煤炭局总工程师、安全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等9个领导职位向社会公开选拔;面向本市公开选调10名机关文秘人员。这次公开选拔、选调工作已经完成了笔试,有省内外考生300余人参加笔试的角逐。此外,我们在全市市直机关单位普遍实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并把竞争上岗纳入组织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实行干部任职交流和内部轮岗,建立正常的干部流动机制,让干部“流”得动。我市在全面实行任职回避交流的基础上,重点实施了领导干部岗位交流和内部轮岗。岗位交流着重解决领导干部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问题。我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下列四种情况原则上实行岗位交流:①现任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党政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6年的;②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同一单位担任党政正职职务满7年的;③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同一单位担任副职,任副科级职务满8年以上的;④因工作需要、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以及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今年

  乡镇、市直机关干部的调整中,我市共有10个乡镇党委书记交流到科局任党政一把手,11位科局的一把手实行岗位交流,230名副科级干部实行岗位交流,其中下派乡镇、基层企事业单位任职的有28名。内部轮岗,主要是解决副职干部和中层干部分管一项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要求副职和中层干部的岗位分工实行三年一轮换,包括从事人、财、物管理的干部和专业性较强的干部。这项制度在市人事局率先试点后已逐步向全市各单位推广。

  3、大力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构建干部能“下”机制,让干部“下”

  得去。一是遵循机构改革精神,让年龄到杠者下。去年市直机关机构改革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到岗改任非领导职务93名,提前离岗25名;今年在干部调整中又改非23人。二是实行“关笼子”政策,让一票否决者下。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财税工作、煤矿安全等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对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或被列入省、衡阳市重点管理的单位其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职。今年内,因煤炭安全事故、计划生育、参与赌博被免职的领导干部共7人,对在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30%的,坚决退出领导岗位。去年因身体不适或任职表现不佳、考核不合格而降职使用、改任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13人。四是推行竞争上岗,让德才平庸者下。五是推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任期制和聘任制改革。通过逐步构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干部强化了危机意识,增强了工作压力,激发了内在活力。

  (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在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上有突破。

  一是强化了事前监督。我们把监督关口前移,加强事前防范,防止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滥用职权,谋取不正常利益。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我们改变过去“离任审计”的做法,普遍实行“任内审计”,并十分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凡审计有问题干部一律不提拔、不交流,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二是实行全方位监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利使用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那里。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内”管理的同时,还特别建立领导干部“家访”制度和兼职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大了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

  三是强化了监督责任。我们要求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政正职负有监督责任,党政正职对本级班子成员负有监督责任,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负有监督责任,对监督不力,以致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连带责任。近年来,因为追究连带责任对10余名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20余名干部进行谈话诫勉。四是突出了一把手监督。我市专门出了《关于在全市实施“一把手”

  工程的工作方案》,对一把手行使权力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一把要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绝不允许“一言堂”和“一手遮天”。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改革制度坚持难。尽管现在各地已逐步认识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但由于制度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出于人治惯性,往往把制度当摆设,想搞一下就搞一下,不能一以贯之的坚持,甚至个别地方把人事制度改革当作“政治作秀”,名为改革,实为穿新鞋走原路,没有实质内容。

  2、干部上易下太难。现在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干部能上不能下,每次干部调整总是提拔的多,交流的少,下的更少,导致领导干部职数太多,人浮于事。

  3、评价标准把握难。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是干部制度的难点问题,而干部的“上”与“下”的标准体系的建立,更是难点中的难点。由于没有一套科学的权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干部评价标准体系就会“上”之无凭,“下”之无据,为人为因素的干扰创造条件,也就无法达到“上”的准确和“下”的公正,难以有说服力。

  4、配套措施落实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牵涉方方面面,如果配套措施滞后就会影响干部人事制度的推行和深化,如今公开招考涉及到招考人员的编制、工资待遇等系列问题难以解决致使

  公开招考难以为继;对于干部“下”去之后,除了思想政治教育以外,理应制定干部正常“下”的待遇保障政策,还要帮助“下岗”干部实现再就业,不能让干部“下”变成失业,而要“下”得其所。但事实上难以落实,干部“下”去之后往往成为“不管”干部和“自由人”导致干部对“下”产生恐惧感。

  (二)建议

  1、在深化认识上下功夫,进一步形成更加浓厚的改革氛围。要以党的__精神和“__”重要思想为武器,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放在国际大背景和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充分认识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势在必行。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鲜经验,促使人们端正对改革的认识,消除对改革的心理障碍。增加对改革的信心和心理承受能力,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在探索创新上下功夫,不断拓展改革的深度和广度。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面临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大胆学习和借鉴市外的、国外的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不断拓展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从深度方面来说,要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试用期制、任前公示制进行总结和完善公开选拔要力求在增强命题的科学性、改进考察以及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要着重

  解决简单以票取人、程序不够规范和少数人拉选票等问题以及不同年龄段干部合理使用的问题;试用期制要重点研究调整考核不合格者的方式和途径;任前公示制要重点研究解决调查核实时间较长影响任用、跑风漏气和打击报复的问题。从广度方面来说,要全面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和会提名、全委会审议并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拟任人选的制度。

  3、在配套协调上下功夫,确保改革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同改革措施起着不同的作用,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必然会对其他方面产生不良影响。比如,对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综合运用多种改革措施,在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以及选举等各个环节采取措施,把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票决制、公示制、试用期制等制度捆-绑使用,环环相扣,层层把关,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减少用人失察失误,确保选准人、用准人。还比如,干部交流,要逐步完善与干部交流相关的政策措施,像住房问题、家属子女随迁问题、不同地区和部门待遇差别问题。

  4、在突破难点上下功夫,力争改革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改革的难点问题逐渐暴露,有的成为制约整个改革的“瓶劲”。这些难点问题不解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很难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比如,如何解决干部

  “能下”的问题,这是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难中之难。首先,从观念上突破。要克服官本位和“官贵民贱”等封建落后观念,消除患得患失心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从机制上突破。要下决心普遍推行职务任期制、任职试用期制、辞职制度及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等,建立和完善干部能“下”的各项配套措施。通过实行待岗、转岗、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办法,不断拓展“下”的渠道。

篇三:非领导职务分工规定

  

  干部--公务员制度

  一、国家干部制度

  (一)干部的分类

  国家干部是指列入干部编制、享受干部待遇,从事各种公共管理工作的公职人员。

  主要包括以下6类人员:

  (1)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2)中国共产党的工作干部,各民主党派的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

  (3)在军队中担任排级以上职务的现役军人;

  (4)社会政治团体与群众组织的领导与工作人员;

  (5)专业技术干部;

  (6)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干部管理的主要制度

  1、党管干部

  党管干部是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的根本制度,包括:

  ⑴、由中共中央统一制定和执行干部工作政策;

  ⑵、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直接管理一定层次的领导干部,并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⑶、党委负责监督和控制干部工作的执行情况;

