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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建工作要点【优秀范文】

时间:2022-06-14 12:3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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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建工作要点【优秀范文】

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建工作要点6篇

【篇1】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建工作要点

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供职发言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组织上提名我担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这是对我的信任和厚爱。对此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既充满了做好工作的信心,也感到了肩上的压力。若能获得县人大常委会的表决通过,我将不辱使命,团结带领全局人员,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勇于担当,努力开创全县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新局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行动自觉

我将始终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维护”,自觉忠诚于党、忠诚于宪法,立足本职岗位,切实履职尽责,坚决贯彻执行县委、人大和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服从领导和决议决定,带头遵守各项规章,维护班子团结,始终做到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有力。

二、坚持依法行政,主动接受监督

我将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学习《兵役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责,坚决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及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政协、社会团体等沟通联系,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团结协作干好工作。

三、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廉洁从政

我将继续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面对退役军人事务这一全新的工作,我将把学习摆在突出位置,熟悉退役军人事务基本业务,尽快进入工作角色,适应岗位需要。不断提高自己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管好自己、带好班子、抓好队伍。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各位领导,党的十九大对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的人选,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能通过任命,我将不忘初心,不负重托,全力以赴、认真履职,为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目标而努力奋斗。

内容仅供参考

【篇2】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建工作要点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服务”工作承诺书

部门主要负责人承诺: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全面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为都市经济创新城、美好生活幸福城贡献力量。

一、服务企业方面

1.主动走访联系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为企业在人才引进、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服务与支持。

3.对需跨单位解决的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处理。

二、服务群众方面

1.发扬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为金华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省级双拥模范城六连冠作出积极贡献。

2.走访困难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全力做好帮扶工作。

3.倾听服务对象的心声与诉求,妥善解决实际困难。

三、服务基层方面

1.指导和帮助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

2.深入了解基层在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及时研究解决,为基层减负增效提供保障。

【篇3】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建工作要点

XX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退役军人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目标,以“思想政治工作年”、“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为载体,抓基层夯基础,抓重点解难题,抓服务树形象,抓创新促提升,推动全县退役军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夯实管理服务基础

1、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到XX工作实际,打响老区品牌。  

2、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将全县退役军人系统打造成为作风优良的政治机关、行政机关、服务机关。

3、开展“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加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推进XX个乡镇(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创评,提升XXX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质量,建设基层“老兵之家”,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工作环境,健全体制机制,开展业务培训,打造退役军人服务队伍。

4、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党员退役军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坚持正面引导,开展“XX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做好防控疫情和“祖国,我是您的兵”宣传,支持退役军人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建功立业。

5、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发挥局党组、机关党支部政治引领和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引领发展。

二、以落实政策为根本,增强优抚保障能力

6、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及光荣牌悬挂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做好退役军人和“三属”优待证发放工作,在全县选定XX个景区、景点开展优待工作试点。

7、加强优抚数据核查和数据库建设,加强重点优抚对象精准识别,实行局班子成员、二级机构联系乡镇,每个季度更新数据,为全面落实优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8、严格执行优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2020年重点优抚对象各项抚恤金、生活补助金、优待金。

9、开展“拥军优抚医院”试点,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为重点优抚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协助办理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

10、做好残疾军人的补、调、转等各项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军人各项待遇的落实。

11、积极推进重点优抚对象关爱帮扶政策,加大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力度。

12、盘活光荣院闲置资产,提升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和健康疗养水平,将县光荣院打造成全市乃至全省优抚疗养示范基地。完成四期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争取XX荣康医院来县为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健康体检。

13、开展“关爱功臣”入户慰问、送喜报、送岗位等系列活动,落实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制度。利用老区红色资源,做好抗美援朝70周年纪念活动。

14、发挥县烈士陵园龙头带动作用,做好烈士褒扬纪念工作,完成全县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争取5处烈士纪念设施跻身全省第五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名册。

三、以促进就业为抓手,深化移交安置工作

15、接收审查2019年度秋冬退役士兵档案,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依据政策安置到位,力求人岗相适。

16、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依托XX技师学院、军创中心、XX培训基地等,拓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渠道,增强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支持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落实国家相关教育资助政策。

17、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建立退役军人持续跟踪服务机制,促进就业供需信息有效对接,利用线上线下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定期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畅通就业信息,增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水平。

18、支持自主创业,落实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19、加大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全年新增10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发挥引领示范效应。

20、扎实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的社保接续工作,积极化解退役军人专岗、安置就业遗留问题。

四、以强军备战为目标,提升双拥创建质量

21、推进城区文明创建8条主街双拥标牌规范化建设,巩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成效,宣传一批典型,表彰一批双拥创建先进单位和个人。

22、发挥县红五星爱国拥军促进会作用,注重引导科技、文化、教育、卫生、金融、法治等六部门行业拥军,推动拥军优属各项政策落实。

23、组织开展清明节、建军节、国庆节、9.30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庆活动,指导县革命烈士陵园和各乡镇利用烈士纪念设施有序开展缅怀英烈活动。

