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4篇

时间:2023-06-11 16:30:05  阅读:

篇一: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单位档案工作秩序,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单位经济发展和品牌建设服务,避免因档案管理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档案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单位等有保存价值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单位各部门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交单位档案室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四条单位员工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义务。单位各级人员应提高档案管理意识,遵守本办法管理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档案职责

  第五条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职责

  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计划,统筹规划档案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贯彻实施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单位各部门、各子单位档案工作有统一指导、督促的责任;负责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七条单元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单元档案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单元各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供给利用、鉴定与烧毁等与档案有关的事件;负责管理和维护单元级档案,并供给单元级档案查询服务;负责对各子单元档案事情实行业务指导;负责管理档案室库房,保持环境的整洁,温度、湿度按要求调控,并进行防雨、防虫维护,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第八条单元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立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定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监督部门分管范围内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检查部

  门分管范围内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履行情况,负责部门分管范围内档案的鉴定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单位各部门指定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的具体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定期向档案室工作人员移交,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对案卷材料的安全和保密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条XXX部门关于人事档案的职责

  单位人事档案是单位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单位XXX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单位XXX部门负责制定单位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及细则,并统一管理单位各级员工人事档案的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等工作,以及负责收集全单位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真实地全面地反映单位员工全貌。

  第三章档案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单元实际情况,单元档案的保管限期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第十二条反映单元主要发展过程和基本历史面貌,需长远利用的,列为永久保管档案。永久保管的单元档案主要包孕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单位证照

  单位生产经营必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XXX许可证、XXX证书、XXX证书、XXX证书、XXX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贷款卡、土地证、房产证、商标证、专利证、XX技术企业证等各种证件原件。

  二、文书档案

  1、单元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停业或其他更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单元资本登记、资本更改、融资文件材料、重大投资事项相关资料。

  3、单位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院系构成及变更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单位对外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文件材料。

  4、单位资产权属证明文件材料:

  (1)单元土地、衡宇、基础设施等不动产产权登记文件材料;单元有关区域变化和解决边境纠纷、征用土地的文件材料;

  (2)重要的技术装备、设备等固定资产登记文件材料;

  (3)单位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技术等知识产权创造、申请、审批、登记、运用、保护和管理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4)单位特许经营权文件材料,单位资质认证、用评级等文件材料;

  (5)单元其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权属文件材料。

  5、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销售政策、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办法、年度和年度以上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

  6、单元级会议形成的原始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决定、指示等文件材料。

  7、单位行政文件和党群团文件。

  8、单位关于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与有关机关、上级主管单位批复、批示。

  9、单元与外单元往来的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签收回执、委托书、担保书等。

  10、建设项目事情文件材料,包孕但不限于:前期立项、规划、论证、设计、预算、招投标、协议、合同、申请、审批、合同检查、完工验收、决算报告、重要的专项报告、审批意见等材料。

  11、息网络建设与安全方面合同、资料;息化建设项目资料。

  12、产品材料,包孕但不限于:产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制或开发计划、方案及方案论证报告;阶段评审文件材料;产品与服务市场调查、考察、预测报告、调研综合报告;产品目次及批准件等资料。

  13、安全生产档案,包孕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制度及管理文件、伤亡变乱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和其他重要资料、质量变乱阐发、产品召回、理赔等文件材料。

  14、XXX文件,包括标准化体系文件和验证文件。

  15、年度财政报告或决算(包孕文字)。

  16、涉及法律诉讼的重要法律文书。

  17、涉及审计监察的重要文件材料。

  18、单元获得的奖证、奖状、奖牌、奖杯、奖章、奖旗等。

  19、有关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社会着名人士、重要来宾检查、视察、调研本企业事情时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题词、指示、讲话等材料。

  20、重大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中形成的专辑资料,报刊资料、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字画、获奖荣誉证书等具保存价值的重要资料。

