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学校车辆管理细则范本9篇

时间:2023-05-25 08:10:05  阅读:

篇一:学校车辆管理细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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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加强校园交通和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辆指进出、停放校园的所有机动车辆

  (不含摩托车)。学校对机动车辆有序停放进行管理并收取车辆场地资源占用费,不涉及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成立由纪委办、监察处、工会、校办、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离退休办公室、保卫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机动车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决策机动车辆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

  保卫处是学校交通及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园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以及审核发放机动车停车卡。

  第三章

  出入管理

  第五条

  通过校园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对进出校园车辆进行管理。

  第六条

  凡进出校园的机动车,不得逆向行驶,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滞留在道闸系统区域内。系统设定为一车一杆,不得抢杆。

  第七条

  出租车一般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涉及为师生员工接送老弱病残者、搬运重物、恶劣天气等)需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方可进入校园,但禁止在校园停放或招揽乘客。

  第八条

  来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工程救险、部队、邮电、环卫、物价、城管等各类特种车辆,经门卫问明情况后,方可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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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机动车辆进校后应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严格按照校园交通标志行驶,减速慢行,坚持“行人优先”原则,注意避让,文明驾驶,禁止鸣号。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

  第十条

  门卫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机动车辆进出校门,驾乘人员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由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开具有效物品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放行。

  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组织重大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规定地点停放。举办单位须落实专人负责活动用车的行驶安全及保证校园道路畅通,需要保卫处协助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保卫处并事先协商,保卫处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十二条

  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进入校园或在校园行驶;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试车和酒后驾车。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用车、校外货车及大中型客车,获得保卫处许可后方可入校。

  第十四条

  非法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擅自携带停放者,保卫处将交由公安部门处理;造成事故的,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

  停放管理

  第十五条

  地下车库、地面停放场地均由保卫处统一管理。保卫处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禁止在消防通道、绿化带及未划停车位的主干道等“禁停区”停放。

  第十六条

  所有车位(含地下车库)均采取不固定车位的方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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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机动车辆,按先后次序就近停放。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

  第十七条

  车主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的规定,对车辆安全保险自行投保。车辆停放后,应锁好门窗,及时带走贵重物品,如有随车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爱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及其他车辆,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在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

  第十九条

  学校与翰林往来班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车和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停车上下客。

  第二十条

  从严控制非本校机动车辆入校,保卫处将视停车场地情况实时调控入校车辆总量。因停车资源有限,在校内停车位满后,后续车辆原则上不得再进入校内(含已办卡车辆)。

  第五章

  停车办卡及收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分类管理,教学优先。列入本办法管理的机动车辆分为校本部在职职工机动车辆、离退休人员机动车辆、研究生私家车辆、协作单位机动车辆(含在校内经营户车辆、承租房经营公司的车辆)、公务机动车辆(指来校临时办事的车辆)及其他机动车辆。

  第二十二条

  收费管理与免费停放相结合。收费管理分为月卡、计时两种。每位校内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限办一辆停车卡,超出一辆车部分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计时收费。

  第二十三条

  严格管理,各司其职。费用的收缴管理由计划财务处总体负责,车辆进出、停放由保卫处负责,公务用停车券由校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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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室核发(汉中校区由汉管办核发)。每张停车券只能由1辆车使用1次,每次不能超过8小时。

  第二十四条

  具体收费办法

  汉中校区:

  (1)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私家车辆,月卡收费标准为每月200元,一次性收满一年(按10个月收费,每年2000元);同时在汉中校区每月停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20个小时,超出时间部分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计时收费。

  (2)全校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车辆,每个月均在汉中校区有10个小时的免费停放时间,超出时间部分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计时收费。

  (3)在汉中校区上课或有临时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其他协作单位因公事来校等可由所在部门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免费停车劵。

  (4)在汉中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可申请免费停车,由所在部门核准后进行办理,每月停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20个小时,超出时间部分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计时收费。

  (5)在汉中校区承租房经营公司及丰盛健康城的协作单位机动车辆,在核定的车位总数内,可以选择月卡停车,月卡停车收费标准为每月300元,一次性收满12个月3600元。在汉中校区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20个小时,超出时间部分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计时收费。

  (6)汉中校区停车卡所有学生私家车暂不办理。

  (7)其他机动车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收费标准计时收费。

  仙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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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私家车辆,月卡收费标准为每月100元,一次性收满一年(按10个月收费,每年1000元);在仙林校区停车时间不限时。(暂不办理,按原免费规定执行)

  (2)研究生私家车辆收费标准为每月50元,一次性收满一年(按10个月收费,500元);在仙林校区停车时间不限时。(不含本科、夜大、继续教育等学生,收费具体实施时间等通知)

  (3)在仙林校区的经营户私家车辆及相关协作单位车辆,由所在管理部门或协作部门审核后,可以选择办理月卡停车,月卡停车收费标准为每月300元,一次性收满12个月3600元。在仙林校区每月停车不限时。

  (4)因公务需要、参加会议和活动等来仙林校区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由校长办公室核发,各职能部门、院系按月领取一定数量的免费停车劵。

  (5)其他机动车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收费标准计时收费。

  第六章

  办理停车卡流程

  第二十五条

  提交申请

  (1)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由本人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机动车通行卡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工作证扫描件或照片,发至指定邮箱。(车籍人为教职工配偶的,须同时提交结婚证扫描件或照片),报保卫处审核。

  (2)研究生私家车辆,由本人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机动车通行卡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盖章,同时提供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学生证扫描件或者照片发至指定邮箱。(车籍人为配偶的,须同时提交结婚证扫描件或照片)报保卫处审核。车籍人为本人父母及亲属等情况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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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协作单位机动车辆(含在校内经营户车辆、承租房经营公司的车辆):由本人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机动车通行卡申请表》,协作单位和校主管部门盖章,同时提供承租房合同、校内经营合同、本人驾驶证、行驶证扫描件或照片发至指定邮箱。报保卫处审核。

  第二十六条

  审核缴费

  审核通过后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研究生、协作单位人员会收到回复的邮件或者电话、短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指定地点进行缴费,缴费后将缴费凭证扫描件或者照片二次发至指定邮箱即可。一切手续办理完成后,会正式接收到办理完成确认的短信。

