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排版中的字体要求
目前我国通用的公文载体、书写、装订要求的格式一般为:
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
公文用纸的页边与图文区尺寸。公文上边25毫米;下边7.5毫米;左边(装订边)25毫米;右边20毫米。正文用3号仿宋字,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装订时距上下各50毫米,距左外侧5毫米。
保密等级字体:3号黑体(首页第一行右上角,两字之间空一格,如需标识保密期限,中间要用“★”隔开。)
紧急程度字体:3号黑体(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文头的字体:红色大号黑体字、标准体、宋体字
发文字号的字体:3号仿宋体
签发人的字体:3号仿宋体
标题的字体:宋体、黑体,字号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正文的字体:3号仿宋体
附件的字体:3号仿宋体
作者的字体:3号仿宋体
日期的字体:3号仿宋体
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
主题词的字体:3号黑体
抄送机关的字体:3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印发说明的字体:3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A、公文分类
一、上行文,请示、报告、议案
二、平行文,是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递送的文件:函、通知。
三、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递送的文件,如:命令、令、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公报、批复、规定、会议纪要。草拟公文时,首先要弄清以上不同的行文关系,以便选择适当的文种,称谓和词语。
处理行文的基本原则,总的说是必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与职权范围来确定,具体要求注意以下几点:
1.
国家行政机关一般不越级向上行文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报越过的机
关,以免引起行文混乱。
2.
“条条”一般不对“块块”下命令、作指示,但可在业务管理范围内向下级行文。
3.
经批准在报刊上发表的公文,应当视为正式公文,具有正式公文的同等效力。
4.
上行文不必同时抄送下级,下行文如有必要,可抄送上级。
5.
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上级请示问题,应当写明主报单位与抄报单位,而不能出现两个以上的主报单位,以免公文无人负责受理。
6.
上级的公文,未经许可与没有经过一定手续,下级不能任意翻印、转发。
B、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一、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加“文件”组成;如“苏州同济医院文件”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红头至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红头至上边缘80mm。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着页显示正文。
二、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三、主体
1、公文标题
红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顶格用3号仿宋体;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3、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成文时间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6、公文生效标识
(1)、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2)、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3)、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7、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三、版记
1、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2、抄送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如“抄送:×××××。”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4、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5、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四、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离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10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就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11公文的特定格式
11.1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两线之间各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11.2命令格式
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签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分送机关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11.3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其标识位置同8.1.4,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六条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第十七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注明经政府同意。
第十八条
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二十条
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第二十一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二条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二十四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过程。
第二十五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的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六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七条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
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杜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六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七条
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三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九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四十一条
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二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十三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五条
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四十六条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四十七条
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布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四十九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销毁。
第五十一条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五十二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工作有员调离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三条
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文要求
标题:小标宋体,二号字
正文:仿宋,三号字
行间距:一般设置“固定值”28磅
字间距:一般不作要求
公文格式及公文字体字号标准
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惯例,政府文件用A4纸,党委文件用16K。
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
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
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
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
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
[公文写作]公文格式排版中的字体要求[公文写作]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
主标题(又称一级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
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
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正文均为三号仿宋。
以上为政府公文规定。且主标题以外的部份的标题和正文可采用小三号字体,但以三号为最正规。
1、密级用三号黑体字
2、紧急程度,“特急”、“加急”用三号黑体字
3、文号用四号仿宋体字加黑
4、签发人用三号楷体字
5、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加黑
6、大小标题号“一、二、三……”用三号黑体;“(一)(二)(三)……”用三号仿宋体字
7、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每页19行,每行25个字)
8、批转(转发、印发)……通知,通知正文用三号楷体字,被批转(转发、印发)文件用三号仿宋体字
9、附件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
10、印发传达范围用三号仿宋体字
11、“主题词”三个字用三号黑体字;词组用三号宋体字
12、抄送机关名称用四号仿宋体字
13、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用四号仿宋体字;印发份数用五号仿宋体字
