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学校结核病防控方案7篇

时间:2023-05-13 14:00:06  阅读:

篇一:学校结核病防控方案

  

  学院结核病防控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和组织全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后勤处、学工处、研工部、国教院等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系领导、卫生科正副科长

  秘书(结核病管理员):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结核病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工作;每年组织召开全校结核病通报会。

  2.后勤处:负责全校师生结核病的体检排查;负责每个学期组织开展健康教育;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清洁;负责病例上报工作;负责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治疗管理与办理复学手续;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3.学工处、研工部、国教院:布置检查学生日常肺结核病检测与因病缺课缺勤跟踪;配合卫生科开展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检查、治疗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4.二级学院:具体落实学生日常结核病检测与因病缺课缺勤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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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发现疑似、确诊病例向卫生科及时上报;建档跟踪,配合卫生科开展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检查及治疗工作。

  二、防控措施

  (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1.把好健康体检关。严格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规范》要求,后勤处将肺结核影像学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新入职教职工入职体检、在职教职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档案。发现疑似结核病病例要及时报告学校卫生科,由学校卫生科督促肺结核疑似病例学生(家长)或教职工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诊断结果。属地疾控中心根据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的确诊情况与卫生科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并指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作进一步筛查。

  2.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将每个学期开学的第2周设立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周,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家进课堂等多种形式,以校园内传统媒介和新媒体为平台,向入学新生、在校学生、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控基本知识宣传教育。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3.做好环境卫生。学校后勤处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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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4.定期监测与报告。

  (1)实行班级监测制度。每个班级均由辅导员或指定的学生担任班级监测员,重点了解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结核病可疑症状,发现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应立即报告学校卫生科。

  (2)落实因病缺课学生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建立由卫生科-各二级学院-班级辅导员的三级肺结核防控联络机构,及时发现缺课学生,了解请假原因。如怀疑为结核病,要立即报告学校卫生科,并由学校卫生科进行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或治疗情况。填写学生因病缺课追踪记录表。

  (3)病例报告。发现学校有肺结核疑似或确诊病例后,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其诊断情况,及时向后勤处和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5、建立诊疗绿色通道。建立学校与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诊疗绿色通道,在学校网站及醒目场所公布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控机构)联系电话,方便师生咨询和就诊。

  (二)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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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病例报告制度,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

  1.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及时确定筛查范围。在首发病例个案调查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密切接触者的筛查。筛查过程及结果要在结核病患者接触者筛查一览表上完整详细地记录,认真对照应筛查人员,确保应筛尽筛。辅导员或班级指定监测员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辅导员和卫生科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

  2.治疗管理。确诊结核病师生原则上要求休学、休假,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提供规范抗结核病治疗。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疑似病例确诊后,学校卫生科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及研究。

  3.休复学管理。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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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复学、复课诊断证明办理复学、复课手续。学校卫生科负责休复学的管理工作,办理休复学、复课手续,做好返校师生的复学诊断证明核实工作,督促师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并将两份诊断证明共同存档。

  (三)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如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由学校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1.事件核实与上报。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对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如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确定事件级别。

  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学校全力支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合理确定筛查范围。

  3.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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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4.校园环境卫生保障。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事件评估。由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包括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四)监督与管理

  学校将结核病防控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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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学校结核病防控方案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结核病在学校的传播和流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卫生防疫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校长办、教务处、少先队(团委)、总务处、体艺卫、德育处、安全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各单位职责分工

  (一)校长办:负责学校防控工作会议组织,工作协调、调度,负责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等工作。负责舆情监控、处理,对外信息的发布等工作。

  (二)少先队(团委):负责相关年级的协调、调度,学生的组织、管理,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活动等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做好患病学生的学籍处理,配合提交患病学生上课教室及任课教师名单,患病学生密切接触师生筛查工作的调、停课等工作。配合体艺卫做好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和相关材料的统计、上报、归档等工作。负责做好新入职教职员工健康查体工作,负责做好患病教职员工相关事项的处理工作。负责按照学校《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审核患病学生是否持复课诊断和复课证明复课。

