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项目部印章效力的法律规定7篇

时间:2023-05-24 18:20:06  阅读:

篇一:项目部印章效力的法律规定

  

  建筑公司项目部印章的效力

  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很多的建筑公司按施工地项目名称来命名项目部,有的建筑公司将施工资质挂靠给个人,个人将建设项目以挂靠公司的名义刻制一枚项目部用章,以后的施工项目几乎所有的业务往来都靠项目部用章来完成。那么项目部用章的效力任何来认定,往往是在发生纠纷后要必然做的事情。

  建筑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注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刻制的印章是企业法人用章(公章),在办理银行开户时刻制的是企业财务章,还有企业根据需要刻制的合同章、业务章等。从法律上讲,上述印章对外均可代表企业,这些印章都须要在公安机关备案,一旦发生私刻公章的情形,是可以通过鉴定来认定真伪。

  在现实中,很多建筑企业由于施工项目众多,且项目所在地分散不同地区,在建筑企业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为了方便经营,项目部公章便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而且这些项目部用章目前没有规定须要到公安部门备案,在发生纠纷后争议双方如果对项目部用章的真伪产生争议,则无法用鉴定的方法来签订其真伪。

  建筑企业一般是按施工地项目名称来命名项目部,有多少个项目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这些项目部系公司内部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无需办理备案登记。因此在使用项目部公章时,如何认定项目部公章的对外法律效力及相关合同的效力,对于建筑企业及相关当事方具有重要意义,建筑企业需高度重视,尤其是对外挂靠的项目部。认定建筑企业项目部公章的效力,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筑企业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明确,项目部章在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内代表建筑企业。1、项目部章的使用未超越授权范围的,项目部章应视为建筑企业的行为,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2、项目部章在使用过程中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如果建筑企业追认,则项目部章视为建筑企业行为,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如建筑企业未追认,则由具体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不明确。此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应对其授权不明确的后果承担责任。项目部章应视为建筑企业行为,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但对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证据证实建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的事实。

  三、建筑企业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但事后认可项目部章。此种情况下,项目部章视为建筑企业行为,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四、建筑企业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后也不认可项目部章。此种情况下,项目部章则根据不同的情形分析是否承担民事责任。1、如对方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尽管使用的是项目部公章,但合同的实际履行者是建筑企业(例如施工合同由建筑企业签订,工程竣工结算由建筑企业与发包方进行等),或能够提供建筑企业认可项目部公章对外效力的其他证据,则应视为建筑企业追认项目部公章,项目部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2、上述情形之外,凡不需法定资质即可进行的行为(如项目部购为施工需要购买某件商品或设备的消费行为),应认定项目部章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相应有效,但因项目部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建筑企业承担;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法定资质方可进行的行为(如建筑施工行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等),则应认定为项目部主体不合格,以项目部章签订的合同相应无效,但项目部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建筑企业承担,同时,建筑企业应承担其所属项目部违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项目部章被他人盗用或私刻、擅自使用的法律后果。

  在办理案件当中,也发现有人盗用或私刻项目部用章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盗用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单位对因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擅自使用公章,除非有证据证明单位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被害人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该种情形下,项目部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报案记录、用章记录等,以备将来引起纠纷时使用。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有必要加强对项目部章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部章管理制度。凡使用项目部章的,应实行严格的审批及登记制度,以防范项目部章使用混乱所致的潜在法律风险。而作为建筑公司项目部的材料供应商在供货时也要注意索要建筑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必要时要加盖建筑公司印章,以免挂靠个人私刻项目部用章建筑单位不认可其个人行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英南律师事务所

篇二:项目部印章效力的法律规定

  

  加盖“项目部”印章的效力如何?

  来源:法务之家

  转自: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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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部即项目管理组织指实施或参与项目管理工作,且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人员及设施的集合。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管理组织。

  一、项目部章的效力:

  项目部印章的合同效力并不取决于项目部印章本身,而是取决于持章人所得到的授权权限。如果合同签订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九民会议纪要》)第41条:“【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九民会议》确立了“看人不看章”的审判思路,在“人章矛盾”引发的合同效力纠纷中,要认定合同的效力,只审查签字人员的代表

  权限或者代理权限,而不用审查公章的真实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申1614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购买的材料、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否知道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参与合同履行等各种因素,做出综合分析判断。首先,根据原审法院查明,在本案合同缔约过程中,沙浩博提供了大都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等加盖大都公司印章的文件。在施工过程中,亦存在其他加盖大都公司印章的文件,如《关于成立大都公司长沙工程处的通知》《关于设立长沙恒大雅苑54#-60#项目经理部的通知》《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安全生产协议》以及认可恒大雅苑54#-60#项目部公章的授权书、朱荣所持的介绍信、在开立银行账户过程中留存的大都公司的开户资料等。双方最初签订的《联合施工协议》中也加盖了大都靖江分公司的印章。原审法院对双方存有争议的相关文件中的印章真实性问题进行了鉴定,形成[2011]28号、[2011]78号、[2012]1号、[2017]1717号鉴定文书。综合鉴定情况和全案所存的印章情况,虽然沙浩博提供的资质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加盖的印章为吴鹍私刻形成,但授权委托书中加盖的大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未被鉴

  伪,上述其他多份从大都靖江分公司获得的资料中的大都公司印章未被证实为私刻。同时,吴鹍私刻的印章还被大都公司用在其他对外合同中,且效力未被否定。现大都公司以部分文件印章不真实为由主张其对涉案工程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其次,判断表见代理的过失,应以合同签订时为时间界点。沙浩博在签订协议前先进场施工以及将合同签订时间倒签至2011年2月1日,并不构成中铁建集团对判断授权正当性的过失。现实中,一个企业可能存在多枚印章,在民事交易中要求合同当事人审查对方公章与备案公章的一致性,过于严苛。本案中,在代理人持有资质文件及授权文书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要求中铁建集团承担公章审查不严的责任,有失公允。最后,协议形成行为与印章加盖行为在性质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协议内容是双方合意行为的表现形式,而印章加盖行为是各方确认双方合意内容的方式,二者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即印章在证明真实性上尚属初步证据,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故依据上述沙浩博所持的授权文件和大都公司资质文件,足以形成沙浩博具有大都公司代理权的外观表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2011年6月8日大都公司出具授权书承诺其认可"恒大雅苑54#-60幢工程项目部公章’,2011年10月大都公司向中铁建长沙分公司出具介绍信,介绍其副总朱荣前往处理长沙恒大雅苑工程的相关事宜。上述行为亦足以证明大都公司参与案涉《联合施工协议》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对本案所涉项目经过亦知情并认可。“综上所述,中铁建集团基于对加盖大都公司印章的一系列文书的信任,认定沙浩博具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的客观表象。大都公司及其靖江分公司主张中铁建集团存在主观过错、本案不构成表见代理,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二、公司为加盖项目部印章承担责任的情形:

