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最新城镇污泥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4篇

时间:2023-06-11 18:30:06  阅读:

篇一:最新城镇污泥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污水排放专项整治方案

  污水排放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精选7篇)

  污水排放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精选7篇)1一、污水的物理处理方法

  1、格栅法:可分为人工清理的格栅(适用于中小型城市生活污水厂或所需截留的污染物较少时)和机械格栅(适用于大型城市生活污水厂或所需截留的污染物较多时)。

  2、筛网法:筛网的去除效果,可相当于初次沉淀池的作用。

  3、过滤:是以具有孔隙的粒状滤料层,如石英砂等,截留水中的杂质从而使水获得澄清的工艺过程。

  4、离心分离法:它的作用是基于存在于水中的悬浮物和水的密度不同而产生的。主要设备有:离心机、水力旋流器及旋流池等。

  5、沉淀池法:用于废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前的初次沉淀、生理处理后的二次沉淀及污泥处理阶段的污泥浓缩池。

  6、浮上法:适用于颗粒直径很小,很难用沉淀法加以去除时,主要有电解浮上法、分散空气浮上法和溶解空气浮上法。

  二、水的生物处理方法

  污水生物学处理具体来说是通过微生物所产生的酶,氧化分解有机物,从而使水得到净化。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细菌,污水中可溶性的有机物直接被菌体吸收;固体和胶体等不溶性有机物先附着在菌体外,由菌细胞分泌的胞外酶分解成可溶性物质,再被菌体吸收,通过微生物体内的氧化、还原、分解、合成等生化作用,把一部分有机物转化成微生物自身组成物质,另一部分有机物被氧化分解为C022、H20等简单的无机物,从而使污染物质得到降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氧化塘法

  氧化塘是一个大而浅的池塘,污水从一端流入,从另一端溢流出水。在氧化塘中,同时存在着三种生化作用:

  (1)有机物的好氧分解,主要由好气细菌进行;

  (2)有机物的厌氧分解,主要由厌氧细菌进行;

  (3)光合作用,由藻类和水生植物进行。

  好气细菌所需的氧气,除了来自大气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藻类光合作用释放的。细菌代谢过程中除合成自身的物质以外,还产生C02、H20和无机盐类,这些产物被藻类所利用。藻类细胞既能被细菌所分解,又能被原生动物吞食,使藻类不至过多积累。氧化塘的底部处于厌氧环境,过多的无机氮通过细菌的反硝化作用以氮气的形式逸去,避免了水体的富营养化。由此,氧化塘实际上是一个藻菌共生的生态系统,它常利用天然水域,具有设备简单、投资少、容易操作等优点。缺点是占地面积大。

  2、活性污泥法

  污水进入曝气池后,用机械或人工的方法连续鼓入空气,经过一段时间,水中形成一些褐色絮状泥粒,即所谓活性污泥。其主体部分是一些好气性微生物,对污水中的有机物具有很强的吸附和氧化分解能力,并以有机物为养料不断增殖。活性污泥和污水的混合液离开曝气池以后,在沉淀池中沉淀,分离出来的水即为净化的水,排放出去。活性污泥除因增殖需排放出一部分多余的以外,其余的回流到曝气池,如此循环运行。活性污泥法的净化效率很高,它对生活污水中有机物和悬浮物的去除率均达95%左右。但所产生的污泥量较大,有待进一步处理,运行中还容易出现污泥膨胀现象。

  3、生物滤池法

  生物滤池包括酒滴池、塔式生物滤池、生物转盘、接触氧化、浸没法滤池等多种形式。它们处理污水的基本原理相同,池中装上碎石、炉渣、圆盘或塑料蜂窝等固体填料,当污水连续通过时,由于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在填料的表面形成一层滑腻的暗色薄膜,叫做生物膜。在生物膜这个小环境中,表层是好气性微生物,内层是厌气性微生物,中层则生长着大量的兼性厌气菌。生物膜中除细菌外,还有以原生动物为主的动物群落,各种生物间形成食物链,污水中的有机物通过食物链的每个环节,都有一部分通过呼吸作用而转变成C02,最终能把有机物除去。

  4、厌氧处理法

  厌氧处理法是在缺氧的条件下,利用厌气性微生物分解污水中有机物质的方法,又称厌氧消化。有机物质的厌氧分解,可分为两个阶段。在分解初期,一些微生物把有机物分解成有机酸、醇、C02、NH3、H2S等,此阶段有机酸大量积累,pH值随即下降,故称为酸性发酵阶段。在分解后期,由于所产生的NH3与酸发生中和作用,pH值逐渐上升,甲烷细菌开始分解有机酸和醇,产物主要是甲烷和C02。甲烷细菌的大量繁殖,加速了有机酸的分解,pH值迅速上升,此阶段称为碱性发酵阶段。污水生物处理的前三种方法各有优点,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大量的活性污泥和脱落的生物膜形成废渣,如不进一步处理会形成二次污染;

  (2)对一些B0D5超过10000毫克/升的污水,如屠宰厂污水等处理效果较差;

  (3)消耗大量的动力。用厌氧处理法能有效的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同时还能产生生物能源——沼气,因此受到各方面的重视。

