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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活动总结

时间:2022-06-08 11:25:03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活动总结,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活动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活动总结4篇

【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活动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指导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近代意义上的宪法起源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主制度而产生的。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7章,60条。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在1954年前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106条。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规定比较完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宪法,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仅30条。1975年宪法是在极“左”思潮影响下的产物,带有强烈的文革痕迹,条文过于简略和粗糙,规范性、逻辑性都很差。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又通过了一部新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60条。1978年宪法体现了拨乱反正的努力,改正了许多1975年宪法的错误,但从总体上说,由于这部宪法是在文革结束后不久制定的,仍然体现了“左”的思维和文革的残余,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的需要。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又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正,共31条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序言和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组成,共1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序言。序言规定了一些重要的原则性、指导性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介绍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历史过程,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的成就。

2、明确了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等。

3、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5、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6、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8、宪法的性质、地位和法律效力。

二、总纲。总纲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主要包括:

1、国家性质(国体):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3、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国家的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5、治国方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7、经济体制: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8、财产权: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9、所有制:规定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国家的政策。

10、自然资源的归属: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属于集体所有。

11、土地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12、经济组织:规定了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外资经济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

13、教科文卫体事业: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科技事业、医疗卫生与体育事业、文化事业等。

14、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15、此外还规定了民族政策、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制裁犯罪、军队与国防建设、行政区划、对外国人的保护等事项。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基本权利:

(1)平等权: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基本政治自由: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5)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6)人格尊严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住宅安全权: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8)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9)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其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10)劳动权和劳动者的休息权。

(11)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2)受教育权

(13)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4)妇女的平等权。

2、公民的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守法遵纪的义务。(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7)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8)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四、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一般每年开会一次,其主要职权: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选举、决定和罢免其它中央国家机关的主要成员;
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等,以及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任期五年,其主要职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
任免国家机关成员;
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
对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等,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它职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任期五年,其主要职权: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和进入紧急状态,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
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性工作;
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等,以及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5、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任期五年。

6、地主各级人大。

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任期五年。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决定重大地方性事务;
监督其它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等。

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常设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任期五年。主要职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等。

8、地方人民政府。

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同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执行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及命令;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等。

9、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0、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最高、地方各级和专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五、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首都是北京。

【篇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活动总结

关于做好 2014年企业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换发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各国有独资、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庆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庆分行,各中、省直企业劳资(人事)处,各市属企业及外埠用工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庆劳社联发〔2006〕1号)和《关于加强我市外埠用工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庆劳社联发〔2007〕12号)的规定,现对全市企业单位2014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审核换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原使用企业换发《手册》的时间是,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手册》有效使用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新成立企业必须在开业一个月内及时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手册》建户手续。

二、管辖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中、省直企业、市属企业及外埠用工单位的《手册》的核发、更换及审签工作;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所属企业《手册》办理换发工作。无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不明确的企业,则以工商注册机关确定管辖,即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分别由市、县(区)人社局管辖。

三、需提供材料。

原使用企业换发《手册》需携带下列资料:

1、2013年“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

2、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企业含有分支机

构的,应报送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3、2013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4、2013年十二月份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

6、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工商管理部门审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新成立企业办理建户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新开户企业申办《手册》基本情况表;

2、经主管部门或企业董事会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3、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批文或成立公司的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管理部门审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 、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帐号;

6、职工工资发放表或拟发工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四、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及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领取《手册》,做好所属企业2014年《手册》办理换发工作。

联系人:张欣宇 联系电话:6100506

电子邮箱:rs6363450@163.com

附表:1、《2014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2、《新开户企业申办基本情况表》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

2014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单位名称(盖章):
经济类型:

注:1、此表一式三份(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各企业认真填好各项指标,报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审核签章后,在核发新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必须携带。

2、企业工资总额、利润总额、人工成本总额均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全员劳动生产率依据不变价的人均增加值计算。

新开户企业申办《工资总额手册》基本情况表

20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注:此表一式三份(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新开户企业认真填好各项栏目后,报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审核签章后,连同《2014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一起,在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必须携带。


