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8篇

时间:2023-06-06 08:30:06  阅读:

篇一: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是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考核检验的依据,是面向公务员定位、设计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国家级和地方级,出台了不同程度的有关规定。

  一、国家级的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1、《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是我国国家级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重要依据,对公务员考核检验提出了总体要求。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受行政机关综合考核”,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务员综合考核应当认真进行,并公布结果。”即,公务员考核应当严肃认真,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结果要对外公布,以此来保障公务员考核的公允公正。

  2、《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管理细则》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管理细则》是我国国家级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重要依据,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应当按照定期、定职、定等的原则,落实工作人员考核、职务轮换、增职减职等职务管理制度。”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实施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并建立综合考核奖惩制度。”综合考核主要涉及公务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考核,考核结果有利于科学决策,促进公务员能力提高,积极做好政府工作。

  3、《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

  《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是我国国家级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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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的重要依据,是我国改革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基础。《办法》内容涉及公务员任职、考核、职责划分、考核制度等,充分体现了我国改革公务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具体规定如下:

  (1)考核对象:

  《办法》规定了公务员考核的对象,包括职称、正处级和正科级以上的在职公务员;正处级以下的在职公务员;已退休的正处级以上公务员。

  (2)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政策指导、绩效考核、德育处罚和赠助激励等内容。

  (3)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有考察报告、评价报告、绩效评估、绩效考核和晋升考核等。

  (4)考核原则:

  公务员考核是以客观公正为原则,采取综合考察、表彰优秀、必要处罚和持续培养等措施,使公务员考核公允公正。

  (5)考核措施:

  具体措施有:按照考核要求进行工作考核,按正常情况进行日常管理考核,按照法律和规章执行的考查,及时了解和评估工作取得的成果,查明工作失败的原因,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绩效考核,对取得优异表现的公务员进行一定的表彰,对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公务员依据法律和规章进行处罚,对公务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培训及提升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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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地方级的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1、《省级公务员考核办法》

  地方级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主要有《省级公务员考核办法》,《省级公务员考核办法》规定了地方级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原则、考核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1)考核对象:

  省级公务员考核对象主要包括正处级正科级以上在职公务员以及正处级以下在职公务员,以及正处级以上已退休公务员。

  (2)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政策指导、绩效考核、德育处罚和赠助激励等内容,并应积极抓好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

  (3)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有考察报告、评价报告、绩效评估、绩效考核和晋升考核等。

  (4)考核原则:

  省级公务员考核的原则为客观、公正、准确,采用综合考察、表彰优秀、必要处罚和持续培养等方式,使公务员考核公允公正、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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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最新整理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及量化标准范文.docx最新整理--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及量化

  标准范文

  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务员的使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xxxx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我县公务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终考核办法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效能。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

  年度(绩效)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全面考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以合法规范、准确高效、保质保量为原则,通过“数字”、“时间”、“行为”(见文尾附注:关于“量化”问题的说明)这三种表示方式,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为突出工作实绩的重要性,“绩”在整个五项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按不低于50%掌握。

  四、考核结果的等次和标准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确定为优本文来自文秘114wenmi114,转载。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五、年度(绩效)考核的组织者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在年度(绩效)考核时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组织、指导、协调本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的统一要求和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

  (3)向本机关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必要

  中国的学习,使公务员明确考核目的和要求,自觉参与并积极配合考核

  工作;

  (4)审议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定;

  。(5)监督考核工作的程序,对不按照程序进行考核的,责令纠正。

  六、年度(绩效)考核的实施

  年度(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平时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平时考核是指导、检查、激励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素质、保证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终考核的基础,同时也是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考核的分值在年度(绩效)考核

  总分中的权重一般应不低于35%。

  1、-平时考核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2、平时考核指标体系。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ab岗工作、失职追究等制度进行分解细化,形成符合公务员岗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3、平时考核方法。平时考核以“一级考核一级”为原则,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小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对平时考核结果应于当月底或次月5日之前在《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1)上进行一次登记,每半年应对平时考核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平时考核结果通常表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其中,“优”为100分、“良”为80分、“中”为60分、“差”为40分。对被考核人的平时工作

  的评价,一般掌握在“良”的水平。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有做出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等相关情况的,应当评定为“优”。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出现因非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等其他情况但又不宜评为“差”的,应当评定为“中”。

  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做出“优”的评价,应当向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说明理由;被考核人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主管领导做出平时考核为“差”的决定。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被考核人,应当评定为“差”的等次:

  (1)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或拖延不予审批的;(2)不按照部门向社会承诺的为群众服务的办事条件、程序、时限等规划,在承诺期或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3)对服务对象咨询办理事项,不按照规定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

  材料及不予办理理由的;

  (4)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对服务对象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属本职责范围,应予解决而不予解决或无正当理由拖着不办的;

  (5)对通过xxxx、信件、网络等方式的投诉,不在制度规定的期限内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的;

  (6)不按规范工作、服务、执行公务或接待来访群众,表现为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不按制度履行证明、给付、裁决、救济、保护等法定职责,在办理过程中无法定事由借故拖延、推诿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服务对象的;

