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社会救助方案设计9篇

时间:2023-05-15 10:00:07  阅读:

篇一:社会救助方案设计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1篇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9月底在全镇开展一次"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并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我镇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三、具体内容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本镇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填写《县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登记表》。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进行重点核查。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的工作中,要一并对镇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1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镇民政所受理;在审核环节,镇村两级必须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在审批环节,县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民政局将全部入户调查。

  3.全面实行阳光公示。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加长期公示"的规定,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县民政局会加强对"公示栏"的检查核对,看是否与发放台账一致,如发现公示弄虚作假的,要坚决查处,追究责任。同时也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公示内容不宜超出保障对象、保障资金两项内容。

  4.严肃查处"人情保"。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要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有效遏制"错保"。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一年以上或毕业后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本镇

  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窗口标识将由民政部统一发布),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2.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联络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

  针对我镇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8月20日)。

  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村,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查实的骗保行为,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予以追回低保金和罚款处理,对过去按人群统一纳入低保的对象,要严格按照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核定。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做到重点核查与完善制度相结合。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xx年8月21日至9月10日)。

  及时掌握各村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xx年9月11日至9月22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采取镇驻村领导包村、驻村干部、村干部包户的原则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村(居)民委员会,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镇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服务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享受得到。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篇

  为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目标,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XX省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民字〔2020〕X?号)、《关于印发2020年XX省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X民字〔2020〕X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市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民字〔2020〕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

  1.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2.整治"人情保""关系保",坚决查处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3.整治社会救助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4.有效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二、治理重点

  1.加强政策落实检查

  一是落实低保保障政策。各乡镇是否全面开展保障对象排查,将未脱贫建

  档立卡贫困户、城镇和农村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贫困人口、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纳入排查范围,并建立摸排台账;是否严格落实"单人保"政策,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是否全面实施刚性支出抵扣收入财产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

  二是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是否将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纳入集中供养范围;是否全面落实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政策,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委托照料人和照料护理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探访巡防。

  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是否启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对特殊困难人员是否落实"先行救助";是否对家庭中出现的各类突发紧急情况或特殊困难,造成生产生活顿时陷入困境的家庭开展临时救助,乡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召开会议研究临时救助备用金审批情况。

  2.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是否对乡镇、村(居)委会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以及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排查,并落实县、乡、村三级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是否存在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3.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一是严查审核审批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如:张榜公示在偏僻地点或未设立长期公示栏,起不到公示监督作用;听证或评议程序不规范,乡镇驻村干部未参与,流于形式走过场;审核把关不严,没有针对村级上报对象认真审核研究,存在明显保障人数、金额等不合理问题。

  二是检查社会救助受理机构中是否存在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如:无故或以没有指标、不配合村其他工作等各种不正当理由不受理低保申请;低保入户调查未深入申请对象家中详细了解家庭成员、经济等状况,仅靠对象填表和提交证明材料,凭印象核定家庭情况;驻村干部未参与入户调查等。

  4.整治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查找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违法违纪问题,尤其要严防有关工作人员向社会救助保障对象伸黑手,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如:不及时调整保障对象帐户,导致资金发放不及时等。

  三、工作安排

  1.组织业务培训(2020?年4?月)

  县民政局召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切实增强基层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理论知识的理解力和落实政策的执行力。

  2.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5-8?月)

  各乡镇要按照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及省脱贫成效考核、全面排查、督导暗访、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摸清情况、找准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解决、跟踪问效,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3.开展督导检查(2020?年9?月)

  各乡镇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社会救助领域各类问题整改工作。县民政局将在9月份,联合监察、财政等部门对社会救助领域中政策落实、资金管理运行等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是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把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放到坚决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的高度,作为民政部门的大事要事抓紧抓实。及时开展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积极整合力量,切实落实专项治理部署要求。

  2.收集典型经验。要求各乡镇认真梳理近年来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基层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每季度至少上报一篇专项治理工作信息。

  3.加大社会监督。各乡镇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社会救助

  政策和对象有关信息,公开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和投诉举报电话。要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社会救助领域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强督办查处力度。

  4.定期报送资料。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指派相关业务人员具体填报,主要领导审核,在时限范围内,高质量完成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各类报表数据和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6?月20日前上报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上报全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xx〕4号)精神,指导全国民政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前一阶段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推进会议"统一部署,民政部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三、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本地区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xx〕220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2.严肃查处"人情保"。以促进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媒体披露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民政部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3.有效遏制"错保"。以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鼓励各地改进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切实建立符合当地实情、群众满意认可的低保对象认定政策体系。

  4.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县一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

  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4.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依托已经建立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县一级,通过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6月12日至6月底)。

  省级民政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安排,针对本地区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一是组织开展自查。包括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救助程序的执行情况、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设立和经办人员配备情况、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情况等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二是开展低保重点核查。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低保重点核查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xx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级民政部门在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的重点任务,采取自查与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地方民政部门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要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民政部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xx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级民政部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专项整治暨完善机制工作总结,省级民政部门要帮助基层民政部门和单位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将结合部领导定点联系指导、业务司局分类指导等工作安排,针对各地在教育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解决好"问题在基层、根子在上层"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是确保民政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民政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组织领导,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救助司具体负责各阶段的工作安排、检查和总结。各省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特别要注重加强上下统筹联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形成工作合力。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民政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

  小组确定的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地区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服务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建立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指导;定期向民政部及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每月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信息。民政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定期向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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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社会救助方案设计

  

  ---------------------------------精选公文范文--------------------------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篇一: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XX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扶持工作,推进我社区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不断完善社区社会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建立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各类专项救助制度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配套,努力提高城镇居民综合救助----------------精选公文范文----------------1---------------------------------精选公文范文--------------------------水平,为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社区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社会救助范围和原则

  (一)救助范围

  基本救助对象为社区特困生活群体。

  (二)救助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发动社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2、坚持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的关系,既要提供保障基本生活方面的救助,又要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再就----------------精选公文范文----------------2---------------------------------精选公文范文--------------------------业,帮助低保家庭尽早摆脱贫困。