  ⑷、干部管理的基本体制是分部、分级、分类管理。

  分部管理就是由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统一管理干部。

  分级管理就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之间分工管理各级干部。

  分类管理就是:对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干部实行公务员制度;中共党组织的领导人和机关工作人员由各级党委管理;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类似于公务员制度的管理;群众团体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所在组织或单位依照各自的章程或条例进行管理。

  2、干部录用

  干部主要来源于:

  (1)考试录用;

  (2)转业军人;

  (3)大中专毕业生;

  (4)从企事业、工厂和农村吸收、经过培训录用者。

  3、干部任用制度

  主要有考任、选任、委任和聘任制度。

  4、鉴定考核制度

  鉴定考核制度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在干部录用提拔过程中进行的、对干部的正式评价制度。

  鉴定主要由中共组织部门和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的组织做出。

  鉴定考核可以采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进行。

  二、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

  1、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在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公务员的权利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和享有保险、福利待遇;有权参加培训;提出批评和建议权;有权提出申诉和控告;有权要求依法辞职;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务员的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义务;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公务员管理机构

  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国家根据管理公务员事务的需要,依法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工资、辞退、退休等事项实施管理的组织。

  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系统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各部委、直属机构、办公机构等内设的人事局,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中设立的人事部门构成。

  1、综合管理机构

  综合管理机构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中设立的、具有多种管理功能,管理职权不限于本级部门,管理对象主要是事务而非公务员个人,管理权限具有宏观性、间接性特征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综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

  (1)制定公务员管理规范;

  (2)对同级政府各部门的人事机构和下级人事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3)对某些管理事务进行跨部门地区的组织协调;

  (4)根据管理权限的划分,行使审核、审批权;

  (5)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2、部门管理机构

  公务员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是各部门内部的人事机构。

  部门管理机构,受本部门行政首长的领导,对其负责,同时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在本部门执行公务员管理的职责。主要职权有:

  (1)录用权;

  (2)考核权;

  (3)奖惩权;

  (4)升降权;

  (5)任免权;

  (6)辞退权;

  (7)其它人事决定权。

  (二)公务员管理制度

  1、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1)公务员的职务

  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是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具有组织、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包括从副科长到总理的10个层次。

  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在各级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2)公务员的级别

  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国务院总理:1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2-3级;

  (3)部正职、省正职:3-4级;

  (4)部副职、省副职:4-5级;

  (5)司正职、厅正职、巡视员:5-7级;

  (6)司副职、厅副职、助理巡视员:6-8级;

  (7)处正职、县正职、调研员:7-10级;

  (8)处副职、县副职、助理调研员:8-11级;

  (9)科正职、乡正职、主任科员:9-12级;

  (10)科副职、乡副职、副主任科员:9-13级;

  (11)科员:9-14级;

  (14)办事员:10-15级。

  2、录用、任免与培训

  (1)录用制度

  录用,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考试考核的方法选拔国家行政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制度。

  (2)录用程序

  政府人事部门在考试实施之前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公开公布录用公务员的报考简章;对报考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复审和综合考核;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发出录用通知;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

  (3)任免制度

  任免是指公务员的任用和免职。

  任用

  任用,是指任职机关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免职

  免职,指有任免权的机关免去公务员所担任职务的行为。

  免职令由主管机关发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培训

  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专业培训三种。

  3、考核、奖励与纪律

  (1)考核

  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公务员进行的全面考察、分析与评价。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2)奖励

  奖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给予的奖赏和激励。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的公务员分别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品、晋升工资等级等附加奖励。

  (3)纪律和处分

  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施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4、升降、交流与回避

  (1)升降

  升降,是指公务员职务的晋升与降低。

  晋升

  包括:年资晋升、考试晋升和功绩晋升。

  对那些工作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公务员,可以不受年限等条件限制,给予越级晋升,但必须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降职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由于所在机构发生变动或者领导人员职数减少,某些公务员需改任较低职务的;公务员本人有降职

  要求、且理由又较充分,而允许改任较低职务的;犯有错误,不适宜继续担任原先职务的,适用于降职。

  (2)交流

  交流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公务员之间或者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之间实行调换任职。

  交流采取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等形式。

  (3)回避

  回避,是指国家机关为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谋私徇情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采取的限制。

  5、工资、保险与福利

  (1)工资

  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公务员的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

  (2)保险

  保险是国家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劳动保险制度。

  (3)福利

  公务员享受公费医疗,公费病、产假,公费探亲假、福利补助和抚恤照顾。

  6、辞职、辞退与退休

  (1)辞职

  辞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录用关系。

  辞职不是公务员本人单方面决定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2)辞退

  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务员的人员,依法取消其权利与义务,使之退出公务员队伍的行为。

  (3)退休

  退休: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规定年龄、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公务员,可以离开工作岗位。

  退休的公务员能够定期领取退休养老保险金。

  (杨凤春撰)

篇四:非领导职务分工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市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杜绝滥设职位和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科级领导职务名称

  (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1、市委、市政府正处级的部、办、委、局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

  2、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的办公室及各委员会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

  3、市政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检察院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法院为庭长、副庭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公安局、司法局机关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政法机关中其他副科级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科长;正科级所、大队、中心领导职务名称分别为所长、副所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主任、副主任,教导员、副教导员;副科级所、大队为所长、大队长、教导员。

  公安局直属支队领导职务名称为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交警支队为纪委书记)分局领导职务名称为局长、副局长,政委、副政委,纪委书记.

  4、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书记、副书记。

  5、民主党派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

  6、群团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部长、副部长。,7、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名称,“中心”、“室”、“办”、“处”“文化宫”为主任、副主任;“校”为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院"为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所”为所长、副所长;“馆"为馆长、副馆长;“站”为站长、副站长;“幼儿园”为园长、副园长;“剧团”为团长、副团长,书记、副书记;“局"为局长、副局长;“支队”为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大队"为大队长,副大队长,教导员、副

  教导员。处级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

  8、各正处级单位党组织的机关党委领导职务名称为书记、副书记。

  (二)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

  1、党委机构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书记、副书记,局长、副局长,常委秘书,纪委常委;设有党组或党委的单位党内领导职务名称为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党组成员。

  2、政府机构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政府常务秘书,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设有党组或党委的单位党内领导职务名称为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党组成员。

  3、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的办公室及各委员会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委员(专职)。

  4、群团机构的领导职务名称:总工会、科协、文联为主席、副主席;共青团为书记、副书记;妇联为主任、副主任;残联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工商联为会长、副会长;总工会经审会和女工委主任.设有党组或党委的单位党内领导职务名称为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党组成员。

  5、公安局领导职务名称为局长、副局长,政委、副政委,纪委书记,政治部主任;直属大队为大队长、副大队长,教导员、副教导员;中心派出所为所长、教导员。

  6、检察院领导职务名称为检察长,副检察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7、法院领导职务名称为院长,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中心法庭为庭长.

