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律师职业的社会环境分析5篇

时间:2023-05-14 11:10:06  阅读:

篇一:律师职业的社会环境分析

  

  法律专业就业现状和市场前景分析

  法律专业就业现状和市场前景分析

  法律系常设的专业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事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涉外法律专业等专业方向。

  主要课程法理史、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相关专业

  监狱学、知识产权、社会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治安学、刑事侦察技术、经济犯罪侦察

  就业现状和未来职业发展分析

  目前法学就业存在着困境,但是前途还是很光明的,举个很小的例子: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

  12人。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目前法学面临的种种挫折,只是暂时的。作为法律人或者有志于从事

  法学类专业对人才素质、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随着近年来对法学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但高学历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特别是与经济、国际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前景广阔。法律系专业的学生其职业发展方向就是在转行时,大多数也选择在与“法”相关联的行业,或在企业任职做法律顾问、或做媒体的法制版编辑、记者等。有的根据其个人性格特点、专业特长转换专业,在“法”岗位对其紧闭大门的时候,他们没有挤独木桥,而是独僻蹊径,在企业、公司的商务部任职,他们的专业知识在商务合同的签订、谈判、维护企业利益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自身的价值也在实际应用中体现出来。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分析与展望

  可以说,我们的生活处处离不开“法”,但这是否说明,法学类专业就业前景光明呢?《今日说法》栏目的主持人撒贝宁在电视机前侃侃而谈,征服了全国观众。有谁会想到,他并不是广播、表演、主持等专业科班出身,而是法律系的一个高材生呢?法学类的学生,是不是一定就要去当律师,当法律顾问呢?独之秀职业生涯规划咨询机构根据职场动态和社会行业就业趋势,就此问题提出一点拙见。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同时这也对高校培养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90多所院校开设了法学本科专业。

  法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比如,做生意签订合同要懂合同法,与工作单位发生纠纷要懂劳动法。另外,像研究犯罪问题的刑法、研究如何打官司的诉讼法、研究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等,也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内。学习法学,还能够了解为何要制定法律,并学习如何依法处理事件和问题。

  我国目前的法学类专业设置根据所在院、校的侧重点不同,人才培养方式也各具特色,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专门的法学院,如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另一种是综合性大学里的法律系或法学院,如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还有一种是以理工科专业为主的院校,如清华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等。专门的法学院学科划分较细,专业化程度高,可使学生接受系统的教育;综合性大学里的法律系或法学院的特色在于可以发挥多学科优势,学生可以跨系选课,有利于建立完整的知识体系!

  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保研、考研、复试、调剂保录取,法学博士,法律职业规划,龙图教育提供全程的全科的学习规划与辅导。

篇二:律师职业的社会环境分析

  

  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职业状况全面分析

  一、律师:考试是道坎

  典型职业通路:律师助理

  →

  律师

  →

  事务所合伙人

  关键点:

  ①司法考试;②

  经验。

  职业状况:律师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加入WTO,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

  英语(论坛)和国际法的律师的职业前景十分看好。但由于现阶段国法律本科人才供给过多,而且社会对本科法学毕业生的质量认同程度下降,因此就业情况不是很好,但优秀的毕业生特别是研究生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

  薪酬水平: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一种是拿工资式的,事务所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根据能力大小,高的年薪能拿到30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低的可能年薪只有1万多元;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律师得自己去找客户,根据业务提成,一般在30%至70%不等。并且,根据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的专项不同,收入也会有差别。总体来说年轻的见习律师一个月一般只有千元左右,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案源的增加,收入就跟个人的能力直接挂钩了,若干年后,天上地下的差别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应对方法: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通过

  全国

  司法考试。这项考试一般在每年7月份报名,9月份考试,其最大的特点在于难度大,通过率低。2003年近20万人参加考试,共有17000多人过线,通过率为10%,2004年通过率为11.22%。司法考试的复习资料阅读量巨大、记忆的知识点繁多,复习到最后比的就是谁的韧性大,谁最能吃苦,要相信天道酬勤。制定复习计划贵在执行,无论遇到多大困难,都应该不折不扣地完成,一般来说,计划用两年的时间通过该项考试是比较合理的。由于执业证书要实习

  一年后才能申请,所以在考到证书后,再找个律所挂一年,毕业的时候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直接从事律师实务了。

  其次是工作经验。法律是一门

  “世俗

  ”的学科,法学界的很多老师都会涉足法律实务。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机会得到你的这些老师的青睐,能够在大学期间帮他

  “打杂

  ”的话,在你毕业时就已经拥有求职中最为宝贵的实习经验了。特别是研究生,因为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同时和导师平时的接触也比较多,因此完全可以利用条件积累经验。如果你的老师都不是那种一脚在海里一脚在船上的,也可以请他们帮你介绍,他们的同学、朋友开事务所的肯定非常多。另外,利用休息时间,去一些律所和外企的法务部兼职(实习),这些对毕业时找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如果干得好,毕业后很可能就留在那里。

  有的时候,某个老师在某个领域是专家乃至权威,他就会掌握很多的资源,这属于奇货可居型。平时多留意、沟通,在毕业时你想去律所,如果他们愿意代为引荐,那比你自己漫天撒网要强得多。

  最后是如果毕业时,未能通过司法考试,那也还有机会。律师助理职务不一定非得拥有资格证书的,争取一下或许仍有机会。

  二、公务员:竞争很激烈

  职业状况:最近几年的公务员考试报名情况的火爆已经清楚地反映了这个职业的吸引力:稳定、收入较高、工作压力小、福利保障完善。

  关键点:

  ①公务员考试;②

  社会关系。

  薪酬水平:所在地区经济发达水平保持正比关系,各种收入

  汇总

  后一般要高出在所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一大截。

  应对方法:在考国家公务员的时候,二级学科划分的专业并不那么重要,通常要求是学

  法律的即可,但有很多职位在报名简章上就会标明需要党员。法院和检察院在招人的时候对学科要求会很细,常常会注明

  “民商法专业

  ”或

  “刑法专业

  ”,当公务员和去法院检察院最大的好处就是

  “稳定

  ”,但其收入比不上律师,所以经常有人进法院几年又跳出来做律师的。其实,现在公务员和法院的待遇都不错,只是相对于做律师的前景,难免让人心有不甘。

  另外,就是现在的企业

  招聘

  都不太看重的学生干部经验和身份,在公务员考试中仍然有一定的优势,特别是在面试

  中,政治素质、反应能力、时事敏感度、组织能力的要求比较严格。建议有志于考公务员的同学提前去网上找一本《公务员考试宝典》之类的书仔细看一看,以方便有针对性地锻炼相关能力。公务员考试的录取比例也相当低,考试成绩

  为中良都基本上没有希望,所以,要做好考前几名的考前准备。

  关系方面,如果有的话,在录取过程中能得到比别人多得多的方便,提前运作对那些普通的竞争者非常不公平。

  三、企业法务部职员:待遇好要求高

  典型职业通路:助理

  →

  主管

  →

  高级法律顾问

  职业状况:目前国只有大公司才设置这个部门,相对人才供给来说,职位数量很少。

  关键点:

