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最新惠民惠农一卡通实施细则3篇

时间:2023-05-07 12:50:04  阅读:

篇一:最新惠民惠农一卡通实施细则

  

  XX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2020-2021年,全县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资金,下同)“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突出问题,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重点包括:(一)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

  1、违规将资金大项拆成小项,多头管理等问题;

  2、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问题;

  4、应通过“一卡通”发放而不采用“一卡通”发放、该直发而又进行“二次分配”等问题;

  5、政策清单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或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不到位,群众对相关政策及分配情况不知晓等问题;

  6、补贴资金发放部门、乡镇(街道)、村没有建立“一卡通”资金管理台账,没有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没有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等问题;

  7、财政补贴政策不符合实际、漏洞较多、政策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二)“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不规范问题

  1、部门“画地为牢”,竞相办理“一卡通”,导致群众“一人多卡”、使用不便等问题;2、未在XXXX县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县支行委托代理银行发放“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23、有关部门和代理银行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三)违法违规问题

  1、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2、用无关人员身份证件办理“一卡通”,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等问题;3、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问题;4、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的问题。

  专项治理“回头看”内容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适时进行调整、补充专项治理“回头看”内容。

  二、职责分工

  (一)财政局:牵头统筹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负责专项治理“回头看”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数据汇总、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局:负责查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3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资金发放和管理、补贴基础信息等方面问题,完善相关补贴政策制度,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等工作。

  (三)民政局:负责查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社会救助资金”政策实施、资金发放和管理、补助基础信息等方面问题,完善相关补助政策制度,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等工作。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政策实施、资金发放和管理、补助基础信息等方面问题,完善相关补助政策制度,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等工作。

  (五)审计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负责对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集中排查一批惠民惠农领域问题线索。向相关部门提供、移送审计发现涉及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相关问题。

  (六)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组:负责对4代发金融机构选择情况、履约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发放信息反馈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收费、违规代办、冒领补贴风险的金融机构严肃查处问责。

  (七)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查找“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政策实施、资金发放和管理、补贴基础信息等方面问题,完善相关补贴政策制度,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等工作。

  (八)卫生健康局:负责查找“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政策实施、资金发放和管理、补贴基础信息等方面问题,完善相关补贴政策制度,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等工作。

  (九)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查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政策实施、资金发放和管理、补助基础信息等方面问题,完善相关补助政策制度,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等工作。

  (十)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查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移民补助)”政策实施、资金发放和管理、补助基础信息等方面问题,完善相关补助政策制度,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等工作。

  (十一)林业局:负责查找“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政策实施、资金发放和管理、补助基础信息等方面问题,完善相关补助政策制度,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等工作。

  (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找“2021年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政策实施、资金发放和管理、补贴基础信息等方面问题,完善相关补贴政策制度,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等工作。

  (十三)应急管理局:负责查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政策实施、资金发放和管理、补贴基础信息等方面问题,完善相关补贴政策制度,受理群众咨询、投诉、6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等工作。

  (十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全权负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项事宜,配合各部门搞好“回头看”活动,主动抓好本辖区内违规违纪问题整改,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制度精准落实落地。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上旬)XX县成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积极与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县纪委联络,加强各单位协调配合。县财政局涉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管理的国库、经建、产业、社保和农财等股室要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按要求将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和本地举报电话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银保监会XX监督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按要求成立工作专班,由专人负责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积极配合,认真完成2022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

  (二)集中整治(11月底)1.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贯穿专项治理“回头看”全过程。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银保监会XX监督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根据专项治理“回头看”治理范围、内容和要求,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到村到户摸底调查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不到位、“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不规范、违法违规问题。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逐一销号,并将整改情况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动态调整。集中自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每月2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抽查。重点抽查集中在7月进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组织专班,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抽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到村到户摸排不到位、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县直部门和乡镇。同时,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情况复杂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督办。9月,省财政厅驻各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将对我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部门认真做好迎检和相关配合工作。

  3.督查问责。对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着力纠治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截留挪用以及发放不及时、不足额、不精准等问题。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并跟踪进展情况。督促在“一卡通”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限期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说明情况、退赔资金、接受处理。对相关职能部门在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督查督办中发现推诿扯皮,以及不担当、不作为的,予以严肃问责。

  4整改规范。各部门认真梳理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方法,强化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长效机制。采取现场回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专项治理“回头看”成效进行评估检查,提升治理效果。

