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构建和谐政商关系6篇

时间:2023-05-12 08:20:05  阅读:

篇一:构建和谐政商关系

  

  《关于组织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专题调研的报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摘要: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说就是“亲”“清”两,二者是辩证关系“亲”是“清”前提和条件是有原则、有底线“亲”“清”是“亲”着眼和落脚是有前提、有条件“清”,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价值观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政治化觉防以权易钱、派思想、“傍官化”对思想侵蚀

  关组织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专题调研报告

  充分发挥统战线工作优势和工商系非公有制济人士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营造我市良营商环境助力非公有制济发展市工商按照市委统战部《关组织开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专题调研工作方案》要立即开展专题调研,我会08年8月x日9月x日深入县区工商、基层商会和会员企业进行调研通座谈、访谈和调问卷(发放00份收回有效问卷7份)等方式了我市政商关系交往现状、问题、制约因素听取企业对我市政商关系看法和见建议并借鉴先进地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方面工作举措、制安排、做法成效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现汇报如下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基涵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说就是“亲”“清”两

  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靠前,对非公有制济人士多关、多谈心、多引导,助实际困难

  所谓“清”,就是民营企业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对民营企业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

  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搞营

  “亲”“清”深刻揭示了新型政商关系基涵和质要

  “亲”体现了党央对充分调动非公有制济人士积极性、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作用鲜明态要政商要亲近、亲和、友善、坦诚、积极主动、热情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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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方面严格要要政商要清楚、清白、公平、廉洁干净

  二者是辩证关系“亲”是“清”前提和条件是有原则、有底线“亲”“清”是“亲”着眼和落脚是有前提、有条件“清”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种合作共赢关系要政商共努力

  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企合力谋发展先要放思想激发深层动力问题

  0年改革开放历程充分证明了哪地方思想越放哪地方政商关系就越和谐、济社会发展就越进步

  该是“民营企业”“清”是“民营企业”

  反如领导干部“亲”是企业主“清”是企业混淆了界限颠倒了对象则必然会扭曲政商关系终将逾越公与私界线、纪与法红线或将企业拒门外阻碍发展

  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做以下几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律识

  教育警醒广党员干部必须心有所惧坚守政治底线、法纪底线、原则底线和道德底线修清正廉洁气、兴干事创业风

  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补足精神“钙”树立正确权力观、价值观觉遵守党规党纪养成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作风坚持把“清廉官、事业有”作觉追和价值取向

  不断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已处型案件发挥反面教育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筑牢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堤坝培养领导干部甘当公仆、主动作民情怀

  (二)加强廉政化建设抵制腐朽化

  党政治化是党政治生活灵魂对党政治生态起着潜移默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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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严治党要从培厚政治生态化土壤做起把国传统化腐朽思想从“根”上挖起不断加强廉政化建设

  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价值观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政治化觉防以权易钱、派思想、“傍官化”对思想侵蚀

  不断创新廉政化传导方式营造清廉化氛围不断筑牢“不想腐”思想防线

  (三)突出重抓住“关键少数”紧盯“重部门”

  政商关系“政”特指“领导干部”

  地方政府行政权对社会分配影响巨金审批、土地审批、特殊行业证照颁发、开发等方面些领导干部手握权但缺少行有效监督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这就客观上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程要抓住领导干部这“关键少数”、突出政治责任把权力、责任、担当对应统起要紧盯重部门、关键岗位着眼细节持续开展廉政教育、约谈提醒、督考评、党风廉政巡察、重项目督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监管约束机制不断构建“不能腐”监管体系

  (四)加问责力坚遏制“官商勾结”

  坚持惩治腐败力不减“零容忍”态不变保持压倒性态势绝不松劲进步强化“不敢腐”氛围

  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统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构作用对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官商勾结等问题严格落实“案双”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及监管部门责任对型问题坚曝光达到问责、震慑批、教育片效

  突出执纪审重增强行政问责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反映集、群众反映强烈现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领导干部紧盯不放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坚铲除“官商勾结”这毒瘤不断净化优化政府系统政治生态全面提升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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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化责任担当从严处“官不”

  强化作风建设促进作风整顿规化、常态化、长效化

  对执行党纪政令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守摊子、混日子工作不担当谋人不谋事结圈子企业和群众实际困难推诿拖拉、态生硬不尽责律严肃问责

  开展放思想、变作风专题研讨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认清形势、坚定信心、主动作

  对官不者坚打板子、挪位置、摘帽子

  出台支持保护干部履职担当干事创业容错纠错相关办法坚持细化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作风效能考核细则等完善“能上能下”选人用人机制旗帜鲜明地改革者鼓劲、实干者撑腰