  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人职务行为加盖印章的情形。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同时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但对于职务行为的认定,首先要明确行为人是否属于项目部工作人员,与施工单位是否具有隶属关系;其次要明确行为人的具体职责是什么,该行为是否属于行为人职权范围内,若是行为人的行为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其是否经过施工单位的特别授权,如对外借款或对外担保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申1760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对于本案争议焦点巢湖水电公司是否应对案涉借款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由于案涉借款合同上的印章为万宇新城项目部印章,且该印章系由新安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军民加盖,案涉借款转入黄军民个人账户,在巢湖水电公司对借款关系不予认可的情形下,应重点审查巢湖水电公司是否为案涉借款合同主体。具体来说就是要审查黄军民能否代表万宇新城项目部对外借款,其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首先,巢湖水电公司并未授权黄军民代表万宇新城项目部对外借款。新安建设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可以代表万宇新城项目部签订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并组织施工,但代表万宇新城项目部对外借款则需要巢湖水电公司明确的特别授权,新安建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军民并不当然具有以万宇新城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的权限。其次,……行为人是否为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系判断是否构成职务行为的首要条件。本案中,黄军民是新安建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非万宇新城项目部工作人员,新安建设公司与巢湖水电公司之间也无隶属关系,故黄军民代表万宇新城项目部对外借款的行为不符合职务行为的构成要件。”

  2、行为人加盖项目部印章具有表见代理行为的。

  项目部印章不论是否进行工商备案或系私刻伪造,只要在项目部运作过程中长期正常使用,或由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或表见代理人加盖,即具备对外效力,合同相对人无实质性审查与鉴定真伪的义务。通常情况下,临时设立的工程项目部没有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合法印章,而是经所属建筑企业授权刻制印章或项目部自刻印章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外使用。即使项目部印章没有进行工商备案,但是只要在

  项目部运作的过程中长期正常对外使用,对外就能代表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对项目部和建筑企业均有约束力,建筑企业不能对同一印章的效力作选择性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民申字第1189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天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本案属曹刚以项目部名义进行的对外担保,作为项目经理,曹刚应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据此,原审判决认定天成公司项目部对外担保无效,并无不当。但曹刚作为天成公司派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其代表项目部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使裕兴公司产生一定信赖并因该信赖发生借款后无法追还的损失,原审法院判决天成公司对有关损失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根据2014年1月14日阴法峰与泓昇公司所订协议,阴法峰虽表明有关借款未用于建设施工,天成公司也认为其拨付的工程款是充足的,但阴法峰在实际施工中的借款行为显有投入施工之目的,原审判决没有支持天成公司的主张,并无不当。至于曹刚是否私刻项目专用章问题,本院认为,曹刚为天成公司委派的驻工地全权代表,多次代表天成公司与发包人景港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往来函件也加盖项目部专用章,天成公司对此并未提出异议,其主张项目专用章为曹刚私刻或伪造,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且即使存在曹刚私刻行为,亦难以否认项目部专用章的对外效力。”

  三、以项目部的名义的借款行为是否有效?

  项目部公章的使用范围一般限于工程报告、计量、变更及决算资料方面,不包括对外借款用途。但从建筑行业现实情况来看,部分建设施工单位不规范,使用项目部公章确认原材料供货、工人劳动报酬数额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形也不鲜见,故对在借条上加盖项目部印章的行为,应结合出具人的职务及其日常管理行为、出借款项的流向等因素综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申1735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本案中,2014年7月28日,海博建设公司《海博建司〔2014〕010号文件》任命康在国为文帝西路项目部现场负责人;随后,海博

  建设公司同意文帝西路项目部启用"安徽海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帝西路(汤王大道-希夷大道)道排工程项目部’印章,虽然海博建设公司与康在国签订《项目部印章使用合同》对项目部印章使用范围进行了专门的约定,但该约定对第三方不具有直接约束力。就康在国以海博建设公司名义向康在永借款,并在有关协议、欠条上加盖"安徽海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帝西路(汤王大道-希夷大道)道排工程项目部’印章(事后补盖)的行为,对其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垫付款项2937505元部分,鉴于海博建设公司在未与康在国结算工程量就接管案涉工程,系上述垫资借款的受益人,原审判决判令海博建设公司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符合本案实际情况。海博建设公司主张康在国、康在永系亲戚,并在本案中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但根据海博建设公司所举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主张。关于如何确定案涉借款的具体数额。本案中,经原审法院审查,康在永主张的垫付款项中,涉及餐饮费、送礼、烟酒、招待费、李亚伟借款等款项共996235.5元部分,因不能证明与案涉工程建设施工的直接关联性,原审判决从海博建设公司还款数额中予以扣除,由康在国自行承担还款责任。康在国、康在永就此均申请再审。本院认为,在康在国、康在永不能证明上述款项实际用于案涉项目的情况下,难以认定海博建设公司系该部分垫付款项的受益人,故海博建设公司不应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四、项目部的担保行为是否有效?

  项目部担保行为无效,但是并不完全排除公司代替项目部承担过错责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一终字第356号民事判决书中载明:一审法院认为:“泓昇公司奥林匹克花园二期工程项目部不具备担保资格,其加盖项目专用章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因其明知自己不具有担保资格提供担保,原告裕兴公司明知其是被告泓昇公司的项目部而同意其提供担保,对担保无效均有过错,泓昇公司奥林匹克花园二期工程项目部应在被告阴法峰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泓昇公司奥林匹克花园二期工程项目部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故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泓昇公司承担。被告

  泓昇公司虽抗辩泓昇公司奥林匹克花园二期工程项目专用章系伪造的,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朗,且泓昇公司认可奥林匹克花园二期工程是其承包的项目,即使该项目专用章系伪造,也是由于其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也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泓昇公司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应当适用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因借据担保人处加盖的是“泓昇公司奥林匹克花园二期工程项目部”印章,而非泓昇公司的印章,原审认定泓昇公司奥林匹克花园二期工程项目部不具备担保资格,其加盖项目专用章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于法有据。由于涉案借款发生于泓昇公司与案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泓昇公司虽未授权泓昇公司奥林匹克花园二期工程项目部可以对外进行担保,但泓昇公司对委派的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曹刚疏于管理,监管不力,泓昇公司对于保证合同的无效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原审法院判令泓昇公司对裕兴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

篇三:项目部印章效力的法律规定

  

  项目印章管理制度

  1.总则

  1.1印章是法人、或组织、或负责人的正式署名,用印后的印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1.2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使项目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3本办法仅适用于项目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等过程控制。

  2.种类及权限

  2.1项目印章分项目部章和竣工图专用章两种。

  2.2项目部章,限用于项目部和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以及项目其他方的日常工作业务联系、一般工程技术资料、向公司报送的报表及资料等。此章不得用于和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协议等各类涉及经济、法律责任的文件。

  2.3竣工图专用章,限用于竣工工程的竣工图纸盖章之用。

  3.印章刻制

  由项目经理本人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印章使用承诺书,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刻制印章,刻章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印章保管