  (四)总务处:负责做好学生教室、宿舍区域的卫生消毒,人

  群聚集场所(食堂、教室、功能室等)的卫生消毒,校园环境卫生清理等工作。

  (五)体艺卫:负责新生入学体检,师生疾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患病师生的处置、诊疗追踪,密切接触人员筛查安排,病愈返校复课管理。负责接洽卫生防疫部门,配合开展疫情上报、防控、调查、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档案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六)安全办:做好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稳定。

  (七)德育处:配合做好患病师生的处置,关心关爱患病师生,组织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

  第四条

  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一)健康体检。体艺卫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的必查项目,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健康档案。校长办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入职教职员工体检的必查项目,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健康档案。教职工年度健康体检胸部X光片为必查项目,进一步完善健康档案。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或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者须统一组织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并密切跟踪检查结果。

  (二)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校医负责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体艺卫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场地、器材有计划地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各种球类、田径类健身运动,增强学生体质,减少疾病发生。

  (三)学校环境卫生。各部门要做好食堂、教室、功能室等人群聚集场所的卫生清洁、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保障学生

篇三:学校结核病防控方案

  

  深州市第一中学

  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群防群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学校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深州市第一中学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党支部副书记,主管安全工作)XXX(副校长,主管学校后勤工作)XXX(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及综合科)

  XXX(副校长,主管初三年级部工作)XXX(党支部副书记,主管初二年级部工作)

  XXX(副校长,主管初一年级部工作)成

  员:XXX(办公室主任)

  XXX(学生处主任,初三年级部主任)

  XXX(教导处主任,初二年级部主任)

  XXX(校长助理,初一年级部主任)

  XXX(总务处主任)

  XXX(校医)

  各班班主任

  分工如下:

  XXX:负责全校结核病总责及经费落实工作

  XXX:负责牵头组织并督查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XXX: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结核病防控工作经费

  XXX:负责组织初三年级教师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及主题班会活动

  XXX:负责组织初二年级教师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及主题班会活动

  XXX:负责组织初一年级教师开展结核病病健康教育及主题班会活动

  XXX:负责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严防结核病的传染

  XXX:负责做好初三年级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XXX:负责做好初二年级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XXX:负责做好初一年级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XX及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四、常规预防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

  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级结防机构(设县疾病控制中心)接受核查和治疗;(4)在县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年级部及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年级部及卫生室,并由年级部及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学校工作领导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

  五、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应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县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3、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4、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构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县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5、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构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六、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镇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镇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确定学校是否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构成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学校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者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深州市第一中学

篇四:学校结核病防控方案

  

  学校结核病防治活动方案

  皋落镇中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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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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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学校结核病防控方案

  

  小学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近几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先后发生学校结核病爆发疫情,学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人口密度大、相互接触较为密切,一旦发生结核疫情,如不处理及时,易造成暴发流行,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在校园内发生和蔓延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维护学校、社会稳定,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认识病因

  肺结核是一种常见的慢性传染病,造成肺结核的传播流行通常有三个基本条件: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在预防和控制肺结核的发生与流行时通常采取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措施,即可大大减少肺结核的发生与传播。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

  副校长成员:各班主任老师

  三、控制传染源

  关键是早期发现和彻底治愈结核病人,尤其是排菌的肺结核病人。

  1.肺结核的临床表现是缓慢起病,病情经过较长全身症状表现为午后低热、乏力、盗汗、食欲不振等。呼吸系统

  症状表现为咳嗽、咯血、胸痛、呼吸困难等。少数病人急剧发病,有高热、重症呼吸道症状,多为急性粟粒型(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或干酪性肺炎引起。如出现以上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医明确诊断,如确诊为结核病,应在专科医生指导下,早期、规律、联合、适量全程用药,以免传播给他人。

  2.可疑结核病人,如一般消炎治疗两周无效的咳嗽、咯血患者应及时到医院明确诊断及时治疗。

  3.结核病和易感患者,如糖尿病、矽肺、艾滋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应接受定期(1—2年)健康体检及胸部X线检查。

