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财政公物仓3篇

时间:2023-05-30 12:10:05  阅读:

篇一:财政公物仓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浅探政府公物仓制度建设

  作者:殷爱华

  陈金星

  张雪芬

  刘军

  戴灿宏

  陈宇霞

  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年第06期

  摘要:建立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是厉行节约、避免奢侈浪费的必要措施,是开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局面的必然选择。本文阐述了建立政府公物仓制度的意义,分析了目前政府公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建立公物仓制度的六点建议。

  关键词:公物仓;实体仓库;虚拟仓库

  一、政府公物仓的定义及其意义

  到目前为止,理论界对公物仓的概念尚无统一定义。本文认为政府公物仓是政府所搭建的公共资产营运管理平台。本文采用广义公物仓概念,即公物仓内的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用资产、闲置资产、行政执法单位罚没缴存的资产、政府举办大型会议等临时性活动采购的资产等,还应包括用公共资金新购置的资产。

  建立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把改革向纵深推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厉行节约、避免奢侈浪费的必要措施,是转变政府职能、开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局面的必然选择,也是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必要措施。

  二、目前政府公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靖江市实际情况来看,近年来在政府公物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意识淡薄,职责不清。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重钱轻物”管理观念的盛行;由于资产产权不清,部分单位存在着认识不清的问题,没有深刻认识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国有属性,造成资产调剂困难和资产处置的随意,影响了资产的使用效率。

  二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处置随意。思想上的轻视,导致国有资产在利用和管理上出现漏洞;有些部门的职责划分不规范,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处置权脱节,要进行跨单位、跨部门的调配很困难,造成产权虚置、管理缺位,甚至出现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不相符的现象。

  三是对闲置物资进行公开处置的不多,多数以“报废”名义处置核销固定资产,造成较大的损失。

篇二:财政公物仓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0.27?

  【字

  号】鲁财资〔2020〕35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大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力度,建立资产共享调剂机制,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率,根据《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68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7日

  山东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盘活力度,建立资产共享调剂机制,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率,根据《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68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事业单位(不含省属公立医院、学校和科研院所,以上统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公物仓,是指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家具用具等,进行集中收储、合理调剂、依法处置的运作平台。政府公物仓管理的资产范围包括:

  (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半年以上的资产;

  (二)超过规定标准配置的资产;

  (三)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临时机构(含工作专班)、组织集中办公购置的资产;

  (四)举办(参加)省级及以上会议、展览、文体、典礼,以及开展普查、调查等活动购置的资产;

  (五)其他应纳入政府公物仓管理的资产。

  第四条

  政府公物仓运作遵循“受托管理、接受监督,厉行节约、共享调剂,规范运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省财政厅委托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欣公司”)管理政府公物仓。

  第六条

  政府公物仓运转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解决,财欣公司设置专账核算,主要用于资产维护保养、运输、仓储库房及设施维修等方面支出,具体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政府公物仓资产上缴、调剂使用和处置等事项,通过“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政府公物仓管理模块进行网上办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省财政厅作为政府公物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府公物仓相关政策制度,按规定审批政府公物仓资产上缴、借用、调拨和处置等事项,对政府公物仓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发布政府公物仓运行情况。

  第九条

  财欣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执行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实施政府公物仓仓储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处置,建立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和保管维护机制,按规定缴纳资产处置收益,接受省财政厅管理监督,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政府公物仓运行情况。

  第十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使用政府公物仓资产的申请,按规定办理资产调拨、借用和归还手续,负责使用政府公物仓资产的管理维护,确保资产在使用期间的安全完整。

  第三章

  资产上缴

  第十一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上缴政府公物仓资产,应当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并填写《山东省省级政府公物仓资产缴库单》(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初核、政府公物仓审核、报省财政厅批准后,办理资产移交入库。资产上缴单位应当及时核销资产账务,并在“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减少相关资产信息。

  (一)每年年底前,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组织资产清查盘点,于次年3月底前,将闲置资产移交政府公物仓。

  (二)成立临时机构(含工作专班)、组织集中办公购置的资产,除明确规定另有用途外,应当在临时机构(含工作专班)撤销或集中办公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相关资产配置预算为依据,由牵头部门负责移交政府公物仓。

  (三)举办(参加)省级及以上会议、展览、文体、典礼,以及开展普查、调查等活动购置的资产,应当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以相关资产配置预算为依据,由牵头部门负责移交政府公物仓。

  (四)涉及机构改革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由接收单位负责清理盘点,凡超过规定标准配置的,应当在机构调整到位后1个月内,将资产移交政府公物仓。

  (五)其他应上缴政府公物仓管理的资产,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移交政府公物

  仓。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十二条

  因履职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新增配置资产,首先由主管部门统筹自有资产解决,自有资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应当通过政府公物仓调拨或借用方式解决。

  (一)资产调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调拨政府公物仓资产,应当填写《山东省省级政府公物仓资产调拨单》(见附件2),经主管部门初核、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办理资产出库。资产接收单位应当将调入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并在“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相关资产信息。

  (二)资产借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借用政府公物仓资产,应当填写《山东省省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借用单》(见附件3),经主管部门初核,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办理资产出库。资产借用单位应当按期归还资产,经政府公物仓查验合格并办理资产入库。借用期间发生资产损毁、丢失的,资产借用单位或责任人应当按照出库时资产净值进行赔偿。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十三条

  政府公物仓资产因报废等原因需要处置的,由财欣公司填写《山东省省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处置单》(见附件4),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后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政府公物仓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通过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

  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对政府公物仓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由省财政厅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发布政府公物仓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本季度资产上缴、调拨、借用、处置以及资产存量等情况。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各省属公立医院、学校和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开展省属公立医院、学校和科研院所资产共享调剂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篇三:财政公物仓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浅探政府公物仓制度建设

  作者:殷爱华

  陈金星

  张雪芬

  刘军

  戴灿宏

  陈宇霞

  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年第06期

  摘要:建立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是厉行节约、避免奢侈浪费的必要措施,是开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局面的必然选择。本文阐述了建立政府公物仓制度的意义,分析了目前政府公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建立公物仓制度的六点建议。

  关键词:公物仓;实体仓库;虚拟仓库

  一、政府公物仓的定义及其意义

  到目前为止,理论界对公物仓的概念尚无统一定义。本文认为政府公物仓是政府所搭建的公共资产营运管理平台。本文采用广义公物仓概念,即公物仓内的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用资产、闲置资产、行政执法单位罚没缴存的资产、政府举办大型会议等临时性活动采购的资产等,还应包括用公共资金新购置的资产。

  建立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把改革向纵深推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厉行节约、避免奢侈浪费的必要措施,是转变政府职能、开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局面的必然选择,也是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必要措施。

  二、目前政府公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靖江市实际情况来看,近年来在政府公物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意识淡薄,职责不清。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重钱轻物”管理观念的盛行;由于资产产权不清,部分单位存在着认识不清的问题,没有深刻认识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国有属性,造成资产调剂困难和资产处置的随意,影响了资产的使用效率。

  二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处置随意。思想上的轻视,导致国有资产在利用和管理上出现漏洞;有些部门的职责划分不规范,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处置权脱节,要进行跨单位、跨部门的调配很困难,造成产权虚置、管理缺位,甚至出现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不相符的现象。

  三是对闲置物资进行公开处置的不多,多数以“报废”名义处置核销固定资产,造成较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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