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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方案3篇
第1篇: 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方案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1、20XX年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各村(居):
为进一步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创建“无传销村(居)”目标,确保全镇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陶乐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按照“政府牵头、工商促动、部门支持、村(居)参与”的工作模式和“派出所负责打击行动牵头、工商部门负责宣传防范教育牵头”责任划分机制,落实各项宣传、指导、监管措施,提高城乡居民的抵制传销意识,全力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努力建设平安和谐陶乐。
二、工作目标
以开展创建“无传销村(居)”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激发村(居)民委员会、工商所、派出所、司法所以及物业管理机构的责任意识,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与监控,健全“打、防、控、管”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形成全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组织的工作格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召开全镇创建“无传销村(居)”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无传销村(居)”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开展调查摸底,为开展创建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建章立制阶段(5月10日-8月31日)。各村(居)安排负责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会议制度;
各执法单位立足本单位职能制定打击传销工作相关制度,各村(居)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各部门做到领导机构、工作计划和行动方案健全,为创建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全面实施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在村(居)全面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建立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对村(居)出租房屋、宾馆、饭店及外来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信息平台,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全镇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村(居)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对创建“无传销村(居)”工作进行考核,对创建工作突出的村(居)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协调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创建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
四、工作任务
(一)精心组织,完善责任机制。将创建“无传销村(居)”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社区与物业、派出所与社区民警、工商所与监管干部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无传销村(居)”活动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在车站、宾馆、饭店、学校、网吧、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和播放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广大群众了解传销的真实面目,自觉远离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使传销人员无藏身之地。开展“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大型签名活动,引导群众远离传销。
(三)加强巡查,建立健全动态工作机制。在村(居)向各组(队)推行“五个一”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以派发“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将派出所、工商所、乡镇(街道)、村(居)的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向群众公布,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及时反映和举报传销线索,建立村(居)、职能部门、群众之间的互动机制;
把村(居)内出租屋、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使村(居)内的基本情况一目了然。特别是对对外来暂住人口管理要做到“四知”,即: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活,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实行定期“走访”、动态管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掌握情况,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提高监控度和准确度。
第2篇: 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方案
依照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函》(XX号)的文件精神,我市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及时部署安排各成员单位做好这次专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精神,及时部署
按照省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的要求,我市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以葫打假办发[2018]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了部署安排,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文件要求、部署开展各分管领域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并要求将工作成果及时上报。
二、各成员单位及时贯彻落实,打假工作初见成效
市工信委为保障两节期间食盐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安排市盐务局会同各县(市)区盐业监管部门,于2018年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食盐市场安全大检查活动,本次稽查活动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在打击制卖违法盐产品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本次大检查中,市盐务局共出动执法检查40余人次,检查范围覆盖连山区、南票区、龙港区、兴城市、绥中县等五个县(市)区。其中重点检查了塔山乡、高桥镇、曹庄乡、沙河营乡、元台乡、虹螺岘镇、金星镇等地区的农贸市场和超市。本次检查共检查农贸市场10余处,大型超市5家,中小型超市40余家,食盐批发企业2家,制盐企业1家。处理简易程序违法案件4起。查获违法工业盐210公斤,不合格精盐41袋。责令下架不合格盐产品8227袋。
全市公安食药侦系统共立案22起(食品案件15起,伪劣洗涤剂案件1起,药品案件4起,非法经营烟草2起),破案25起,刑拘5人,取保7人,打掉黑窝点4处,涉案金额68.06万元。2020年12月19日,兴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接到某洗涤剂厂商举报:辽宁省兴城市东辛庄镇某化妆品店销售的雪豹牌手榴弹洗涤剂是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假冒伪劣商品。我大队接到举报后马上展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苏某、李某在经营的化妆品店销售没有正规生产批号的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假日化用品近160余箱,涉案金额10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已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两节”期间正是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也是棚菜上市高峰期。为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有效监管,搞好专项治理行动,我市农委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拉网式检查与单独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化肥、农药等用量较大的农资产品为重点,对我市农资市场开展全面大检查行动,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各乡镇农资市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到目前为止,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6人,检查各类农资销售企业、门点,60家,整顿市场3个。
市海洋渔业局2018年1月8日至10日,2月5日至7日相继开展了省、市、县三级2018年春节期间打击侵权假冒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行动。此次联合检查共历时6个工作日,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养殖企业70家,发放“节日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单”500份,对其中30个场家的大菱鲆样品实施了药残快速检测,合格率100%。
市质监局突出日用消费品监督检查。重点对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纸巾纸、卫生纸、洗衣粉、洗衣液等日常用品进行了检查,一是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生产日用消费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了摸排;二是对市面在售的纸巾纸、卫生纸、洗衣粉、洗衣液等产品进行的抽查,全市共检查卫生纸生产企业4家,食品相关产品1家。通过检查以上5家受检企业能够依法生产经营,未发现假冒伪劣、无证生产销售和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在元春期间,XX市烟草专卖局共计查处各类涉烟案件226起,登记保存涉案卷烟113.692万支,案值76.5127万元;涉假案件41起,假烟6.042万支;涉烟案件共处罚款4.6943万元,没收款0.7723万元;端掉藏售非法卷烟窝点24个,其中涉假窝点案件2个。
绥中县整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依托基层部门、执法大队规模化开展市场巡查工作,以及各部门的联合执法,采取从严、从细检查,联合大检查和天天小检查相补充等手段,通过查办执法行动大造声势,有效净化了我县的市场秩序。2018年集中检查3次,共出动执法检查820人次,执法车辆96台次,查处违法案件32起,其中包括生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8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9起;化肥、成品油抽检案件 12起,办理商标案件2起,收缴罚没款近30万元;假花生种子案件1起,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假花生种子2100斤。
第3篇: 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方案
王岐山:打击侵权假冒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任务版权所有:学富范文网 2021-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学富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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