  第二十七条

  车辆年审

  保卫处在每年的12月份办理下一年度审核注册手续。审核注册的内容包括核对车主身份、车辆信息、违章情况等。

  第七章

  奖惩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校园内机动车辆的违章行为,学校将视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张贴警示单、曝光和通报、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等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辆违章2次及以下的,学校在其违章车辆上张贴违停警示单,给予警告和提醒。机动车辆违章3次的,学校通过网络、宣传栏等公众平台予以曝光,通报其所在部门或学院。机动车辆违章4次及以上的,取消其次年停车费月卡资格及学校给予的免费停车时间。机动车辆违章4次及以上且不服从管理的,学校将取消其进校资格,一年后对其进校资格重新审核。

  第三十条

  凡因抢杆、逆行、碰撞或其他不当行驶造成校园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损坏的,维修费用全部由肇事车主承担。

  第三十一条

  校园内机动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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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月卡缴费年度内没有任何违章行为的月卡收费机动车辆,学校在下一缴费年度给予一定的停车费缴纳优惠。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实施时间由保卫处根据两校区实际情况而定。

篇二:学校车辆管理细则范本

  

  xxxx高校校内车辆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严格校内管理,强化交通平安,规范交通秩序,切实维护校内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高等学校校内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实行校内车辆通行许可制度。信息不清、证照不全、车容不整、噪音大、车况差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内。

  第三条

  实行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全部车辆,必需按程序接受规范的信息核实、平安检查、登记许可后才能进出校内。

  第四条

  实行校内车辆进出智能化管理。学校分别在校内进出口安装智能化门禁系统,实现对车辆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和管理科学化水平。

  第五条

  严格遵遵守法律律规定。严禁无证驾驶和驾驶无证车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其他违法驾驶行为。如有违犯,移送辖区交巡警处理。

  第六条

  严格实行校内内限速管理。校内车辆必需按校内交通标记所示要求行驶:汽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进出校门时不得超过5公里。

  第七条

  严格规范行车停车行为。校内内行驶的各类车辆,严禁超载、超速、飙车、跟随追堵、并排行车等,不得鸣笛和大声播放音乐,不得乱停乱放。

  其次章

  通行权限

  第八条

  免费通行权限车辆

  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合同工本人每人仅限办理一辆;如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本人没有办理,其配偶可以办理一

  辆;如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办理,其子女可以办理一辆。

  第九条

  特别通行权限车辆

  1.外来公务车辆,凭公务卡进出校内。

  2.进校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援车、工程抢险车、金盾护运车、邮政车等国家规定具有特别标识的特种车辆,凭标识或有效证件进出校内。

  3.食堂物资、食品配送车(即为学校食堂配送物资、食品的车辆)。

  第十条

  收费通行权限车辆及收费标准

  1.校内经营性物资配送车。由学校相关二级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确认。

  2.快递配送车。

  3.住在校内但没有免费权限且长期进出校内的私家车辆。

  4.其它临时进出校内的车辆。

  5.车辆通行管理费标准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

  其它特别状况车辆管理

  1.大型货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确因教学、科研、建设须要进校的,用车单位必需填写申请表,向学校保卫处提出进校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全部货车、长期为学校食堂、商家送货的三轮车原则上由学校东院后门进出。

  2.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搭载我校老、弱、病、残、孕等师生的出租车,经门卫查验相应证件后准予通行,车辆通行管理费标准见附件二(待XX区发改委审批,以下同)。

  3.原则上禁止在校内内驾驶燃油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确因须要运用摩托车,需证照齐全,在保卫处审核登记后,方可

  在校内行驶。

  第三章

  校内车辆通行的申办

  第十二条

  进入校内车辆的申办,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供应相关证明材料,由校内车辆管理工作小组予以复核、监督并公示。

  1.学校公务车。由学校配备公务车的二级单位填写《XXXX高校公务车辆通行申请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

  2.教职工私车。

  申请人为教职工本人,需填写《XXXX高校车辆通行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交办卡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全部人应与申请人一样)。

  假如车辆行驶证全部人为教职工配偶,除填写《XXXX高校车辆通行申请表》和提交行驶证复印件外,还需供应结婚证、户口页等复印件。

  假如车辆行驶证全部人为教职工子女,除填写《XXXX高校车辆通行申请表》和提交行驶证复印件外,还需供应能证明其为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各二级单位统一提交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交校内车辆管理工作小组复核并公示。

  3.食堂物资、食品配送车。由学校相关二级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确认,校内车辆管理工作小组复核并公示。

  4.校内经营性物资配送车。由学校相关二级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确认,校内车辆管理工作小组复核并公示。

  。5.快递配送车。需到保卫处提出申请(加盖公章),负责人

  签字确认,校内车辆管理工作小组复核并公示。

  第十三条

  校内车辆通行权限申办的初审与复审

  1.各二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车辆校内通行按学校规定予以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用虚假材料或帮助他人运用虚假材料以欺瞒手段办理校内通行权限。二级单位对本单位车辆申办初审状况将纳入校内二级单位综合治理考评;对违反此规定的个人,学校将注销其办理资格。

  2.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内车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3.经初审和复审获准进入校内的车辆,其驾驶人员应与学校签订《机动车驾驶员维护校内交通平安承诺书》。(见附件4)

  第四章

  公务卡的运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为满意学校教学、科研须要,便利来校办理日常公务车辆及来校参与大型会议或活动车辆出入校内,特设立公务接待卡(以下简称“公务卡”)。

  1.公务卡仅限于每日7:00-24:00之间有效,此时间段外按《XXXX高校车辆通行收费标准》计时收费。

  2.来校参与大型会议或活动的,由校内主办方提前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由保卫处统一发放公务卡。

  3.公务卡的发放必需登记存档,保卫处负责对校内各单位公务卡的运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校内各单位的公务卡发放管理纳入校内二级单位综合治理考评。

  4.公务卡的申请。校内各二级单位确因公务接待外来单位(或来宾)的车辆需出入学校的,由接待单位向学校保卫处提交书面《XXXX高校公务卡申请表》(见附件4),由保卫处审批。

  5.公务卡的运用。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出校门时将接待单

  位供应的公务卡(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给门卫后免费出校。一张公务卡限一车一次出入校门。

  6.公务卡的收费。一张公务卡2元,每年结账,其经费从所在部门的办公经费中划转。

  第五章

  停放管理

  第十五条

  全部进校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必需在划定的停车位或者不影响行人、交通的地方停放,并做到规范有序,严禁占用通行要道或消防通道。

