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最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6篇

时间:2023-05-24 13:50:05  阅读:

篇一:最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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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单位。包括为*单位提供服务的承包商。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

  除为动火设置的固定场所之外(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房及焚烧炉等),任何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2.2动火作业监护人

  指经过安全培训,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指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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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职责

  3.1*单位生产运行部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并督导实施。

  3.2部属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规范,并提供相关资源保障。

  3.3部属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在本单位的运行督导。

  3.4HSE管理部门对本规范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管理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

  4.1.2动火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潜在风险,必要时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4.1.3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作业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

  4.1.4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一处一次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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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5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

  点动火。

  4.1.6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报部属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前应编制应急预案,作业、监护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预案内容,并至少进行一次桌面演练。

  4.2动火作业前准备

  4.2.1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开展工作安全分析,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4.2.2系统隔离

  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

  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并执行上锁挂签制度。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通风换气。

篇二:最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最新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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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禁火区的动火作业管理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和固定用火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4职责分工

  动火作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5基本要求

  5.1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和作业实施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2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申请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5.2.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5.2.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5.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5.2.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5.2.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3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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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5.3.2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配备应急冲洗水源。

  5.3.3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5.3.4会同实施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5.4作业前,作业实施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以下要求:

  5.4.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5.4.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5.4.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5.4.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5.4.5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5.4.6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规范作业行为。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5.4.7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5.4.7.1在同一作业过程中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5.4.7.2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5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车间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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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5.6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持票作业。

  6动火作业要求及管理

  6.1动火作业分级

  6.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6.1.2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6.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厂房、泵房、黄线区域动火作业必须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6.1.4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下列动火作业在作业前要编制专项动火方案,并按特级动火作业执行:

  6.1.4.1运行的荒煤气管线、没有与系统隔绝的荒煤气管线、吹扫置换不合格的荒煤气管线上动火作业。

  6.1.4.2运行中的电捕焦器上动火作业。

  6.1.4.3煤焦油储罐区及焦油输送管线上动火作业。

  6.2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6.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6.2.2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6.4规定执行。

  6.2.3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6.2.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2.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5%。

  6.2.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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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2.7有可燃构件或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及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2.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范围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6.2.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6.2.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6.2.11动火作业票有效期以作业票终审完成时间开始计算至作业完成验收时间结束,作业审核、审批人应在作业分析合格30min内进行审批,审批后动火开始作业时间距分析时间超过30min,监护人应重新组织进行化验分析。

  6.2.12作业流程应满足作业票证审核、审批、班长验票、作业开始、作业结束、作业验收的程序要求。

  6.2.13特殊动火作业前,应进行JHA风险分析,辨识风险为可接受风险时,方可进行作业。

  6.3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动火作业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6.3.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6.3.2动火申请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6.3.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生产部调度室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3.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3.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4.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6.4.1.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应由动火所在车间、部门通知质监部指派化验分析人员进行。

  6.4.1.2化验分析地点由作业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含班组长)提出,化验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分析时间、分析地点、分析数据。

  6.4.1.3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对上、中、下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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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6.4.1.4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6.4.1.5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6.4.1.6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1.7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4.2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6.4.2.1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6.4.2.2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6.5职责要求

  6.5.1动火作业负责人

  6.5.1.1动火作业负责人,由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指定一名员工临时担任,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6.5.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5.1.3组织对作业活动进行风险辨识,负责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

  6.5.2危害辨识及安全措施编制人

  由动火申请单位监护人及动火负责人、动火人共同参与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逐项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并逐项确认签字。

  6.5.3安全教育人

  按照作业许可证、相关方案及现场实际情况,由申请动火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及动火负责人对动火作业人员、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字。

  6.5.4动火人

  6.5.4.1从事金属焊接与热切割的动火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的特种作业证,逐个填写动火人证件编号。

  6.5.4.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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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4.3应确认动火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

  6.5.4.4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5.4.5应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审批手续不完备时有权拒绝进行动火作业。

  6.5.4.6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6.5.5监护人

  6.5.5.1监护人由动火申请单位指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6.5.5.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5.5.3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