  营造争先进位工作氛围让千方计企业谋发展出子想路子甘做企业发展“垫脚石”干部有机会、有平台以干事创业清风涤荡“官不”浊气

  (六)积极引导企业主树立正确营理念

  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主树立正确营理念企业发展战略高思考、谋划树立“可持续营”理念

  要坚定不移地放思想以更加开放心态创新营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发展实现从赚钱“靠关系”到“靠领”思维变主动建言、谋发展放眼长远、守住底线恪守商德、诚信营洁身、遵纪守法走正道、守规矩光明正搞营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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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构建和谐政商关系

  

  烟台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烟台市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是山东省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全国重要的旅游城市。经过多年的发展,烟台市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特别是建设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如烟台苹果、烟台啤酒、牡蛎等,同时烟台也吸引了很多投资者的关注。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政商关系的推动。本文将就烟台市现有的政商关系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与思考。

  一、烟台市政商关系的特点

  1.以政策指导为主

  政府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和市场调节者,制定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是政府和企业双方共同推动的。在烟台市,政府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使得烟台的企业发展更加顺畅。

  2.重视政商互动

  政商互动是政商关系的重要内容,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代表之间的沟通交流能够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市场需求,从而更加准确地掌握市场动态和企业发展方向。在烟台市,政府部门和企业代表之间建立了多种联系渠道和交流机制,如企业投诉热线、企业咨询服务、政商座谈会等,在推进政策落实和市场调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注重社会责任

  企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也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福利、环境保护、公益慈善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烟台市,许多企业注重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各种公益事业,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

  1.优点:

  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和政商互动机制的建立,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帮助。同时,烟台市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也做得比较好,对社会发展和市场环境更具积极作用。

  2.缺点:

  政商关系的建立和发展中,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等。如果在政商互动、政策制定方面出现扭曲,就会影响市场竞争、企业发展和社会公平。同时,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某些企业缺乏短期内快速赚钱的垂直管理意识,企业负责人审批权大、信息不对称等,在某些方面也存在着不足和问题。

  1.加强政策落实

  政府部门需要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效果,适时整理和调整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干部也需要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与政府合作的信心和自信。

  2.促进政商互动

  政府部门需要与企业代表保持经常沟通,了解各类问题,引导企业创新发展,解决相关困难,增强政商互动的深度与广度。

  3.推动社会责任意识增强

  政府、媒体、民间社会等多个方面都需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社会和谐和议和的企业文化。

  总之,政商关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和企业双方需要秉持“互惠互利、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不断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动烟台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篇三:构建和谐政商关系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经验材料3篇

  【篇一】

  在市委领导的率先垂范下,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联系协作,开展主题活动,用好工作平台,积极作为,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强化联系合作,推动政商良性互动

  密切联系工商联,充分发挥统战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搭建政府与非公企业良性互动的平台,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困难,有力地推动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实现政企面对面对话交流,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倾听企业家们的心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遇到困难和问题,为政企沟通交流提供了良好平台。发挥“工商联直通车”工作机制作用,打造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通过市县两级级工商联组织和市直行业商(协)会共搜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过遴选、核实后向市有关领导呈报《工商联直通车》,帮助企业解决重大行业、企业问题,整合协调县区解决处理共性问题,帮助企业分析^p解决个性问题,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发挥漯河市工商联法律服务委员会和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作用,组织协调市法院、检察院、政法委、法制办、司法局、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有关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为全市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维权等方面服务,提高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律意识,引导民营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维权。

  二、举办主题活动,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充分发挥在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以及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凝聚民企精气神,汇集发展正能量。坚持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全市经济统战干部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在红色教育基地遵义市举办“理想信念教育培训班”,重温革命历史,学习革命传统,传承革命精神,激发爱党爱国热情。贯彻落实__省“反对贿赂、公平竞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警示教育大会精神,联合市纪委,组织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广大工商界人士,积极开展“反对贿赂、公平竞争”联盟活动,将每年5月确定为活动宣传月,5月20日确定为活动宣传日,进一步提升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守法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创良好经营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进一步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服务力度,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成立漯联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定期到民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发挥市中小企业联合投资发展商会、漯联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市经投公司、中原银行、郾城包商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络,探索银行、商会、企业合作新模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多层次的融资服务。