  如遇重大活动,由学校保卫处依据详细状况指定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第十六条

  各类送货车辆需占用非停车场地临时卸货,由接洽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马上离开。

  第十七条

  原则上不对外停放车辆。

  第六章

  收费管理

  第十八条

  为实现削减无关车辆进入校内、保障校内交通平安的目的,依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及要求,制定XXXX高校《车辆出入校内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十九条

  对出入校内车辆收取的全部费用,依据财务相关规定上交学校。

  第七章

  附则

  其次十条

  学校出入校内车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相关事宜的复核和监督工作。保卫处为学校制定办理通行卡的部门,负责通行车辆进入无卡扫描系统。

  其次十一条

  本校教职工子女在重大节日(限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节)期间凭有

  效证件免费通行。

  其次十二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由保卫处负责说明。

篇三:学校车辆管理细则范本

  

  学校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篇1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员

  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二、人员出入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二是做好有关登记。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三、车辆出入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四、携带物品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五、对外接待和会客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学校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篇2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和谐安全文明校园,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我校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加强进出校园的车辆管理,学校对进入校园机动车辆特作如下规定:

  (一)除本校教职员工和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校。经学校允许进入的车辆,门卫必须按照门卫制度对外来车辆及人员实行登记查验。经查验有效证件,认真登记后方可放行。严禁无牌无证的车辆进入校园。

  (三)食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和施工车辆确需入校的,由机动车辆所服务的部门派相关人员到校门口引领方可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机动车辆所服务的部门进行管理,保证车辆在校内按照学校要求行驶和停放。

  (四)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禁止鸣笛、超车和并行,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校园内跑步锻炼期间不允许任何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五)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滥放。办理公务的车辆,按管理人员的要求停放。车主应及时锁好车门,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看管均由车辆持有者负责。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园停放期间应将报警器置于静音状态。

  (六)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及学校公车出入校门时,保卫人员要提醒教职工将车辆按位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七)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卫人员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八)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卫人员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九)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如果参加活动的车辆较多或者情况特殊,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人员,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知,协助保卫人员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十)探访本校教职员工者,请将机动车辆停放在校门外,由保卫人员告知被探访者。

  (十一)所有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安全问题,一律由车主自己负责。学校负责教育学生爱护车辆,但对车辆在校园内的损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有违反学校《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制度》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要立即报警并报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校师生的安全。

  学校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篇3为创建和谐安全文明校园,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学校利用教师大会、班会和宣传栏对师生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自觉成为学校安全管理的维护者和执行者,让教职员工做遵守安全制度的.表率。

  二、校门口严禁一切车辆停放。

  三、安全值班教师在学生上、放学时严格按照学生上、放学的安全管理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

  四、未经允许的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校园。门卫请示学校有关负责人,经学校允许进入的车辆,门卫必须按照门卫制度对外来车辆及人员实行登记查验制度。要查验有效证件,严格登记手续,并认真检查进出车辆及人员、物资的情况。进入校园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有效的证件。严禁无牌无证的车辆进入校园。

  五、经批准进入校门的车辆,均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确需进入校园装卸货物的,均须按规定的时间、速度行驶,不准在非停车区随意停放。进入校园的车辆,行车、转弯、倒车要注意学生的动向。禁止超车、并行,禁止鸣喇叭,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定校内行车的速度为5km/h以下。

  六、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时,按规定的速度行驶。车辆必须停放在教职工车位或停车场,不得抢占学校校车车位。

  七、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学车试车。需要进入校园装卸货物的车辆不能在学生下课时间或活动时间进入校园。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遇到有学生在道路上要停车避让或慢速行进。

  八、不能组织学生在有车辆行驶的道路上体育课和开展其他集体活动。

  九、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须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领导、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保卫人员统一组织安排车辆和交通管理。

  十、全体教职员工尤其是门卫必须对车辆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十一、各部门、各老师严守进出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层级责任追究制。

篇四:学校车辆管理细则范本

  

  学校车辆管理细则范文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强化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感和责任心,做一名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向上,遵章守法的好司机好员工,争创安全

  7.车辆送完货后,司机必须及时开车返回公司,若司机违反规定导致车辆和货物损失的,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8.搞好友好团结,互帮互助,不得与门店人员及客户等发生争吵,甚至发生冲突。c.车辆维修与保养

  1.做好车辆清洁卫生,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每月至少清洗车辆二次。

  2.车辆每行驶____公里应对机油、机油格,柴油滤芯,空气滤芯等进行更换。

  3.车辆每行驶一个星期应对轴承,传动系统等进行黄油润滑,每行驶____公里需进行四轮保养,并随时检查轮胎螺丝,传动轴螺丝等有无松动现象,并及时拧紧。

  4.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小故障须自行处理,不能排除故障的及时上报,由上级安排当地修理或返回公司修理。

  5.车辆进入修理厂维修前,须由上级开具《车辆维修审批单》同维修车辆交给修理厂,以便日后结算备查。

  6.车辆需要更换轮胎,蓄电池,购买工具等须提交申请单给上级,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购买。

  7.车辆需要更换证件,车证年审,季审,购买养路费,续保等事项,司机须提前____天或一个月通知车队,便于及时办理。

  8.司机休息或交接班时,须向接班司机说明车辆状况有无异常,证件是否齐全等事项。

  学校车辆管理细则范文(二)

  为加强学校各类车辆使用管理和行车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车辆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驾驶员的职责,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车辆管理细则。

  一、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1、全院所有车辆的交通安全、购置、报废、转让及对外事宜,统一归口院办管理。

  2、院办负责对每台车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购置时间、价格、车型、发动机号、底牌号、使用部门、大修次数、变动情况等事项。

  3、负责定期进行车辆状况的安全检查,车辆保养和维修原则上在学校指定厂家进行。如需大修要与厂家签订协议,车辆未需完毕当场验车,确保维修质量,要求厂家出具修车费用决算单交回学校以便结算时对账。

  4、主管部门代表学校监督、检查车辆使用部门的管理和车辆行车记录、修理记录、加油记录、安全记录,每次出车要有现场随行登记表。

  5、学校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学校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和考核。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

  1、院办设专(兼)职车辆管理员,具体负责对全院车辆的管理工作。

  2、代表学校统一协调社会相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年检、上交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等事项。

  3、负责建立全院车辆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车辆完好状况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车辆状况完好。

