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关于同级监督的调研报告3篇

时间:2023-05-12 18:50:07  阅读:

篇一:关于同级监督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关于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调查与思考

  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开展监督,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实践中依然存在“不愿监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等难题。如何强化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不断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是健全和完善惩防体系的重大课题,也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永葆党性先进纯洁的重要举措。

  一、纪委履行对同级党委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

  (一)监督同级党委是党内法规赋予各级纪委的重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可见,纪委开展同级党委监督既是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赋予纪委的重大职责,又是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检查机构必须履行的神圣使命。

  (二)监督同级党委是强化党内权力监督制约的内在要求。腐败不是权力活动的必然产物,而是权力失去监督制约的直接后果

  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必然要建立起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开展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其实质就是加强纪委对党委决策权、执行权的监督,确保纪委能够更有效地行使监督权,从而形成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更有实质性的监督和制约。

  (三)监督同级党委是实现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

  对同级党委的思想倾向、工作动态和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情况,最了解、最清楚的莫过于同级纪委,通过开展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将监督关口前移,有利于加强对

  “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的事前监督,防止决策失误和腐败发生;有利于及早发现党委班子在用人、用权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及时制止纠正,防止出现更大的问题。此外,如果纪委不能监督同级党委,在监督下级党组织时势必左右受制肘,不可能真正到位。

  二、纪委履行对同级党委监督职能的问题分析

  (一)监督意愿不强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上的扭曲,视纪委为党委的一个部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自身也处于“自刀难削自把”的尴尬境地,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

  (二)监督体制不顺

  一方面,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又是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者,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另一方面,各级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同级党委的意见起主导作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生活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决定。上级纪委的领导,实际上主要是业务工作的指导,领导的力度、作用相对较弱。

  (三)监督方法不多

  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

  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各级纪委(纪检组)在开展同级监督中,普遍感到有心无力、非常困难,尽管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已有了明确要求,但仍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保障,在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何时监督等问题上未能作出明确规定,自身在设计一些新的工作载体和抓手上又存在畏难情绪和本领恐慌,导致同级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预警防控

  建议进一步规范同级党委权力,科学界定主要领导职权职责,厘清党委、人大、行政机关等各自的权力,公布党委主要领导权力清单;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关注权力运行每个环节的风险点,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

  (二)加强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落实力度

  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织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这实际上赋予了纪委在特殊情况下由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过渡为在上级纪委领导下,对同级党委开展监督的职责权限。纪委发现同级党委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委汇报。

  (三)加强派驻纪检组(纪委)对同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监督制度

  将派驻机构人员薪资福利、人员考核等纳入纪委统一管理,加强派驻机构与纪委之间,派驻机构与派驻机构之间的干部队伍交流,防止出现因驻在同一个部门时间过长,不利于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

篇二:关于同级监督的调研报告

  

  关于同级监督的调研报告三篇

  【篇一】

  一、开展同级监督的困难和问题

  (一)监督主体尚未明确。**年出台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没有对同级党委监督的表述。《党章》第44、45条,对各级纪委发现同级党委委员有违纪行为,虽然分别作出了纪律审查的程序性规定,但在现实层面上,通行是上级纪委审查。同时,纪律审查仅仅是监督工作一部分,不能代替同级监督的全部内涵。

  (二)监督对象地位特殊。在现在纪检体制下,各级纪委主要职责是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委与同级党委合作共事,聚焦对下监督,落实同级监督往往碍于情面。尤为重要的,对“一把手”监督的是个难题,对主要领导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想监督问题较为突出。在现实层面上,发现“一把手”有小问题的时候,一般也无人敢及时提醒和警戒,当问题到了严重违纪违法的时候,只能是上级纪委立案审查。

  (三)监督工作不便开展。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纪委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人、财、物权归同级党委掌控,事权归上级纪委掌握。对于同级党委没有认可和支持的事情,纪委一般难有作为。在现实层面上讲,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面临诸多不便。何况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必须依纪依规、依照程序,否则,要么难以施展,要么没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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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确立同级监督的依据和地位