  21、新闻媒体对单元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重要的客户来、来访资料。

  22、同级机构或下级子单位与本单位有关联的重要资料等。

  23、单位认为有必要永久保存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在一段时间内需要覆按的文件材料,列入定期保管的单元档案范围。原则上定期分为三十年、十年。

  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需要查考的,保管期限一般为三十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单位党、团、工会等组织形成的年度工作报告、总结、重要的会议文件。

  2、上级机关掌管会议中本单元预会人员带回的领导讲话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3、下属单元报送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总结、统计报表、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4、产品与服务市场的市场需求分析报告、收益预测分析报告;产品专题分析报告、研制或开发计划、方案及方案论证报告;售后服务文件。

  5、周全质量管理事情形成的文件材料。

  6、单元财产、物资的交接凭证。

  7、单元各部门认为有必要存档,保存限期在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的其他资料。

  二、在较短时间内需覆按的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限期为十年。包孕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子单位重要证照复印件。

  2、涉及单位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材料。

  3、单元签署的一般性的短期合同、协议,包孕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销售协议等;单元简报。

  第十四条财政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限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结合单元实际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限期起算日为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一天。

  第十五条人事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限期,按单元XXX部门制订的单元人事档案事情规章制度及细则实施。

  第四章档案立卷及归档要求

  第十六条立档部门应遵循形陋习律,按照历史完整、真实准确、便于管理和利用的要求规范立卷。

  单元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对收集的档案应依据分类、系统整理、排列、编号、编目、装订、装盒等基本步调完成整理事情,合理分类存放,并定期归档。

  一、立卷材料一律存放原件,原件要用蓝黑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二、立卷的文件、资料,其种类、份数、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具体到每个案卷,应当使一个产品、一个工程项目、一个案件、一件事项等应立卷的文件齐全完整。

  三、卷内文件、资料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在文件材料首页的右上角或上方盖档号章。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等顺序进行排列,并按照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码和件号。

  项目的文件材料按项目的前期、项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监理、项目竣工、项目验收、项目组织管理及项目运行与维护阶段组卷或排列。管理性科技文件材料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技术图纸按图纸顺序排列。

  四、案卷上应注明保管期限和秘密等级,并应在卷首附上卷内目录,同时编制必要检索工具。

  五、单位各部门下发的规章制度、文件规定的原件上需盖部门公章。

  六、数码照片应选择在单位活动中形成的有归档价值的照片归档。归档时对不同年度、不同活动的照片设文件夹管理,在同一类别文件夹内按序设子文件夹存放数码照片、照片说明性目录,每一组照片写说明文件。有代表性的数码照片应扩印成纸质照片归档。

  七、采用计算机软件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十七条移交档案应当完整,全面、真实地反映该工作的面貌和立档部门的主要职能。

  归档檀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檀卷目次清楚,檀卷标题简明扼要。交档人员应完整填写移交档案目次,并在移交档案目次上签字确认。立档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移交档案目次上签字确认,并出具交档答应函。

  因跨部门事情事项形成的档案,由主责部门统一归档并交档。主责部门负责人需在移交档案目次上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移交档案应符合长期保管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用原件存档,不得用热敏纸、复写纸;手写体均须用蓝黑或黑色墨水的钢笔书写;存档文件中不得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写的字迹;移交档案中无金属物;超过A4幅面的纸张须折叠成A4大小等。

  第十九条各类文件、资料应按时归档。不能按时交档,确需延长时间的,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原则上,文书档案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基建档案于项目结束或中止后归档;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归档;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按年度整理归档,在财务部门保存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声像材料、电子文件、实物等随时归档。特殊情况下,档案室可要求部门随时移交有关档案。

  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尚未移交的档案和因使用频繁保存在部门的档案原件、复印件,由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按规定要求规范管理。

  第二十条所属子单元重要档案移交事情由单元产权管理部门统筹。由单元产权管理部门另行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明确立卷及归档要求。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

  第二十一条单位配置适宜档案保管的专门库房和设施,防止档案损毁、散失和泄密。

  单位将档案室建设纳入单位基建计划内,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霉、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要求。