  6.5.5.4配备满足现场需求的灭火器。有中毒、灼伤、窒息等风险的区域作业,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6.5.5.5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5.5.6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6.5.6动火分析人

  6.5.6.1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6.5.6.2应根据动火地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5.7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

  6.5.7.1动火申请单位的领导或领导临时指定的负责人为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

  6.5.7.2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6.5.7.3负责组织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6.5.7.4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6.5.7.5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下达停止动火作业指令。

  6.5.8动火作业审核人职责

  审核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合理有效,是否落实到位,对不符合项措施提出整改意见,补充完善需要落实的其他安全措施。必要时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向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6.5.9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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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9.1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6.5.9.2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5.9.3必要时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和周边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6.5.10安全验收人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负责人和监护人会同其他作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验收。组织人员清理现场,恢复安全设施,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验收合格后,动火负责人和监护人共同在作业票证上“安全验收”栏签字,方可离开现场。

  6.5.11《作业证》上的所有人员签字栏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否则视为无效,并追究责任。

  6.6《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6.6.1《作业证》由动火申请单位安全环保员办理,安全环保员不在岗时,由车间领导指定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办理,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票证上未涉及项不允许空白,须用“\”填充。

  6.6.2根据动火等级,落实安全措施、化验分析合格、按本标准5.7“《作业证》的审批”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当班班长验票确认,将办理好的《作业证》交动火作业人,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6.6.3票证上盲板填写数量应与盲板票号相统一,需落实的其他工艺安全措施在相应序号上打“√”,采用断开管线进行工艺隔离的,标明断开具体位置。相关票证时间对应。

  6.6.4动火作业地点、作业内容表述清晰明确。

  6.6.5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应由作业项目所在单位班长(含班长)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负责人共同进行。作业有补充安全措施的,编制人应在票证上具体写明。对于作业未涉及的安全措施项目(辨识人辨识出的不需落实的项目),应在票证上规范画“\”。安全措施落实人在相应的票证栏目上签字。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应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并对作业、监护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6.6化验分析项目由作业项目所在单位安全辨识人填写,可燃、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明确填写有害介质名称,环境分析填写“可燃气体”。化验分析项目与辨识的介质名称相一致。

  6.6.7作业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和作业负责人分别对动火作业人、其他作业人及监护人进行包含作业风险、安全措施、事故应急等方面内容的安全教育,教育人、被教育人在相应栏目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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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8“5级以上大风”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6.6.9作业负责人离开现场时,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接替履责。动火监护人更换时在票证签字。

  6.6.10作业结束后进行安全验收,包含作业遗留火种的检查、现场环境的清理及安全设施的恢复、工器具检查等内容,二级作业票每天作业结束后都要进行过程验收。

  6.6.11票证上所有签字必须本人签字,且字迹清楚、易于辨识。

  6.6.12作业完成后,作业票证交回本单位妥善保管。

  6.6.1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行使车间主任的审核、审批权。

  6.6.14为进一步明确跨界区动火作业各方的职责,落实好动火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特对跨界区动火作业做如下规定:

  6.6.14.1跨界区在工艺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由管道使用车间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当无法确认具体由哪个车间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时,由安全环保部指定车间办理动火证及完成其他有关事项。

  6.6.14.2动火作业前工艺安全条件的创造由工艺管道使用车间进行,经生产调度及所在车间同意可就近使用公用介质。工艺条件创造包括隔绝、吹扫、置换和清洗等工作。

  6.6.14.3由工艺管道使用车间和动火地点所在车间各派一人共同对该次跨界区动火作业进行监护。

  6.6.14.4工艺管道使用车间的监护人对工艺安全条件创造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动火地点所在车间负责地面易燃物清除、地沟、地漏等的封堵及飞溅焊花的遮挡、消防措施的落实等工作,监护人对地面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6.6.14.5在地面或管桥上进行新管道的预制、连接等工作,由动火地点所在车间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负责监护。

  6.6.14.6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核栏由工艺管道使用车间和动火地点所在车间领导共同签字。

  6.6.15《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6.6.16《作业证》不准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6.17《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作业证》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监护人)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动火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监护人)、动火人和安全环保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至少保存一年。

  6.7《作业证》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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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1特级动火作业经车间初审签字,安全环保部部长或副部长复审签字,生产副总经理或安全总监终审批准。

