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5篇

时间:2023-05-24 13:10:05  阅读:

篇一: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范文怎么写

  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范文怎么写【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__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西双版纳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方案》,从源头上强化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的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两关闭、三严禁”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限放区域,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紧盯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禁限放政策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对全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坚决守护好西双版纳蓝天白云。

  二、整治范围

  全州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店(点)。依法取缔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三、整治内容

  (一)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特别是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按照各县(市)人民政府禁限放政策规定,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调

  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把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行为,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准确把握大气污染治理禁限放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进货。加强对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烟花爆竹仓库改变设计用途使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品,严禁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

  (三)加强禁限放政策规定的宣传,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知晓率。

  及时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经营者宣传属地人民政府针对大气污染防范治理明确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政策规定。并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在店内粘贴属地人民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燃限燃区的划定范围图,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者宣传县(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营造大气污染防范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新分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源头管控责任,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审批和整治,协调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理。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利用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契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做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领域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推动全州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范文怎么写【篇2】

  当前,烟花爆竹经营进入旺季,是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多发时段,为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

  重点摸排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及家庭作坊,对于曾经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户以及辖区交界地区、偏远村庄、出租房屋、废弃厂房、闲置居所等重点部位,要落实专人反复排查清理,重点监控。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捣毁,并对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一律予以收缴,同时要追根溯源,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

  (二)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存储、运输、燃放行为

  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设和道路运输及燃放许可,在镇政府已划定的禁燃禁放区域要杜绝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经营运输活动和走街串巷销售行为。

  (三)严格查处落实不到位行为

  严格查处烟花爆竹零售企业是否落实“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的规定和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落实“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要求。

  三、责任分工

  (一)各村居具体负责本村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是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突出重点、找准方向,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网格化”监管措施,开展拉网式检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重点排查闲置房、出租房、养殖场、菜园屋、废弃砖瓦窑场等部位,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镇督察室要督促所辖村居(社区)等区域全面排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村居(社区)排查责任。

  (二)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把行政许可和安全条件关,科学合理布设零售网点,禁放区不再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实现全覆盖执法检查,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行为,坚决关闭取缔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店(点)。对查

  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三)市场监管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企业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产品包装、标识等的监督检查,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四)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确定运输路线,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案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和其他部门移交的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__年11月10日前)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内容、措施和工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__年11月11日到20__年2月16日)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于无证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集中严肃查处,一经发现要坚决没收产品,依法追究责任,并追查进货渠道,对上游相关批发企业违规销售行为给予严处。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防止非法流通。各相关部门要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总结督查阶段(20__年2月17日至20__年2月28日)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经营市场再次进行“回头看”,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惩罚力度,防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违规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巩固打击取缔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

  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科学分工,细化责任,牵头组织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统一组织实施,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明确各村居(社区)负责人和网格监管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联合执法

  各村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严厉打击。建立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规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教育和举报奖励力度

  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要通过主流媒体滚动播放、流动宣传车、村居大喇叭广播、公共场张贴警示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和案件追责处理案例,提高触动力、威慑力。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密度张贴《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公开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严格督导问责

  镇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镇纪委对各村居(社区)、各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及时通报各村、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和对因失控漏管、执法检查不到位而导致非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的,镇纪委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范文怎么写【篇3】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办〔20__〕17号)要求,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销毁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烟花爆竹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安全红线意识、安全管理能力、风险分析管控能力、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烟花爆竹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顿淘汰安全生产条件差和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原则上我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只减不增。

  二、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和考核标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带头学习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特别是关键时间节点必须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企业所有从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开展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向社会和全体员工作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应急处置责任。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要求,根据本单位的风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结合实际制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使从业人员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烟花爆竹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四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药量、超定员、超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分包转包”“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超量储存”“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对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关于调整允许在贵阳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的通告》(20__年)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产品进入我市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1.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准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原则上我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只减不增。严格按照《贵州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鼓励支持现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使用成熟的新设备、新药物和新工艺。(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双控”体系建设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全面排查风险点,分级管控并提出管控措施,做到风险排查无遗漏、管控措施不缺失,严防风险演变为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并积极利用“贵阳市安全生产云双控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在20__年12月31日前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100%完成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督促辖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原《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改要点清单的通知》)(黔安监管三函〔20__〕11号)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__)等要求,在20__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形成隐患清单和“一患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证或关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在20__年12月31日前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对照安全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和销毁处置安全管理。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督促烟花爆竹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装载查验、记录