  4、负责全院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每季度对全院专兼职驾驶员进行不少于____小时的安全常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学习和教育。

  5、检查监督车辆使用部门的车辆使用情况、修车的费用和消耗油料情况,抓好节约节能工作。

  6、负责协调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车辆使用部门职责

  1、全院各用车部门,具体负责所在部门的日常车辆管理及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用车时建立车辆使用卡制度,出车时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司机方可出行,外市用车经分管院长批准方可出车,严禁公车私用。

  2、外单位借用车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车辆所在部门安排,并根据行车里程收费,所收费用用于冲减车辆成本。

  3、部门使用的车辆,每台车要建立车辆行驶里程、修车和耗油详细记录,按照行车里程考核耗油情况,按照车况合理修车,每次修车发生____元以上费用的要负责部门集体决定,禁止司机个人私自修车。

  4、凡实行承包和独立核算的部门使用学校的车辆,全部费用一律实行成本核算,学校不承担该车的各种费用。

  5、学校院长办公室有权统一协调各部门车辆用于学校重要活动的公务用车。

  6、必须严格按照车辆技术性能和载量规定使用车辆,严禁违章运输,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者,由用车部门和驾驶员本人负责。

  7、实行专人专车负责制,非学校专职驾驶员或无证者,不准驾驶学校车辆。禁止违章行车,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该车的驾驶员负责。

  四、驾驶员的职责

  1、服从车管部门和使用部门的管理和教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凭车辆使用部门开据的行车单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行车,严禁下线行驶和出私车。

  3、驾驶员每次收车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的位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学校领导审批。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严禁车辆停放在校外过夜。

  4、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每次出车回家必须验车和擦洗,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驾驶员要及时排除车辆的事故隐患,严禁带病出车,确保行车安全。

  5、做好行车、修车、加油记录,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用车部门的监督检查。

  6、驾驶员不议论传播领导或来访客人的谈话内容,做好保密工作。

  7、车辆的油料使用应按车辆定额油耗来进行核定报帐,坚持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的原则,市内加油应到指定加油站,市外加油须凭发票经后勤审核、院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8、按车况合理修车,修车前提交申请院领导审批后办理,严禁司机个人私自修车。

  9、必须严格按照车辆技术性能和载重规定使用车辆,严禁违章运输,如因此原因驾驶造成后果者,由驾驶员负全责。

  10、实行专人专车制,非学校驾驶员或无证者,不准驾驶学校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超速、超载、任意停放及违反交通规则者,一切罚款或损修全由指定驾驶员赔偿,肇事处理按行车安全规定

  (1)驾驶员违章和肇事必须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重大事故报学校校委会,如有隐瞒不报,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____元处罚或行政警告处分。

  (2)发生交通肇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者,经济损失全部承担;负主要责任者,经济损失____%承担;负同等责任者,经济损失____%承担;负次要责任者经济损失____%负担。

  (3)凡酒后驾车和交非专职司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未报案,私自处理者,一切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发生交通肇事后,驾驶员破坏、逃离现场,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司机个人承担,学校给予取消驾驶资格处分。

  5、对全年无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每年奖励交通安全奖____元,学校公务用车司机奖励金从学校交通费中列支,学校每年在年终表彰会上通报表彰。

  六、用车原则

  1、各部门申请使用车辆时,应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核准后交院办。院办主领导签字同意后,填写《派车单》交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按单行车,用车人不按单行驶,司机有权拒绝,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学校主管领导。

  2、本市市内不派车。长途出车,必须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3、外单位借用车辆需院长批准,并按行车里程收费,所收费用用于冲减车辆使用成本。

  4、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要一切从学校利益出发,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5、每次使用车辆乘车人,一定要按项认真做好乘车登记,票据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销。

  6、学校规定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没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借用或驾驶车辆。

篇五:学校车辆管理细则范本

  

  车辆管理办法(精选17篇)

  车辆管理办法

  篇1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

  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5.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4、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六、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办法

  篇2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公司现有的:

  l××商务车一辆

  l××××商务车一辆

  l××轿车一辆。

  第三条

  对司机的要求:

  1.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2.司机应爱惜所驾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3.驾驶人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岗,不得擅离职守;第四条

  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车公里数购买油卡,油卡由行政部办公室管理,司机加油时需要登记后领取油卡。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2.司机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时,应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应及时提交部门审核及报销;第五条

  车辆维护管理:

  1.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安排定期检修、保养。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2.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在公司指定得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财务划帐转拨,不予支付现金;车辆使用规定

  第六条

  行政部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第七条

  具体关于每辆公务用车驾驶员、使用范围及使用权限优先级的规定如下:

  1、××商务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l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层领导上下班和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董事长、副董事长

  u总经理、VPu重要客户

  u政府要员

  u投资人

  2、××轿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l用途: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接送公司高层或技术人员出差到乘车、乘机地点接送及外出办理公司日常事务;l服务对象优先级:

  u公司重要客户;u政府要员

  u投资人

  u董事长、副董事长

  u总经理、VPu技术人员

  3、××××商务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u第三驾驶员:×××

  l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来客人,技术人员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机场、火车站;公司日常外出办理事务、采购物品或经行政部批准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门组织的职工有关活动用车。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公司客户

  u技术人员

  u员工集体活动

  u行政外出采购人员

  第八条

  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

  1.除附录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车之外,员工如需用车,应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报派车单(见附录

  II),司机凭行政部门签字批准后的派车单方可发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当天填报派车单出车;2.公司内部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车钥匙统一放在前台进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车发车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台进行登记。除非特殊情况,每晚钥匙必须归还至前台。

  3.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门,并说明原因;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董事长、总经理用车必须告知行政部门;其他员工需要用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经有关部门的派车单不准出车。

  第九条

  因私用车规定: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2.员工私人用车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公里数核算自出车库地至回库地之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补充到当月邮费预算中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第十条

  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车辆管理办法

  篇3一、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

  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

  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

  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五、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驾驶员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待开除公司。

  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岗位补贴20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5.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

  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七、附则

  1.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

  篇4一、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储运部经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车辆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

  4、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5、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

  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

  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车辆管理办法

  篇5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我国日前出台了新的《外交车辆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对在华外交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同时将对在华的外交车辆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加大对外交车辆交通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本周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介绍,随着中国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各国驻华外交机构规模和外交车辆数量大幅增加。今年1月,外交部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颁布实施了《外交车辆管理办法》,主要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外交车辆的管理。