24、抓好八一和元旦春节期间拥军慰问活动,慰问驻县扶贫部队、县委党校挂牌部队、县内驻军部队、省军区、XX军分区、县光荣院、怀远荣康、桐城荣军医院及其重点优抚对象。对接渊源部队,继续开展“XX拥军”活动。

25、牵头举办第X届“双拥杯”职工运动会。

26、抓好X个乡镇烈士纪念设施维修保护项目。

27、加强干休所(军休服务所)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五、以维护权益为导向,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28、精准梳理各类退役军人群体利益诉求,着力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完善退役军人政策落实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29、拓宽退役军人信访渠道,搭建网上信访、电话信访和现场接访平台,引导退役军人依法逐级信访。加强信访件办理跟踪问效,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事项,引导和帮助退役军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0、加强感情沟通,完善包联制度,稳定重点人群,进一步加大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六、以服务大局为统揽,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31、继续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做到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到位,贫困户结对帮扶到位。

32、继续做好文明创建工作,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着力提高单位文明建设水平。推动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

33、继续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利用退役军人和红军亲属子女优势,广泛宣传XX县情,捕捉招商信息,完成年度招商任务。

34、扎实做好党的建设、社会治理、法制宣传、党管武装、效能建设、督查督办、档案管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环境保护、向上争取资金、统计工作、安全生产、民生工程等其它各项重点工作。

35、统筹抓好全县双拥(退役军人事务)年度考评工作,兑现奖惩责任。

【篇4】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建工作要点

2020年XX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要点

XX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自2019年组建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解决退役军人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以构建科学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为主线,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持续发力,增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努力为全县高质量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在2019年工作的基础上,谋划梳理2020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计划,以便更好地建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进一步强化担当、抓好落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组织生活,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定力、专业能力和行动自觉,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强、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二、建强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领导,全面完成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网络,打通服务保障的“最后一公里”。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落实、大培训”活动,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打造“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以信息化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现代化。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引导退役军人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加强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加强退役军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适时召开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会。探索建立诚信机制,将退役军人待遇保障与现实表现挂钩,引导退役军人自觉遵纪守法。强化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宣传退役军人工作最新政策和落实情况,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强化表彰激励工作,挖掘和表彰一批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四、提高移交安置质量。科学制定年度移交安置工作计划,做好军转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增强政府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大力推进“阳光安置”,确保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接收工作,配合做好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全面梳理政策落实情况,逐级逐项督促检查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各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梳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地方性社会保障待遇、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社会保险接续等政策落实情况。

五、积极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组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推动退役士兵到村(居)委会任职。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组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鼓励支持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组织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菜单式管理试点。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六、优化军休服务管理。做好伤病残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开展军休政策落实、服务管理情况调研,探索服务管理模式改革,促进政策的精准落实,提升服务保障质量水平。推进社会化服务改革,融入社区,购买服务,拓展保障渠道和服务内涵。加强军休机构保障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军休文化建设,开展系列文体活动,强化文化引领,扩大军休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七、提高抚恤优待水平。强化优抚政策落实,狠抓督查指导,全力推动优抚政策落实。及时对接国家优抚政策,贯彻落实省级实施意见。加强政策培训,提高为军服务意识,规范优抚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加强数据核查,及时清理已经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努力做到应享尽享、应清尽清。接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活动。协调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八、创新拥军褒扬工作。加强双拥工作,健全双拥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会商和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军地合署办公等机制。做好省级双拥模范县争创工作。做好“光荣之家”牌匾的新发、换发工作。开展为立功官兵家庭送喜报、喜迎退伍回乡、邀请优秀退役军人参加重要庆典活动。完善英烈褒扬机制,做好换发《烈士光荣证》工作。在重大纪念日期间向英烈敬献花篮等纪念活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实施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和展陈设施优化等专项工程。

九、加大权益维护力度。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负责制,加大信访事项转办、交办、督办力度。健全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行首办负责制,引导退役军人依法逐级反映问题。搭建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电话信访平台,提升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密切与政法、公安、网信等部门的联动,加强信息收集、形势研判和與情管控,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聚集事件发生,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十、加大关心关爱力度。全面梳理排查退役军人生活状况,建立困难退役军人“一本帐”制度。根据上级即将出台的帮扶救助工作意见,对部分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军属,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动员社会力量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帮扶救助。积极稳妥推进部分退役军人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协调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政策,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提供再就业帮扶,广泛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活动,探索建立“八一”、春节走访慰问困难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制度,做好精神慰藉、人文关怀等工作,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