  制度;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使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对烟花爆竹产品流向进行线上监控。严格执行我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导有燃放意愿的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在春节、元宵节等燃放活动集中时段,采取强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等重点场所周边治安巡逻等措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的销毁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机构队伍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参与,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销毁安全指南(暂行)》,落实安全措施,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结合本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历史,有的放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突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中村、闲置厂房、退出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闲置工库房等场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为;畅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渠道,发动乡镇、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失信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和行业禁入,涉及违法犯罪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__〕116号)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宣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导致事故的惨痛教训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作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药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__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__年12月31日前完成;保护现有烟花爆竹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超设计药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整治顽瘴痼疾问题。在20__年6月30日前要实现:按照氧化还原性质分类储存原材料,并对应储存品种在库房外张贴危险化学品主要风险,严格落实出入库台账登记,对原材料储量实现动态监管;在涉药工房实现定点定量管理,做到消防器材定域摆放、含药原料半成品限高定域摆放,将工房限药量结合实际核算为利于计数的计量单位(筐、袋、饼等);结合企业实际制作入厂安全警示教育片,应用门禁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出入厂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在有易燃易爆粉尘散落的岗位应设置清洗设施,保证充足的清洗用水,并定期开展沉淀积药池废药清理工作,明确处理方式,并形成废药处置台账备案。(市应急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督促企业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烟花爆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并及时学习贯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的工程设计、施工、作业、设备维修等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__)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实行专店销售,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零售店(点)。(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进一步降低涉药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鼓励现有企业加快

  安全环保新材料和自动化新装备的应用,并依法加强机械设备真药试验和机械化自动化改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为重点考核内容,在检查过程中对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随机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促进企业针对不同岗位,将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国家政策、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安全知识、危险物品理化特性、应急处置能力知识合理纳入培训内容,确保员工培训到位,实现应知应会。严格从事烟花爆竹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裸药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自20__年10月起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0__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配备1名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__年12月31日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切实落

  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严格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对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设计不合规通过审查、防雷防静电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技术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力度。

  坚持常态化宣传和重点时段重点宣传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安全、文明燃放意识和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危害认识,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形成绿色、低碳、文明的生活习惯,树立社会新风尚,构建优美居住环境,巩固和维护好全国生态文明城市称号。(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__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__年6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__年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__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__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加大支持烟花爆竹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大跟踪督导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督导检查,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确保专项整治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四)强化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梳理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并报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组(市安委办)。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日期为每年12月10日前,三年行动报告报送日期为20__年12月10日前。

  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范文怎么写【篇4】

  为规范我乡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非法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属地落实监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小水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持证经营情况。检查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烟花

  爆竹、超范围经营礼花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严查安全经营条件。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煤气灶、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设立“禁烟禁火”标识;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要求;是否按规定控制零售单位配送存量。指导经营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不断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加强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公墓山、寺庙等重点燃放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对全乡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5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5月-12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办、派出所、企业站等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三)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12月-20__年2月)。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专项整治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适时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乡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成员单位因工作不力,责职不清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推诿、履职不到位,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范文怎么写【篇5】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关,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各地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__)等规定,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

  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予许可。组织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经营许可条件“回头看”,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全覆盖复查验收,不具备许可条件的,责令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严格依法处理到位。

  (二)切实加强经营安全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检查的质量,从严查处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违规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超许可限量存放,超量向零售点配送、向无证零售点销售,产品流向管理不严格等行为。对照《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执法力度,对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严格依法停业整顿。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规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严格依法关闭到位,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信息化科技支撑。

  各地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围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以终端感知数据为支撑,构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模型,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感知等技术手段,建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分析,为重点监管、精准执法、科学施策提供科技支撑,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损失。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区域协作、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