  (一)明晰党委的职责和权力。依据党内法规和“三定”方案,明确权力的边界,列出权力清单,明确每项权力的基本内容,出台各级党委会组成人员岗位职责、党代会职责、全委会职责、党委常委会职责,严格落实党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具体事务,真正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权力体系,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二)健全完善监督检查规则。制定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职责的监督意见、履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调整决策职责的监督意见、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职责的监督意见等监督检查规则,实现对同级党委权力运行监督的全覆盖。通过确权、限权、监权、晒权,建立健全规范党委权力运行和加强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制度体系。

  (三)导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权力运行规则,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和公开制度、大额专项资金使用拨付管理办法和公开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全程记实和重要人事任免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廉洁性审查、备案制度等。

  三、突出同级监督的内容和重点

  (一)突出选人用人监督。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改革,坚持民主推荐,健全推荐程序,真正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干部群众。—2—

  探索实行党委常委会人事任免现场表决、现场计票、现场决定,建立选人用人重大失察失误行为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干部任免公平公正。

  (二)突出重大决策监督。把监督融入党委决策全过程,健全民主集中制配套制度,特别是党委常委会决策前调研、咨询、论证、听证、评估等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逐步健全领导、专家、群众“三位一体”的科学决策机制,为重大事项决策设置程序“保障墙”,做到不证不决、不议不决、不谋不决。

  (三)突出关键领域监督。针对行政审批、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腐败高发领域,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强化对掌握审批权、市场监管权、项目资金分配权等权力高“含金量”职务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在权力运行高风险节点上设防布控。

  四、规范同级监督的程序和路径

  (一)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公开权力本身内容,规范并公布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职权范围、运行边界、程序流程、违反情形,让干部群众知道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公开权力运行情况,特别要推动党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公开透明,逐步把涉及民生、群众关注、社会关切的事项纳入公开范畴,让干部群众知道权力是否规范运行。公开权力行使者信息,稳步推进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常委会成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一定范围公示,强化抽查核实,进一步健全拒报、瞒报、虚报行为的发现和惩处机制,—3—

  通过公开个人真实信息,厘清领导干部公私利益界线,通过推进公开透明倒逼权力规范运行。

  (二)依规保障监督程序。纪委发现同级党委有违反党纪情形的,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同时报告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涉及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可不经过本人直接报告上级纪委,上级纪委必要时可与下级纪委共同开展初核。纪委认为同级党委作出重要决定或出台重要政策,存在有重大廉政风险时,可按程序提出修正意见或建议,党委应暂缓实施并认真研究。对同级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纪委掌握有确实违纪行为认为不应提拔使用的,纪委书x在同级党委书x办公会上可以行使否决权,干部酝酿推荐考察程序终止。

  (三)全面压实监督责任。把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作为纪委监督责任重要内容,纳入上级对下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切实推动纪委同级监督工作,对履责不力的,失责追责。主要路径有:通过纪委对同级党委讨论和票决“三重一大”事项过程建立档案,实行备案制度,确保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常态”,对发现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在个人有关婚丧嫁娶等事项,实行谈话提醒制度,采取不定期约谈方式,防止小过错变成大问题。

  最后,加强对同级党委监督,必须改革双重领导体制,实施统一的集中分区、分口派驻改革,全面落实“两个为主”,特别是下级纪委的干部人事由上级纪委提名和任命,直接对同级党委—4—

  实施监督。同时,必须打破不合时宜的惯例做法,真正把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篇二】

  如何强化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不断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是各级纪委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对如何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作一些思考。

  一、当前现状

  从调研情况看,很多地方就纪委如何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作了创新实践,特别是一些纪检组织按照党章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在加强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途径和方法,有效发挥了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比如:有的纪检组织抓住对班子成员权力运行监督这一重点,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实行班子成员负责制,明确职责权限、用权程序等,促使其规范行使权力;有的纪检组织通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增强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监督的实效性;有的纪检组织推行纪委书x与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为纪委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提供制度支持和政治保障。

  从**区情况看,区纪委监察局注重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强化对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制定出台《**区党政正职监督办法(试行)》和《**区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5—

  (试行)》等,建立和完善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任职回避、党风巡查、勤廉公示和任前廉政考试等制度规范,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年全面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厘清区委全会权力6项、区委常委会权力18项,区委常委班子成员职责权力78项,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监督;**年建立并实施区纪委常委班子专题听取或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制度;**年以来,深入实施“一述两谈”制度,先后组织28名区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廉,接受纪委委员的现场提问及现场测评等。