  (8)超越职责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干扰其正常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的;

  (9)在工作和公务活动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

篇三: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公务员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年XX市公务员年度工作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XX市XXXXXXX局考核工作,客观评价全局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提高绩效考核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中心效能建立,结合业务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围绕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通过建立以效能为核心,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充分调动我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效劳意识,标准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行政环境,树立XXXXXXX局高效公正、勤政为民的良好

  形象,推动全市XXXXX工作又好又快开展。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XXXXXXX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

  下设考核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XXXXXXX局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XXXXXXX局书记XXX兼考核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XX担任。

  三、工作原那么

  1、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2、平时考核与全年考核相结合;

  3、简单明确、便于操作;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四、主要内容

  公务员绩效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根底,突出工作实绩。

  每月开展一次“勤”、“绩”两个方面的考核,考“勤”,主要以出勤考核(包括学习、会议)为主;考“绩”,主要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主。

  年度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五、具体方法

  (一)出勤考核。

  采取以为主,与局考核办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由考核办负责,并指派专人对各科室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并及时统计考核结果。出勤总分100分,人均根底分90分,然后按照以下的情况进行加减分:

  旷职,每半日扣5分;迟到,每次扣2分;早退,每次扣2分;事假,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每天扣2分;病假,需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有效,否那么按旷工计。,每半日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二)业绩考核。

  平时主要考核每名人员承担的重点工作情况,并建立个人工作业绩档案;年度考核主要是依据个人工作业绩档案,最终确定个人年度工作业绩分值。

  1、平时考核

  (1)确定工作目标。各科室每月上报科室工作重点时,要将工作目标分解到人,每项工作确定1个承办人,并报至局办公室。

  (2)工作情况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进行核定。

  (3)建立考核档案。局办公室根据每个人工作目标的完成数量、时限、质量指标,建立平时绩效考核档案。

  2、年度考核

  由分管领导带着科长,将该科室依照《XXXXXXX局目标

  责任制考核方案》所获得的年度工作目标分值,乘以该科室参加考核的人员数作为该科室年度总工作目标分值。再按照科内每个人的工作业绩档案,结合平时工作表现,进行分配,最终确定个人年度工作业绩分值。

  (三)能力考核。

  主要采取全局进行测评的方式进行,每个科一张测评票。主要对被考核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协助配合他人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性等几个方面情况进行测评。

  (四)“德”、“廉”考核。

  由绩效考核办公室对全局人员平时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纪律、效劳态度、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视检查和考核。

  (五)加、减分工程。

  (1)个人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3分,专项奖励的加1分。

  (2)个人在信息报道方面工作突出的,视实际情况每人加0.5-3分。

  (3)工作拖拉、办事推诿、效劳态度不好,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一次减2分,情节严重的,扣5-10分。

  (4)工作责任心不强,延误工作、发生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后果严重的扣5-10分。

  每个人的加减分值累计不超过20分。

  六、核分方法

  1、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出勤、业绩、能力、德勤四方面所占权重比例为1:7:1:1。

  2、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综合分值85分以上的,可推荐优秀;60-84分确定为称职;45-59分确定为根本称职;44分及以下确定为不称职。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

  (1)无正当理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2)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分的;

  (4)本年度被行政效能告诫两次及两次以上的;

  (5)当年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6)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法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或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8)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考核程序。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不得随意简化和取消工作程序。

  (二)严肃考核纪律。凡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程序和内容实施考核的,以及其他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否那么取消年度评比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考核结果将作为反映工作业绩、评价现实表现和岗位任用的根底依据,与年度奖励、提拔、任用等挂钩。

  XXXX年XX月XX日

  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xx-08-119:4一、指导思想

  实施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旨在将重点工作任务与公务员岗位职责相结合,紧紧围绕全省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通过施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及工作实绩,鼓励和引导公务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催促公务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二、考核原那么

  (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标准的原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那么。紧紧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绩效方案,以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实绩和效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

  (三)坚持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那么。发挥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考核主体作用和管理职责,重视省局机关各部门干部群众的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那么。年度考核以1平时考核为根底,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培育其良好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状态。

  (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那么。注重考核公务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省局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考核在省局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局长是省局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总负责人,同时指定一位副局长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按照局领导工作分工,各位局领导为各自分管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负责人,各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本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具体负责人。各层次负责人对责任范围的公务员负有日常监视管理及公务员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鉴的责任。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处,具体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考核的范围

  在编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五、考核的内容、指标及权重

  以各处室公务员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个人年度工作绩效方案2为重点,对每个公务员岗位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在涵盖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的同时,所有考核工程能够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直接量化的,采取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相结合,将考核结果转化为分值计入得分。

  (一)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指标

  1.年度绩效方案完成情况(其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绩效方案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进度等方面情况);

  2.工作效率和效果(其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绩效方案工作任务的效率、效果等方面情况)。

  3.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其中,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水平、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协调管理能力等方面;敬业精神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