  耿爽介绍,《外交车辆管理办法》中首次提出中方将对外交车辆实行总量控制、逐辆审批的管理原则,规定实施外交车辆准驾制、强制外交车辆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具体管理措施,同时明确了外交部及其他主管部门对外交车辆在购置、使用、处理各环节的管理职责和手段,要求依法、严格、规范查处外

  交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中方还根据《办法》,正对各国驻华大使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使用的外交车辆统一换发新版号牌。

  中国政府出台的《外交车辆管理办法》也得到了各驻华使馆和外交机构的理解和配合。他们表示,将继续尊重中方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中方实施《办法》,严格管理本馆外交车辆。

  车辆管理办法

  篇61、对小区所有车辆重新进行全面核实登记,发放车辆通证,采取车牌号打印形式,取消以前手写样式通行证。采取卡片式还是像车辆年审粘贴样式的通行证待定。通行证实行免费发放,如遗失补办必须缴费。

  2、通行证实行分色制度。小区有车库的一个颜色,三个月临停的一个颜色,长期年卡停放的一个颜色。

  3、针对车辆违规乱停阻塞交通及停放绿化带内和停车费到期、的实行张贴《车辆温馨提示》单样式通知车主(第一次催缴(乱停),第二次….),针对乱停车辆和催费张贴提示单三次无效情况下,可直接用车轮锁进行强制管理,同时每次对车辆张贴提示单进行详细登记年月日时及停放位置和拍照(拍车辆乱停现象和张贴第几次催费单)4、车辆收费实行专职专人管理,队员相互监督制度,对车辆收费人员有徇私舞弊和违反公司收费制度的队员可进行举报,公司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对举报情况属实者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5、对小区办理年卡停放的车辆和临时三个月和有车库的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制作书面统计表格和电子表格),并交公司财务一份便于缴费人员核对和存档。每日并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在《车辆进出闸记录表》上登记进、出时间,对临时停放的车辆在《车辆进出闸登记表》上注明,注明进、出时间和收费金额。

  6、每周应向总公司财务呈报一份小区车辆收费清单,内容如下:

  (1)每月临停车辆收费总额多少元,平均临停每日合计多少元,并后附本月临停车辆车牌号码及车辆数量。

  (2)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的车辆进行每月进行报表,并注明每月一期

  和三期有车辆总数是多少辆及本月收费总额是多少元。对每

  月新增加的车辆在表格内注明。以便对每月临时和年卡、月

  卡车辆总数和缴费总额进行对比。

  7、公司将不定时对监控中心的大门岗录像进行回放检查,检查的内容有:对车辆临停的车辆有无收费,对外来车辆查阅门岗《车辆进出闸登记表》有无登记记录。

  8、对违规人员的罚款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并对表现优秀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奖励。

  车辆管理办法

  篇71.0目的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0职责

  3.1车管员职责

  3.1.1协助综合事务部经理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3.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3.1.3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1.4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3.1.5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3.1.6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3.1.7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3.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车辆安全员职责

  3.2.1协助车管员完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2.2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2.3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3.2.4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3.2.5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3.2.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3专职驾驶员职责

  3.3.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3.3.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3.3.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3.3.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3.3.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3.3.6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3.3.7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

  4.0工作内容

  4.1车辆的使用

  4.1.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含公司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均由综合事务部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送交综合事务部车队,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并经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后出车。

  4.1.2公司车辆原则上只限于在xx高速公路线内行驶,驶离xx高速公路线外预计超过2小时,应通知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备案。

  4.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4.1.4车辆—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4.1.5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4.1.6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4.1.7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2车辆的维修

  4.2.1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维修费在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3000元-5000元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2.3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管理员检验认可。

  4.3奖惩办法

  具体参照《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之奖惩办法执行。

  5.0附则

  5.1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3附件: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车辆管理办法

  篇8为科学合理规范管理公司车辆,做到高效、节约、安全行车,保障公司用车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测。

  (2)一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该级维护为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该级维护为每15000公里进行一次。

  3、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15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情况确定。

  4、车辆维修1000元或更换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车队长负责审核同意,车辆维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维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经理审批。维修程序为:

  (1)驾驶员报修后由车队长负责检验,确认后再由车队填写派修单。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堵塞漏洞,节省开支,杜绝因维修保养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驾驶员在修车过程中采取报而不修,多报少修的现象发生,凡维修部件超过200元的必须回收,交车队验收。

  (2)车辆统一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未经车队同意,驾驶员不得到定点以外的厂家维修、如有违反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在修理厂监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厂家作弊和维修不到位。车队长要对帐目进行核实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才能付款。

  (3)维修质保期限为:一级维护车辆行驶15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

  日起三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时间、里程先达到者为准)。

  三、报帐程序

  1、公司所有车辆的费用开支,均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2、报账经办人必须是指派的该车驾驶员,特殊情况由非本车驾驶员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驾驶员统一报销。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填写单据→车队长签认→财务部审核→领导批示→财务部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考勤一律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无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罚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严禁长时间待车开空调,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3、严禁上班(待岗)期间玩牌赌博和离开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严禁以各种借口逃避出车,当班驾驶员要求做到随喊随到,如要出车时无法按时到场视作事假并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驾驶员必须做到上车系安全带,并有义务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带。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得强行超车,转弯不占道超车、不超车,通过集镇或遇雪、雨、雾天应保持车距,减速慢行。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6、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疲劳开车,车辆乱停放。违者责任自负并处以罚款50元/次。

  7、严禁在开车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吃槟榔。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8、因驾驶员责任造成车辆被盗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9、严禁出私车或私自将车借与他人驾驶。违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0、驾驶员需每天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将作为对驾驶员考核

  的重要依据。未填写行车日志的,罚款50元/次。

  11、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学习例会。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请假,学习迟到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缺课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五、安全事故处理

  车队负责做好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其中道路事故与机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交警、保险公司或修理厂做出鉴定,并由交警划分责任。

  1、不论事故大小,事发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车队与保险部门联系,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影响。同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严禁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隐瞒实情。

  2、事故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和随行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急救伤者移动现场必须设立标记。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做出书面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因公出车造成的责任事故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及全年安全奖;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5000元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全年安全奖及半年年终奖金;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受伤者,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金。