  ①外语水平;②

  专业功底。

  薪资水平:外资公司的法务部对

  新人

  开出的年薪大概在5万到10万元,大型民企和国企则只有2万到7万元,但在职位上,一年经验能让你的年薪增加2万左右。

  应对方法:和所有外资公司招聘的其他职位一样,出色的外语读写听说能力对得到法务部的职位至关重要。很多公司甚至派出外籍面试官,那样的话不能用外语沟通基本上没有任何机会。

  通常,民商法和国际法这样的热门专业社会需求更大,就业也相对较好,但热门的专业意味着应聘人数较多,竞争也更激烈。

  如果能寻求到实习机会那是最好不要放过,拥有几个月的经验将能使你在和别的求职者竞争的过程中脱颖而出。

  四、其他:转行不一定是错

  典型职业通路:职员(2-3年)→

  主管(3-4年)→

  部门经理

  关键点:

  ①沟通能力;②

  学习能力。

  从事其他职位,也就是转行。抛弃专业背景,是在当前就业形势下的不得已所为,也是变通之法,我们能做的是尽量选择能用上法律背景的行业和职业。

  销售类工作。法学专业学生的特长在于对合同法、证券法等经济法律的熟悉,求职过程中突出自己的专业背景与岗位的联系。当然,在学校期间,必须掌握一些销售工作的知识,例如业务流程、行业职业现状,还有沟通技巧

  ——能说服面试官放弃那些毕业于营销专业的学生而签下你就是对你的沟通技巧的最好肯定。

  外贸类工作。对于有法律基础的学生来说,完全可以利用在校期间熟悉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业法律,这对谋取该类职位以及在外贸行业有所发展的有利条件。针对一般公司对新人的要求,可以参加由一些有实战经验的老师所开办的培训班和课程:外贸流程,包括单据操作、业务拓展、货物质量控制等等。当然,做外贸最基础的还是外语水平,起码要有用英语沟通的能力。

  总之,法律专业的学生无论是就业还是考研都要慎重选择,使自己真正学有所长,学有所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解析

  本文系统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

  专业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是政法类院校的翘楚,每年考的人较多,难度肯定不会很小。法大初试题客观题比较多,所以相对来说比较客观公平,只要自己努力加上专业的辅导,考上的几率会很大。在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总结重点难点,帮助同学们梳理脉络,搭建法学知识框架。

  法学考研大多数是法学本科的人在考。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二本三本的考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怎么样?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方面开创了多项全国第一,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上名列全国第一,每年会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游学、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就业方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

  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是否公平?

  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初试分高的一般就能保证录取,而且被录取的考生也是来自于各类院校,本校的学生并不多。而且通过我们辅导成功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的众多考生都是通过自己努力,采取正确方法从而实现自己梦想。同时,我们团队成员身边的同学毫无意外也都是初试成绩优异,表现优异的同学。从这些情况来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还是比较公平的。

  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专业方向如下: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军事法学

  5.法与经济学

  6.民商法学

  7.诉讼法学

  8.经济法学

  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知识产权法学

  11.刑法学

  12.国际法学

  以上专业方向每一项还包括具体研究方向划分,由于篇幅限制就不一一列举。在凯程的教育学栏目有专门介绍各个专业的情况。

  以上各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大部分是一样的,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01法学综合一

  ④801法学综合二

  侦查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0侦查学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司法鉴定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1司法鉴定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法医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20法医学综合一

  ④820法医学综合二

  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考研辅导班,业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您直接问一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的学生了。在业,凯程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考入率达95%。凯程有系统的《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讲义》《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题库》《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宝典》,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入的理解,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厚的人脉和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

  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这里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701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第二版

  舒国滢主编

  北京大学2012年版

  《法理学》(初试选读)

  舒国滢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

  《宪法学》(第四版)

  焦洪昌主编

  北京大学2012年版

  《中华人民国宪法》

  民主法制2004年版

  《国际法》

  周忠海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8年

  《国际私法》第三版

  相林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2011年

  第三版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

  王传丽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

  《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

  马怀德主编

  北京大学2012年第三版版

  《行政法学》(第二版)

  树义主编

  北京大学2012年

  801法学综合二

  《民法学》(必读)第二版

  江平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2011年版

  《民法学》

  王卫国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2007年版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

  宋朝武主编

  大学2012年修订版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

  宋朝武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2012年12月第三版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

  光中主编

  北京大学

  高等教育

  《刑事诉讼法学》

  玫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2008年10月第二版

  《刑法学》(第四版)

  曲新久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2012年版

  《刑法学》(第五版)

  曲新久、兴良等著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2011年版

  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复试分数线是多少?

  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招生人数468,复试分数线如下:

  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凯程老师有系统的专业课容培训,日常问题培训,还要进行三次以上的模拟面试,还有对应的复试面试题库,你提前准备好里面的问题答案,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的。

  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专业如何选择?

  专业的选择首先应考虑自己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这直接决定了自己的学习动力和将来能够取得的成绩。其次,是考虑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优势和劣势,争取在选择中扬长避短。最后,才是考虑各个专业的竞争激烈程度。现在,由于具体报考的专业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初试的备考影响不大,大家可以先认真复习,到时根据自己的需求,复习程度和对法律的再认识再具体决定所要报考的专业。

  九、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各个专业的竞争激烈程度?

  各个专业的竞争激烈程度有表象和实质之分,所谓的表象就是报考人数,甚至进入复试的人数,所谓实质就是竞争对手的具体水平,直接体现为竞争对手的考分和法学底蕴。结合各个专业的具体招生人数,通常来讲各个专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从高到低大体为民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宪法、刑法、诉讼法、知识产权法、法理学、环境法、法制史。不过各个专业

  的竞争激烈程度有个起伏规律需要加以考虑,这就是,上一年度竞争激烈的专业,下一年度报考人数将显著减少,上一年度报考人数少的专业,下一年度报考人数必将骤增。这一起伏规律,在专业选择和报考中需要加以利用。

  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一些学习方法解读

  (一)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二)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第一遍学习教材的时候,做笔记主要是归纳主要容,最好可以整理出知识框架记到笔记本上,同时记下重要知识点,如假设条件,公式,结论,缺陷等。记笔记的过程可以强迫自己对所学容进行整理,并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有效地加深印象。第一遍学习记笔记的工作量较大可能影响复习进度,但是切记第一遍学习要夯实基础,不能一味地追求速度。第一遍要以稳、细为主,而记笔记能够帮助考生有效地达到以上两个要求。并且在后期逐步脱离教材以后,笔记是一个很方便携带的知识宝典,可以方便随时查阅相关的知识点。

  (2)第一遍的学习笔记和书本知识比较相近,且以基本知识点为主。第二遍学习的时候可以结合第一遍的笔记查漏补缺,记下自己生疏的或者是任何觉得重要的知识点。再到后期做题的时候注意记下典型题目和错题。

  (3)做笔记要注意分类和编排,便于查询。可以在不同的阶段使用大小合适的不同的笔记本。也可以使用统一的笔记本但是要注意各项容不要混杂在以前,不利于以后的查阅。同时注意编好页码等序号。另外注意每隔一定时间对于在此期间自己所做的笔记进行相应的复印备份,以防原件丢失。统一的参考书书店可以买到,但是笔记是独一无二的,笔记是整个复习过程的心血所得,一定要好好保管。

  十一、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法学专业课复习建议

  为了帮助广大报考法大法学的童鞋们复习备考,凯程考研特分享如何看专业书,供大家参考!

