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2篇

时间:2023-06-14 09:20:06  阅读:

篇一: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党支部各项制度

  1.党支部章程:党支部章程是指党支部根据党的章程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性文件,是党支部的基本规范。

  2.党支部会议制度:党支部会议制度是指党支部在一定时间、地点召开的议事机构,是党支部组织工作的基本形式。

  3.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党员发展工作制度是指党支部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要求,认真贯彻党的会员工作方针和政策,科学地开展党员发展工作的规定和制度。

  4.党员考核评议制度:党员考核评议制度是指党支部按照党章、党规及有关规定,对党员的组织观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议的规定和制度。

  5.党费管理制度:党费管理制度是指党支部根据党的有关规定,制定与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有关的规定和制度。

  6.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档案管理制度: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党支部规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形式及周期,并对党支部各项工作和会议记录进行档案管理的制度。

  7.党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支部为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和密切党群关系,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党组织生活的形式和程序。

  8.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党员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在党的支部和上级党组织间的代表会议,代表党员行使党内监督、选举和决策等权力的规定和制度。

  9.党员自治制度:党员自治制度是指党支部对党员的自治和自我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10.党员培训制度:党员培训制度是指党支部根据党员的实际需要和全党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培训的规定和制度。

篇二: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党支部工作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党支部建设,健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使支部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党支部。

  3.有关制度

  3.1“三会一课”制度

  3.1.1“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

  3.1.2“三会一课”制度由支部书记负责执行、落实。

  3.1.3按照《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公司各基层党支部每季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对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

  3.1.4“三会一课”有关程序及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必须经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支部大会的主题和主要议程,由支部书记提前一天通知支部所属党员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会议的主题。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组织委员作好会议记录,填写在《党支部工作手册》的“党支部会议记录(要点)”栏目内。

  (2)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全体支部委员参加,研究制定支部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及公司党委、纪委年度工作部署和活动安排,由支部组织委员作好会议记录,填写在《支部工作手册》的“党支部会议记录(要点)”栏目内。

  (3)党小组会议:按照支部书记的要求,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所属党小组的党员参加并作好会议记录送支部组织委员处保存。

  (4)党课:由支部书记负责收集、积累党课教材,经支委会议讨论确定党课内容,支部书记负责召集组织实施党课教育,由支部组织委员作好时间、地点、参加人和党课内容的记录,填写在《支部工作手册》的“党支部活动记录”栏目内。

  3.2思想和工作汇报制度

  3.2.1党员每季至少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如遇重要问题应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做书面汇报。

  3.2.2党小组向党支部报告工作一般每季一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一般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特殊和紧急事件要及时报告。对长期不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的党员和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

  3.3党员分析、评议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外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出表率。

  3.4民主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实施民主集中制;廉洁勤政、遵纪守法;改进作风、深入一线,密切联系群众等为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和支部委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3.5支部委员会改选换届制度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凡任期届满的均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3.6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要指定专人负责、培养,按规定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学时)。没有经过培训,不能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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