  4.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其中,思想品德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诚信、法制观念、行为标准、社会公德等方面;廉洁自律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奉公守法、清正廉洁、遵守纪律、艰辛奋斗等方面)。

  (二)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的分值权重

  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总分分值为100分。

  1.平时考核。平时绩效考核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绩效考核。平时绩效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80分。其中,绩效方案完3成情况占4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占10分。

  2.年终考核。组织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占年度考核总分的20分,其中省局领导评议占30%权重。

  六、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制定年度岗位绩效方案指标,确认公务员个人绩效任务

  将年度工作分解量化到本处室的每一名公务员,并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指标赋予合理的分值,形成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分人员类别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方案。每名公务员要制定3项以上绩效工作任务,其中要到达1项以上是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各处室公务员的岗位绩效方案由处长审核;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方案由主管局领导审核),报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平时考核

  各处要建立公务员个人绩效考核档案,注意公务员平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的归集,。每季度形成一份工作完成情况的小结。今年7月和明年1月,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完成工作任务写实、专项工作检查、日常考勤等方式,由主管领导对所负责管理的公务员的绩效方案落实情况及工作效率、效果,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以及交办4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按照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次,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次意见。

  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评价意见进行汇总,折算成分值后,报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下半年的平时考核一般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三)年终考核

  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1.个人总结。公务员本人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如实向主管领导提供有关工作成绩与效果等方面的根底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评议。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务员民-主测评,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效果、依法行政、思想品德、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照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次,给出评价意见。公务员民-主测评画票时,得A(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20%。

  3.分值折算。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中的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等次,分别按95%、85%、75%和55%的权重进行折算。

  4.岗位绩效考核加减分。对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上级表

  彰,或岗位工作创新创优成效显著,所做工作在相关会议上作专题交流,工作经验或举措被正面宣传报道的公务员,应适当予以加分。未完成岗位绩效工作任务的不予加分,加分每年最高不超过3分。

  对违反规章和管理规定的要进行适量减分。如: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学习、会议等);违反有关保密制度;违反病、事假制度;无故旷工等。

  加减分审核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报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汇总结果。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年终民-主评议结果和加减分情况折算,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的权重进行汇总,形成每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分。

  6.提出等次建议。根据平时考核、年度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终绩效评估等次所对应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限额,按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7.确定等次。根据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90分以上的公务员,具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优秀等次公务员不超过公务员总数的20%;80分以上的公务员,确定为称职等次;79分至7分的公务员,确定为根本称职等次;69分以下的"公务员,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8.组织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5至7个工作日的公示。

  9.结果反响。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审定的每名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填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公务员本人如对年度考核等次的意见或主管领导评价等次意见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经省公务员局审核备案后,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兑现和使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1.平时考核须有一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具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

  2.平时考核有一次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平时考核两次均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或有一次被确定为一般等次且有一次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根本称职等次;

  4.平时考核两次均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确

  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根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以下规定

  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公务员,予以辞退。

  2.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1500元)。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的,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有条件的部门可以组织参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安康疗养等活动。

  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为根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本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不少于10天的离岗培训。

  xx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xx-08-1115:13根据XX[xx]xx号文《关于xx年度公务员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以及《XX市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试行)》(XX文[xx]13号转发)要求,为做好xx年全区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范围

  考核的范围包括:全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二、关于评优比例与时间安排

  1、评优比例的核定

  各单位优秀等次所占比例以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含工勤人员)为基数,评优比例按照青组文[xx]13号文件要求核定,其中:优秀等次比例拟定为20%和18%的单位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时间安排与要求

  (1)考核准备:xx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分别确定应考核、实际考核、不定等次的对象及人数。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进行考核发动和准备,制定报送考核实施方案,经区人事局核定评优指标,领取各类表格和资料。

  (2)考核实施与备案:xx年1月4日至1月23日。

  考核实施:1月4日至19日,各单位按照青组文[xx]1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考核。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和未定等次;工勤人员的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根本合格、不合

  格和未定等次。

  考核备案:1月20日至1月23日,各单位报送备案材料,包括:①《XX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一式两份);②《XX市公

  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XX机关工勤人员考核等次备案表》(一式两份);③《XX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外各类人员情况备案表》、《XX市青山区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外各类人员情况备案表》(一式两份),以及此类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④考核工作总结。区人事局将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第三季度平时考核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3)有关要求

  《年度考核登记表》要求用16K纸张正反面印制,且左侧留2-2.5cm装订线,便于归档。考核工作相关表格可在XX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下载。XX。

  三、需要说明的几点问题

  (1)从今年起,对当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以及其中连续第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由区委区政府发文,分别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并分别发给XX元或XX元奖金(不重复奖励)。

  (2)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奖励的公务员,由各单位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存入个人档案。其中"审核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分别为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审批机关"为区委或区政府。

  (3)因连续第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而记三等功的公务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制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章。

  (4)关于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参加离岗培训问题。年度考核结束后,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根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将由区人事局统一上报市人事局培训处,以便组织集中培训。

  (5)关于当年内退休人员的考核及是否享受年终奖金问题。当年内退休人员一律不进行考核,按称职等次标准,根据本人实际工作月份按比例发给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考核奖金包括第十三个月工资即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绩效奖金和年度岗位目标奖金等。