  (三)总结报告(12月底前)1各部门专项治理“回头看”阶段性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分别于7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心部署,重点突破,深入整改,全面规范。要加强部门联动,构建部门参与的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确保工作不走过场,有效管用,规范长远。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播报、宣传资料发放、微信网络公开、面对面政策宣讲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为专项治理“回头看”全面推进、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经11验做法,按照统一安排在主流媒体集中公布专项治理成果。

  (三)加强作风建设,务求工作实效。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保持严、细、深、实的作风,推动专项治理“回头看”有力有序开展,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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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最新惠民惠农一卡通实施细则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0.09.232020.09.23财政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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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一卡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巩固“一卡通”专项治理成效,健全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范围

  按照宜统尽统的原则,全市各级财政安排并直接发放给群众用于发展生产、保障生活、保护生态等方面的补贴、补助、补偿和奖励资金,均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范围(中央和省级有专门规

  定的资金除外)。省级纳入项目共37项、市级暂时无项目。各县区自行出台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在研究制定本县区“一卡通”管理实施细则时予以明确。各县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应每年更新一次,确保国家惠民惠农政策规定增加的对群众的直接补贴原则上都要纳入“一卡通”管理范围。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通过“一卡通”发放的,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发放方式予以明确,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具备条件的其他资金也可以通过“一卡通”发放。

  二、工作职责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涉及部门多、资金渠道多,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纵横联动工作合力。市级财政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各自领域补贴政策制定、任务分解下达、资金分配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县级政府是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财政、项目主管部门、代理银行、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监管等工作。

  (一)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一卡通”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向安定区及时下达预算指标,并对省上没有直接下到直管县的指标及时分解下达;明确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研究制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搭建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督促县区推广运用;及时协调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与省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同步对接,实现补贴发放数据实时传送、提取统计、汇总展示等功能;结合相关专项检查工作,对《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掌握职责范围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落实相关项目监管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审核备案、统计分析、协调调度等工作;根据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安排,做好落实工作。

  市级审计部门:负责对全市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和政策执行进行专项审计。

  市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严肃查处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运用定西扶贫惠农资金监管网开展比对分析,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银保监局:负责督促协调各基层金融网点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开辟惠农绿色通道,为群众在换卡、补卡、存取款等业务办理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县级有关部门职责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向同级项目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送补贴发放数据,对报送的补贴项目代码、名称、标准、金额等发放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后,按照

  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负责择优选择确定本地区“一卡通”代理银行,与代理银行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配合项目主管部门按要求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和监督检查。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宣传、解释等工作;负责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发放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及时进行动态更新;根据补贴项目政策规定,按会计制度分补助项目做好补贴资金的会计核算;定期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和监督检查。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县区各主管部门和乡镇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的监督,督促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定期运用定西扶贫惠农资金监管网开展比对分析,发现问题,督促纠正。及时严肃查处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县级审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和政策执行进行专项审计。

  县级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对农户户籍基础信息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核实工作。

  代理银行:负责按照县级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反馈发放信息;明确专人负责“一卡通”发放的具体操作;按照有关规定为补贴对象新办、补办“一卡通”银行账户;向客户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打印资金发放明细,免费开通短信提醒,提供规范准确的项目简称(简称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内容;做好农户“一卡通”账户资金安全工作,严防任何单位、个人和村集体组织用“一卡通”存折上的补贴资金抵扣农户的债务和其它欠款;严格执行“一卡通”申办机制,对首次申办或挂失重新申办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的农户,必须本人持乡镇(街道)开具的有关证明才能办理,否则不得办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性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编制补贴发放花名册,及时报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补贴资金,采取“一户一卡”的方式发放到户主“一卡通”账户;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村组(社区):协助乡镇(街道)采集、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及时向乡镇提供死亡人员、整户外迁、整户农转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等动态信息;出具新增或变更补贴发放对象证明;按要求对补贴数据进行公告公示;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进行宣传;督促特困供养群体的供养机构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

  三、发放流程

  凡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乡(街道)、村(社区)公示申报,县级

  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流程发放。省、市项目主管部门对补贴发放工作另有具体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一)数据采集。乡镇(街道)根据补贴发放需要,在采集完善补贴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

  (二)公示申报。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三)数据审核。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利用定西扶贫惠农资金监管网开展前期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确定的补贴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办理支付。

  (四)补贴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向补贴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五)账务管理。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在资金发放后,应按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收支;乡镇(街道)应依据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与相关县级主管部门核对一致,及时向群众公开,并存档备查;县级财政部门应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各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四、代管代持管理

