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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022年)

时间:2022-06-17 14:55:03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022年)

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5篇

【篇1】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条例》,是党的巡视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深入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制度保障,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建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认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身体力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重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放下架子、迈开步子、扑下身子,在工作中努力成为职工的贴心人。 

坚定理想信念。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我将自觉学习和深刻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改造和丰富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把好人生的“总开关”,补足精神之“钙”,坚定永远跟党走、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的理想信念。 

练就过硬本领。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勤学苦钻业务知识,学会带着问题学、灵活运用学、结合实践学,努力成为工作的行家能手。一是向书本学。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同时要结合自身知识结构,科学制度个人学习计划,既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又要加强对法律、经济、哲学、历史等综合性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不断拓宽自身知识面;
既要带着掌握知识点真学,又要带着思考、带着问题深学,努力成为理论政策的“专家”、业务工作的“行家”、综合知识的“能家”。二是向实践学。始终把竭诚服务职工作为基层队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满感情、带着真情、怀着热情在帮助职工上下功夫,实实在在地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勇于创新创造。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以敢破陈规的勇气和智慧,真正解放思想,创新求实,要突破路径依赖、经验主义、惯性思维和“等、靠、要”的心态,要在调查新问题、研究新对策、谋求新思路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基层党支部的工作手段、工作机制的创新。同时要坚持一切创新的依据都是科学的规划,要在不断实践、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寻求突破和进化,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在一次一次的探索中去总结成败得失,从而推动形成创新成果。 

矢志艰苦奋斗。“不要在该奋斗的年纪选择安逸”。奋斗是青春的底色,行动是最好的传承。我们要充分发挥年轻一代敢想敢闯的优势,多经历一点摔打,多接受一些考验,多积淀一些信仰的力量,要善于研判问题主次,把握规律、突出重点,有条不絮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不仅要有实干理论,更要有实干精神,要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脚踏实地做工作,聚精会神干事业。要敢于吃苦,敢于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勇于接受新的挑战和磨练。要不怕挫折、不畏困难,顺境不骄、逆境不馁,不管任务多难、多重,都不能应付了事,要以克难奋进、战而胜之的信心和勇气,发挥连续作战的好传统。 

锤炼高尚品格。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既要志存高远,又要立足平实,既要树立远大理想,又要注重点滴积累,踏踏实实修好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率。要在“三严三实”的具体实践中,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从思想源头净化自己,胸怀坦荡、谨慎用权,一步一个脚印,坚决反对好高骛远、贪图政绩,要从思想源头固化自己为职工服务竭心尽力的决心。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办职工之事、解职工之需,从思想源头深化自己为职工服务事必躬亲的决心。

【篇2】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组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为支部工作提出了明确方向和内容,我们一定要把握遵循的原则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意义。新时代、新起点、新征程,有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支部和支部党员管理服务可以更加精细化。

《条例》明确了党支部的作用,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要加强党支部建设,就必须抓住支部建设基本任务这一核心,规范支部组织设置,完善支部工作机制,确保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开展。

学习《条例》,重在实际。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利用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进行民主议事和理论学习等,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创新党员学习、管理新模式。

《条例》的规定充分发挥了临时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临时党支部,可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党与生俱来的政治优势,切实保证各项工作高效优质的推进。临时党支部虽然带有临时两个字,但它的作用发挥绝不是临时的,而是随着工作重点的转移而变化。临时党支部定期召开政治学习,培养积极分子等,对于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评价。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应深入学习了解《条例》,熟练掌握运用,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打好基础。

【篇3】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党组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条例》共8章、39条,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做出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本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学习《条例》的体会:

一、是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所在

当前,一些党组存在着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承担起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管理不到位,提升不及时,一些党员党性意识、思想作风、先进性及纯洁性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质疑。有一大批党员干部倒在了反腐的利剑之下,凸显出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从严治党,说到底还是要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用制度治党。在第一章总则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被列为党组工作应当遵循的四大原则之中。另外,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这系列制度的出台,就是要把党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终身问责制,让党员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线。

二、是落实思想建党的要求所在

条例规定,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条例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这种规范本身就是对党组成员的一种有效约束,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是落实制度建党的要求所在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党员人数已经超过8000万。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任。如何管理好这些“细胞”,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及使命的完成。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条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条例出台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进一步规范了党组工作,条例凡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了,能细化的尽量细化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比如说:

条例对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了设立条件、设立范围、设立审批主体、设立程序。对党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哪些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等作了列举和细化,以便实践中操作。

条例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

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总之,《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极端重要作用。

【篇4】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今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第一部党内法规。《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开创性的里程碑意义。《条例》的出台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
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
是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制度保障。

一、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条例》凸显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这一鲜明的政治主题:一是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关键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政法机关要厘清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是高度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三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党的明确主张,各级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监督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二、打造能力素质过硬的政法工作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政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定下了规矩框框,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忠诚可靠的政法干部队伍是实现党的政法事业发展目标的关键。首先是重视政法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关键。注重政法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优化班子成员结构,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好领头雁、排头兵;
其次是重视队伍建设。新时代,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过硬”的要求,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勇于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锐意改革进取,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政法铁军。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再次是加强作风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新时代,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

三、强化在“法治”建设中推进《条例》贯彻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条例》的颁布提高了政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也对政法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有的政法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主要是在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不同程度存在本领不足现象。所以,依法依规履职尽责,首先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并在工作中不断强化,形成自觉,要带头守法、模范守法,严守文明公正执法,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人民真正的“父母官”,保障人民行使监督的权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筑建公平堡垒。