  3、坚持统一实施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有区别、有侧重、有针对性开展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政策救助。

  四、社会救助项目

  (一)专项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按照有关城镇居民低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城镇特困人员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做到申报,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改善低保人员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医疗救助。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城镇低保人员医疗救助政策;为特困低保户免费申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缓解低保对象的医疗困难。

  3、就学救助。广泛开展“爱心助学工程”捐资助学活动,对低保对象、孤儿、残疾人以及因突发事件致贫等家庭中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实施教育救助,为当年考入高校无钱入学的特困优秀高----------------精选公文范文----------------3---------------------------------精选公文范文--------------------------中毕业生申报就学救助金。

  4、住房救助。实施《XX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申报租赁住房补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方式,为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5、法律援助。依据有关精神,开展为低保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和行政代理等项免费服务活动。

  (二)社会互助

  1、组织社区内单位及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互助活动,着重开展社会捐助、扶贫济困和“一帮一”结对救助活动。

  2、联系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及享受低保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及低保证给予优惠,落实特困群体的其他优惠政策。

  3、联系区残联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咨询和服务。

  五、主要措施

  ----------------精选公文范文----------------4---------------------------------精选公文范文--------------------------

  (一)在建立社会救助责任体系中,要明确责任,并将救助目标责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二)充分发挥社区在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区在人口管理和就业促进方面的基础作用。进一步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拓展就业渠道,大力促进弱势群体的社区就业,提高社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安置率。

  (三)加大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与投入。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室、老年人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等社区服务设施,促进各类服务设

  施的优化配置,实现民政福利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文教体育等其他资源的有机整合。

  (四)建立排查摸底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在社区范围内对弱势群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把符合条件的城市特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社区特困家庭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应保尽保。实行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精选公文范文----------------5---------------------------------精选公文范文--------------------------发挥低保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存权益的社会效益。

  (五)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一是完善社区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失业群体等社会弱势人群的救助,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活动。二是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建立弱势群体在危难时刻的预警制度。由社区的志愿者与孤寡残弱对象结成“一帮一”的帮扶对子,随时掌握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建立快捷的反应机制,形成通畅的救助渠道。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向符合条件规定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篇二: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篇三:镇社会救助规范化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精神,推进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请各村(居)委会,各站办严格按相关规----------------精选公文范文----------------6---------------------------------精选公文范文--------------------------定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的要求,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临时、五保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它形式的救助、救济和社会互助措施为补充,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中、省、市、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精神,推进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镇镇情的社会救助工作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分散、单一模式向统一、综合模式的转变,建立起科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全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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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机制

  在社会救助工作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加快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实行“五规范三公开”制度。依托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个人申请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积极协助办理或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窗口部门办理。在社会救助办理过程中实行“五规范三公开”制度,即申请受理规范、民主评议规范、日常管理规范、资金兑现规范、工作责任规范五个规范,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三个公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一)“五规范”

  1、申请受理规范。一是实行书面申请。以户主名义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申----------------精选公文范文-------------------------------------------------精选公文范文--------------------------请低保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状况核查授权书,为展开信息核对提供授权依。二是落实备案制度。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备案,单独审核。三是镇村入户调查。调查小组人员由包村(居)干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成员等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全面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2、民主评议规范。镇政府组织评议会议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同时实行近亲属或其它利益、利害关系回避制度。一是规范参会人员与人数。民主评议小组由镇干部、村(居)三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且村(居)民代表的人数均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二是规范评议会议程序。民主评议----------------精选公文范文-------------------------------------------------精选公文范文--------------------------由镇政府工作人员主持进行,并遵循以下程序:(1)宣讲政策。宣讲社会救助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2)介绍情况。介绍评议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核实情况。(3)评议询问。评议小组成员向调查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发表意见并进行讨论。(4)现场投票。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陈述的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人员介绍的调查结果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无记名投票,对不认可的项目应说明原因和理由。(5)公布结果。即时汇总投票表决情况,得到实际到会的评议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表示该申请家庭所提供的经济状况和入户调查情况是基本真实和完整的,现场公布评议结果。(6)签字确认。民主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应当形成评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镇政府应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精选公文范文----------------1---------------------------------精选公文范文--------------------------和评议。三是规范评议结果。村级民主评议会只是对群众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和调查人员介绍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无权决定申请人是否享受所申报的救助。

  3、日常管理规范。一是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低保坚持定期核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低保对象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严格保障对象认定工作,以家庭为单位,将低于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二是实行主动发现制度。要求镇、村(居)干部及时关注掌握各户突发情况和遭遇的突发变故,定期跟踪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况,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救助,保证救助无盲区。三是规范档案资料。对于申请各类社会救助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收集完善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台账,分类归档,定期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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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金兑现规范。对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发放遵循民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审核,金融机构代发的原则,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镇民政办提供的发放人员名单、发放金额,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5、工作责任规范。根据要求,县民政局是审批低保的责任主体;镇政府是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低保审核和公示的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相关工作。具体明确如下:(1)各村(居)干部协助包村(居)干部做好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会对入户调查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并协助有需要群众做好申请等相关资料填写;(2)各包村(居)干部负责对本村(居)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入户、民主评议、公示及季度复核等过程的组织和资----------------精选公文范文----------------12---------------------------------精选公文范文--------------------------料收集完善工作,接到家庭书面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到100%入户调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包村(居)负责人;(3)各

  包村(居)负责人要对所包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牵头抓,及时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联村领导报告;(4)各联村(居)领导要安排好包村(居)干部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当中,协调解决难题,定期收集情况,参加镇政府定期召开研究审核社会救助对象专题会议,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权益;(5)民政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居)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评议、公示等全过程,确保程序到位、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二)“三公开”

  1、政策公开。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救助对象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发放标准、动态管理办法、兑付方式等社会救助各项政策予以公开,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精选公文范文----------------13---------------------------------精选公文范文--------------------------事。