  三、发挥平台作用,营造良好政商环境

  充分发挥在非公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推动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参政议政平台作用,积极组织引导工商联界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履行代表委员职责,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在全市“两会”上,共提交议案提案167件,6件提案被市政协确定为重点提案,2件提案在政协全会作大会发言。发挥教育培训平台作用,邀请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袁钢明教授来漯,举办“第二十届漯河民营经济发展论坛”,为全市180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分享《当前经济形势下的中小企业发展机遇》,解析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态势,中小企业如何把握发展机遇,帮助广大民营企业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依托市工商联教育培训中心、漯联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先后举办“漯河企业家沙龙”23期,帮助我市小微企业负责人和初创业者互相学习,共同提高。通过不同形式的教育培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市非公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发挥信息服务平台作用,通过根在中原网站、工商联网站、战统战信息、工商联信息、工商联会刊,发挥联系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非公经济发展动态和非公经济人士利益诉求,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

  【篇二】

  万安街道结合“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行动,通过四项措施,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重商、护商、爱商的良好氛围。

  建立党风廉政教育进企业机制。深入开展廉洁文化进企业活动,通过支部学习、讲党课、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宣传,增强“亲”“清”意识。紧盯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体廉政谈话,重申纪律要求,并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专题培训,提升企业法治意识,引导企业合规合法经营,不越纪律红线。

  完善政商联系体制机制。制定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相关制度规范,明确公职人员及党员干部与企业交往的“正面清单”及“负面清单”,划出行为禁区,厘清“为”与“不为”间的界限。与由村(社区)书记组成的企业服务“管家队伍”签订承诺书,进一步明确政商交往的正当行为,让干部和企业家清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碰,真正给政商交往提供了一张“明白纸”。

  建立健全强化服务机制。畅通联系服务渠道,建立领导干部常态联系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企业、商(协)会制度,秉持“三到”精神,做好企业服务。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片区服务管家、政务热线、“一网两微”平台、定期座谈等方式,多渠道收集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各相关部门,并限时办结,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加大投诉举报渠道宣传力度,通过管家联系卡、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介,向企业和群众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制定投诉举报处置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受理、办理、审查、反馈、归档等工作流程,并明确办结时效,确保每件投诉举报能够得到及时、规范的处置。同时,定期收集、汇总投诉举报信息,将较为集中的事项、区域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对策,真正落实“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篇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成为君子之交,做到“亲”“清”两字。党的十九大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昆山市工商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践行“四项原则”、开展“五大服务”、规范“六个行为”,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全力推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

  一、建立“四项原则”,推动新型政商关系既亲又清

  “亲”“清”是净化政治生态、经济生态和社会生态的标尺。昆山市工商联根据《全国工商联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四项遵循原则,以制度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一是平等相处、交往有度。牢固树立政企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倡导坦荡交往、相互尊重、平等相处,确保交往有度、于公有利、发展有益。

  二是主动服务,清正有为。以惠及企业为根本,充分尊重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仅要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还要主动作为、进取有为。

  三是边界清晰,行为有据。机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实施行政管理,非公有制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生产经营,鼓励政商良性互动,做到边界清晰,亲不逾矩。

  四是严守底线,规范有序。政商双方要自觉在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以及商会章程和自律制度等行为规范的框架下,积极构建法治型政商行为模式,在正常交往中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

  二、创新“五大服务”,推动新型政商关系亲和有加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有助于进一步发挥企业家才能,为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昆山市工商联创新服务举措,不断提升企业服务效能。

  一是打造“互联网+”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会员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以“互联网+”服务模式,满足会员企业在政策宣传、商业合作、专业服务、诉求表达、意见反馈等方面的信息对接和互联共享。

  二是组建亲商服务平台。依托工商联企业服务科,设立“亲商服务联络中心”,收集梳理、集中发布、精准推送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政策资讯、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政服务等信息,收集反馈各商协会和企业的诉求和意见,切实做好“下情上传,上情下达”工作。

  三是建立亲商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对商协会和企业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或企业实际经营中遇到的重大困难,组织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沟通对话,讨论协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或共识,尽力为企业排忧解困。

  四是发挥“商桥法律服务之家”作用。推动商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工作,拓展“商桥尚法讲堂”讲师队伍,充实普法课程,加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商会、进企业。

  五是争创商会党建品牌。以成立商会党委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异地、行业商会党建工作指导,组织各商协会党支部开展学习培训、党性锤炼,强化对党员企业家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把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

  三、规范“六个行为”,推动新型政商关系清而无忧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助于倡导形成公平有序、清正廉明的社会风气,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正能量。昆山市工商联对政商交往行为从六个方面做出规范指引。

  一是规范交往目的。与企业家真诚交往,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基准,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目的。

