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投标违规处罚条例6篇

时间:2023-05-16 15:00:07  阅读:

篇一:投标违规处罚条例

  

  违规招投标的情形以及处罚判刑预先约定投标?中标的”等6种情形被认定为虚假招标。“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等10种情形被认定为投标?串通投标。“私下接触投标?”等5种情形被认定为串通评标,另外还有4种情形被认定为弄虚作假?为。预先约定投标?中标的”等6种情形被认定为虚假招标。“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等10种情形被认定为投标?串通投标。“私下接触投标?”等5种情形被认定为串通评标,另外还有4种情形被认定为弄虚作假?为。被认定为违规招投标的25种情形招标?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合法权益的,属招标?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串通招标投标?为:1、预先约定投标?中标的;2、与特定投标?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或者投标?额外补偿的;3、投标截?后,允许特定投标?撤换投标?件或者更改投标?件内容的;4、明?或者暗?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5、以胁迫、劝退、补偿等?式,使特定投标?以外的其他投标?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放弃中标的;6、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后组织招标的。投标?有下列?种情形之?的,属投标?相互串通投标?为:1、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2、采取联合?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段排挤其他投标?的;3、约定其他投标?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4、由同?单位或者同??持不同投标?的资格预审?件、投标?件投标的;5、不同投标?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6、不同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件错、漏之处?致的;7、不同投标?投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8、不同投标?投标?件载明的项?管理成员有相同?员的;展开全?9、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件由同?单位或者同??编制的,或者出?同?电??档;10、不同投标?使?同?单位或者同?个?的资?缴纳投标保证?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他?指使或者为谋取利益,有下列五种情形之?的,属串通评标?为:1、私下接触投标?的;2、应当废标?不废标的;3、对特定投标?投标?件中的重?偏差,提出符合评审条件意见的;4、对特定投标?以外的其他投标?提出不公正评审意见的;5、向他?透露投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投标?在投标中都属于弄虚作假?为:1、使?他?名义投标的;2、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信?证明等材料的;3、使?其他单位?员或者违反规定使?在建项?的项?负责?、总监理?程师等?员的;4、使?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政许可证件的;招投标过程中,很多?为了眼前的利益,进?围标串标等?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业准则。再加上对这??法律法规的模糊认识,很容易?上弯路,最终是害?害?。所以为了规范?业不良?段,在此,建筑市场与交易?重新列举出关于法律对于招投标围标串标的处罚判刑,供?家学习参考!针对招投标涉及围标串标的?为该怎么处理?1.中标?效;2.投标?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额按照招标项?合同?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例计算。3.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的投标资格:4.投标??串通投标处罚执?期限届满之?起3年内?串通投标的,由?商?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三条的规定处罚。串通投标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这要对串通投标?为进?具体分析,根据情节的不同,可以判断其要负?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政责任1、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以向招标?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的?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效,处中标项??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以下的罚款;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年??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由?商?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指:(1)以?贿谋取中标;

  (1)以?贿谋取中标;(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3)串通投标?为损害招标?、其他投标?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为。(?)民事责任串通投标造成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23条以及其?案标准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或者其他投标?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罪的?案标准:1.损害招标?、投标?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额在?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法?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政处罚?次以上,?串通投标的;6.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以上的。7.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案追诉。8.本规定中的?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篇二:投标违规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牵涉的罚款条例条例495051525354555657585960内容招标人规避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串通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透露投标人情况或泄露标底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就实质性类容谈判评标委员会成员透露评标情况在中标人以外或者自行确定中标人转让或再分包招标人和中标人背离合同中标人不履行合同3k-5W中标金额5‰-10‰转让或再分包金额5‰-10‰中标金额5‰-10‰单位处罚金额项目合同金额5‰-10‰5W-25W1W-5W1W-10W中标金额5‰-10‰中标金额5‰-10‰依法给予处分单位罚款额的5%-10%单位罚款额的5%-10%依法给予处分不得参加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项目评审依法给予处分相关人员处罚依法给予处分单位罚款额的5%-10%备注国有项目暂停资金拨付和项目执行情节严重,取消代理资格、追究刑事责任、赔偿、中标无效改正追究刑事责任、中标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取消1-2年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执照,追究刑事责任,赔偿中标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取消1-3年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执照,追究刑事责任,赔偿警告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标无效转让、分包无效,没收所得,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改正履约保证金不退还、超额赔偿,情节严重取消2-5年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牵涉的罚款条例条例内容擅自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不具备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歧视待遇、过程中与投标人协商谈判的、通知书发出后不签合同的、拒绝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恶意串通、受贿、监督室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标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隐匿、销毁、伪造、变造采购文件供应商采用虚假中标、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集中采购机构隐瞒真情、虚报业绩2W-20W单位处罚金额相关人员处罚备注单位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可并处罚款。未确定中标的,中止采购活动;以确定但合同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另选中标人;采购合同已履行的,并给采购人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1处分并通报72767778822W-10W采购金额5‰-10‰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未确定中标的,中止采购活动;以确定但合同未履行的,撤销合同未构成,处以罚款并没收违另选中标人;采购合同已履行的,并给采购人或供应商造成损失法所得,依法行政处分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处分,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处以罚款,可依法取消相关业务资格,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代理资格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牵涉的罚款条例条例68697071727374757778内容采购单位违规采购单位违法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操作影响结果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招标或委托不具备资格的单位采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隐匿、销毁、伪造、变造采购文件供应商采用虚假中标、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中标商不签、转让合同,拒绝履行义务评委会成员未回避、私下解除投标人、擅离职守、不正当倾向性、不按标准评委或相关人员受贿、泄密可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并公告未确定供应商,重新招标;确定供应商合同未履行,撤销合同,按顺序另选,合同已履行的,造成采购人和投标人损失,责任人承担责令改正,不改正就停拨资金,对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处分2W-10W采购金额5‰-10‰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K以下处罚3K-5W取消评委资格,不在参加评标、公告、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处分,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通报单位处罚金额相关人员处罚处分并通报备注单位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可并处罚款。未确定中标的,中止采购活动;以确定但合同未履行的,撤销合同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行政处分通报

