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县管校聘实施细则3篇

时间:2023-06-09 15:40:05  阅读:

篇一:县管校聘实施细则

  

  XX县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

  “县管校聘”实施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县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规范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聘用制管理,保障学校及其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XX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管校聘是指县教体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全县校长、教职工制度。“县管”的核心是“编制岗位总量控制、严把进出口关、岗位因需设置、人员统筹使用”,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校聘”的核心是推行全员聘用,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职工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条

  县管校聘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二)协同推进、配套联动。协同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

  (三)以人为本、提升效率。尊重校长、教职工意见,维护其权益,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四条

  学校聘用制是指教职工通过竞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实行聘用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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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学校聘用制由县教体局统一管理,学校自主用人,教职工自主择岗。学校聘用工作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和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学校聘用工作人员,一般安排在学年初进行。一般三年开展一次聘任,根据学校需要,也可提前或延期进行。

  第二章

  编制配备与管理

  第六条

  全县教师编制总额及各学校教师编制配备,依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教体局拟定方案商县委编办审核,报县编委会研究审定。学校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上两年一调整。

  第三章

  聘用条件、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学校实行聘用制,应当坚持:

  (一)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

  (三)公开、公平、择优。

  第八条

  学校聘用过程应当充分体现公信力。参照工作业绩、演讲、答辩等,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九条学校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县在编教职工。

  (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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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聘用岗位的工作。

  (六)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

  学校聘用工作人员,男、女享有平等应聘的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聘用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本单位的在编教职工。招考、调入和支教返校的教职工,当年应当聘用。

  第十二条

  学校聘用后,受聘人员参与其他单位应聘前,应当征得原单位同意并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

  学校聘用工作人员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40%。监督小组成员由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组成。

  (二)制定聘用方案。聘用方案须经教代会(或全体教师会)讨论通过,报县教体局备案。聘用工作方案应合法、合规、科学、操作性强,兼顾考虑“老、病、孕”等人员。

  (三)公布聘用方案。对岗位职数、岗位目标、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待遇、聘用方法及聘期等事项进行公示。

  (四)产生应聘人选。通过本人申请、负责人提名、民主推荐、考试考核、公开聘用等形式产生。

  学校聘用采取分层提名聘用的办法,校长聘用副校长,校长提名聘用中层干部,中层干部提名聘用处室工作人员。教务和德育主任提名聘用班主任,教务主任、班主任提名聘用教师,后勤主任提名聘用后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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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含3年)的教职工,学校可与其在聘前协商安排工作岗位。

  紧缺学科教师可实行中心校为主,多校聘用。

  (五)公示聘用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校内公示。

  第四章

  聘用合同订立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聘用关系应当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与校长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聘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3份,1份教职工留存,1份学校存档,1份报县教体局备案。

  第十八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工作报酬。

  (四)保险福利待遇。

  (五)工作纪律。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教职工的聘用期限原则上为3年,也可根据工作性质,双方协商聘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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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学校聘用工作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

  学校原在编在职人员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期满前,当事人一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续订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抵押金或者其它财物。

  第二十三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的聘用合同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

  第二十五条

  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在编教职工(精神病患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受聘人员待遇

  第二十六条

  受聘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工作安全卫生、医疗、培训和继续教育、退休退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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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聘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七条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用合同内容。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聘用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变更聘用合同的,原聘用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聘用合同效力不变,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协商变更聘用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二)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修改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四)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五)学校被撤销的。

  第三十条

  聘用合同可以由学校或者受聘人员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聘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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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三十二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的。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六)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三十三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一)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学校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确需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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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四)女教师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五条

  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告知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学校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三)学校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聘用合同的。

  (四)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五)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一级学历教育的。

  (六)依法服兵役的。

  第三十六条

  受聘人员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学校应当在接到受聘人员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予以答复。超过30日,聘用合同自行解除。学校在处理相关事宜和办-8-

  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期间,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坚持正常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七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一)担任国家、省、市重大科研课题、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人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二)被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他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八条

  聘用合同终止不再续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学校应当在30日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有关手续。被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第三十九条

  被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违反者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章

  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责任

  第四十条

  学校和受聘人员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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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受聘人员造成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学校故意拖延,不订立或者不续订聘用合同的。

  (二)由于学校的原因订立无效聘用合同,或者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

  (三)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

  (四)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的约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第四十二条