公文格式(字体、字号)、排版规范要求
第一篇:公文格式(字体、字号)、排版规范要求
公文格式排版规范要求
公文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法定职权而制作的文稿。它能够跨越时间、空间的限制,有效地传递公务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具有规范格式、规范体式、不允许任何随意性的特点。其格式包括:标题、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签署、主题词等。其种类繁多,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十三类。
一、页面设置排版
(一)新建一个文档并打开,在“文件”菜单栏下点击“页面设置”。
(二)打开页面设置对话框后,设置“页边距”选项卡: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
(三)设置“版式”选项卡:勾选“奇偶页不同”,在“默认”按钮中选择“是”,并确定。
二、标题
(一)大标题:字体:方正小标宋_GBK;字号:二号。
(二)一级标题:要求带顿号,字体:方正黑体_GBK;字号:三号。
(三)二级标题:要求带小括号,不带顿号。字体:方正楷体_GBK;字号:三号。
(四)三级标题:要求用阿拉伯数字,不带顿号,而是删除键上的“.”。字体:仿宋;字号:三号。
-1能用阿拉伯数字,如:“2012年7月18日”。
七、行距格式:
点击“格式”菜单栏下的“段落”,在行距选项框中选择,一般用“单倍行距”或“固定值”的25-28磅。
-3-
第二篇:公文字体格式规范
公文排版字体要求以及印制要求
标题:小标宋体,二号字
正文:仿宋,三号字
行间距:一般设置“固定值”28磅
字间距:一般不作要求政府公文格式及公文字体字号标准公文纸
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一般惯例,政府文件用A4纸,党委文件用16K。
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
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
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
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列居中对称,间距恰当,做到既有美感,又要避免产生异义。
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公文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机关。
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书写时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
称、统称。上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必须同时报送几个主
送机关的,可以用抄送形式;下行文可以有两个以上的主送机关,但是,如果主送机关过多,则一般用规范的统称,如“各地行政
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等。标识位置
在标题下空1行处,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
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
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3.公文正文。标识在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
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处,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
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
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
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
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
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
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
日期需要完整写出年、月、日,而且必须用汉字书写(“零”写
为“O”)。成文时间标识时,右边要空4字。一般惯例,政府文
件日期为大写数字,如“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党委文件日期
为小写数字,如“1999年10月1日”。
6.发文机关印章。按照《××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
文处理办法>细则(试行)》“公文除以电报形式发出的加盖发报
专用章外,其他公文一律加盖印章。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盖印的位置一般应上距正文2mm~4mm。,以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
为标准。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
线压在成文时间上。联合行文的印章: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
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
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
3mm。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
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
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
中排布。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这里需要注
意的是,新《办法》规定,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
章,而旧《办法》只是规定,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
关加盖印章。
7.附注。指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上行
文的“请示”文种中,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三、版记部分主要标识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
印发时间等要素。
1.主题词。是进行文献标引、存储、检索等工作的工具,位于附注之下,抄送机关之上,它是实现机关办公自动化,提高
办公效率和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的排列次序为:反映公文
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形式的主题词在后。在单主题公文中,反映公文中心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分述内容的主题词在后;在多主题词公文中,反映公文内容的各主题词按其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2.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四、其他
1.格式中的几个用线。
(1)在眉首与主体之间,一般用一条红色的间隔线。使用这条线的区别是,党的领导机关如中央、省委、地委、县委文件的间隔线中间有一颗红角星,行政机关如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的文件一般采用一条连续的横线,中间没有红角星。这条线一般在发文字号下4mm处与版心等宽,采用红色反线。
(2)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黑色反线,宽度同版心。
2、用纸。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GBA4型,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
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大于或等于15次,不透明度大于或等于85%,PH值为7.5~9.5。
3.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4.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1)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2)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
BI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3)装订要求。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5.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处。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与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第三篇:公文字体格式规范
公文排版字体要求以及印制要求
标题:小标宋体,二号字
正文:仿宋,三号字
行间距:一般设置“固定值”28磅
字间距:一般不作要求
政府公文格式及公文字体字号标准
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一般惯例,政府文件用A4纸,党委文件用16K。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
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
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
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列居中对称,间距恰当,做到既有美感,又要避免产生异义。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公文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书写时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上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必须同时报送几个主送机关的,可以用抄送形式;下行文可以有两个以上的主送机关,但是,如果主送机关过多,则一般用规范的统称,如“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等。标识位置在标题下空1行处,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3.公文正文。标识在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处,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需要完整写出年、月、日,而且必须用汉字书写(“零”写为“O”)。成文时间标识时,右边要空4字。一般惯例,政府文件日期为大写数字,如“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党委文件日期为小写数字,如“1999年10月1日”。6.发文机关印章。按照《××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