篇三:投标违规处罚条例

  

  招标投标负面清单序号禁止事项具体内容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2.不按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所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3.为适用“可以不招标”法定条款的规定而弄虚作假。4.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利用划分标段、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5.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或将应当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6.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不依法进行招标。7.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三个或投标人少于三个时,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招标。8.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1.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2.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3.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1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进平台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2发布公告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序号禁止事项具体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3不按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使用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监管机构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或者示范文本来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2.设有最高投标限价,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条3.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最低限价。4.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或者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5违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透露潜在投标人信息等情况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6向他人透露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信息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十二条

  序号禁止事项不按规定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具体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71.不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2.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期少于5日,电子文件收取费用或纸例》第十六条质文件售价明显高于印刷和邮寄成本,以营利为目的。8违规收取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额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9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程序不规范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距十三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日或者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日,不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延期。例》第二十一条10开标程序不符合规定1.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2.接受依法应当拒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3.对已接受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不宣读(不展示)。4.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在开标时不公布。5.未完整记录开标情况影响投诉调查处理或者案件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

  序号禁止事项具体内容1.招标人评委超过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一。2.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4.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成员。5.非因法定的事由,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6.更换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不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7.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本部门负贵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11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及资格审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条12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1.不按规定提前抽取评标专家,或将投标人名单及评标项目提前告知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2.未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例》第四十八条3.招标人(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明示或暗示其倾向或排斥特定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标人。第八条4.在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13不依法发布资格预审结果资格有神结束后,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怵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例》第十九条

  序号禁止事项具体内容1.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2.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或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4.拒绝签订合同。5.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额外附加条件。6.收到评标报告后未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公示评标结果。7.评标结果公示期少于规定的时限。8.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订立合同。9.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拾高投标报价。4.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7.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14不依法确定中标人并进行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15规避招标或与投标人串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16未按规定处理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异议1.不在法定时限内对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异议”作出答复的。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2.对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十四条复前,未暂停招标投标。

  序号禁止事项具体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17投诉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1.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反复投诉、多处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例》第六十一条常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2.不按规定的格式、程序和要求进行投诉。理办法》第七条1.擅自中止、终止招标。2.终止招标时,不及时发布公告,或者未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3.未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定标,且不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4.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未尽到依法妥善保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18擅自中(终)止招标及中(终)止程序不规范19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1.不配合投诉调查处理或者案件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2.在有关部门处理投诉、查办案件调查有关情况时,提供虚假情况或例》第六十二条者作伪证。1.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2.招标代理机构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3.招标代理机构采取行贿、提供回扣、分成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4.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5.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6.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20代理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代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序号禁止事项具体内容二、投标人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21不符合要求参与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例》第三十四条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2.以他人名义、借用资质参加投标。条例》第二十条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与招标人串通投标。2.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4.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6.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編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22在投标中弄虚作假23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24与他人相互串通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序号禁止事项具体内容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2.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3.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4.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6.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7.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分包人。1.未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提出异议,评审(评)结果出来后又对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投诉。2.未提出异议或异议答复日期未满、超出投诉有效期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3.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4.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反复投诉、多处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5.不按规定的格式、程序和要求进行投诉的。1.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后不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2.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出现调整不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3.不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4.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其投标保证金不是从其基本账户转出。5.在开标前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进行协商谈判。6.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7.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25中标后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26不合理投诉,恶意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27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序号28禁止事项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具体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1.不配合投诉调查处理或者案件查办。例》第六十二条2.在有关部门处理投诉、查办案件调查有关情况时,提供虚假情况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者作伪证。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评标委员会成员1.与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不回避。2.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3.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面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拒绝在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上签字,且不以书面形式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3.索要超额专家劳务费或要求不当消费。1.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2.私下接触投标人。3.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4.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5.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6.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7.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8.有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9.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一条《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29主动回避未回避30干扰或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31不按规定审查、评审,不客观、不公正履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序号禁止事项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具体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1.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不配合投诉调查处理或者案件查办。323.在有关部门处理投诉、查办案件调查有关情况时,提供虛假情况或者作伪证。备注:1.本清单未尽事宜,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确禁止的,从其规定。