  二、存在主要问题

  当前,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是:

  一是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上的扭曲,视纪委为党委的一个部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自身处于“自刀难削自把”的尴尬境地。纪委抓监督检查时,往往只盯着下属单位和一般党员干部,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面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仍是薄弱环节,造成新的“灯下黑”。

  二是监督体制不顺。一方面,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受—6—

  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又是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者,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同级党委的意见起主导作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生活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加之目前对党政正职人事管理上提,使对其的监督权与管理权脱节,导致了纪委很难监督同级党委,特别是很难监督同级党委的“一把手”。最终形成党内监督体制局限,如“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弱,群众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晚”。

  三是监督方法不多。从监督内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督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各级纪委在开展同级监督中,普遍感到有心无力,非常困难。尽管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已有明确要求,但仍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保障,在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何时监督等问题上未作出明确规定,自身在设计一些新的工作载体和抓手上又存在畏难情绪和本领恐慌,导致同级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对同级党委进行有效监督的路径思考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有效监督的路径思考:

  (一)以推行权力清单为基础,完善党委权力运行机制。一是科学规权。依据党内法规和“三定”方案,厘清党委的职责和权力,划清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明确权力的边界,—7—

  详列权力清单。根据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行使的条件、步骤、责任和监督,并合理分解权力和责任,将党委权力配置到具体的常委会成员,确保行使职权时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规定党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具体事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权力体系,强化常委会成员内部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二是公开晒权。以党务公开为抓手,着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规范并公布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职权范围、运行边界、程序流程、违反情形,推进党务等各类信息公开,特别要推动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运行的公开。三是完善民主决策。完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实行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常委会一把手或参会排名最前的常委会成员在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时不提前表态和定调,在其他成员发表完意见后综合各方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探索实行党委常委会重大决策现场表决、现场计票、现场决定制度,挤压暗箱操作的空间。

  (二)以改革纪检体制为契机,保障纪委监督的独立性。一是强化双重领导下的监督机制。根据《决定》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落实“两为主”、“双报告”和“派驻机构改革”等创新举措,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增强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8—

  二是健全纪委对党委决策干预机制。明确纪委书x例行参加党委书x办公会和纪委副书x列席常委会会议,党委作出重要决策或出台重要政策,应事前与纪委通气,纪委认为存在重大纪律或廉政风险时,可按程序提出修正意见建议,党委应认真研究,如有必要,可暂缓表决。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在考察酝酿之初,应同步征求纪委意见,纪委有确凿证据认为不应提拔使用的可行使一票否决权。三是建立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涉案初步调查处理机制。探索改革纪委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监督和案件查办的模式,建立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涉案线索核查处理机制。试行党委常委会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同级纪委备案,纪委可按程序进行核查。纪委根据相关线索发现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有违反党纪情形的,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可约谈相关常委会成员;涉及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可不经过本人直接报告上级纪委。

  (三)以转方式为切入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一是注重体现“监督的再监督”。

  二是注重体现执纪监督。结合执纪办案实施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效果。要通过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办违纪案件线索等途径,发现工作上、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党纪建设、加强干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修正失误,改进工作。三是注重体现抓早抓小。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早抓小,围绕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重点问题,抓—9—

  住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和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出入私人会所等重要、敏感活动,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跟踪督查与重点抽查、明查与暗访等方式,建立动态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及时采取约谈、函询、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行政问责、通报曝光等方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勤政廉政。

  (四)以监督重大事项为重点,增强监督的权威性。一是抓重大决策事项监督。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明确界定党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范围,细化相关议事规则,规范流程,对重点监督事项实施全方位的监督。二是抓监督程序建设。制定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常委会议事决策事项的会前准备、会中讨论和会后检查程序,不搞临时动议;健全完善领导、专家、群众“三位一体”的科学决策机制。制定监督党委重大事项决策相关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和纪委介入监督的程序。制定纪委对涉案党委常委会成员处置规则,最大限度赋予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权,保障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制定违反程序性规定的纪律处分规定,确保党委及其常委会成员都能按照程序行使权力。三是抓执行中的监督。将纪委的同级监督贯穿常委会决策的全过程,强化执行监督和过程监督。针对行政审批、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腐败高发领域,纪委按照有关监督程序和规定,对党委常委会的重—10—