文处理办法>细则(试行)》“公文除以电报形式发出的加盖发报专用章外,其他公文一律加盖印章。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盖印的位置一般应上距正文2mm~4mm。,以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为标准。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联合行文的印章: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新《办法》规定,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而旧《办法》只是规定,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
7.附注。指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上行文的“请示”文种中,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三、版记部分
主要标识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要素。
1.主题词。是进行文献标引、存储、检索等工作的工具,位于附注之下,抄送机关之上,它是实现机关办公自动化,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的排列次序为:反映公文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形式的主题词在后。在单主题公文中,反映公文中心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分述内容的主题词在后;在多主题词公文中,反映公文内容的各主题词按其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2.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
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四、其他
1.格式中的几个用线。
(1)在眉首与主体之间,一般用一条红色的间隔线。使用这条线的区别是,党的领导机关如中央、省委、地委、县委文件的间隔线中间有一颗红角星,行政机关如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的文件一般采用一条连续的横线,中间没有红角星。这条线一般在发文字号下4mm处与版心等宽,采用红色反线。
(2)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黑色反线,宽度同版心。
2、用纸。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GBA4型,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大于或等于15次,不透明度大于或等于85%,PH值为7.5~9.5。
3.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4.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1)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2)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
BI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3)装订要求。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5.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处。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与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第四篇:公文字体要求
公文印章规范用字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中、区直)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发〔2007〕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5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单位公文印章用字,请各单位遵照如下要求执行。
一、公文发文字号
公文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置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发文字号中,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如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联合行文,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六角括号〔〕可从插入菜单的“特殊符号”项的“标点符号”处选出键入。
二、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一般位于公文眉首之下、主送机关之上。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应当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识发文机关。公文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
+公文主要内容
+文种”组成。函、批复、任免通知、会议纪要的标题由“公文主要内容
+文种”组成。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应注意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三、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主送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主送机关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
体字标识。公文主送机关名称按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的顺序排序;跨系统联合行文的,按党、政、军、群顺序排列。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回行时仍需顶格。因主送机关过多而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在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予以标识。
四、公文正文
公文正文,位于主送机关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和年份不能回行。正文要简明扼要,层次清楚。一般情况下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公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10mm×297mm),左侧装订。文字从左向右横排,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键入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3.5cm,下2cm,左2.8cm,右2.8cm;键入格式段落左右缩进-0.5字符,间距段前段后0行,行距设置1.4倍。)
五、公文附件
公文附件说明,应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标识附件顺序号和附件名称。附件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如回行应与上行文件附件名称文字齐平。附件应在附注之后、主题词之前另页全文打印,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依顺序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的,应在附件首页的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及序号。
六、公文成文日期
公文成文日期是公文生效的时间,是公文的一项重要内容,用中文数字将年月日标全,规定“零”要写成“○”,要区别汉字
“○”与阿拉伯数字“0”,不可相混使用。如“二〇〇九年”不能写成“二00九年”,也不能写成大写英文字母
“二oo九”年。
公文成文日期以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右空四格。成文日期可从插入菜
单的“日期和时间”处键入。
七、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并加盖发文机关印章。成文日期后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八、主题词
主题词是用于提示公文内容、便于公文检索查询的规范化词,在抄送栏之上,居左顶格标识。“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主题词按照《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的规定和要求标引。
九、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抄送机关设在主题词下1行,抄送栏左右各空1字,作4号仿宋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名称的排列分3层:第一层为党、军、群;第二层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政协办事机构,法院,检察院;第三层为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十、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栏,设在抄送栏之下,左右各空1字,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印发机关居左空1字;印发日期居右空1字,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印发日期为公文付印的日期;无抄送机关时,印发机关栏在主题词之下,占l行位置。印发份数居印发机关栏下右空2字标识,使用4号仿宋体字,用圆括号括入。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
第一,公文结构层次序数要符合规范,公文应力求减少过多过细的结构层次。
一级标题序码用:一、二、三、……大写数字后用顿号“、”,不能写成:一.二.三.……
二级标题序码用:
(一)(二)
(三)……括号后不能加顿号
“、”,不能写成:
(一)、(二)、(三)、……
三级标题序码用:1.2.3.……阿拉伯数字后用圆点“.”,不能用顿号“、”,不能写成1、2、3、……
键入标点“.”时要注意切换成全角。
四级标题序码用:⑴⑵⑶……
不能写成⑴、⑵、⑶、……
“第一”、“第二”,“首先”、“其次”后面,用逗号。
引号、书名号之间的顿号可用可不用,但不论用否,全篇一定要统一。书名号“《》”“〈〉”从插入菜单的“特殊符号”项选择。
县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本单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继续认真深入开展公文及印章用字检查工作,提高我县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水平。
第五篇:公文字体要求
字体
1、公文版头
宋体(仿宋),字号可
根据文字的多少确定
2、发文字号4号仿宋(新宋)
3、公文标题2号宋体
4、受文单位、正文
35、附件
36、发文机关、成文时间
37、主题词
38、抄送单位、印刷版记
49、签发人
310、密级、紧急程度
3段落行间距:
28磅
页边距:
上下
2.52mm左右3.17mm号仿宋
号楷体
号仿宋
号黑体
号仿宋黑体
号仿宋
号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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