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财政3篇

时间:2023-05-17 18:50:05  阅读:

篇一: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财政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办法

  一、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受业务相关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含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论数额、价值,一律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

  二、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受的礼品,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

  (一)、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受礼人需向纪检组报告。

  (二)、受礼人须填写《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礼品移交纪检组。

  (三)、上交的礼品(礼金)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由负责登记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四)、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由纪检组长负责。

  三、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对不登记、不上交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

  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

  上交人

  单位及职务

  礼金或

  礼品(礼券)

  名称、数量

  及价值(元)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上交时间

  礼品处理

  情

  况

  经手人

  批准人

  移

  交

  情

  况

  经手人

  批准人

  …………………………………………………………………………………………………………………

  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回执)

  上交人

  单位及职务

  上交时间

  礼金礼品(礼券)

  名称、数量及价值

  (元)

  受理登记

  单位(盖章)

  经办人:

  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表

  上交

  时间

  礼品礼金

  上交人

  送礼人/单位

  名称

  数量

  金额

  (价值)

  接收人

  礼品处理情况

  备

  注

篇二: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财政

  

  礼品、礼金、礼券实行登记上交的规定(试行)(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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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兴茂(集团)有限公司

  礼品、礼金和礼券登记上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礼品、礼金、礼券管理,保持公司全体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规定中礼品、礼金和礼券,特指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和礼券。

  第二章

  礼品、礼金和礼券收受管理规定

  第四条

  员工在业务往来中对于可能影响公司相关业务的礼品、礼金和礼券馈赠,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得收受。

  第五条

  确因特殊情况,员工在业务交往中收受的礼品、礼金和礼券的,均须登记上交。

  第六条

  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和礼券,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收礼品的,自回到公司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礼金、礼券上交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和礼品、礼金、礼券交公司审计督察部,审计督察部签署处理意见后将登记表连同员工交的礼品、礼金和礼券一并交行政部,行政部在《礼品、礼金、礼券上交登记表》上签署处理意见后复印两份,一份交审计督察部留存,一份交员工本人留存。

  第三章

  礼品、礼金和礼券的处理规定

  第七条

  办公用品,经登记上交后,由行政部统筹安排,可给有关部门使用。

  第八条

  高级工艺品等,经登记上交后,可留集团行政部入库,作公司礼品使用。

  第九条

  礼券、购物卡等,经登记上交后,可用于公司办公、员工奖励、慰问等。

  第十条

  一般的日用品、食品、衣物等,经登记上交后,可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也可折价处理,折价处理的收入、礼金和有价证券,统一交公司计划财务部入账。

  第十一条

  按规定应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和礼券,受礼人在规定期限内,如无特殊情况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审计督察部责令其登记上交,并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处分。凡利用职权索取礼品、礼金、礼券或受礼后利用职权为送礼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公肥私的,加重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集团审计督察部、行政部拟订及修改,经总裁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审计督察部、行政部。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礼品、礼金、礼券上交登记表》

  四川兴茂(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3附件一:

  礼品、礼金、礼券上交登记表

  时间:

  年

  月

  日

  上交人

  所在部门

  上交时间

  职

  务

  礼品、礼金、礼券名称及数量

  具体情况

  审计督察部意见

  行政部意见

篇三: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财政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及处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对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

  置工作,促进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执纪,根据中央纪委、监

  察部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礼品礼金,是指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在公务活动中、或与公务活动有关联的其他场合中,因各

  种原因未能拒收及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主要

  包括现金、银行卡、存折、购物卡、消费卡、商品提货单、礼

  券等各种支付凭证、有价证券及物品等。

  第三条

  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实行分级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是本单位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共同处置

  部门,综合、财务、工会、采购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

  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必须坚持依纪

  依法,做到登记准确、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

  门。

  第二章

  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

  第六条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

  礼金,应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上交到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2-