  第二十二条档案室文件柜应按分类摆放有序,柜内文件资料摆放整齐。进入档案室人员应保持库房清洁干净。库房里严禁吸烟。出门关闭电源、门窗。

  第二十三条人事档案在档案室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由XXX部门专属管理。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和保密

  第二十四条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前应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注明查阅内容范围、用途,按照档案借阅流程办理审批手续,限期使用,按期归还。双方核对无误后注销借阅记录,将档案归还原处存档。

  第二十五条外单元来人查阅单元档案,需持所属单元证明、个人证件等有效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和查阅目的,由单元负责该事情职能的员工验证相符并陪同查档,档案室方可接洽办理查阅。

  第二十六条通过计算机传送的文件、资料,查阅部门需指定查阅人,查阅人并查阅范围需经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及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授权批准。

  第二十七条凡档案查阅借阅者,均应承担安全保管档案职责和保密之责,不得遗失档案;不得自行外借或转借档案;不得随意更改档案内容;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划线和涂改,不得泄露档案秘密;接触档案时应保持档案完整,出现破裂、掉页等现象应及时送归档案室修补或复制。

  第二十八条单位各级人员应遵循《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履行档案保密职责,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十九条单位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齐心协力,运用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尽可能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提高档案的保管质量和使用效率。单位将在条件成熟时开发或建设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现代化管理。

  第七章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三十条档案烧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档案烧毁的标准,严格进行鉴定。

  第三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主持下,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鉴

  定小组提出意见,填写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总经理批准后销毁。

  第三十二条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烧毁档案。

  销毁档案时,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名以上人员到场监销,严防档案遗失和泄密。档案销毁完毕后,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写明某日已销毁并签名。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以及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未按规定向单元档案室进行归档移交,有意毁损档案的员工,单元视情节轻重赐与处罚。

  对于擅自供给、向外转借密级档案材料者和有意泄露单元秘密的员工,单元将视情况、相关义务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单位控股子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并定期接受单位的检查。

篇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基本

  信息及档案查询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加强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及档案管理,充分发挥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及档案为社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登记基本信息,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备案过程中所形成并记录在相关业务软件中的法定记载事项等内容。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形成的企业登记资料、备案资料、年度检验资料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等历史记录。

  第三条

  各类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凭有效证件均可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档案查询窗口申请企业登记基本信息的查询。

  企业登记基本信息的查询内容分别包括:

  (一)企业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住所、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登记机关、出资人(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核准日期、成立日期、邮政编码等情况。

  (二)企业变更登记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核准日期、变更次数等情况。

  (三)企业注(吊)销登记情况:企业名称、住所、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登记机关、出资人(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核准日期、成立日期、注(吊)销日期、注(吊)销原因等情况。

  第四条

  企业档案按照载体不同,可分为纸质原始档案和电子扫描档案。

  企业档案查询以电子扫描档案为主,纸质原始档案为辅。因特殊需要,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第五条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档案信息的流失,档案管理部门对电子扫描档案查询申请按以下方式进行审查和处理:

  (一)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计机关因工作需要,派遣至少2名工作人员,并持有关公函和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电子扫描档案查询。

  (二)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律师出示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证明或司法机关其它相关文书、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介绍信、律师执业证,申请办理电子扫描档案查询。

  (三)企业查询本企业电子扫描档案需凭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电子扫描档案查询。

  (四)其他法人、组织和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档案查询窗口申请企业电子扫描档案查询,并提供有效证明。查询内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书面征求企业、第三方意见,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电子扫描档案查询。

  前款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及公开后可能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其它档案内容。个人隐私,包括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关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个人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损害个人合法权益的其它档案内容。

  第六条

  对尚在交接阶段的企业档案,查询人向档案查询窗口提出申请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档案管理部门已收到企业注册部门移交的企业档案但尚未完成扫描归档的,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查询;

  (二)尚未将已完成登记的企业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由企业注册部门负责提供查询,查询人要求复印的,由注册部门负责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