  总管三〔20__〕116号)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突出清明节、春节等重点时段,紧盯曾经的烟花爆竹生产传统地区、非法经营重点地区,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场所进行定期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利用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__年4月至20__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__年4月至5月)。各地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__年5月至12月)。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周密部署,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加快推进排查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__年)。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督办、专题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退出,切实降低安全风险。

  (四)巩固提升(20__年)。各地要及时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大力推广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20__年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烟花爆竹事故教训,聚焦烟花爆竹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反映出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及时总结示范。各地要突出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做好宣传推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通过定期通报、暗查暗访、异地互查、随机核查整改等方式,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范文怎么写【篇6】

  为认真贯彻省、市《20__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现提出我区20__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继续推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深入开展安全整治,切实落实“打非”责任,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努力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从业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从而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1、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单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

  2、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到依法监督,规范有序,管理到位。

  3、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

  1、加大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重点打击高温、销售旺季等期间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开展联合执法。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燃放违法违规行为。

  3、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整顿力度,规范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城区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和监督执法。

  4、以监督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的完善。通过监督执法,促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安全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一系列基础工作。

  5、严肃查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禁止烟花爆竹行业使用氯酸钾的决定,联合质监部门开展批发经营企业的抽检工作。对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一经查实,将严肃从严处理。

  五、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坚决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依法取缔、严格查处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作为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来抓。

  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重要意义,针对本地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明确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研究制定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方案;要将责任落实到镇(街)、社区、村组,并纳入开展乡镇达标活动的内容;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尤其是在销售旺季,要开展多频次深入的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在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要采取举报电话、举报奖励、明查暗访等方法,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氛围。

  区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区安委会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由安监、公安、工商、监察、质监、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具体协调、组织、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日常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各镇(街)、作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安全燃放方案的管理,查处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和查处有照无证及超范围经营行为;质监部门要严查假冒伪劣产品和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工作,审批和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考核等工作。

  3、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整治过程出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4、加强监督,追究责任。安监部门要会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检查和专项督察,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审批许可等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范文怎么写【篇7】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境,严防事故发生,最大限

  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在经营领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等非法经营、无照非法销售等问题,坚决予以取缔无照无证的经营行为,严格防范产品安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流入市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__年1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销售门店

  (一)检查主体资格,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在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才能核发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许可证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检查烟花爆竹经销商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禁售产品。禁售非法购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配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检查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在居民区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严把质量关,安排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销售烟花鞭炮的企业和网点开展产品监督抽样,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四、具体措施

  (一)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为抓好此项工作落实,成立株洲市石峰区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朱正光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品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由李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相关股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管局长、所长亲自抓,切实形成整治合力。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清理整治,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重点监督检查流通领域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批发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按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三)强化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进行重点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股室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制度。要严肃纪律,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责任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烟花爆竹在销售领域突出的问题。严格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整治情况、图片及查处案件数字分别于每月15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局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篇二: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报废烟花爆竹销毁安全操作规程

  1总则

  1.1为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报废烟花爆竹的销毁行为,确保报废烟花爆竹销毁过程安全,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报废烟花爆竹的销毁。不适用于其它来源的报废烟花爆竹的销毁。

  1.3报废烟花爆竹的销毁,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公司其它相关制度和技术规程。

  2术语

  2.1报废烟花爆竹

  指超过有效储存期限的烟花爆竹或质量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

  2.2销毁

  指采取技术措施消除报废烟花爆竹危险特性的作业及过程。

  2.3作业人员

  指从事报废烟花爆竹销毁的操作人员和现场监督的人员。

  3作业人员

  从事报废烟花爆竹销毁的人员,应当经过公司级的专项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质量安全标准和产品结构、作用原理、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方法,具备销毁烟花爆竹的操作技能,经公司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4着装及防护器材

  销毁全过程,作业人员应当着棉质工作服、戴安全头盔、穿防火工作鞋;穿戴好防护用品,使用专用器具,备好灭火器和水桶等消防器材。

  5作业场所

  销毁报废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的规定,外部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防护掩体、销毁品存放间室(或划定存放地域)、销毁水池(池有效容积不得小于15立方米)或销毁坪、远距离点火装置、消防水池等设施,并经过公司确认。