篇四:投标违规处罚条例

  

  虚假招投标如何处罚当前社会中在进?招标投标活动时,当事?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弄虚作假。那么,如果遇到虚假招投标的,该如何处罚?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虚假招投标如何处罚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1、第六??条 投标?以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的投标?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额按照招标项?合同?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例计算。投标?有下列?为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为,由有关?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的投标资格:(?)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3年内2次以上使?他?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为。投标??本条第?款规定的处罚执?期限届满之?起3年内?有该款所列违法?为之?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商?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第七?三条 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的招标?有下列情形之?的,由有关?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处分:(?)?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正当理由不与中标?订?合同;(五)在订?合同时向中标?提出附加条件。

  另外,捏造事实、以牟利为?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属于经济诈骗?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怎样申办招投标公证招标,是指企业单位在发包建设?程项?或合作经营某项业务前,发表招标公告,由多家承包者前来投标,最后由发包者从中择优选定的?种经济?为。投标,就是投标?在同意招标?拟定的招标?件所提出的条件的前提下,对招标项?提出报价。招标投标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招标投标?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招标投标公证的申请,由招标?于招标通知或公告发出之前向招标?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最迟也必须于投标开始前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招标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的?份证件。(?)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三)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的批准?件。(四)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员名单。(五)招标通知或公告。(六)招标投标程序安排。(七)招标?件。(?)评标、定标原则和?法。

  (九)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员名单。(?)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公证员在投标阶段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投标前,检查投标箱并加封。(?)投标时,记录投标?投送标书的时间和标书密封情况。(三)投标截?时,封贴投标箱。以上就是店铺?编对“虚假招投标如何处罚”所进?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上对于虚假招标有着严厉的处罚,这点是我们在进??些项?招标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店铺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法律咨询。

篇五:投标违规处罚条例

  