篇四: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公务员绩效考核标准

  公务员绩效考核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勤政、优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行政执行力,建设符合我市科学发展要求,适应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14〕2号)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发〔2014〕6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是指各级机关中除领导成员以外的公务员。

  第三条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考核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意见;(二)负责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三)负责受理公务员对不称职等次不服提出的申诉;(四)负责公务员考核结果及按考核结果实施奖励、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事宜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第四条

  各考核单位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公务员参加的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的分解与审定、平时考核的管理与督查、年终考核的组织与实施等。

  第五条

  公务员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绩效考核以目标考核为主要形式,切实加强平时考核和督查管理;以创新创优为主要导向,注重实绩,奖优罚劣;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为目标,把效能考核与公务员管理紧密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公务员绩效考核,通过机关内设处(科)室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进而实现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八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四)工作实绩突出,模范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富有创新精神,创新创优成果经单位考核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得到本单位群众认可;(五)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为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效率高;(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较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四)能够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五)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责任差错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的;(三)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五)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或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脱岗超过7天的;(六)违反、市政府《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连-发〔2014〕24号文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规定》),受到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的;(七)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二)在公务活动或公众场合中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四)因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或因打架、酗酒闹-事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五)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工作责任心差,未按规定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目标要求的;(八)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九)因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当,致使本部门(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负有直接责任的;(十)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15次以上;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谈话2次及以上、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脱岗超过10天的;(十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三)未经组织批准,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并领取报酬的;(十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或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十五)违反《责任追究规定》,受到停职、调整、责令辞职、免职、追究纪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的;(十六)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第三章

  目标制定和考核方法、程序

  第十三条

  处(科)室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实行项目化管理,包括:目标制定、平时管理、年终考核等三个环节。

  第十四条

  目标制定是指机关内设处(科)室,依据年初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给本单位(地区)的目标任务或重点工作、结合处(科)室基本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出体现一般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创优工作的绩效目标。

  处(科)室和公务员绩效目标制定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初定年度绩效目标。处(科)室结合实际,拟定年度绩效目标;(二)审定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委员会对处(科)室申报的年度绩效目标进行研究审定;(三)设定公务员个人年度绩效目标。处(科)室将审定通过的年度绩效目标分解细化,明确公务员年度绩效目标。

  处(科)室绩效目标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下达的目标任务;(二)创新创优项目;(三)重点工作;(四)职能工作。

  第十五条

  平时管理要以目标管理为核心,围绕工作项目推进开展。单位可采取办公例会、季度点评、半年总结通报、量化积分等形式推进处(科)室目标实施。公务员个人每月将绩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在网上记实。

  第十六条

  处(科)室和公务员年终考核按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申报。处(科)室在年终对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向单位进行书面申报,并做自我评定。

  (二)考核。单位考核委员会通过对各处(科)室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考评或量化积分,确定优秀处(科)室。优秀处(科)室名额控制在单位处(科)室总数的15%―25%。

  (三)公务员考核等次确定。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其中:

  1.优秀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评定资格。

  2.处(科)室主要负责人提出本处(科)室其他层级公务员年度考核建议等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各处(科)室其他层级公务员优秀推荐人数,获得绩效考核优秀处(科)室的可酌情增加优秀推荐名额。

  3.获得建议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人选若超过规定的单位比例上限,由单位考核委员会综合比较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4.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同时还须具备考核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

  5.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应以本办法相关条款为依据,事实清楚,材料齐全,单位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四)公示。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有异议的,单位考核委员会要及时查实,并做出处理意见。

  (五)反馈。将不同等次的考核结果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从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书面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在接到被考核人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复核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十八条

  单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升降和辞退的依据。

  (一)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二)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三)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的依据。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三)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公务员年度考核奖金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发给国家规定的年度考核奖金和年度目标综合奖;(二)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减半发给年度目标综合奖;(三)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和其它奖金。

  第二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励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给予一次性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一次性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健康休养。

  年度考核中被单位评为优秀处(科)室的,该处(科)室称职等次公务员人均可按嘉奖的奖金标准的50%享受奖金。

  第二十三条

  为适应、市政府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每年从全市优秀等次人员中评出10名创新创优型公务员,市政府记二等功并给予一次性奖金(创新创优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确定单位年度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领导成员)的15%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二)本年度单位受市、县(区)以上党委政府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或在市、县(区)综合目标考核中获得一、二等奖或获得“建设连云港有功单位”、“建设连云港先进单位”的,或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奖励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5%。

  (三)本年度单位违反《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0%,并取消其推荐申报“创新创优型公务员”的资格。

  第五章

  考核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原单位提供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在本市范围内挂职锻炼(派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参加扶贫工作队等)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材料及结果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原单位,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列入参加考核的挂职干部基数并占该群体优秀等次指标。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军队转业的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二十九条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十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三十一条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二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三)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四)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五)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六)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党纪处分确定其考核等次。