  很多同学买了书之后,天天看书背书,但是效果不好。在凯程,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梳理重点知识,减轻同学们复习负担。

  凯程法大法学老师在讲课的过程中会带领同学们熟悉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悉法条的作用主要是:(1)可以和教材的论述互相印证,加深记忆。例如,几个诉讼法教材上的很多论述其实看法条会加深理解、更加明确。(2)可以补充教材已经落后的部分。大家知道,很多教材已经出了好多年了,新法都已经有了,但旧版教材并没有更新。凯程老师讲课时会帮助同学们结合最新法条,修改教材中落后的论述。大家放心,凯程法大法学讲义都是法条注释型的,有时直接看法条感觉更清爽。(3)法条也是训练案例分析能力的前提。做案例时你要是能直接答上几条中国的现行法,老师立即就会觉得你基础确实不错的。

  案例分析对于学法的人来说,也应该是个基本功吧。但从凯程老师了解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同学都很打怵案例分析。但学法的人不分析案例怎么行呢?对于民法、刑法、行政法,凯程老师推荐法律能宝的《案例分析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大家可以看看知识产权的一本《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或类似资料,对于法理、宪法(比如考过的种子案),需要大家适当看看几位法大老师的论文以及一些热点动态。凯程老师在讲课的过程中同学们做一个典型案例分析和前沿问题导读。

  当然,还是基础知识最重要。法大是非常注重基础知识考查的,大家不要觉得自己一定要在这方面拉开档次——基础永远是最重要的,凯程老师建议同学们在复习过程中结合凯程远程视频辅导,这样有利于增强同学们的基础知识。

  十二、如何调节考研的心态

  稳定的心态:其实我觉得只要做到全力以赴,然后中间不徘徊、不彷徨,认定目标,心态基本上都是稳定的,成功的学生,除了刚开始纠结于考不考得上这个问题紧心绪不稳定之外,后来都挺稳定的,至少从表面上看上去是这样的,或许心深处还是不太稳定的,而且偶尔还是会出现抓狂的情况,不过很快就好了。还有就是建议大家不要逢人就说自己要考中国政法大学,感觉自己考中国政法大学挺牛的,其实,你要想清楚,考哪里不牛,考上哪里才牛,你考上后再告诉别人才显得你牛的。因为总有些人会很善意地规劝你要实际点,不要太不自量力,尤其是你的最好最亲的朋友,而这对你的考研的心态有很严重的影响,到初试结束,都没几个人知道我考中国政法大学。

  效率与时间:要记住效率第一,时间第二,就是说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再去延长复习的时间,不要每天十几个小时,基本都是瞌睡昏昏地过去的,那还不如几小时高效率的复习,大家看高效的学生,每天都是六点半醒,其实这到后面已经是一种习惯,都不给自己设置闹铃,自然醒,不过也不是每天都能这么早醒来,一周两周都会出现一次那种睡到八九点的情况,我想这是身体的需要的,所以从来也不刻意强制自己每天都准时起来,这是我的想法,还有就是当你坐在桌前感觉学不动的时候,出去听听歌或者看看财经新闻啥的放松放松。

  坚定的意志:考研是个没有硝烟的持久战,在这场战争中,你要时刻警醒,不然随时都会有倒下的可能。而且,它不像高考那样,每天都有老师催着,每个月都会有模拟考试检验着。所以你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在前进还是在退步、自己的综合水平是在提高还是下降。而且,和你一起的研友基本都没有跟你考同一个学校同一个专业的,你也不知道你的对手是什么水平。很长一段时间,都感觉不到自己的进步。可能你某年的真题做了130多分,然后你觉得自己的水平很高了,但你要知道,也有很多人做了130多分,甚至135,所以这是考研期间很大的一个障碍。而且,应该在自己的手机音乐播放器里存一些特别励志的歌曲,休息期间可以听听,让自己疲惫下来的心理瞬间又满血复活。在凯程,不断有测试,有排名,你就知道自己处于什么位置,找到差距,就能充足能量继续复习。

  十三、司考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关系如何处理?

  从考试的角度,他们有冲突,因为考试需要有针对性的去准备;从学习的角度来说他们反而能互相促进,因为他们分别是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切入进行法律的学习。如果你从把司考复习当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前奏去思考,当然就得出了不冲突的结论,但这个前奏是不是时间太长了,这个就因人而异。所以具体还得自己根据自己情况灵活处理,灵活决定。如果想兼顾,最好司考复习中兼顾考研的复习,不要中断。但是,司考复习的最后1-2个月不中断考研的复习非常人所为啊!人吧精力都有限,同时兼顾主要是分神,特别劳心!考试都需要力显针对性,这个和考哪个学校其实关系不是很大,主要是要认识这个特征然后加以利用并有针对性的准备!凯程老师也会在讲课过程中着重强调,为同学们扫除所有考试盲点。

  十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需要看论文、专著和旁听中国政法大学老师的课程吗?

  针对考试特征,采取分数最大化复习策略是在激烈竞争中取得胜利的最佳方法。当全部试题都可以在教材中寻找到答案,为何要去看论文和专著呢?同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考查的是基础理论,对基础有高度认同感,在本科这个稚嫩而经验缺乏的年代,打好基础,是为将来研究专著、写论文做铺垫。当然了,看看论文、专著之类对学习、考试和复习也是有促进作用的,但是考试时间是有限的,还有竞争,而人才选拔是以分数为标准和导向。因此,需要寻求一种分数最大化的复习策略,这个因人而异,一般人精力都有限,而吃透教材不仅可以打好基础为将来继续深造做积累,而且可以集中精力、针对考试,使分数最大化!

  对于是否需要旁听中国政法大学老师讲课,这需要先弄清楚旁听的目的,以及需要弄清楚旁听是否可以使考分最大化。如果旁听能使自己复习充分,在考试中取得更好成绩就可以旁听,如果不行就无需旁听。在此,凯程老师提示,由于本科专业课考研针对性非常弱,不利于考研专业课复习,所以不建议把大量时间放在旁听中国政法大学课程上。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加油!

