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XX学校县管校聘考核细则3篇

时间:2023-05-13 08:20:03  阅读:

篇一:XX学校县管校聘考核细则

  

  某校“县管校聘”过程中的实施细则

  竞聘人员分类

  一、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由教育局任命后不参与竞聘,属于直聘,但是是要占用岗位的。

  二、刚分配来的新教师和刚交流进来的教师未满三年的不参与竞聘,属于直聘。

  三、身体有疾病请假的教师不参与竞聘,属于免聘。

  四、临退休老师(2年内)不参与竞聘,属免聘。

  五、其他教师全部参与竞聘。

  竞聘过程

  一、先聘任班主任。

  教师先自愿申请班主任,然后由学校领班子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平时表现确定班主任人选。

  二、聘任科任教师。

  学校先根据上级下发的配比算出每个岗位所需要的人数,再减掉各直聘人员、免聘人员和班主任所占的岗位数,剩下的岗位数再竞聘,科任教师根据所剩岗位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竞聘科目并汇总,此过程中鼓励教师转岗,因为有些小科差人,所有工作准备好后,才开始竞聘。很多老师关心的是竞聘过程中要不要看业绩,要不要打分,这个我们竞聘时没有用到,班主任直接选人。

  科任老师整个竞聘过程全部由班主任投票。具体过程是在会议室进行的,先通知所有教师务必到场,班主任坐在前排,学校先把剩余的岗位及竞聘的教师根据科目一一归类,印成纸质材料,然后发给班主任,不分年级,不分班级,班主任同时独立勾选,从大科到小科一科一科进行,竞聘结果也是一科完就现场公布。

  落聘教师

  我们学校落聘教师并没有参与到全市交流,因为我们区内很多学校本身就差老师,所以在我们区内统一交流,学校并不是老师们说的差学校,只不过有些老师交流到了小学,甚至有的转岗了。

  2019年8月8日,区教育局、区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联合下发《龙岩市永定区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永教综〔2019〕83号),区教育局出台《龙岩市永定区关于深化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教职工工作岗位全员竞聘的指导意见》(永教综〔2019〕84号),永定区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试点阶段,为提高公众对“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知晓率,编者对“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细则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推进办法

  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遵循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分年度实施,分类别推进,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引领,第一年对严重超编学校试行竞聘上岗,重点解决部分中学教师严重超编和学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第二年全区所有中小学实行竞聘上岗,进一步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全区中小学校教师资源;第三年实现“新岗新酬”,逐步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

  (1)区域试行竞聘上岗。

  试行时间: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竞聘上岗,聘用期为一年,即为2019-2020学年。

  区域划分和流动办法:分城区学校和非城区学校两类。教师只能按划分区域内正向流动,即城区超编学校可以向城区缺编学校流动或非城区缺编学校流动,非城区超编学校只能向非城区缺编学校流动。中学富余学科教师优先流动到区域内学科缺员的中学,解决部分中学学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普通高中富余学科教师原则上向学科缺员普通高中或初中学校流动,初中学校富余学科教师原则上向学科缺员初中或小学流动。

  竞聘办法:区教育局根据编办核定的编制数,结合教育教学与管理的需要设定试点学校工作岗位控制数,并下达至各试点学校。各试点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及岗位控制数,结合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科学设定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工作量、聘任期限,建立科学的竞聘上岗机制。竞聘工作要做到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岗位适配,确保公开、公平、择优。为规范竞聘工作,教育局要制定竞聘指导意见,确保竞聘工作顺利实施。

  对校内竞聘落聘的教师,可自主申请到区域内学科缺员缺编学校竞聘,或由区教育局统筹推荐调剂到缺编学校顶岗。缺编学校根据教育局竞聘指导意见组织竞聘工作,也可以通过考核的办法决定是否聘用,考核办法由各校根据相关要求自行制定。

  不服从区教育局统筹调剂的或调剂顶岗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落聘教师列为待岗对象,待岗人员由区教育局安排岗位业务培训6个月,待其完

  成规定培训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调剂到区内学校顶岗,待遇与调剂对象相同,按实际服务时间考核,计算绩效。待岗培训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岗培训后不接受区教育局调剂安排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资格。待岗期达12个月仍不服从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待岗人员可申请调往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或行政单位事业岗位,工资福利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待岗人员不接受安排要求离职的,递交个人书面申请,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2)全区全员竞聘上岗。

  实施时间: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全员竞聘上岗,聘用期为一年,即为2020-2021学年。