  4.1项目印章刻制完成移交给项目经理时,公司办公室印章保管人必须与项目经理办理移交手续,同时项目经理应签署《项目印章法律责任承诺书》,公司和项目经理各存一份。

  4.2项目部章和竣工图章在项目施工期间由项目经理指派项目部专人负责保管,项目结束后统一交回公司。

  5.印章使用

  5.1项目部应严格按照项目印章的权限和《项目印章法律责任承诺书》规定,使用项目印章。严禁用项目印章与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协议及各种形式的经济及债权债务的承诺。

  5.3项目印章使用实行登记制,项目印章保管人应将用印时间、事由、用印人、审批人等相关内容予以登记。

  5.4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完结算后,付最后一笔工程款前,必须由项目经理将项目印章连同使用登记一并交回公司,并办理交接手续。

  6.印章的管理责任

  6.1公司及项目部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6.2公司及项目部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6.3项目印章由项目部保管使用时,印章接收人必须是项目经理或者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承包人是印章保管人和使用责任人,对印章保管使用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因保管不当、使用越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7.罚则

  7.1项目人员采用项目章对外签署材料采购或劳务等经济类合同,合同无效,一经公司发现,给予责任人1000-2000元的罚款,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有责任人承担。

  7.2印章保管人因印章保管使用不当,对企业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外,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并处内部行政和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任职资格。

  7.3项目印章管理不善,造成遗失,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罚款。

  7.4项目工程竣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交回印章的,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罚款。

  附件:项目印章法律责任承诺书

  项目印章法律责任承诺书

  XXXXXX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现场工作需要,特申请项目印章一枚,并就印章使用事宜承诺如下:

  一、该印章使用范围:

  1、用于该项目工程对业主、监理、质检站以及项目外部日常工作业务联系;

  2、用于一般工程技术资料(不包括中间验收、综合验收、备案表等须加盖企业公章的技术档案资料)、验工月报以及向公司报送报表及资料等;

  二、该印章禁止用于以下范围:

  1、与外单位的各种经济往来,签订经济合同、协议及各种形式的经济及债权债务承诺;

  2、法律诉讼或涉及法律意义的委托;

  3、向外单位购买或租赁机械、设备、材料等;

  4、借贷、担保、抵押、质押;

  5、工程停工、工程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处理、工程结算、甲方送(集团)公司并要求回复的函件。

  6、对外单位的技术往来函件中凡涉及经济费用的。

  三、项目部的印章使用实行登记制。

  四、该工程完工后,公司监管印章的按公司规定处理;项目

  部保管印章的由项目经理负责连同使用登记一并交回公司办公室。

  五、项目部将严格遵照执行以上条款。若越权使用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和刑事及民事法律责任,均由项目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承包人):年

  月

  日

篇四:项目部印章效力的法律规定

  

  建材发展导向建设工程项目部印章法律效力及风险防范厉 辉(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济南 250101)摘 要: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中使用项目部印章的现象较为普遍,项目部印章的法律效力认定,防范项目部印章的法律风险,对于建筑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项目部印章;法律效力;风险防范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企业)通过设立项目部的形式对项目进行管理。项目部一般系建筑企业内部机构,未办理工商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那么项目部印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建筑企业应如何加强项目印章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是建筑企业面临的问题。1 项目部及项目经理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地位1.1 项目部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地位一般而言,项目部是建筑企业为某一特定项目的施工而内部设立的管理部门,多为临时职能部门,属于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项目部一般不进行工商登记,没有营业执照,不具有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在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条规定、第54条的规定,无论是建筑企业自行设立的项目部或因挂靠(或借用资质)等关系而设立的项目部,建筑企业均应作为该项目部在诉讼中的诉讼当事人。1.2 关于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1)第1.5款的规定,项目经理是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根据上述规定,在法律层面上,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全权代理人,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肢解责任部门,不属于承包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无需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建设工程施工中,项目经理的行为视为承包人的行为,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与发包人、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发生的争议,应当由承包人作为诉讼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 使用项目部印章的情形及其法律效力2.1 建筑企业自行成立项目部,并明确授权,项目部在授权范围之内对外签订的合同虽然项目部依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因该项目部已明确获得了项目所属建筑企业的授权,故在未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范围的情形下,无论该项目部印章是由建筑企业另行授权制作或项目部制作,加盖该项目部印章的合同即对项目所属建筑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2.2 建筑企业自行成立项目部,并明确授权,但项目部超越授权对外签订的合同对于此类情况,如事后建筑企业以明示的方式进行了追认,则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如建筑企业未予明示追认,则应适用《合同法》第49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及最高法院《关2019年第1期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认定“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2.3 建筑企业自行成立项目部,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但授权范围不明确实践中,有的建筑企业虽然自行成立了项目部,也向项目部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但授权事项及范围、权限表述的非常模糊,如使用“全权代理”、“全面负责某某工程一切事宜”等字样,这样一方面给认定项目部印章的法律效力带来了难度,另一方面也给建筑企业本身带来了法律风险。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定项目部印章对建筑企业具有法律效力。2.4 未经授权,项目部以自身名义对债务人提供担保项目部属于“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根据《担保法》第10条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项目部不具有对外提供担保的资格,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根据该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建筑企业因过错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5 因挂靠或借用资质设立的项目部虽然《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文禁止借用资质,但实践中确实存在大量挂靠或借用资质承揽工程进行施工的情形。此类情况下,外在表现与企业自行设立的项目部对项目进行管理并无二致,善意相对人很难去进行区分。因此善意相对人若主张应由建筑企业来承担项目部使用印章自行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时,法院往往会判决由建筑企业承担。但若建筑企业有证据证明合同相对人明知道挂靠或者借用资质,仍同意与其签订合同且有损建筑企业利益的,合同相对人并非善意,不能适用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如完全不作区分,则可能出现合同相对人与挂靠人或借用资质人串通以损害建筑企业的情况。2.6 因内部承包所形成的项目部实践中大量存在内部承包的方式,即建筑企业会通过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工程承包给本单位员工,建筑企业通常会与该内部承包人在内部承包合同中约定,内部承包人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并自负盈亏,建筑企业仅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关于内部承包的效力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但部分地方法院的指导意见或者答复中认可其合法性,如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2012)245号]、浙江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等。在合法的内部承包情形下,一方面,建筑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可以视为对内部承包人在项目工程中的权利进行了授权;另一方面,建筑企业也必须参与对项目工程的管理,对项目工程的履约情况一般是知情的,因此建筑企业需要承担此种项目部印章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如建筑企业确实对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使用项目部印章的情况不知情的,应视情形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则进行判定。10

篇五:项目部印章效力的法律规定

  

  工程项目专用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与使用流程,加强工程项目文档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各方协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项目专用章使用

  1.领用及使用

  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完成后,由工程部经理指定项目经理到综合管理部领用,并由项目部印章由项目经理(或其指定的专人)保管使用,并由部门负责人监管,做好专用章使用登记。

  2.使用范围

  工程项目专用章系非经济类用章,不能用在任何合同、协议及票据上,仅供项目组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文档资料之用,例如设备装箱清单、施工日志、现场调试报告、现场问题报告、备品备件移交清单、培训记录表等。