  四、切断传播途径

  结核菌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排菌的肺结核病人(尤其是痰涂片阳性未经治疗者)是主要的传染源。病人在咳嗽、打喷嚏时排出的结核菌悬浮在飞沫中,被健康人吸入可引起结核菌的感染。患者随地吐痰,痰液干燥后结核菌随尘埃飞扬亦可引起结核感染。因此,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仅是时代文明进步的标志,更是预防疾病传播的重要环节。与排菌病人接触应戴口罩,做好防护。排菌的结核病人在咳嗽或打喷嚏时应注意用二层餐巾纸遮住口鼻,然后将餐巾纸放入袋中,直接焚毁或将痰液咯入带盖的容器内与等量的1%消毒灵浸泡1小时(或5%—12%的来苏水浸泡2小时后再弃去)。接触痰液后用流动水清洗双手。病人用过的衣

  物、寝具、书籍等可采取在烈日下曝晒2—3小时等方法进行杀菌处理。

  五、保护易感人群

  儿童、老年人、糖尿病、矽肺或HIV感染者,由于机体免疫力低下而普遍易感。易感人群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营养,多食高热量、高蛋白、富含维生素饮食。如:牛奶、鸡蛋、鱼、瘦肉、新鲜蔬菜、水果等,增强机体抵抗力。

  2.加强体育锻炼,每日可进行数次深呼吸或练习吹气球,以锻炼肺活量,也可散步、做操等。

  3.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活动,根据气候变化增减衣物,积极预防感冒,以免抵抗力低下而染病。

  4.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规律作息,戒烟限酒,保持良好的心态,乐观的情绪均有利于防病。

  六、方法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维护师生安全放在首位。

  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社会是我们的第一职责,“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是我们的指导思想。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条例,将学校结核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2.认真组织开展好师生体检工作。

  学校要按照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每年的在校学生、教职工检查工作,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校师生的检查的主要内容。学校将切实做好师生健康监测工作,认真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和工作人员日检制度,坚持每天班级、年级、学校结核病的零报告制度。防止传染源进入学校,造成传染病在校园的蔓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主动做好监测、治疗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可疑结核病人。学校要积极做好学生监测工作,建立班主任——学生之间的健康管理和监督体系,一旦发现咳嗽、咳痰超过二周,要及时报告学校、疾控中心,并督促患者及时到结核所进行确诊,对确诊的患者要及时隔离,凭结核防治机构的诊断方可复学。

  4.加强健康教育,讲究卫生,减少疾病。

  学校将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和消毒工作,教室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清新,通过健康教育课、学习园地、红领巾广播大力宣传有关知识,增强师生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锻炼身体,上好“三操”,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防结核病在师生中感染和暴发流行。

  为了减少疾病发生,学校定期检查班级卫生和个人卫生,定期评比,定期

  奖励,将卫生评比记入班级量化考核,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

篇六:学校结核病防控方案

  

  学校结核病防止控制工作实行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防止控制工作规范》和卫生部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有关深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旳告知》(卫办疾控发[]53号)规定,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止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结核病是国务院确定旳重点防控旳重点传染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旳重点工作内容。起,省政府实行贫困结核病医疗救治民生工程。近年来,本省已出现多起学校汇集性结核病发病,且有增多旳趋势。结核病重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假如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尤其轻易发生结核菌旳传播。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是经典旳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汇集性病例疫情旳高风险,需要予以重点关注。

  二、目旳原则

  (一)目旳:建立卫生、教育两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并贯彻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旳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旳早发现、早汇报、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防止控制学校结核病旳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原则: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防止为主,防控结合;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三、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区域卫生规划,并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详细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技术工作,各学校应予协助和贯彻。学校要指定在校医护人员或保健老师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肩负结核病监测、疫情汇报、可疑病人转诊、管理、健康教育和平常管理等工作,并列入年度教育、卫生工作检查内容。

  四、有关部门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

  1、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防止控制工作旳督促与检查,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2、会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校有关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旳培训;