  竞聘办法:在全区中小学校实行全员竞聘上岗(不分城区、非城区),各中小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工作岗位控制数,按前款“区域试行竞聘上岗”竞聘办法组织开展竞聘工作。

  (3)竞聘上岗新岗新酬。

  实施时间: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竞聘上岗新岗新酬工作,聘用期为一年,即为2021-2022学年。2022年8月后,实行一年一聘。

  主要措施:中小学校要根据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职责的匹配度,加强教师聘期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工资分配以及续订合同等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中工作表现和业

  绩优秀的教师允许越级竞聘。聘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优评先,并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事关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局,是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形成合力。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具体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牵头制定实行教职工工作岗位全员竞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统筹教师集中管理的具体性工作;区委编办负责核定全区教职工总量,并进行总量管理;区人社局负责核定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总量,指导审核岗位设置方案及教师补充招聘工作;区财政局落实经费保障,将推进“县管校聘”的有关经费纳入预算。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保障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肃纪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注重公开透明,严禁弄虚作假,加强过程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区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拉帮结派是严重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在竞聘过程

  中,对出现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行为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培训动员。区教育局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同时,加强风险评估,对竞聘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困难和风险提早研判,做好预案,提前化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稳妥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认真总结各阶段推行情况,逐步完善竞聘工作,全面实现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常态化、正常化。

篇二:XX学校县管校聘考核细则

  

  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惠府办〔2016〕13号)及《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博府办函〔2018〕100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细则。

  一、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含博罗中专、教师发展中心、特殊学校,下同)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工作内容

  (一)核定编制和岗位

  1.核定学校编制,建立“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

  县教育局按照县编委核准的我县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的总量,根据各中小学的在校生人数、班级数、教师队伍现状(包括请长假的重病教师数)等情况,并适当考虑今后一至二年学校发展趋势,以及村小和教学点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准各学校编制数,报县编办审核同意后,将核编数通知到各校(小学以中心小学、中心学校为单位统一核编,下同)。

  2.核定学校岗位,建立“总量控制、岗随编走、动态调整”机制。

  县教育局根据县人社局核准的我县各中小学校各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高中学段)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对照中小学

  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标准和各学科教师需求人数,核定各学校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总量。

  (二)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校竞聘工作的实施。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中小学校长、学校党、政、工领导及教师代表等组成,根据学校规模人数一般为7--13人。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办公(行政)会议提名,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参会率应超过应参会人员的90%以上(包括本数);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应参加人员为校本部教职工、所辖面向小学校长、教学点负责人)】表决,每个拟定人选至少应获得三分之二(包括本数)以上参会人员同意。表决通过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学校政务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如部分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拟定人选未通过学校教职工大会表决,校长办公(行政)会议应在广泛征求校职工意见后重新提出拟定人选,按上述方式和要求再次组织教职工大会进行表决,获参会人员过半数(包括本数)同意即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竞聘工作领导成员。

  (三)实行分类聘任

  聘任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管理岗位聘任,分三个层次由县委、县教育局、学校分别组织开展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村小校长(负责人)的聘任工作,以五年为一届;二是全员聘任,由学校组织开展全校教职员工聘任工作(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村小校长等均以教师身份参

  加竞聘),三年一轮。

  1.管理岗位聘任

  (1)拟聘任为七级职员或八级职员校长、副校长经县委讨论

  同意后,由县教育局按程序聘任,每届的聘期为五年;聘任为九级职员的校长、副校长由教育局按程序考察聘任,每届的聘期为五年。

  (2)各中学(含中专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中心小学(中心学校、特殊学校)中层正职由各学校提名,报县教育局党组会议同意后,由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聘任;各中学(含中专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中心小学(中心学校、特殊学校)中层副职由各学校提名,报县教育局党组会议同意后,由各学校组织考察聘任,报县教育局备案;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所辖学校校长由各各学校提名,报县教育局党组会议同意后,由各学校按程序考察聘任,报教育局备案;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所辖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农村教学点负责人由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学校)按程序考察聘任,报教育局备案。以上各类人员聘期均为五年。

  2.教师全员聘任。实行三年一聘,每年根据实际微调的聘用管理办法,由各学校与各类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确认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为学校当然聘任的教师。除此之外,其余所有教职工(含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外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村小校长及负责人)均需参与竞聘,落聘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村小校长及负责人,其职务自然解除。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管理岗位聘任