  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上交的礼品礼金,应填写《上交礼品礼金登

  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经上交人(转交人)和接收人分

  别签字,并经纪检监察部门盖章后,一份由上交人留存,一份

  由纪检监察部门保存。

  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上交的礼品礼金,应填写《上交礼品礼金登

  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经上交人(转交人)和接收人分

  别签字,并经纪检监察部门盖章后,一份由上交人留存,一份

  由纪检监察部门保存。

  第七条

  上交的礼品礼金在处置前应由纪检监察部门集中

  统一保管,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损毁和灭失。其中,现金应及

  时移交单位财务部门,鲜活易腐等物品应及时妥善处置,贵重、大宗等特殊物品应进行封存保管。

  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编制上交礼品礼金汇总表,交财务部

  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汇总表中应包括各项礼品礼金的价值信

  息。

  第八条

  上交礼品礼金的处置应坚持集中处置与个别处置

  相结合,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专门的礼品礼金处置小组集体研究

  决定,并视情况与综合、财务、工会、采购等相关部门沟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上交礼品礼金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置:

  (一)现金、银行卡、存折等直接上交单位财务部门,纪

  检监察部门依财务部门所开收据平帐存档。

  (二)黄金、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由两人及以上到有关商

  场、拍卖公司等合法机构兑换成现金后上交财务部门,纪检监

  -3察部门依物品影像资料、礼品礼金处置登记表(见附件2)和财

  务部门收据平帐存档。

  察部门依物品影像资料、礼品礼金处置登记表(见附件2)和财

  务部门收据平帐存档。

  (四)摄像机、照相机、电视、电脑等适宜办公用的物品,可留作本单位办公使用,纪检监察部门依物品照片、使用部门

  领用单平帐存档。

  (五)食品、烟酒、化妆品等日常消费用品和定向消费券

  等,可用于单位公务或集体活动,纪检监察部门依使用部门领

  用单平帐存档。

  (六)国家规定必须上交的文物类物品等处置工作,纪检

  监察部门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

  (七)其他物品的处理由纪检监察部门礼品礼金处理小组

  集体研究决定。

  上交礼品礼金处置后,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编制礼品礼金

  使用情况表,交财务部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上交礼品礼金登记、保管、处置工作的管理,建立专门台帐,完善相关手续,完整记录上

  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全过程,切实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4-

  第十条

  上交礼品礼金材料和信息实行保密管理,未经纪检

  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本单位礼品

  礼金上交信息。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后,不得再退还给上交人。

  第十条

  上交礼品礼金材料和信息实行保密管理,未经纪检

  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本单位礼品

  礼金上交信息。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后,不得再退还给上交人。

  第十一条

  对于擅自处置上交礼品礼金的行为,凡违反规

  定的应当予以纠正;凡违反纪律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十二条

  保管不当造成上交礼品损毁或者灭失的,应当

  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和

  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贪污、侵占、截留、私存、调换上交礼品礼金的,应当视情节轻重,追究有

  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局负责

  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上交礼品礼金登记表

  2.上交礼品礼金处置登记表

  3.上交礼品礼金领用登记表

  -5附件1:

  附件1:

  编号:

  上

  交

  礼

  品

  礼

  金

  情

  况

  上交人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序号名称

  内

  容

  (不能确定价格或面值,则写明规格编号等)

  备

  注

  交

  接

  情

  况

  上交人

  (签字)

  年

  月

  日

  签收人

  (签字)

  年

  月

  日

  审

  核

  监察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上交登记表一式贰份,纪检监察部门、上交人各一份。

  附件2:

  附件2:

  编号:

  序号

  名称

  数量

  质地

  规

  格

  处理方式

  变价金额

  收据号码

  合计金额(大写)

  物品处置经办人(签字):

  物品处置部门:

  (盖章)物品处置时间:

  物品处置经办人(签字):

  财务部门接收人(签字):

  (部门公章)

  财务部门接收时间:

  处置登记表一式贰份,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各一份。

  附件3:

  附件3:

  编号:

  序号

  名称

  数量

  价格/面值

  特征

  备注

  领

  用

  人(签字):

  移交经手人(签字):

  领用日期:

  领

  用

  部

  门:

  监察部门负责人(签字):

  领用登记表一式贰份,由纪检监察部门、领用部门分别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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