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国资委内部审计工作会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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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资委内部审计工作会议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6.29?

  【字

  号】皖国资评价[2006]109号

  【施行日期】2006.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国资评价〔2006〕109号)

  各省属企业:

  《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5月25日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安徽省内部审计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及子企业(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七条

  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企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应当由外部董事担任,没有外部董事的主任委员应当由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企业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

  (三)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

  (四)监督企业社会中介审计等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

  (五)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

  (六)其他重要审计事项。

  第九条

  未建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监察(纪检)、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

  企业所属子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督和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按企业内部分工组织或参与组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或者未规定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有关内容组织进行内部审计;

  (四)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子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企业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十)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十一)对本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来源、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监督应当根据企业的内部职责分工,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

  为保证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和完整,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省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对下列特殊情形的子企业组织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工作: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不适宜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特殊子企业;

  (二)依据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规定,在境外进行审计的境外子企业;

  (三)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内部有关单位。

  第十六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的评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进行。

  第十七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本企业及其子企业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做好社会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的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必需的权限。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拥有以下权限:

  (一)参加企业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机构授权可暂予以封存;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的其他处理权或者处罚权。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并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做好审计准备。

  第二十二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第二十三条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尚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协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审计报告上报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决定)。

  对于报请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协调处理的审计报告,应当根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审定意见,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决定)。

  第二十六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审计档案。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每年向本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十八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主要审计项目应当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第三十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一条

  对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及时落实内部审计意见,给企业造成损失浪费的,企业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机构及时反映情况。

  第三十二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省国资委备案:

  (一)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二)重要子企业负责人及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向省国资委报送专项报告。

  第三十三条

  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省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对企业及其子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组织进行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向省国资委提交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省国资委、省审计厅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五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七条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三十八条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

  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三十九条

  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企业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十条

  企业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聘任和后续教育,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对于企业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除按规定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者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外,同时还相应追究企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

  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企业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省国资委报告相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企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各省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篇二:国资委内部审计工作会议

  

  内部审计座谈会发言稿

  内部审计座谈会发言稿

  协会动态

  在中央企业内部审计会议上的讲话

  201X-12-3112:36:18余效明

  201X.129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作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会长,很高兴能参加国资委组织的专门针对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会议,这既是对过去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取得成效的高度肯定,也必将推动其未来的更好发展。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各位领导给予内部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对中央企业广大内部审计人员的辛勤工作表示崇高的敬意~下面,我讲两点意见,和大家交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不断深化改革,加快结构调整,改善企业管理,推进技术创新,无论是在企业规模,还是经济效益方面,都有了巨大的进步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中央企业的内部审计作为现代化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逐步建立并发展壮大,为促进中央企业健全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更加复杂多变,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这对内部审计服务和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一

  方面是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内经济社会进入

  新常态

  的发展时期,呈现出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

  三期叠加

  的阶段性特征,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等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竞争更加激烈。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不但影响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而且对中央企业而言,还意味着如何发挥领头羊的作用,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保障国民经济安全、稳1/22页定运行服务。

  另一方面是中央企业深化改革进入深水期和攻坚期。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部署,提出了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的总体要求。落实三中全会的精神,不仅需要中央企业自身进行经营战略、组织方式、管理方法等方面的调整,而且需要从中央企业产业布局、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合作方式等宏观层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这些改革的实施会打破固有利益格局,因此必然面临重重困难和阻碍;加之国内外形势的复杂性,如何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顺利完成改革,对中央企业提出了巨大挑战。

  那么,如何应对好内外部环境变化和企业自身改革带来的挑战,在这一

  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推动中央企业新一轮的科学发展,我想其中有一条就是要重视内部审