【篇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活动总结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朝阳市中心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工程装饰材料与净化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和内容:

朝阳市中心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工程,分为两包,包一包括单双开气密封门、净化彩钢板墙体(玻镁净化彩钢板50mm厚;
包二包括直膨+水冷式净化型全新风机组、直膨是+净化型自采新风循环机组、净化机组自控系统箱、排风机、电极式加湿器等。(详见招标清单)

2.1工程招标内容为招标图纸标定区域内的设备和材料的供货。

2.1.1工程范围内的墙体结构的建筑装饰装修及其配套器械的供货(包含医用传递窗的供货)。

2.1.2工程范围内的净化空调、普通空调、排风系统的设备的供货。

2.1.3工程范围内的空调自控系统;
包括恒温恒湿控制系统及电控柜的设计与供货、净化区域内的各种情报面板的设计及供货。

二、主要技术要求

(一)装饰工程要求(包一)

1.1总体要求:

1.1.1包一中净化彩钢板墙体板需按照设计图纸,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范、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要求。

1.1.2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洁净区范围内与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1.2墙体墙面要求:

1.2.1 一更、二更、TPN及普通药物配制间、抗生素药物配置间、肿瘤药物配制间,二级库、脱包、阴凉库、耗材库、摆药区、会议、审方打印、外送间、换鞋、男女更衣,以上区域墙面采用50cm厚玻镁净化钢板制作墙面。

✧手工板、厚度为50mm、新宇基板、岩棉80KG/立方、钢板厚度为0.476mm,玻镁厚度6mm,封边钢带厚度为0.8mm镀锌钢板,双玻镁的岩棉厚度为37.5mm。

✧连接安装方式为中字铝连接。

✧所有洁净功能用房墙面交接均采用成品铝型材圆弧过渡处理。(详见施工图)

1.3互锁式传递窗的要求:

1.3.1材质须304不锈钢板,带观察窗,含紫外线杀菌灯,前后门须互锁式开启。

1.4门要求:

1.4.1所有洁净功能用房及走廊门采用优质气密门,门洞尺寸单开门为900*2100mm,双开门为1400*2100mm;
门体表面材质选用优质烤漆钢板,门身钢板厚度为1.0mm,不锈钢分体锁,下端带地刷,铝合金门框,带观察窗。

1.4.2具体。

(二)净化空调及空调控制系统工程要求

1. 整体要求:

1.1选用节能环保的空气净化系统和先进的气流组织模式,各净化区应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设置其相对邻室的气压,以保持洁净室的级别及无菌净化要求,并使洁净区处于受控状态。

1.2洁净区域主要技术指标:

2.净化空调系统配置要求:

a.TPN及普通药物配制间及配套辅助用房洁净区域合理配置医用卫生型自取新风净化空调机组。

b.万级抗生素药物配置间、肿瘤药物配制间及配套辅助用房洁净区域合理配置医用卫生型全新风净化空调机组。

c.各配置区域及生物安全柜须设置排风系统的地方均设置排风系统。

d.非净化辅房采用新风加风机盘管形式。新风接大楼预留新风系统。

3.送风装置及气流组织要求:

a.洁净区域应采用下部回风,回风口洞口上边高度不应超过地面之上0.5m,洞口下边离地面不低于0.1m。

b.各别面积较小洁净辅助用房为上送上回风,高效送风口送风。

c.非净化区域风机盘管采用上送上回形式。

4.冷热源及加湿系统配置要求:

a.净化区域夏季冷源、冬季热源接大楼中央空调水系统原设计预留管道;
过渡季节采用氟冷式(即直膨式制冷制热)。系统采用两管制。

b.非净化区域夏季冷源、冬季热源接大楼中央空调水系统原设计预留管道;
过渡季节不设计冷热源。系统采用两管制。

c.净化系统采用电极式加湿器,每台净化循环机组及新风自引机组均需要配置。

5.净化系统过滤器配置要求:

a.净化空调系统必须设三级过滤,集中新风系统设初、中、高效三级过滤。

b.洁净区末端送风口配置H13高效过滤器。

c.洁净区域排风系统配置G4过滤网。

d.空调循环机组过滤器要求配置G4+F7效率过滤器。

e.新风自引机组过滤器要求配置G3+F7+H10效率过滤器。

6.净化空调系统设备材料性能要求:

6.1所有洁净循环空气处理机组、净化新风机组采用著名品牌医用卫生洁净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为整体加工制造的全新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成熟产品,不允许提供普通的空调机组来代替医用卫生型洁净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循环机组功能段要求:混合段+初中效过滤段+风机段+表冷加热段+再热段+加湿段出风段。

a.新风自引机组功能段要求:初中效过滤段+亚高效过滤段+电加热预热段+风机段+表冷加热段+再热段+加湿段出风段。

b.非洁净区、办公区新风要求:可能涉及到的非洁净、办公区域新风按照普通空调区域设计新风。

c.采用50mm以上厚度双面板框架结构,密封性好,保证机组内静压1000Pa时的漏风率少于1%。配置“G4初效+F8中效”两重过滤器,均采用世界知名专业厂家产品。

a)机组的防冷桥技术,具有良好的防冷桥性能,有效防止在潮湿状态下产生冷凝水的现象。

b)箱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表面光滑美观,壁板采用三明治结构,壁板可整体拆卸,外壁板采用带喷涂的镀锌钢板,内壁板为不锈钢材质,內夹保温材料,保证箱体良好的稳定、保温及隔热性能。箱体框架采用外框结构,有良好的防腐蚀措施,有效避免二次污染,框架必须采用中空带绝缘片,实现内外隔热的断桥处理,内部填充保温材料,以防止冷桥产生。箱体内收所有缝隙用抑菌型密闭材料密封,机组的保温护板与框架之间、各功能段之间在拼装时,应采用不含硅的密封胶密封,具有区别于常规含硅密封胶的性能,不易老化变形,以保证整个机组的密封性。箱体的漏风率在1500pa条件下控制在不超过1%(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司公章),达到欧洲高标准L2级。

c)机组内部机构应便于清洁并能顺利排除清洗污水,不易积尘和滋生细菌,机组部件应能耐腐蚀消毒物品的腐蚀,内表采用镀锌钢板加防腐喷涂材质或不锈钢材质;
医用洁净空调机组的接水盘采用抗菌型不锈钢材质,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菌的抗菌率达到99.9%以上,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d)机组表冷器断面风速不应大于2m/s,表冷器为钢管亲水铝翅片,应具有良好的传热性和防腐性能,翘片为平翘片方式,避免积尘和滋生细菌,表冷段、加湿段、过滤段框架采用不锈钢材质,冷凝水盘为不锈钢材质,采用大坡度凝水盘方式,确保冷

e)凝水排水顺畅。表冷盘管可以从侧面抽出,便于维修和日常清洁维护。

f)空调设备厂家需通过TUV、CRAA认证,以保证产品安全性能及质量。(提供证认证书原件备查)。

风机应采用直驱式无蜗壳风机按照最高效率,最低噪音原则;
叶轮应做反腐处理;
轴承耐磨性强,使用寿命长,底坐具有减震措施,但是不得使用自锁减震器;
电机防护等级、绝缘等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2加湿器要求:

a.加湿器类型为电极式加湿器。

b.加湿器为机电一体化设备,适用于空调箱外置安装。

c.加湿量应可20%-100%范围内连续比例调节,可接受独立湿度控制或楼宇自控系统信号(可接受0-10V或4-20mA控制信号)。

d.加湿器需采用美国ATMEL工业级芯片,保障运行稳定。

e.加湿器应可根据不同的水质情况,自行调节排水模式。

f.加湿器需采用纯铜插拔式电极插头且插头要带锁紧功能,不能使用螺丝连接。

g.加湿器必须带有缺水报警功能。当加湿器短时缺水时,报警后要有自动检测和恢复功能,不能报警后必须人工复位才能工作。

6.3高效过滤器均采用世界知名专业厂家产品,且在国内有实际成功运行业绩:

a.采用无隔板式结构、玻璃纤维滤纸。

b.采用一体注塑无接缝聚氨酯密封垫、聚氨酯密封胶,滤料必须采用滤料。

c.要求每个过滤器出厂前均应经过效率及检漏测试,并能提供独立的监测报告。

6.4排风机采用行业著名品牌产品:

a.采用高效、静音(或低噪音型)、寿命长的马达。

b.采用离心式风机,噪音控制在45分贝以下。

6.5自控系统控制器要求采用DDC,控制器采用进口品牌产品,且在国内有实际成功运行业绩:

a.微处理器采用32位或者16位工作频率10MHZ及以上。

b.具有备用电池,可维持内存中的程序和数据信息至少72小时。

c.预先配置应用程序模块,具有直接数字控制和程序逻辑控制功能,并具有联网协同工作的功能。

d.可进行应用软件修改与下载程序,并具有密码保护功能。

e.采用Modbus或Lon标准通讯协议,并免费开放协议。

f.支持远程或本地服务的以太网端口。

g.安全等级:遵循行业通行标准的95安全等级;
防护等级:IP20以上。

6.6电动阀、传感器、执行机构采用行业著名品牌产品,且在国内有实际成功运行业绩:

a.传感器、执行器具有高可靠性,高稳定性,无需经常维护,检修方便,检修时不影响系统运行。

b.风管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要求测量精度控制在±3%~±5%之内。温度/湿度时间常数要求小于20s/3.5分钟。

c.风阀执行器要求带位置指示和可调机械限位器,脱档按钮,手动超迟控制,钢制底板,塑料外壳,防护等级大于IP54。

d.传感器和执行器的变送器要求采用统一的0~10V(DC)信号。

6.7风机盘管要求

a. 优质铜管穿双曲百叶窗亲水镀膜铝片,工作压力1.6Mpa;
进出水RC3/4"锥管内螺纹;

b.电机要求:
220V/50HZ单相电容运转电机,防护等级IP20,绝缘等级B级;

c.高静压型,50Pa,噪音在50分贝以下。

6.8净化单层百叶和新风预过滤箱要求

a.铝合金喷灰白色,符合现行行业规范要求的同时,易拆洗、多次拆除不得变形,增加黑色尼龙网;

b.新风预过滤箱内要求有高密质钢丝网,来防鼠防鸟误入,后代可粗效过滤器G3级。

6.9空调控制面板、电加热要求

a.双联空调控制面板,应于自控柜和机组相匹配,有共享接口,灵活方便控制、遥控机组达到预设参数,程序和相关自控配件一致;

b.要求电加热按照设计参数配置。

6.10变频器的要求

a.电压范围:3-相供电电压380V-480V,4=380v-480v,+10-15%,频率48至63HZ,功率因子0.98;

b.经济性要求:噪音最优化,当变频器温度降低时增加开关频率;
负载降低时自动调整电机磁通;
通过多种I/O连接和即插式可选件方便的连接到现场总线系统上;

c.电抗器为变感电抗器,根据不同的负载匹配电感量,因此抑制和减少谐波;
EMC用于第一和第二环境的RFI滤波器作为标配;

d.控制盘具有单行数字显示,这个盘可以用来控制变频器,修改数值或将他们拷贝到另一个变频器中。

7.净化空调自动化控制系统要求:

7.1节能技术要求:

7.1.1所有新风及净化循环空调机组均采用变频器进行控制,严格控制室内所需的风量,节省运行费用。

7.1.2所有循环机组均采用先进的恒风量控制技术。利用动压传感器检测风机两侧压力状况,使控制器自动调整变频器的输出功率,保持系统风量恒定。

7.1.3 新风预处理机组采用恒风压控制技术,利用传感器检测送风管与大气间的压差,使控制器自动在循环机组全开与全关之间调整功率,适时升降频,达到节能的目的。

7.1.4 系统设置闲时值班功能,当没有手术时,系统可以进入值班状态,此时系统会抑制所有热湿设备的投入,从而达到节能效果。

7.2控制系统整体要求:

7.2.1每个净化系统均须配套提供自动控制设备,设备须采用行业著名品牌产品。

7.2.2净化空调控制系统的控制必需满足机房本地控制和区域内内远程控制的功能需求。

7.2.3要求采用行业著名品牌DDC控制器、温、湿度传感器,压差开关、风阀执行器、电动比例积分调节阀等对系统的风量及温湿度进行控制。

7.2.4通过设置在机房内的空调机组控制柜,除了可以实现多功能控制面板的功能外,还可以另外进行各种控制参数的设定、机组过滤堵塞监控、排风机运行及故障监控、系统风压监控等功能。

7.2.6配套提供区域内对机组进行远程控制机温湿度设定装置。

7.2.7远程室内空调控制面板应可以实现以下的控制功能:

a.机组启、停控制及指示;

b.值班运行、机组的半速运行/全风量运行转换;

c.温度的设定;

d.室内温、湿度的显示。

e.机组运行状态及故障指示;

f.高效过滤器堵塞报警指示;

7.2.8机房控制柜内还应可以实现以下的控制功能:

a.上述远程室内空调控制面板所能实现的全部功能;

b.风机频率显示;

c.机组缺风显示;

d.手、自动风量调频切换,手动频率设定、半风量值班频率设定;

e.冷热水调节阀、加湿器和电加热器工作状态显示;

f.各种控制参数的设定和修改。

g.中效过滤网堵塞报警、缺风保护报警、风机运行情况及过载报警、配液室内排风机运行状态显示、加湿器运行状态和故障显示等;

h.冷热水调节阀、加湿器和电加热器工作状态;

i.各种控制参数(室内温、湿度等)的设定和修改。

附表—风机盘管、排风机和净化空调机组设计参数:

【篇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活动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指导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近代意义上的宪法起源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主制度而产生的。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7章,60条。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在1954年前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106条。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规定比较完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宪法,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仅30条。1975年宪法是在极“左”思潮影响下的产物,带有强烈的文革痕迹,条文过于简略和粗糙,规范性、逻辑性都很差。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又通过了一部新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60条。1978年宪法体现了拨乱反正的努力,改正了许多1975年宪法的错误,但从总体上说,由于这部宪法是在文革结束后不久制定的,仍然体现了“左”的思维和文革的残余,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的需要。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又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正,共31条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序言和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组成,共1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序言。序言规定了一些重要的原则性、指导性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介绍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历史过程,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的成就。

2、明确了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等。

3、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5、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6、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8、宪法的性质、地位和法律效力。

二、总纲。总纲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主要包括:

1、国家性质(国体):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3、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国家的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5、治国方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7、经济体制: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8、财产权: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9、所有制:规定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国家的政策。

10、自然资源的归属: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属于集体所有。

11、土地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12、经济组织:规定了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外资经济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

13、教科文卫体事业: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科技事业、医疗卫生与体育事业、文化事业等。

14、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15、此外还规定了民族政策、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制裁犯罪、军队与国防建设、行政区划、对外国人的保护等事项。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基本权利:

(1)平等权: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基本政治自由: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5)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6)人格尊严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住宅安全权: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8)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9)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其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10)劳动权和劳动者的休息权。

(11)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2)受教育权

(13)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4)妇女的平等权。

2、公民的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守法遵纪的义务。(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7)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8)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四、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一般每年开会一次,其主要职权: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选举、决定和罢免其它中央国家机关的主要成员;
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等,以及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任期五年,其主要职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
任免国家机关成员;
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
对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等,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它职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任期五年,其主要职权: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和进入紧急状态,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
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性工作;
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等,以及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5、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任期五年。

6、地主各级人大。

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任期五年。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决定重大地方性事务;
监督其它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等。

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常设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任期五年。主要职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等。

8、地方人民政府。

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同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执行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及命令;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等。

9、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0、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最高、地方各级和专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五、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首都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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