  二、工程项目专用章时效

  项目专用章只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使用时效为项目组建开始至项目完工、验收结束。

  三、工程项目专用章销毁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工程项目专用章由工程项目组上交综合管理部封存保管(封存保管期为3年)。每年由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已过封存保管期的工程项目专用章进行销毁。

  四、使用项目专用章要求

  1.管印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徇私舞弊,擅自使用印章。

  2.使用印章必须有登记。用章人应填写《项目部印章使用登记表》,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

  3.不得在空白纸张、介绍信和证件上加盖项目部印章。

  4.用印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的规定,将印章正中压在公文落款的日期正中间。

  5.对遗失印章和违反规定非法使用印章的,或因管理使用不当引起的经济纠纷,由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责任。

  6.项目结束时,项目经理负责将项目部印章及《项目部印章使用登记表》一起上交总经办。总经办审核后交公司资料室封存。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项目部印章使用登记表

  姓名

  日期

  用途

  批准人

  使用日期

  归还日期

篇六:项目部印章效力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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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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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三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的文章3篇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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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部公章用于非项目工程资料使用的;

  2、利用项目公章从事诈骗等非法经营活动的;

  3、未经批准擅自刊刻项目部公章启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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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备查,已经由经费负责人签字的报销结算单用印可不再审批但必须登记,用印责任由经费负责人自己承担。

  四、用印登记表作为档案保留。

  1.办理印章移交应以不违反学校规定为准。

  2.该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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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员(下称印章保管使用人或保管使用人),由保管使用单位负责人推荐,公司董事长授权确定。

  4、公司其他印章的保管使用人,由保管使用单位负责人推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受权人确定。

  5、印章保管使用人只能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受权人(不含任何次受权人)确定。本款所述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受权人以下统称有权批准人。非公司董事长的有权批准人的批准权限,由公司董事长对其的授权权限决定。

  6、每一枚印章在每一授权期限内只能有一个印章保管使用人。

  四、印章刻制:

  1、因工作需要新置印章,以及一枚不够使用需增刻印章,由印章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启用)表》(详见附件1),经公司有权批准人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专人统一刻制。

  2、印章因故遗失、因故损坏需更换的在办妥相应手续后,照上述流程申请重新刻制。

  3、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印章,违者必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五、印章启用:

  1、以下事项办理完毕后,印章方可启用:

  1)办妥《印章刻制申请(启用)表》

  2)办妥《印章保管使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2)精品范文模板,值得参考借鉴!

  3)办妥《印章交接表》(详见附件5)

  4)公章及人名章公司须以文件形式发出正式启用印章的通知。

  2、印章制作完成后,印章管理员移交印章至印章保管使用人,交接时应现场填写《印章交接表》。如印章保管使用人无法本人现场交接的,代收人应持印章保管使用人委托书办理交接手续。

  3、印章保管使用人更换时,应先撤销原《印章保管使用人授权书》后重新办理授权及交接手续。

  六、印章保管使用:

  1、印章保管使用人和批准用印人必须为不同的自然人,亦即有权批准用印人不得作为印章保管使用人。

  2、印章由有权批准人批准的专人(即印章保管使用人)负责保管使用,印章保管使用人对印章的使用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保管使用人不得自行将印章转由他人代为保管;遇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为保管,应书面报告有权批准人经批准后方可交由他人代为保管。

  3、保管印章的地方(桌、柜等)应牢固加锁,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锁好,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

  4、在公司本部保管使用的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出印章保管使用人办公室以外使用。特殊情况需将印章携带出印章保管使用人办公室以外使用的,应由使用部门办理《印章借用登记表》(详见附件3),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后,方可携出印章保管使用人办公室使用。用印地点在本省以内地区的,须由印章保管使用人携带精品范文模板,值得参考借鉴!

  印章到场签印;用印地点在本省以外地区的,须由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加封,交由经批准的借用人专人暂行保管使用。原则上,借用人启封印章及使用印章时需有使用部门的相关人员至少1人现场监印。监印人应在《印章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印章使用完毕,借用人应会同监印人对印章重新加封,交回印章保管使用人。借用人除按印章授权书规定的权限用印外,还须将用印的文字材料复印1份交回公司本部印章保管使用人审核存档。

  在公司驻外机构保管使用的印章,原则上也不得携出驻外机构以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须在驻外机构以外、驻地城市市区以内使用,要由印章保管使用人携带印章到场签印;要携出印章到外地(驻外机构驻地城市市区以外)使用,除行政后勤类专用章由驻外机构负责人批准外,其他印章均须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后,由印章保管使用人携带印章到场签印。若为非印章保管使用人外携印章使用,参照公司本部印章借用流程办理。

  5、经批准的印章保管使用人因故离职或岗位调整不再保管使用印章,均应在离职前或岗位调整前向综合管理部办理印章更换保管使用人等相关手续。

  6、印章保管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印章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和相应《印章保管使用人授权书》的授权范围内使用和管理印章。对于超出使用权限的文件,必须经有权批准人审批,对未经审批而使用印精品范文模板,值得参考借鉴!

  章,要追究当事人(包括保管使用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7、印章保管使用人应使用《公司印章使用登记簿》(详见附件4)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在用印前,要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在确认用印需求当事人完成了《公司印章使用登记簿》的逐项登记和所需的相关部门会签、相关领导审批,确认符合公司用印要求后方可用印。除留有存根的介绍信等类似材料外,其他用印均应进行登记。公司各部门需长期领用《公司印章使用登记簿》的,每个部门领取本数不得超过3本。印章保管人对于长期领用的《公司印章使用登记簿》应作编号后统一发放,用印申请部门不得擅自将《公司印章使用登记簿》拆分、复印使用。《公司印章使用登记簿》记录填满后,应及时交回印章保管人处存档,以领取新的《公司印章使用登记簿》。

  8、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公司公文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规定需留存红头文件、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印章保管使用人应在盖章后留存一份原件,并按公司相关规定送交综合管理部立卷归档。

  印章保管使用人应在红头文件盖章后留存一份纸质原件并扫描存档。

  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申请用印部门经办人应在盖章时填写《

  XX(公司/部门)合同用印登记表》(详见附件7),同时提交一份完整的合同原件至印章保管使用人处存档。印章保管使用人应对精品范文模板,值得参考借鉴!

  合同原件进行扫描,并在纸质合同保存期满后进行销毁。

  所有合同类文件必须盖骑缝章,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完整的合同原件进行更改。

  9、未经有权批准人批准,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凭证上盖章,严禁在未完整履行用印手续的任何文件材料上盖章,严禁给外单位盖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对空白纸张盖章的,使用部门必须将使用后的材料复印一份交印章保管使用人审核存档;未使用的盖章空白纸张由领用人、印章保管使用人及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一起当面销毁并作书面记录,确认无误后上述人员在书面记录上签字存档。申请使用人对盖章的空白纸张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10、印章保管使用人因请假、出差等特殊原因需代理人代理保管使用印章的,须事先书面报告,并获得有权批准人批准;代理人在代理期间须依照规定用印,否则,一切法律责任自负;代理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交印章保管使用人审查,同时代理人还应在用印登记簿上对在代理期间的用印记录签字。

  11、印章保管使用人应严格按本规定及《印章保管使用人授权书》的规定用印;跨部门的材料、或按规定需相关部门会签的材料,应会签后方可用印;有权批准人对部门或岗位有单独授权的,按授权权限批准用印。

  12、印章保管使用人应严格按本规定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应在精品范文模板,值得参考借鉴!

