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配合巡察工作方案3篇

时间:2023-05-20 09:00:09  阅读:

篇一:配合巡察工作方案

  

  配合巡视工作方案配合巡视工作方案是指在巡视过程中,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巡视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制定详细的配合方案,明确巡视期间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必要时还应提前开展一些准备工作,确保巡视组的顺利进驻。其次,各单位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地提供相关的文件材料和信息资料,保证巡视组实现全面、深入地了解被巡视单位的情况。同时,各单位要全面接受巡视组的检查和审计,认真解答相关问题,对巡视组提出的问题积极改进,严格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巡视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后,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调,认真听取巡视组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巡视组顺利完成任务提供保障。总之,配合巡视工作方案是巡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需要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保障巡视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二:配合巡察工作方案

  

  印发《关于推进巡察全覆盖的工作方案》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推进巡察全覆盖的工作方案》、《关于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工作方案》、《关于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的工作方案》和《关于推进制度规范全覆盖的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关于推进巡察全覆盖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四个全覆盖”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41号)精神,根据《关于推进巡视全覆盖的工作方案》(皖办发〔2015〕46号)和《<关于推进巡查全覆盖的工作方案>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办发〔2016〕2号)要求,制定我县推进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一个中心、四个着力、一个目的”的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开展巡察工作。即我县巡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实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的。

  二、任务安排

  (一)巡察对象。县本级巡察对象为73个,其中县委、县政府管理的县直单位

  63个(不含县法院、检察院),乡镇10个(不含标准集镇)。

  (二)进度安排。巡察工作分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两种模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一周内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制定2016年巡察工作意见,经县委“五人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根据市委巡察全覆盖要求,我县计划2017年实现巡察全覆盖。2016年计划常规巡察16个乡镇和单位,分二轮进行,第三、第四季度分别进行一轮。第三季度巡察4个县直单位,第四季度巡察2个乡镇和10个县直单位;2017年巡察8个乡镇和40个县直单位,余下的9个县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若干批次专项巡察,至2017年底实现巡察全覆盖。

  (三)人员安排。建立巡察组组长库、巡察工作人才库,从中抽调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巡察工作;组建2个常设巡察组,每组4-6人;组建2个专项巡察组,每组4人。

  (四)巡察方式。每个常设巡察组每轮巡察3至6个单位。2个专项巡察组主要对职能相对单一、问题反映相对较少的单位进行巡察,每批次每组巡察3至4个单位。

  三、强化整改

  (一)压实主体责任。由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收反馈意见,自签收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前需与巡察组通气。

  (二)建立整改台账。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同步建立整改台账,定期对账,办结销账。

  (三)全面落实双公开。分别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形成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合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委巡察办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并会同巡察组采取抽查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五)开展“回访式”专项巡察。对巡察整改不力、群众反映问题依然较多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安排专项巡察,开展回头看、“杀回马枪”,对一些难以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了解的问题再了解,对整改不力的推动再整改,持续形成再震慑。

  (六)严明相关纪律。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不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反面典型及时进行通报曝光。

  四、制度保障

  (一)完善体制机制。完善县委负主体责任、巡察机构具体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支持配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县委领导全县巡察工作,建立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县委“五人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机制。

  健全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核心、以明确“四个责任人”为重点的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四个责任人”,即:县委书记是领导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履行巡察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组织实施巡察工作职责,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加大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力度,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支持,形成监督合力,营造关心重视巡察工作、支持配合巡察工作、有序参与巡察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设立县委巡察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全覆盖的要求,设立县委巡察办,设在县纪委,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承担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联络和协助职责。县委巡察办编制、职级另定。

  设立县委巡察组。设立2个常设县委巡察组,常设巡察组编制、职级另定。选择有纪检、组织等党务工作经历、年富力强的科级领导

  干部10人左右建立专项巡察组组长库,根据专项巡察任务从中选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由县委“一次一授权”。

  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选配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政法等业务或相关领域和部门的优秀专业干部入库。根据巡察任务,从巡察人才库中抽选人员参加巡察工作。有计划选派新任副科级干部参加巡察工作,选派县管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巡察机构挂职锻炼。

  (三)加强制度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研究制定我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参照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办有关制度,建立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六大环节的各项制度规定,规范巡察流程,逐步建立健全巡察制度体系,提高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关于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四个全覆盖”强化对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41号)和市委《<关于推进巡查全覆盖的工作方案>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办发〔2016〕2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监督全覆盖对象

  (一)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二)县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三)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主要领导;

  (四)经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其他市管领导干部;

  (五)社区及村委会主要负责人。

  二、审计监督全覆盖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

  (二)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

  (三)预算执行和决算;

  (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

  (五)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等决策和管理;

  (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

  (七)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八)其他内容。

  三、审计监督全覆盖组织实施

  (一)审计时间:每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任期内,对所有审计对象轮审一次。2017年底前,完成对本轮审计对象的审计。

  (二)审计力量:建立完善审计专家库、内部审计人员和财务人员以及社会审计力量人才库,科学调度和统筹使用审计资源。县审计局积极配合上级审计机关,统筹组织县域审计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县的重大项目审计。

  (三)审计方式:建立以审计机关为主导、主管部门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全覆盖联动机制,注重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结果。积极探索开展干部日常监督审计核查工作,创新审计技术手段,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由县审计局直接审计;市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实施;社区及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由县农委组织,各乡镇配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审计。县审计局有重点地对社区和有关村进行抽审复核。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

  审计机关应注重发现和揭示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

  (一)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应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

  责令限期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

  2.