  按照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实施。

  (二)教师全员聘任

  1.制定竞聘工作方案

  各学校按照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参照附件1《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表》)明确所需岗位的名称、数量、条件、职责和聘任年限等事项,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基础上,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经过公示并报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组建考评小组,对竞聘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具体考评方式由各学校根据竞聘工作方案自行制定。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评情况择优聘用。义务教育学校本校教职工聘用上岗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所需岗位的90%;高中学校本校教职工聘用上岗比例不得低于所需岗位的95%。

  2.个人提出申请

  在编教职工填写《博罗县教职工首轮岗位竞聘意向登记表》(附件2),向相应学校提交首轮竞聘(校内竞聘)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3.组织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原则上直接聘用:

  三年内退休的人员、参加工作不满两年的新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外支教和由教育局选派交流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人员、患重大疾病的人员以及经县教育局批准的人员(包括刚性交流轮岗人员及其他应该由县教育局安排的人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接聘用的岗位。

  (2)首轮竞聘。首轮竞聘为学校内部竞聘。各学校按照竞聘工作方案和参与校内竞聘的教职工填写的竞聘意向,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

  学校可设置优先聘任和“一票否决”。优先聘任的条件:

  ①各学校在设置竞聘岗位时,可优先设置年级组长、班主任、科组长岗位。聘为年级组长、班主任、科组长的教师,不再参加后续学科竞聘,直接聘为对应的学科教师。

  ②除县城以外,各镇(街、管委会)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应优先聘任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教师,原则上,此五个学科教师由中心小学(中心学校)统筹调配使用,不安排到具体学校,以集中走教方式确保每一所农村学校(教学点)按国家规定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

  ③师德表现良好、教学业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名师)。

  ④援疆(藏)等组织派遣教师。

  ⑤从教三十周年以上、表现良好的教师。

  开展竞聘工作前1年度内,竟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一票否决”:

  ①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经教育后不改正的;

  ②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或不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

  ③竞聘前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④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的;

  ⑤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⑥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所列违法违纪行为的;

  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被处以拘留处罚的;

  ⑧因违规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包括记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首轮竞聘结束后,各校填写《首轮落聘人员信息汇总表》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3)二轮竞聘。二轮竞聘为系统内竞聘,对象为首轮竞聘落聘又不服从调剂的人员。首轮竞聘后,县教育局统一公布所属学校尚空缺的工作岗位。竞聘人员填写《博罗县教职工二轮岗位竞聘意向登记表》,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二轮竞聘由各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综合考评,按需选定初步人选,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在首轮竞聘中已聘的人员不再参与二轮竞聘。二轮竞聘结束后,各校填写《二轮竞聘后本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表》报县教育局。同时,二轮竞聘被他校聘用者的《博罗县教职工二轮岗位竞聘意向登记表》

  由学校收齐一并缴交县教育局。

  (4)组织调剂。对经前两轮竞聘仍未上岗的人员,填写《博罗县“县管校聘”组织调剂意向登记表》,由县教育局根据所属学校岗位空缺情况,组织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5)待岗培训。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人员进行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县教育局工作安排。待岗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奖励金和其它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待岗人员综合表现考核发放,但总数不能超过全县教师平均数的三分之一。

  (6)转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应当予以转岗:

  ①教师自愿提出转岗请求,并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同意的;

  ②学历不达标或没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

  ③教学能力不胜任的(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学能力水平评估);

  ④由于身心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岗位的;

  ⑤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

  ⑥持有与岗位或学段不相适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个人愿意可转至教辅人员岗位或与教师资格相适应的学段学校任教);

  (7)解聘。经待岗培训期满后仍未实现竞聘上岗的或转聘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学校按照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县教育局按程序终止人事关系。

  (三)办理手续

  1.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组织调剂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各类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县教育局通知各学校在学校予以公布。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转人事关系的先由教育局人事股办好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教师每届聘期为3年。县教育局将按照各学校各类聘用人员名单会同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校应将聘用人员的信息及时更新教师基本信息管理系统。

  2.办理工资变更审批手续。

  (1)竞聘成功的教师,按新竞聘的岗位办理工资变更审批手续。

  (2)退出教学岗位转入新岗位的教师,按照新岗位聘用职务

  重新确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并办理工资变更审批手续。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交流对象及方式。大力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采取定期交流、片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或其他创新方式等多种交流途径和方式,实现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达到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的要求。

  凡男性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50周岁)以下的教师,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纳入规定性交流轮岗。考虑到最初几年符合刚性交流轮岗人员人数较多,以3到5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按照比例应不低于各学校总数5%的要求,以在该学校工作年限长短为序,结合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确定交流轮岗人员。