  受聘人员违法解除聘用合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学校出资引进或者培训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引进或者培训后的工作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引进或者培训后,工作服务期未满5年的,受聘人员解除合同,应当按每年递减20%的引进费或者培训费向学校支付违约金。

  试用期间,学校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引进或者培训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

  对学校未出资引进或者培训的受聘人员,学校解除聘用合同,不得要求受聘人员承担引进或者培训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学校应当给予受聘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聘用单位被撤销,聘用人员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二)由学校提出并经受聘人员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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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第三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金由学校以被解聘人员在该校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支付;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又重新受聘的人员再次领取经济补偿金时,其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按重新受聘的工作年限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应当在解除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支付,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八章

  未聘人员管理

  第四十八条

  原学校未聘人员选择待聘或跨校竞聘。待聘期为6至12个月,待聘期间,待聘人员应当服从学校的跟岗学习、转岗培训或临时性工作安排,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30%)和增量绩效,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同时,学校应当给待聘人员提供不少于两次的上岗机会(包括其他学校选聘)。待聘期满,待聘人员仍未重新上岗的,视为落聘。跨校竞聘由县教体局推荐到其他学校应聘,原则上在集团(联盟)学校之间进行,县直学校教师可以到乡镇学校应聘,跨校竞聘两次仍未聘用,视为落聘。县城学校缺额教师任然实行公开选-11-

  聘,跨镇办应聘的教师先按教师调动的程序进行,县教体局发文后再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聘用但不愿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落聘。落聘人员只发放基本工资,同时降低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第四十九条

  给予落聘人员6至12个月的自主择业期。自主择业期内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生活费(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外),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主择业期内重新就业,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劳动关系手续。自主择业期满后仍未上岗的教职工,应当在原单位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学校按程序办理相关辞退手续。

  第五十条

  待聘或跨校聘用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岗位。跨校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等级根据聘用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聘用,但不得高于原岗位等级。两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第九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县管校聘”领导小组对学校聘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对违反人事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聘用双方可进行聘用合同鉴证。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签订了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应当加强管理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增资、晋职、奖惩、续聘、解聘、辞退的主要依据。

  第十章

  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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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与聘用人员因执行本办法发生的人事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县管校聘”领导小组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

  第十一章

  附

  则

  2022年

  月

  日起施行。-13-

  本办法自

篇二:县管校聘实施细则

  

  中心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竞聘实施方案三篇

  县管校聘实施方案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中心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竞聘实施方案三篇

  县管校聘实施方案

  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待岗培训,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心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竞聘实施方案1一、竞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2.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竞聘对象

  学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组建机构

  (一)学区成立

  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主任任组长,书记、政工干部任副组长,辖区学校校长及学区各线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片区教师县管校聘工作。

  (二)学校实施方案制定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校级干部,工会主席、原中层干部代表、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校科学合理的竞聘实施方案。

  四、竞聘方法

  竞聘以各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一)首轮校内竞聘

  各学校按学校实际,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参与校内竞聘的教职工填写竞聘申请表,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可采用岗位匹配度展示(占25%)、民主测评(占25%)、业绩考核(占50%,包括职业道德、评先评优、学历职称、教科研工作及考勤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岗位竞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聘任。

  未超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8%(低于1人的学校按1人计算),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超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的人数一般不超过编制数加上超编数50%的和,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须全程公开留痕。竞聘结果报学区初审,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二)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对象指近3年内退休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支援(包括援疆、援藏、援青)、借用、挂职、交流归队、离岗退养的教师、伤残退伍军人转岗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及患重大疾病的教师,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三)二轮学区内竞聘

  二轮竞聘对象为首轮竞聘落聘人员,首轮竞聘已聘用人员不再参与二轮竞聘。二轮竞聘由学区统一组织实施,再次落聘人员由学区组织协调或报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组织调剂

  教育局根据两轮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对落聘人员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待岗培训,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待岗培训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待岗期间,继续在上期聘用学校享受待岗待遇,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部分可按实发放)。

  (五)聘任录用

  竞聘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竞聘结果上报学区初审,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五、岗位竞聘中如何产生落聘人员,二轮学区内如何竞聘