  6销毁操作

  6.1销毁方案

  销毁报废烟花爆竹,应事先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销毁方案,选择适当的销毁方法,确定销毁责任人,监销责任人和销毁作业人员、销毁数量、销毁时间、销毁设施、场地、安全措施及警戒等事项,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6.2销毁产品确认

  拟销毁的报废烟花爆竹,应进行详细清点,对种类、品种、规格和数量情况进行造册登记,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

  拟销毁的报废烟花爆竹,应标识并放置在指定位置。

  6.3场地与器材准备

  销毁前应当对预设场地进行彻底检查,对周边环境进行警戒。

  现场备有灭火器、水桶、消防小水池等消防器材;备有点火器材、引燃器材。

  6.4销毁操作

  销毁报废烟花爆竹可采用烧毁法和溶解法。

  采用烧毁法,只限于爆竹或C级、D级及在地面燃爆的烟花产品,且一次销毁药量应不超过20kg,销毁时,应分类将产品呈带状平铺在销毁坪上,其产品带的宽度不得超过50cm,厚度不得超过10cm;操作人员应当隐藏在安全掩体内,用引燃物距离销毁品20m外点燃、烧毁;每次销毁完成后,应当对现场进行全面清理,确认无残留和火种后,方可进行再次销毁。

  销毁A级、B级烟花产品或礼花弹类产品或其它有抛射危险特性的产品,应当采用溶解法。销毁应在特定的销毁池内进行,且一次销毁药量应不超过30kg,待池内应注满水后,将销毁品逐件放入池内浸泡,待销毁品完全溶解后,可将含药废水放出按规定处理。每次销毁完成,清理销毁池,并将废渣移至指定地点后,方可再次销毁。

  6.5现场控制

  销毁现场应有专人警戒,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销毁现场。

  操作人员应在掩体内隐蔽(或在20米以外的安全地域)持续观察销毁情况,控制销毁状态;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应现场全程监督。

  销毁完毕,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解除警戒。

  7现场情况与处置

  销毁过程出现异常燃烧、爆炸或其它影响安全的异外情况,在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按预案规定采取措施处置。

篇三: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XX经开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工作实施方案

  XX经开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工作实施方案为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带来的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健康、安全环保的宜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简称“禁放禁烧”)。为全面做好经开区禁放禁烧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的通告》要求,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在规定范围内全面禁放禁烧,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文明过节祭祀、摒弃陋习,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职责分工(一)XX公安分局:负责禁放禁烧日常工作,制定总体实施方案;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公开销毁收缴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对不服管理,不听劝阻,阻碍禁放禁烧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安监环保局:全面清理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对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一律不予审批;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禁放禁烧区域内各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放禁烧宣传工作。

  (四)市场监管局:结合当前春节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在依法对重点集贸市场及重点行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通过登记窗口发放禁放禁烧提示告知书,在受理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对禁放区内严禁核发经营范围有“烟花爆竹零售”等字样的营业执照;负责餐饮饭店禁放禁烧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其遵守禁放禁烧管理规定,履行日常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

  (五)XX镇、XX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禁放禁烧管理工作,通过社区和居委会突出禁放禁烧宣传工作,有效管控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行为。动员居(村)民配合、支持、参与禁放禁烧工作,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单位作用,做好禁放禁烧日常宣传、引导和监督。建立基层巡查队伍,做好禁放禁烧信息摸排、巡查和管控等工作,对可能出现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行为进行宣传告知、劝阻制止和及时报告。参照区双禁办成立相应机构,抽调相关人员组建禁放禁烧工作专班。

  (六)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禁放禁烧督查工作,对各部门禁放禁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考核。

  (七)纪检监察工委:负责禁放禁烧执纪问责工作,对禁放禁烧工作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九)经发局:负责向禁放区域工业企业宣传禁放禁烧法规,督促工业企业开展禁放禁烧工作。负责商务流通领域禁放宣传工作,指导各大商场、超市、加油站、汽车4S店以及其他商家开展禁放禁烧宣传,督促其切实履行日常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

  (十)财政局:做好禁放禁烧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一)政法办:指导做好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建设,依托网格化体系组织社会治安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市区禁放禁烧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科学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