  2、程序公开。将办理社会救助的工作流程在政务大厅公开。镇干部在接到群众书面申请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工作,对调查评议不符合享受救助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发放不予批准通知单,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对象公开。严格实行“三榜公示”,对所有获得救助的对象在本村进行长期公示公开。一是对镇政府审核通过的救助对象在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二是对通过县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对象在村级公示;三是对县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对象公示无异议,获得救助的长期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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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社会救助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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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切实提高我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有关事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强化工作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工作内容

  根据省民政厅《转发省编委〈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努力探索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机构建设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有效落实。

  (一)组建机构。一是街道成立民政办公室。建立以街道民政办主任负责制的机构体制,街道民政工作由民政办公室承担,低保科员、社区科员在民政办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各乡镇(街道)整合分散的社会救助工作力量,2011年10月底前,组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由市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管理,设立专门工作场所,购置所需办公设备。“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归市民政局直接领导。

  (二)规范职能。“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统一承担所辖区域内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保边缘户认定等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三)编配人员。“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数量按不少于所辖区域内低保家庭数量1:200比例配备。工作人员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整合现有乡镇(街道)低保工作人员力量,二是不足人员部分由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聘人员按工作需要择优录用,政府与其一年一签合同,工资按我市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支付。

  (四)落实经费。逐步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投入机制。乡镇(街道)工作机构经费,根据区域内低保对象家庭数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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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培训。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常态培训机制。新聘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要结合工作需求,适时进行技能考核,尽快使其适应工作角色,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努力树立社会救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机构建设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对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确保机构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落实,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在规定时间内,将工作机构组建到位、工作人员考核、编配到位,确保机构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职能、规范管理。市民政部门要指导“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完善工作职能,将相关社会救助工作统一“归口”于新建机构管理,统筹开展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理顺社会救助工作在基层的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工作规程,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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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社会救助方案设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3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第1篇

  2022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民政部要求,省民政厅决定在4月份集中开展《办法》学习宣传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次活动有序推进,成立县民政局学习宣传《办法》活动领导小组。

  二、活动内容

  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根据民政部印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纲》,全面开展学习宣传《办法》活动,认真领会《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实质。

  三、活动安排

  (一)准备策划阶段(3月24日--3月31日)。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县民政局成立学习宣传《办法》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宣传《办法》活动实施方案,下发至各乡(镇、区)和局属各单位。印制社会救助宣传单和宣传光碟,向社会和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各乡(镇、区)根据实际制定本级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4月27日)。

  组织召开全县学习宣传《办法》活动动员大会,各乡镇民政所长、敬老院长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局机关全部干部职工均要参加动员大会,邀请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保、公安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合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办法》专题培训,开展座谈讨论,研讨宣传《办法》的有效手段和方式方法。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给困难群众、受助群体,详细讲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各方面政策。同时,要充分利用#络、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民政工作群、宣传栏等载体,并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办法》,让群众了解《办法》内容,理解、支持社会救助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面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办法》精神,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重新梳理社会救助有关制度与规定,并加以修订完善,结合民生工程实施,制定新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程序。

  (三)汇报总结阶段(4月28日--4月30日)。

  各乡(镇、区)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将学习宣传《办法》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等形成总结材料。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并向社会和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普及。要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解决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与“大爱民政为百姓,真情服务暖民心”主题活动相结合,统筹规划,有序组织,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把握重点,主动宣传。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纲》,全面介绍《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实质,重点阐释《办法》的最新规定和创新突破,准确把握《办法》实施中的制度衔接和责任要求。对于《办法》涉及到的疾病应急、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内容,要主动与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合力做好宣传工作;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大力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广泛宣传,注重实效。要充分利用好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居)公示栏等公众场所,因地制宜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政策宣传。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单位的密切合作,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站、微博、*等新媒体,通过举办讲解培训班、开辟报刊解读专栏、进村入户讲解、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使社会救助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省民政厅将把《办法》学习宣传工作列入2022年社会救助绩效考核。请各乡(镇、区)在4月5日前书面报告实施方案,4月27日前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

  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第3篇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救助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保障不完善、体系不完整、制度“碎片化”等问题。

  今年5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办法》将社会救助上

  升为根本性、稳定性的法律制度,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解决急难问题构建起完整严密的安全#。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办法》首次将救急难、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针政策纳入法制安排,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告别“碎片化”,确立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络

  《办法》涵盖十分全面,包括了8项社会救助的具体条件和内容,确立了一个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络。

  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进一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条件。与以前相比,为确保特殊人群的基本生活,《办法》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办法》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整合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规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办法》还进一步确定了具体供养内容。

  对于受灾人员救助,《办法》规定自然灾害发生后,要为受灾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对属于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受灾人员,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此外,还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

  在医疗救助方面,《办法》规定了申请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此外,还规定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

  在教育救助方面,《办法》规定,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并规定国家对在高中、大学就读的最低生

  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在住房救助方面,《办法》规定,对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明确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对于就业救助,《办法》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给予就业救助。同时规定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此外,还加强了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救助的衔接。

  在临时救助方面,《办法》规定,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此外还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定了救助规范。

  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窗口,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办法》明确了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在具体措施上,《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机制,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为促进区域之间社会救助事业均衡发展,《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中救助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办法。《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制定层级,由原来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升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此外,《办法》还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

  《办法》明确了政府在社会救助筹资中的主体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办法》要求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办法》健全了社会救助经办管理体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申请人遇到特殊困难、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经办机构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或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

篇五:社会救助方案设计

  

  社会救助实施活动方案1(一)规范机制,各类救助工作井然有序

  1、截止--年5月,全镇共发放低保、医疗救助等--元,其中镇负担--元,市、区负担--元。

  其中:

  (1)最低生活保障:4267人次,--元;发放粮油卡、临时帮困补助券2305人次,145267元;居民医补412人次,--元;节日补助545户,--元。

  (2)重残无业:1024人次,--元。

  (3)医疗救助:135人次,--元,其中,区级医疗救助:91人,--元,市级医疗救助:44人,--元。

  2、积极开展节日帮困送温暖活动,--年春节,镇三套领导班子走访慰问特困家庭、大病重病对象共47人次,--元。

  3、1-5月发放特困家庭个案市民帮扶、一次性临时补助10人次,--元。

  4、--年第一第二季度发放支内知青帮困补助13360人次,--元。

  (二)宣传政策,做到完善制度阳光操作

  1、依法办理,公开公正

  低保工作开展以来,我镇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充分利用社区宣传窗、政务公开栏、居民楼道信息栏等宣传阵地,以张贴、分发宣传单、开展政策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并将低保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批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向居民群众公布,做到家喻户晓。并当低保对象在申请时和批准后,严格按照市、区低保办法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行无条件申请、有条件审批,并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2、业务培训,熟知政策

  我镇于5月15日开展了为期一天的--镇--年社会救助工作培训会,会议邀请了副镇长--策做了会前讲话,共有60多名居委社救工作协理员和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出席参加学习,期间,区民政局社会科佘科长为我们分析了--镇低保享受的现状,并讲解了低保申请条件和受理过程,使居委低保工作协理员明确了低保的操作规范和流程,这有利于低保救助工作的依法进行,也有助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每月能按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居民手中。

  培训还通过区委党校特邀华师大的心理培训师许荻枫上了心理与沟通的课程,讲解如何更好地与群众沟通,如何倾听百姓心声,如何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一天的培训可谓受益匪浅,从政策上使协理员们更为了解知晓,从心灵上让大家更能站在群众角度换位思考。

  3、程序规范,动态管理

  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我镇每个季度都将对全镇800多人次的低保居民进行复审,在此过程中,要求低保户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在我们进行户籍、婚姻状况、家庭人员变动等一系列初步审核后,再将其送市收入核对中心进行审查,并密切关注核查结果,对于不符合享受低保的人员,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人情保”、“关系保”、“威胁保”坚决不保,并对于停止低保的人员逐个电话通知,解释政策。对于收入有变化的低保对象,及时更新其低保金额,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在今年的两次复审中,净减低保73户,164人。最后,还要对所收材料证明进行整理、做好归档工作,这样有利于社区的低保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三)拓宽渠道,实施特殊人员特殊关怀

  1、元旦走访,寒冬送温暖

  元旦春节期间,为了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够感受到社会温暖,确保广大群众能过一个愉快祥和的佳节,我镇精心安排了镇三套班子、条线部门负责人对镇上47户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在走访前,我镇认真准备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在走访过程中,送到困难群众心中的不仅是这些慰问品、慰问金,更多的是将一份关怀、一声问候、一股暖流送到群众家中,各领导都关切询问了困难户的生活现状,耐心聆听了群众面临的困难,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进一步了解群众疾苦,促进了--镇和谐发展。

  2、爱心企业,慰问困难家庭

  端午节前夕,在副镇长章群策的陪同下,--集团总经理黄文财、总监刘晓等一行人带着爱心与祝福,来到了困难学生吴--和患尿毒症10多年的大重病患者马艳萍家。--集团黄总亲手送上了慰问金与礼物,并详细询问了他们学习、生活情况,鼓励他们树立信心,积极面对困难、战胜困难。

  社会救助实施活动方案2一、广泛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

  建立了“社区—(单位)小区—楼栋”宣传网络。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一是在社区内张贴横幅宣传标语5条;二是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每个小区内都有固定的宣传栏,大大提高了社区居民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二、开展以低保救助为主,其他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工作。

  根据困难家庭情况分类施救,做到应保尽保。上半年新增低保对象32户,保障人口61人;为13个大病救助对象申请了医疗救助。为特困户居民覃遵战解决临时救助500元。

  三、遵守社会救助工作原则,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配合县社会救助局和镇民政所,对社区内已享受城镇低保对象进行了一年一度的年审,社区低保户221户(其中三无对象10户、特困对象132户、边缘户79户),年审走访对象201户,年审入户率达91%,经过年审,提标的有8户;停保的8户(家庭收入有所改善),农村低保年审排查5户,取消1户(死亡),其余4户维持原标;并将结果进行了公开。二是对申请低保的对象严格按照政策、审批制度和程序进行办理,上半年共走访调查申请对象43户,报批32户。

  摸清了残疾人底子,并进行了分类,至5月31日止,我社区共有残疾人125人,有46人享受低保。

  及时准备地上报了殡葬改革信息资料。至5月31日,我社区共死亡居民12人,其中单位职工9人。

  完善资料,各类报表上报及时准确。一是对社区内低保户做到一户一档管理制,做到资料完整、内容齐全;二是第月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准确,按月装订,以备归档;三是其他资料(优抚对象、残疾对象)力求完善,装档备查。

  社会救助实施活动方案3一、救灾救济工作

  20--年我市范围内遭受了较为严重的内涝、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67058公顷,占播种面积的58%,绝收面积102885公顷,占受灾面积的39%;受灾人口371922人,占农村人口的5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98人;倒塌和损坏民

  房1357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805万元。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救灾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民政、农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种子、生产资料、资金和恢复重建的困难问题,尽一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防汛备灾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发通知,下派工作组15个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备灾、灾情报告和灾民救济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全市严格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得到省厅的肯定。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全市在进行全面救灾款自查的同时,接受了审计、人大等上级有关部门近半年时间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基层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局8月份制定出台了《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提高了全市救灾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过2次调查,制定了全市20--年春夏荒灾民救助方案,采取灾民自救、政府救济、社会帮扶、互助互济等形式,有效开展灾民救济工作。全市发放灾民救助卡3.86万个,实施政府救助12.9万人次,安排救灾款591万元,确保了需救济灾民每人每月30斤口粮。