  (一)产生落聘人员

  相应岗位竞聘完毕后,若未聘人员数量已少于或等于方案中规定的落聘比例,则未聘人员直接视为落聘;若未聘人员较多,学校尚有空缺岗位,则通过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根据民主测评排名顺序产生落聘人员。

  (二)二轮学区内竞聘

  直接聘用、组织调动和首轮校内竞聘完成后,各校将空缺岗位及落聘人员上报学区。待学区统一公布各校空缺岗位后,首轮落聘人员需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意向学校二轮竞聘,二轮竞聘只限报一所学校,但可以竞聘多个岗位,也可以填报服从分配。各校岗位竞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考核量化,按需选定初步人选,报学区初审,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县管校聘实施方案解析

  此套教师县管校聘实施方案,可圈可点,有一些方法还值得推广,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存在问题,现解析如下:

  一、值得推广的地方

  1、对临近退休教师、请产假及重大疾病教师的人文关怀

  此套方案最大的亮点在于,对临近退休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及患重大疾病等教师的人文关怀,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此做法值得其它地方学习。

  2、不管学校是否超编,原学校教师90%以上无需调动,有利于学校稳定。

  如果实施县管校聘改革,动作太大,让很多教师背井离乡,其实不利于学校发展,教师也没有归属感,而此套实施

  方案基本上可以确实原学校90%的学生不会流动。

  3、首轮落聘人员也可以填报服从分配表,进行区内调剂。

  对于首轮校内竞聘中落聘人员,可在学区内调剂,从而减少落聘的可能性。

  二、此方案中值得探讨的地方

  1、不管是学区内竞聘,还是学校内部竞聘,有话语权的基本上是学校领导,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有监督力量的加入,杜绝权力集中引发的腐败问题。

  2、末位淘汰制可能让落聘教师集中到偏远学校,引发新的不均衡。

  3、借用教师需返回教学岗位,而非直接聘用。202X教育部印发通知,只有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并且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才可借用,还要求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基层学校一些教师被长期借用,若被借用教师直接聘用,违背县管校聘改革的初衷。

  中心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竞聘实施方案2为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大英县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和《大英县教师县管校聘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教师竞聘上岗的人事管理制度,优化师资结构,促进师资合理配置,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教师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

  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事职相宜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严格考核的原则。

  三、竞聘对象

  截止20XX年12月31日前未退休的我校在编教职工,四、竞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师德。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

  3、教师应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4、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具备担任班主任能力。

  五、竞聘程序

  (一)、宣传动员

  学校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大英县推进县管校聘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学习学校具体实施

  方案,使政策知晓率达100%。

  (二)、组建机构

  (1)成立大英县实验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漆英

  成员:李

  志

  李朝晖

  何仁信

  郭洪才

  石方强

  冉体雪

  漆康林

  唐小英

  下设办公室;龚成伟

  (2)成立竞聘上岗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

  负责组织召开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化解矛盾;对不服从学校调解的教职工可向上级申请调解或申请仲裁。

  组长:杨文勇

  成员:余国容

  田秀珍

  冷文安

  陈亚兰

  陈刚

  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7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制定方案

  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宣布并公示。

  (四)、组织竞聘

  (1)学校按班主任、科任教师、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等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

  (2)教职工向学校提交书面岗位竞聘申请。

  未向学校书面提出岗位竞聘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大英县实验学校应聘资格。

  (3)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竞聘人的应聘资格;

  所有教职工的申报岗位由竞聘领导小组根据职工的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考核该同志是否适合在该工作岗位上工作。

  出现以下情形的教师,作为落聘教师处理;

  ①违反师德师风,②违法乱纪,社会影响极大,③工作态度不端正,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④无故旷工、连续旷工达到7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⑤教育质量连续三期黄牌警告,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组织竞聘会。

  若岗位数大于申报数或与申报数一致,则原则上直接聘用到岗位。

  若岗位申报人数超过设定岗位人数,则由申报人述职,陈述申报理由,由竞聘领导小组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考核,学校按照双向选择和岗位职责要求择优聘用。

  (择优顺序如下):①教学效果好的优先,②年龄大的优先,③原从事岗位的优先。剩余人员参加第二轮(或第三轮)

  剩余岗位的竞聘。

  (5)学校对已竞聘上岗人员、校内转岗人员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其具体工作岗位。