  污水的生物学处理是目前世界各国在污水处理中应用最广的一种方法,从发展趋势上看,正由单纯的防治转向综合利用。例如利用污泥的厌氧消化获得沼气和肥料,利用光合细菌处理高浓度有机污水回收单细胞蛋白等,并进一步探索回收能源和解决含无机盐废水的处理方法,防止有机物经微生物分解成无机盐类而使水体富营养化,尽可能实现物质和能量的再循环。

  三、水的化学处理方法

  1、中和法;

  2、化学混凝法;

  3、化学沉淀法;

  4、氧化还原法;

  5、吸附法。

  四、城市污水处理的新模式

  1、生物膜技术:通过选育和培养高效的微生物菌种,制成制剂,高密度直接投放到待处理污水,形成生物膜,对污水进行降解和净化。专家介绍,与传统的活性淤泥法相比,生物膜技术应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具有五大技术优势:一是投资省。目前国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基础建设投资大,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管网和其他工程设施,投资成本每吨污水处理在1000元左右;而应用生物膜技术投资设备少,占地小,处理每吨污水不到500元,相比节约成本50%以上。二是运行费用低。据测算,目前国内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直接运行成本,一般在每天处理每吨污水0.5元至0.8元之间;而应用生物膜技术处理污水每天每吨只需0.2元左右。三是淤泥少,没有“二次污染”。采用传统的活性淤泥法处理城市污水,常由于大量淤泥的堆放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而相同条件下制成生物膜的微生物菌一旦把污水净化后,便会由于缺乏“营养”而自动消亡,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四是效率高。生物膜表面积大,微生物菌密度高,每克制剂的微生物菌含量达50亿-200亿个,大大高于淤泥中的自然微生物活性成份,同时还可以多次投放,方便快捷,处理效果明显优于传统的活性淤泥法。采用生物膜技术,不仅能够有效治理湖泊的富营养化,而且有助于修复和强化湖泊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五是适合城市生活小区等小规模、有机负荷不高的污水处理。应用生物膜技术投资省,运行费用低,并可节省管网建设成本,处理城市生活小区等城市污水具有活性淤泥法不可比拟的优势。

  2、粉末活性炭吸附技术:粉末活性炭在污水处理中的使用已有70年左右的历史。自从美国首次使用粉末活性炭去除氯酚产生的嗅味以后,活性炭成为给水处理中去除色、嗅、味和有机物的有效方法之一。国外对粉末活性炭吸附性能作的大量研究表明:粉末活性炭对三氯苯酚、二氯苯酚、农药中所含有机物,三卤甲烷及前体物以及消毒副产物三氯醋酸、二氯醋酸和二卤乙腈等等均有很好的吸附效果,对色、嗅、味的去除效果已得到公认。可用于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3、曝气生物滤池法:该工艺是一种淹没式上向流生物滤池,其滤料为比重小于1的球形颗粒并漂浮在水中。通过硝化和反硝化作用净化水质,其处理能力大大高于活性污泥法,并能达到很高的排放水质

  标准。

  目前,在城市污水处理中,活性污泥法是被最广泛使用的方法之一,但其所产生的腥臭污泥问题仍然令人头痛。可尝试用污泥进行垃圾场填埋、作有机肥料等。

  污水排放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精选7篇)2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防范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和完善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严管“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继续开展“九小”专项治理工作;集中开展涉砷行业专项检查;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成果;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后督察;着力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切实开展减排项目建设,发挥治污设施的减排效益;深入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加大竹皮河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城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

  (一)清查“两高一资”行业。

  清查建材、化工、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行业准入和环境评价。按计划开展“九小”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按期淘汰钟祥申佳水泥有限公司、xx掇刀开发区双仙建材有限公司、葛洲坝东山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小水泥企业落后产能。开展电力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确保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完成。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

  (二)开展涉砷行业专项检查。

  对硫铁矿制酸、磷化工、磷矿开采、玻璃、农药等涉砷行业开展专项治理。查处化工企业违规使用高含砷硫铁矿等原料。加强原料来

  源、生产工艺、废渣贮存、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管,杜绝砷污染事件发生,防范含砷废水对灌溉、养殖水源的污染。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未经“三同时”验收的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含铅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的企业。对涉铅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非法收集、拆解、处置铅酸蓄电池的行为予以查处。

  (三)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成果。

  继续全面整治县(市、区)、乡镇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坚决取缔相关项目与设施;严厉查处全市挂牌保护的58座水库的投肥养殖行为;禁止在漳河、惠亭水库、长湖等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从事旅游、养殖、游泳、淘洗等生产生活活动;积极开展长湖饮用水源地保护与治理;消除威胁饮用水源的污染隐患。对集中饮用水源设立保护区标志。

  (四)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后督察。

  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核查。

  1、涉危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与应急资源普查后督察。继续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限期整治、停产整顿、直至关闭不符合环境安全生产条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对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2、检查尾矿库(磷石膏库)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20xx年挂牌督办的尾矿库(磷石膏库、堆场)等库、场的安全与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安全与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健全尾矿库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3、全面检查20xx年以来“四个”专项治理和“十个”专项治理中关闭的小造纸、小水泥、小炼铁、小炼钢、小火电等“九小”情况,对已淘汰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产能,防止淘汰设施、设备转移,防止死灰复燃,巩固减排与落后产能淘汰成效。检查各地20xx年以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及结构减排项目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4、督察20xx年以来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督查各级环保部门矛盾排查、纠纷化解、重信重访治理工作情况和违法企业问题查处落实情况,确保信访案件受理率、查处率和回复率均达到100%。