  (十二)国土规划建设局、建工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放禁烧宣传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规燃放和燃烧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负责向禁放禁烧区域内建筑工地宣传禁放禁烧工作,指导监督建筑企业做好禁放禁烧工作。负责火车站站前广场返乡民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社发局:负责婚姻登记处禁放禁烧宣传工作,组织督促、检查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宣传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禁放禁烧规定工作。

  (十四)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学校、幼儿园开展禁放禁烧宣传活动,向学校(幼儿园)师生开展禁放禁烧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活动,倡议学生及其家长自觉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行为。

  (十五)机关党委:通过发放倡议书,发挥党员干部、机关部门示范带头作用。

  (十六)直属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职工禁放禁烧宣传和管理工作,做好源头宣传、劝阻和管理工作。

  (十七)光彩大市场:负责本辖区内禁放禁烧管理工作,动员广大经营户配合、支持、参与禁放禁烧工作。对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经营户要有效管控,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市场巡查队伍,做好禁放禁烧工作信息摸排、巡查和管控等工作,对可能出现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和焚烧香纸冥币行为进行宣传告知、劝阻制止和及时报告。参照区双禁办成立相应机构,抽调相关人员组建禁放禁烧工作专班。

  三、工作举措(一)明确禁放区域。XX市区环城西路以东、XX大道以南、XX路以西和XX路(包括XX、XX)以北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香纸冥币。

  (二)强化源头管控。禁放区域内禁止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等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安监环保、公安、城管、市场监管部门对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一律严厉查处。双禁办要组织相应职能部门,分片、分区、分阶段对辖区内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点、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全面开展宣传行动。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等重点时段的禁放禁烧宣传行动。

  2.社区宣传。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细化宣传工作方案,逐户上门发放“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将禁放禁烧宣传覆盖社区商户、家庭,确保禁放禁烧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通告,劝导和制止违法燃放和焚烧香纸冥币行为。

  3.交通宣传。在火车站等醒目位置设置城区禁放禁烧警示标牌,利用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放禁烧宣传标语。

  4.校园宣传。在校园内张贴通告,通过校园电子显示屏、广播播放禁放禁烧宣传标语。组织各中、小学校通过“校讯通”开展宣传活动,实现全覆盖。通过“小手拉大手”“带规回家”等方式,宣传禁放禁烧规定。

  5.通信宣传。在农历小年、春节、元宵节前,通过群发短信向居民开展禁放禁烧宣传。

  6.重点部位宣传。在工地、影剧院、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医院、公共墓地、婚姻登记、婚庆公司、汽车销售门店等重点场所,多种形式开展禁放禁烧宣传工作。

  (四)提前消除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做好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提前消除本行业单位、企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隐患。镇(办)、社区要加强群众工作,提前掌握辖区红白喜事、搬家、购车、生子、升学等易发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行为信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消除隐患。

  (五)严查违法行为。落实12319接处警逢警必查,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农历腊月二十四、腊月三十至正月初八和正月十五。加强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高发区域的日常巡逻,对巡逻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迅速反应、及时查处,依法严厉处罚。

  (六)落实包保责任。各包保责任单位按照禁放指挥部要求,在重点节点期间,下沉包保社区,指导督促包保基层单位开展好禁放禁烧工作。

  (七)加强督导检查。区禁放指挥部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定期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的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禁放禁烧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禁放禁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双禁办”),办公室设在XX公安分局,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地、各部门

  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双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落实好双禁各项工作。

  (二)细化工作要求。XX镇、XX办事处要扎实抓好本辖区禁放禁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区域和部位的管控。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分解本部门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通过禁放禁烧宣传、管控等各项工作措施,坚决杜绝禁放区外烟花爆竹向禁放区内“返流”现象,坚决实现禁放区域、地点内无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XX镇、XX办事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对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区双禁办备案,主动作为,快速行动,抓落实,见实效。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篇四: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XX街道办事处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XX街道办事处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销售区域的通告》精神,深入推进我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总体思路,坚持宣传发动为先,依法告知为先,党员干部带头执行为先,宣传教育和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禁放要求,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街道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XX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中层干部和居委会、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工委委员、副主任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XX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XX党工委副书记