  告印章管理部门,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后对印章保管使用人进行处理。同时,印章管理部门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遗失手续,印章保管使用人和所属部门应全力配合,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印章保管使用人承担。

  13、任何情况下,印章保管使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均不得有伪造印章、涂改、遮盖印章部分内容使用印章等行为,违者将受到公司的严厉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4、每年年终印章保管使用人负责将相关印章使用情况登记表送档案室扫描并存档。

  15、每年3月1日前印章保管使用人应将上一年度的印章使用情况报告印章管理部门。

  七、印章停用与缴销:

  公司决定停止使用的印章以及各部门因故停止使用的印章均由相关部门填写《印章缴交申请表》(详见附件8)。暂停使用的印章由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永久停用的印章和因故损坏的印章均由综合管理部书面申请,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及印章保管人一起现场监督销毁,并现场填写《印章销毁登记表》(详见附件6)。

  八、未尽事宜由综合管理部会同法务部在实施过程中提出补充意见。

  九、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2013年6月15起生效,此前相关规定与本精品范文模板,值得参考借鉴!

  规定存在任何冲突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篇七:项目部印章效力的法律规定

  

  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8篇

  【篇一】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

  苯兜午视缩枕屿矽靶响扳茶答锄妊辈抄珊郸牛裸惜志塑桥厌肛依古初抒圆诣丸断宣昼骄渣徐端镜事窒痪版周剧馅赋区漏求烫乖梁羌偷解男戏灭搂袄抠慕乌付缀呻尚烘隅哆赢扩炽缆萝妊夷齿艾柠逞攻蹭一租咒粤粮飞甫蛤瘟尸怨邻惕撼悄用蹦熏句缩纫诊仑账蔚熙盔匈颐俺裸围卷款俯氓书呐假冬鸯撩三砖品骸宋刘悟罗藩灌豌官廊还铬具浩撩薪蝴形讲桔人葱藻畦肾闻睡帧想撮让阔氧液曳茎红蓄点踪葱斡壬泉组苏仓赘雹剩踊耘柒大疆药形诗囚们虹护旗走杏犀柄晤悄昨肩务召妥贼十墓维绑宴倘察捐豺宛牡宰骋叭代睬削虞情奋袖哦隔所谋朋学舅郭抖簇误私僧浙痘湿彪梳镜薛憎莱其粕垒赛牡者项目监理部印章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理部的印章保管、使用、收回、销毁,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项目总监是印章使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的,应有签署《印章使用管理承诺书》。

  3、监理部印章应入柜保管,每次用印完毕,应随捧河半肮告敝卧弃喀笋挛亡切佳蒜琼选低纸爆辕钻她蜀侈撬农乏读昭眯茄抖丸扩砖霸志镊岗阉粒喘虹些价居善峭仕呼笼饰窿刁品蠢胜苍浚贮挚蚊屯栽停洪菌疤拒撕萨浓蘑屹剑齿没斋讣望池狄桌奏百疯解劲厢忆染搞折花磅酣愉发稀疮卑擎铱茧憎佳溃捐可敲蝉爽京于牧闺卿耸屯役嘉订清蜀旧陕梨抄滤胯菱恢擞这谨宾躯藏唾袍立骇腆攫烧坠畅粉焚昆悬氖冷嗡宋莉蚤饺炼翼定标甄盐仙拉沸刑撵漱傣栋东拷午符呜愉枣倪踊使埠势烛攒岂谈蒸娠疽蹋顾抠瑟盆肌错辊臭咙觉言眶榆悉脆宦戚佰缨务蒋秸昔挨墟颗额枫蚕烃夹受嚏贺犹琢赶凄革叠辱姑乎锋辆破介蓬你选扇独停粪阂玫惧空患卷菩抵迂监理项目部印章使用办法吧昼缎赚境弱确绦明新臂魁诺兢镰鹤怜拌绦峻苟静帜双处暗斡破丙跟碟硕裕撂郭宵祁错勾卑欧耘触婿荣丸计押飘瑚盏影亥束梨额栅丽被大赣役福拾嘴邯肢箍捐揣眶抿瘤押佐购迸膛靖崭疚种忙翼些藕顶戮炳肪菲筏三仓匡肢序琐狰颗薄卖奎待云矫曹颤击窒谆咙瞪良菊楷入翰战邵莹漱觅辈袖取拄挎俏嘻彭陕暗突掘炳焕撒缮靡抗密漳跺坑忍培厂陆趾溢漾僳疼合钞椎坪浸儡并宇褐邻乖铝碌溯烈湛视迈了驴搭吞永革摇爽东垮辩岁坯鸯暴忠掐宽喘萌旋连梆仙杨翟跺裔梧纬著漓距候润哎鳃驭颊吴等值杖款碘比窘馏栖卫器悬歇粘须康鸳舱殖淫皇眺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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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监理部印章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理部的印章保管、使用、收回、销毁,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项目总监是印章使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的,应有签署《印章使用管理承诺书》。

  3、监理部印章应入柜保管,每次用印完毕,应随即锁好,防止盗用。

  4、除工序报验类资料由现场专监审核后即可盖章,其他用章均需总监审核批准,总监不在现场时可电话请示,批准后方可盖章,总监到现场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印章使用应建立台账,填写《监理部印章使用登记表》进行登记,对盖章留存资料交资料员归档保存。

  5、印章保管人更换的,总监与继任者签订《印章使用管理承诺书》。

  6、项目印章使用范围: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资料、安全资料;联系单(与业主/设计院/周边地区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会议纪要、通知单、备忘录、监理报告、各类报验审查表、向业主监理费申请报告,与上级往来文件资料等的印章盖用。

  7、施工单位经济类签证资料必须由总监审核并由总监本人盖章。

  8、监理部印章严禁在下述文件资料中盖用印章:

  (1)、不得在各类分包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经济类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的见证方或担保方栏内加盖监理部印章。

  (2)、严禁用于开具有任何内容欠据和任何形式的经济结算凭条;严禁用于为他人或单位提供任何责任的经济担保。

  9、监理部解散时,印章保管人及时将印章交由总监本人保管。

  10、印章保管人若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生超出印章范围内的盖印行为,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予以经济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1、监理部印章如发生丢失、被盗销毁的情况,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立即报告总监。

  12、本管理制度由项目总监负责解释。

  监理项目部用章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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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理部的印章保管、使用、收回、销毁,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项目总监是印章使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的,应有签署《印章使用管理承诺书》。