  8、乡镇领导职务名称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

  9、街道办事处领导职务名称为工委书记、副书记、工委委员,主任、副主任.

  10、事业机构领导职务名称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参照市直单位的称谓。

  (三)开发区(工业园)行政事业单位

  1、正处级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

  2、副处级开发区(工业园)管理会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书记、副书记;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局长、主任。

  3、正科级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书记、副书记。

  4、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和乡镇领导职务名称参照县(市、区)相关机构的称谓。

  5、事业机构领导职务名称参照市直单位的称谓。

  二、科级非领导职务名称

  科级非领导职务名称一般称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职务系列及其职务名称从其规定。

  三、科级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的核定标准及原则

  (一)县(市、区)直属机构科级领导职数的核定。县(市、区)直属机构科级领导职数一般核定1正2副,职能比较单一或编制较少的核定1正1副;任务较重、编制较多的或加挂牌子的单位核定1正3副;成立了党组或党委的机构按规定核定1名纪检组长或纪委书记;原则上不新配总工程师等“三总师"职数;设立党组的单位其党组成员总数不超过5名。

  (二)市直处级以上单位的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的核定。3人以下(含3人)科室配1正1副,也可以只设1名正职;4至7人(含7人)科室配1正2副;7人以上或加挂了牌子的科室可多配1名副职。

  (三)政法机关基层队、所和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支持类以外的科级独立事业机构,其科级领导职数可按规定进行行政职务和政治职务分设,但总数不超过5名。

  (四)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级等同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务,只配1名;一般不设专职的纪检组(纪委)副组长(副书记),单独设置了监察室主任的,纪检组(纪委)副组长(副书记)由监察室主任兼任。

  (五)副处级以上机构中,按章程设置的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构负责人职务等同内设机构

  正职领导职务,原则上由同职级的领导职务人员兼任;确因工作需要配备专职的,应根据本系统工会会员数、共青团团员数、妇女人数和有关章程规定配备,职数在机关“三定"核定的总职数内调配。

  市直行业工会(产业工会)、联合工会的副职等同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务,限配1名,职数在机关“三定"核定的总职数内调配.县(市、区)参照执行.

  (六)凡“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加挂牌子)的科级机构,机构不能分设,职数只能配1名正职。

  (七)科级非领导职数按科级领导职数的50%比例配备。

  (八)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兼任主任科员的,其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同时纳入所在单位科级领导职数和科级非领导职数统计。

  四、管理和监督

  (一)组织部门负责科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管理。

  (二)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单位的机构级别、职能职责、编制数量及内设机构数量核定单位的科级领导职数。

  (三)组织部门根据机构设置和核定的科级领导职数,负责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机关、法院机关、**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位设置和科级非领导职数的核定,并对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实行审批及任免备案(见附表)。

  (四)人事部门根据机构设置和核定的科级领导职数,负责政府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位设置和科级非领导职数核定,并对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实行审批及任免备案(见附表)。

  (五)确定领导职务,要在规定的职务序列,核定的领导职数范围内,按照职务任职条件、程序和规范的职务名称进行。

  (六)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科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名称和职数的监督管理,对违规配备干部的将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附则

  (一)以上规定,国家政策有特别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非领导职务分工规定

  

  非领导职务人员管理办法

  目

  录

篇六:非领导职务分工规定

  

  2017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问题解答

  1.问:根据第四条规定,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市、县党政工作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但第八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有些是针对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提任市、县党政工作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应当如何把握资格要求?

  答:选拔任用市、县党政工作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应当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纪律要求等,对于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执行。

  2.问:第四条规定,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何把握?

  答:主要指中央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问:第四条中的“县级以上”,是否包含县级?

  答:“县级以上”包含县级。本条例中规定的其他类似情况,如“厅局级以下”“五年以上”等,都包含本级或本数。

  4.问:第四条规定,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参照本条例执行,如何理解?其他事业单位,是否参照执行?

  答:参照本条例执行,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含义。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前提下,在贯彻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程序和工作纪律的同时,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具体做法上有所区别,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为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条例修订时对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的范围作了调整。在中央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作出专门规定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仍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5.问: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含义是什么?

  答: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问: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两个以上职位”的要求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两个以上职位”是指在同一职务层次两个以上的岗位工作过,既包括领导职务,也包括非领导职务。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但分工进行过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者该职位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其他类似情况,也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干部平级兼任职务且有明确分工的,可视为两个职位的任职经历。凡经组织选派、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均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7.问: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这一规定应如何把握?

  答:“副职岗位”“下级正职岗位”的任职时间,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在机关任职的时间和在企业、事业单位任相当职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相当职务一般可根据该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所隶属的干部管理权限,比照对应的党政机关干部职务序列确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条例规定的提任年限要求,是干部提拔任用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限要求,而不是达到后就必须提拔。干部不能以达到提任的最低年限为由要求组织提拔任用。这一解释也适用于本条例第八条关于其他基本资格的规定。

  8.问:副部级单位中,干部提职的任职资格年限怎么把握?从副司长(正处级)提任司长(副司级),在副司长岗位上需要任职几年?

  答:副部级单位干部提职的任职资格年限,应当以职务而不是职务层次把握。副司长提任司长,应当在副司长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副省级城市干部提职的任职资格年限也照此掌握。

  9.问:副部级单位的副处长(副处级)提拔担任副司长(正处级),是否属于越级提拔?

  答:是。副省级城市干部类似情况的提职也属于越级提拔。

  10.问: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有关规定要求”是指什么?

  答:本条例对培训时间的要求是指中央及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时间要求。目前应按照《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规定,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110学时,五年内应当累计达到550学时以上。

  11.问:第三章将“动议”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并进行了规范。实际操作中应当如何把握?

  答:实际操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具体可以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提出,也可以在经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提出,或者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启动时机要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来把握。二是

  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三是以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初步建议为基础,酝酿形成工作方案。酝酿的范围,可根据拟选拔的职位和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应当注意听取选拔职位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酝酿可以采取会议形式,也可以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与有关领导进行个别沟通。四是可以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工作方案中提出意向性人选。

  12.问:如何理解和把握第十四条中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的规定?

  答: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1)对非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2)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一般应当另行组织民主推荐。

  13.问:第十六条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实际操作中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考察组起什么作用?

  答:民主推荐会议一般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召开,会议议程、参加推荐人员的范围等也由党委(党组)商考察组确定。但民主推荐的具体工作,比如组织填写推荐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对推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以及向上级党委(党组)汇报等,应由考察组或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14.问:民主推荐结果是否应区分不同职务层次人员,分类统计和分析?

  答:民主推荐结果是否按照职务层次分类统计分析,可根据推荐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15.问:第十八条规定的二次会议推荐应当在什么情况下进行?差额推荐的名单和比例如何确定?