  (五)集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专项治理。

  1、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治理。进一步查清已建成、在建、拟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建设的力度。今年要求建成xx市夏家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xx市南城区污水处理厂、京山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沙洋县污水处理厂;夏家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钟祥市污水处理厂要实现规范化运营。各地政府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工程量、进出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用电量的跟踪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减排项目。沙洋县5月底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达到0.8元/吨。

  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配套工程,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

  对建设进度滞后,不能如期投入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在整改期间,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有关专项资金申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的,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及运行情况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达到规定监测频次或按规定未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的,要严格处罚。对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垃圾处理场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建设,包括雨污分流、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进行环境监管。xx市第二垃圾处理场、京山林家冲垃圾填埋场、钟祥沿山头垃圾填埋场要加强无害化建设与改造,沙洋县无害

  化垃圾处理场要动工建设。

  (六)深入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20xx年重点对竹皮河、西荆河、长湖等重点流域污染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查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与其它污染源;加强点源治理,对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求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直至关闭;开展面源治理,对流域农药、化肥使用,乡镇、村庄生活污染,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进行摸排与整治;加大竹皮河属综合治理力度,实施点源治理、生态补水、城市污水处理、江山水库生态修复、城区段截污清淤护坡工程、江山水库拦河坝以下非城区段防洪清淤护坡和面源污染治理工程七项主要工程,促其早日达到水体功能要求。

  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法律的企业,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七)开展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整治。

  开展中心城区粉尘、烟尘、废气污染治理,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占90%以上。重点加强水泥粉尘、石膏粉尘、建筑扬尘、化工废气、餐饮油烟治理,切实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步骤

  在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各地要继续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挂牌督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强化环评流域、行业限批,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中旬)。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5月2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环保专项行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下旬-10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高一资”、环保后督察、集中饮用水源、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6月30日、7月31日、9月25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11月初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黄爱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峰、市监察局局长罗德祥、市环保局局长宋本文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xx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二)加强督查督办,确保组织到位。切实强化对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督察考核。对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减排项目建设、集中饮用水源禁止投肥养殖、尾矿库专项整治、危化企业环境安全排查整治、竹皮河综合治理、城区大气环境整治等行动要求的地方,市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制。

  (三)实施“五个一批”,确保查处到位。即挂牌督办一批、严厉查处一批、媒体曝光一批、上收审批权一批、移交移送一批,确保查处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各地要综合整治,取得实际成效,切实改善区域环境。对重点查处对象,做到跟踪督查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环境保护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指导;发改部门要切实把好拉动内需项目关,严厉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完成小水泥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门要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专项整治,完成建设与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环保政策,严格执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限电措施。其他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创造和提供条件。各部门与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各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五)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制定宣传计划,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批重点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件的跟踪报道,营造公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污水排放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精选7篇)3为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根据市政府《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政办函[20xx]1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xx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发[20xx]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四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完成镇和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

  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处理率10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分散农户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比例达到60%。

  二、治理方式

  用化粪池的方式治理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沼气池的方式治理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人工湿地的方式治理集镇生活污水。

  三、工作思路

  (一)建设三格、四格式化粪池。一般来说对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进行治理,粪液用作农肥。此项工作主要是通过改水改厕来实现,建造标准与农村改厕标准相一致,由区爱卫办解释。

  (二)建设沼气池。对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沼气池处理,沼液、沼渣用作农肥,建造标准与农村沼气池补助标准要求相一致,由区农林水利局解释。

  (三)建设人工湿地。对于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沼气池初步处理后,出水再经氧化塘或人工湿地深度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至水体。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7月底前四镇要制定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运作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发动。7月底前四镇要召开一次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农村污水处理工作。

  (三)实施建设。8月至11月为实施阶段,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目标。

  (四)全面验收。12月底前对各镇农村污水处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岳麓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于新凡同志任组、苏春光同志任副组,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以及四镇行政正职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专项资金;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抓好沼气技术指导,沼气池资金申报,推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办、区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的申报、监督、指导工作;区环保局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全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二)资金保障。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经费通过申报改厕、沼气池补助、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等措施筹措资金,区财政按照改厕和沼气池建设的补助标准提供资金配套,并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同时加大对各级下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保障。农村污水处理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内容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项目实施分解到各责任主体。工作小组对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情况按月督查通报,年终统盘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评优评先,降低考核等次,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明确由行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并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办公室。村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组织机构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召开各级动员大会,明确目的和意义,广泛动员。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指导村民进行化粪池、沼气池建设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加大工作力度。区爱卫办和区农林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沼气池建设进度,力争多申请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指标;区环保局要加快人工湿地建设步伐;区财政要确保资金到位;各镇要认真履行责任主体义务,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促进