  第三十三条

  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六章

  考核监督

  第三十四条

  建立绩效考核督查制度。

  (一)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设立公务员绩效考核联合督查组,根据绩效考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考核目标的制定、平时考核管理与实施、年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等进行督查。

  (二)督查的方法:听取考核单位对绩效考核工作的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等。

  (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考核单位反馈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考核单位应按要求在督查结束后10日内向督查组书面汇报对督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不严格执行考核有关规定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办理:

  (一)违反规定突破优秀比例的,责令按规定调整后予以备案;(二)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处(科)室目标绩效考核或对平时目标推进情况不进行有效管理的,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考核结果不予备案;(三)对应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单位不按规定执行或对不称职人员不做相应处理的,考核结果不予备案,单位不兑现年度考核奖金。

  (四)违反考核程序,出现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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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国家公务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国家公务员创造优良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按公务员管理权限,由考核单位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等进行全面考核,作为对公务员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科及科级以下的公务员。

  第二章

  考核指标

  第五条

  绩效考核综合考评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德、廉实行一票否决式定性考核。能、勤、绩主要

  体现在公务员的工作实绩中,实行定量考核。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的绩效定量考核主要设置以下指标: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完成重点、难点工作情况;

  完成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七条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上述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制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的绩效量化为百分制,实行立体动态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自我考核;

  领导考核;

  群众考核。

  第九条

  自我考核指考核对象按月进行工作记载,并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我评分。

  第十条

  领导考核指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按季度对其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分。经核实的个人工作记载作为评价考核对象工

  作绩效的重要依据。科室正、副职的考核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对科室正职的考核应征求单位正职领导意见。对科室副职的考核一般应征求科室正职意见。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科室正职负责,征求科室副职意见。

  第十一条

  群众考核指单位同职同级以及下级按年度对所有参加绩效考核的对象工作绩效进行评分。

  第十二条

  考核对象的得分按不同权重记入总分,满分为一百分.其中自我考核分占10%,领导考核分占30%,群众考核分占60%。

  综合得分=自我评分*10%+领导评分*30%十群众评分*60%

  第四章

  考核步骤及程序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按照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成立考核组织。考核组织由本单位领导、人事纪检干部和职工代表等组成,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考核组的职责是:提出本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结合考核情况,提出并审核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奖惩措施。

  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组织个人述职、测评。

  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统分。

  征求纪检、政风评议部门意见。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综合评价考核对象的德、廉情况,提出绩效和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本单位党委审定。

  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天。

  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第五章

  考核等次的确定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

  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在60-69分的,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

  统效考核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一般应确定为称职等次。

  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一般应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等次根据绩效考核等次,综合评价其德、廉表现,对应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在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人选中,综合考核其德、廉表现,在规定的指标限额内评定、绩效期内的考核对象违反《XX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条至三十九条中“不得有”的行为之一的;违反《XX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受理与责任追究办法第二章第八条中

  规定的7种情况之一的;违反党纪政纪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按相关规定直接定为称职以下考核等次。绩效考核中,在单位连续两年得分末位的年度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第十六条

  考核等次的确定由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考核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绩效考核,组织人事部门不审批考核结果。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七条

  对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国家公务员,单位应给予表扬和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国家公务员,可享受疗养待遇;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工资;对工作业绩特别显著的,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或向省里推荐记一等功,相应给予物质奖励;每三年开展一次“全市优秀公务员”评选表彰工作,获“全市优秀公务员”称号的,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对基本称职的国家公务员,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年度单位月考核奖减半发放,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级;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的,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下年度单

  位月考核奖,降低职务,职、级工资作相应调整;无职可降的,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第十九条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决定不服,可以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由各县区参照制定。省部属在宜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XX市委组织部、XX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

  具体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按照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科学地

  评定公务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

  约束机制的建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

  二、考核原则

  建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

  相结合的绩效评估体系,坚持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三、范围和内容

  我市各级各类机关处级(含处级)以下公务员为被考核人。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国家公务员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侧重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个方面考核;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侧重从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

  拓创新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4?绩:指工作量、工作质量、效益和贡献。侧重从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

  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侧重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四、标准和等次

  考核的标准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说明》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

  勤奋,服务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

  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

  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

  某些失误。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

  ;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量化

  公务员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部分的权重为“德”占20分、“能”占25分、“勤”占10分

  、“绩”占35分、“廉”占10分。其中82—100分可推荐为优秀、62—81分确定为称职,41—61分确定为基本称职,40分及其以下确定为不称职(具体量化标准参考见附表)。

  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附表确定本地、本部门的考核要素和量化

  指标。

  六、考核实施

  公务员绩效考核按一级考核一级的办法实施。考核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负责人

  为主考人,必要时,部门负责人可以授权同有副职负责考核。

  (一)平时绩效考核

  平时绩效考核由各区(市)县、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被考核人要对本职位职责、本年度

  工作目标、交办的工作任务与实际完成情况等在平时绩效考核记录本上如实做好纪录,主考

  人应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审核并负责填写有关内容。

  (二)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以平时绩效考核为基础,在每年第四季度末结合目标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一