  答:本条例规定的二次会议推荐不是必经程序。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意见分散、不易集中时,或者领导班子结构需要的人选推荐不出来时,可以由考察组与同级党委(党组)商议,报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进行二次会议推荐。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班子结构需要等,由考察组与同级党委(党组)在一定范围内酝酿,研究提出二次会议推荐初步名单,再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报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二次会议推荐人选的数量应当多于拟提拔人数。提交二次会议推荐的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16.问:第十九条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既可以按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的顺序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

  答: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都是民主推荐的必要形式,一般应当同时采用。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按什么顺序进行,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商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应当注意充分发扬民主,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

  17.问: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

  答:无论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干部、群众,都有权利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推荐材料应当递交组织(人事)部门。所推荐人选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同等对待,一并酝酿和纳入民主推荐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纳入民主推荐范围。

  18.问:第二十二条规定,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作为考察对象。这里的“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是指哪些?

  答:主要是指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中不宜进行民主推荐的特殊岗位的领导成员人选。

  19.问: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确定后,对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后,范围内的人员应当尽可能参加。一般情况下,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

  20.问: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群众公认度”,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如何把握?

  答:对群众公认度的把握,主要看三个方面:一是民主推荐情况,二是近三年各类考察、考核、测评情况,三是日常了解的情况和群众口碑。

  21.问: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影响期或者处分期未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影响期或者处分期已满的,还应当根据本人在问责事件中所负责任、事件的社会影响是否已经消除等因素,慎重研究可否列为考察对象。

  22.问:第二十五条规定,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这里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是指哪些情况?

  答:一般是指民主推荐情况,考察组的初步意见和其他需要反馈的情况。

  23.问:第二十五条规定,领导班子换届,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原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拟作为正职人选考察对象,是否需要公示?

  答:都需要公示。这里所指的“新进党政领导班子”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从班子以外进入到班子中的;二是在本班子中提升职务或者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如政府正职拟作为党委正职人选考察对象,常委拟作为副书记人选考察对象的,考察时都应公示。

  24.问: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是指哪一级“党委(党组)”?

  答:个别提拔任职的考察对象,应由对拟任职位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研究确定。

  25.问:第二十五条规定,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实际工作中应当如何把握?

  答:领导班子换届,必须进行差额考察,即考察对象必须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如果意见比较集中,可以进行等额考察;意见不集中的,一般应当进行差额考察。

  26.问: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是否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是否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

  答: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担任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27.问: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时,是否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是否需要试用?

  答:需要。对于曾担任过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再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时,可不再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28.问:第二十八条要求“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

  答:要求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是为了提高考察工作质量,防止走过场。实际工作中,具体多长时间为充足,应当从有利于深入了解人选情况的需要出发,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采取电话考察、委托考察等方式,更不能先上会后考察。

  29.问:第二十八条要求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

  答:是否开展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由考察组根据考察工作的需要确定。民意调查一般在领导班子换届考察时开展,主要负责同志调整或者班子调整面比较大时也可以开展。需要对涉及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核实时,应当进行专项调查。对交流任职不满2年的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任职地方或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30.问:人数较少的单位人选意见比较集中时,可否将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谈话合并进行?

  答:个别谈话推荐是了解谈话人对人选的推荐意见,考察谈话是对特定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般应当分别进行。

  31.问: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实际工作中,应当如何把握?

  答:对拟提拔考察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可以由考察组查阅,也可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监督机构查阅。查阅后发现报告的情况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合、有涉嫌违规违纪的,或有涉及个人有关事项举报反映等情形的,应当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进行核实。未报告过个人有关事项的科级干部列为考察对象后,考察中应由本人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32.问: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在考察环节进行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审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已经进行过任中审计的,考察时可不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没有进行任中审计的,考察或干部离任时应当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3.问:第三十二条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一般包括:(1)考察工作请示、考察工作方案;(2)民主推荐汇总表、民主测评汇总表;(3)重要谈话记录;(4)考察报告、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5)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6)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意见情况;(7)其他相关材料。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建立和管理。

  34.问:第三十三条规定考察组应当履行的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是什么?

  答:这一职责主要是指,考察组在做好干部考察工作的同时,还应当了解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单位选人用人的风气,重点是考察对象和有关人员是否有跑官、拉票、涂改干部档案、说情打招呼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督促有关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措施的落实,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保证考察质量。

  35.问:第三十五条规定,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实际工作中应当如何把握?

  答:突破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的人选,均需报批。

  36.问: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干部任职前公示期如何计算?

  答:干部任职前公示期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起算,第二天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算;公示期间含节假日的,应予以扣除;公示期截止日为节假日的,同样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公示期截止日。

  37.问:对需报上级备案、同时又需要进行公示的拟任职干部,何时进行公示?

  答:一般情况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即可进行公示。其中,属于任前备案的,可不公示具体拟任职务。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方可办理任职手续。

  38.问: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经上级党委全委会票决通过后是否还需要进行公示?

  答:属于提拔任职或者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应当进行公示;属于其他情况的,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公示。全委会票决通过的人选,经公示有影响其任职的问题,应经党委常委会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报全委会成员。

  39.问:政府有关部门配备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是否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答:政府有关部门配备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属于委任的,应当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精神,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属于聘任的,执行聘任制有关规定。

  40.问:任职试用期可否延长或者缩短?干部任职试用期间,可否调整其工作岗位?

  答:本条例明确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离岗超过半年的,可适当延长。试用期一般不能缩短,但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者备案后,可以提前终止试用期。

  根据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目的和要求,从有利于干部尽快适应领导工作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考虑,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调整其工作岗位。

  41.问: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任职时间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决定之日”的含义是什么?对公示期间有反映或者举报,经过较长时间查核清楚不影响任职的,任职时间是否也按此掌握?

  答:这里的“决定之日”,是指党委(党组)对干部的任职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日期,并非是主管领导签发任职通知的日期。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干部,如果公示期间有反映或者举报,经查核不影响任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向党委(党组)报告查核情况和结论,并就该干部的任职时间问题提出建议。如果查核时间较短,任职时间可以按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计算;如果查核时间超过三个月,任职时间可以从党委(党组)批准组织(人事)部门的报告之日起计算。

  42.问: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这里的“任职时间较长”如何把握?

  答: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参照对有任期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要求,结合具体岗位情况把握。

  43.问:如何把握第五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的规定?

  答:同一干部频繁交流,对保持工作连续性不利,也不利于干部本人的锻炼提高,还可能助长浮躁情绪和投机心理。干部交流后应当保持其任期相对稳定,实行任期制的干部,原则上至少干满一届。特别要注意防止干部为了提职级、补经历、转身份等频繁变动岗位。

  44.问:如何理解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本人成长地”?

  答:“本人成长地”一般指本人接受中小学教育和最初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县(市)。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干部的家庭情况和本人经历把握。

  45.问:如何把握第六十条关于干部降职的规定?