  农村改厕工作、沼气池建设工作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层级信息管理和报送机制,各镇要快速、准确向工作小组报送相关信息,确保问题和困难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污水排放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精选7篇)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等九部委局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全面进行督查。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已确定的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实整治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保执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位,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要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继续加强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

  1.结合污染减排工作重点,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污水来源,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

  法处置污泥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环保设施,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肃查处企业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转,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三)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后督察,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1.对年环保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的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的"停建停产情况,严防被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2.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库区排污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重金属建设项目的入口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坚决不批。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通过环保执法加强重点流域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要彻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一级保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取缔网箱养殖。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的直接排污口。

  (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

  以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为主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规范畜禽养殖模式,防治面源污染。全面清理乡村河流、沟渠。固体垃圾要集中处理,做到村居有垃圾收集点、乡镇有垃圾中转站,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污水处理厂,防止农村生活废水和垃圾污染。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明确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环境整治等工作重点,并与上级开展的总量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环保后督察等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公用事业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五小”企业;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环保专项行动的扎实高效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认真贯彻监察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

  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第一阶段(4月至6月)

  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对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情况和年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xx年6月1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期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三)集中整治第二阶段(7月至9月)

  对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进行集中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检查情况于20xx年9月2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迎检阶段(10月至11月)

  准备迎接国务院九部门及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的环保专

  项行动督查。

  (五)总结阶段(12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xx年12月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污水排放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精选7篇)5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县“蓝天碧水工程”顺利实施,打好打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二级以上天数为目标,以控制城区环境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为重点,控制新污染,治理旧污染,严惩违法排污,完成“蓝天碧水工程”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任务,为建设国际更具知名度、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晋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城区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行为,控制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年削减烟尘排放2842吨、二氧化硫排放3038吨,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70天。

  三、整治任务

  整治范围为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108国道以南城区范围内的工业窑炉、采暖锅炉、茶浴炉、宾馆饭店营业性炉灶、露天饮食炉灶等燃煤污染源和促销音响设备。具体任务为:

  1、根据区域位置,古城外茶浴炉改造为太阳能热水器或电热水器,古城内茶浴炉改造为电热水器等清洁型设施。改造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洁净型燃料,拆除原有燃煤灶口。由县委副书记郝向明负责,环保局组织实施,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2、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由人大副主任李焕进负责,执法局组织实施,工商局、环保局、社区配合。

  3、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关闭淘汰列入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由政府副县长王金宝负责,经贸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电力公司、古陶镇配合。

  4、推进集中供气公司、峰岩集中供热公司、沃瑞思集中供热公司、洁源天然气公司按划定区域和整治进度铺设配套管网。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积极实施入网集中供热供气,对原有采暖锅炉实施限期拆除或治理改造,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对不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并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随着集中供热供气进度,分年度逐步改造。由纪检委书记王润明、政协副主席安修彪负责,城建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阶段

  成立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制定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行业、分类别、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子清楚,任务明确,为整治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

  7月底前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7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完成经营生产性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关闭淘汰列入平政发[20xx]44号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9月15日前完成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改造,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清洁型燃料;10月底前,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根据集中供热供气的能力和条件,按照先行政事业单位,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顺序,对原有采暖锅炉予以拆除或治理改造。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对各牵头单位综合整治完成情况逐户进行检查验收、评比打分。并根据验收结果,严格奖惩,实行

  以奖代补,对验收合格者予以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为推进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县政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督查监察推动”的工作机制,成立全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作战。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时间、标准完成任务;规划局要组织编制集中供热供气规划,划定集中供热供气区域和各供热供气公司管辖区域;工商局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营业执照吊销工作;电力公司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工作;接待办负责取消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宾馆饭店的定点接待资格;公安局配合各牵头单位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古陶镇、社区积极配合所辖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从而形成配合有力、部门联动、层层落实的落实机制。县领导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由牵头单位一把手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下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舆论造势。新闻办、广电中心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使综合整治的时间要求、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进展进展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科学规划,政策扶持。集中供热供气是城区锅炉改造的前提和基础,规划、城建部门和供热供气公司要在科学规划、安全施工、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加快管网铺设进度,带动整治,促进改造,为圆满完成整治任务创造条件。从政策上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予以扶持,实行以奖代补政策。除行政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改造0.5吨以上、1吨以下的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5000元,改造1吨以上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10000元。同时,对带头实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由领导组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

  (四)严格执法,保证效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排污单位和个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和投资主体,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抵制整治。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要依法及时进行取缔,需要进行案件移送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断电、吊证。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给予严厉打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五)长效监管,巩固成果。综合整治结束后,相关执法部门、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防止反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做到监管任务到片、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污水排放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精选7篇)6为了加快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步伐,减少县城生活污水对黄河水质的污染,促进县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以治理城区生活污水为重点,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解决环保问题,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生态建设。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紧紧抓住污水处理厂被列为国家扶持建设项目,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完成项目投资xx万元,确保在xx年xx月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年底前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至县城主管道xx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步伐,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x,具体负责项目协调、组织、实施。