  计工作,把内部审计摆到一个新的高度发挥好它的作用,借助于内部审计保障企业各项战略决策的贯彻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通过内部审计帮助企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绩效,从而顺利推动改革,实现科学发展。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其中第二十条提出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的要求,这说明内部审计作为整个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领导层的高度重视,而且有必要也有空间继续加强和改进,在企业自我约束和服务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新形势下,经营环境的变化、企业改革的需要以及领导的重视与肯定,都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挑战,那么内部审计如何顺势而上、有所作为呢,我提三点建议,供大家讨论。

  1、切实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领导重视是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虽然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在组织架构、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等方面已经逐步建立健全,可以说是走在全国前列,但从整体上来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需要各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领导更加关注和支持内部审计,从组织上保障审计的独立性,为其工作开展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条件;支持审计项目计划、立项乃至实施的全过程,尤其是在2/22页审计遇到阻力和困难的时候要给予支持,帮助内部审计工作

  攻坚克难

  ;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关注审计整改,促进各部门能够通过及时有效地整改,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充分发挥好内部审计的作用。当然,有作为才有地位,这是双向的。要领导重视和支持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人员自身必须积极主动地有所作为,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体现出内部审计的价值,才能够引起领导的重视,争取到领导的支持。

  2、创新工作思路,推动中央企业内部审计转型。

  内部审计要想有所作为,首要的就是转变理念、创新思路,提高审计的层次和水平。不能仅仅局限于过去的财务收支审计、一般的合规性审计,而应当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治理为目标、以增值为目的,关注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尤其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一是要通过审计促进顶层战略决策、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企业领导层制定战略决策,就像是为企业发展描绘出蓝图,要想实现这张蓝图必须依靠各级组织、各部门人员不折不扣地执行,把各项战略决策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否则再好的蓝图都会变成纸上谈兵。内部审计就是要关注战略执行的整个过程,不但要及时揭示相关部门和人员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而且要从实际出发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从上至下有力传导、取得成效,保障企业战略得以有效落实。甚至于,内部

  审计还可以根据审计中发现的情况对战略决策或政策措施本身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建议,这样站位就更高,真正体现出内部审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最近我们到江苏旷达(民营企业)调研时候发现,该企业管理层正在推行内部经营体的制度,分产业、分车间、分班组将各单位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经营体,半成品产成品各单位相互间流动按照内部价格进行结算,从而对其绩效进行管理和考核,奖惩挂钩,以此提高企业整体的经济效益。其内部审计部门为保障这项制度的顺利执行,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就是内部价格仲裁;二就是内部核算报表真实性的审核;三就是制度可行性及其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价;四就是对各经营体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这个企业的内部审计在保障企业战略层面措施的落实3/22页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真正是提高了审计的层次。从目前中央企业来说,发展经营过程中经常涉及收购、兼并、重组等重大战略决策,内部审计要积极参与其中,围绕决策执行进行跟踪审计,发挥好保障战略决策落实的作用。

  二是针对企业的核心业务、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有效防范风险。无论是外部环境的波动,还是企业自身的变革和调整,都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而且这些风险常常容易在企业核心业务领域由于经营管理关键环节的疏漏而积聚和爆发。因此,内部审计要将自身定位于企业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企业核心业务领域

  和经营管理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及时揭示风险、消除隐患,促进企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当好企业发展的安全员

  。再举一个我们最近调研时发掘的例子。(虽然是行政单位的案例,但相信对企业内部审计也会有所启发。)江苏省公安厅内部审计通过分析,梳理出全厅业务和管理的三条主线,并进行审计跟踪。一就是针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前经济责任事项告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以及审计整改跟踪五个环节。二就是针对公安主要执法活动,开展执法活动财物网上动态审计,逐步将原来单一专项审计变为对全部执法活动的常态审计,将原来执法活动终结后的事后审计变为依托平台数据信息的全程审计,将原来人工审计变为借助信息化手段的智能审计,实现监督关口前移、覆盖领域拓展、预防预警提醒,有效提升了审计监督的主动性、时效性和常态化。三就是针对大额投资,对工程项目的论证、立项、招投标、合同执行、隐蔽工程变更洽商以及单项工程结算和决算等各个环节实施审计监督,部分审计内容甚至延伸至供应商企业中,监督的重点也由造价审核为中心转变到以风险导向为中心,实现了全过程跟踪审计,切实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完善内部控制,堵塞企业经营管理漏洞。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一环,因而它既要发挥一个践行者的作用,更要作为一个推动者,促进内部控制