  答:降职既是实现人岗相适的一种干部任用方式,也是对失责或者违纪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手段。干部应当降职的情形包括:(1)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因工作能力较弱不胜任现职务层次的;(3)因受到组织处理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4)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干部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层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一般应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层次对应的最高级别。

  三十、有人背叛你,你却想挽回。有人不爱你,你却讨好他。何必为爱委屈自己。一个人如真心爱你,绝不会对你忽冷忽热;一个人如真心想追你,绝不会跟你玩暧昧。与其卑微的恋爱,不如选择单身。

篇七:非领导职务分工规定

  

  ?第一节

  职位分类制度概述

  ?二、品位分类

  ?1、品位分类的涵义

  ?品位分类是一种以人员分类为中心的人事分类制度。具体地说,就是以官员的个人条件,即以官员的地位高低、资历深浅或俸禄多寡作为分类标准,以此建立起人事等级体系,并将它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依据。?2、品位分类的特点:

  ?(1)从分类的对象和条件上看,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主要对象的分类,其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如年资、学历)和身份(如官职高低,应得的薪俸的多少)。

  ?(2)从分类的方式上看,品位分类是通常先根据职务的性质作比较粗犷的分类,再根据官员的地位、职责与资格条件作分级。因此其人事框架结构一般比较简单

  (3)从分类的结果上看

  ??品位分类往往导致一些等级体系的产生,诸如职务等级体系、官品等级体系、待遇等级体系等,所以品位分类又可称之为“等级分类”。

  (?4)从等级与职位关系看,等级与职位是分离的。等级代表地位、身份和待遇,谓之品。职位仅代表权限,谓之位。官品等级一般要随人走,只要是具有一定级别的人员就可以担任一定级别的职务,同时享受一定级别的待遇,而不论其职位是否有所变化。没有重大过失,一个人可以在人事等级结构中只升不降,或不升不降,直至退休。如遇工作调动,至少要对等地安排工作。在一般情况下,行政人员的品级同他所任职务的等级之间存在某种相应关系,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高品级低职务或低品级高职务的情况。

  ?3、品位分类的利弊分析

  ?与品位分类的特点相联系,其优劣是显而易见的。

  ?从优点方面看,品位分类的职务划分比较简单,使得公务员的分类工作相对简单,易于实行,也有利于培养通才式的公务员;对教育水平的强调,有利于吸收教育程度高的优秀人员;对年资的强调,有利于激励公务员献身公务事业,促进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官职相对分离使公务员的职位调动不影响其地位和待遇,使公务员具有安品位制的全感,也使公务员系统的结构富有弹性,适应性强,便于调整。

  ?不足方面在于:(1)强调人在事先,容易出现因人设岗、机构臃肿,职责不清的现象;(2)公务员一旦获得比较高的品位就终身受用,并且能上不能下,容易导致公务员丧失奋进精神;(3)由于待遇与品位挂钩,容易导致同工不同酬现象,不利于对人员的激励;

  (4)过于注重人员的学历、年资和背景,容易形成论资排辈,压抑人才,不利于学历低,能力强的人脱颖而出。(5)分类结构简单,不利于专才的培养。

  ?三、职位分类

  ?1、职位分类的概念和意义

  ?所谓职位,是指公务员担任的职务和责任。职位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职位是以“事”为中心确立的;二是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三是职位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并且可按照职责程度的不同,划分为若干等级;四是职位不随人走,同一职位可以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人担任。

  ?把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业务内容、简繁难易、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等,区分为若干规范化的种类,并对各种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表明各职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职责与权利范围、同相关职位的关系、任职者应具备的资格、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升迁途径、培训方式等,以此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依据,这就是职位分类。

  ?职

  ?2、职位分类产生的背景和过程

  (1)产生的背景

  ??首先,职位分类是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兴起的。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期,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活动的增多,社会分工的精细,政府的职能迅速扩张、政府管理工作日趋复杂、政府公务活动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机构的膨胀,公务种类的增多,人员的增加。

  ?其次,职位分类也是这一时期管理科学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在美国取得长足发展的结果。

  ?3、职位分类的基本内容

  ?所谓职位分类,是一种以工作分类为中心的人事分类制度和人事管理方法,具体地说,就是在对政府部门中所有职位的职务和责任作出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在横向结构上,以工作性质的不同而区分为若干职门、职组和职系;在纵向结构上,按责任大小、工作难易、所需资格的不同而区分为若干职等和职级,从而形成一个有序的职位类别和等级结构;然后再根据每个职位在这个结构体系中的位置,对公务员进行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的管理。

  ?4、职位分类的功用和缺陷

  ?职位分类是现代人事行政的起点和基础,在人事制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行政学家怀特认为:“当今人事管理建立在两大基石之上,一是选贤任能,一是职位分类,两者缺一不可”。

  ?职位分类适应现代人事行政管理的需要,在人事行政的各个环节和方面都发挥了良好的效果与作用其表现为:

  ?(1)职位分类的基本精神是以“事”为中心,因事择人,以事定级,按事给薪,它可以消除过去人事管理中因人设事,以人定级、按人给薪的弊病。

  ?(2)职位说明书为考试选拔专门人才提供了客观标准、使考试的内容和办法得以确定,达到事得其人、人尽其才的效果。

  (3)职等体系为制定同工同酬的薪金制度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4)职级规范所规定的职责、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等因素为考核工作绩效确定了方向和范围,它有助于克服推诿责任、人浮于事、工作拖拉等现象,(5)职级规范所规定的知识结构为公务人员的在职培训划定了范围,职级规范也为晋升?提供了客观依据。

  (6)职系和职组的划分限定了人事任用的区域,防止了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的现象。

  ?(7)职级和职等划分限定了人事晋升和途径和幅度,防止了不适当的升迁行为。

  ??(8)职位分类有助于合理地制定一个机关的机构编制、人员编制和预算编制。

  ?职位分类也有一定的缺陷,主要是:

  ?(1)职位分类在适用范围上,更多地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高级政治职位、机密性职位、临时性职位和通用性较强的职位不太适合,不利于通才的涌现,在如何发现跨专业人才方面并没有良好的机制.