  为保障享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委托代为管理享受补贴人员“一卡通”的人员和机构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代管代持范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银行卡原则上只能由户主或本人保管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管代持“一卡通”的范围限定为: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失智人员,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其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享受补贴人员。

  (二)代管代持原则。应坚持本人自愿和补贴资金始终由享受补贴人员享受的原则。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干部不得强制收集、违规代管代持补贴对象的卡,不得代为领取补贴资金或向补贴对象索取补贴资金和其他费用。

  (三)代管代持审核。需他人代管代持“一卡通”的,优先由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管代持。如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与乡镇(街道)签订相关协议,由乡镇(街道)指定专人代管代持“一卡通”,签订代管代持委托协议并存档。乡镇(街道)应建立补贴对象“一卡通”代管代持管理档案,并将“一卡通”代管代持情况录入“一卡通”发放平台。非直系亲属的受托人每次取款和用款都要注明款项用途,同时做

  好取款用款记录台账登记,登记台账应纳入享受补贴人员“一卡通”代管代持管理档案长期保存。

  (四)代管代持监督。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定期开展检查,确保特殊对象切实享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杜绝违反规定代管代持“一卡通”和代领补贴资金。纪检监察机关和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设立举报电话、网站、信箱等方式,加强代管代持情况的日常监管。

  五、特殊情况规范处理

  2019年在“一卡通”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了许多政策盲点,在中央和省级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情况说明》以及《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提出的“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等规定,对以下问题予以明确,以后年度将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中央政策调整情况同步完善。

  (一)对整户外迁但户口仍在本地的,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情况说明》中“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规定,保留“一卡通”银行卡,继续享受各种财政补贴。

  (二)对原来户主死亡后由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子女继续领取补贴资金的,分两种情况区别界定:

  若原户主死亡后户内没有农村户口的家庭成员,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情况说明》中“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为集体所有,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定,及时进行销户销卡处理,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子女不再享受补贴资金。

  若原户主死亡后户内还有农村户口的家庭成员,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情况说明》中“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于户主死亡的,在发放补贴过程中,需及时更新信息,更换户主”的规定,及时更换户主,继续享受财政补贴。

  (三)对整户已经农转非但继续领取部分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以及《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情况说明》中“对农户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定,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财政补贴。

  (四)对部分农户土地被征用后没有办理土地面积核减手续仍按原面积享受补贴的,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情况说明》中“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土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规定,不再进行补贴。

  以上四种情况中继续享受财政补贴的前提是耕种土地要符合条件,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土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六、搭建“一卡通”发放系统

  由市财政局负责搭建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该系统需满足以下要求:与省级标准相统一,能够实时自动向省财政厅进行数据传送;能够和现有的金财工程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对接;能够及时为定西扶贫惠农资金监管网提供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并确保时效性和准确性;能够实现跨部门大数据信息共享和对接;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补贴项目,能够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完成相关数据采集、申报、审核等工作;从数据采集到发放全过程全链条都在阳光下操作,审核人员、审核时间、审核情况可查询、可追溯;设置超时审核预警,存疑信息拦截等功能,确保补贴资金便捷、高效、安全发放;能够在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各县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上线运行。

  七、监督管理

  (一)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惠农补贴发放情况列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纵横联动的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对补贴资金的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纠正;重大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罚决定,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畅通各种监督渠道。强化公示公开,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配合并督促落实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对惠农惠民资金的监管。依托惠农资金监管网进行监督,对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信息导入定西市惠农资金监管网进行公开,方便补贴对象查询补贴发放情况,使惠农补贴发放更加透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确保群众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各相关部门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检查,进村入户、明察暗访、及时答复。对查实的违规违法事件,进行严肃查处。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工作接收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县区要强化责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一卡通”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确定分管领导和业务主办,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流程,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工作职责,主动协同开展工作,建立职责明确、条块结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推动落实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知晓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宣传和内容解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子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推送信息、公开公示、进村入户、设立政策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和解读惠民惠农政策,提升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群众对惠民惠农政策的知晓度。

  附件: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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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最新惠民惠农一卡通实施细则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乡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17?