  (二)注重资金调度,建立补偿机制

  在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出台xxx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统筹整合城维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各种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质量管理,加快工程进度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健全质量三级管理网络,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进度任务落实。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建立项目监管机制,明确工程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加大工程监管力度,监理、质检站与项目业主同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项目专项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推诿扯皮造成项目受损或延误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污水排放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精选7篇)7医院是担负着医疗和预防任务的单位,是病人活动生活比较集中的场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医院的宗旨,而防止环境污染,杜绝交叉感染加强医院污水污物治理和消毒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医院污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达到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组织

  医院建立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领导小组由xx、xx、xx等同志组成,xx任组长,工作班子由xx、xx、xx等同志组成,xx负责日常污水处理事务。

  二、污水处理周期及要求

  医院排放废水的主要部门: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手术室污水。医院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其一是病原性微生物;其二是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

  负责医院污水处理的同志要掌握污水处理的技术操作规程,掌握设备运转性能。医院污水处理原则上每周处理两次,每次处理排放结束后,即时做好设备运转情况、污水数量、加放食盐数量、排放数量及消毒处理后污水余氯测定情况等,即时做好登记和记录。

  三、污水处理排放要求

  每次消毒剂配制后,要准确地与污水1小时进入贮存池,混匀二小时后排放,严禁边消毒边排放,更不得出现不消毒即排放。

  四、污水处理设备维护

  每次完成消毒剂电解和污水排放后,要及时用清水冲洗消毒剂池,防止次氯酸钠残留腐蚀设备,做到防渗漏、防冻、防腐蚀。及时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一点出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维修,确保处理设备正常运转。

  五、绩效考核

  医院污水处理领导小组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污水处理设备及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污水处理工作不负责任的同志实行奖罚分明,设备损害不汇报扣维修费用的10%,污水未消毒即发放的扣当月奖金的40%,工作记录不及时扣当月奖金的20%,对因技术不精、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损失,其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视损失大小,当事人承担损失总额的20%。

篇二:最新城镇污泥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附件:

  江苏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自2005年以来,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污染防治成为全省环保工作的重点之一,经过各级环保部门的全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各地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管不到位、规范化处置(含利用,下同)设施建设滞后、污泥违规转移、随意倾倒、处置费用不落实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深入推进污泥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0〕235号),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总目标是:切实履行环保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污泥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全省形成与污泥产生情况相适应的污泥规范化处置能力,杜绝污泥随意倾倒和违规转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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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2011年,苏南各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率达到85%,苏中和苏北达到80%。到2015年末,全省污泥均得到规范化处置和有效监管。

  污泥规范化处置率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污泥处置量占污泥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1、污泥产生及预处理过程的污染防治要求

  (1)委外处置的污泥,应当根据后续处置方式的需要,在厂内对污泥进行预处理,2011年10月1日起,经预处理达到相关要求的污泥方可外运处置。

  (2)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污泥管理台账(见附一),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以吨计量)、含水率、运出车次、重量、去向,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的污泥产生及流向情况汇总后,向所在地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报告,经省辖市环保局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前上报省环保厅(见附二)。

  (3)2011年9月1日起,污水处理厂应当将本厂污泥管理情况在厂门醒目位置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污泥日产量、外观、性状、处置方式、最终产物去向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委外处理的,还应当包括运输单位名称、处理处置单位名称和处理处置方式等信息。

  2、污泥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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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污泥运输单位应当具有相关运营资质,不得委托给个人运输。污水处理厂或处理处置单位自行运输的,其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在驶出装卸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不得带泥行驶,冲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不得外排。

  (2)污泥运输原则上应采用陆路运输,2012年1月1日起原则上采用陆路运输含水率超过60%污泥。污泥运输应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线路和时间段行驶,运输线路尽可能避开居民聚居点、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等环境敏感区。

  (3)运输单位应对污泥运输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二次污染。运输途中不得停靠和中转,严禁将污泥向环境中倾倒、丢弃、遗洒,运输途中发现污泥泄漏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

  3、污泥贮存过程的污染防治要求

  (1)污泥外运贮存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污水处理厂内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2)污泥在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内的暂存场地须硬化,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污泥和渗滤液渗漏、溢流而污染周围环境及当地的地下水。

  (3)脱水污泥在堆棚或密闭容器的设置应可贮存不低于7—

  3—

  天额定脱水污泥产生量,污泥堆棚或密闭容器须有通风、除臭措施。

  4、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要求

  (1)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符合相关资质规定,并充分考虑处理处置污泥所带来的环境影响,采取措施,控制二次污染和污泥对产品质量的影响以及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2)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建立污泥接收、贮存、处理处置、最终产物去向的台账(见附三),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汇总上一季度的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向所在地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报告,经省辖市环保局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前上报省环保厅(见附二)。

  (3)2011年12月31日前对已建堆肥、养殖、直接制砖项目,进行一次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重新进行甄别,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和关闭。

  (4)

  污泥填埋处置,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未经脱水至60%以下或未进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害化等级评估合格(Ⅲ级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的,不属于规范化处置方式。

  (5)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管理制度,每年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做好监测记录。

  (6)2011年9月1日起,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将本单位污—

  4—

  泥接收和处理处置情况在厂门醒目位置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污泥来源、处理处置工艺、处理处置能力、污染控制措施、最终产物去向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