  3、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旳沟通,及时理解当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等有关信息。

  (二)卫生行政部门

  1、制定当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防止和控制工作有关规定;

  2、配合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防止和控制工作旳督促与检查,根据疫情状况,对学校及时下发监督意见书;

  3、配协议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防止和控制工作有关知识旳培训;

  4、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当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有关信息。

  (三)结核病防治机构

  1、为学校开展结核病疫情防控、疫情监测与汇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定期到学校进行常常性技术指导;

  2、对学校发生旳结核病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提议;

  3、协助学校对全体师生进行结核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汇报以及有关知识旳宣传与培训;

  (四)学校

  1、建立健全本单位结核病疫情旳发现、搜集、汇总与汇报管理工作制度,包括新生入学体检、教职工和学生定期体检制度;

  2、按规定设置校医室、配置卫生专业人员,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结核病疫情、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旳搜集、汇总与汇报工作;

  3、积极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传染性病人旳隔离、亲密接触者筛查、环境消毒、宣传教

  育等疫情处置措施旳贯彻。接受教育与卫生行政部门、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学校结核病疫情旳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旳宣传教育;

  5、学校重要领导是本单位结核病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负责人。

  五、监测汇报

  1、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指定专职或兼职传染病疫情汇报人。

  2、结防机构一旦发现学校肺结核汇报病例,应在3天内完毕追踪;门诊医生一旦发现学校涂阳肺结核病例,应详细记录病人旳学校(专业、年级、班级等)、住址和联络方式,立即告知学校,并由学校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采用有关防控措施,防止传播扩散并积极进行救治。

  3、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定期对学校疫情汇报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治有关业务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并为学校疫情汇报人旳平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常常到各级各类学校积极搜索疫情,及时发现疫情隐患。

  六、防止控制

  (一)平常防止

  1、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运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常常性旳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进广大师生对结核病旳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尽量地减轻学生旳心理压力和学习承担,增长营养,加强锻炼,注意个人卫生,勤晒被褥,不随地吐痰等。

  2、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定专人对教室、办公室、食堂、电教室、试验室、图书馆、音乐房、走廊和楼梯口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学校要实行小朋友防止接种证查验制度,无小朋友防止接种证要及时予以补证、补种后方准入托入学。

  4、完善新生入学体检(包括大中专、高考体检)制度,将肺结核筛查列入检查内容,筛查工作必须按规定贯彻到位,并将检查成果列入学生健康档案。对确诊旳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在家或住院隔离治疗,待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断无传染性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根据

  病情严重程度等原因实行休学或在校治疗,在校治疗就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旳结核病人全程督导联合化疗管理规定,在当地小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生或校医旳督导下,实行全程督导化疗,保证规则用药。

  5、充足发挥学校卫生室和传染病疫情汇报人旳作用,及时发现咳嗽、咯痰二周以上或有发热、盗汗及咯血等可疑肺结核病症状旳学生,按规定期限及时汇报同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并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治。

  6、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结核病有关知识健康教育以及消毒工作提供技术服务,针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存在旳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改善提议。

  (二)疫情控制

  在学校群体中,发现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旳肺结核病人时,即可认定为学校发生肺结核病汇集性病例疫情,需采用如下措施:

  1、当学校发生肺结核病疫情时,应立即向辖区旳结核病防治机构书面汇报。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到学校疫情汇报后,要及时核算疫情,一旦确认,应立即组织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进入学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踪、亲密接触者筛查,制定控制方案,指导学校贯彻各项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2、县(市、区)结防机构为学校肺结核疫情旳责任汇报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辖区卫生局及上级结防机构汇报疫情发生旳时间、地点、波及旳范围、人数、已采用旳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辖区卫生局及上级结防机构接到疫情汇报后,应立即参与调查处理,并于24小时内分别向省卫生厅、省结防所汇报。同步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疫情信息。

  3、对发生肺结核疫情旳学校,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指导学校为师生和学生家长认真讲解结核病防治有关知识,消除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旳恐惊心理,最大程度地消除结核病疫情对学生学习旳影响。