  第七条

  司法机关需对企业纸质原始档案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出示委托司法鉴定合同、委托方的证明材料及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委派的司法鉴定人员在档案室开展鉴定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将企业纸质原始档案送至专业司法鉴定场所进行鉴定的,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委派档案管理人员携带档案随同鉴定,人不离档,鉴定工作完毕后交回档案室。

  第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内部流转的审批处理意见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查询,在办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案件时,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查询。

  第九条

  第九条

  查询人非法利用档案或以非正当目的利用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条

  查询人查询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及企业档案,均需填写档案查询相关表格,注明查询人信息(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所在单位)、需查询的企业名称、查询内容、查询用途、打印份数、查询日期等,并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一条

  应查询人的要求,企业登记基本信息、电子扫描档案和纸质原始档案资料复制件可以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

  为减少行政资源浪费,避免行政效率降低,复制、打印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企业档案资料十张(不含十张)以上,查询人应当交纳复制、打印工本费。公、检、法、国

  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要求复制、打印的,不予收费。

  第十二条

  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须查询、复制、打印企业档案或借档查阅的,需凭所在处室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档案查询(借阅)申请单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予以查询。借阅的企业档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予以归还。

  第十三条

  查询档案的人员,有维护档案资料安全的义务和责任,严禁拆卷、折叠、剪裁、涂改、增删、抽页、丢失及转借他人等,保持案卷清洁,不得篡改、涂抹、圈注等。若发现上述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违反本规定,造成档案损失,或者违规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情节严重的,视违规程度扣发相应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因主观故意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市局派出机构、直属机构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档案查询、管理,依照本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及档案查询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1一、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2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销售合同文档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销售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

  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来往合同、协议、订单、确认书、价格变动函等(包括巨盛、中能、舒尔茨、内贸、外贸)。

  二、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收取相应客户的资质、往来的调查表等,也属本管理制度的归档文件。

  三、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公司经营产品的采购、销售均须订立合同。

  2、业务合同归档、保管、建立档案,由销售部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3、销售部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销售业务合同文档。

  四、合同章管理原则

  1、公司统一发放合同章,属销售业务使用的合同章发放到销售部。

  2、业务合同章除因工作需要留一枚由驻马钢办事处保管外,其余均由指定人员保管。

  3、各业务部门、业务人员用章时应填写用章登记表,并附上用章的文本原件或复印件,交由销售部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若因工作需要带合同章外出时,须办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后即行交回。

  五、合同文档的管理要求

  1、合同文档管理可以按“公司合同管理”中“合同编号”规定进行分类编号。

  2、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登计、监督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4、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检索工具,以便有效地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5、各业务员可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解释。

  六、附件:《合同档案登记表》

  档案管理制度31.目的:加强采购部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规范采购管理体系,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采购部对内部文件及档案的控制。

  3.职责:

  3.1采购档案管人员:负责采购部所有文件的整理及归档。

  3.2采购经理:负责采购档案文件调阅、销毁等事项的审批。

  4.档案管理办法:

  4.1归档内容分类:

  4.1.1采购内部文件的归档。

  采购部工作中需存档的文件,采购订单、应付账款对账单、工作计划、采购计划、入库单、退货单及采购部门相关管理文件资料。

  4.1.2公司其他部门提供的文件归档。

  公司其他部门提供的图纸、采购申请单、原材料质量返馈单等相关资料。

  4.1.3外来或外放文件的归档。

  供应商资料、采购合同、报价单、对账单联络函或其他与供应商有联系的文件资料。

  4.1.4存储在电脑或其它介质上的资料。

  采购部的台账、电子档的文件记录。

  4.2档案保存期限:

  4.2.1公司内部往来文件需保存3年。

  4.2.2公司外部往来文件需保存5年。

  4.2归档要求:

  4.2.1归档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按照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及真实性。