  6.7.2一级动火作业经车间初审签字,由安全环保部终审批准。

  6.7.3二级动火作业经动火地点所在车间终审批准。

  6.7.4作业审批时,提供关联票证,审批人核实作业票证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6.7.5审核、审批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作业安全条件,写明审批意见,填写审批时间,交代作业注意事项。

  6.8《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6.8.1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的有效期不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作业证》的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6.8.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动火作业证审批流程

  8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由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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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最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theimplementation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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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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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文档/Word文档/文字可改

  实用文本|DOCUMENTTEMPLATE消防安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一、目的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保利XX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XX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

  3.1执行部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实用文本|DOCUMENTTEMPLATE消防安全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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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四、动火作业程序

  4.1动火类别

  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2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宿舍等。

  实用文本|DOCUMENTTEMPLATE消防安全

  4.2.2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

  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4.3动火作业原则

  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监护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4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

  4.4.1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项目部安全员刘望负责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项目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4.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的各区栋长及各主管施工员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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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作业审批表》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4.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资料员存档。

  4.5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4.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4.5.2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4.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班组不得动火。

  4.5.4如有违反本管理规定,不按要求办理动炎审批手续及做好防火措施就擅自动火作业人员,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5.5如动火作业在不安全情况下审批人也同意动火作业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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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罚款1000~2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5.5如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及监护人跟踪不到位、变换动火部位时未办理审批等,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6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动火中"八不":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⑹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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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⑻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⑴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4.7、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事务所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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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4.8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6.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

  4.6.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4.6.3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6.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6.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6.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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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下暴晒。

  4.6.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4.9动火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4.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4.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4.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7.6如发生紧急事故,应参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五、各分包单位动火作业

  凡进行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如在施工工序需要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我司的动火审批流程办理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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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作业,如擅自动火作业,每次罚款1000~3000元,如造成火灾及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附:动火作业审批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批表

  AQ2.13.2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申请动火单位

  动火班组

  动火部位

  动火作业组别种类(用火、气焊、电焊等)

  级动火

  动火作业起止时间

  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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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分起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动炎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监护人:申请人: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年月日

  动火监护和作业后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作业人签名:监护人签名:年月日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2、动火作业审批表当日有效,变换动火部位时应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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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00一期工程项目部

  201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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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最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引用标准、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安监〔2016〕132号)

  《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安监〔2016〕279号)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东安监〔2016〕83号)

  4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职责

  主要负责人职责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审核二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对涉及二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对二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员职责

  协助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检查动火作业人员资质和动火监护人员资格。

  保障动火专业检测仪器的完好有效,对动火作业现场严格进行专业仪器检测分析,填写检测分析合格后的数据,作为动火作业前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据。

  对凡涉及一级或特殊级别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实行“一票一录像”,录像至少保留三个月。

  随时检查作业现场状况,发现违章或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发生改变时,有权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动火所在单位职责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分级定义标准,确定动火作业级别。

  编制动火作业任务单中动火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安全分析和应急预案。

  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

  对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具备相应动火条件进行初审。

  对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

  发现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条件改变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人职责

  在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作业区域、内容和时间。参加动火作业前安全分析,提出建议。

  检查保障动火作业器具安全可靠;严禁把动火器具借给没有动火资质的人员使用。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证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服从作业监护人和属地监督的监管。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动火作业结束时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动火监护人职责

  熟悉动火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对动火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

  发现作业现场安全作业条件改变时,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会熟练使用相关消防设备、救护工具等应急器材,可进行动火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初期处置。

  6管理要求

  基本要求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特殊级别动火和一级动火应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二级动火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B。

  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

  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没有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二级动火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及安全防范措施未全面落实的,一律禁止动火。

  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是现场操作依据,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同一地点、指定的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动火地点具体实施动火作业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监护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岗位熟悉工艺且是班组长以上人员担任或是车间的公司义务消防队员担任。

  节日、假日原则上不安排一级和特殊级别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应向园区安监部门报备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作业分级

  公司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特殊动火级别最高。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和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

  %。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必须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公司分管生产和分管安全领导(安全总监)、动火作业单位的负责人、生产部、设备部、安环部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园区消防中队到现场监护。