  5、责任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在划分责任后,当事人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的5%,4%,3%,2%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6、因私出车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辞退。

  六、安全行车的奖励措施

  全年无任何大小事故,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周到,遵章守制,车容整洁的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安全行车奖。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办。

  车辆管理办法

  篇1、凡发现对外来车辆未登记发卡和未收取车辆临时停泊费或车辆过夜费及未按照小区车辆常年停靠和月停靠收费的,私自允许停放的现象将进行罚款或开除处理。以上情况中有临停车辆(含过夜车辆)未按照临停收费标准收费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费数额的50倍进行罚款。第二次直接开除。

  2、凡对小区搬家车辆和业主携带贵重(电视机、台式电脑等)物品外出时,未出示《业主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单》私自放行的情况,根据搬迁的物品价格等值对门岗当值班人员进行罚款。

  3、对小区业主车辆或外来车辆不收取停车费,或收缴费用未上缴或私自同意业主或外来车辆在小区停放收受业主好处的情况,将根据车辆停车费数额进行处罚或开除。

  4、对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停放的车主缴费时不得有物业公司员工收受现金代为缴费(除临时停放车辆由门岗收费外),发现一次将进行处罚。

  5、如发现小区有外来车辆在小区内阻塞交通或占用他人车位,影响业主车辆和小区交通主干道,停放绿化带,查阅门岗记录大门岗未能报出车辆信息也并未对外来车辆登记进入小区的时间者根据事态将对大门岗值班当事人进行罚款。

  6、小区各个大门门口两侧(5米)严禁停放车辆,以免影响小区业主车辆的进出视线,并造成交通事故,如有大门两侧停放车辆将对值班门岗人员进行处罚。

  7、对临停车辆收费必须给车主发车辆停泊票,严禁对临时停放车辆收卡、收费不给发票。严禁不发卡或不登记进行收费,违者将进行罚款或开除。

  车辆管理办法

  篇10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车辆管理办法

  篇11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5、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6、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7、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8、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9、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10、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11、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2、出租车不得行驶入小区,遇有承载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儿童或携带过重物品及特殊情况(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时)的。视情况可

  等级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开,不得在小区内等候载客。

  13、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14、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等公司)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

  篇12为了加强学校对食堂、商店、浴池送货车辆及工作人员平时进出校门管理,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送货车辆进出学校的规定

  1、送货车辆进校必须向辅警出示学校统一制作的送货卡,在校门警卫室登记后方可进校。

  2、超过2吨以上车辆禁止进校。

  3、司机酒后禁止入校。

  4、送货车辆在学校规定时段即每天上午:8:55——9:40、下午:2:35——3:20允许进校。

  5、课间学生在校园活动时间禁止出校。

  6、送货车辆在校园内必须缓速行驶,禁止鸣笛。

  7、食堂泔水车进校时间为学生就餐半小时后,等待学生就餐结束方可收集残食。

  8、送货车卸货完毕须经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人员准许方可出校,下课时间不准出校。

  二、关于工作人员进出学校的规定

  1、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员进出校门必须向辅警出示工作牌。

  2、工作人员晚上外出时必须于当晚学生就寝熄灯前(21:40)返校。

  3、食堂制作早餐工作人员早晨入校时间为:4:00——4:30。

  4、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员骑自行车到校门必须下车推行,骑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在校园要缓速行驶,停放在摩托车棚。

  三、违章处理办法

  1、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员对送货车负有安全管理全部(文

  章转贴自实用工档栏目)责任。凡是送货车在校园肇事的未经学校准许一律不准出校,根据肇事情节追究车主和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员责任。

  2、凡是顶撞辅警,无理取闹的车主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校,违章强行进入者,辅警有权代表学校扣车、报警。

  3、工作人员未经当日值班领导批准,不准带其他人员入校。工作人员在校园内要检点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发现言语过激、行为失当者随时辞退。

  车辆管理办法

  篇13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在校内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车辆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

  2、上学、放学进出校门期间,教师车辆必须给学生让道。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校车停放在学校行政办公楼前。传达室西停车场不再安排停车,备上级领导来时停车用。教师的轿车停放在学校大门北、中学楼北停车场和小学学生厕所以南地带。教师其他车辆停放在小学楼A楼和B楼北幕墙下坡道上。

  3、车辆到位后要锁好车,注意防盗。但必须关闭防盗音响和防盗灯。

  4、校内严禁鸣笛。

  5、要自觉维护好自己的车辆,做到不漏油、排气流畅,不乱扔废物,自觉讲好卫生。

  6、以上条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任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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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管理办法

  篇14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车辆管理办法

  篇15车辆租赁管理办法:为提高对公司车辆租凭的管理工作,降低车辆租凭费用支出的浪费,明确车辆租凭的程序,规范租凭使用车辆的各项行为,特制定本车辆租凭管理办法。

  一、车辆租赁管理原则

  1、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分部、分公司参照执行。

  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二、车辆租赁管理标准

  1、城市管网项目巡线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工程量达总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2、长输管道项目巡线用车,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监理组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

  5、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6、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租赁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1、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且平均每日联系超3次的。

  2、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且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超过5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20公里的。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4、长输管道项目及城市管网项目巡线,单项工程管线施工现场跨度超过20公里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租赁车辆1部。

  5、大型长输管道项目,按照所属划分的现场监理区段,每一现场区段监理组可以租赁车辆1部,专业监理人员超过8人,可以增加1辆。

  6、项目监理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工程间距离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租赁1辆车。

  7、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四、在租车辆管理

  1、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的双方约定使用车辆,杜绝不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租用车辆。项目监理部负责用车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2、公司财务部检查项目监理部合同的付款情况。

  3、公司QHSE部对所有在租车辆建立车辆管理台帐,检查项目监理部租车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审查监督。

  五、车辆租赁程序及要求

  1、项目租用车辆,须首选项目所在地的具备运营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由租赁公司委派专职驾驶人员随车,司机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担。

  2、新增项目在项目部组建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运行计划,参照上述租车条件及租车标准,制定相应的《项目租车计划》报公司审批。

  3、项目租车计划获得批准后,须按计划实施车辆租赁。租车前应多方询价对比选择租赁公司、拟租车辆,并对拟租车辆车型、车况、牌证、保险、排放等级、防盗装备、驾驶员证件及配备等进行确认。与出租方协商确定租赁期间、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确行驶违章及安全责任、车辆保养维修、保险等所发生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拟租赁车辆不得超出计划车型标准和限价。然后填写《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上报公司审批。