  4.2.2所有文档均要编号,并建立目录,逐项填写清楚,书写工整。

  4.2.3所有存档文件格式统一,而且有相关部门领导签字或盖章,是有效文件。

  4.2.4采购部档案要有专人、专位的保管。

  4.2.5采购部档案要分类保管并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4.3档案调阅:

  4.3.1需查阅或借阅采购部文件时,需向采购部领导汇报,得到批准后借阅,查阅保密文件时,需履行审批手续,得到采购领导签字批准。

  4.3.2查阅档案人员要求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3.3查阅档案应当日归还;摘抄和复制档案资料需经采购经理批准,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公司外部,如特殊情况借出,必须经理采购经理审批签字。

  4.3.4采购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收取借阅的档案,避免遗失。

  4.4档案销毁

  4.4.1采购档案保管期限已满或已失效,需要销毁时由采购部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单,该清单永久保存。

  4.4.2办理销毁手续,必须经由采购经理批准备,方能销毁。

  4.4.3采购档案保管期已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合同文件,应单独抽出,另行建立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和合同改造完毕为止。

  档案管理制度4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

  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

  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

  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须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其余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第七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5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合同档案管理,有效地收集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有价值材料,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降低经营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合同档案由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协议、单证、函电及与此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形成。

  第二章

  合同分类

  一、采购合同:指为生产产品采购原器件、外协部件、商品、礼品、固定资产等而签订的合同或框架协议。

  二、销售合同:指销售公司产品而签订的合同或框架协议。

  三、技术服务合同:指提供技术服务、产品维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签订的合同。

  四、产品合作合同:指公司购买或转让技术、合作开发技术或产品、合作或委托生产产品、外协加工以及商务合作等签订的合同。

  五、测试协议:指用公司产品、商品、部件等用于外部测试的协议。

  六、联盟协议:指为拓展销售渠道而签订的分销商或代理商协议。

  七、市场营销合同:指为市场运作、品牌推广等签订的广告、宣传等市场活动合同。

  八、财务合同:指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还款、债券、保险等合同。

  九、企发合同:指为企业发展与相关机构、部门、行业组织签订的合同。

  十、综合合同:区别于上述类别的其他合同或协议。

  第三章

  档案管理的责任分配

  一、合同档案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经营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合同管理专员负责所有文件编号归档;非采购、非销售类合同的盖章和合同编号分配;合同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所负责文件合同档案的借阅、保存和销毁。

  二、各部门设档案管理员予以协助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或协议的编号

  分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四章

  文件合同归档要求

  一、文件合同编号规则

  合同号是合同档案唯一的保管单位。销售合同号14位,其余均为12位。

  文件合同号由公司号、年度号、分类号、顺序号、部门代码组成。

  基本模式:ST--XS-0001-HT

  1.

  年度号:年度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指文件材料形成的年度。

  2.

  分类号:分类号是档案号的主体,分别依照合同类别拼音首字母给予识别代码。

  3.

  顺序号:顺序号4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0001、0002……

  表示公司当年某一类合同的序号。

  4.

  部门代码:部门代码仅限销售合同,为各部门的汉语拼音简称;

  二、合同签订人在合同上签字后,由签订人或经办人办理合同评审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到档案管理员处编号并登记,到印鉴管理员处登记并盖章。合同在双方均盖章生效后须将原件一份送到档案管理员处存档。

  三、合同签订人或经办人负责将合同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提交给档案管理员,并按月将合同的所有档案资料提交完整。

  四、所有档案资料整理完整后,每月月初部门档案管理员办理档案移交,填写《档案移交单》,双方签字认可,管理专员归档。

  五、所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有效合同(订单)原件一律要求在公司归档,各部门及平台只留复印件备查。档案管理员每月初将统计出各部门30天前签订的合同中尚未收回合同的清单,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给各部门,各部门须将合同按要求归档。

  六、档案管理员每月5号前汇总本部门上月度的完整合同档案资料,制作《合同档案汇总表》提交经营管理部,并填制《档案归档单》归档。

  七、公司各部门的投标标书文件,无论是否中标,都要求在投标后1个月内将文件的电子文档(或光盘)交档案管理员存档。

  第五章

  合同档案保管期限及销毁

  一、正式形成的合同档案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档案保管期限。

  二、合同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保存10年;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保存15年;