  并进行。其基本程序为:

  1?被考核人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主考人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绩效考核情况和个人年终总结,在听取群众意见和民-主评议

  的基础上写出评估意见,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对主考人提出的考核等次和评估意见进行审核;4?考核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5?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其签署意见。

  (三)当年军队转业干部,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外出学习培训、因公致伤以及受党纪政纪

  处分的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川人发[1996]7号,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下发组通字〔

  1998〕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公务员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

  格。对绩效(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给予记功或嘉奖。

  1?公务员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

  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2?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3?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本人当年12月份的工资额为标准,发

  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4?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其中,连续2年以上获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晋职或竞争上岗时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二)公务员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可正常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4?公务员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前3个月为诫勉期。在诫勉期内,主考人应对其进行

  诫勉谈话,并作谈话记录。诫勉期满,被诫勉人应做诫勉期思想、学习、工作的"书面总结。

  5?公务员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

  称职。

  (三)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2?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

  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3个

  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

  级别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

  极别,并将本人原级别工资额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倒级工资标准,若本人

  原级别工资额等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的,不得降低级别工资。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八、考核的组织

  (一)市政府设立非常设性的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我市公务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

  作。委员会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日常事务由市政府人事部门承担,其职责是:

  1?指导协调、处理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审核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后各区(市)县、各部门的奖励问题。

  (二)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要设立非常设性的绩效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负责本地、本部门公务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其中,县以上政府部门的考核小组由部门负责人、办公

  室、人事、监察等有关处(科)室负责人和本部门公务员代表组成,一般为5—7人,其中公务

  员代表不少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九、其它

  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办法参照本意见制定。

  本意见由市政府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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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

篇七: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白城市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改进和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公务员履职尽责、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应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注重实绩、全面客观的原则;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个性考核与共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

  生态新区所有行政编制人员。

  三、考核指标体系

  (一)考评内容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个性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和民主评议三个方面。

  1.个性工作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初布置的重点工作和部门“三定方案”的主要工作职能,确定本部门公务员个人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

  .

  2.共性工作目标:主要包括敬业精神、廉洁自律、思想品德和依法行政等方面。

  3.民主评议:各部门开展年终考核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窗口岗位服务对象,对公务员的满意度进行评议。

  (二)赋分标准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分值为100分。

  1.个性工作目标为60分。要制定不少于5项有量化指标的个性工作目标,并按照工作目标的重要性、工作量的多少,分别赋予相应分值。

  2.共性工作目标为10分。其中:敬业精神占3分,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出勤情况等方面;廉洁自律占3分,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政行为、行政成本等方面;思想品德占3分,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依法行政占1分。

  3.民主评议为30分。对窗口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内部民主测评占20分(其中:部门班子成员占50%),服务对象评议占10分;对非窗口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内部民主测评占30分(其中:班子成员占50%)。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重点突出平时考核。

  (二)考核程序

  .

  1.制定考核指标。每年在4月30日前,各部门(单位)根据“三定方案”职能和本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确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内设机构职能和公务员岗位职责,将年度工作任务逐项分解量化到各科(室)及每一名公务员,公务员本人填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见附件1),直接领导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指标、内容和权重进行审核,报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部门(单位)进行备案,同时将电子版报公务员主管部门,作为公务员平时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2.平时考核。每季度和每半年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公务员要对绩效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检查,撰写自查报告,报部门(单位)考核委员会,及时掌握工作完成进度,在自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考核委员会对公务员上报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评估认定及汇总,分析指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3.年终考核。每年的12月1日开始,翌年1月中旬结束。公务员本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并向直接领导提供有关工作实绩和效果等方面的基础材料。由部门(单位)考核委员会组织年终考核。年终考核主要采取“听、查、评”等形式进行。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听,听取简要汇报。主要听取考核对象任务完成情况、主要.

  做法、实际效果以及比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等,没有完成或延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查,查阅文件资料。主要查阅完成每项指标的工作计划、部署文件、过程记录、检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作总结等能够反映工作业绩和成果的资料。

  评,进行民主评议。由本部门(单位)采取发放民主测评表、意见卡或电话咨询(建立服务对象信息库)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内部工作人员和有代表性的窗口服务对象,对被考核公务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效果等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服务对象不少于20人。

  (三)加分减分

  1.加分。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加3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5分、2分、1.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局表彰的,加2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通报表彰加分。受到国家、省、市级政府通报表彰的,分别加4分、2.5分、1.5分;系统通报表彰的,分别加2.5分、2分、1分。

  (3)创新工作加分。创新工作贵在“新”,重在“创”。在业务工作和机关管理中,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突破性,有独创性,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每增加一项加0.5分,加分最高不.