【篇5】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建工作要点

2020年XX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要点

XX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自2019年组建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解决退役军人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以构建科学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为主线,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持续发力,增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努力为全县高质量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在2019年工作的基础上,谋划梳理2020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计划,以便更好地建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进一步强化担当、抓好落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组织生活,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定力、专业能力和行动自觉,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强、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二、建强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领导,全面完成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网络,打通服务保障的“最后一公里”。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落实、大培训”活动,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打造“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以信息化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现代化。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引导退役军人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加强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加强退役军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适时召开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会。探索建立诚信机制,将退役军人待遇保障与现实表现挂钩,引导退役军人自觉遵纪守法。强化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宣传退役军人工作最新政策和落实情况,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强化表彰激励工作,挖掘和表彰一批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四、提高移交安置质量。科学制定年度移交安置工作计划,做好军转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增强政府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大力推进“阳光安置”,确保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接收工作,配合做好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全面梳理政策落实情况,逐级逐项督促检查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各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梳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地方性社会保障待遇、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社会保险接续等政策落实情况。

五、积极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组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推动退役士兵到村(居)委会任职。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组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鼓励支持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组织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菜单式管理试点。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六、优化军休服务管理。做好伤病残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开展军休政策落实、服务管理情况调研,探索服务管理模式改革,促进政策的精准落实,提升服务保障质量水平。推进社会化服务改革,融入社区,购买服务,拓展保障渠道和服务内涵。加强军休机构保障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军休文化建设,开展系列文体活动,强化文化引领,扩大军休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七、提高抚恤优待水平。强化优抚政策落实,狠抓督查指导,全力推动优抚政策落实。及时对接国家优抚政策,贯彻落实省级实施意见。加强政策培训,提高为军服务意识,规范优抚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加强数据核查,及时清理已经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努力做到应享尽享、应清尽清。接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活动。协调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八、创新拥军褒扬工作。加强双拥工作,健全双拥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会商和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军地合署办公等机制。做好省级双拥模范县争创工作。做好“光荣之家”牌匾的新发、换发工作。开展为立功官兵家庭送喜报、喜迎退伍回乡、邀请优秀退役军人参加重要庆典活动。完善英烈褒扬机制,做好换发《烈士光荣证》工作。在重大纪念日期间向英烈敬献花篮等纪念活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实施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和展陈设施优化等专项工程。

九、加大权益维护力度。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负责制,加大信访事项转办、交办、督办力度。健全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行首办负责制,引导退役军人依法逐级反映问题。搭建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电话信访平台,提升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密切与政法、公安、网信等部门的联动,加强信息收集、形势研判和與情管控,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聚集事件发生,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十、加大关心关爱力度。全面梳理排查退役军人生活状况,建立困难退役军人“一本帐”制度。根据上级即将出台的帮扶救助工作意见,对部分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军属,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动员社会力量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帮扶救助。积极稳妥推进部分退役军人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协调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政策,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提供再就业帮扶,广泛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活动,探索建立“八一”、春节走访慰问困难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制度,做好精神慰藉、人文关怀等工作,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

【篇6】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建工作要点

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清单
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行政给付
优抚安置科
县级
属地原则
2
协调行政复议事项
《行政复议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行政权力
优抚安置科
县级
属地原则

3
做好信访工作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第三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其他行政权力
优抚安置科
县级
属地原则
4
中止和恢复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抚恤优待对象的抚恤优待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条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
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其他行政权力
优抚安置科
县级
属地原则
5
取消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抚恤优待对象的抚恤优待资格
其他行政权力
优抚安置科

县级
属地原则
6
烈士的褒扬工作
对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听劝阻的,予以责令改正
1.《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
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与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六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全国的烈士褒扬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
其他行政权力
优抚安置科
县级
属地原则
7
对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责令改正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其他行政权力
优抚安置科
县级
属地原则

8
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公共服务
优抚安置科
县级
属地原则
9
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四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其他权责事项
办公室
县级
10
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组织领导(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
其他权责事项

优抚安置科
县级
11
指导协调贯彻落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
《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1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3日修正)
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拥军优属工作,日常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
其他权责事项
双拥共建科
县级
12
组织协调创建和参评“双拥模范城(县)”及模范单位、个人
其他权责事项
县级
13
协调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其他权责事项
县级
14
承担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其他权责事项


县级
15
协调开展双拥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双拥工作经验
《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1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3日修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司法行政、教育和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其他权责事项
双拥共建科
县级
16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为纪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场所。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分级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规定。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其他权责事项
优抚安置科
县级
17

指导县光荣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根据2019年3月2日《闺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五条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治疗或者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2.《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
第三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光荣院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光荣院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光荣院主管部门),对光荣院集中供养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査。
其他权责事项
优抚安置科
县级
18
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2.《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六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全国的烈士褒扬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管理。
其他权责事项
优抚安置科
县级

19
烈士纪念设施的报批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其他权责事项
优抚安置科
县级
20
烈士审核上报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九条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的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査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其他权责事项
优抚安置科
县级
21
落实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罝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第六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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