  (二)做好申报登记审核,掌握污泥流向

  每年12月31日前,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要求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提供污泥泥质、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理、处置等有关资料,以此为基础建立污泥专项档案并及时更新,掌握污泥去向。要做好对申报登记资料的审核工作,审核发现污泥去向不明或者处理处置方式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应要求污水处理厂及时整改,对于发现的污染和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跟踪监管,防患于未然。

  (三)完善转移处置管理,杜绝违规转移

  污泥跨省辖市转移处置的,需填写转移备案表(见附四),并经产生地和接受地省辖市环保局同意后报省环保厅备案,方可转移;省辖市内跨县(市)转移处置的,需填写转移备案表(见附四),并经产生地和接受地县(市)环保局同意后报省辖市环保局备案,方可转移。

  污泥跨县(市)、省辖市转移处置的,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见附五),并由污水处理厂按季度向所在地的省辖市环境局报送转移联单汇总信息。不跨县(市)、省辖市区内转移处置的,执行交接单制度(见附六),并由污水处理厂按季度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环保局报送交接单汇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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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作为环保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现场监督检查频次每年不得少于4次,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1、对污水处理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建立了污泥环境管理的制度和内部监控部门;

  (2)污泥外运处置是否执行了转移联单管理或交接单制度,联单及交接单是否及时报送相关环保部门;

  (3)污泥产生、临时贮存、外运或自行处置台账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定期汇总并按季度报所在地市、县(市、区)环保部门;

  (4)污泥产生量与污水处理量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污泥去向不明和去向不合理的情况;

  (5)污泥管理情况公示是否符合要求。

  2、对污泥运输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承担污泥运输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运营资质,有没有将污泥委托给个人或个体运输户运输的现象;

  (2)运输车辆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转移单据是否随车运行。

  3、对污泥处理处置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具有处理处置资质,是否存在超量接收及违规接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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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处理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环境监测制度是否落实,监测数据是否达标;

  (3)污泥接收、贮存、处理、处置、最终产物去向的台账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定期汇总并按季度报所在地市、县(市、区)环保部门;

  (4)污泥接收和处理处置情况公示是否符合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因地制宜,提升污泥规范化处置能力

  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热电厂、水泥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设施的共处置能力,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各地要建成并运行与当地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相适应的污泥规范化处置设施。

  (二)深化合作,提升污泥环境监管能力

  进一步加强污泥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环保部门内部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合理分工,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污泥处置的环境监管工作。

  (三)依靠科技,提升污泥污染防治水平

  运用视频监控和GPS系统,强化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全过程监控。大力推广污泥深度脱水减容技术,实现污泥减容,降低污泥运输、干化和处置成本。

  (四)加强协调,提升污泥处置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应主动协调财政、物价、住建(水务)等部门,—

  7—

  积极争取,确保污泥处置费用的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建立合理的污泥处置费支付机制,提倡污泥处置费由财政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直接支付到处置单位。

  —

  8—

  附一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台账

  (_____年第_____季度)

  污水处理厂名称:

  (章)

  污水处理厂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污泥产生情况

  序号

  日期

  污泥流向情况

  脱水方式

  —

  含水率

  —

  记录人

  厂内

  产生量运输单位运出重量

  处理处贮存量接受单位名称

  (吨)

  资质证号

  车次

  (吨)

  置方式

  (吨)

  —

  —

  —

  —

  总计

  填写说明:

  一、污泥产生情况填写污泥在厂内脱水后的产生量和含水率,脱水方式包括履带式、离心式、板框式、其它。

  二、污泥流向情况栏中,处理处置方式包括自然干化、深度脱水、热干化、土地利用、堆肥、单独填埋、混合填埋、干化焚烧、混合焚烧、综合利用、其它。

  三、管理台账至少保存3年。

  —

  9—

  附二

  ____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及

  处理处置情况汇总表

  (_____年第_____季度)

  填报部门:

  市环保局(章)

  企所辖县

  业

  (市、数区)

  量

  总计

  污泥产生情况

  污水实际

  处理能力

  (万吨)

  污泥

  产生量

  (吨)

  污泥处理情况

  (吨)

  自然

  深度热干干化

  脱水

  化

  污泥处置情况

  (吨)

  其中

  处置

  总量

  土地堆填焚综合其备注

  利用

  肥

  埋

  烧

  利用

  它

  填报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写说明:

  一、企业数量指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

  —

  10—

  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栏中,属于其它处理处置方式的,需在备注栏注明具体处理处置方式。

  附三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单位污泥管理台账

  (_____年第_____季度)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名称:

  (章)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污泥来源情况

  序号

  日期

  委托单含水位名称

  率

  —

  —

  处理处置最终产物

  去向情况

  记录厂内贮产物接产物处人

  接收量

  处理处重量重量

  存量受单位理处置(吨)

  置方式

  (吨)

  (吨)

  (吨)

  名称

  方式

  —

  —

  —

  —

  污泥处理处置情况

  总计

  填写说明:

  一、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栏中,处理处置方式包括自然干化、深度脱水、热干化、土地利用、堆肥、单独填埋、混合填埋、干化焚烧、混合焚烧、综合利用、其它。

  二、处理处置最终产物去向情况栏

  —

  11—

  (一)产物包括经自然干化、深度脱水、热干化处理后的污泥,以及堆肥、综合利用等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泥衍生产品。