  超过1分。

  以上加分分值计入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总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

  2.减分。

  (1)未开展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上报的绩效考核指标有所保留或遗漏的;未按时上报自我评估总结的。以上每项减0.5分。上报的奖励加分项目弄虚作假的,减2分。减分分值从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

  (2)通报批评减分。受到国家、省、市级通报批评的,分别减3分、2分、1分。

  (3)考核委员会考核减分标准。

  ①工作目标超时限完成的,按该项目基本分的10%减分。

  ②定量指标每少完成百分比例,扣该项目相应比例分值。

  ③未完成工作目标,且没有充分理由的,按该项目标赋分的100%减分;需调整的指标,没有申请调整的,又未完成的,按该项目赋分的100%减分。

  以上减分分值应从绩效考核单项指标分值中扣除。

  (四)确定等次

  本部门(单位)将公务员的个性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民主评议得分和加减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最后考核结果,按得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填入《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评分汇总表》(附件2)。根据平时考核、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公务员的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考核委员会根据本部门(单位)年度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依据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情况,按照优秀、良好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部门上年度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至四档的,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参加考核人数的20%、18%、16%、15%进行核定;良好比例要在优秀比例基础上,按35%、30%、20%、15%进行核定。

  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次:优秀、良好、称职、基本职称、不称职。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具备确定优秀和良好等次的条件。70分以上(含70分)具备确定称职等次的条件;70分至60分(含60分)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60分以下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生态新区领导班子集体,根据提出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达到给予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对拟确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公务员在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结果反馈

  将确定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及考核得分分值,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如对年度考核等次或评价意见不满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

  (六)结果备案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将《记三等功、嘉奖和岗位绩效考核奖人员备案名册》(附件7)、《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8)、《基本称职及以下考核等次情况说明》(附件9),按管理权限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在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各部门(单位)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勤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6)和《奖励审批表》及时存入被考核人员档案。

  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要于翌年2月末前将本地的《考核结果备案统计表》(附件10),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备案。

  (七)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各部门平时考核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对于不开展平时考核或在年度考核中发生暗箱操作等情况的,视情节核减该部门优秀等次比例。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经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兑现和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确定年度考核奖金、公务员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任上一级领导职务条件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处级、科级领导职务竞争;

  科以下(含科级)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提前一年晋升非领导职务;

  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调整其工作岗位;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

  (二)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

  按照本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良好等次的,给予年度绩效考核奖,颁发奖励证书和500元奖金。良好以上等次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支援新疆和西藏建设人员在援疆和援藏单位表现良好的,可直接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给予相应奖励,不占单位评优比例。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本部门(单位)对其进行离岗集中培训。

  六、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二)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或调入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或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进修)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进修)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进修)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进修)单位提供。

  .

  (五)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六)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不定等次。

  (七)公务员在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八)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十)在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对逾期不参加年度考核的部门(单位),视为放弃年度考核,单位所有人员按考核不称职对待。

  (十二)对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人员,财政局统发办要在翌年3月份的工资里,将已发放的年终奖金扣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成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部门(单位)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

  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体公务员积极参加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考真、评实,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科学制定指标。要按照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指标和权重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形成工作饱满、难易相宜、有针对性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保证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发挥评价主体作用。公务员的直接领导要认真履行考核评价的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给予所负责管理的公务员公平公正的评价,杜绝打人情分、照顾分,确保公务员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考核管理职责,落实各项考核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和使用考核结果,切实发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的导向作用。

  白城市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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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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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城市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方法〔试行〕

  为改良和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公务员履职尽责、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方法〔试行〕》,结合我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的原那么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应坚持依法考核、科学标准的原那么;注重实绩、全面客观的原那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那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那么;个性考核与共性考核相结合的原那么。

  二、考核的范围

  生态新区所有行政编制人员。

  三、考核指标体系

  〔一〕考评内容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个性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和民主评议三个方面。

  1.个性工作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初布置的重点工作和部门“三定方案〞的主要工作职能,确定本部门公务员个人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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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包括敬业精神、廉洁自律、思想品德和依法行政等方面。

  3.民主评议:各部门开展年终考核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窗口岗位效劳对象,对公务员的满意度进行评议。

  〔二〕赋分标准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分值为100分。

  1.个性工作目标为60分。要制定不少于5项有量化指标的个性工作目标,并按照工作目标的重要性、工作量的多少,分别赋予相应分值。

  2.共性工作目标为10分。其中:敬业精神占3分,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出勤情况等方面;廉洁自律占3分,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政行为、行政本钱等方面;思想品德占3分,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依法行政占1分。

  3.民主评议为30分。对窗口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内部民主测评占20分〔其中:部门班子成员占50%〕,效劳对象评议占10分;对非窗口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内部民主测评占30分〔其中:班子成员占50%〕。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重点突出平时考核。

  〔二〕考核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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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定考核指标。每年在4月30日前,各部门〔单位〕根据“三定方案〞职能和本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确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根底上,按照内设机构职能和公务员岗位职责,将年度工作任务逐项分解量化到各科〔室〕及每一名公务员,公务员本人填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见附件1〕,直接领导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指标、内容和权重进行审核,报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部门〔单位〕进行备案,同时将电子版报公务员主管部门,作为公务员平时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2.平时考核。每季度和每半年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公务员要对绩效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检查,撰写自查汇报,报部门〔单位〕考核委员会,及时掌握工作完成进度,在自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考核委员会对公务员上报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评估认定及汇总,分析指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3.年终考核。每年的12月1日开始,翌年1月中旬结束。公务员本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并向直接领导提供有关工作实绩和效果等方面的根底材料。由部门〔单位〕考核委员会组织年终考核。年终考核主要采取“听、查、评〞等形式进行。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听,听取简要汇报。主要听取考核对象任务完成情况、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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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法、实际效果以及比拟突出的工作业绩等,没有完成或延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良措施。