篇三:律师职业的社会环境分析

  

  .论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及对策

  社会活动离不开环境,环境是展开社会活动的基础。要使律师行业的活动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除了律师严格的自律和司法监督外,离不开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律师执业环境近年来虽逐渐在加以改善,但总是不尽人意。正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建水所说:"律师队伍确实要整顿,但律师们实际上一直是在戴着镣铐跳舞,他们的无奈又有多少人知道呢?"。同时,面对这样的执业环境,一些律师对违纪的同行也辩护道:"这些律师的职业操守是有问题,但如果有良好的执业环境和严格的司法监督,谁愿意把自己的钱白送给人啊!"。时间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了,时光不可倒流,很多人在展望未来,但作为一名律师,仍旧高兴不起来,时时忧心忡忡,因为现在我们的律师职业已陷入了极端的困境:执业难、生存难。因此,律师作为一种制度,基本上很难实现其存在的目的,这事实上也已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2004年1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就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要从学习教育、依法管理、严格监督、行业自律等方面入手,扎扎实实地抓,坚持不懈地抓,并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结合起来,务必取得实效。为了改善律师执业环境,逐渐扫除律师执业中的障碍,本文就对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及其对策作些探讨。那么,现行律师执业环境到底存在什么问题呢?首先通过笔者及同行在执业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如下:

  一、律师的执业地位低,司法歧视长期存在,律师公信力提不高。

  律师势必应具备其办案所必须的地位,否则要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就会成为空话。但是,现实证明律师在当今的社会却不伦不类,说到底是一个比一般公民多几根绳索束缚捆绑的"民",是先要考虑生存然后才谈得上发展的起中介作用的个体户,没有政治前途,不仅缺少公权利的保护,反过来却受着行业法律管制,受着刑法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罪名威胁。在司法实践中,在大权在握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甚至书记员面前倍加小心,以免导致对自己及其委托人不利的后果,与法官、检察官、警察们搞好关系,面对他们的疾言厉色,律师不得不低眉顺目,以求得合作,避免任何不愉快的事情发生。造成这样的局面,不难排除下面一些因素:

  (一)、律师的政治地位底,得不到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也很难得到当事人信任和尊重,律师是"民间的法律工作者",说到底就是一个"民",又没有政治前途,作为"法定的保..

  .护人"的律师的自身权利很难得到保护。第一、律师能够参政、议政的机会、人数很少。从政治资源分配来看,对比一下美国乃至西欧一些法治国家,我国律师对立法、国家重大决策方面的影响力之低是不容争议的事实。这一切,促成了律师只能是提供法律服务的服务人员局面的形成。第二、律师没有政治前途。现今社会律师作为精通法律的专门人才,实践于司法的最前沿,在法治国家应是法官、政治家的主要来源,可现实是,一旦一个公民欲投身于律师事业,他就得辞掉一切公职,从此遁入此门,基本上算是一个个体公民,几乎再也没有机会走出去,更不用说施展政治理想了。第三、政府部门不理解律师、歧视律师。从政府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中存在的情况看,现在有相当多的政府部门不理解律师,歧视律师,不屑于与律师对话,对律师的正常工作不配合,甚至有些政府部门针对律师作出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更有甚者,有些对律师正常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利益的行为视为与政府作对。第四、律师所具有的是请求权。从律师的权利定位来看,律师所具有的是请求权,所寻求的所有权力归结为一条就是请求:请求取保候审、请求会见、请求调查、请求裁判等。对律师而言,他没有一个权力能够下一个终局性的结论,没有一个权力能够独立地改变社会。第五、律师这一"法定的保护人"不能得到社会的充分援助和保护。律师是以自身的法律知识为他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在民众的眼里,保护他人是律师的当然职责。然而,令人感到悲哀的是,在当今中国社会里,律师这一"法定的保护人"在保护他人的同时自己却受到来自多方面的侵害,同样需要社会的援助和保护。身处社会夹缝中的律师们发现,头顶上的法律光环时常不能向他们提供必需的遮盖和呵护。

  (二)、对律师职业定性比较模糊,使现实中的律师是成了先要生存然后才谈得上发展的起中介作用的个体户,本应是律师权利保障法的《律师法》也成了律师管制法。第一、从律师制度的发展过程来看,我国律师制度是清朝末年从国外引进,起点较高。但到了"文革"期间,受到了严重的摧毁,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得以恢复。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进行律师体制改革,国家办的律师事务所转成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从国家公务人员变成了"个体户"。由于与司法体制改革不配套,缺少国家公器作后盾,律师体制改革便成了"早产儿",被推到市场的律师们必须先要生存然后才谈得上发展。第二、从《律师法》的规定来看,《律师法》中把律师定性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使律师成为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同时对律师执业授权性的规范只有寥寥数条,而涉及律师权利限制、律师义务以及律师法律责任的义务性、禁止性条款却占了一半以上,其中载明"律师必须、律师不得、律师应当"字样条款24款;暗含律师"必须、应当、不得"的意思的条款15款,权利与义务明显失衡。所以就有律师发表感慨说:这哪里是《律师法》,这分明是一部..

  .律师管制法呀!第三、从社会和民众反映来看,律师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是在为坏人说话"、"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这种看法严重降低了律师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

  (三)、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司法歧视,致使律师无法完全行使应当具有的权利。第一、从司法体制格局来看,律师没有给予应有的地位。在现行中国的司法体制中,掌握国家权力、对案件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的是司法机关,而律师只是无权无势、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民间人士,处于司法程序中的弱势地位,在大大小小的司法官员面前几乎是毫无地位可言的,也如人们所说的"谁都是大爷,就律师是孙子!"。于是出现了与律师身份不相容的现象。张卫平曾戏言:"我们在美国大片中见到的律师,全都是唇枪舌剑、才思敏捷的律师。但在我们这样的环境下,一些律师的智慧和技巧,不是在阳光底下,不是在法庭上面展现的。"越是在法庭上雄辩的律师,越是已经预感要败诉的律师;而很少说话、甚至有点结结巴巴的律师,实际上是最厉害的律师,他早已胜券在握,不需要在法庭上枉费口舌。第二、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来。在庭审中一些法官常常会压制双方的代理律师,而双方的代理律师又想尽可能的在法官面前陈述自己的主张、理由和认识。这样在法庭上常常会发生一些冲突,庭审往往成为法官与律师争吵的场所。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案件对法官的压力、法官干预形态外,不能理解律师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从办理刑事辩护来看,由于公、检、法三机关肩负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重任,任职于三机关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们在对待犯罪分子的态度总是高度一致的,那就是要从重从快从严。当律师们以"犯罪分子"代言人的身份介入刑事诉讼而和它们分庭抗礼的时候,他们便将对犯罪分子的态度也部分地转移到了律师的身上,认为律师的辩护不是在追求和实现法律的正义,而是对法院的审理和裁判制造麻烦,对裁判案件制造障碍,"搅混水"。很多律师既不愿得罪法官以免陷入尴尬,又不愿屈尊俯就失掉全部尊严,在诉讼中和法官的关系处于一种不冷不热的中间状态,结果也总是有说不清的麻烦。第三、一些案件承办人员没有职业道德,对律师参与活动具有抵触情绪,对律师指三道四,说什么你这个案件不用请律师,或者你请的律师不好,"请律师等于白花钱","请律师不如请法官"等等。

  (四)、律师执业风险大、雷区多,律师的执业安全无保障。律师因受人之托介入诉讼,争辩曲直,横议是非,自然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麻烦,其中包括来自当事人的人身威胁和来自官方的指责。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遇到的执业危险可能更多地来源于司法机关。现行《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