  (二)产物处理处置方式包括土地利用、堆肥、单独填埋、混合填埋、干化焚烧、混合焚烧、综合利用、其它,无最终产物的不需填写此栏。

  三、管理台账至少保存5年。

  附四

  江苏省污水处理厂污泥跨地区转移备案表

  名称

  地址

  污泥产生单位

  负责人

  设计处理量

  入水比例

  污泥产生量

  吨/日

  联系人

  (章)

  主管部门

  邮编

  手机

  脱水方式

  委外处理处置量

  吨/日

  实际处理量

  生活废水:%,工业废水%含水率

  %

  吨/日

  委外处理处置理由及期限:

  名称

  地址

  (章)

  运输资质证号

  邮编

  负责人

  联系人

  手机

  污泥运输线自

  经

  、、、至

  路

  运输运输工具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单位

  运输过程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污泥处理处名称

  地址

  负责人

  处理处置能力

  吨/日

  (章)

  联系人

  接受处置量

  资质证号

  邮编

  手机

  吨/日

  —

  12—

  置污泥主要来源:

  单污泥处理处置工艺简述及处置残渣去向或利用产品名称:

  位

  污泥产生地环保局意见: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批准人:

  年

  月

  日

  污泥接受地环保局意见: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批准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表格由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共同填写。

  二、表中“处置”均包括处置和利用两种方式。

  三、污泥产生单位栏

  (一)主管部门:有主管部门的填写,无主管部门的填“无”。

  (二)脱水方式:填“带式”、“板框”、“离心”和“其它”,脱水至60%以下的,填“深度脱水”。

  (三)委外处理处置量:可按“吨/日”、“吨/月”或者“吨/年”填写。

  (四)委外处理处置理由及期限:期限指转移的截止日期,即到该日期后不再进行跨行政区转移处置,期限跨度不得超过两年。

  四、污泥运输单位栏

  (一)运输资质证号:指公路运输单位持有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号和水路运输单位持有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号。

  (二)运输路线:填公路名称和交通干道名称,或主要航道名称。

  五、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栏

  (一)资质证号:指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持有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号,掺烧污泥的电厂、水泥厂以及污泥用量占其主要原料—

  13—

  比例低于20%的建材生产企业等暂不需领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填写“掺烧”。

  (二)污泥主要来源:指所处置污泥来源的地域范围,填至县级行政区域。

  附五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跨地区转移联单

  一、污水处理厂填写

  污水处理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电话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运输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接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厂内脱水方式:履带式囗

  离心式囗

  板框式囗

  其它囗

  污泥含水率_____________重量__________外运目的:自然干化囗

  深度脱水囗

  热干化囗

  土地利用囗

  堆肥囗

  卫生填埋囗

  干化焚烧囗

  混合焚烧囗

  综合利用囗

  其它囗

  —

  14—

  第一联

  污

  发运人__________运达地________________转移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污泥运输单位填写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收。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车(船)型:_______________牌号______________道(水)路运输证号_____________运输起点__________经由地__________运输终点__________运输人签字________三、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填写

  接收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收。

  资质证号____________接收人_______________接收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污泥处理处置方式:自然干化囗

  深度脱水囗

  热干化囗

  土地利用囗

  堆肥囗

  单独填埋囗

  混合填埋囗

  干化焚烧囗混合焚烧囗

  综合利用囗其它囗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跨地区转移联单

  一、污水处理厂填写

  污水处理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电话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运输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接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厂内脱水方式:履带式囗

  离心式囗

  板框式囗

  其它囗

  —

  15—

  第二

  污泥含水率_____________重量__________外运目的:自然干化囗

  深度脱水囗

  热干化囗

  土地利用囗

  堆肥囗

  卫生填埋囗

  干化焚烧囗

  混合焚烧囗

  综合利用囗

  其它囗

  发运人__________运达地________________转移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污泥运输单位填写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收。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车(船)型:_______________牌号______________道(水)路运输证号________________运输起点__________经由地__________运输终点__________运输人签字________三、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填写

  接收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收。

  资质证号____________接收人_______________接收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污泥处理处置方式:自然干化囗

  深度脱水囗

  热干化囗

  土地利用囗

  堆肥囗

  单独填埋囗

  混合填埋囗

  干化焚烧囗混合焚烧囗

  综合利用囗其它囗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跨地区转移联单

  一、污水处理厂填写

  污水处理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电话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运输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接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厂内脱水方式:履带式囗

  离心式囗

  板框式囗

  其它囗

  —

  16—

  第三

  污泥含水率_____________重量__________外运目的:自然干化囗

  深度脱水囗

  热干化囗

  土地利用囗

  堆肥囗

  卫生填埋囗

  干化焚烧囗

  混合焚烧囗

  综合利用囗

  其它囗

  发运人__________运达地________________转移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污泥运输单位填写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收。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车(船)型:_______________牌号______________道(水)路运输证号________________运输起点__________经由地__________运输终点__________运输人签字________三、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填写

  接收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收。

  资质证号____________接收人_______________接收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污泥处理处置方式:自然干化囗