  (三)积极构建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我市切实加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在4月份启动了灾情会商制度,并建立了灾情会商的联络体系和会商工作人员库。按照《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修订了《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成《市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敬老院火灾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确保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积极引导灾民生产自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向灾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树立抗灾救灾意识,自救自立,充分发挥救灾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统一组织向修路、采矿、运输、建筑、林业生产等周边市场和外地转移劳动力10万余人;并号召灾民进山采集山产品,从事工商副业,发展庭院养殖和畜牧等增加农民收入。

  (五)积极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下,由市区民政部门建立了1处示范性“慈善爱心超市”,对市区特困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救助。目前,也已经建立慈善超市,其他县的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运作,可望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或多处慈善

  超市。为配合慈善超市的启动,全市认真开展捐助月活动,共接收捐款0.92万元,物资4万件。此外,由于积极争取,得到省厅3个项目22万元的老区改造资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员78743人,月发放保障金497.1万元,累计发放保障金5836.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63元,超过省里要求的人均补助60元的目标。

  (一)强化和规范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城市低保规范服务年”活动。今年2月份修订出台《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将保障人员分类动态管理和核查,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手续,确保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员6582人,停发5685人。全市各地实行了微机备案和“一户一档”管理,在媒体上公布了热线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没有因工作失误越级上访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实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540万元。省拨我市422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拨到位。在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的情况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由地方自筹资金按月垫付发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额按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6个县(市)区通过银行、邮政部门全部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三)切实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关要求,将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项利民行动、办好26件实事”实施方案。经过大量的调查测算、汇报争取工作,6个县(市)区均提高了保障标准(目前为市区150元、县127元、其他县市120元),平均上调了17%。同时还实行了分类施保,各地对重残、重并鳏寡孤独、学生和70岁以上老人给予加发10%-20%低保金的照顾。

  (四)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按省统一部署,于5月中旬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据调查,全市低保人员中患大病和常见病人数分别为4203人和1530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5.4%和20%,因病致贫人数为3518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5%。为进一步推进开展城市医疗救助提供了基础数据。抓住出台《保障办法》的契机,还制定落实了保障人员就业、就医、就学、住房、法律援助等内容的救助政策。为鼓励就业,对市区主动申报就业收入的低保人员实行了

  为期3个月“低保渐退”制度。

  (五)深入开展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按试点工作要求,民政部门承担领取失业救济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和对无力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本人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的工作任务。主管领导和救灾救济科人员都被抽调到市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任职,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利用全市试点动员会的机会,对各县(市)区领导进行低保业务培训。同时配合劳动部门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进行核定,保证了城镇社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会救助实施活动方案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以科学发展观推进“五个九龙坡“全面协调发展为指导,围绕“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这一主题,大力宣传国家、--市和我区社会救助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构建和谐九龙坡。

  二、活动时间及安排

  10月8日至10月30日,为普遍宣传时间。10月16日至22日,为集中宣传周时间。10月16日(星期六),区政府将在杨家坪步行街举行集中宣传活动。各镇、街集中宣传周期间的具体活动时间自定。

  集中活动安排:

  时间:16日9:30分

  地点:--

  议程:区领导讲话,与会区领导和机关部门领导向80名困难群众代表发放慰问品,文艺演出,民政局相关科室现场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咨询和宣传。

  人员:--各派30名群众代表,九龙镇、中梁山、石桥辅、渝州路各派20名群众代表,由镇街分管领导带队参加(8个镇街参会的群众代表中,各镇街选择10名困难群众代表上台领慰问品,其中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均要有所体现)。

  三、活动组织

  区政府在杨家坪步行街,举行集中宣传活动,机关相关部门、新闻信息中心等成员单位参加,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协调工作办公室具体承办。各

  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抓好宣传工作的落实。

  四、宣传内容

  本次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内容主要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慈善捐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法律法规。

  五、宣传形式

  (一)电视网络宣传。通过播发新闻、播放专题片、政策下载、咨询答疑等形式,在重庆电视台“九龙60分“和九龙坡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宣传报道各镇街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活动的有关情况。

  (二)设立站台集中宣传。区政府拟在杨家坪步行街进行一次集中宣传。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在繁华路段、利用赶场天等机会采取设宣传咨询站、播放广播、赠送资料、散发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过往行人、群众大力宣传民政救助政策。

  (三)其他宣传形式。利用板报、墙报、公开栏、标语、座谈会以及联系走访困难群众、召开村(居)民代表会、户主会、楼栋院坝会、走村入户等方式,将救助政策送给老百姓,将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老百姓。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抓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把“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的服务理念融入宣传活动之中,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宣传学习机制。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重在基层,各镇街要抓紧成立宣传活动工作组,迅速做好宣传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并报区民政局备案,确保宣传活动正常开展。

  (二)认真组织业务培训。举办镇(街)和村(居)民政救助工作业务培训班,熟悉业务,弄清政策,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三)注重创新,讲求实效。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开展救助政策进社区、进村社宣传活动,积极普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要贴近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百姓、贴近生活,要与当前开展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基层党

  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大走访大下访、三进三同三个一等活动联系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活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区相关部门、各镇街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情况、经验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便于下一年开展宣传活动时改进完善。

  社会救助实施活动方案

篇六:社会救助方案设计

  

  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各级××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二、实施内容

  (一)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三)经费筹措。县(区)民政、财政局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县(区)统筹解决。同时,各县(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和决策向地方××报告。民政部门承担协调部门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纵到底、横到边编密织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救助网络和责任体系。

  (二)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要依规依法处理。

  (三)优化救助服务供给。救助管理机构应按要求在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报请××机关采集DNA比对、采用人像识别等,切实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工作。对于在站长期滞留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照料服务,站内条件不足的,民政部门应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担托养服务。要区分对象身体状况、年龄等情况实施分类托养。各地要根据托养人员自理能力,参考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综合考虑特殊人群的床位费、康复费等各类成本和托养机构合理收益,科学核算托养费用。医疗救治费用由救助管理机构据实结算。