  .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于是,在办理千差万别的刑事案件中,许稍不慎(尤其是在惹恼司法人员的情况下),就会陷入涉嫌犯罪的万丈深渊。再加上个别机关"老大"思想作怪,一旦律师辩护对其不利,特别是在律师会见后,证人、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他们便怀疑是律师指使的,立即中止原案的审理,不论证据真实如何,事实清楚没有,不顾人权,先关起来再说,定不了伪证罪,再定其它罪。全国律协会长高宗泽说:"抓律师,如果他们确实触犯了法律,那当然应该与其他人一样承担责任,但现在的问题并不完全是这样。"全国律协的公布数据显示,从1999年至今,各地律师协会或律师个人反映到全国律协要求维权的案件共70起,99年到2000年维权案件的数量有所下降,但是进入到2001年以来,维权案件数量上升很快。有的省很多年都没有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受侵害的案件,2002年也有发生。律师执业中涉及的罪名也不断增多。新刑法实施以来,306条对律师依法执业行为威胁仍然很大,在维权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如2001年全国律协接到的报告共31起,律师涉及妨害证据罪、伪证罪的7起,占全部数字的23%。而一些律师执业中从未涉及的罪名不断增多,如:"泄露国家秘密罪"、"偷税罪"都有发生,律师界对此反响很大。律师执业的大环境亦日趋复杂,律师的工作在社会上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被当事人或一些机构非法拘禁、绑架的案件较多,有的手段十分恶劣。

  二、调查取证权得不到保障,使律师在实践中寸步难行。

  客观真实的证据是现代文明司法程度中至关重要的基础性环节,一切司法程序的启动、发展、终结都离不开证据,时下流行的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以说是其一个写照。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司法实践中,证据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律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根本不能发挥作用的。证据是律师开展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基础,没有这些材料的话,有些业务根本无法开展,更无法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但现实中律师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不充分,部分调查取证权依附于其他法律共同体不合理。《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刑诉法》第37条也作了相似的规定。这些规定意味着,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律师就无法调查与案件或法律事务相关的证据和情况,律师不具有完备的充分的调查取证权。根据我国的传统观念和文化,屈死不打官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涉及到案件和法律事务,都唯恐避之不及,谁愿意卷入诉讼纠纷漩涡之中。这种规定使律师调查取证处于极为艰..

  .难的境地,限制了律师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辩护人与检察人员形成控辩对立的双方,从控辩不同的角度出发达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目的。但在控辩过程中,双方为履行职责,难免激烈争论,观点对立,相持不下,这就需要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刑诉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实际这是将律师应有的调查取证权变为"申请权",转化为"经"控方同意才能收集的附条件调查取证权,使辩方依附于控方,从形式上讲显然不合理;从地位上讲明显不对等;从结果上讲不可能达到预想的目的。作为控方的检察人员对辩护的意见出于本能地防范,有的连已收集到的情节轻的证据都不提交,怎么可能让其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收集不利于控方的证据呢?(二)、律师向社会调查不开放、不配合。第一、一些部门只对公检法机关开放,不给予律师查询。如税务、规划、环保、卫生、建设等部门视律师的调查取证如临大敌。这些行政机关所掌握的一些信息资源,本就应该向社会公开,为全社会共享,但有些行政机关却以秘密为由加以保密。税务机关掌握着纳税人的纳税资料,但几乎所有的税务机关都拒绝律师查询。金融、保险、医院、电信等一些企业对律师查询资料的情况普遍保守,不给予查询,只对公检法机关而不对律师开放查询,部分地方只开放部分资料查询,较多地方常以内部规定需经领导审批拖延办理,随意处理对待;更多地方一概不予接洽。第二、一些部门查询档案要以立案为前提。许多部门规定,没有法院立案通知书一律不予查询相关资料。最让律师尴尬的是,在诉讼案件中,要诉讼首先要明确诉讼主体,也就是说告谁要明确,否则法院不予立案,法院不予立案的,更谈不上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但由于确定诉讼主体必须要查询相关的档案材料,而一些管理机关要求律师必须提供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才允许查阅法律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档案,仅凭律师调查函不给予查询或仅给机读资料,诉讼主体无法确定,诉讼不能进行,使律师陷入"两难"的处境。如律师受托起诉一有限公司,而事实上该公司已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这时,作为原告应当起诉负有清算责任的公司股东,而要知道公司股东是谁,就必须查阅公司登记材料,以确定被告。可事实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有关规章中却规定,律师查询工商登记需凭介绍信和法院受理案件的证明,律师这时连合适的被告都无法确定,如何取得法院的受理案件证明?第三、一些部门查档不给复制、摘抄,不签署印章。大家都知道,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要求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要的就是一个依据,同时没有依据律师对法律问题无法论证,更无法向法院提供证据。律师知道了情况,不等于处理案件的机关就按律师所说的事实来断案。现实中,有些部门给查了后,不给复制、摘抄,有的叫律师抄一点,又不给律师签署印章。有的只能按其要求可..

  .以复制、摘抄这些,不能复制、摘抄那些,听命于档案管理员。这样,使律师很难取到证据和取到符合要求的证据。

  三、处理案件的程序不透明,律师介入程序权限不足,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律师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于律师的案件程序介入的程序权利越大,律师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案件的处理就会更公平和公正。但是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介入权限和司法实践中受到约束太大,很难发挥我国律师在处理案件中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和审查起诉结束的知情权没有保障。从侦查和审查起诉的程序来看,法律也没有规定侦查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具有侦查终结告知义务,律师无法得知案件什么时间已经侦查终结,什么时候审查起诉结束,如果委托的就是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的话,在律师的案卷中根本反映不了什么时候已经结案。如果是委托刑事诉讼三阶段的话,由于侦查机关没有告知侦查终结的义务,往往延误了应当具有的辩护时机。笔者曾经办理过一个合同诈骗案,案情是有所复杂的,侦查时间也延长过,由于延长侦查、审查起诉、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结束对于侦察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都没有法定的告知义务,笔者一方面看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里有没有寄来明信片需要法律帮助和辩护的,一方面三天两头向侦查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打听,但由于侦查人员经常出差,后又放了一个假,到最后向侦查案件的承办人了解到这个案件假前已经移送,又匆匆的赶到检察院,第一次去内勤不在,第二次去找不到承办人,当找到承办人时说检察院为了赶年终结案,这个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了。使律师不仅保护不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更无法向委托人交待。

  (二)、律师在案件处理程序上的介入权过少,无法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从刑事案件的侦查程序来看,对移送起诉或撤销案件缺少律师的意见参与权和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决定的救济权。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律师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但这些权利主要的是知情权,其次是对违法干警的代为的监督权。但是对于处于被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要求律师介入的如果仅仅是知情权或代为监督权的话,对于被侦查的对象是不公平的,也是远远不够的。对于犯罪嫌疑人实际最需要的是案件是否符合移送的条件,该不该移送,也就是说希望律师在决定移送起诉或是否撤销案件上对他们进行法律论证,在侦查机关作出决定时能够听取律师的意见或者给于律师对于这种决定权的代为救济权,但是这种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权利在我国的法律..