  ?(2)职位分类的程序过于复杂.需要动用较多的人力物力,如果没有有经验的专家参与,往往难以做到科学和准确,也难以及时适应工作内容的迅速变化。

  ?(3)职位分类重事不重人、它严格限制了每个职位的工作数量、质量、责任,严格规定了人员的升迁调转途径,有碍于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才流动,个人的积极性不容易得到充分发挥。

  ?(4)职位分类的职系、职级划分严格,不易形成互相协作、上下通气的局面。

  ?5、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比较和融合

  (1)分类的径路不同。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以公务员个人所具有的资格条件为分类的根据;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以职位的任务、责任作为分类的根据。

  ?(2)激励机制不同。品位分类重视的是个人的名分,这是一种静态的条件,报酬与品位相联系、而与工作无关。它鼓励人们为提高自己的名分,从而提高自己的报酬待遇做出努力;职位分类重视的是工作能力和功绩,这是—种动态的条件,报酬与职位及工作相联系,它鼓励人们努力工作,多作贡献,从而提高自己的报酬待遇。

  ?(3)使用、晋升机制不同。品位分类的任用、晋升一般采用考试的方法,有的在最初录用时考试,但在以后的任用、晋升时不再进行考试。除了政绩条件以外,年资条件起着非常更要的作用;职位分类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考试成绩对是否录用起决定性作用,晋升时,考核成绩和升等考试成绩起主要作用。

  ?(4)流动机制不同。品位分类是重视通才的制度,公务员的流动不受专业的影响,只要品位相当就可以流动;职位分类是重视专才的制度,公务员的横向流动上受到较大的专业限制,不同专业间的公务员不能随意流动。

  ?(5)协调程度不同。品位分类推行的是因人设事,以人定级,按人给薪,因此容易造成“人”与“事”、“人”与“人”的脱节,不协调,出现大材小用、小才大用或同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职位分类实行的是以事择人,以事定级、按事给薪,因而可以克服上述弊端。

  (6)适用范围不同。品位分类适用范围广泛,适合于公务员人数比较少、行政管理的?事比较窄、社会分工比较简单、工作性质技术性、专业性不强的单位和部门,适合于从事领导管理的通才;职位分类适用的范围比较窄、适用于专业性、技术性强,工作标准化、易于量化的职位。对高级政治职位、机密性职位、临时性职位和通用性较强的职位则不太适合。

  ?第二节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由此可见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是采用职位分类制度。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与设置;

  ?公务员职务的设置

  ?公务员级别的设置

  ?一、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与设置

  (一)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

  ??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公务员职位分类的依据

  (1)职位的性质和特点;

  ?(2)管理需要;

  ??2、公务员职位的基本类型:

  (1)综合管理类

  ??是指在国家机关中更多地担负着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领导责任和重大决策任务的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以外的其它职位都属于综合管理类职位。

  (2)专业技术类

  ??是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具有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职位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特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只对专业技术业务本身负责,不直接参与公共管理,不具备行政决策权和行政执法权。

  ?二是低替代性。决定专业技术类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主要因素是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高低。因此,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之间的替代性不强,应尽量避免跨类别的人员流动。

  ?三是技术权威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供的技术结论不受行政领导干预,不因行政领导意志的改变而受影响。但这种权威性仅体现在技术层面上,仅为行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最终的行政决策权仍掌握在行政领导手中。

  ?(3)行政执法类

  ?主要包括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其特点有:

  ?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和解释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

  ?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和稽查。

  ?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城管、税务、工商、质检、海关、环保、药监等政府部门,且分布在这些部门的市、县两级处、科规格的基层单位中。

  ?此外,国务院根据公务员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关于法官检察官的职位类别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位进行划分的意义

  ?公务员本身是整个干部人事制度分类管理的结果。但是,公务员里面也要进行分类。尽管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虽然规定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但主要是强调各机关要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具体职位设置,并未从总体上对职位进行归类划分,这就是说在公务员内部不分类别,这就使得职务与级别的设置,难以满足不同职位的性质和特点的需求。

  ?此外,《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设十二个职务层次,分别对应十五个级别。实际中,公务员队伍存在着一类在一线从事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人员,由于其所处的机构规格低,人数较多,职数少,晋升台阶较少,其职业发展空间不大。据统计,科员、办事员占全部一线行政执法公务员的70%。多数人在30~40年的职业生涯中只有办事员与科员两个晋升台阶,这种状况也严重地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

  《公务员法》?在总结《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根据职位的特点、性质、管理需要以及人才成长规律的不同,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各个类别建立独立的职务和职级系列,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可以使得各类公务员都有职业发展空间,形成激励机制,同时也可以加强对各类公务员的管理和约束。

  ?专业技术类的设置,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以便吸引和

  稳定机关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成为本职工作的专家。

  ?行政执法职务的设置,则可以解决基层执法部门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激励一线执法公务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一线执法公务员的管理和约束。

  (二)公务员职位的设置

  ??职位设置是指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这是职位分类在机关中的具体实施和落实。职位设置为公务员的录用、晋升、交流等其他管理环节提供基础与前提。

  ?公务员法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据此规定:

  ?首先,在对某一个具体的机关在进行职位设置之前,必须首先确定机关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这项工作在我国属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但它是职位设置的前提与限定因素。职位设置是编制管理与公务员管理的衔接点。)

  ?关于职数和比例结构

  ?按有关文件规定,机关中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有职数限制的,非领导职务还有比例限制。

  ?二、公务员职务的设置

  《公务员法》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1、公务员职务设置的根据:

  ?公务员职位类别,即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即各类公务员都设立独立的职务系列。

  ?意义: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为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原来《条例》只规定设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系列,由于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由于不负领导责任,所以只能作为非领导职务;而高层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又要受到职数的限制,所以一般只能担任科员和办事员职务,从而严重地制约了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不利于对这两类公务员的激励。

  ?2、公务员的职务类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区别:

  ?领导职务:是指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并承担领导责任的职务。

  ?非领导职务:不负领导责任,只承担岗位责任。其中部分较高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要以协助领导职务工作,或者经授权负责或协调某一方面的工作。

  ?设置非领导职务,主要是基于两个考虑:一是当时的司、处、科级领导职数较多,为了减少领导职数,因此设置一定限额的非领导职务。二是为了解决“独木桥”的难题。因领导职数有限,可以解决部分没有承担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待遇;特别是因取消公务员评职称后,设置非领导职务可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

  ?2)非领导职务的设置

  (?设置的范围:在厅局级以下机构中设置。

  ?由于非领导职务不承担领导职责,因此,在职务层次上不应、也不必设置到高等级的职务层次上,因此,公务员法规定,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

  ?设置的规格:各级非领导职务的不得高于所在部门领导职务。

  ?3、各类公务员职务的设置(序列和层级)

  (1)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设置

  ??①领导职务设置(序列)

  ?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公务员法只规定了设置的原则,即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公务员的调整范围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务员范围扩大后,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不同的机关区分情况予以确定,故不在法律中作出具体规定。

  ?总体上,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另一类是实行委任制的领导职务。

  ?根据目前公务员的范围,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还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

  ?实行委任制的领导职务根据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予以确定。

  ?这类领导职务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的副职领导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部门的副职领导人,以及各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对于实行委任制的领导职务,需要根据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予以确定。

  ?②非领导职务设置(序列和层级)

  ?巡视员

  ——

  厅局级正职

  ?副巡视员

  ——

  厅局级副职

  ?调研员

  ——

  县处级正职

  ?副调研员

  ——

  县处级副职

  ?主任科员

  ——

  乡科级正职

  ?副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

  ?科员

  ?办事员

  (2)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务设置

  ??其具体职务层次与职务名称,根据《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三、公务员级别的设置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九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1、级别与职务的关系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