  (6)校内竞聘未成功的教职工,由学校上报到县教师管理中心,参加教育系统学区内或跨学区竞聘上岗(具体要求按县教发[20XX]24号文件相关精神执行)。

  六、争议处理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由学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小组调解,不服从学校调解的可向县教育局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服从调解的可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方案由大英县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中心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竞聘实施方案3为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优师优教,根据《瑞安市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瑞安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及《瑞安市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学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聘目标

  通过竞聘上岗,实施教师全员聘任制,优化师资结构,健全学校内部用人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有良教的目标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二、竞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2.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竞聘对象

  塘下教育学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竞聘条件

  (一)师德表现: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

  (二)教学业绩: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能胜任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

  (三)工作态度:团结同事,有协作精神,积极钻研,主动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专任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和学历。

  五、组建机构

  (一)学区成立

  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学区党委书记、主任张德光担任组长,学区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蒋玉科担任常务副组长,学区政工干部戴永武担任副组长,辖区学校校长及学区各线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学区教师县

  管校聘工作。

  (二)各校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视学校规模由3-11人组成。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名单需经集体研究并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在校内公示后报学区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1、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本校行政领导、工会、教师代表若干名组成,负责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和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

  2、人事争议仲裁小组由本校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若干名组成,书记任组长,如书记和校长兼任的,一般由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组长。负责本校教职工意见的收集和反馈,依法监督程序的公开公正,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

  六、竞聘方法

  竞聘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一)首轮校(园)内竞聘

  各学校按实际,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参与校内竞聘的教职工填写竞聘意向表,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采用岗位匹配度展示(占25%)、民主测评(占25%)、业绩考核(占50%,包括职业道德、评先评优、学历职称、教科研成果及考勤等,业绩时限为20XX

  年7月1日202X年6月31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业绩考核具体细则由各校根据情况自行制定,也可参考高楼、陶山教育学区县管校聘业绩量化考核评价标准)。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到低择优聘任。缺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8%(低于1人的学校按1人计算),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超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的人数一般不超过编制数加上超编数50%的和,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公开,学区派员现场监督。竞聘结果报学区初审,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二)直接聘用和组织调动

  直接聘用对象指近3年内退休人员(202X年适用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前退休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支援(包括援疆、援藏、援青)、上挂的教师,离岗退养教师,伤残退伍军人转岗教师,交流归队教师,见习期内的新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及患重大疾病的教师。直聘对象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继续实施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依据资格条件、任教学科、个人申请和学校意见,确定校长、骨干教师和普通教师交流名单,具体交流学校、岗位服从市教育局安排。尚未落实确定的流动、交流对象,需参加原单位竞聘。

  孕期与哺乳期的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哺乳期为12个月(从孩子出生日计算)。

  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区初审,并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

  由于工作原因,校级领导转岗被聘任为责任区督学,编制由市教育局单独划给聘用学校,不再参与学校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组织调动的对象由教育局直接调配,不再参与当年度竞聘。

  (三)二轮学区内竞聘

  二轮竞聘对象为首轮竞聘落聘人员。各学校空缺岗位由学区统一公布后,竞聘人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二轮竞聘。二轮竞聘只限报一个学校,但可报多个岗位,甚至服从调配。经考核聘用人员报学区初审,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聘用,已聘用人员不再参与二轮竞聘。

  (四)组织调剂

  市教育局根据两轮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对待聘人员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原则上在上期聘用学校培训或跟岗学习,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

  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待岗培训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待岗期间,继续在上期聘用学校享受待岗待遇。发给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部分可按实发放)。

  (五)聘任录用

  竞聘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竞聘结果上报学区初审,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七、岗位竞聘

  (一)校级领导聘任

  学校校级领导根据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领导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相关规定考察任命。校级领导须面向全校教职工作就职演说。

  (二)中层干部竞聘

  根据编委办文件规定中层职数,设定中层岗位,按时公布。中层干部竞聘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其一可参照《瑞安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试行)》(瑞教人【20XX270号)文件精神由学校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程序确定;其二可采用岗位匹配度展示、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考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聘任。有意向参加中层竞聘的教师(包括符合条件的原中层干部),填写《学校中层干部竞聘申请表》,在规定时间提交校长室。其他教职工也可联名推荐。考评组由校级干部、工会主席组