  大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具体分管的党委成员必须进行答复和解释。通过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掌握审批权、市场监管权、项目资金分配权等权力高“含金量”职务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在权力运行高风险节点上设防布控,建立源头治理的有效管控机制。

  (五)以严肃问责追究为手段,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一是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如果本地区本部门出现严重党风廉政问题,包括本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出现了严重的党风廉政问题,党委都要承担主体责任,最后还要落实到党委主要领导承担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在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和常委会成员问责制度,严肃责任追究。根据同级党委及其常委会成员涉案线索核实情况,需要问责的,可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如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也要倒查并追究责任,问责纪委主要负责人。三是有序导入社会监督。纪委的同级监督,仍然是体制内的监督,难以彻底摆脱同体监督的局限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搭建开放的监督平台,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既要借用整合人大、政协等的监督力量,也要积极引导群众监督、媒—11—

  体监督等社会监督资源,培育公共监督的客观精神和理性表达,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扩大监督的公信力。要确立社会监督的结果导向,将群众的监督诉求与党政机关的治理绩效相衔接,通过公开问责夯实纪委对同级监督的社会基础。

  【篇三】

  如何加强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这一问题,本人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根源作了梳理汇总,进行了分析与探讨,现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现存状况

  从调研情况看,乡镇纪委如何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工作做了创新实践,有的纪检组织抓住对班子成员权力运行监督这一重点,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实行班子成员负责制,明确职责权限、用权程序等,促使其规范行使权力。有的纪检组织通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增强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监督的实效性。有的推行纪委书x与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为乡镇纪委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政治保障。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监督的机制不畅。乡镇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对同级行使监督权。乡镇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都由同—12—

  级党委会研究决定,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和生活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解决。这在客观上导致了乡镇纪委很难监督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很难监督同级党政主要领导。

  二是监督的意识不强。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上的扭曲,乡镇党委视乡镇纪委为党委的一个部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班子成员作为党委的重要领导,这造成了纪检干部心存敬畏心理,怕得罪部门、得罪领导,难以有效的开展对同级党委成员的监督工作。

  三是监督的权威不足。乡镇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之下开展工作,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就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在一些重大问题决策上,当乡镇纪委与同级党委意见不一致时,按照现行领导体制,纪委必须服从党委,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纪委实施党内监督的权威性。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乡镇纪委在监督同级党委中存在的监督体制不够顺畅、监督制度不多、刚性不足等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加以探索和改进。

  (一)增强监督能力,保障纪委监督的独立性。一是强化双重领导下的监督机制。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落实“两为主”、“双报告”和“派驻机构改革”等创新举措,增强纪委监督能力。二是健全乡—13—

  镇纪委对同级党委决策干预机制。党委作出重要决策和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时,应征求乡镇纪委意见。三是认真落实“各级纪委书x、副书x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强化上下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促使纪委更加大胆地履行监督职责。

  (二)创新监督机制,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上。一是建立《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工作制度》,明确纪委在职权范围内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的监督职责,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途径。二是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健全工作流程,完善述廉内容,注重对结果的运用,强化对同级班子成员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三是探索实行谈话提醒警示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群众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同级党委成员的问题,要求同级党委就所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二是健全党务公开制度。以党务公开为抓手,着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推进党务等各类信息公开,特别要推动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运行的公开。三是完善民主集中制。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决策,落实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探索实行党委会重大决策现场表决、现场计票、现场决定制度,挤压暗箱—14—

  操作的空间。

  (四)抓住关键环节,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乡镇纪委要督促同级党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党委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同级纪委备案制度,乡镇纪委可按程序进行核查,与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共同接受同级纪委监督。三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拓展审计范围,在党委成员任期内,根据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离任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五)突出重点内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一是突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乡镇纪委全程参与干部推荐考察,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二是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的监督。强化同级乡镇纪委在研究决策阶段的监督作用。三是抓执行中的监督。将乡镇纪委的同级监督贯穿党委会决策的全过程,强化执行监督和过程监督,在权力运行高风险节点上设防布控,建立源头治理的有效管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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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关于同级监督的调研报告

  

  关于同级监督调研报告工作

  关于

  同级监督的调研

  报告工作

  加强同级党委监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中央推进全面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今年以来,我区按照市纪委办公厅《关于“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改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进行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建立了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工作机制。通过试点,总结积累了一些加强同级监督的工作经验,如何在更具体深入有效上实现突破,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思考。

