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办法
一、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受业务相关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含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论数额、价值,一律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
二、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受的礼品,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
(一)、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受礼人需向纪检组报告。
(二)、受礼人须填写《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礼品移交纪检组。
(三)、上交的礼品(礼金)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由负责登记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四)、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由纪检组长负责。
三、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对不登记、不上交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
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
上交人
单位及职务
礼金或
礼品(礼券)
名称、数量
及价值(元)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上交时间
礼品处理
情
况
经手人
批准人
移
交
情
况
经手人
批准人
…………………………………………………………………………………………………………………
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回执)
上交人
单位及职务
上交时间
礼金礼品(礼券)
名称、数量及价值
(元)
受理登记
单位(盖章)
经办人:
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表
上交
时间
礼品礼金
上交人
送礼人/单位
名称
数量
金额
(价值)
接收人
礼品处理情况
备
注
礼品、礼金、礼券实行登记上交的规定(试行)(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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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茂(集团)有限公司
礼品、礼金和礼券登记上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礼品、礼金、礼券管理,保持公司全体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规定中礼品、礼金和礼券,特指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和礼券。
第二章
礼品、礼金和礼券收受管理规定
第四条
员工在业务往来中对于可能影响公司相关业务的礼品、礼金和礼券馈赠,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得收受。
第五条
确因特殊情况,员工在业务交往中收受的礼品、礼金和礼券的,均须登记上交。
第六条
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和礼券,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收礼品的,自回到公司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礼金、礼券上交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和礼品、礼金、礼券交公司审计督察部,审计督察部签署处理意见后将登记表连同员工交的礼品、礼金和礼券一并交行政部,行政部在《礼品、礼金、礼券上交登记表》上签署处理意见后复印两份,一份交审计督察部留存,一份交员工本人留存。
第三章
礼品、礼金和礼券的处理规定
第七条
办公用品,经登记上交后,由行政部统筹安排,可给有关部门使用。
第八条
高级工艺品等,经登记上交后,可留集团行政部入库,作公司礼品使用。
第九条
礼券、购物卡等,经登记上交后,可用于公司办公、员工奖励、慰问等。
第十条
一般的日用品、食品、衣物等,经登记上交后,可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也可折价处理,折价处理的收入、礼金和有价证券,统一交公司计划财务部入账。
第十一条
按规定应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和礼券,受礼人在规定期限内,如无特殊情况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审计督察部责令其登记上交,并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处分。凡利用职权索取礼品、礼金、礼券或受礼后利用职权为送礼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公肥私的,加重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集团审计督察部、行政部拟订及修改,经总裁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审计督察部、行政部。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礼品、礼金、礼券上交登记表》
四川兴茂(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3附件一:
礼品、礼金、礼券上交登记表
时间:
年
月
日
上交人
所在部门
上交时间
职
务
礼品、礼金、礼券名称及数量
具体情况
审计督察部意见
行政部意见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及处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对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
置工作,促进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执纪,根据中央纪委、监
察部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礼品礼金,是指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在公务活动中、或与公务活动有关联的其他场合中,因各
种原因未能拒收及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主要
包括现金、银行卡、存折、购物卡、消费卡、商品提货单、礼
券等各种支付凭证、有价证券及物品等。
第三条
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实行分级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是本单位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共同处置
部门,综合、财务、工会、采购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
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必须坚持依纪
依法,做到登记准确、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
门。
第二章
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
第六条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
礼金,应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上交到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2-
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上交的礼品礼金,应填写《上交礼品礼金登
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经上交人(转交人)和接收人分
别签字,并经纪检监察部门盖章后,一份由上交人留存,一份
由纪检监察部门保存。
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上交的礼品礼金,应填写《上交礼品礼金登
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经上交人(转交人)和接收人分
别签字,并经纪检监察部门盖章后,一份由上交人留存,一份
由纪检监察部门保存。
第七条
上交的礼品礼金在处置前应由纪检监察部门集中
统一保管,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损毁和灭失。其中,现金应及
时移交单位财务部门,鲜活易腐等物品应及时妥善处置,贵重、大宗等特殊物品应进行封存保管。
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编制上交礼品礼金汇总表,交财务部
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汇总表中应包括各项礼品礼金的价值信
息。
第八条
上交礼品礼金的处置应坚持集中处置与个别处置
相结合,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专门的礼品礼金处置小组集体研究
决定,并视情况与综合、财务、工会、采购等相关部门沟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上交礼品礼金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置:
(一)现金、银行卡、存折等直接上交单位财务部门,纪
检监察部门依财务部门所开收据平帐存档。
(二)黄金、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由两人及以上到有关商
场、拍卖公司等合法机构兑换成现金后上交财务部门,纪检监
-3察部门依物品影像资料、礼品礼金处置登记表(见附件2)和财
务部门收据平帐存档。
察部门依物品影像资料、礼品礼金处置登记表(见附件2)和财
务部门收据平帐存档。
(四)摄像机、照相机、电视、电脑等适宜办公用的物品,可留作本单位办公使用,纪检监察部门依物品照片、使用部门
领用单平帐存档。
(五)食品、烟酒、化妆品等日常消费用品和定向消费券
等,可用于单位公务或集体活动,纪检监察部门依使用部门领
用单平帐存档。
(六)国家规定必须上交的文物类物品等处置工作,纪检
监察部门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
(七)其他物品的处理由纪检监察部门礼品礼金处理小组
集体研究决定。
上交礼品礼金处置后,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编制礼品礼金
使用情况表,交财务部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上交礼品礼金登记、保管、处置工作的管理,建立专门台帐,完善相关手续,完整记录上
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全过程,切实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4-
第十条
上交礼品礼金材料和信息实行保密管理,未经纪检
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本单位礼品
礼金上交信息。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后,不得再退还给上交人。
第十条
上交礼品礼金材料和信息实行保密管理,未经纪检
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本单位礼品
礼金上交信息。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后,不得再退还给上交人。
第十一条
对于擅自处置上交礼品礼金的行为,凡违反规
定的应当予以纠正;凡违反纪律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十二条
保管不当造成上交礼品损毁或者灭失的,应当
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和
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贪污、侵占、截留、私存、调换上交礼品礼金的,应当视情节轻重,追究有
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局负责
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上交礼品礼金登记表
2.上交礼品礼金处置登记表
3.上交礼品礼金领用登记表
-5附件1:
附件1:
编号:
上
交
礼
品
礼
金
情
况
上交人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序号名称
内
容
(不能确定价格或面值,则写明规格编号等)
备
注
交
接
情
况
上交人
(签字)
年
月
日
签收人
(签字)
年
月
日
审
核
监察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上交登记表一式贰份,纪检监察部门、上交人各一份。
附件2:
附件2:
编号:
序号
名称
数量
质地
规
格
处理方式
变价金额
收据号码
合计金额(大写)
物品处置经办人(签字):
物品处置部门:
(盖章)物品处置时间:
物品处置经办人(签字):
财务部门接收人(签字):
(部门公章)
财务部门接收时间:
处置登记表一式贰份,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各一份。
附件3:
附件3:
编号:
序号
名称
数量
价格/面值
特征
备注
领
用
人(签字):
移交经手人(签字):
领用日期:
领
用
部
门:
监察部门负责人(签字):
领用登记表一式贰份,由纪检监察部门、领用部门分别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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