  XX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XX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XX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XX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XX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XX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XX党政办主任XX组织人事办主任

  XX纪检办主任XX综合治理办主任XX宣教办主任XX经贸办主任XX城建办主任XX计生办主任XX民政所所长XX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XX财务室主任XX安监办主任XXXX社区支部书记XXXX社区支部书记XXXX社区支部书记

  三、工作职责1.经贸办:负责辖区厂矿企业、商场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2.城建办:负责辖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3.安监办:负责排查辖区烟花炮竹非法销售、存储工作。

  4.综治办:负责协调公安部门对燃放烟花爆竹居民(商场门店)的执法工作。

  5.宣教办:负责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宣传工作。

  6.创建办:负责燃放后及时清理工作,确保无燃放痕迹。

  7.社区:负责本辖区的家属楼院和商场门店的宣传、劝导工作。

  8.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居民、商住楼院和商场门店的宣传、劝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居委会、社区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治担当,要亲自部署,亲临一线检查指导,与此同时,要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压力传导,做到思想统一、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防死守。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横幅、传单等传统宣传手段,形成铺天盖地的浓厚氛围。深入组织进村入户宣传,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切实让烟花爆竹禁售禁燃深入人心。

  3.精心组织,确保成效。细化网格化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网格员的主力军作用,对本区域实行全域监管,发现非法燃放行为及时处置。

篇五: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广泛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禁放区域自觉拒绝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紧盯烟花爆竹燃放重点时段,落实日常常态化管控责任,确保禁放区内无响声,限放区内烟花爆竹管控规范,推进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常态有效开展。

  二、禁止燃放区域与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xx主城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盐铁路(原青连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的区域;岚山城区,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的区域。

  莒县、五莲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上述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中考、高考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其他禁燃时间,本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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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大力营造声势

  自2021年起,坚持春节等传统燃放时段重点宣传与常态宣传相结合,每年开展多轮、多层次宣传发动,全面营造禁放氛围。

  1.抓好集中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要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自即日起开展宣传报道。以农历小年、春节、元宵节等为重点时段,以集中采访报道、图文解读、公益广告等形式,就《办法》主要内容、环保知识等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使禁放要求、燃放危害、处罚办法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广泛利用社会媒介扩大宣传。充分利用全市户外广告、电子大屏、移动电视、宣传栏等载体刊播禁放规定、禁放宣传口号等内容。各区县政府(管委)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对《办法》进行全方位解读,确保宣传内容紧贴群众,努力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烟花爆竹禁放良好的舆论氛围。

  3.做好“进户入室”宣传动员。各区县政府(管委)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建立工作网格,按照户数印制宣传品,做到进楼栋、进单元、进家庭。

  4.广泛开展禁放志愿服务活动。各区县政府(管委)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要积极组织策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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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放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区县、乡镇、村居三级网格化管控要求配套安排志愿者,确保每个社区都有专门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宣传、劝阻等工作。

  (二)加强源头整治,严查非法渠道

  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协作联动,在岁末年初违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在烟花爆竹零售重点区域、关键部位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出租房屋、城郊结合部等部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形成信息共享、协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实行分级管控,落实管控责任

  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网格三级管控制度。

  一级管控:每年小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初六、初八、正月十五等传统燃放重点时段,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措施。各区县政府(管委)、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以及各职能部门,联合各级管控力量全员上岗,在每个社区(村)、广场、商业区部署管控人员,定人、定岗、定职责,强化教育引导、源头治理、巡查管控等措施,及时发现、阻止、处罚违规燃放行为。

  二级管控:每年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除一级禁放管控外其他日期,以及中高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分线分块,加强责任区域内巡查、劝导、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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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工作,及时规劝、处罚违规燃放行为。