  成,校长任组长。聘任完毕后,如有空缺中层岗位,由学校考评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程序上报发文明确。工会等群团负责人按规定确定后不再参与中层干部竞聘。

  (三)班主任竞聘

  公布班主任岗位(凡申请教学岗位老师都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义务)。班主任确定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其一可参照《瑞安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试行)》(瑞教人【20XX270号)文件精神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聘确定;其二可由教师个人申请和岗位竞聘领导小组推荐相结合产生候选人,填写《学校教职工竞聘申请表》。考评组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或相应人员)任组长,德育线为自然组员,其余组员在岗位竞聘领导小组中抽签产生。可采用岗位匹配度展示、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聘任,班主任自然聘任为相应的学科教师,未聘人员参加科任教师竞聘。待聘任完毕后,如有空缺岗位,由考评组提名,提交岗位竞聘领导小组讨论研究通过。

  (四)段长教研组长竞聘

  公布段长和教研组长岗位。段长和教研组长确定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其一可参照《瑞安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试行)》(瑞教人【20XX270号)文件精神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聘确定;其二可由教职工自荐和教学

  副校长(或相应人员)提名相结合产生候选人(已聘任的班主任也可申报),填写《学校教职工竞聘申请表》。考评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中层干部为组员。可采用教师岗位匹配度展示、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聘用。待聘任完毕后,如有空缺岗位,由考评组提名,提交岗位竞聘领导小组讨论研究通过。

  (五)学科教师竞聘

  根据学校教师岗位设置总数,减去行政人员、班主任、段长、教研组长对应的学科岗位,公布实际学科岗位。由教师个人申请,填写《学校教职工竞聘申请表》。考评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学线为自然成员,其余组员在竞聘领导小组中抽签产生。采用岗位匹配度展示、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或由考评组和全体已经被聘任的班主任现场投票打分、业绩考核量化结合的方式。分组、分学科按照岗位数聘任,根据总分由高到低分学科聘任。未聘人员可以申请教辅岗位的竞聘。可能缺少的岗位由校内调剂、校间竞聘或学区统筹安排。

  (六)教辅岗位竞聘

  学校公布实际教辅岗位。由教职工个人申请和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相结合产生候选人,填写《学校教职工竞聘申请表》。当岗位没有专职应聘时,学校可由相关已聘人员兼

  任,兼任按一定的工作量计算。考评组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校办、总务处为自然组员,其余组员在竞聘领导小组中抽签产生。采用现场演讲、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结合的方式。入聘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统筹安排。

  (七)待聘人员

  相应岗位竞聘工作完毕后,若待聘人员较多,学校尚有空缺岗位,则通过全体教师民主测评,根据民主测评排名顺序产生落聘人员。

  (八)二轮学区内竞聘

  第一阶段校内竞聘工作结束后,各校将空缺岗位及待聘人员上报学区。待学区统一公布各校空缺岗位后,首轮落聘人员,填写《教职工跨校竞聘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二轮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考核量化现场演说打分,按需选定初步人选,报学区初审,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落聘人员由学区组织协调或报教育局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待岗人员。

  (九)竞聘要求

  每一轮竞聘中,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对已竞聘上岗人员,由学校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其具体工作岗位。教师竞聘岗位填写申请表时,须填写一份承诺书,承诺以下内容:

  1.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调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愿意承担满工作量和适当的超工作量,热爱学校。

  3.按学科标准及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教书育人。

  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教育局的相关规定,为人师表。

  八、时间安排

  5月10日15日:传达上级相关文件;成立学区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

  5月21日31日: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6月1日21日:公布学区学校竞聘方案、公示二个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宣传工作。

  6月22日25日:完成业绩考核和民主测评。

  6月26日7月1日:中层干部竞聘、段长教研组长竞聘、班主任竞聘、科任教师竞聘、教辅岗位竞聘、上报首轮落聘人员名单及空缺岗位。

  7月2日5日:学区公布各校首轮竞聘后空缺岗位、跨校竞聘,学区协调安排。

  7月6日7日:上报竞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各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召开教师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后,制订相应的竞聘方案,报学区审批后再组织竞聘。

  本方案解释权归学区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如果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篇三:县管校聘实施细则

  

  中心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教师的统筹管理,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和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内在活力,根据《XX市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加强教师管理,创新用人机制,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成立组织

  成立XX镇中心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实施,推进我校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开展。