  4、《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按照公司统一的《租车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原件必须由项目主管领导及出租方代表签字、盖章,邮寄至公司综合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由QHSE部登记备案返回后,方可租车,坚决杜绝未签订合同租用车辆。

  六、外租车辆的费用划分

  使用费用由租用部门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七、车辆续租和退租

  1、在租车辆需要续租的,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照申请和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2、车辆提前退租的,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后,三日内将情况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八、外租车辆的保险

  外租车辆保险内容必须包括交强险、三责险(*0万元以上)、车内乘客险、盗抢险。

  九、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

  篇16一、除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三、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公里),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四、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

  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内入校。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必须将校内停车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扣发全年奖金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八、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访本校教职员工者随行机动车辆请将车辆停放在校门西侧停车场内,请教职员工告知探访者。

  十、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安全。

  车辆管理办法

  篇17一、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驾驶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

  三、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为主要成员,负责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能。

  四、公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消结合的方法,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以预防上来。

  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客观不变的形势和条件,及时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项管理制度常处于完善,适应和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责任制,逐步形成制度体系。

  八、经常性,多样性,广泛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灵活的宣传安全知识,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分析典型案例,通报违章事故,提高大家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会与安全活动日制度,开会必须讲安全,布置检查工作有安全内容。

  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公司领导利用协助处理事故,了解车辆手续,业务人员利用车主,驾驶员来公司的机会,了解安全情况,宣传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引导他们学习报纸杂志,灌输安全思想。

  十一、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术精良,本领过硬,健全意识强,防范方法好,遵纪守规的驾驶队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种类违章和事故,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未受安全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十三、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办法>对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行车事故要在四小时上报。

  十四、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的,必须负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六:学校车辆管理细则范本

  

  学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出入校园管理规定

  (一)车辆出入校园,应主动接受门岗检查,严格遵守门岗管理制度。

  (二)对车辆出入校园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出入校园。1.学校教职工自用车辆学校教职工自用车辆一律凭学校统一颁发的“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上述车辆应将“车辆通行证”摆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下角,以备出入校门时查验。2.外来公务车辆外来公务车辆,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履行学校出入学校制度)。3.特种车辆特种车辆(公检法、邮政、电信、消防、救护、水电气抢险车辆、生活垃圾车等),凭有效证件进出校园。4.货车餐厅及其他科室长期租用车辆,办理

  “车辆出入证”,凭“车辆出入证”出入校园。5.无牌、无证车辆,牌号不全、污损严重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管理规定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双方依据不同方式,自行解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一)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二)严禁超速行驶。(三)禁止鸣号。(四)学生上、下课时间,学生优先通行。(五)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三、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一)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必须服从门卫指挥,一律停入规定的停车场地停车线内。严禁在

篇七:学校车辆管理细则范本

  

  镇固中心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镇固中心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

  加强对镇镇固中心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

  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车辆是指镇镇固中心学校接受凤良山先生

  捐赠用于公务活动的单位机动车辆。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调配使用。

  (一)

  建立车辆派遣审批使用登记制度。

  因公需要使用公车的,依照领导为主急事优先的用车原则。

  出差用车乘车人应达三人以上,事先须经校长同意,驾驶员写明

  事由人数时间路线里程等事项并由乘车人员签字,建立公车使用台帐,实行一车一册。

  (二)

  实行公车定点停放。

  建立公车入库管理制度,明确公车停放地点。

  公务车辆在工作之余,必须按规定进入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在

  外停放过夜。

  (三)

  公务车辆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公车。

  (四)

  严禁公车私用。

  如遇紧急情况确须使用公车的,经中心学校校长同意批准后方可

  使用

  第四条实行公车定点保险。

  车辆保险须在定点保险机构和险种范围内保险。

  第五条实行公车定点维修。

  车辆维修须在汽车定点维修单位,或者指定特约维修点进行。

  由中心学校派人安排结算。

  第六条车辆加油。

  车辆加油须在正规汽车加油单位加油。

  加油数量原则上与出车里程相符。

  第七条车辆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单位车辆入户保险等手续,未经单

  位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改转让或变更车辆相关用途。

  第八条加强对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聘用考核教育

  行车安全等方面的制度,严禁专职驾驶员私自用车。

  第九条凡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抢等,车辆驾驶员

  必须立即向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

  因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中心学校负责。

  因私出差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和乘车人负责。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

  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并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赔偿责任。

  (一)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造成车辆被盗被抢被毁的;

  (二)违规

  驾驶

  公车的;(三)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四)驾驶车辆发生交

  通事故后逃逸的;(五)酒后驾驶车辆的;(六)有其他违反车辆管理

  规定的。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要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严格公车

  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与上级新出台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篇八:学校车辆管理细则范本

  

  车辆进出管理细则(通用3篇)

  车辆进出管理细则

  篇1为了加强学校对食堂、商店、浴池送货车辆及工作人员平时进出校门管理,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送货车辆进出学校的规定

  1、送货车辆进校必须向辅警出示学校统一制作的送货卡,在校门警卫室登记后方可进校。

  2、超过2吨以上车辆禁止进校。

  3、司机酒后禁止入校。

  4、送货车辆在学校规定时段即每天上午:8:55——9:40、下午:2:35——3:20允许进校。

  5、课间学生在校园活动时间禁止出校。

  6、送货车辆在校园内必须缓速行驶,禁止鸣笛。

  7、食堂泔水车进校时间为学生就餐半小时后,等待学生就餐结束方可收集残食。

  8、送货车卸货完毕须经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人员准许方可出校,下课时间不准出校。

  二、关于工作人员进出学校的规定

  1、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员进出校门必须向辅警出示工作牌。

  2、工作人员晚上外出时必须于当晚学生就寝熄灯前(21:40)返校。

  3、食堂制作早餐工作人员早晨入校时间为:4:00——4:30。

  4、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员骑自行车到校门必须下车推行,骑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在校园要缓速行驶,停放在摩托车棚。

  三、违章处理办法

  1、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员对送货车负有安全管理全部(文章转贴自实用工档栏目)责任。凡是送货车在校园肇事的未经学校准许一律不准出校,根据肇事情节追究车主和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员责任。

  2、凡是顶撞辅警,无理取闹的车主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校,违章强行进入者,辅警有权代表学校扣车、报警。