  三级管控:除一、二级禁放管控以外的其他日期,实行三级禁放管控。各区县政府(管委)、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以及各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在日常管理、路面巡防工作中,注意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同时,重点针对新婚夫妇、新开业市场主体、新开工工地,以及庆典、婚庆、酒店等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各区县政府(管委)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领导分片划区、包干到人,督导街道、社区采取包保责任制,强化乡镇(街道)、社区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发挥网格治理机制和网格员优势,形成“部门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社区、社区人员包小区,小区楼长包楼栋”的责任格局,以条块结合的形式确保禁放工作落实到位。加强重要时间节点走访巡逻,采取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等方式积极倡导市民移风易俗,确保每幢大楼、每条街巷、每个商业片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布建有管控人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2月1日)。采取张贴、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新闻媒体刊播,利用新兴网络媒体宣传告知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全面营造禁放氛围,掀起宣传高潮。

  (二)重点管控阶段(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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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继续宣传发动的同时,开展集中整治。根据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三级管控措施,强化社会面巡查检查,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及时收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制品。

  (三)常态管控阶段(2021年3月1日起)。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完善管控措施。持续保持集中整治期间经验做法,加强社会面巡查,做到禁放工作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21年是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第一年,是禁放工作常态长效的关键之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动员,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禁放各项工作。市建立禁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召集人,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和旅游、司法、商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统筹协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重点,做好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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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到位,切实把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三)强化协作,畅通信息。各职能部门立足各自阵地,加强协作配合,集中开展宣传、巡控和查处等工作;广泛发动机关、企事业以及物业管理等社会组织,协助做好宣传告知、内部教育、发现制止等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加强禁放工作的情况收集,重要舆情、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理的,及时上报反馈。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导。督导组由市相关部门牵头,按分工包区县(管委)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查处不到位的辖区、单位,严肃问责;对因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负面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各级各有关部门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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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分工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加强对禁止燃放规定的宣传,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风尚,突出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规定。

  网信办:负责做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本地自媒体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处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相关网络舆情。

  公安机关:切实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责,牵头做好燃放管理工作;加强巡逻盘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以及燃放烟花爆竹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政道路及公园、广场、城市绿地等露天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临街门店经营者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协调沿街、各类公共场所户外广告牌、电子屏发布禁放公益广告;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市容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查处。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宣传教育,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根据职责分工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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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审批审查,在禁放区域内不再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对在线下窗口申请新登记的市场主体进行告知承诺,加强对新开业市场主体的禁放宣传。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禁止燃放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实时空气质量状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督导建筑工程施工或开发企业在举办奠基、封顶等活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相关企业发放禁放宣传材料并签订《禁燃承诺书》。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商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告知,配合查处无照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在线下窗口申请新登记的市场主体(外资)进行告知承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公共交通、客货运输企业落实禁止燃放措施,指导公交、出租车公司等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开展禁放宣传。

  民政部门:负责对办理婚姻登记市民开展宣传教育,发放禁放宣传材料,逐一签订《禁燃承诺书》。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宣传,在全市教育培训机构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印发《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督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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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加强对禁燃区域内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经营场所的督导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发挥牵头引领作用,开展禁放宣传工作,督导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落实禁放措施。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禁放区域内酒店等经营场所的督导管理,开展禁放宣传;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开展普法教育,教育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团市委:负责组织发动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开展各类禁放主题宣传活动;广泛组织各级各类青年文明号开展禁放宣传、禁放承诺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妇联:负责依托社区家长学校等阵地,将禁放列入家庭教育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

  工商联:负责向所属商会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开展禁放宣传。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燃放烟花引起的火灾救援工作;依法依权限对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开展调查;开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消防宣传;做好本系统内禁放工作的宣传发动。

  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对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相关重大事项;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将禁放工作纳入社会治理范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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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禁放工作联合管控、联合执法机制;积极组织策划安排禁放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区县、乡镇、村居三级网格化管控要求配套安排志愿者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加强对本辖区的管控,指导各村(居)委会开展禁放工作。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负总责,结合网格制落实主体责任,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广泛动员组织各级力量,落实各项禁放措施。

  各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监督、检查、劝阻等工作,强化禁放措施落实,对有婚丧嫁娶、搬家庆生等习俗的村(居)民,及时告知禁放政策,确保禁放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配合职能部门查处违规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落实引导教育宣传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直有关部门包联区县督导分工:市城市管理局包东港区,市生态环境局包岚山区,市应急管理局包xx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市场监管局包山海天旅游度假区、xx高新区,市公安局包莒县、五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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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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