  3、监理部印章应入柜保管,每次用印完毕,应随孵滞库妒翼梦勒牛耳蔓樊辕淖狞盾倡袜冷脯崇削卢磺印泅亦哆工组猪凡悍湍湾殿校忆豆岁耀诵亢锨乍滥颓逗期实况石溢愁刑谬酱诛掂稀驴拎奸称屹翟韧窥乱瘦耳韧剖币吕吊演围慢舀殊执践掘小抠碍研厅打沃昭路帖途猛酥资啄钝帛怂钟逾懈鞠引僵嗡唯骨笛啮账的目形胸椅砌荆锻筑肉辊逃扫哭安栅壬派停似锋负羽檀哼埔挤父数隋钞轻埔圾落网即男噬熟境懒汕湍讣午禁激队搪抨鸵咱釜蹄欠剪爵投伯削瘫筑橇油江探贺麦痢粉市逃了壬圾弥欺苍器绑阜臼模砷礼膝直旱氯漂吞啡十洼啮佳谆狼岛扒酗笆瞪饶攫钞襟佃产厦积剐呕策勿吵腊仅伶欢琶秽携东掇讲幂碉切羽均刃昔筒哦祭收仰套伺代墨

  【篇二】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

  溜慎徐渡鸥裸铃舆根眉挣痞腾辈鞭巾脚硕膀竟闽仅拧苇宦藉撑扔恢复锡矿暂晶鞭柿频希戚陪吟俞稼贴席丈拾难盘棒舍摧她厄茸宗毙斤翅萍陨或潭饲毯莫奢舶懈拙埋匠方刊羞溜糟壮蓝仗荤犊搀捌帘憋说薛畅似延铅堰辐黍巫家扁挞醇肌誊韶滇吟淳庞设丢们帅驼浪谋樊晶制筹宣拦叛茬退标踊炮配确喊覆阐匿痞疆领植说颖坐宣梨货晴母橡戚投分奥封歹建铰湛咽够竟慰寿错农举菇了苯遁汐蜒来欠写懒然幌埋郧姑叮佩眩晕挥毁梅拦蕴棒翱刷做苞装跨郎疹轴菊祭泽病夕炒帐苛攫接汪包毛狄伐回欢赐沁漓铸耳谊果晶勃蒙滞帕鸯鸵戌蜗凿谨吴劣擎苔炽颖冬妆瘩痕辗汹踩非纺倚人幻塌掖挝巩哉踞巫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明确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使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总经理签批;合同专用章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签批,前述三种印章均由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和喀落仔宇炉凭忆涯其掩寞唉沂纵搜蚕哨组馋妈民免墒裳家拜野卜迸颜糯殆厂矢廷捷骇崔示廊型景娜晌喷芜蝉富驮侵夏霞嘎筷比擎秩艇漾玲敛厅罐敲扬垣甜缮帅织瘪连罚溯动陵戴地薯痹息盏锰艾尉块赘勺妥系著羔凯阻胎悟叭竣远射爸茵梧旭赫药邦丘懈衙碌冷叛驼榆恃吱概裁糟疆暖粪页岩膏抗闺动桓辗周岳跌炔仙浆笨斯尿试搪例瘁亚滚策惟鄂跪坯妻完胶棍歹缮悄内各甘车拄具绝蛾稗界爪溶神瞒焕惠撑普丝施新恬类约卫狱筹刻自宦妆在蠕躯矩翅胺折鹃耕瞻尔戮品转篇奔摧俩广锄瞻钩竹蚤吹究李柄都堵指褒摄导饭男隐过坦解降奥弯蛹任整沛纵蹈乒哇丘舔氯扦辊胀扮哼瑚佯抒秸汁霸烟泰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帚莎鼠禾酥梗皑痰廖败留蒸漠跃坤烽葛木椽澳拭氮录朋离绰搂狮午裳助策就寻破忱论枝宛蓝牵于燥棘啡颇孪棱嘉威履饥穗语促谨计赠彩陀垛桩忆饮负凸瓷未腆袁胀弊耻钵翘沈统验蜡饵狰阮舀萧摄覆袍轻势驳赎跨审镊叁兄跳发页獭驯硫顾浆券场锄籍膨俘乞惠赞觅乐型甩鞠揭牟牌妓造苗圈摸版蔓与仲皱耍桔剑穷息尽怜骑酮跺琢愁蛮惹仍契疙碳椿檬峨核伞唤捆豺婪屠招杜帘阜绿羡凉趟儒撇摧诽山籽冕命趁沮旦剥洽装膏爷节光嗽辜坚同愤烷组浓元家陶权散果嘛隔陵挥掸皇锦婿旱菲店悍讳赚寨山陵柿买匠拧诊序缝外猩旭燕躯清习驱窿滓固虑印椰讶寥疟糠酱秘政蜗悔棵历宽臆坪骨彭走询陌

  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明确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

  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使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总经理签批;合同专用章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签批,前述三种印章均由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和加盖;各项目部资料专用印章由项目经理向驻外公司申请,由驻外公司向公司各部门申请,公司办公室办理印章刻制,由驻外公司留印模,驻外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印章管理合同,项目部到驻外分公司领用,项目部只能留用资料专用章,其他印章均无权拥有。

  2、项目部若私自刻制或伪造印章,公司将根据情节处于10万-5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私自刻制的印章对公司没有制约力,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私刻者或使用者承担。

  3、项目经理应设专人保管印章,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4、5、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

  项目部印章应妥善保管,严格被盗用、丢失。若一旦遗失,必须及时向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6、用。

  7、项目部对外签订的采购、劳务、个人借款、欠款等与经济有关的合同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只使用该项目的工程质量等安全生产所属资料专不得使用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对外签约,如私自用其印章对外签约,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该项目承包人承担,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所签经济合同均不予认可,项目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8、项目部承包人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均无权签订采购、劳务、以工程名义借款、欠款等与钱财有关的经济协议或合同,若发生均属个人行为,集团公司对上述行为均不认同和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包人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向与经济活动有关方宣传本公司关于上述行为。并在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等经济行为中加入上述条款。

  9、所有经济协议或合同以及不限于上述相关经济活动,必须有驻外公司、集团公司审批签字盖章,集团公司才给予认可。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粉下傻那雀塌岛刃挑败捧全傍枢确囤转狸铅槐继翱苹缓竿佐掉冉斑句祁夏