  .中是空缺的。从审查起诉程序来看,虽然规定了侦查程序卷和鉴定材料的阅卷权、从属于侦查机关的调查权权和出具意见的权利,但没有全案的阅卷权,对于决定起诉、不起诉没有救济权。这样,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律师可以介入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因没有给予律师相应的介入权限,律师的作用也就难得到很好的发挥。

  (三)、律师的会见权受办案机关的制约,即不合理,也不能保证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实际上是通过制约和监督办案机关所行使的公权利来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的,因此律师和办案机关的权利只能是相互监督的关系,不能具有相互许可的权利,也就是说律师的会见权不能由办案机关来行使许可权,这种权利应该独立于两者之外,由羁押部门统一行使。否则,势必会造成律师"会见难"。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来看,出现多数情况下侦查人员自始至终在场,随时控制律师与嫌疑人的谈话内容,会见也只能按照侦查机关所规定的内容进行,一旦涉及案情,轻则打断谈话,时时警告律师不得谈论具体案情,重则终止会见,使律师无法发挥律师在侦查阶段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制约办案部门违法办案等应有作用。从会见的许可情况来看,办案机关无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办理律师会见的有关手续,律师会见制度也不规范,会见申请提出后,有的找分管领导、有的找部门负责人,有的则直接找承办人,结果把一种正常的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会见制度演变为律师个人与承办人、与领导的私人关系,熟则快、不熟则拖。对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承办人员往往故意拖延,迟迟不予答复,5天内予以批准的少之又少,有的十天半月甚至更长,有的人为地无限扩大"国家秘密"的范围,常以案情重大、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四)、诉讼法规定的阅卷范围太狭小,有时人为的控制阅卷范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律师的阅卷范围是很广泛的。辩护律师可以在法官那里看到官方对被告人进行侦查、指控的全部材料。凡控诉一方(检察院)拥有的证据和笔录,律师在审判之前均可查阅。其时虽然也普遍存在辩护疲软("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的状况,但是律师对整个案情是基本了解的,辩护时尚能做到有根有据。现在则不同了,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的阅卷范围受到了极大限制。律师可以查阅的,仅是那些或者早已公之于众的司法文书,或者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名单和目录。司法机关持有的关键性材料,诸如审讯笔录、证人证言,则不容律师接触。这样一来,律师事前对公诉人的指控根据和进攻策略毫无把握。"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对有关事实知之甚少的情况下,律师辩护不知从何下手,哪里还会有什么水平可言!由此产生的直接恶果之一是,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机制将成一纸空文。有很多律师反映,律师不能在侦查阶段查阅任何案卷资料,审查起诉阶段也只能查阅逮捕证、拘留证、..

  .鉴定结论等"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也看不到全部案卷材料,而只能看到"主要证据复印件","主要证据"的界定又是公诉机关说了算,所以律师很难在案卷里看到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五)、行政处理和复议案件的采取书面决定和审理,使律师的代理制度形同虚设。在我国的行政处理和复议案件中,大多数规定了律师介入代理的制度,如土地、森林等纠纷的行政处理和复议案件,但这些代理往往因其采取了书面审理,律师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律师除了前期的取证和申请的工作后,一般就把案件送交立案。立案后,因其采取的是书面审理,虽然有一定的阅卷权,但由于没有一个双方的质证权,这些证据是全凭案件承办人的主观来认证,由于没有一个在双方监督之下的证据审查,很难保证案件的公正性,律师的作用也会大打折扣。

  (六)、办案机关接受律师材料和送达文书不规范,给律师带来了不便,造成律师交不了办案材料、办了案件不知到结果和面临被索赔的风险。律师的业务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合同关系。正因为这样,律师具有了一种向委托人报告工作成果的义务。但是现实中存在了律师交不了材料、收不到文书或当事人下落不明时向律师送达的情况。第一、由于法院出台了证据规则,规定了严格的时间,可是法院接受材料没有专门的部门,一般由办案人员接受,但办案人员要出庭、要出差等情况,使律师交不了材料。第二、律师办了案件不知道结果。一般是律师的代理行为引起了案件处理人员的情绪时较多。有的在案件代理中由于律师和办案人员包括观点等不同引起冲突的情况下发生的,有的是对一审承办人员的案件提出上诉,结果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而二审文书一般是由一审承办人员送达,一审承办人员有情绪,不给律师送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案件不理想的话,当事人也不会把文书交给律师,使律师不知道自己的办案结果,更无从装订案卷。第三、办案人员把送达不了的文书向律师送,一般是在判决的结果当事人不接受或当事人判决时找不到时,办案人员为了方便给律师送达的。问题是律师收到文书后,有的照样找不到当事人或不接受,而象一审文书一样有上诉期和生效文书有申请执行的期限,但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办理上诉和申请执行,又没有向当事人公告送达的权利,一旦过了时效后,当事人出现并以律师没有履行职责为由要求赔偿,人为的造成了律师的执业风险。

  针对以上所反映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完善:

  一、增加律师参政议政机会,建立律师进入行政、司法体系的职业转换及准入制度,强化律师执业的公权保护,建立律师执业风险的国家财政保障制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去构建。第一、增加律师参政议政的机会,并逐步扩大参政、议政人员的比例。律师与社会有着广泛的接触,能够倾听到各阶层不同人士的呼声,加上熟悉国家法律,一般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各级权利机构保持一定比例由律师群体选举产生的律师代表,有利于权利机构作出正确反映和决策。第二、建立律师进入行政、司法体系的职业转换及准入制度。建立了这样的机制,大批的优秀人才才会有计划地设计自己,到律师业中磨练发展,既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又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尤其是律师能同政界加强交流联系,进行经常性的对话,反映社会问题,发挥政治功能作用,实现对偏离于法律的公权和私权的制衡。建立律师转入政界、司法界的机制,挑选品质优秀,富有政治才华,具有行政管理和决策能力的律师进入政界无疑能加快实现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挑选富有办案经验、技巧和综合能力的律师进入司法界,无疑会成为司法界的骨干力量,加快司法体制的改革。第三、完善职业共同体的立法,平衡共同体之间的公权利的分配,进行职业共同体的综合治理。法官、检察官、律师,形成了师出同门的共同体,但由于各自的地位不同,公权利分配不一样,使法官、检察官拥有了行使公权利的权力,并得到了公权利特有的保护,建立了国家物质保障制度。而律师所具有的是建立在当事人基础上的请求权,依赖的是当事人所支持的物质条件,得不到公权利的特有保护,更得不到国家的物质保障,使法律共同体的权利不仅没有向律师这一弱势群体倾斜,而有的是在律师头上更严格的捆绑了几条绳索。在这个共同体内,如果要治理的话,首先要均衡各自的地位和权利分配,律师对法官、检察官的权利在立法中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制约,使各共同体之间有一个平衡。以求得职业共同体在地位、权利和其他方面的平衡,以此达到职业共同体的综合治理。

  二、提高律师地位,坚持监督和保障相结合的立法理念去完善行业立法,革除针对律师的法律歧视性条款,健全律师维权。律师法是律师行业的唯一法律,作为这样的法律应当先明确律师应当有执业所需要的地位,规定执业所应当具有的权利和执业保障,然后规定具有这个地位和这些权利和保障的群体和个人需要怎样的管理和监督,由于原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地位和现实不相容,权利和义务倒置,加上法律歧视性条款的约束,使现实中的律师在社会上有律师之名而无律师之实,并且无法保障自己的权利。为此,笔者认为:第一、明确律师健康执业所需要的律师地位,坚持监督和保障相结合的立法理念去完善行业立法。进行律师法的修订工作,使律师成为不仅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士,更应当是维护公平和正义、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法律人士。在监督律师执业的同时,更多应当考虑律师的权利保护和律师健康执业所应当具有的公权利保护及律师执业所需的国家保障。第二、革除针对律师的法律歧视性条款,强化律师执业的公权保护,建立律师执业风险的国家财政保障制..