  (四)强化源头治理机制。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员、受助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分类施策。对特殊困难人员,要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定期回访,报请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帮助返回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辖区人员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突出的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对法定义务人遗弃、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促请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五)强化落户安置机制。对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超过3个月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安置。对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由救助管理机构转移至当地政府设立的具备相应供养条件和能力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属于未成年人的,必须转到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并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凝

  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具体研究,积极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弱有所扶。

  (二)强化部门监管。县(区)民政局对所辖的救助管理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完善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机关、消防机构根据部门职责,依法对其治安、消防工作进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其疾病防控和内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及护理进行监管,根据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管。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展现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的惠民实效。要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并把开放活动范围覆盖到托养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多方评价,吸取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救助服务,进一步优化救助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而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和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死伤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

  任;对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站外托养和医疗救治工作疏于监督管理,造成被委托照料人员或医疗救治人员非正常死伤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责任。

篇七:社会救助方案设计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为确保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促进社会救助工作依法规范、阳光透明、公平公正,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__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__政〔__〕__号)、《__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_政〔__〕_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为配套,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与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区域均衡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依据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基本条件,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居民家庭实施低保救助。按照我县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进一步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实施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加大分类保障力度。严格按照居民家庭申请、乡镇受理审核、县民政部门核对审批等工作程序进行办理;把好受理、审核、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听证(民主评议)、公示和监督关口;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

  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之间的衔接,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各乡镇应及时掌握辖区居民生活情况,主动及时为符合条件人员依法办理供养。有条件的社会福利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应设置专护区,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养护需求。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重病儿童生活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建立县、乡镇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制定《__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灾后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及时诊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灾情评估制度,完善灾情统一发布机制;加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引导建立灾害保险机制。完善救灾资金分配和管理制度,确保公平、公正、透明,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监局、县地震办、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体、困难家庭严重精神病患者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比例和封顶线,进一步减轻重病患者家庭的负担。加大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投入,确保医疗救助需要。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困难居民应保尽保。民政部门要会同卫计、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给予应急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县卫计、人社、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困难家庭中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和医疗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并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完善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体系。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教育救助对象,采取减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伙食费、住宿费、课外教育活动费,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保障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对在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残疾学生,是寄宿生的,给予贫困寄宿生生

  活费补助。对在本县公办或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本县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家庭儿童、烈士子女、重大疾病以及因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对在本县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残疾学生、孤儿等优先,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孤儿可以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书本费。对在本县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落实住房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制度,通过实物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救助。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养机制,明确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优化办事程序。民政、扶贫、残联、住建、财政、公安部门要逐步健全申请审核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依法做好申请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完善轮候制度,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即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优先安排解决,依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重点资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安全住房要求,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深入推进就业救助。鼓励就业救助对象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利用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社区和社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为就业救助对象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岗位和政策援助等服务。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确保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稳定的临时救助资金渠道和临时应急救助快速响应机制。加强救助网络建设,健全完善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和常态化联动巡查机制,及时掌握本辖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加强监管、早期预防和干预,根据其意愿实施有效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消除救助盲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县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和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受理、认定、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村(居)委会要协助做好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慈善公益组织和团体要积极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

  (二)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站为依托,统一受理和转办救助申请。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性服务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建立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制定转办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落实部门责任实现快速分办处置,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救助申请。

  (三)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

  (四)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准确、高效、公正。

  (五)建立社会救助档案分级负责制。将城乡救助档案纳入救助工作内容,做到救助档案工作与救助工作同步布置、检查、验收,确保城乡救助档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救助档案应做到一全、二分、三有、五定、六统一的档案管理标准。

  (六)建立救助对象定期复核制度。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困难家庭,应当每年复核一次。家庭经济状况和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救助家庭,应当每半年复核一次。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救助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合县民政局进行定期复核。

  (七)建立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制度。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村(居)委会或乡镇按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取消社会救助的变更手续,并在其救助档案中进行相应登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议事、协商、决策作用,统筹做好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等问题,共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应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镇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居)委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队伍建设。逐步改变城乡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性弱、待遇低、工作难度高的局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的方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同时,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保障工作场所、条件和待遇,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大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委、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县政府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要公开救助条件、标准、程序以及受助对象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社会救助阳光透明、公平公正、依法规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____年9月底在全镇开展一次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并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我镇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三、具体内容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本镇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填写《县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登记表》。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进行重点核查。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的工作中,要一并对镇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镇民政所受理;在审核环节,镇村两级必须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在审批环节,县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民政局将全部入户调查。

  3.全面实行阳光公示。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加长期公示的规定,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县民政局会加强对公示栏的检查核对,看是否与发放台账一致,如发现公示弄虚作假的,要坚决查处,追究责任。同时也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公示内容不宜超出保障对象、保障资金两项内容。

  4.严肃查处人情保。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要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有效遏制错保。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一年以上或毕业后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本镇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窗口标识将由民政部统一发布),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2.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联络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____年6月30日前)。

  针对我镇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____年7月1日至8月20日)。

  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村,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

  入低保,对查实的骗保行为,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予以追回低保金和罚款处理,对过去按人群统一纳入低保的对象,要严格按照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核定。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做到重点核查与完善制度相结合。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____年8月21日至9月10日)。

  及时掌握各村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____年9月11日至9月22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采取镇驻村领导包村、驻村干部、村干部包户的原则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村(居)民委员会,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镇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对政策落

  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服务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享受得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一系列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办法,规范我街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纠正和防止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中的违规现象,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的通知》(湘民办发23号)和市民政局下发的《__市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___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通过组织开展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基本做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阳光行动领导机构

  街道成立社会救助阳光行动领导小组,由文鸣任组长,周珍华任副组长,刘少珍、韩路梅、阳伟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少珍任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原则

  (一)依据城乡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清查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重新审核审批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清查的原则

  四、工作重点

  要对全街在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

  重点清理的对象是为:

  1.社会转型过程中特殊群体成建制纳入的城市低保对象;2.购房、购车、购买股票或有其他投资行为、从事个体工商业、有资产性收入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3.缴纳社保或购买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社保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国家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两委干部,有正式工作单位和稳定收入来源等家庭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4.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法定义务人而不尽义务的低保家庭;有子、女且具有供养能力,或年满60周岁仍有生活来源的低保对象;5.出现以下情形一律停保: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外出打工或离开居住地3个月的;消费水平(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话费)超过保障线的;有劳动能力自谋职业经就业介绍并与用工单位协商安排而不就业的;义务教育自费择校或自费读私立学校的;企业改制或土地征收后获得补偿可以一段时期维持生活的;因参与打架、赌博、斗殴、酗酒滋事等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信息对比收入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自然减员的(如子女分家,家庭成员死亡,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且丧葬费用补偿完毕的)。

  6.其它不符合城市低保规定的。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阳光行动从5月开始至9月结束。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街道民政办、社区居委会联合清理核查阶段(5月-7月底止)。核查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分五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社区居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张贴公示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召开阳光行动动员会,邀请社区居民代表参加,通过动员部署,使社区居委会特别是救助对象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明确清理核查活动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2.入户调查。街道成立联合入户调查组,成员为民政办全体工作人员、社区民政专干共13人,调查方式是采取地毯式排查,分片包干,分工负责,做到逐户上门,不漏一户;调查方法上,既要充分用好传统方法,又要创新方法,通过信息比对,从税务、社会保险、交通、公积金等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还要突出核查重点,重点对象是除城市低保a类对象以外的其它类别对象,在调查的同时,做好信息采集和资料整理工作,由专人填写《清理排查情况登记表》、《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

  3.民主评议。此次清理排查是重新洗牌,社区居委会对所有入户调查对象,要逐一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要逐级上报,没有经过民主评议或民主评议不通过的,不得上报,民主评议还要依家庭困难程度提出分类施保的意见。评议小组要有充分的代表性,以街道民政办为单位牵头,民政局派人参加,成立以街道干部为组长,社区居委会干部、群众代表、救助对象等参加的评议清查小组,分片举行集中评议或民主听证。

  ?不合格党员。

  4.阳光公示。对清理核查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为____

  整改规范。对经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对一些符合条件还没有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纳入。对不规范的工作环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二)街道民政办在联合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各社区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通过检查,形成工作总结,检查结论作为两创活动考核验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按受区民政局检查验收阶段(9月)。各社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并将资料整理归档,制度编印成册并上墙公开,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做好迎检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以城市低保对象为重点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一定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阳光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的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以城市低保对象为重点的清理核查

  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阳光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为成员。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强化街道民政办责任,建立干部分片负责制,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纠风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注意工作方法,扎实稳步推进。这次阳光行动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一是要加强同各方面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做好与救助群体的解释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政策的整合。在清理核查期间不得停发、滞发城市低保对象的低保救助金、五保对象的五保供养金;对被清退的城市低保对象,如果家庭确实还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临时救助方式予以解决。

  (四)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社区要紧紧抓住清理核查这个重要环节,抓住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认真进行清理核查,对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从而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批,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加强我街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到位、规范运行。要通过阳光行动,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基础工作,建立规范化社会救助工作台账,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民主评议的组成人员;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基础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并具有前瞻性的群众

  利益维护和保障机制。

篇八:社会救助方案设计

  

  社会救助活动方案

  社会救助活动方案一

  各社区、村:

  为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推进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省市县扶贫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去年下半年县人大、县政协对城乡低保工作的审议和调研意见及楚江街道办的救助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全面开展以精准救助及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以精准救助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达到救助对象准确、救助及时高效、救助制度完善、救助程序规范、救助公示到位、救助档案完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社区、村根据实际制定好本地“阳光行动”工作方案。

  精准救助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县局制定的城乡低保、五保等精准化救助工作指导性意见,制定好本地相关精准化救助工作标准(对申请人

  提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审核报批、资料归档等各个救助工作环节予以标准化、精细化设置)。

  (二)开展政策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

  各社区、村要在交通便利且醒目的位置建立固定社会救助公示栏,对救助对象及救助政策进行长期公示,提高救助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开展实施。

  (1)明确主体。

  楚江街道办是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工作责任主体,街道办民政所具体组织实施好“阳光行动”,各社区、村予以积极配合参与;(2)把握重点。

  精准救助是今年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工作重点,贯穿救助工作始终,各地要在精准二字上下功夫,强化动态管理,完善核查机制,进一步严格把握政策和执行程序,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3)强化监督。

  为强化社会监督,本次“阳光行动”除街道办纪工委工作人员参与外,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共同把关。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10日前)。

  成立楚江街道办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杨年国任组长,街道政协联络处主任舒芳为副组长,杨辉明、刘伟、金道楚、严宏云、杨茜雯以及各社区、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伟任办公室主任,金道楚任专干。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阳光行动”启动工作会议,集中学习政策精神,签订工作责任状,开展宣传发动,全面部署“阳光行动”工作;

  (二)清理核查(5月10日—7月20日):

  1.清理核查主要对象:

  (1)有法定赡(抚、扶)养人且具有能力,而被赡(抚、扶)养人未得到赡(抚、扶)养的;

  (2)子女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且家庭条件较好的;

  (3)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而不从事生产劳动和其他务工行为导致田地荒芜的;

  (4)在职村(居)干部;

  (5)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6)外出打工、离开居住地三个月或三个月本人不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7)户籍空挂我县,长期居住外县并在外县成家立业的;

  (8)失地少地农民、企业改制职工等成建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9)家庭成员中有自然减员的对象;

  (10)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如水电费用、通讯费用等支出)明显高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无特殊情况,家庭水电月支出人均超过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的,通讯费用人均支出超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11)有超过1万元投资行为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2)已领取未参保集体企业与厂办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和已享受精简退职救济且家庭经济收入超过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13)进入社保领取退休工资后人均收入高于保障线的;