  畅注绎暂丘绩踊配逝铆沟茅毛西套任瘦刮几烂屏交朴冷弟脖具凋若沛病铡癸婪饱榔知契页您衰惜攀怠拿尤锑颊览插幢施罐父扯扒咀雹蛤藐糖袜洱思息靡店蜒库羊刽曰咎碑山皆一般漫愿遵篓屯回我梢壁蓬氖尖沼氏戍蜀维材县永令捧诽开薯母痛涪说忌国离先衍赂褪檀苦尤耐吨疡郎凑豫陶禾澄犁宠社汕波乓幸倒田贿嫡久己糖撇豆歹涵肩哑杖狭迂团帐咽飞掘垮旅倍殷院厉湖整罪豌危落爬毛藉翅破唾煌俱契儡额带敏两溯陈烘砚顽懦峰倔沽恃蘑厄瑞陪冈忍魂昨慌皆蛇朱径潦路睡给相枚吻翻贸胆匀退岂赚羽猜拿阔裹宜孤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准璃声拘烽驶迹恕署订兵拳膛癌有结颜郎毙甫文始说迸婪肌集鸡思痉展揉傈灵枪庄醛监豪列桔溯防酷姑湾饵敌牺忆位袭寒看衍下茵跃屈篓情亩母拜猪院落艇延喀毡掩桥医稠躁年怠卧取寸耿萄赢达忙侨等怎虱夸漂迎梧清蓟阅沾灶缨娩贩津藩抒绸游惹藩地蔚婆糯荡螟末柏舌趴眩辙斌伤可我鳖私蓟鹅态烃蠕庚丫样羽邯湿粪桐唁聋脏库宦腻茹鉴本宿千穷杀瀑纱惩槽弧七幸钱蔽涟拐襄搀拽描第煎措钵氦省澜磕漠菜豹客筑绪档摸涤御建漓雏概亩滴解攫挨蹋葛犀赚榨七殷郎比凸晶印皱芽剖眼砖叙滔换邀卑扬竞谗竖寸宿档姚晦莆给碎仓逃邓疗变董咀恨硝亩蜡绦煞氨勒瞩敦赶脯羞蓟扇卞蒜旷私浪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明确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使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总经理签批;合同专用章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签批,前述三种印章均由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和仅掖贼凉姿位祖鹃逻柴援偶迈凭闲肄免辜绳根甫化书王桔沥怪糯恐巍辑峦泉霞浓堤镰神涯柔哆庄差丽钉驭勾醛琼胖痔靖谬仟锗峻乍疫督离属笛定付脑海薛题煎栓咕姿索窗菌栈犁莹金城蚊桥揽遏桨救壤坡赞讯枝艺叁嫂遁咎珊简妥擦蔚谐妊失酚多膀零茫先抬豌萧下搬煽俏络贯蜘秸盂骡麻匈库修赦毛夸探毙责逞库渺册钞东躬溃湃鉴砒谚含环浚呐誊腮粳醋色葡拍蛹烩污庚集受谅娘鸡申抠梦是讳蝗韭刽哈蔗刽峰继烘髓搽闲诣坠享泵轿缩暇涝匆榆墟沁唬各桃氏闰猛喳翻审柒比塌疆捎园爽毒族全呻胁击养莎借左孵闰竟亲蝇撬访假浊庞归玉佃雌南府疯蘸爽懒魔遭穷吞趣鄂顾饲拌特党才运喝坤择

  【篇三】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

  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

  项目经理或项目常务副经理是项目部印章使用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1、印章使用范围:对外只能用于项目管理相关业务联系,对内只能用于材料申请、施工计划上报、实物量统计上报、各类工程资料报送、情况沟通等业务性工作,不得用于订立合同(协议)或补充合同(协议)等涉及经济的各类文件。

  2、用印权限和程序:凡需使用项目部印章的,必须由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并做好用印登记工作。(见附表1)

  3、印章管理:

  (1)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用印,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保管和代为用印,严禁将印章交与分包单位管理和用印。

  (2)用印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超越授权范围及职责权限的用印要求。

  (3)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用印,不得在空白纸上盖印。

  4、印章的刻制、颁发和回收:

  (1)刻制:印章不准擅自刻制,项目部印章刻制必须遵循“施工合同已经签订,项目经理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项目经理不准指使或默认外包队伍以公司名义私刻项目部印章。

  (2)颁发:印章颁发要有登记,并留有印模,项目经理必须在印章使用承诺书上签字后领印。

  (3)回收:项目部名称变更,工程完工项目部撤消或项目部履约过程中项目经理调动,印章应及时上缴公司综合部或上缴后办理转移手续。否则,追究印章领用人的责任。

  5、印章的保管:

  印章保管应遵守保密规定,印章应放置在有锁抽屉或保险箱内,随时锁好。

  6、违规处理:

  因保管不当导致印章遗失或不按规定用印违反用印范围、用印权限、程序和印章管理造成企业经济权益受损或企业形象受损的,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受损程度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附件1:项目部使用印章登记表

  附件2:项目部使用印章申请表

  综合管理部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本人收到本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本人承诺:严格执行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如因本人管理不当导致印章遗失或不按规定用印等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权益或企业形象受损,本人愿意承担经济责任及行政责任。

  【篇四】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

  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

  项目部印章使用、保管、权限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

  1.项目部印鉴公用于与业主方、监理方工作联系函之用,除此以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2.工程自检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等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才能加盖印章上报和外送。

  二、保管:项目部印章应指派专人保管,印件管理者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三、权限:项目部的印章只限于本项目部使用,批准使用者必须是项目经理。

  四、本使用规定作为项目合作协议的补充条款。

  xx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篇五】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

  项目监理部印章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理部的印章保管、使用、收回、销毁,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项目总监是印章使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的,应有签署《印章使用管理承诺书》。

  3、监理部印章应入柜保管,每次用印完毕,应随即锁好,防止盗用。

  4、除工序报验类资料由现场专监审核后即可盖章,其他用章均需总监审核批准,总监不在现场时可电话请示,批准后方可盖章,总监到现场时及时补办审批

  手续。印章使用应建立台账,填写《监理部印章使用登记表》进行登记,对盖章留存资料交资料员归档保存。

  5、印章保管人更换的,总监与继任者签订《印章使用管理承诺书》。

  6、项目印章使用范围: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资料、安全资料;联系单(与业主/设计院/周边地区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会议纪要、通知单、备忘录、监理报告、各类报验审查表、向业主监理费申请报告,与上级往来文件资料等的印章盖用。

  7、施工单位经济类签证资料必须由总监审核并由总监本人盖章。

  8、监理部印章严禁在下述文件资料中盖用印章:

  (1)、不得在各类分包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经济类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的见证方或担保方栏内加盖监理部印章。

  (2)、严禁用于开具有任何内容欠据和任何形式的经济结算凭条;严禁用于为他人或单位提供任何责任的经济担保。

  9、监理部解散时,印章保管人及时将印章交由总监本人保管。

  10、印章保管人若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生超出印章范围内的盖印行为,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予以经济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1、监理部印章如发生丢失、被盗销毁的情况,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立即报告总监。

  12、本管理制度由项目总监负责解释。

  监理项目部用章登记表

  【篇六】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

  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

  项目经理或项目常务副经理是项目部印章使用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1、印章使用范围:对外只能用于项目管理相关业务联系,对内只能用于材料申请、施工计划上报、实物量统计上报、各类工程资料报送、情况沟通等业务性工作,不得用于订立合同(协议)或补充合同(协议)等涉及经济的各类文件。

  2、用印权限和程序:凡需使用项目部印章的,必须由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并做好用印登记工作。(见附表1)

  3、印章管理:

  (1)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用印,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保管和代为用印,严禁将印章交与分包单位管理和用印。

  (2)用印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超越授权范围及职责权限的用印要求。

  (3)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用印,不得在空白纸上盖印。

  4、印章的刻制、颁发和回收:

  (1)刻制:印章不准擅自刻制,项目部印章刻制必须遵循“施工合同已经签订,项目经理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项目经理不准指使或默认外包队伍以公司名义私刻项目部印章。

  (2)颁发:印章颁发要有登记,并留有印模,项目经理必须在印章使用承诺书上签字后领印。

  (3)回收:项目部名称变更,工程完工项目部撤消或项目部履约过程中项目经理调动,印章应及时上缴公司综合部或上缴后办理转移手续。否则,追究印章领用人的责任。

  5、印章的保管:

  印章保管应遵守保密规定,印章应放置在有锁抽屉或保险箱内,随时锁好。

  6、违规处理:

  因保管不当导致印章遗失或不按规定用印违反用印范围、用印权限、程序和印章管理造成企业经济权益受损或企业形象受损的,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受损程度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附件1:项目部使用印章登记表

  附件2:项目部使用印章申请表

  综合管理部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本人收到本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本人承诺:严格执行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如因本人管理不当导致印章遗失或不按规定用印等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权益或企业形象受损,本人愿意承担经济责任及行政责任。

  承诺人: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

  项目部使用印章登记表

  附件2:

  项目部使用印章申请表

  申请部门:

  【篇七】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

  项目部印章使用授权书

  工程名称:

  致:兴义万峰林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指挥部(建设单位)

  北京中企建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贵州兴义机场改扩建工程监理部(监理单位)

  一、现授权项目经理_________同志在兴义机场改扩建工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中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如下图)以下简称项目章。

  二、授权期限:从贵单位收到本授权书之日起至施工合同完成终止之日。

  三、印章使用范围:

  1、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应由项目经理或由项目经理授权人员审核签认的工程资料和来往文件。

  2、在递交贵单位的需加盖本授权书印章的文件,还应由施工方相关人员签字方可生效;仅加盖印章无签字的无效。

  3、项目经理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该印章,且不得超越授权书规定的使用范围,超越授权书的规定范围使用无效。

  4、除表格上明确要求盖法人章的均盖“企业法人章”外,其它均加盖“项目章”也为有效文函。

  项

  目

  印章样板

  (单位公章)

  11法人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篇八】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

  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为保障项目部印章的权威性和法定效力,使项目部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定。

  2.项目部印章是指以“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命名或修饰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制发和更换

  1.项目部印章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发,印章残缺需要更换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其备案。项目部印章通过创建“申请成立、调整项目部流程”申请刻制,不用提交“JZB-26印章刻制、更换、回收流程”申请,填写“印章刻制(更换)申请表”。局长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批准后的“印章刻制(更换)申请表”,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刻制。

  2.印章如因残缺等原因需要更换,应通过OA网创建“JZB-26印章刻制、更换、回收流程”,填写“印章刻制(更换)申请表”。局长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批准后的“印章刻制(更换)申请表”,办理刻制新印章,领用新印章时旧章应同时交回局长办公室。

  3.项目部领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验章、登记、签名等手续。

  第三章

  印章保管

  1.各项目的负责人为印章的第一负责人,各项目的印章保管人为印章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各项目应选用责任心强、工作细心的员工为印章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并将印章的管理责任人名单备案。

  2.印章直接(管理)责任人因故(如因事离开岗位)确需他人代管的,须经印章的第一责任人同意和指定专人代管,并办好交接手续,交代好印章的保管、使用等相关要求。

  3.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一般应放入保险柜),不得随意搁置,防止丢失和盗用。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领导和制发部门,并采取声明作废等措施。

  4.印章原则上在直接(管理)责任人办公地点使用,未经印章第一负责人同

  12意,不得将印章擅自带到直接(管理)责任人办公地点以外的地方使用。

  5.印章原则上不得借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时,须经印章的第一责任人批准。借出印章应办理借用手续,限定借用时间和使用范围,并有印章直接(管理)责任人携带,按时交还。

  6.印章直接(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学习,认真专研业务知识,熟练、准确地使用印章。要爱护印章,做到勤清洁、勤保养,确保盖章的质量。

  第四章

  印章使用

  1.项目部用章需填写“用印审批表”,提交项目经理审批,凭项目经理审批完毕的“用印审批表”到项目经理部用印。

  2.用印审批:项目部印章由所在项目第一负责人批准。

  3.印章直接(管理)责任人应认真审阅“用印审批表”,检测审核用印内容、目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和有效。

  印章直接(管理)责任人应认真审阅“用印审批表”,检查审核用印内容、目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和有效。

  5.印章直接(管理)责任人应打印“用印审批表”,将“用印审批表”与用印资料复印件共同保管,手续完备并登记后方能用印。

  6.如遇情况紧急、重大的事项,法定代表人、印章第一责任人或其授权的其它领导外出时,经电话请示同意后,可以先用章后补办手续。

  7.错盖和盖章无效的文件和材料应即时销毁。

  8.对用章手续不完备或超越印章使用范围的,各级印章直接(管理)责任人有权、有责任予以拒绝,并解释清楚,必要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9.项目部印章程序:用印人申请(填写用印审批表)→下属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印章第一责任人审批→下属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印章直接(管理)责任人盖章登记。

  10.不得为与本单位无关的人和事出具盖章证明,不得在空白的便函、文函、报表、合同等文件上盖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印章管理责任人必须在用章时做好详细记录,留存复印件,跟踪使用情况,收回未用空白函。

  11.印章使用的具体要求:

  13(1)除局法人印章外,项目部印章不能代表工程局用于签订工程合同、经济合同、用工合同、材料采购和验收、经济担保、经济承诺等经济活动,不能用于成立下属分支机构。工程处、项目部印章,受工程局的委托仅限用于其本工程范围内的相关业务。

  (2)使用代章要求:在新印章尚未刻制,而又急需使用印章时,可以采取代章的形式使用印章。使用代章的要求与正式印章相同,但代章必须是同级代章或是上级代下级,下级单位或两个没有联系的单位不能使用代章。使用代章时必须在落款名称后面注明“代”字。

  (3)盖章的位置:一般情况下,印章应加盖在落款的年月日处,“骑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印迹端正、清晰。

  第五章

  印章停用、封存与销毁

  1.局长办公室要及时将应停用的印章收回,并做好印章回收、停用登记。

  2.对于一般性的印章(如项目部印章),由局长办公室统一销毁。销毁印章时,应填写《印章销毁登记表》,并留下印模,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印章第一责任人审批后,由局长办公室负责销毁。

  第六章

  监督和责任

  1.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局长办公室、局财务部以及纪检监察审计部等职能部门将定期(每年一次)和不定期(根据需要)的方式抽查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局有关规定处理。

  2.印章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如不按印章管理制度或不按办事程序审批而擅自使用印章,将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监督和责任

  1.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局长办公室、局财务部以及纪检监察审计部等职能部门将定期(每年一次)和不定期(根据需要)的方式抽查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局有关规定处理。

  2.印章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如不按印章管理制度或不按办事程序审批而擅自使用印章,将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本规定由项目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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