  深度脱水囗

  热干化囗

  土地利用囗

  堆肥囗

  单独填埋囗

  混合填埋囗

  干化焚烧囗混合焚烧囗

  综合利用囗其它囗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跨地区转移联单

  一、污水处理厂填写

  污水处理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电话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运输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接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厂内脱水方式:履带式囗

  离心式囗

  板框式囗

  其它囗

  —

  17—

  第四

  污泥含水率_____________重量__________外运目的:自然干化囗

  深度脱水囗

  热干化囗

  土地利用囗

  堆肥囗

  卫生填埋囗

  干化焚烧囗

  混合焚烧囗

  综合利用囗

  其它囗

  发运人__________运达地________________转移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污泥运输单位填写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收。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车(船)型:_______________牌号______________道(水)路运输证号________________运输起点__________经由地__________运输终点__________运输人签字________三、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填写

  接收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收。

  资质证号____________接收人_______________接收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污泥处理处置方式:自然干化囗

  深度脱水囗

  热干化囗

  土地利用囗

  堆肥囗

  单独填埋囗

  混合填埋囗

  干化焚烧囗混合焚烧囗

  综合利用囗其它囗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填表说明:

  一、转移联单应为每车一单,无转移联单的,运输单位不得承运,贮存、利用、处置单位不得接受。

  二、表格由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共同填写。

  三、表格一式四联,第一联由污水处理厂留存,第二联由污泥运输单位留存,第三联由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留存,第四联由污水处理厂所在地的省辖市环保部门留存。

  四、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栏中,资质证号填写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持有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号,掺烧污泥的电厂、水泥厂以及污泥用量占其主要原料比例低于20%的建材生产企业等暂不需领取“环境—

  18—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填写“掺烧”。

  附六

  单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委外处置交接单

  污水处理厂名称

  (章)

  —

  19—

  污泥运输单位名称

  (章)

  运输资质证号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名称

  (章)

  资质证号

  污水处理厂填写

  日期

  运出

  时间

  重量

  经手人

  (吨)

  车号

  运输单位填写

  重量

  运达驾驶人

  (吨)时间

  处理处置单位填写

  重量

  接收人

  填表说明:

  一、无交接单的,运输单位不得承运,贮存、处理、处置单位不得接受。

  二、表格由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共同填写。

  —

  20—

  三、表格一式四份,分别由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和污水处理厂所在地的县(市)、区环保部门留存。

  四、运输资质证号:指公路运输单位持有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号和水路运输单位持有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号。

  五、资质证号:指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持有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号,掺烧污泥的电厂、水泥厂以及污泥用量占其主要原料比例低于20%的建材生产企业等暂不需领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填写“掺烧”。

  —

  21—

篇三:最新城镇污泥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1【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3页(P26-28)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630.1【相关文献】

  1.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施方案的通知[J],;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J],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J],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8号)[J],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0号)[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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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最新城镇污泥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面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任务和我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运行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尊重既往事实、适当修订补充,坚持超前谋划、合理确定备用规模,坚持改革创新、探索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

  2016―2020年,我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逐年分别达到70%、75%、80%、85%和90%,基本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

  二、污泥处理处置

  (一)责任主体

  县城乡建委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管和污泥处理处置相关工作。

  (二)处置方式

  近期采用水泥窑协同焚烧方式处置污泥,远期考虑餐厨垃圾协同处置方式。

  (三)处理处置点

  XX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内容与资金

  污泥运输专用车辆配置。由县污水处理厂提供,且配备车用全球定位系统(GPS)。

  计量设备配置。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收集点和污泥处理处置点进口处安装污泥运输地磅等计量设备,有关费用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承担。

  监控平台建设。县城乡建委负责建设污泥处理处置监控平台,对污泥产生、处理、运输和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有关监控资料作为支付污泥处理处置费的依据。建设费用由县财政专项支付。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行。积极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环境治理第三方试点。试点工程或纳入总规及全县专项规划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可向国家申请建设专项(补贴)资金。未纳入全县规划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资金由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或单位自行解决。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运行费用。污泥处理处置费标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主城区2015年―2017年政府购买污泥处置服务费用的通知》要求执行,水泥窑协同焚烧、建材利用和餐厨垃圾混合处理处置污泥等其他方式处理处置费标准为193元/吨;污泥运输费标准为1.85元/吨·公里。县城乡建委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向市市政委或市财政局申请80元/吨的“以奖代补”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专项支付。

  四、工作职责

  县城乡建委负责牵头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监督污水处理企业、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核定污泥产生量和处理处置量;负责与污泥运输、处理处置企业签订服务协议;负责全县污泥调度及处理处置监控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向市市政委或市财政局申请80元/吨的“以奖代补”补助。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污泥处理处置新建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污泥处理处置费费用核查支付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对水泥企业处理处置污泥改造项目的监管,并对水泥企业处理处置污泥情况进行监督。

  县环保局负责污泥处理处置的环境监管。

  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XX县禹通水务有限公司、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确保出厂污泥含水率不超过80%;负责污泥临时存储设施建设和核定污泥转运量,为污泥运输处理处置提供条件。

  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根据合同要求负责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改造建设和安全运行,负责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污泥衍生品的销售。

  附件:1.XX县2016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实际产生量表

  2.XX县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增量预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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