  组

  长

  成

  员

  三、竞聘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二)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条件。

  (三)符合岗位竞聘条件,自觉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竟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二)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突出全体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五、竞聘范围

  花石镇中心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花石镇教育总支及市教体局统筹调剂安排的人员。

  六、竞聘流程

  (一)编制数量核定

  根据市教体局、人社局、市委编办核定的花石镇中心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核定学校岗位设置数量,由教体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岗位设置

  按照规定的课程设置标准、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和学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以及岗位设置比例等,结合我校办学规模、教职工编制、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我校现有在校学生1516人,设置三级30个教学班,共需教学、管理、后勤岗位112个,其中直聘岗位22人(距退休不足三年8人、工作不足三年12人、产假3人),后勤岗位、管理岗位继续坚持津贴化、劳务化,由一线教师兼任的原则,尽量少设或不设专职管理岗位、后勤岗位。

  我校现有在编在岗教师102人(支教3人),我校编制外校岗位5人,特岗教师5人,故我校现为缺编单位。

  (三)岗位竞聘

  1、班主任岗位竞聘

  按照九年级、八年级、七年级的顺序,由年级主任根据竞聘班主任报名情况及其工作态度、班主任工作能力、师德师风等因素,提出评聘建议名单,由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

  2、教学岗位竞聘

  根据生师比,结合班师比,参考年级学科开设情况,由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各年级教学岗位数,初次评聘暂按按班师比1:3进行评聘。

  各年级班主任岗位竞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年级主任与该年级班主任组成年级教师竞聘考核组。按照九年级、八年级、七年级的顺序,依次进行教师教学岗位的考核竞聘工作。

  各年级教师教学岗位竞聘考核组,根据对参加竞聘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师德师风等情况考核后,提出年级教师聘用建议名单;

  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提出的年级教师聘用建议名单进行讨论、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各年级按1:3聘用教学岗位确定后的剩余教师,由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二次考核评聘到各年级教学岗位。

  3、直接聘用。

  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师

  和因重大疾病(已在市教体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经教育党总支同意,可不参与交流,直接聘用到学校设置的岗位,明确工作任务,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年。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竟聘上岗。

  4、支教竞聘。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对聘用教师将进行优化、调配、组合,教师二次竞聘工作结束后,对部分竞聘节余师资,在学校认定编制的情况下,根据年龄由小到大的顺序,由总支统筹协调到小学进行支教评聘交流。支教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未满支教交流聘期的,学校不予聘任,其他节余教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安排。

  不服从学校评聘工作安排的教师,学校不认定编制,并将以未聘用的教师予以上报,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跨校竞聘。

  5、组织调剂。

  在本校和跨校都不能竞聘上岗的,由市教体局统筹调剂安排到其他有空岗的学校聘用。

  6、学校按照岗位竞聘结果,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完善考核办法

  对聘用的教师绩效考核及教师平时考核,由学校原考核组根据《花石中心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花石中心学校平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五)退出机制

  对未能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待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要求依次采取待岗培训、转岗、解聘。

  待岗人员参加培训期间,要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日常管理由学校负责。

  待岗培训期间,原工作学校或市教体局为其提供至少2次的竞聘上岗机会(含跨校竞聘),待岗培训期累计不超过12个月,经待岗培训后仍不能上岗的,将该人员转岗至其他工作岗位,转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按照有关程序于以解聘,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规范实施

  学校竞聘工作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竞聘结果和考核结果,原则上须公示5个工作日,建立校内协调机制,畅通教职工诉求途径,协调解决争议问题,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8月10日至8月15日)1、召开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动员会,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安排部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相关工作。

  2、学校制订、完善的校内竞聘方案、考核方案等,经校长办公会、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教体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8月16日-8月20日)1、学校按照校内竞聘方案实施校内竞聘,并做好教师聘用情况统计,未聘人员与校聘后空岗情况一并报市教体局备案

  2、对跨校竞聘的未聘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向市教体局申请组织调剂,由原工作单位统计汇总,报市教体局统筹调剂。市教体局根据各学校空缺岗位情况进行组织调剂,对不服从市教体局组织调剂的人员,自当学年度起在原学校纳入待岗人员管理。

  3、根据竞聘结果,学校依法依规与各类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式三份,由市教体局、聘用学校及本人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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