  招投标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

  22种违规行为

  序号

  名称

  内容解释

  方式或案例

  1、投标人互相串通

  串标

  事先知道所有投标人,一般是投标人互相串通,2、投标人、招标人串通

  也可以和招标人串通。

  3、潜规则,轮流中标

  预先确定意向中标单位,为达到三家报价要求,与招标人合伙,满足公司招投标由意向中标单位邀请其熟悉或相关的单位进行要求,以达到中标目的。

  陪衬,达到中标目的。

  事先不知道哪些人投标,然后联合其它几家几十家公司,将报价控制在一定范围,确保某一家公司中标。

  1、联合其他公司控制

  2、自己关联公司合谋

  1、进行二次招标,以增加新投标人

  2、更改新的投标价格

  没有监督人员,采购员自己开标、记录、整理标书,存在幽灵标书。

  1、更改标书价格

  2、撤换投标人标书

  1、招标人与投标人同谋

  泄露标底

  招标人向投标人通报招标底价和相关内容。

  2、关联公司合伙投标

  1、肢解大项目,如10万合同拆分为二个5万合同或订单,避开监督。

  2、拆分采购种类

  3、拆分时段,分别购买

  询标误导

  封锁信息

  投标商对标书内容进行询问时,采购不作解释或解释不准确。

  招标人通过发布地点、时间、内容对信息进行有有意误导投标人,达到不中标的目的。

  1、信息公告地点不合理

  陪标

  围标

  故意流标

  以不足三家、不合格不合规为名,宣布招标不合格,直接流标。

  私开标书

  化整为零

  为了避规管理层监控,拆分合同、分开种类及时段进行采购。

  意隐瞒或封锁。

  2、标书事项说明不齐全

  3、公告时间不够

  4、内容不全欠妥

  1、设备品牌、材料不明

  标书不规范

  2、技术性能不明

  随意编写标书,无统一口径,无评标标准。

  3、计价方式不明

  4、质保、付款不明

  1、评标方法不合理

  2、采购人员泄露价格

  11评标漏洞

  在采购委员会或评标人员在评标时的问题。

  3、电话不屏闭

  4、评标人员泄露评标内容

  1、经验不够

  2、资质不齐全

  12排他条款

  排除竞争对手的限制性条款。

  3、没有服务类似经验

  4、行业传闻

  1、产地限制

  2、专利发明

  故意在预审或文件中设置各种障碍,排斥特定或潜在投标人。

  3、规格限定

  4、技术参数

  5、型号限制

  6、品牌限制

  1、技术堡垒

  13设置障碍

  14提高门槛

  以过程变化为由更改相应的条件,内审供应商。

  2、交货时间

  3、付款条款

  为达到压榨供应商目的,采用拖延办理业务的手法。

  1、签订合同迟

  2、验收货物迟

  15拖延业务

  3、财务付款迟

  1、以漏项、缺项为由提高价格。

  16低价竞标,先以低价中标,最后更改以较高价格签合同。

  高价签约

  2、以市场涨价为主要求提高合同价格。

  1、不发邀请信息

  1简化标

  在招标过程中简化操作环节,弱化内控和监管的方式。

  2、不审供应商资质

  3、没有选择程序

  与陪标相同

  1凑标

  为达到协助某供应商中标目标,安排几个供应商凑数的方式。

  1、联合几家公司凑数

  2、自己关系公司合谋

  1地方标

  邀标时回避外地投标人,变相地方保护,邀请喜好供应商投标。

  邀请彼此熟悉的投标人,进行同谋作弊,搞虚假竞争。

  邀请自己有关系的本地投标人

  1、轮流坐庄,利润共享

  2、串标,投标人之间潜规则。

  1、紧急使用

  21特殊标

  以特殊为理由,避规公开招投标的一种方式。

  2、专业、专利

  1、领导指定的供应商

  22人情标

  确定投标单位时存在偏好性和排斥性。

  2、经办人喜好供应商

  3、亲友团式供应商

  2分标

  以下为真实案例,来自网络整理

  案例1一个同行公司找了20多家公司竞争一个5000多万的绿化项目。结果他的两个竞争对手联合40家公司,把他的二十几家给围了,直接损失70到80万(找20多家的费用)。间接损失1500到2000万,气坏了!

  案例2某智能化项目公开招标,实际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一共有17家,最终是报价接近平均价的供应商中标。事隔半月后,当时参与投标的有关公司人员透露,参与竞标的17家投标企业中真正实际参与者只有4家,其他13家公司是被这4家公司接资质来投标的。

  案例3一个大型进口设备的招标,这个产品比较特殊,金额要100多万,厂家在中国没有总代理商,都是按报备制做的,客户前期需求最先找我们沟通,选型和技术交流

  都是我们做的,当然我们也第一时间和厂家进行了报备,并且拿到了厂家针对这个项目的专项授权。

  等开标的时候,现场的情况一下子让我们措手不及,竟然有另外2个公司也拿着厂家的授权来应标了,并且价格比我们低很多。当时招标办根据低价中标的原则,让A公司中标了。后来我们就质疑了,三家公司用同一个品牌来投标,明显不符合招标规则,按理当场应该废标的。并且A公司的授权涉嫌伪造,是将厂家原来给的授权进行了PS处理。

  质疑最后仍然无效。我们又和厂家进行协商,要求厂家不能直接对A公司进行供货,必须要通过我们进行采购。但是厂家却唯利是图,仍然向A公司进行了供货。现在客户仪器买了,售后却没人管了,A公司早都找不到人了,又来找我们做售后。

  你说,管还是不管?做项目真心不容易,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投标项目需要我们倾注更多的心力、智力和精力。当然我们也希望有越来越公开透明公平的竞争机会,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行恶性竞争,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一、围标串标对个人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7、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8、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二、围标串标的其他责任有哪些?

  (一)行政责任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指: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民事责任

  串通投标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是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作出相应的赔偿。

篇六:投标违规处罚条例

  

  招投标招标?违法如何处罚投标是?个投标招标的专业术语,是指投标?(卖?)应招标?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递盘的?为。招投标招标?违法如何处罚?下?就由店铺?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招投标招标?违法如何处罚1、必须进?招标的项??不招标的,将必须进?招标的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合同?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国有资?的项?,可以暂停项?执?或者暂停资?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处分。2、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投标?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其?年??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并予以公告,直?由?商?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效。3、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的,对潜在投标?实?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的招标?向他?透露已获取招标?件的潜在投标?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效。5、投标?以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效,给招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的投标?有前款所列?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年?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由?商?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7、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招标?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就投标价格、投标?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效。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中标?不履?与招标?订?的合同的,履约保证?不予退还,给招标?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的,应当对招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还有这??的疑惑可以来店铺找专业的律师团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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