  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3.

  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4.

  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其他处理措施。

  (二)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应区别情况采取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发现超越审计机关职权范围需要移送的事项,应区分不同情况移送处理:

  1.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查处;

  2.

  没有涉嫌经济犯罪,但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三十条规定精神需要追究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干部管理部门查处。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3.

  违反国家规定财政财务收支以外的其他行为,以及应当由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或者相关政府进行处理的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或者政府处理。

  五、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一)被审计单位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应当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

  在党政领导班子或者董事会内部通报审计结果和整改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县政府或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和监察、组织部门;

  2.

  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整改结果;

  3.

  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被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4.

  根据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

  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二)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奖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审计成果综合分析机制。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从体制、机制层面揭示问题、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

  (二)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在有关经济决策、人事任免和案件查处过程中有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措施。

  (三)建立健全审计与巡察、督查相衔接机制。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审计整改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督查重点内容,作为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与巡察、督查工作情况交流。

  七、加强对审计全覆盖的组织领导

  调整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成员为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县纪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县审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委汇报。

  完善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纪检(监察)、组织、编办、检察院、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

  关于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四个全覆盖”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意见》(皖办发〔2015〕41号)和市委《<关于推进巡查全覆盖的工作方案>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办发〔2016〕2号)要求,切实抓好我县县直机关内设机构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和条件

  (一)交流轮岗的对象:县直机关内设机构重要岗位干部。

  下列内设机构职位一般应列入重要岗位范围:

  1.

  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工作的职位;

  2.

  从事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职位;

  3.

  其他需要列入重要岗位范围的职位。

  (二)交流轮岗的条件:对重要岗位干部达到下列任职年限的,要按要求列入年度交流轮岗对象:

  1.

  内设机构正职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或者在同一内设机构担任副职、正职职务满8年且担任正职职务满2年的,必须交流轮岗;

  2.

  内设机构副职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8年,或者在同一内设机构工作满10年且担任副职职务满2年的,应当交流轮岗;

  3.

  内设机构其他干部在同一内设机构工作满10年的应当交流轮岗,满8年的要有计划地交流轮岗。

  二、工作程序

  (一)动员部署。各单位党组(党委)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统一四项要求,明确工作要求,对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研究确定重要岗位。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规定,结合本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能、职位设置进行调查摸底和研究分析,并结合机关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列入交流轮岗的重要岗位。

  (三)提出交流轮岗对象人选。对在重要岗位工作的干部任职年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需要交流的岗位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掌握情况。在此基础上,经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由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轮岗对象人选。

  (四)制定交流轮岗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重要岗位和交流轮岗对象人选确定后,要抓紧制定交流轮岗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必须

  交流的,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应当交流的,要积极主动地完成;有计划交流的,要明确时限,按时完成。原则上,同一内设机构的正职、副职领导干部一般不同时交流;同一批次交流轮岗的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同一层次干部的三分之一;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对于连续性、专业性交流的重要岗位以及在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特殊岗位上任职的干部,可以适当延长交流轮岗时间。

  (五)实施交流轮岗。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根据本单位内设机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实施交流轮岗工作,争取尽快交流轮岗到位。要按照提出交流轮岗建议、集体讨论决定、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办理任职手续和报告备案的程序,抓好文件落实、确保执行到位,做到全覆盖、常态化。

  (六)报告备案。今后每年2月底前,应将本年度重要岗位情况及交流轮岗对象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各单位党组(党委)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年度交流轮岗工作情况及下年度交流轮岗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推进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大举措,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传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有关干部的思想工作。各单位党组(党委)要认真对照条件摸清底数,精心谋划,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规范操作,稳步实施,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交流轮岗工作环境,确保交流轮岗期间干部思想稳定,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应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第一批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工作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有关干部政策。要认真落实报告备案制度,年度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情况应当纳入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内容。干部交流轮岗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未及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交流轮岗全覆盖工作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经查实后,所在单位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县委组织部负责交流轮岗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关于推进制度规范全覆盖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四个全覆盖”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41号)和市委《<关于推进巡查全覆盖的工作方案>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办发〔2016〕2号)精神,推进制度规范全覆盖,牢固树立用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意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基本要求

  推进制度规范全覆盖,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努力做到工作推进到哪里,制度就覆盖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坚决防止同样问题出现第二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锁定病灶,举一反三,有什么漏洞堵什么漏洞,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切实用制度规范行为。