新时代,政法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考验、新挑战,作为基层政法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抓手,把条例精神吃透摸准、学懂弄清;
我们要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具体实践中,开创新时代政法工作新局面,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交出完美“答卷”。

【篇5】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全力开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

● 傅世平

【期刊名称】《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年(卷),期】2019(000)011

【总页数】4

近期,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机构编制领域第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条例》为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架梁立柱、奠基固本,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机构编制部门应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奋力开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

一、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重要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始终牢牢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为党管机构编制确立基本规则并作出制度安排。在总则部分,《条例》强调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并将“党管机构编制”作为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立了法规保障。同时,在领导体制和工作程序上,《条例》作出了具体规定,将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提升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功能,对巩固和完善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组织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条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和编制,将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带有规律性的成果固定下来,实现改革与法治相互促进。《条例》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机构编制法定化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为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机构编制法律规范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不能仅凭经验,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法规建设。要创新编制管理思路和方法,把规模控制在合理、可持续的范围内,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条例》着眼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创新完善了一系列机构编制工作运行机制和基本程序。《条例》明确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明确党中央对各级党委(党组)、编委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领导关系,明确机构编制工作最基本的程序和要求。《条例》进一步丰富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手段和方式,将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核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等创新做法上升到法规层面,为持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提供了更加规范有力的抓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有效解决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存在问题,大力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

(一)准确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例》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机构编制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的概括和升华,是对机构编制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凝炼,是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的集中体现。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这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必须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高度,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机构编制部门的“生命线”,坚定不移带头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各环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这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规律。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必须进一步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其他各个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完善党政机构布局,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进一步理顺干部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统筹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通过简化中间层次,加强流程公开,保障各层级、各领域机构各尽其职、有序协同,保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令统一、运行顺畅、执行高效。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原则,这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本质要求。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必须进一步突出机构编制在干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机构编制为龙头,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
进一步突出法治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在法治框架内有序进行,并通过法治手段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效力和水平;
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尽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这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鲜明特点。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必须进一步提升工作站位,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以人民为中心,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找准严控机构编制与保障发展需求之间的平衡点;
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切实做好“控、减、调、保”。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体制。《条例》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体制作出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党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形式、各级党委之间的机构编制管理职责关系。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机构编制工作。机构编制工作是配置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基础性工作。机构编制资源,必须由党中央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需要进行科学配置。中央编委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中央编委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由习近平总书记兼任主任,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统筹谋划机构编制工作全局,研究提出机构改革和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一级各类机构的职能、机构和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地方机构编制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按照规定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战略定位、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践要求和纪律规定,坚定坚决、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各级编办归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归口管理”强化党委对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资源统筹协调的能力,各级编办要在党管干部、党管组织、党管机构编制全流程中统筹好机构编制政策和资源,进一步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将归口管理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

(三)准确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条例》从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四个环节对党管机构编制的基本程序和要求进行规范。“动议”指根据党中央要求和机构编制管理实际,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启动机构编制调整改革的意见建议。《条例》对党中央和中央编委,地方各级党委和地方各级编委,各部门党组(党委)关于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权限、程序和要求进行规范,明确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明确重大事项和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论证”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条例》对不同类型机构编制事项提出了不同的论证要求,对研究论证的具体方法进行了规范。这些要求是机构编制必须一以贯之、长期遵循的管理规定,是审议决策和组织实施的基础。“审议决定”是机构编制决策的关键环节,在整个机构编制工作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条例》围绕“由谁来审议决定”“怎么审议决定”明确了不同类型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规范了党委(党组)和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的程序要求和审议内容。“组织实施”是机构编制决策落地生效的最后一环,《条例》分别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实施工作,“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改,请示报告制度,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编制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机制等进行了规范。

(四)准确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保障。《条例》从监督问责的角度进一步压实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有关部门在机构编制监督方面的责任权限,机构编制工作的纪律要求,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措施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主体是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条例》明确了编委、编办的监督权限、内容和方式,具体规范了核查、评估这两种监督方式的运用,打通机构编制管理前端和末梢,推动机构编制资源统筹和动态调整。《条例》注重发挥监督合力,规范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协同监督的关系,将近年来机构编制工作借势借机借力的实践上升为法规,推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更有力地发挥作用。《条例》具体列出机构编制禁止行为和条条干预的具体表现,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及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提供了依据。《条例》明确“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对机构编制违规行为的纠正处理措施和问责追责。《条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对“机构编制违规行为、对机构编制违规行为查处和追责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3种情形追责问责,为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行为,问责相关责任人提供了有效遵循和依据。

三、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条例》的颁布是机构编制法定化进程中一个全新的起点,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学习贯彻好《条例》。

(一)加强学习宣传。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推动《条例》系列课程进入党校(行政学院),不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运用《条例》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配套措施。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改、机构编制事项审核、领导职数核定、监督检查等,抓紧完善《条例》配套的相关制度。更加注重对实际执行情况的评估,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实践发展的法规制度;
更加注重长远谋划和整体设计,逐步形成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科学规划、循序渐进的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格局。

(三)创新管理方式。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在转变和优化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上下功夫,健全完善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的机构配合联动机制,督促落实部门间职责划分、权责界定;
在强化部门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上下功夫,不光改头换面,还要脱胎换骨;
在统筹配置好机构编制资源上下功夫,树立各类编制资源“一盘棋”意识,坚持以职责任务变化为导向配置编制,坚决打破部门、层级、领域壁垒统筹编制,实现编制资源效益最大化。

(四)强化监督问责。进一步强化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继续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持续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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