  .度。律师是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为基点,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因而,律师的作用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律师执业风险大就是社会的风险,国家的风险,对律师的合法执业就应当要受到国家公权的特别保护和国家对律师执业风险的国家保障。比如废除刑法规定的律师伪证罪,对妨碍律师执行职务可以比较刑法中的妨碍公务罪来处理等。第三,加强律师维权,健全律师维权组织,授予维权组织进行维权所需要的权利,切实保障律师执业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证据立法,赋予律师与公、检、法一样的具有独立的调查取证权。从律师所起的作用及所受的监督来看,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促进了国家的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障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同时给律师规定了严格监督机制,对这样一个群体应当也理所当然的赋予其执业所需要的调查取证权。从法律共同体的执业的独立性来看,法律共同体部门之间的权利应当不能相互依附,而应当相互独立,并出于同一个授权主体,这也需要具有独立的调查取证权。为此,结合上文调查取证中所出现的情况,笔者认为首先应当从立法的角度规范调查取证权,给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赋予完全独立的地位,割除法律共同体之间对调查取证权的依附关系,并应当从立法上规范律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等的调查取证都有配合的义务,规定不予配合的责任。同时,随着现行社会对证据司法的推进,证据的重要性具有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法律共同体不同部门的调查取证,社会不同部门和公民拒不提供证据的,已经到了刑事公法进行救济的时候了。

  四、增加案件处理程序的透明度,赋予律师在程序上更多的介入权。律师作用的发挥依赖于案件处理程序介入的程度,律师对案件的介入权越多,律师所发挥的作用就越大,办案机关的权利也会受到相应的制约和平衡。这样,不仅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透明度,案件的处理就会越公平和公正。但是,现行运行的程序不尽理想,律师的介入权过少,在没有正常通道的情况下给投机取巧的律师创造了机会,也给心术不正的办案人提供了有机了乘的土壤。笔者针对上述情况认为应当进行如下改革:第一、赋予律师更多的介入权,平衡律师和办案机关的权利,更好地保护委托人的权利。如规定对刑拘、逮捕、审查终结移送、起诉决定的救济权。第二、割断会见权对公、检、法的依附性,改变看守所的行政隶属,保证律师会见权的行使。会见难的问题提出已久,但到现在还没有很好的解决,笔者认为会见权依附于公、检、法有关。为了会见权能够得到切实的解决,可以考虑会见权与办案机关脱钩,给律师以独立会见权,律师会见只向看守所提出即可,并把看守所的隶属关系进行变更,隶属办案机..

  .关之外的部门管理。第三、规定办案机关刑事案件处理结束的告知义务。如在侦查终结和审查起诉结束后,办案机关有义务向律师书面告知办案终结和决定移送审查起诉和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的情况,以便律师履行义务,也有利于作出对下一阶段的委托,最终保护委托人的权利。第四、扩大刑事案件的阅卷范围,给律师阅卷创造更便利的条件。律师介入诉讼,进行辩护的前提条件是要吃透案件事实,由于阅卷权的限制,使律师很难发挥作用。为此,笔者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应当具有对鉴定、评估结论及所依据的证据材料的阅卷权,为重新鉴定、评估权利的行使做基础。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可以说对案件事实基本固定,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律师对案件参与意见的权利。因此,律师在这个阶段可以也应当具有对全案进行阅卷的权利。在审判阶段,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法院开庭一定期限内移送。否则,律师及被告人拥有不给质证权。同时,给律师阅卷创造条件,完善律师阅卷室,实行阅卷办理人员和办案人员分开。第五、增加行政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和公开化,对行政处理案件规定听证件制度,对行政复议案件规定进行开庭审理制度,扩大律师的介入力度,确保案件的公平和公正处理。第六、完善办案机关接受、送达制度。如实行办案人员和接受、送达人员相分离,二审法院文书直接送达,没有委托律师代收文书的,实行当事人和代理人分别送达,并以当事人接受的时间为计算期间的依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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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律师职业的社会环境分析篇五:律师职业的社会环境分析

  

  法律专业的就业方向及就业前景分析

  法律专业的就业方向及就业前景分析

  2020年法近年来,无论是高考还是研究生考试,法学都一直受广大同学们欢迎。那么,法学专业的就业方向和发展前景到底怎么样呢,下面店铺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法律专业的就业方向及就业前景分析,欢迎大家浏览。

  法律专业的就业方向及就业前景分析

  篇1一、公务员

  传统观念认为,在公、检、法系统从事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作是“铁饭碗”。这类工作的薪资报酬和社会地位都比较高,是和咱们法学专业对口的工作。

  想要成为法官、检察官,小伙伴们首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可以说是法学专业毕业生最重要的考试,过关率在30%左右,如此严苛的过关率正是为了保证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的质量。另外,想进入公、检、法这样的单位,除了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以外还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

  但是,随着法学专业的扩招,公、检、法单位的人员渐趋饱和,小伙伴们想要成为一名公务员就已经很不容易了。虽然如此,小伙伴们也不要轻言放弃,至少为自己拼搏一次,实在艰难也不要一味坚持,咱们法学专业可以选择的就业方向其实很多。

  二、律师

  依旧的黄金职业。律师这个词总会让人想起思维敏捷、风度翩翩等词语,与枯燥的公检法从业环境相比,一直是年轻的毕业生们的理想选择。律师也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加入wto,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英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十分看好。律师的收入根据能力大小,高的年薪能拿到30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低的可能只有1万元左右。根据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的专项不同,收入也会有差别。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准入制度,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三、公司法律顾问

  毕业生们的新选择。法律顾问是我国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法律咨询部门,但是这一部分不是一般本科生能够做到的,一般政府部门对咨询人员的学历要求较高。至于薪水,外企中的法律服务人员年薪10万左右,要求精通英语或某国语言;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开价在年薪在5至7万左右,但是对于不同的大学和专业也有所不同;小型企业开价则在年薪2万左右。

  单学科就业:让优势发挥到最大。除了律师和法律顾问人员之外,由于法学概念上的广泛涵盖性,也存在着大量的单学科优势就业。一般此类职位对专业要求较高,人数较少,但薪水绝对高。

  四、法制宣传

  对媒体感兴趣并且有相关潜力的小伙伴们可以将眼光转到法制宣传方向。这类工作大多是在各级电视台和报社的法制栏目担任主持人、编辑或者评论员等等。现在媒体越来越重视节目的专业化,在招聘有关法律类节目和栏目的从业人员时,更看重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应聘者,这类人才的加入有利于节目专业化。

  这类工作要求小伙伴们不但掌握扎实的.法律功底,而且要有节目主持的潜力和标准的普通话。如果是做编辑,就需要较好的写作能力。小伙伴们不用自卑于缺乏播音主持的专业基础,只要你的心中有一个“主持梦”或者“编辑梦”,就可以勇敢尝试,法学的专业背景会带给咱们不同于别人的优势。

  五、其他方向

  会计师和审计师也是不错的选择,小伙伴们需要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拿到资格证书。法学出身的小伙伴们精通我国的商法、税法、经济法和审计法等的相关规定,往往会受到企业家们的青睐。