  2.坚持系统推进。严格贯彻党章精神,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注重同其他方面制度相衔接,提升制度整体效应。

  3.坚持务实管用。按照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要求,提高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

  二、重点任务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

  配套制度。对巡视、巡察、审计、干部交流轮岗等发现的问题,从制度机制层面查找和分析深层次原因,跟进抓好建章立制工作。

  (一)县委、县政府主要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市要求,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抓好制度建设,对巡视、巡察、审计、干部交流轮岗等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制度规范。县委重点就规范重大决策行为、严守“六大纪律”、加强作风建设、选人用人管人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县政府重点就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国有企业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二)县直单位要根据巡视、巡察、审计、干部交流轮岗等发现的问题,1个月内研究制定规范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的制度。

  (三)乡镇党委、政府对中央和省、市、县已有明确规定的制度规范,要坚决贯彻落实,对制度规定需要细化的,要搞好配套衔接;对巡视、巡察、审计、干部交流轮岗等发现的问题,1个月内研究制定规范本区域工作的制度。

  三、制度建设清单

  (一)县委、县政府制度建设清单。县直单位每年1月分别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拟以县委(含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制度年度项目和工作计划。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分别拟订县委、县政府制度建设清单,明确年度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确定牵头单位。

  (二)部门制度建设清单。县委各部委办、县政府各部门提出拟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制度年度项目和工作计划,每年1月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分别建立县委各部委办、县政府各部门制度建设清单。

  (三)乡镇党委、政府制度建设清单。各乡镇要参照县做法,建立年度制度建设清单,制定实施计划。

  四、督办考核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制度建设情况的督办,每年1月制定督查方案,按季度开展督查。把制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主

  要对照县委、县政府制度建设清单,考核牵头单位起草工作完成情况;对照部门制度建设清单,考核县直单位制度出台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考核乡镇党委、政府各项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五、组织领导

  推进制度规范全覆盖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加强工作领导。成立由县委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总体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把制度规范全覆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谋划,落实工作责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将制度建设任务分解到具体牵头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和时序进度,督促乡镇和县直部门做好制度建设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用改革的思路、法治的思维搞好制度设计,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坚持依法依规,着力提高制度制定质量。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制度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篇三:配合巡察工作方案

  

  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巡察工作方案模板

  ________公司党委与执行、成本管理、过程管控),分包(制度建设与执行、项目结算与支付),采购(合规合理性、供应商考评)五个方面,通过查阅制度与过程资料、个别访谈、流程穿越等方式进行检查。

  (3)线索组:围绕纪律执行、整改落实情况、责任追究等方面。根据政治巡察定位,梳理________年以来巡视整改、信访核查、专项治理等资料,现场受理信访举报,访谈相关人员,提炼分析^p“六大纪律”、“四风八规”等方面问题线索;及时受理巡察期间线索,对线索进行分类处置。

  10.信访受理。通过公布联系信箱、邮政信箱、举报电话接受干部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从中发现问题线索。根据实际检查核实,涉及被巡察党组织党员干部(主要是中层干部及以上和重要关键岗位员工)的问题线索,巡察组将信访举报扫描件电子档报送________处置。信访举报原件及时交________存档。对被巡察单位管理的七岗及以下非关键岗位员工的问题线索,巡察组组长审核签批后转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组督办被巡察党组织办理情况。现场巡察期间收的信访举报,巡察组(线索组)应填写呈批表,并建立信访登记台账。

  11.实地调查。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问题线索,做好调查工作,或到当事人曾工作的单位进行调查取证。

  (线索组负责,贯穿巡察全过程,综合组、业务组配合,联络员协调)

  12.列席________公司及下属部门有关会议。巡察期间,根据会议内容及工作需要,巡察组长指定人员列席党组织会、总经理办公会、组织生活会,物资分包采购、生产经营分析^p等专题会议,不发表意见,须做好记录。

  (联络员负责,贯穿巡察全过程)

  13.根据巡察掌握情况,及时向________分公司党组织反馈有关意见,发送《立行立改督办通知单》,督促

  ________分公司边查边改,不定期进行沟通。

  (巡察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

  (三)员会的人员范围相同,履行处理处分程序。加强巡察工作的震慑力,为后续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组长、副组长负责,综合组、业务组、线索组配合)

  (四)则上利用单位既有设备,并在巡察结束后全部退还被巡察单位。

  3.工作电脑由巡察人员自行携带。

  (二)生活保障1.住宿:由________公司协调不超过标准安排住宿,巡察组统一结算提交报销。

  2.用餐:巡察组巡察________分公司时在其单位食堂吃工作餐,________公司“提供餐补,就餐自理”,现场巡察结束后由巡察组统一结算。

  3.巡察期间交通:根据实际情况交通由________和

  ________分公司安排公务用车。

  ________公司党委第____轮巡察第____巡察组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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