  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公务员法没有具体规定这一对应关系,而是授权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中发2006年9号文件)关于级别设置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十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

  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

  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

  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

  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

  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

  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

  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

  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

  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副巡视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2、公务员级别的功能:确定工资和待遇的依据

  ?3、公务员级别的确定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据此确定公务员级别的因素包括:(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级别范围(可能的最高级别与最低级别),每一职务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2)与公务员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相联系。根据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级别的依据。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可能受到降级的处分。(3)公务员的资历。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长、学历高的,级别也高。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中发2006年9号文件)关于级别确定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第十八条

  公务员累计5年定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职务对应级别

  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第十九条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

  ?第二十条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公务员,任现职每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除执行第十八条规定外,再晋升一个级别。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级别按照初任职务及本人学历、资历等确定。

  ?第二十二条

  公开选拔或者调任的公务员,其级别按照新任职务及工作年限等,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确定。

  第二十三条

  公务员职务晋升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职务对应范围的,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第二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级别。受处分后,级别变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或者公务员降职后,其级别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级别的确定、晋升或者降低,按照管理权限,由决定其职务任免的机关批准。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2008年7月16日中组部、人社部发布)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4、级别的晋升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指公务员的职务对应一定的级别范围,这种对应并非一一对应,同一个公务员职务可以对应多个级别,具体对应哪一个级别,要根据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来确定。因此,公务员如果德才兼备,有工作实绩,或者资历有提高,即使公务员的职务没有晋升,也可以晋升其级别。

  ?而由于级别与职务一样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依据之一,这对于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克服“官本位”的思想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法的规定,使得公务员的级别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除了职务晋升之外,级别晋升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条重要渠道。

  ?此外,公务员法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思考题

  ?1、比较: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制度。

  ?2、我国公务员职位划分的基本类型及各类职位的主要特点。

  ?3、我国公务员职务设置的基本规定。

  ?4、我国公务员级别设立的规定及其意义。

篇八:非领导职务分工规定

  

  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作为确定非领导职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和年终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第十一条服务市中心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指标单列。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非领导职务干部,考核优秀的,视同在职享受年终考核奖,副科级的可根据《如皋市

  十一五

  期间科级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奖惩激励意见》(皋委发〔201X〕94号)文件精神,按程序明确为正科级。对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观的,取消服务中心工作的相关待遇,视具体情况,可降低其原享受的级别待遇。第十二条建立与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联系制度。除尘滤布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等方式,经常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听取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意见建议,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非领导职务干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要结合服务的市中心工作,每人每年撰写一篇以上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文章或调研报告。第十三条建立非领导职务干部业务培训制度。结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市中心工作牵头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有针对性地对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服务市中心工作的适应能力,同时要定期组织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市情考察和专题研讨。有关市中心工作内容的大会,一般要安排服务该中心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参加。第四章待遇保障第十四条市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比照副科职领导干部享受通讯费用补助,享受对象和享受标准须经市委组织部审批,由原单位发放;服务招商引资人员的通讯及交通等费用参照招商人员享受,有招商实绩的,比照享受招商引资奖,由所服务的开发区发放;到基层镇村服务、指导工作的,公共交通费由中心工作牵头职能部门按实报支,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第十五条各派出单位不再安排服务市中心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服务市中心工作;市中心工作牵头职能部门要积极为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便利。第五章纪律要求第十六条市级机关各部门要积极响应市委号召,服从大局,积极支持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确保人员到位,精力到位。第十七条非领导职务干部要适时调整角色定位,围绕市委工作大局,积极参与市中心工作,服从统一安排,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新的贡献。第十八条非领导职务干部在服务中心工作中要维护机关形象,自觉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服务单位领取报酬、报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自觉遵守服务联系点的规章制度和有关保密纪律要求,不得泄漏商业机密、扩散有保密规定的有关内容。第十九条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规模企业的,须遵守上级纪检部门关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聘任的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非领导职务干部

  有岗有为、有为有荣

  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激励非领导职务干部珍惜岗位,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创新奉献精神,为如皋持续跨越发展再立新功。第二十一条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人数较多的单位,在机关补员时可酌情优先考虑。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送:面包店创业计划书(完整版)

  面包店创业计划书(完整版))。2)味道和卫生状况也是消费者作出购买行为时重要的考虑因素,卫生状况是前提,而味道对吸引“回头客”至关重要;3)影响购买的因素:

  新鲜(保质期)、口味、地点、品牌、卫生、促销、价格等为重要因素的递减顺序。4)评估日产量能力:

  一天可以产多少量,可以做几种产品。

  4.财务状况分析

  4.1.资金预算1)一般在不计房租的情况下,一间30~50平米的店面均需5万元左右的资金.其中包括设备投入如烤箱、醒发箱、冰箱、大小搅拌器、操作台等约1万元左右;工用具投入如烤盘、各种模具、刀具需2千元左右:

  货架、展示柜5千元左右;其余原料、办营业执照流动资金等约1万元。2)设备以二手货为主。3)周转金(至少是总投资的30%)4)店租(建议预测月营业额的8%~17%)、店型(依据营业性质而定)、租期(一般最好为3年~10年)、装修+空间动线设计(依据预算、产品类别及店铺风格而定)。

  设备

  烤箱

  醒发箱

  冰箱

  大小搅拌器

  操作台

  收银台可自用电脑

  加扫描仪来做

  各种模具、刀具

  原料

  4、产品定位与差异化营销1)精品化路线:

  少量产品可参考甜甜圈。2)保健个性化经营:

  客户可以DIY生日蛋糕,引导消费者手工制作生日蛋糕。4)现烤现卖策略。牛角包做好后,不急着马上烤制,而是冷藏起来,等到客人需要的时候才拿出来现烤。5)部分低价专营方式以提高人气为主:

  牛角包,三坊七巷的黄米糕,蜂蜜小面包。6)比如一家店,多是0.5元的产品,这样即可薄利多销。5、店面选址与装修1)找到一个好地点开店,已经具备50%的成功要素。2)已大量玻璃与镜子为主,奶黄与COFFEE色为主。

  3)应尽量显得明亮、整洁。光线要柔和理想的面包屋应开在大型住宅区的出入口、菜市场附近、公共汽车站旁等地,总之要在生活气息浓厚的地方。5)实例:

  地点,千万要谨慎!我们当时选址不够慎重,觉得一条街的两面相差不大。可实际上非常大!我们小区大概四千户。不过我们开时只有一千多一点,那时可以保本。所以上次见你说两三千人,绝对没问题的。如果是你一家的话。我们小区二期住进来时就是两三千户了。那时最好的月份可以挣个五千。现在三期入住后四千户,也可以挣比这个多一些。因为有第二家嘛!