  体系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往审计署针对中央企业审计发现的很多问题,大到投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小到财务管控不严格私设

  小金库,都是可以通过强化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来避免或者说减少的。在这方面,相当数量的中央企业内部4/22页审计都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与创新。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持续创新开展内部控制测试与评价工作,以风险为导向确定测试范围及内容,以提升公司的管控水平及抗风险能力为出发点科学编制测试方案,以精准揭示管理的突出问题为落脚点有效组织测试工作,并合理运用内控评价结果,建立常态化、责任明确的内控缺陷整改跟踪机制,构建差异化的内部控制考核体系等。目前,内控测试和评价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不仅公司各级管理层已将内控评价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改善风险管理和提升运营质量方面的重要手段,还帮助公司员工树立了全员内部控制的意识,有效推进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3、提高内部审计人员能力素质,加强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建设和应用。

  理念和思路创新后,内部审计人员的能力素质也要跟上,才能把新思路、新理念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如,要关注企业经营管理,就不能只懂财务不懂业务;要揭示企业风险,就不能只关注企业本身而忽视外部宏观环境变化;要落实企业战略,就不能只着眼当前具体某个环节的情况而不立足企业长远、全过程的战略执行成效。因此,内部审计人员要

  拓宽视野,在精通财务知识的基础上培养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此外,审计的技术方法也要跟上。尤其是在当前摊子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特别注重利用好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也就是计算机审计,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能。所谓的计算机审计,搭建审计管理平台、进行审计过程的规范化管理,这是一个方面,还有另外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将计算机技术与审计人员思路结合,让计算机模仿审计人员的思维,把审计人员的经验、技巧、想法用程序化的语言输入到计算机中,使之模块化,通过程序运行分析帮助审计人员发现疑点线索并提示预警,而后审计人员再进行实地延伸调查予以落实。这也就是我们说的总体分析、发现疑点、综合研究、分散核查,这样既能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够增强审计的实效性。在这个大数据的时代,内审人员还要懂得运用计算机进行大数据分析,通过对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的综合分析,得出更加全面和具有建设性的结论。

  同志们,新的时代赋予我们内部审计新的使命和任务,相信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内部审计人员的辛勤耕耘下,中央企业内部审计一定能5/22页

篇三:国资委内部审计工作会议

  

  国家审计第12期内文.indd70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文张玉竹[摘要]本文阐述了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和实现途径,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领导的建议。[关键词]国有企业

  内部审计

  实现途径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中央审计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委员会的成立,从政治上、组织上、制度上确立了靠力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审计共同构成审计监督体系,为实现集中统一、全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构建目标,必须加强党对内部组成部分,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内部管理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强化内部监督,推动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合规高效经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是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的必然要求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内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审计工作的根本保部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最本质、最鲜明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制的特征,要提高党领导审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度和机制,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国有企保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内部业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审计是国有企业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总审计师制度,进一步完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通过摸清真善管理体制,在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情况、反映突出问题、揭示风险隐患,能够有效现代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减少审计监督盲区,成为国家审计的有力补充,提方面发挥更大更有效的作用。升审计全覆盖的质量。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是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的必一、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领导的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必须一以贯之。重要意义(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强化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势。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强调,“要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加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内部审计作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要自觉在本单位党组织的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体现党组70中国内部审计.2020年第12期2020/12/17上午8:41

篇四:国资委内部审计工作会议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年(卷),期】2006(000)001【摘

  要】<正>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可

  【总页数】5页(P6-1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239.45【相关文献】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努力推动中央企业管理再上新台阶——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在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J],2.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J],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J],;;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J],5.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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