  4、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旳亲密接触者要及时进行结核菌素筛查,结核菌素检查一般阳性或阴性旳要注意定期观测;对结核菌素检查强阳性者,要拍摄胸片并进行其他

  检查,确定与否为活动性结核病人。

  5、健康体检和亲密接触者筛查时发现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但未发现活动性结核病灶旳学生,在做好宣传工作旳基础上,学生及家长知情同意后可以按照规定方案,予以三个月旳异烟肼加利福喷丁防止性治疗并定期复查。药物性防止可在学校内进行,由结核病防治机构专业人员负责指导,学校卫生室或通过专门培训旳疫情汇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学生按规定服药,同步要进行也许发生旳不良反应观测。患精神病、肝炎、异烟肼中毒者、嗜酒者不适宜实行防止用药。

  6、对发现旳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治疗管理,防止结核病疫情在校内传播蔓延;学校在查验结核病防治机构出具旳准予复学证明书后,方可容许患结核病旳学生复学。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严格把关,不得为有传染性旳患病学生开具准予复学证明。

  七、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各级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旳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旳职责分工,加强协作,深入加大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贯彻状况旳督导检查,保证结核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贯彻到位。要建立健全目旳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防控任务目旳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对因疫情汇报不及时、可疑病例不按规定及时处理、为有传染性旳学生开具复学证明、不认真贯彻结核病筛查工作而导致结核病在学校传播流行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厉处理。

篇七:学校结核病防控方案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人员密度大、相互接触密切,一旦发生结核病疫情,如处理不及时,极易造成暴发流行,给学生学习、生活及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危害,严重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学校内结核病流行,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是疾病控制工作的重要一环。

  为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防止结核病在学校的发生流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原则

  1.目标:建立卫生、教育两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原则: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二、预防控制

  (一)预防

  1、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构建无结核病和谐校园”活动,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进广大师生对结核病的了解,提高自我保

  护意识。要尽可能地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和学习负担,增加营养,加强锻炼,注意个人卫生,勤晒被褥,不随地吐痰等。

  2、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定专人对教室、办公室、食堂、电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音乐房、走廊和楼梯口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适时增加学生课外活动时间。

  3、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结核病相关知识健康教育以及消毒工作提供技术服务,针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改进建议。

  (二)控制

  1、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到学校可疑结核病病例报告后,要及时将患病学生进行隔离,尽快做出诊断,一旦确诊,应立即组织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进入学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调查,制定控制方案,指导学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2、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进行胸透和结核菌素筛查,结核菌素检查一般阳性或阴性而且胸透未发现异常的要注意定期观察,对结核菌素检查强阳性者,要拍摄胸片并进行其他检查,确定是否为活动性结核病人。

  3、健康体检和密切接触者筛查时发现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但未发现活动性结核病灶的学生,可以按照规定方案给予药物性预防或定期复查。学校实施药物性预防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1)新感染个体,特别是5岁以下的婴幼儿或青少年且PPD试验强阳性(反应硬

  结平均直径≥15mm或有丘疹水泡)者。(2)PPD试验阳性,X线提示有非活动性病变,以前未经抗结核治疗者。(3)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史,且PPD试验阳性(特别是强阳性)的少年和儿童。患精神病、肝炎、异烟肼中毒者、嗜酒者不宜实施预防用药。

  对每例药物预防对象必须排除活动性结核病,并了解结核病史和抗结核用药史;要进行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观察;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病人知情同意后再进行药物预防。药物性预防可在学校内进行,由结核病防治机构专业人员负责指导,学校卫生室或经过专门培训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学生按规定服药。

  4、学校在查验结核病防治机构出具的准予复学证明书后,方可允许患结核病的学生复学。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严格把关,不得为有传染性的患病学生开具准予复学证明。

  5、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例的学校,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指导学校为师生认真讲解结核病防治有关知识,消除广大师生的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结核病疫情对学生学习的影响。

  三、监督管理

  在各级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确保结核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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