  (14)三年之内新建或高档装修房屋、拥有商品房、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有房屋或商铺从事商业性活动的(出租或经营的),家庭拥有大额金融资产存款(城市家庭人均3500元,农村家庭人均1670元。

  城市人均3500-7000元,农村人均1670-3340元的,仅考虑因病、因灾、子女读高中或大学的家庭)或有价证券、理财产品、证券等家庭财产状况较好的,拥有机动车的(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15)虚报、瞒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6)因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关系保”、“人情保”、“稳定保”对象。

  2.清理核查工作程序

  ①个人申请(5月15日前)。

  申请救助对象按照城乡低保申请精准化工作流程向楚江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签订《石门县城乡低保家庭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并提交相关资料(已享受对象除外);

  ②信息比对(5月15日—5月20日)。

  将新申请对象提交县民政局信息比对系统,对其房产、社保、公积

  金、车辆、工商等方面进行实时在线比对,根据信息比对结果确定入户调查对象;

  ③入户调查(5月21日—5月26日)。

  组织对已保拟保对象全面开展入户调查,调查人员由联社区(村)干部或救助专干组成,每组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对调查对象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核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率必须达到100%;

  ④民主评议(5月27日—6月2日)。

  各社区(村)民主评议会议由街道联社区(村)干部和民政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对所有在保的和拟保对象开展评议,民主评议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评议其是否符合城乡低保及五保条件,二是根据省厅下发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农村低保对象中对社会保障兜底保障对象进行评议。

  参加评议人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救助工作监督员、村委会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群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民主评议严格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程序进行。

  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超过评议人员总数百分之八十通过的为有效,进入下一工作程序;

  ⑤公开公示(6月3日—6月10日)。

  各社区、村设立固定社会救助公示栏,对民主评议通过拟保障城乡

  低保五保对象和拟确定兜底保障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不少于3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对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复核复查;

  ⑥审核上报(6月11日—6月22日)。

  楚江街道办民政所对村居上报的重新确定后拟保障对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相关资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精准救助、兜底保障是今年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的主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广大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扶贫工作的成效,各社区、村必须认真对待,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安排得力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早部署,早落实。

  (二)抓好信访。

  “阳光行动”期间,低保五保等信访问题会进一步增多,各社区、村要重视群众生活,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答工作,积极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严禁把矛盾和问题上交,避免越级上访。

  (三)严肃纪律。

  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按照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责任追究。

  各社区、村主要领导、民政专干、入户调查员对入户调查表填写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在“阳光行动”期内不符合条件对象主

  动退出低保的,不予追究;对于通过督查、举报、信访等途径发现和查处的违规享受对象,依法追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相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楚江街道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及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

  县民政局举报电话:5157263,楚江街道办举报电话:5339521。

  (四)加强督查。

  7月25日前,各社区、村将工作中好的作法和经验总结上报至街道办民政所,街道办民政所将组织专项检查验收。

  石门县政府楚江街道办事处

  2016年5月5日

  社会救助活动方案二

  铜梁县民政局

  2011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在救助工作公信度,有效推动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2011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安排的通知》(渝民发﹝2011﹞1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次活动有序推进,成立铜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陈瑜任组长,副局长陈先平、宋关琴、杨春燕、纪检组长邓军任副组长,办公室、低保科、优安科、社救科负责人为成员。

  二、活动主题

  阳光救助暖万家

  二、活动内容

  主要宣传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优抚抚恤、灾害救助、孤残儿童救助、养老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活动安排

  (一)准备策划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各活动单位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资料和人员

  准备,为活动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10月24日)各参与活动单位要充分借助本单位、本辖区的宣传资源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

  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各镇街要通过组织召开学习会、张贴标语、横幅、组建宣传队伍、设置政策宣传咨询台、流动宣传车、开办专栏、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县知名艺术家何代科创作的金钱板专题片《低保政策暖人心》等方式,使社会救助政策进社区、进农户、进学校、进医院、进敬老院,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

  尤其要在10月15日——10月21日,进行一周集中宣传。

  充分利用“赶场天”、院坝会、文艺节目等形式举行宣传,扩大影响,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汇报总结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各镇街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将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的典型经

  第一文库网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等形成总结材料。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好活动方案。

  各镇街民政办,县民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与“做困难群众贴心人、办人民群众满意民政”活动结合起来,紧紧联系实际,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另外,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文化、市政等部门的配合,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作

  为推进民政工作、为老百姓办好事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好抓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同时要抓紧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活动方案于9月27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民政办公室。

  (二)创新宣传形式,保障好活动效果。

  各镇街要总结前两年的工作经验,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进社区、进农户、进学校、进医院、进敬老院等活动。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通过播放工艺字幕广告、开设专题

  讲座、播放专题片、播放新闻等形式,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要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与惠民资金检查、城乡低保复审、城乡低保公示审核、“结穷亲”、“三进三同”等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强对民政救助政策、办理审批程序、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要密切关注宣传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同时借助国庆节的慰问活动,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资料送进千家万户,帮助老百姓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好活动要求。

  各镇街要积极主动与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财政局、电信局、铜梁县移动公司等部门密切配合,在活动中发挥各自优势,坚持活动不走过场,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四)及时报送信息,总结好活动成效。

  各镇街民政办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经验、成效等文字、图片、声像材

  料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办办公室。

  活动结束后,各镇街要及时形成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办公室。

  铜梁县民政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篇九:社会救助方案设计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针对需要社会救助的群体,我们提供以下服务方案:

  1.心理支持服务:为需要社会救助的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稳定情绪、消除负面情绪。

  2.经济援助服务:为需要经济援助的人提供资金援助、生活补助和就业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

  3.康复服务:为需要康复的人提供康复治疗和康复辅助服务,帮助他们恢复健康。

  4.教育援助服务:为需要教育援助的人提供学费、书籍和学习辅助工具等支持,帮助他们获得教育机会。

  5.社交支持服务:为需要社交支持的人提供社交活动和社区服务,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以上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和实施方式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设计。我们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为需要社会救助的人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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