  一、**区加强同级监督的探索与实践

  在实践中,我们充分运用中纪委、中组部在我区开展的“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成果,广泛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纪检改革试点的有益做法,坚持党委领导统筹推进,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编笼”关权务实推进,借鉴纳新创新推进,以常委会成员为主体,突出监督重点,逐步探索形成了以“两重点、三报告、双问责、双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模式。

  (一)抓关键,强化党委组织领导。加强同级监督是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决定,更是对同级党委的一场自身革命。因此,党委重视、领导推动是加强同级监督的关键。一是“一把手”带头推

  动。区委书记、区长亲自听取情况汇报,亲自审定推进方案,亲自部署工作任务,深入思考加强监督的有效措施,并带头接受监督,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

  “一班人”主动推动。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区委常委一班人给予了充分的理解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并主动提出意见建议,发挥了群策群力的作用。三是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区委其他常委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召开5次联系会议,商讨完善方案,协调工作推进。四是精心准备积极推动。出台《**区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区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试点工作分工》,拟制《**区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试点工作推进意见》,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同时组织人员到江苏、湖北等地学习考察,邀请四川大学、新华社四川分社等单位学者教授座谈咨询,为同级监督试点顺利推进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创新,构建新型监督模式。习总书记指出,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如何破解同体监督的难题,必须有改

  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探索实践中,我们着力构建新型的监督模式,一是在监督内容上突出“两重点”,注重针对性。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突出出来,加强对区委常委会成员履行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监管责任的监督;加强对执行上级党委和区委决策指示部署情况,遵守组织

  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反对“四风”、遵守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党委权威、严明组织纪律、维护班子团结。二是在监督方式上实行“三报告”,注重操作性。通过实行重大事项通报、廉政情况专报和廉政履责“双报告”,做到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区委常委会成员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目前,区纪委已编发报送3期廉情专报,提醒督促相关常委会成员负责牵头抓好整改,效果比较明显。三是在监督责任上强化“双问责”,注重约束性。严格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区委常委会成员个人或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案件,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四风”行为和发生系统性腐败等8个方面问题,区纪委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四风”不力等6个方面问题,启动“双问责”,做到责任共担、风险共

  担、压力共担。四是在监督机制上建立“双保障”,注重实效性。作为推进同级监督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加强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逐步构建统一的组织领导机制、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责、履职到位的合力监督工作格局。

  (三)固成果,形成同级监督长效。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固化制度成果,把同级监督引向深化。一是着力推动“两个责任”深入落实。通过实行廉政履责“双报告”,开展区委常委会成员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以及启动“双问责”,对出现严

  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随案问责分管区委常委会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既让区委常委会成员进一步明确在党风廉政方面“担什么责”、“如何担责”和“应该担责”,也让区纪委进一步明确“问什么责”、“如何问责”和“必须问责”,推动形成从责任分解、责任检查,到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闭合系统,促进了“两个责任”深入落实。二是着力推动领导干部廉洁勤政。通过建立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实行廉情专报制度,以及区纪委对区委常委会成员违纪违规问题在“双报告”的同时按程序进行初核,对区委常委会成员个人或分管领域发生问题的进行问责等,让区委常委会成员深刻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监督才能护航,时刻感受到“身边的监督”无处不在、“组织的保护”无处不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三是

  着力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通过完善并公示职责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清单等制度,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常委会成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示,以及加强常委会成员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措施,使领导干部行使“三权”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得到制约。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实践中,我们感到,加强同级监督是一项政策性、敏感性很强的工作,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等思路困惑和破解难点,主要表现出的问题及原因是:

  一是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上

  的扭曲,一些部门和单位视纪委为同级党委的一个部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对班子成员—“领导中的领导”进行监督,需要很大的勇气,冒很大的风险,付很大的代价,主动进行监督的积极性不够。

  二是监督体制不顺。在目前体制,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只是同级党委的常委会成员,所有的人财物管理都由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上级纪委的领导主要也是业务上的指导,客观上带来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监督的难度。

  三是监督制度不细。纪委加强同级监督,尽管党章等党内法规已有明确要求,但仍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保障,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时机、监督保障以及监督问责等问题上还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措施,导致在实践探索中不好把握。