  二是规范交往内容。与企业家交往以提升服务实效为重点,全面学习、准确把握、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解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掌握民营经济发展现状,了解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掌握企业家思想关注点和动态,关心企业家经营生活状况等,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有的放矢地为民营企业做好服务。

  三是规范交往形式。丰富组织活动内容,通过座谈交流、深入访谈、实地考察、外出学访、对话沙龙等形式,加强与商协会和企业的联系。深化与企业家交流机制。

  四是规范接待出行。按照“八项规定”,规范餐叙、基层走访、会议活动等标准,守住底线、把好分寸。

  五是规范日常行为。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以及各商协会负责人员交往中,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违规行为。六是规范商务行为。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以及各商协会负责人员在与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交往中,不允许为谋取非法利益行为。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作。昆山市工商联将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和执行力,切实担负起指导、引导、服务职责,为推动昆山高质量发展、走在“两个标杆”前列贡献力量。

篇四:构建和谐政商关系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推动政企良好沟通

  课程背景:

  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健康的政商关系,政商关系是什么,它是指政府与商业、企业、商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有两层相互关联的内涵,宏观上是指政府与民营、私营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微观上是指作为具象个体的政府官员与商人的相互关联,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任何社会发展阶段,政商关系总是影响着政府的宏观决策,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命运。

  课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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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政企人员商务会谈中的语言技巧和会谈禁忌,并提出改善和完善的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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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政企人员的沟通技巧,取得话语权,避免不友好谈话,令商务会谈游刃有余;

  ●

  运用得体大方的商务礼仪进行自我形象塑造和完善,树立个人信心,有效展示个人内涵修养与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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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简单、易学、实用;突出听、看、做、练等亲身体验的关键环节,充分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

  课程时间:1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针对与政府、企业有商务和业务往来的政务人员、企业商务人士

  课程方式:理论讲授+学员互动+案例分析+情景展示+实战演练

  课程大纲

  案例导入(视频+讨论):健康的政商关系应该是什么状态?博弈还是合作?

  第一讲:政商关系发展的历程

  一、现代政商关系最良好的结合点

  1.从轻商主义到政商联盟的惨败

  2.政商合一的弱点、痛点与结局

  3.建国后的政商关系与当下的“亲”“清”并举

  二、政府与企业应有的关系

  1.政府永远是企业最重要的外部关系

  2.政府与企业交往的三大层次

  三、政商关系的六大原则

  1.法律的确定性和政治的不确定性

  2.正常接触政府,避免涉及政治

  3.自黑,自谦与自夸、张扬

  4.在商言商,保持合理距离

  5.呈现价值贡献,持续改善商业环境

  6.严守工作纪律,不做市场规则破坏者

  案例分析:宝矿力特水在香港撤柜引发的思考

  第二讲:与政府人员如何会见面谈

  视频案例导入:总是被拒之门外的企业负责人

  一、领悟与政府进行商务交往的真谛与内涵

  二、与政府部门人员进行商务会见与面谈技巧

  1.熟悉会见的一般过程

  2.会见的一般原则与技巧

  分组模拟+PK:与政府或企业人员的会见场景下,实现何种效果

  三、与政府人员在商务会谈中的要注意的言行举止

  1.如何通过目光关注赢得政府人员的信任和认可

  2.如何在商务活动中与政府人员介绍自己和同行人员

  3.如何通过表情礼仪拉近与政府人员的心灵距离

  4.如何通过见面礼仪的动态与静态提升初见信赖感

  5.与政府人员在商务会见时的资料和物品怎样递送

  6.与政府人员在商务会见时如何乘坐电梯、上下楼梯

  案例:紧张的克服和自信的建立

  分组演练+团队PK

  第三讲:与政府人员进行商务会谈时的零障碍会谈技巧

  一、与政府人员商务会谈的一般过程

  1.会谈准备阶段与明确会谈目的

篇五:构建和谐政商关系

  

  建筑怎样营造良好的政商关系案例分析

  “亲”就是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民心相背也许会导致整个社会秩序的失控,然而对于我们这样的国家来说,任何发展上的闪失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因为政权是稳定还是动荡只有老百姓自己最清楚;人民需求得到满足还是被抑制,只有人民自己才最明白。