  动火作业前,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召集分管生产和分管安全领导(安全总监)、技术部、生产部、安环部、设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讨论动火事宜,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呢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检测。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用品标定合格。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分数)。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

  高处动火作业

  a)

  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B)

  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禁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a)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严禁将氧气瓶或乙炔瓶放入受限空间。

  B)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项目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氧含量在18%%范围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

  动火作业任务单一式两份,第一联安全环保部门存档备查;第二联动火作业所在单位持有。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第一联动火所在单位持有;第二联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第三联安全环保部门存档备查。

  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存一年。

  7动火作业实施程序

  特殊动火或一级动火作业实施程序

  动火作业所在单位需要动火作业前,如果是涉及到特殊动火或一级动火作业的,必须提前向公司级分管领导详细报告,待公司级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按照相应动火级别要求进行动火作业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和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

  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在准备好动火作业现场工作和填写完动火作业任务单后,请该动火级别的动火审批人到现场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动火审批人在动火作业任务单上签字。

  动火所在单位凭着动火作业任务单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最终动火审批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才可以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实施程序

  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如果是涉及到二级动火作业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领导详细报告,待部门领导同意后,才可按照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要求进行动火作业前的现场准备工作。

  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在准备好动火作业现场工作后,请该动火级别的动火审批人到现场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动火审批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动火所在单位凭着动火审批人签字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才可以动火作业。

  8相关记录

  动火作业任务单

  动火作业许可证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附A

  时

  间

  申请单位

  动火级别

  江苏********有限公司动火作业任务单

  作业内容和范围

  作业施工方案和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过程风险分析和应急处置措施:

  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动火审批负责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单一式两份,第一联安全环保部门存档备查;第二联动火作业所在单位持有。

  附录B

  江苏********有限公司动火作业证

  申请单位

  动火作业级别

  动火地点

  动火时间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分析时间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序号

  安全措施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接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监火人

  动火初审人

  申请人

  动火方式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年

  月

  日

  时

  动火人

  年

  月

  日

  时

  确认人

  年

  月

  日

  时

  作业证编号

  生产单位负责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审批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注:此证一式三份,第一联安全环保部门存档备查;第二联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第三联动火所在单位持有。

篇五:最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theimplementationprocess

  Safetymanagementisanimportantpartofproductionmanagement.Safetyandproductionarein

  (安全管理)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Word文档/文字可改

  实用文本|DOCUMENTTEMPLATE消防安全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1.1凡在电厂和收储站区域内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1.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

  1.3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1.4动火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1.5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1.6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2.1动火前必须通知保安人员,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2动火前“八不”:

  实用文本|DOCUMENTTEMPLATE消防安全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留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在储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3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实用文本|DOCUMENTTEMPLATE消防安全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2.5保安员每小时到现场检查一次,制止不安全行为,将情况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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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最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管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2适用范围。3编制依据

  3.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3.2《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HSE-01,2016。

  3.3《承包商HSE管理办法》,HSE-01-10,2016。

  4释义

  4.1动火作业分级

  固定动火区(公司维修车间)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4.1.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具体为以下区域:

  a)罐区防火堤内;

  b)输油泵房及周围15米以内区域;

  c)原油(燃料油)管道及周围15米以内区域;

  d)污油池、污油井、污油管道及周围15米以内区域。

  4.1.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具体为以下区域:

  a)

  罐区防火堤外且不在4.1.1所规定的b)、c)、d)范围内;

  b)

  化验室;

  c)

  泡沫间、消防泵房、各辅助用房;

  d)

  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合格的,并且已经采取可靠手段与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系统隔绝的储罐、管线等交接前明火试验和动火

  作业。

  4.1.3二级动火作业

  4.1.3.1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1.3.2消防站、门卫室(公司大门)、生产管理中心的检维修动火作业。

  5职责分工

  5.1部门职责

  5.1.1公司QHSE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1.2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5.1.3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1.4动火作业部位所在部门,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负责填写《作业安全分析表》(见附件1)、《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3)。

  5.2各岗位职责

  5.2.1作业负责人

  5.2.1.1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管理负责。

  5.2.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组织制定动火安全措施并落实,向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和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5.2.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保作业场所工完料尽场地清。