  街道的区别有多大啊!我们当时看铺时就发现靠南的人流量大一些(与我们小区的门和路有关),但我LG心急,怕人家来开了我们就不敢开了,就急急地订了北面的铺。

  那是小区只有一家店,感觉也不明显,但后来两边差别越来越大。我发呆时数过人,对面过了一百个人时我这边才路过十三人。你说区别有多大。虽然相距只有十米。

  6.客户消费行为与目标客户(结合本地)

  目标消费群为有一定消费能力的群体,主要为女性、学生和小孩;她(他)们的习惯是:

  将西点作为早点或夜宵、平时零食、生日蛋糕等。

  7.销售渠道1)主要方式之一:

  拥有学校,网吧,KTV等等之类的一些销售批发代销关系渠道。销售主要靠店面卖成品,并按顾客要求订做、送货上门。2)有些小面包店,与周边工厂、企事业单位工会联系,当这些单位员工过生日时,用低价制作生日蛋糕。建立起周遍的销售网络,电话预定等。

  总之,做什么都有竞争,关健要有自己的特色。

  8.营销与促销策略1)会员制度。2)在面包架上或是面包上,以卡片ute标示制造面包的特别优点(美工设计),并取个吸引人的名称,会让你精心烘培的面包,变成超级业务员,向顾客推销。

  3)平价牛奶,在各面包栏摆放并明码标价,贴标签。

  篇二:

  面包店创业计划书

  二0一二

  年

  月

  日12附件

  《小组成员分工情况表》3目录

  一、事业简介

  (一)

  项目简介

  (二)

  项目宗旨

  (三)

  主要产品

  (四)

  管理团队

  二、产品、服务打造

  (一)

  产品特征、种类

  (二)

  产品竞争能力

  (三)

  服务计划

  (四)

  附加产品

  三、企业目标、战略

  (一)

  企业目标

  (二)

  项目的SWOT分析

  (三)

  媒介计划

  四、营销策略

  (一)

  产品策略

  (二)

  价格策略

  (三)

  促销策略

  五、财务分析

  (一)

  资金需求

  (二)

  财务预算

  (三)

  收益预测

  (四)

  风险分析

  六、附录4一、事业简介

  销售口才,结合实际情况促销方案制作,挖掘潜在市场)。了解客户喜欢的面包糕点种类,客流量,客户一次性购买力,主要客户分类(妇女学生,年龄段),了解在尤溪的不同地段,客户各因素的影响因子。

  注意事项1)面包店是一个顾客忠诚度很高的行业.所以,你从一开业开始,就要保证出品的质量。

  二:

  现在国家对食品行业的监管越来越紧,有消息称面包店装人实行

  QS制,到时你的开的店如

  果达不到QS对面积等方面的要求,就会被强制关闭。不过我个人估计这个要实行还不是短

  期能实现的(暂略)。2)味道和卫生状况也是消费者作出购买行为时重要的考虑因素,卫生状况是前提,而味道

  对吸引“回头客”至关重要;3)影响购买的因素:

  新鲜(保质期)、口味、地点、品牌、卫生、促销、价格等为重要因

  素的递减顺序。4)评估日产量能力:

  一天可以产多少量,可以做几种产品。

  4.财务状况分析

  4.1.资金预算1)一般在不计房租的情况下,一问30~50平米的店面均需5万元左右的资金.其中包括设

  备投入如烤箱、醒发箱、冰箱、大小搅拌器、操作台等约1万元左右;工用具投入如烤盘、各种模具、刀具需2千元左右:

  货架、展示柜5千元左右;其余原料、办营业执照流动资金

  等约1万元。2)设备以二手货为主。3)周转金(至少是总投资的30%)4)店租(建议预测月营业额的8%~17%)、店型(依据营业性质而定)、租期(一般最好为3年~10年)、装修+空间动线设计(依据预算、产品类别及店铺风格而定)。

  设备

  烤箱

  醒发箱

  冰箱

  大小搅拌器

  操作台

  收银台

  可自用电脑

  加扫描仪来做

  各种模具、刀具

  原料

  4、产品定位与差异化营销1)精品化路线:

  少量产品可参考甜甜圈。2)保健个性化经营:

  客户可以DIY生日蛋糕,引导消费者手工制作生日蛋糕。4)现烤现卖策略。牛角包做好后,不急着马上烤制,而是冷藏起来,等到客人需要的时候

  才拿出来现烤。5)部分低价专营方式以提高人气为主:

  牛角包,三坊七巷的黄米糕,蜂蜜小面包。6)比如一家店,多是0.5元的产品,这样即可薄利多销。5、店面选址与装修1)找到一个好地点开店,已经具备50%的成功要素。2)已大量玻璃与镜子为主,奶黄与COFFEE色为主。3)应尽量显得明亮、整洁。光线要柔和理想的面包屋应开在大型住宅区的出入口、菜市场附近、公共汽车站旁等地,总之要在

  生活气息浓厚的地方。(中国店网—最专业的开店创业网)5)实例:

  地点,千万要谨慎!我们当时选址不够慎重,觉得一条街的两面相差不大。可实

  际上非常大!我们小区大概四千户。不过我们开时只有一千多一点,那时可以保本。所以上

  次见你说两三千人,绝对没问题的。如果是你一家的话。我们小区二期住进来时就是两三千

  户了。那时最好的月份可以挣个五千。现在三期入住后四千户,也可以挣比这个多一些。因

  为有第二家嘛!

  街道的区别有多大啊!我们当时看铺时就发现靠南的人流量大一些(与

  我们小区的门和路有关),但我LG心急,怕人家来开了我们就不敢开了,就急急地订了北

  面的铺。

  那是小区只有一家店,感觉也不明显,但后来两边差别越来越大。我发呆时数过人,对面过了一百个人时我这边才路过十三人。你说区别有多大。虽然相距只有十米。

  客户消费行为与目标客户(结合本地)

  6.客户消费行为与目标客户(结合本地)

  目标消费群为有一定消费能力的群体,主要为女性、学生和小孩;她(他)们的习惯是:

  将

  西点作为早点或夜宵、平时零食、生日蛋糕等。

  7.销售渠道1)主要方式之一:

  拥有学校,网吧,KTV等等之类的一些销售批发代销关系渠道。销售主

  要靠店面卖成品,并按顾客要求订做、送货上门。2)有些小面包店,与周边工厂、企事业单位工会联系,当这些单位员工过生日时,用低价

  制作生日蛋糕。建立起周遍的销售网络,电话预定等。

  总之,做什么都有竞争,关健要有自

  己的特色。

  8.营销与促销策略1)会员制度。2)在面包架上或是面包上,以卡片ute标示制造面包的特别优点(美工设计),并取个吸

  引人的名称,会让你精心烘培的面包,变成超级业务员,向顾客推销。3)平价牛奶,在各面包栏摆放并明码标价,贴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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