  营造良好的政商关系就必须着力解决好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只有选贤用能、德才兼备的人进入各级组织机构,当干部的人才才能有正确的行为标准去衡量他人,监督别人,才能形成纯洁高尚的官场风气,从根本上消除地方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所以如何选拔好合适的领导者,考验着执政党的执政水平和智慧,更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其中就包括了公道正派、作风优良、廉洁奉公、具有领袖气质等品格修养,要使这些理念深入人心并付诸实践,唯有长期抓教育。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新华网评论认为:让人民感受到新变化、新气象。党员干部要守住底线,做到慎独、慎初、慎微,防止成为家人眼里、社会口中的“小官巨贪”。诚信至上的经济社会环境需要每个企业、个体户共同努力维护,树立起良好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全球金融危机面前,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渡过难关;与此同时又积极培育市场竞争意识,保证产品质量,扩大内需促增长。

  与此同时,建筑领域乱收费现象仍很普遍,屡禁不绝,花钱办事的情况依旧比较严重。企业排污超标,偷逃税款数额惊人…。凡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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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现象均表明部分企业缺乏诚信、法律意识淡薄、漠视安全管理、罔顾职工生命健康。某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某仅靠弄虚作假便获取晋升、调薪的条件之一——利用开发区审批的项目骗取补偿费十几万元。其案涉及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某及县房产管理处主任肖某。诚信的丧失引起舆论哗然,连续追踪报道两年多,揭露的事件越来越震撼。王某和张某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

  构建和谐融洽的党群、干群关系,核心在于一个“情”字,即感情。要像呵护幼苗一样呵护、尊重人民群众的感情。我们常讲党群鱼水情,那么怎样才算真正的和谐?不在你口头上说一句贴心话,送点东西给乡下的农民兄弟,或者写封短信给远在海外的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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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构建和谐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一篇: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是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总书记用“亲”“清”二字,言简意赅地概括了新型政商关系,为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交往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现实遵循,对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亲商、安商、富商,是政府的应尽之责,也是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企业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但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决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关系。否则,领导干部就会在“糖衣炮弹”面前落马,就会不自觉坠入危险的“温柔乡里”,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无论是为儿子未来着想而大肆受贿的刘铁男,还是急不可耐地与房地产大亨搞权钱交易“飞蛾扑火”的王敏,给钱办事、办事收钱、被“朋友”拉下水的廖少华,无不倒在与商人的不当交往之下。可见,把政商关系变成权钱交易的利益同盟,逾越了公与私的界线、法与纪的红线,党员干部就会被侵蚀,党风政风就会被污染。对于企业和企业家而言,畸形的政商关系,容易导致权力寻租,或许一些企业和个人一时会从不公平竞争中获益,但靠此发财的企业绝不可能长久。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看,一些涉案企业尽管曾经风光一时,但最后都水落石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经营陷入困顿,企业家被追责,甚至沦为阶下囚,代价巨大。这是政商关系不清的危害。政商关系“不亲”,其危害也不可小觑,这些年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对政商关

  系的正确认识,对正常的政商往来顾虑重重,甚至做“冷面人”,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常来访,如临大敌,避而不见,或者表面上客客气气,实际上搞“缓作为”“软拒绝”“打太极拳”,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对民营企业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直接恶化了当地的营商环境。这些干部躲商、惧商甚至抑商,给正常政商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耽误了发展,延误了机遇,后果同样严重、影响同样恶劣。

  总书记提出政商关系要“亲”“清”,充满了辩证法的深刻性,针对时弊,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开出了对症的药方。构建“亲”“清”关系,对政商双方都是一场新的考试,需要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同向发力、各守其志、合力推动,真正做到各安其道又并行不悖,有交集而无交易。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清”就是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应当向有关部门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实际上,“亲”“清”的政商关系并不像某些党员干部与社会舆论所认为的那样难以把握与践行。“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廖俊波同志,在干事创业、真诚坦荡中很好诠释了“亲”“清”二字。一方面,他真心与企业家交朋友,为他们排忧解难。廖俊波把“接待真心真意、交流专业专注、服务贴心用心”作为招商“秘诀”。有外地客商来,他必亲自赶到车站、机场迎送,亲自陪同、讲解、考察。甚至就连投资商的父母生病,都要帮带着去医院。对于当地的企业家,他也敢于当“肝胆”,做朋友。当农民企业家刁