  5.2.2动火人

  5.2.2.1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5.2.2.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应逐项落实动火安全防范措施。

  5.2.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熟悉周边环境。

  5.2.2.4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5.2.2.5应把《动火安全作业证》放现场保管。

  5.2.3动火监护人

  5.2.3.1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5.2.3.2应参加由QHSE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QHSE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5.2.3.3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动火所辖部门业务主管/工程师和班长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5.2.3.4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2.3.5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5.2.3.6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5.2.3.7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动火作业有关人员熄灭火源、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2.4动火部位负责人

  5.2.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5.2.4.2检查、确认《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5.2.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

  作业。

  5.2.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部门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5.2.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5.2.6.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5.2.6.2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2.6.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6管理要求

  6.1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6.1.1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部门业务主管/工程师组织生产工艺主管/工程师、调度、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动火分析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所在部门业务主管/工程师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业务主管/工程师负责填写《作业安全分析表》、《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动火安全作业证》。

  6.1.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1.3作业前,生产运营部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1.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1.5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6.1.6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6.1.7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6.1.8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1.9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6.1.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

  6.1.11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点所在车间应预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e)公司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负责人应共同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签字。

  6.1.12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

  6.1.13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1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2动火检测及合格标准

  6.2.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爆炸气体检测,动火检测点要有代表性。应按照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操作,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6.2.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

  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检测;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检测,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6.2.3检测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检测。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进行连续检测。

  6.2.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按要求定期进行标定合格。

  6.2.5动火检测合格判定

  6.2.5.1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6.2.5.2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

  6.2.5.3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6.2.5.4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6.2.5.5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粘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6.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3.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6.3.1.1《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其中,1、2、3项由动火所在部门工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4、5项由动火所在部门的业务主管/工程师确认签字;6、7项由动火所在部门当班班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部门业务主管/工程师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6.3.1.2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部门经理(副经理)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6.3.1.3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公司生产运营部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6.3.1.4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部门业务主管/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6.3.1.5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及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6.3.1.6办理好《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部位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动火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6.3.1.7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安全作业证》。

  6.3.1.8《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3.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6.3.2.1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部门业务主管/工程师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部门经理(副经理)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签发后,方可动火。

  6.3.2.2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部门业务主管/工程师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部门经理(副经理)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公司QHSE部门经理签发后,方可动火。

  6.3.2.3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涉及生产、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批准。

  6.3.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6.3.3.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

  6.3.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3天。

  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6.3.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6.3.3.4《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中控室。

  6.3.3.5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司QHSE部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部门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7附则

  本细则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解释。

  【正文结束】

  附件1:作业安全分析(JSA)表

  附件2: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附件3:动火安全作业证

  附件1:

  作业安全分析(JSA)

  日期:年

  月

  日

  作业单位

  工作内容

  主持人:

  参加人:

  编号

  工作地点

  工作步骤

  潜在的风险

  控制措施

  负责人

  附件2:

  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作业单位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作业人员:

  基

  本

  要

  求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内容包括作业许可范围及作业环境、作业风险、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应急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应按照风险告知内容,逐条对接确认,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

  作业许可范围及作业环境:

  作业风险:

  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

  应急措施:

  其他注意事项:

  公司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内容

  我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已明确该项目的风险并清楚了危害、防范措施和其它注意事项。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动火作业级别

  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

  动火人

  动火人

  动火人

  动火分析时间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序号

  123456789101112安全措施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或断开管线()。

  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作业。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储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排凝等作业。

  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接。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二者间距不应小于5m。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其他个体防护设施。

  其它安全措施:

  编制人:

  工种: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工程师

  QHSE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业务主管/工程师

  签字:

  动火单位(动火负责人)

  签字:

  相关单位

  监护人:

  工种:

  申请人

  动火地点

  动火作业负责人

  作业证编号

  特殊动火□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特种作业证件号

  特种作业证件号

  年

  月

  日

  时

  安全教育人

  选项

  确认人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监护人:

  生产运营部/其他业务部门意见

  主管生产安全副总意见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司QHSE部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当时动火作业所负责部门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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