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时间:2022-06-17 13:55:02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3篇

第1篇: 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原创,可修改)

20XX年度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016-08-31 08:06 来源:天津网 陈爱义 我有话说

2016-08-31 08:06:24来源:天津网作者:陈爱义责任编辑:

本报讯(记者陈爱义)8月26日,和平区召开街道、部门党组织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区委书记薛新立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敢于动真碰硬,确保管党治党全面从严,党建责任有效落实,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区委副书记、区长彭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冯绍宽,区政协主席潘庆元,区委常委徐军、于大端、马桂平、赵春意、张宁宁、焦文胜出席。

全区六个街道和六个区属部门党组织书记在述职中汇报了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和存在差距,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思路举措。述职情况表明,街道、部门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能够坚持问题导向,不回避、不遮掩,直面查摆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务实提出思路措施,既交流经验和体会,又彼此学习、相互启发,强化责任和担当,增添压力和动力,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实落细。

薛新立和区委常委同志结合前一阶段市委巡视组对和平区开展巡视“回头看”情况以及日常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情况,对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进行了点评。点评开门见山、直面问题,辣味十足、不留情面,并对如何整改问题、推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薛新立代表区委常委会作了总结。他指出,这次会议准备充分、聚焦责任、点评到位,达到了预期效果。各单位、部门党组织书记要认真梳理、消化吸收点评意见,制定实打实硬碰硬的整治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上报整改报告。今年以来,各街道、各部门在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从严治党等方面收到好的效果,压实责任成为了共识,真抓严管形成了震慑,从严从实成为了常态,各级干部也表现出担当意识、大局意识、实干精神,但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对照检查问题,举一反三整改,做到真抓真管、实抓实管、严抓严管,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好、落实好。

第2篇: 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

作者:李文玲

作者机构: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山西 介休032000

来源:山东青年

ISSN:1004-0927

年:2019

卷:000

期:002

页码:223,225

页数:2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摘要: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与力量.而国有企业要实现良性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落实.在文中就从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就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进行了论述,以期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

第3篇: 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组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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