  桂华,因遭人构陷,企业陷入生死劫之际,他冒着大雨到企业了解情况,帮着一起想办法,克服困难,企业很快起死回生。这不就是“亲”吗?但另一方面,廖俊波始终坚持“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原则。面对刁桂华过春节送上的一只表心意的土番鸭,他笑着谢绝了。他不仅严格要求自己“清”,对于家人也时时提醒,多次和妻子说,咱清清白白做人,就可以安安稳稳睡觉。廖俊波的言行不就鲜明地诠释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处理政商关系的“亲”与“清”吗?我们党员干部,应该以廖俊波为榜样,以无私的情怀、担当的精神,自觉履职尽责,以“亲”激发起发展的勃勃生机,以“清”保持好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于企业家而言,也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首先要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是大势所趋,试图通过在政府官员中寻找“保护伞”,通过寻租,以行贿换资源、求发展成本太大、风险太高,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策和光明大道。企业家要自设底线,树立“底线意识”,明确法律的“高压线”不能碰,道德的“警戒线”不能违,要勇于放弃眼前需要通过权力寻租获得的短期利益,追求长远利益,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要专注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练好真功夫,以过硬的业务和服务赢得市场,而不要靠邪门歪道找出路。企业只有自爱才能保安全,只有自强才能真发展。

  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关键还是要靠改革。一方面,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用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消除寻租腐败机会,从源头上防止围绕“权”和“钱”滋生的腐败。另一方面,要通过改革建章立制,通过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规范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基本制度建设,引导各类企业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要尽快推出领导干部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以督促检查倒逼干部干事,干成事,并干净干事。要出台奖励“为官有为”的制度规定,激励干部主动帮助企业家跨越市

  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科学细化量化政策措施,积极化解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让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激发发展的生机活力。

  如果说强力反腐是“破”,那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立”。面向未来,我们要树立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坚持反腐败劲道不松,力度不减,净化政治生态,净化经济发展环境,让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更加清朗,把扭曲的政商关系扭回来,让“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在反腐败的强大助力下牢固地“立”起来。

  责任编辑:刘玉成

  第二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作者:方世南《光明日报》(2018年08月29日06版)

  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总书记将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两个字,体现了从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有机联系的角度,统筹谋划整体优化执政环境和市场环境的系统性思维和协同性思维,对于铲除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温床,推动形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政治生态和透明、法治、公正、高效的商业生态,营造遵纪守法和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气,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

  政商关系是在党政部门与企业互动中形成的一种既普遍而又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将政治权力和行政资源与经济利益和市场行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复杂社会关系。政商关系如何,直接反映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政治生态以及企业文化和市场秩序,决定政治环境和市场环境的优劣和发展趋势。

  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是由政商间的内在联系决定的,是从政治社会化视角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要求。从社会有机体视角看,政商是一个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共生体。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塑造着执政党的执政环境,对执政党和政府端正文化价值观、培育政治文明

  和行政文明、推进服务型政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这种政商关系也直接塑造着企业环境和市场环境,有助于端正企业经营文化价值观、加强企业管理以及促进企业发展战略实施和提高经营绩效。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促进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优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是促使政府权力得到有效规范约束和市场充满发展活力的重要基础,也是斩断政商之间的权钱纽带和利益交换链条,铲除腐败赖以滋生的温床,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推动当代中国社会走向整体文明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价值目标和科学定位,体现了优化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需要以全面净化、双管齐下的力度,以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举措,使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得到整体好转,实现政、商相互信任、相互促进、互帮互助、合作共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政商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针对的是不健康的政商文化生态、政商制度生态和政商法治生态,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

  政商文化生态对政商生态起支配和决定作用。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文化价值观支配下进行的,而一定的文化价值观都是对一定的社会现实特别是经济现实的反映。有一些官员在权力本位和金钱本位的文化价值观驱使下,与商界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形成不正当的利益交换链条,导致政商勾结的腐败现象。而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赢得更多的利益,与官员称兄道弟,投其所好,请客送礼。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就要在纷繁的物质利益面前,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

  制度是对政商关系的刚性规范,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力建设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举措。目前,相关制度已比较完备,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有待进一步发挥。藐视制度、规避制度约束、搞制度变通、打制度擦边球等现象,使制度无法产生严格约束力。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商遵章守纪意识淡漠,制度存在着一些可钻的空子。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建设。

  与此同时,一些政商人士缺乏对法治的敬畏之心,缺乏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习惯,法治的严肃性、权威性黯然失色。必须用法治规范权力,规范服务,规范管理,做到秉公用权、阳光施政、清廉务实为民。用法治规范市场,规范资本,规范企业竞争,使企业做到合法经营。

  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的发力点

  在优化政商文化生态上发力。文化生态是政商生态的软件系统,优良的政商文化生态表现为优良的政府行政文化和企业文化。政商双方都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文以载道、以文化人、以文会友、相敬如宾、公私分明、洁身自好的文化价值观,要大力营造崇尚法治、遵从法治、认同法治、信守法治和维护法治的文化氛围,推动形成遵纪守法、光明磊落、敬业奉献、廉荣贪耻的优良政商文化生态,并将其内化为政商双方的道德良知和行为遵循,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在先进政商文化引领下促进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优化。