  查,查阅文件资料。主要查阅完成每项指标的工作方案、部署文件、过程记录、检查汇报、工程验收汇报、工作总结等能够反映工作业绩和成果的资料。

  评,进行民主评议。由本部门〔单位〕采取发放民主测评表、意见卡或

  咨询〔建立效劳对象信息库〕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内部工作人员和有代表性的窗口效劳对象,对被考核公务员的效劳意识、效劳能力、效劳效果等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效劳对象不少于20人。

  〔三〕加分减分

  1.加分。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加3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5分、2分、1.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局表彰的,加2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通报表彰加分。受到国家、省、市级政府通报表彰的,分别加4分、2.5分、1.5分;系统通报表彰的,分别加2.5分、2分、1分。

  〔3〕创新工作加分。创新工作贵在“新〞,重在“创〞。在业务工作和机关管理中,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突破性,有独创性,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每增加一项加0.5分,加分最高~

  文档可编辑

  不超过1分。

  以上加分分值计入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总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

  2.减分。

  〔1〕未开展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上报的绩效考核指标有所保存或遗漏的;未按时上报自我评估总结的。以上每项减0.5分。上报的奖励加分工程弄虚作假的,减2分。减分分值从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

  〔2〕通报批评减分。受到国家、省、市级通报批评的,分别减3分、2分、1分。

  〔3〕考核委员会考核减分标准。

  ①工作目标超时限完成的,按该工程根本分的10%减分。

  ②定量指标每少完成百分比例,扣该工程相应比例分值。

  ③未完成工作目标,且没有充分理由的,按该工程标赋分的100%减分;需调整的指标,没有申请调整的,又未完成的,按该工程赋分的100%减分。

  以上减分分值应从绩效考核单项指标分值中扣除。

  〔四〕确定等次

  本部门〔单位〕将公务员的个性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民主评议得分和加减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最后考核结果,按得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填入《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评分汇总表》〔附件2〕。根据平时考核、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公务员的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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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考核委员会根据本部门〔单位〕年度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依据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情况,按照优秀、良好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部门上年度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至四档的,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参加考核人数的20%、18%、16%、15%进行核定;良好比例要在优秀比例根底上,按35%、30%、20%、15%进行核定。

  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次:优秀、良好、称职、根本职称、不称职。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具备确定优秀和良好等次的条件。70分以上〔含70分〕具备确定称职等次的条件;70分至60分〔含60分〕确定为根本称职等次;60分以下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生态新区领导班子集体,根据提出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到达给予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对拟确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公务员在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结果反应

  将确定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及考核得分分值,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如对年度考核等次或评价意见不满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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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结果备案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将《记三等功、嘉奖和岗位绩效考核奖人员备案名册》〔附件7〕、《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8〕、《根本称职及以下考核等次情况说明》〔附件9〕,按管理权限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在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各部门〔单位〕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勤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6〕和《奖励审批表》及时存入被考核人员档案。

  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要于翌年2月末前将本地的《考核结果备案统计表》〔附件10〕,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备案。

  〔七〕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各部门平时考核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对于不开展平时考核或在年度考核中发生暗箱操作等情况的,视情节核减该部门优秀等次比例。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经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兑现和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确定年度考核奖金、公务员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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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任上一级领导职务条件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处级、科级领导职务竞争;

  科以下〔含科级〕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提前一年晋升非领导职务;

  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根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良;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调整其工作岗位;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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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

  按照本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良好等次的,给予年度绩效考核奖,颁发奖励证书和500元奖金。良好以上等次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支援新疆和西藏建设人员在援疆和援藏单位表现良好的,可直接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给予相应奖励,不占单位评优比例。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根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本部门〔单位〕对其进行离岗集中培训。

  六、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二〕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或调入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或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缺乏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进修〕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进修〕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进修〕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进修〕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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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六〕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不定等次。

  〔七〕公务员在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八〕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十〕在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对逾期不参加年度考核的部门〔单位〕,视为放弃年度考核,单位所有人员按考核不称职对待。

  〔十二〕对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为根本称职、不称职的人员,财政局统发办要在翌年3月份的工资里,将已发放的年终奖金扣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成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部门〔单位〕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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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体公务员积极参加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考真、评实,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科学制定指标。要按照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指标和权重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形成工作饱满、难易相宜、有针对性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保证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发挥评价主体作用。公务员的直接领导要认真履行考核评价的职责,坚持原那么,秉公办事,给予所负责管理的公务员公平公正的评价,杜绝打人情分、照顾分,确保公务员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考核管理职责,落实各项考核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和使用考核结果,切实发挥考核评价、鼓励约束的导向作用。

  白城市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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