  四是监督方法不多。现实中,党委常委之间分工不同,班子成员各管一块,各种信息难以及时掌握,加之又没有有效的沟通途径,容易出现监督盲点。从实践探索情况看,同级监督还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监管防控少,权力运行监督多、思想作风监督少,领导干部本人监督多、亲属身边人员监督少等问题。

  五是监督能力不足。打铁还需自身硬。从纪委的自身建设来讲,还存在不会监督、不懂监督的问题,导致在设计一些新的工作载体和抓手上容易出现畏难情绪和本领恐慌,影响同级监督的效果。

  三、深化同级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试点成果,增强监督的实践性。通过前期的实践探索,取得初步成果,形成了**区《关于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的试行意见》。下一步,一是加快试行完善。用半年时间作为试点运行期,进一步细化“两重点三报告双问责双保障”的相关办法和操作规范,推进试点工作向常

  态工作转变。二是拓宽改革视野。更加主动向市纪委汇报试点情况,及时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加强同级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丰富完善,拓宽深化改革举措。三是注重探索创新。督促加快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保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努力创新探索出一套符合纪检体制改革要求,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体现**监督特色的改革思路和具体办法。

  (二)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自觉性。加强同级监督,接受监督是基础。党委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自觉强化接受党内监督的意识,克服不愿意接受监督或仅仅把监督当作一种形式的错误思想,真心诚意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纳入党内监督的范围之内,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时时约束自己,做到不越雷池一步;积极主动地与纪委加强沟通,按要求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变化情况、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廉洁自律遵守情况,自觉把自己置于纪委的监督之下;认真听取纪委的意见建议,督促抓好分管系统、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以支持的态度为纪委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创造条件。

  (三)压实主体责任,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加强同级监督,党委和班子是主体。一是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重点厘清党委的职责和权力,划清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明确权力边界,详

  列权力清单,建立“负面清单”。二是进一步健全党务公开制度。规范并公布党委及班子成员的职权范围、运行边界、程序流程,推进党务等各类信息公开,特别要推动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运行的公开,稳步推进班子成员权力运行情况和个人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完善程序性监督机制。创新执行党内民主制度,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策。严格落实一把手“五不分管”制度、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推行党委会重大决策现场表决、现场计票、现场决定制度,挤压暗箱操作的空间。四是进一步建立问题倒逼机制。通过纪委编发廉情专报,以及整改通知单,倒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抓好分管单位的问题整改,不断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四)强化上级领导,增强监督的权威性。一是建议制定区(市)县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措施意见,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从机制层面进一步解决“同体监督”的难题。二是探索细化“两为主”、“双报告”的实施细则,在内容、时机、程序和关系等难点上予以明确,增强操作,不断赋予同级纪委的监督权威。三是推行区(市)县纪委书记易地交流、易地

  提拔和定期轮换制度,试行纪委各室主任、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提拔任用向上级纪委报备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弱化纪委受同级

  党委制约的程度。

  (五)推进纪检改革,增强监督的专业性。一是加快推进机构调整,尽快出台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调整指导方案,进一步优化构成,整合力量,聚焦主业,着力建设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纪检监察机关。二是深入推进“三转”,进一步明晰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厘清各职能部门工作边界,切实实现应转尽转,集中精力和人力抓好主业。认真落实区(市)县纪委书记、派驻机构纪检组长、街道纪工委书记不分管或兼职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逐步解决好专职监督“不专”的问题。三是创新纪检监督体制,探索推进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成员向集中精力监督下级党组织和班子成员,协助上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转变,进一步强化纪委的监督能力。四是持续打造过硬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坚持从严内部监管,努力建设一支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六)加大问责力度,增强监督的实效性。责任追究是同级监督的难点,也是强化监督的着力点。一是严格执纪。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督促推动党委班子成员严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恪尽职守,坚守纪

  律底线。二是“双向问责”。既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又严格实施“一责双问”,对本系统、本部门出现严重党风廉政问题,既查处当事人,又问责分管领导甚至分管党委常委,同时还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搭台”监督。善于借用整合人大、政协等的监督力量,积极引导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资源,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扩大监督的公信力。要确立社会监督的结果导向,强化社会评价的结果运用,通过公开问责夯实纪委对同级监督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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