  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保存50年;

  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永久保存。

  三、档案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各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

  3.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要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4.凡是超过保管期限又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在《档案销毁清单》上登记,经主管业务负责人批准后,专人监销,由档案管理专员销毁,并由《档案销毁清单》立卷永久保存。

  第六章

  档案借阅

  一、公司合同原件,一般不予借出。

  二、特殊原因需要借阅公司档案的,若借阅本部门签订的合同,应填写借阅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借阅手续。若借阅非本部门签订的合同,则除本部门经理签字外,还要报公司主管业务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档案材料的复印手续同借阅。

  三、借出档案借用期限为一周。

  借阅人应到期归还。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用的,必须再次办理借阅手续(续借)。对逾期1周仍不归还者,由档案管理员下发催还单,此后一周内仍不归还者。

  四、借阅人应注意档案安全和保密,严禁涂改,转借、损坏、遗失。

  第七章

  责罚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凡违反本制度,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2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公司所有员工凡违反第六章第四条,泄露公司档案机密的,涂改、拆散或未经经营管理部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200-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公司所有员工违反第六章第三条,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借阅人进行绩效处罚100元;

  四、一般档案资料若出现丢失、损坏、缺页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档案归档部门并办好补办手续,同时对借阅人进行绩效处罚100元;如因遗失档案,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恶劣后果者,扣除借阅人及部门负责人一个月绩效工资,并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不按规定存放电脑档案,不按规定接收检查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对借阅公司档案用于非工作需要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及修改,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该规定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时或定期修订,修订的版本获得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生效,且自动替代以前的版本。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循最新版本的规定。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附件

  附件1《档案移交单》

  附件2《档案借阅单》

  附件3《档案销毁清单》

  附件4《合同登记本》

  档案管理制度6一、档案资料

  招标过程中所有的文字资料(含电子资料)、视频资料都是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在项目完成后都必须整理归档。公司设立档案室和档案管理员,公司所有项目(含分公司项目)都必须统一归档,分公司项目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在分公司就地保管外,其余档案必须由总公司统一归档管理。分公司撤销时,未到期的未中标投标文件必须统一交到总公司档案室,才能办理撤销手续。各分公司应对自行保管的档案参照总公司的要求妥善保管,总公司将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保管的档案进行抽查。

  二、归档及备案时间

  总公司项目,在项目分成前必须完成档案资料的归档。分公司项目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完成除中标通知书外的所有档案资料的归档,在下个项目资料归档前将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归档。有总公司外派人员的分公司,该外派人员兼任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应督促分公司及时将应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的档案包括电子资料及时交回总公司。

  监管机构资料备案时间:

  1、电子资料

  电子资料文件夹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如:HNZK-11368湖南省耒宜高速公路管理处“职工之家”房建工程施工招标),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等)都拷贝到该文件夹下,在资料归档前上传到公司FTP(操作方法详见《公司电子档案归档指南》),正式归档前由档案管理员查看后才能办理归档手续。中央投资项目,资料应上传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经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后才能办理归档手续。

  2、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外的所有档案资料,资料整理时应注意按过程顺序整理,特别是招标过程比较复杂的项目。

  2.1档案盒: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外的所有档案资料必须装入专用档案盒,档案盒盒脊上贴上相应的标签,保存期限为15年。

  2.2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档案盒内应设盒内目录不装订,单独装订成册的资料首页设册目录,标注册内编码(用号码机编码),档案盒内资料一般包括如下资料:

  2.2.1盒内目录

  2.2.2备案资料

  2.2.3招标文件

  2.2.4投标文件正本

  2.2.5中标通知书

  2.2.6资料移交登记表

  2.2.7客户反馈意见表

  2.2.8其它资料

  成册的资料要求胶装(中标通知书、资料移交登记表、客户反馈意见表不装订)。

  公开招标采购归档盒内目录:

  邀请招标采购归档盒内目录:

  项目负责人:

  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篇四: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工商分局

  基层工商所市场主体监管档案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工商所市场主体监管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监管档案的作用,提高基层工商所网格化”监管水平,推动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

  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监管档案要做到

  建、管、用”相结合,基础书式资料收集与内网信

  息录入相结合,全方位联动与网

  格化监管相结合,达到

  以档案促进和服务监管,以监

  管充实和完善档案”的目的,最终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准入行为、行为的有效全程监管。

  经营行为和退出

  第三条各单位要在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的同时,正确理解书式监管档案的重要

  补充作用,认真制作、收集、传递、归纳和保存相关信息:

  (一监管档案可以保存商标管理、奖励荣誉等目前业

  务内网还未收集的信息;

  (二监管档案可以帮助网格责任人全面收集掌握本网

  格内户外广告登记、食品

  流通许可等业务内网目前还无法具

  体划分到各网格的信息;

  (三监管档案可以留存工作痕迹,便于有效监督工作落实,切实厘清责任,减少执

  法监管风险。

  第二章档案内容

  第四条市场主体监管信息档案按照

  一户一档、一档

  三卷”的要求建立,主要包

  含三部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第五条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主要是市场主体登记及涉及

  前置许可所产生的设

  立、变更、延续和注销及吊销等基本动

  态信息,主要包括:1、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基本信息;

  2、食品流通许可的基本信息;

  3、其他前置审批信息。

  第六条市场主体监管信息主要是基层工商所及有关业

  务部门在日常巡查、监

  管和行政许可等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动态监管信息,主要包括:1、新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回访表;

  2、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

  3、户外广告登记信息;

  4、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5、注册商标的相关信息;

  6、12315消费者申诉和举报的相关信息;

  7、年检、验照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

  8、其他经营情况和监督信息;

  9、私营企业、个体户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七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是指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工商机关及其他有单位对其信用评价的信息,主要包括:1、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类别评定表;

  2、处罚决定书(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案件;

  3、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信息;

  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息;

  关

  5、食品经营示范户信息;

  6消费维权先进单位信息;

  7、售后服务最佳单位信息;

  8、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信息。

  第三章信息收集

  第八条按照

  谁登记,谁收集;谁监管,谁收集;谁处理,谁收集”的原则,各业务科室

  和各工商所要对在各自

  日常行政许可、行政调解和监督检查中产生的市场主体相

  关信息,务必规范、及时、全面、妥善地收集保管。

  第九条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下列信息的收集:

  (一注册分局负责收集企业的年检信息;

  (二食品科负责收集食品流通许可信息和食品经营

  (三商广科负责收集户外广告登记信息、商标注示范户信息;

  信息及知名、著名、驰名商

  册

  标信息;

  (四市场科负责收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和守合同重

  信用企业信息;

  (五12315中心负责收集12315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的相关信息和消费维权先进

  单位等信息;

  (六法制室负责收集行政处罚信息。

  第十条各工商所具体负责下列信息的收集:

  (一工商所长负责在业务内网的基层管理系统中认

  领辖区市场主体,并依据国

  家工商总局关于信用分类的规定填写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类别认定表;

  (二工商所初审登记人员负责收集个体工商户验照

  (三工商所广告登记人员负责收集本所自办户外广

  信息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告登记信息;(四工商所法制员负责收集本所行政处罚案件信

  (五工商所消费调解人员负责收集分局分流和本所

  自接自办的消费者申诉和举报信息;

  (六网格责任人负责在业务内网的基层管理系统中

  工商户,并采用截图的方法负责收集其登记信息;