  【字

  号】东县府办发〔2019〕37号

  【施行日期】2020.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东乡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东乡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东乡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省州关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的安排部署,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县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甘肃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74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办〔2019〕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由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纪委监委牵头抓总,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及县审计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办、医疗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残联及有关金融机构结合各自职责配合实施。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专项治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注重点面结合。以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生活的补贴和补助资金为重点,逐项逐笔、逐人逐卡摸清补贴政策、补贴项目、资金规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户数(人数)、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发放时间、代理银行等现状,做到项目、资金、乡镇、管理部门和受益主体全覆盖。

  (三)实现标本兼治。围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清单所列4个方面47项具体问题,全面排查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和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既要纠正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范围。以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34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为重点(项目清单见附件1),将州县安排县级财政直接兑现给农村居民的补贴资金一并纳入治理范国。2017年以来中央及省州督查发现的涉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以及专项治理期间群众举报的有关事项。

  (二)治理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的项目管理部门,各乡镇、村级组织,代理银行及受益主体。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既是接受专项治理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三)治理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甘政发〔2008〕167号)、《省纪委监委机关、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甘肃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清理、检查和纠正“一卡通”发放、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惠民惠农政策、资金落实不到位问题,惠民惠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问题。

  三、实施步骤

  根据省州统一安排,本次专项治理从2019年4月初开始至2019年9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6月15日)

  1.各乡镇、相关业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承办股室、责任人和联系方式,4月22日前送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备案。

  2.按照分级实施原则,县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对照治理范围、治理对象和治理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和自查自纠。

  3.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摸清有关情况和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汇总建立专门台帐,通过梳理资金流向,进行数据比对,甄别出问题数据,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建立问题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当前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

  计划限期整改。对于2017年以来各类审计、检查发现相关问题未整改的,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做到限期整改。

  4.各乡镇及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自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6月1日前报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同时报送清查摸底情况汇总表(表1),项目资金情况汇总表(表2)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表3)。县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县自查自纠,全面掌握专项治理情况,于6月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省州财政部门。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6日一7月31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对象根据需要延伸到村社和兑现补贴资金的农户。检查可采取委托专业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等方式,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县财政局负责于7月20日前形成全面检查工作总结,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省州财政部门,同时报送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表4)。

  (三)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县纪委监委和县财政局、审计局及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督查检查组,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选取部分乡镇、村社和农户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重点关注自查和检查工作不扎实、反映问题不全面、整改处理不力等方面问题,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县纪委监委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适时通报全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各业务部门要将整改贯穿于专项治理始终,针对自查、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梳理,分门别类整改,限期进行整改。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防范治理。同时要分析问题根源,总结经验做法,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提出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要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惠民惠农领域基

  础信息,按照“宜统尽统、一户一卡、卡随人走”原则,规范“一卡通”办理发放和资金管理。要探索打造集中统一的资金发放管理系统和数据监管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强化信息公开,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全过程、无死角的监管监督。集中治理结束后,适时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全县整改工作情况,形成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具体问题、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和专项治理整改情况汇总表(表5),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省州财政部门。

  四、职责分工

  县纪委监委:牵头抓总,统筹推进专项治理。督促各乡镇及业务部门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向社会发布公告,督促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主动说清问题,鼓励群众检举反映惠民惠农领域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对顶风违纪、在惠民惠农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严肃追责问责。

  县委宣传部:深入宣传惠民惠农政策,深入宣传专项治理内容、目标、要求和成效,深入宣传各乡镇、相关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配合县纪委监委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县财政局:一是负责全县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及业务部门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掌握全县专项治理情况,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针对自查、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健全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二是组织、协调有关代理银行全面配合专项治理,督促解决代理银行资金发放不及时,随意合并惠民惠农补贴项目、缩减项目名称等问题。三是对全县补贴资金分配、下达、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向省州上报工作动态、总结、报表等,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向各乡镇提供前期已填报

  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到人到户信息采集表》(表6),由各多镇对照核实,进一步补充完善后,由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汇总备查。

  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汇总审计结果,撰写综合审计报告。

  项目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治理,突出项目资金监管职责,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落实不到位,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管理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和完善政策意见建议。提供政策制度汇编资料,抽调人员参加重点抽查,参与相关政策培训。

  各乡镇:对照问题清单和《惠农财政社贴资金“一卡通”到人到户信息采集表》,采取“一户一表、逐户采集、当面核实”的方式,全面查清每户群众“一卡通”办理、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无差错”。在此基础上,对信息采集表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及时报县级相关部门审核。同时要深入查找农户基础信息采集不认真细致、不全面准确、不及时更新,补贴对象审定、补贴标准审核不实不细把关不严,公示公开内容不全、形式单一,躲避群众监督,以及厚此薄彼、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及时纠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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