  新型商务律师主要针对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开展工作,比如代理追债、代理商务谈判等。这类律师可能身兼好几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外部董事,专业知识的要求相当高。刚毕业的我们还不能成为商务律师,但可以将其作为目标,在长期的工作中磨练自己,最终成为

  一名优秀的商务律师。

  另外,小伙伴们还可以去烟草专卖局、进出口动物检疫局或监狱管理部门等政府强制监管部门工作。

  咱们法学专业学习的法律课程非常广泛,这固然有多而不精的弊端,但也为咱们开辟了更多的就业方向。任何一项工作都有其侧重点,咱们只要选定合适的工作,加强学习咱们薄弱的知识,突出咱们本身的优势,就能在工作中慢慢成长起来。

  法律专业的就业方向及就业前景分析

  篇2从律师从事的工作又可以把律师分为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概括而言,诉讼律师是指需要参与诉讼(纠纷解决)的律师,非诉律师是指无需参与到诉讼活动中的律师。

  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工作内容、工作强度、薪资、职业方向等方面。

  工作内容是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最大的区别。绝大部分诉讼律师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有关的工作,俗称“打官司”。而非诉律师则更多涉及ipo、m&a、合规、境外投资等领域。因此对于诉讼律师来说,良好的法律功底和较强的业务技能非常重要,而对于非诉律师来说,出色的英语能力、法律文书功底更为重要。此外,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诉讼律师需要面对较高的职业风险。

  从工作强度上看,非诉律师常常必须面对无休止的加班、在家工作和节假日加班,内资所的工作强度略低于外资所。高强度的加班要求非诉律师具有良好的抗压能力和身体素质。相对而言,诉讼律师的工作强度低于诉讼律师。

  从薪资来看,非诉律师的薪资相对较高。顶尖内资所给本科生的起薪能够达到2万元/月,同时还有一笔可观的年终奖。诉讼律师的薪资差异较大,在一些案件来源比较稀缺的律所的诉讼律师往往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

  从职业发展来看,诉讼律师在发展数年后往往面临开拓案源的问题,该问题在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更为严重。非诉律师相对更依赖团队,独立开拓案源的压力相对要小得多。在工作数年后,无论是出

  色的诉讼律师还是非诉律师都有可能成为律所的合伙人。

  目前,诉讼律师的总人数大于非诉律师,但非诉业务的高薪、工作内容也吸引了更多的名校法学院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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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3一、法律事务专业的就业方向

  毕业生目前主要在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从事交通行政执法、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或在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做法律顾问、行政管理及其他工作;也可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公务员考试,在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专利事务所工作。

  二、法律事务专业考研方向

  法律事务专业考研方向1: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商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主要包括民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它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实用法学,是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发展民主、保障人权、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巨大作用。民商法学通过对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事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律理论指导,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法制国家建设实践服务。

  民商法学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研究方向:

  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不同,在此以社科院研究生院为例:

  01亲属法;

  02物权法、合同法;

  03民法总论、物权法;

  04民法总论。

  民商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事务专业考研方向2:公共管理

  随着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公共管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中国出现,他渐渐的走进了更多人的视野,从默默无闻到现在的热门专业,短短十几年时间它完成了破茧成蝶的蜕变。目前人们越来越看重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性,并且越来越迫切的需要专业的科学的人才来进行管理,这给公共管理专业毕业的优秀毕业生创造了广阔的职业舞台。

  MPA学位获得者主要是在公共组织或公共部门从事公共服务工作,也可在私人部门(公司、企业)的行政部门就业等等。

  研究方向为:

  01行政管理;

  02社会保障;

  03公共信息管理。

  考研推荐院校:

  以下为该专业实力较强者的院校,建议选报: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厦门大学。

  法律事务专业考研方向3: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是管理学大类中与现代企业结合最紧密的一个一级学科。会计学专业解决公司财务问题,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解释新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角色问题,企业管理专业解决企业的组织构成问题,现代公司管理的三大部分,全都包含在工商管理这个一级学科内。

  由于上述这些专业都需要运用数学的分析手段来进行研究,因此

  工商管理要考查数学(三)的内容,技术经济与管理以及企业管理中的企业组织学、企业决策学等专业方向对数学的要求更高,需要考生做好准备。文科生报考这些对数学要求较高的专业时,一定要把握住时代发展的方向,在时政方面做足文章,善于联系实践,对热点经济问题进行理性分析,才能博得导师的青睐。

  工商管理硕士MBA另外招考,要求考生有3~5年的工作经验,一般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会计学、技术经济与管理、企业管理三个专业的毕业生,基本都到企业从事实际管理工作,工商管理类专业习惯采用的案例教学法,非常能够体现企业对于实际工作的要求。

  工商管理对考生的本科专业没有太大的限制,本科学经济、管理的学生能考,学计算机、电子的也可以跨学科报考,文科类的经过一系列的数学强化训练以后也可以报考。

  法律事务专业考研方向4:法律(非法学)法律(非法学)是法学领域下的专业学位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为“JurisMaster”简称为JM。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

  规定设置。

  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

  我国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使中国向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前进。这样的改变缺少不了一批一批法律工作者的努力。由于中国人越来越注重法律保护,社会上急缺法律专业的人才,所以近年来,法律专业硕士成为了热门的考研专业。从市场大趋向来看,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前景十分广阔。

  此专业毕业的优秀硕士毕业生可在以下几方面工作:

  1、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律师助理等工作;

  2、考取国家公务员在法院、检察院等国家部门从事工作;

  3、在企业从事法务工作;

  4、在金融机构从事与法务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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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4法律秘书是既懂法律,又懂文秘的复合型人才。随着社会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法律文秘会比普通文秘更有优势,可以到公检法等部门从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公证员工作,到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工作,到基层法律服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处从事司法文秘工作,到乡镇、街道和社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还可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文秘工作。法律秘书培养掌握文秘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法律文秘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法律秘书专业就业方向

  法律文秘会比普通文秘更有优势,可以到公检法等部门从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公证员工作,到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工作,到基层法律服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处从事司法文秘工作,到乡镇、街道和社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还可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文秘工作。

  法律秘书专业就业前景

  法律秘书的适用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比单纯的秘书,就业前景更加看好。法院和检察院需要大量的书记员,而一般法学毕业生难以真正胜任此项专职工作,特别是法院和检察院的现代化建设,对书记员的工作要求更高,更需要法律秘书去胜任。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其他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文秘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不仅仅法院和检察院需要法律秘书,法律秘书也适合在其他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秘工作。尤其是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已对书记员从法官分离出来实行单列管理,可见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也可反映出法律秘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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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5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法律及海关国际法律条约和公约与

  海关行政执法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海关及社会相关部门从事海关执法及社会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管理和现代海关管理基本理论和知识;熟悉法学理论、行政法、海关国际法律条约和公约;掌握海关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海关业务工作规程,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处理海关行政执法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和技巧,了解和掌握改革和发展中海关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各项业务制度、作业流程、方法及手段。

  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专业就业方向

  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专业毕业生可在公安、法院、检察院、海关缉私局等机关工作。主要工作岗位为:公安、法院、检察院、海关缉私局。

  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专业就业前景

  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专业就业前景一般。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专业培养掌握民事法律基本理论和民事执行技能,从事民事执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专门人才。学生主要就职于公安、法院、检察院、海关缉私局等,就业范围不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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