  (七网格责任人负责开展对本网格内市场主体的新

  办回访、案件回查和日常巡

  认领本网格内的企业和个体

  查及专项检查,填写并收集相关

  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和回访表。

  第十一条

  各业务科室和工商所在日常行政许可、行政

  调解和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依托业务内网,在录入机式资料

  或进行微机操作的同时,按照要求制作和收集职责

  范围内监

  管档案所需内容,最迟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第四章信息传递

  第十二条信息资料由业务科室传递给各工商所的专管

  人员,再由专管人员传递

  给各网格责任人,最后由网格责任

  人传递给各工商所的档案管理员。在资料传递过

  程中,要完善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登记,确保资料完整、及时传递到位。第十三条

  注册分局应于每年7月30日前将未年检企业名单按辖区传递给各工商所的初审登

  记人员,其他业务科室

  应于每月20日前将收集到的相关信息按辖区传递给各工商

  所相应的业务专管人员。

  第十四条工商所各业务专管人员应对所收集和接收的信息进行登记梳理,于

  每月25日前传递给各网格责任人。

  第五章立卷归档第十五条对于新设立和新迁

  入的市场主体,由网格责

  任人在认领之后,制作和收集相关信息,再移交给档案

  管理员,由档案管理员负责编号立卷为其建立监管档案。

  第十六条网格责任人要

  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类别认

  定表的认定结果,对档案进行A、B、C、D四级标

  记:A

  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

  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

  表示。另外,对需要加强监管

  行业的经营户用T标记,对食

  品经营户用S标记。第十七条网格责任人要在每月

  月底前,将接收到的信

  息和自身日常监管工作中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并登记之

  后,移交给档案员,由档案员分别装入监管档案相应的部分。

  第六章档案管理第

  十八条各工商所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和细化

  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

  求;要加强档案工作中的登6记,避免出现资料丢失和推诿扯皮现象。

  第十九条各工商所要设立专(兼)

  职档案管理员,负责监管档案的整体保管、登记统计、档案编号和借阅登记等

  日

  常工作,保持档案室干净整洁,加强档案使用管理,杜绝

  档案信息的私自泄漏。

  第二十条各网格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网格档案的建立、补充、更新等工作,要按照

  工作规范整理档案,每月月底前

  应将本月资料按时完整归档,确保档案卷内资料

  齐全,内容完备,格式统一。第七章档案使用第二十一条对于监管档案的有关

  信息,各业务科室、各工商所专管员和各网格责任人在收集及传递过程中,都要

  分别建立各自的登记台账,其中,分局业务科室要建立全局

  该类资料的登记台

  账,各工商所专管员要建立本所该类资料

  的登记台帐,各网格责任人要建立本网

  格内各类资料的登记台帐。第二十二条各网格责任人要依据监管档案和监管信息

  资料台帐中市场主体的各类信息,通过书面或业务内网基层

  模块的上下互动子模块向工商所长提

  出监督检查建议。7第二十三条

  工商所长要参考网格责任人提出的监督检

  查建议,结合业务内网

  中市场主体的其他信息反映的实际情

  况,确定对该市场主体实施相应频次的监管

  巡查措施,向网

  格责任人下达具体检查计划,由网格责任人具体进行回访、回查

  管理系统中工作安排

  或检查,收集相关信息,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

  网格责任人要将收集到的检

  查、处罚、投诉等信息及处理结果等反馈信息按时录入并归档,及时更新

  案内容,确保监管档案完整、有效,以便更好发挥监

  监管档

  管档案作为调整相关经营户

  的信用类别、确定监督检查频次

  依据的作用。第八章考核监督

  第二十五条

  分局

  纪检监察部门和注册分局要将监管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对相关业务科室

  和各个工商所的信息收集、传递、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严格按本办法的要求

  进行督促检查和记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宝鸡市工商

  行政

  管理局问责问效问廉实施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信息制作、收集、传递、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理:(一)

  不完整的;8(二)遗失、损毁信息资料的;

  (三)故意制作、收集、传递、归档不实信

  息资料的;(四)故意隐匿有关信息资料的;

  (五)违反档案管理保密规定,擅

  第九章附

  自泄露档案内部资料的;(六)因以上情形引起诉讼或者造成赔偿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商分局局长办公会议负责解

  释和修订。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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