  在优化政商制度生态上发力。政商生态出现问题与制度设计不合理以及对制度缺乏执行力密切相关。要进一步推动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朝着科学化、程序化、合理化方向发展,促进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公正合理,形成良好的政商制度生态。要通过制度创新,加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

  和政府职能转变,有效遏制权力暗箱操作、政商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以科学合理的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和寻租空间,打破政商之间结成的不正当的利益共同体。要加强企业财务、审计、文化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切实做到以严密规范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较为有效的制度约束规范。政商双方要树立强烈的制度执行意识,自觉遵守制度,使制度真正地硬起来,发挥规范和约束作用。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制度执行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行贿受贿、权力与利益交易等腐败行为,严厉惩处违反法规制度的不法商人和贪腐官员,使制度的高压线在净化不正当的政商关系上产生强大的威慑力。

  在优化政商法治生态上发力。优良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需要政商双方都要自觉地守法,要将法治作为思维方式、工作规范和行为遵循,在法治框架下建立政商之间平等合作互助共享的融洽关系。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环境,建立公正合理的司法环境,使政商双方都能敬畏法律。要努力营造法律红线不能碰,纪律底线不容踩,政策规定不可逾,道德高线不许丢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氛围。使政府和企业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文化,形成学法尊法守法护法的习惯。要有效地监督、约束和规范政府权力和企业家权力,构建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互动监督机制。要通过实现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企业信息公开,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方世南,系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苏州大学基地研究员)

  第三篇: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某区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快建设新时代的新xx,不断开创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新局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含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新型政商关系是“亲”和“清”的政商关系。“亲”是指政商之间要坦荡真诚接触交往,公职人员要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企业要遵纪守法搞经营,满腔热情谋发展。“清”是指政商关系要清白,光明磊落,公私分明。公职人员与企业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有联系但不能谋私利,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拒商远商。

  第二章

  优化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第四条全面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细化相关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

  第五条

  公平公正对待非公有制企业。不得制定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显失公平的规章制度、不得设置排除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的内部操作标准、不得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和PPP项目等项目文件中,列示歧视性条款、不得提出与项目无关或过高的资质和业绩要求,不得作出实质上排除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入的行为。着力做到“四个保障:

  保障非公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保障非公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保障非公制企业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保障非公制企业在项目审批(备案、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等方面一视同仁。

  第六条

  贯彻落实“双创双服”服务理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多证合一”扩容升级,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效应,落实“两个代办”升级版,让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第七条

  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五个一”机制,每位区领导联系1家以上重点企业,定期召开企业恳谈会,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领导联系帮扶企业责任清单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开。第八条充分发挥区长电子信箱、短信平台、广播、电视政府工作简报等线上线下媒体作用,宣传和解读扶持企业的政策,解答企业疑问,广泛收集企业意见。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商协会、非公有制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条

  凡是各级政府向企业承诺事项、与企业的合同契约都要建立统一的备忘录,逐项登记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公开。非公有制企业财政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评审结果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公开。

  第三章

  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第十一条

  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要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黑恶势力阻挠施工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企业信誉的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

  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着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自觉遵崇法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维护司法权威。要做到“三个积极”

  (1)对于司法机关受理非公有制企业提起的行政、民商事诉讼案件要积极关注配合。

  (2)对于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要积极支持配合。

  (3)对于司法机关的案件审理判决要积极依法履行。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在诉中诉后滥用行政权打击报复诉讼

  方,社会影响恶劣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准则

  第十四条

  支持政商正常交往。按照干部管理杈限和工作职责要求,公职人员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参加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涉企公务活动;

  (1)可以邀请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人员通过工作餐的形式商讨工作;

  (2)可以受邀参加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举办的年会、茶话会,成立大会等旨在交流信息、听取意见、推动发展的公开商务活动,不得参加抽奖,不得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3)可以参加活动组织方统一安排的、不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的餐叙,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饮酒。

  第十五条

  建立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公职人员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严格遵守下列“七项要求”:

  (1)不准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文化等活动安排,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不准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及其配偶、子女负担的费用,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

  (3)不准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取薪酬,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4)不准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特定关系人在管辖区域或者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6)不准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

  (7)不准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事先报告或者主动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机关应当根据规定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拒不回避的按照规定处理。

  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各级机关单位及公职人员交往中,严格遵守“六项要求”:

  (1)不得给予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资产,或者为上述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