  3、工作人员未经当日值班领导批准,不准带其他人员入校。工作人员在校园内要检点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发现言语过激、行为失当者随时辞退。

  车辆进出管理细则

  篇2为加强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机动车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一、除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三、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公里),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四、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内入校。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必须将校内停车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扣发全年奖金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八、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

  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访本校教职员工者随行机动车辆请将车辆停放在校门西侧停车场内,请教职员工告知探访者。

  十、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安全。

  车辆进出管理细则

  篇3一、严格控制一切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可疑车辆进出学校,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履行学校门卫登记手续。

  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学生上学、放学前后30分钟内进出校园。学生在室外活动期间,禁止机动车辆进出。

  三、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学校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区。凡经允许进入的车辆,必须低速行驶,严禁鸣笛。

  四、运送货物的车辆应持有效证件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出入手续,按照学校指定时间进出。

  五、禁止出租车、超高、超重等超限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按照门卫执勤人员要求进入。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修车和救护车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直接进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脚踏三轮车进出校门必须推车通过,校内禁止骑行。

  七、学校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卫部门统一发放出入证件,凭证件进出,并按学校要求停放。

  八、除学校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在学校内过夜停放。学校只对特许车辆提供临时停放的场地,不履行看管义务。

篇九:学校车辆管理细则范本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校园车辆管理制度方法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校园车辆管理制度方法

  为确保校园有一个平安有序的交通环境,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应制定标准的校园车辆。下面为大家了有关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的和谐、平安,特制定本规定。

  一、社会车辆(包括家长接送车辆)不得驶进校园内,外来公务车辆须报经有关领导同意前方可进入。

  二、本校拥有的自驾小型汽车,须向后勤处申领“校内车辆”登记证,以供进出校园时门卫识别,登记证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车辆进出校园要减速慢行,自行车、电动车的骑车人应下车推行。

  四、学生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骑乘。

  五、进入校内的车辆须按要求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1.任何车辆不得在学校西门广场中央或行政楼(文枢楼)门厅前停放。

  2.来校公务及教师车辆:东校区的小汽车停放在食堂北侧空地,西校区的小汽车停放在西门广场南侧或篮球场北侧;电动车、自行车分别在各自校区的停车棚内停放。

  3.学生车辆:高中部的学生车辆在学部指定的闲置通道或空地上停放;东校区的学生车辆在停车棚内停放。

  4.其他人员车辆:西校区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及生活管理员的电动车一律停放在行政楼东门口;东校区的生活管理员的电动车停放

  在食堂北侧空地;两个校区食堂员工的车辆分别依据就近、隐蔽的原那么自行划定停车位置。

  六、特别强调:严禁在走道两侧或学生公寓单元门前停放车辆,严禁容留校外车辆在校园内长时间停放。

  七、明确责任主体:本规定由学校后勤处负责实施、督查。师生车辆管理由所在学部详细负责,公务、行政、教辅人员车辆的管理由校务办公室详细负责,后勤员工及社会外来车辆的管理由后勤处详细负责。

  本规定自9月5日起执行。

  为确保校园有一个平安有序的交通环境,学校在相关校门安装车辆进出道闸装置。原那么只同意本校在职教职员工自备车和与学校有公务业务的车辆进入校园,非本校教职工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只同意作短暂停留,超时间停在校园内的车辆需缴纳停车费。现就校园车辆管理及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车辆:

  1、本校在职教职员工的自备车(以学校处在编在册为准,按现所在的工作校区,一人一车办一证);跨校区上课及公务,由所到校区的相关学院和部门发给校区车辆出门单。

  2、学校的公务车;

  3、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凭学校发放的车辆校门通行单(学校以每个学院及职能部处的在编在岗人数,发放校门一定额度的出门单,超出部分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付费),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领导签字同意的车辆校门通行单为准,。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的车辆。(停车时间在半小时以内,超过时间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二、收费车辆:

  1、全年包干收费车:

  (1)凡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常年业务往来的车辆;

  (2)常年在学校工作和经营的非本校在编在册的员工车辆;

  (3)在校学习的学生车辆。

  2、临时停放收费车:

  无上述条件的车辆,一律按校园停车标准进展收费。

  三、收费标准:

  1、全年包干收费车,年收费标准为:军工路1200元/年,复兴路3600元/年;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军工路每车收取5元/小时,复兴路每车收取15元/小时,一昼夜24小时,军工路最高收费为30元,复兴路最高收费为60元。超过24小时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费后再加第二天临时停车费,累加计费收取。

  四、收费单据及发票:

  1、全年包干车收费发票由生乐物业公司出具上海市税务部门监制的效劳业统一发票(收费以一年一办理);

  2、临时停车收费单据由各校门收费管理员出具上海市核准的`停车收费单据。

  五、管理规定:

  1、车辆通行证由学校保卫处根据上述第一款规定,统一发放车辆无源卡通行证和自费购置车辆有源卡通行证;

  2、学校516号校门原那么上全天关闭,除重要贵宾来校和重要外事活动时开放,开启516号校门以学校办书面通知为准。

  3、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一律不从516号校门进出,出校门时应提供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具的车辆单,无校门通行单者一律按临时停车收取停车费。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超时按系统显示的金额进展收费。

  5、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出的停车单应从严把关,严禁非公务车辆作车。

  六、本卷须知:

  1、为确保校园交通平安,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一律慢速行驶,并根据校园情况有序停车,严禁野蛮开车、停车和鸣喇叭;

  2、进入校园停放车辆的应做好平安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贵重物品自身携带,一旦发生失窃,学校和物业公司不承担查找义务和赔偿责任;

  3、严禁车辆通行证转让他人使用,一旦发现,没收车辆通行证,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临时停车费。出借者交学院和部门处理。

  4、严禁门卫进展无停车收费收据收费的行为,并欢迎大家监视举报。

  未尽事项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近年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平安和校园财产平安,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承受门卫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送货车辆一律从后门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相关科室人员须事先通知安保人员详细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制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任何来访的车辆一律从后门入校。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处室、部门负责人出门证明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安保人员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制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顶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前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平安。

  4、间隔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制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制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学生自行车停放在校门外两侧指定地点,要锁好。

  四、管理方法

  (一)上学放学时,值日师生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分。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展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制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保卫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前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附那么

  1、此规定由学校校长室解释并执行。

  2、本规定自xx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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