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4篇

时间:2023-06-10 18:20:03  阅读:

篇一: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

  

  XXXXXX公司工会议事制度

  为了促进公司工会民主办会,充分发挥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从企业工会的全局出发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公司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集体议事时间

  公司工会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集体议事的主要内容

  1、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月、季工作安排,召开会员(职工)代表大会计划、节日的重大活动安排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贯彻执行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的措施;

  3、向会员(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5、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用人单位提出的重要建议;

  6、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

  8、工会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

  9、必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集体议事的要求

  1、工会委员会需在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议前一天,将会议的议题和需讨论的重要问题,告知所有工会委员,各位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工会委员会召开集体议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决议案实行表决制,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表决。

  3、工会委员会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出席人员、时间、地点、议题、每个委员的发言及最后表决结果,都应作出详细记录。

  4、每次议事结果运用适当方式向会员(职工)反馈。工会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提出讨论。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工会委员会的集体决定。

  四、工会委员违反本制度,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上级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篇二: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

  

  工会会议制度

  为加强工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各种议事决策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办

  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一)

  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工会文件、会议精神及学院党政有关重要决定、决议;

  2、讨论决定工会委员会向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讨论决定学院工会的重要工作、活动安排和有关重大问题;

  4、审查和批准各分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结果;

  5、讨论决定学院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6、审定万元以上设备、设施的购置;

  7、决定工会委员会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8、必须经工会委员会全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

  会议制度:

  1、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主席或主持

  工会工作的副主席决定临时召开。

  2、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或主持工会工作的副主席召集,主席或主持

  工会工作的副主席不能参加会议,由主席或主持工会工作的副主席委托一位副主

  席召集并主持。

  3、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题,主要是工会重要工作的安排和重大问题的决定,一般的日常工作应由工会办公室和主席或副主席处理。

  4、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可事先召开分工会主席(或

  代表团长)会议征求意见。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也可吸收分工会主席(或

  代表团长)列席。

  5、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讨论决定的问题,经过

  充分讨论,意见统一后,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后方可作出决议。

  讨论中如对重

  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

  再决定。

  6、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前三天,工会办公室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按预定的时间、内容进行,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

  席,因故不能到会应向主持人请假。研究问题时,表明观点应该明确活楚。

  7、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有专人记录,决定的事项如有需要,必要时编发会

  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8、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决定,院工会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主席

  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报告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主席办公会议

  (一)

  会议组成:

  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由工会主席、副主席、有关调研人员和办公室人员组成。

  (二)

  会议内容:

  主席办公会主要讨论、协调处理工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提交工会

  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题和内容,研究落实学院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研

  究决定各分工会请示的一些重要工作和问题。

  (三)会议制度:

  1、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2、主席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3、主席办公会的议题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归口提出,办公室每周五之前征求

  各位主席的意见汇总有关事项,提出会议议题,报主席或副主席审定。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

  5、经主席办公会审议的问题,如事关重大,由会议主持人提交委员会全体

  会议决定。

  6、主席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执行,并负责检查

  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主席或副主席。

  三、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

  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蔡甸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会议议事事项的管理,提高议事决策的质量、效率和水平,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是指供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开会、议事时共同遵守的规章和制度。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例会。会议视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可以由召集人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为: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列席的人员为:邀请与会议内容相关的人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经审会主任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会经审会委员到会才能举行。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同级工会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汇报情况,听取审查意见并回答委员所提出的问题。

  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按照“会下酝酿、会上讨论、集中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原则,严谨、科学、规范地进行。

  (二)议事一般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议事前要确定明确的议题,并事先通知出席人员作好准备。议事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如遇特殊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能列入(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三)议事应围绕议题展开,观点明确,言简意赅。出席的人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列席的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四)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最后形成决定、决议或会议纪要。

  三、议事内容

  (一)选举产生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二)审定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经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常委会)的财务工作报告。

  (三)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重大开支事项、经济活动等进行审查监督;听取审议审计组向本级经审会提交审议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并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工会有关规定等作出相应的评价、结论和决议。

  (四)审议通过本级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草案);审议通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审计计划方案;审议通过对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指导性文件等。

  (五)讨论、审议经审会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制度

  (一)按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例会制度的规定,按时举行经审会全体会议。每年年初召开经审会全委会,审查审议并通过本级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草案;上年度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应接受同级经审会审计组的审计,审计情况应向同级经审会全委会报告,由其审查并形成决议。同时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本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通过的年度经审工作报告要向工会委员会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报告。每年7月份召开经审全委会议对本级工会上半年经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追加专项预算须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审查同意。

  (二)经审会负责人参加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的制度;研究制定工会经费、财产管理制度和所属企事业的资产管理办法,应征求同级经审会的意见。经审会对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五、议案或事项执行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审会主任可责成驻会经审委员或经审委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执行、落实和处理,并接受经审会主任的督促和指导。各责任人对各应贯彻的事项负有检查、督办、催办的职责。执行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其主任根据经审会的决议精神处理,属于经审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可提请下次全委会重新讨论。经审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均应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表决的重要事项和会议纪要,经审会送同级党组或工会主要负责人阅处,并

  催办和听取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上级经审会对下级经审工作进

  行督促检查。

篇四: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民主议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凡重大问题经全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贯彻执行。

  第三条

  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工会委员会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工会委员会会议。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工会的重大事项,对工会工作实施领导。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遇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工会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工会主席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六条

  工会委员会会议可根据讨论的议题,确定有关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七条

  工会委员会会议开会日期、主要议题、会议议程草案(或须临时调整的事项)由党工部研究提出,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施行。

  第八条

  如需召开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参加人员方案由党工部研究提出,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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