  (2)不得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理财。

  (3)不得以赌博或者其他形式向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4)不得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或违规安排离职辞职下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任职。

  (5)不得拉票贿选,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政治荣誉和职务安排。干预和影响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等。

  (6)不得对公正执法的公职人员进行恶意打击报复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五章

  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担负起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政商交往活动的监督,突出“关键少数”,强化自律和服务意识,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纠正。第十七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微信、网络、信函,电话等接受群众举报,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100%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第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查处以下“五类行为”:

  (1)从严查处主动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行为;

  (2)从严查处工作态度恶劣,对企业正当合理诉求置若罔闻,不予解决的行为;

  (3)从严查处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不足、政策水平不高导致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4)从严查处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的行为;

  (5)从严查处作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单位,开展专题明察暗访,加大曝光力度和频率。

  第六章

  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第十九条

  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工商联、商协会等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涉企政策宣传活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推进企业廉

  洁文化建设,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教育,提升反腐倡廉意识。

  第二十条

  扎实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工作,对于诚信经营、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在资金,项目支持和企业负责人政治荣誉、政治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对有失信、不廉洁,围猎或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三个限制”:

  (1)限制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2)限制其申请财政补助、申请贷款、参与社会团体登记等资格;

  (3)限制其在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的任职资格,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各类荣誉或进行政治安排。

  第七章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容错提出、受理、审议、界定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1)把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2)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3)为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打消干部服务企业的顾虑,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职人员与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与非

  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关系,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承诺书

  **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承诺书

  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推动**乡又好又快发展,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优化效能,提高服务。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办事流程,提高综合服务效能。

  二、坚持担当负责,积极作为。按照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要求,积极履责,勇于担当,敢于负责,靠前服务,努力克服庸懒散软、为官不为、尸位素餐。

  三、坚持重商亲商,文明服务。牢记发展至上、企业至上,重商亲商安商护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四、坚持来往有度,君子之交。正确处理政商关系,做到官商两道、清水之交,边界清晰、按规执行,有交集没有交换,有交往没有交易,共同谋事,相安无事,防止官受商诱、官因商变、官为商毁。

  五、坚持道德高线,纪律底线。崇文尚德,修身正已,洁身自好,勿忘初心;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吃拿卡要、失职渎职,不乱收费、乱罚款,坚守纪律底线。

  六、坚持言出纪随,接受监督。言必行、行必果,谨记承诺,积极践行,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承诺人:

  第五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能少了“明白纸”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能少了“明白纸”

  4月22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实施。对此媒体争相报道,党员干部和民营企业更是拍手称好,认为这是“一份厚礼”、“一场及时雨”、“一颗定心丸”。

  这是一份很接地气的《意见》,重在解决问题,重在指导实践,全面列出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能做什么、不

  能做什么、怎样形成“亲”“清”社会环境、怎样监督等关键问题一目了然、明明白白,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理念落实在了可操作层面。

  广东处在改革开放前沿,党员干部面临的考验和诱惑较多,政商关系一度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近年查办的大量案件显示,一些不法商人与腐败官员互“傍”互“益”,搞权钱交易,形成“利益共同体”,“隐蔽腐败链”,使政商关系走入了庸俗化、畸形化。这种政经关系虽然能形成表象上的繁荣,但是对民众、社会、市场和国家都贻害无穷。

  随着反腐向纵深推进,一些官员则以政策、纪律为借口,谈商色变,“清”而不“亲”,对企业发展的支持服务避重就轻、漠不关心。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也把握不准尺度,在需要政府、干部支持时得不到帮助指导,感到一筹莫展。

  很显然,上述两种政商关系都是极端的,不健康的。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政商关系迅速回归到正常轨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迫在眉睫,而出台相关指引规范也势在必行。

  此次广东《意见》的出台,做足了前期调研,并向各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察局、省直各单位以及省工商联等67家单位征求了意见,委托省工商联向有代表性的24家非公企业和64家省商会协会广泛征求了意见,根据155家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有了这份指导性非常强的“明白纸”做参照,无论领导干部还是民营企业主,只要坦荡真诚地接触沟通,只要洁身自好、心中有戒、不含杂念地交往互动,广东的政商关系新生态环境将会大大改观。

  古人云,“高飞之鸟,易死于食;深潭之鱼,易死于饵。”为官发财本应两道,官员要明白这一点,企业也要明白这一点。广东正在深化改革的大路上高歌前进,反腐败和经济建设不可偏废,还需要政商各界心怀“明白纸”,恪守规矩、坚定信念,携手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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