  重点推动乡镇中心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交流的时间不少于3年;初中学校在同一片区交流,交流的时间不少于1年;鼓励县城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

  2.原则上小学教师交流轮岗以镇域为范围进行,初级中学教师交流轮岗以相邻几个镇(街、管委会)为片区进行。

  3.不纳入交流轮岗或推迟交流轮岗的对象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不参与交流轮岗。

  (2)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可以推迟交流轮岗,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2年。

  (3)犯重病并经三甲以上医院诊断和经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的教师,不宜交流轮岗。

  (4)正承担学校特色课程和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的领衔教师,经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可推迟交流轮岗,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2年。

  4.原则上高中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参照此办法根据实际需求进行。

  四、有关事项说明

  1.直接聘任有关人员的认定。孕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相关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

  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提供三甲以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等相关材料,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县教育局批准的人员指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抽调到有关单位工作而不随迁人事关系的人员等。

  2.县管校聘”工作其他事项详见《博罗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3.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范围广,牵涉面大,各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做好竞聘相关工作。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知晓率达100%。同时,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营造良好氛围。竞聘过程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意见或建议,要及时上报县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为保障学校能足额使用教师编制,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经费由县财政或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由县教育局会同县编制和人社部门核定需求人数,通过公开招聘方式确定具体人员。

  (二)编制数不足时,采用招聘合同制教师的方式进行补充,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保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编制和人社部门核定需求人

  数,通过公开招聘方式确定具体人员。

  (三)合同制教师不参与学校竞聘,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教职工如对学校“县管校聘”工作有意见,可向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因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可由聘用学校和竞聘教师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六、本实施细则从2020年起实施,解释权在县教育局。

篇三:XX学校县管校聘考核细则

  

  XX学校县管校聘业绩量化考核评价标准(供参考)

  评价内容

  职业

  道德

  德

  评先

  评优

  评

  价

  标

  准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事业心强,团结协助,关心学生,为人师表,当年度师德、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分别得5、3分,取最高项计分。

  温州市优秀乡村教师奖、园丁奖、终身班主任奖、师德楷模奖计5分。市、县、镇(学区)、校级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分别计4、3、2、1分(取最高项计分,单项先进减半计分)。

  (1)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计3分,在读研究生计2分,本科学历计1.5分,合格学历计1分。

  (2)高级教师职称计3分,一级教师职称计2分,二级教师职称计1分。

  (3)教龄三年以下(含三年)不计分,三到十年计1分,十一到二十年计2分,二十一年到三十年计3分,三十年以上计4分。

  (1)

  市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省教坛新秀5分;市“三坛”,县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4分;市学科骨干、骨干班主任,县“三坛”3分;县学科骨干、骨干班主任2分;担任教研组长学区级2分、校级1分,学校段长1.5分。

  (2)

  教学竞赛:市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县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权重

  自评

  得分

  学历

  职称

  教龄

  教育

  教学

  能

  工作

  分;学区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3)指导学生: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竞赛活动,并明确注明指导师;市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县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学区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同项目不累加)。

  (4)承担市、县、学区、学校公开课每次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

  (5)被邀请到市、县、学区做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介绍的每次分别计2、1、0.5分。

  (6)教学成绩突出,教学考核每学期优秀、良好分别计2、1分。

  (1)课题研究:课题获市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县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承担市、县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执笔市级计2分、县级计1分;获得课题组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计人数计分。

  论文、案例

  评奖

  (论文发表不计分)

  等级

  级别

  市级

  县级

  学区级

  一等

  1.5二等

  三等

  0.52教

  科

  研

  能

  力

  教学

  勤

  常规

  考勤

  班

  主

  任

  工

  作

  一票否决

  学校定期不定期开展教学常规检查,结合学区视导情况,取平均分作为该项目得分。

  遵守学校考勤制度,以学期为单位统计出勤情况,全勤的得分,每缺勤一次扣1分,直到该项扣完为止。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发生旷课现象该项不得分。

  (1)担任班主任的计2分。

  (2)先进集体(文明班级)的班主任市级、县级,学区、学校分别计4、3、2、1分,同年度先进集体的班主任与评先评优栏的优秀班主任只计一个最高分。

  (3)班主任基本功及主题队会比赛市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县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学区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3)存在师德、纪检等方面违规违纪现象被查处的。

  2525附加分

  说明:评优评先及“三名”、“三坛”、骨干教师不受时间限制,其余获奖(包括单项先进)均限为2019.8.31—202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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