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办法5篇

时间:2023-05-24 16:00:08  阅读:

篇一: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办法

  

  劳务派遣公司员工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为提高劳务派遣公司职工素质、工作效监督、激励机制,全面考评职工的“德、能、勤、绩、”作为职工升(降)职、岗位工资调整、效益工资分配的依据,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反映工作绩效和工作能力的真实情况;

  2、程序性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分层次并按要求进行考核;

  3、公平性原则:考核管理力求公平、公正、公开,以

  保证其可操作性及合理有效性。

  三、考核范围

  1、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者、职工、以及聘用人员均需考

  核,并适用本办法。

  2、试用期职工不参加全年考核。

  3、因私、因病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四、考核的种类

  考核分试用考核、平时考核、专业考核、年终考核四类。

  1、试用考核劳务派遣公司新招收职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应参加转正考核,由经理负责。如经理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部门试用,试用人员撰写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总结。应填写《转

  正考核表》,提出考核意见,呈送劳务派遣公司经理审核批准。

  2、平时考核

  (1)经理对其职工就劳务派遣公司认同度、工作岗位评价、工作业绩、工作效率、专业技能、品德作风、敬业精

  神、工作纪律等项目进行全面考核。如有特殊功过者,应及

  时报请劳务派遣公司经理给予职工奖励:

  (2)劳务派遣公司指定专人对职工考勤、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考核,作为全年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

  3、专业考核

  职工申请升、降、调等职,进行必要的劳务派遣公司生产操作技能、专业知识考核,以作为职工晋职、调薪依据。

  4、年终考核

  (1)考核时间:每年元月4日至当年春节放假前:

  (2)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经济目标为重点,本着全面综合”原则,对各部门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经济目标考核,同时审核各部门全年经济指标和利润完成情况,以标考核,同时审核各部门全年经济指标和利润完成情况,以利劳务派遣公司考核职工全年绩效奖惩兑现。

  五、考核方式

  1、采用自我总结、同事评议、上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年度考勤记录、奖惩记录等,作为劳务派遣公司年终奖发放及晋职、调薪的依据。

  3、由劳务派遣公司每次考核测评结果汇总,报劳务派遣公司总

  经理审核。考核材料将分别存入职工个人工作档案。

  六、考核要素

  考核要素力求简化、准确、以点带面,特别是注重对职工“德、勤、能、绩”全面考核。重点是考核职工完成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1、职工考核要素

  考核要素:对劳务派遣公司认同度、工作岗位评价、工作业绩、劳务派遣公司生产效率、专业知识、品德作风、敬业精神、考勤纪律等,每行以100分为评定标准。

  2、部门负责人考核要素

  考核要素:对劳务派遣公司认同度、工作业绩、专业知识、领导才能、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经营决策能力、模范表率性、品德作风、组织纪律等每项以100分评定标准,根据各部门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管理特殊性,重点考核各部门绩效和利润完成情况。

  七、考核的具体本考核细则分为部门考核、职工考核两部分。各部门实行定期或年终绩效考核。

  (一)实施部门考核

  劳务派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季度、半年、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和经济利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部门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完成好的,给予奖励。对部门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没完成的给予经济处罚,或扣发全年资金。

  (二)实施职工考核

  1.由各部门负责人对职工进行全年绩效考核,填写《部门职工

  考核测评表》。

  2.重点考核职工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和经济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对全年超额完成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和经济利润指标的给予奖励,对没完成的给予经济处罚。

  八、考核标准评定

  1.考核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评定为优秀;

  民主考核测评为95分以上者;超额完成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的。

  3.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评定为称职;民主考核测评为75-94分者;基本完成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的。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1)民主考核没评低于75分的;

  (2)全年请假合计数超过有关规定的;

  (3)全年迟到和早退累计超过10次的;

  (4)全年累计旷工超过2天以上的(5)本年度爱警告以上处分的;

  (6)经考核未能完成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的。

  5.对全年度连续考核评定为优秀者进行升迁或嘉奖,对全年度连续考核等级二次不合格者进行辞退或换岗。

  九、考核结果运用

  为了把考核的结果应用于开发利用职工的能力,应用于人事管理管理。

  (1)教育培训。在教育培训时应把考核结果作为参考,以利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实际工作能力。

  (2)岗位调配。应把考核结果作为职工岗位调整依据,把握职工工作和环境适应能力。

  (3)高薪、奖励。年终考核应作为职工晋级高薪依据,同时对有开拓创新、作同较大贡献者给予年终奖。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标准

  有年度及月度培训计划,并有部门负责人审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批;(年度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的、培查阅培训计划及制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定时间

  计划变更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培训规范性

  培训效果(针对人力资源部)每半年评估一次,部门组织的大型(超过一天)培训有培查阅相关评估记录

  训评估及记录

  有培训组织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对员查阅培训记录及考培训管理

  (10分)工考评

  部门有入职引导人,并在新职员到岗一天内指定入职引导人

  评记录

  随机抽取职员询问

  查培训与认证记录,对引导人进行资格认证与培训

  入职引导

  随机对引导人就引导内容进行询问

  公共及生活部分引导在到岗第一天开始,五查入职引导表,随机个工作日内结束

  抽取职员询问

  参照标准不符合一项扣0.5分(按准要求发现一例即本项不符合),最多扣10分

  专业部分引导在到岗第一天开始,转正前结查入职引导表,随机束

  抽取职员询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标准

  新讲师召开备课会,有讲师授课记录、评估记录

  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查阅培训记录

  查人力资源部讲师每专业至少有一名经公司认证的专业讲师

  讲师管理

  论证名单与部门授课记录

  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对部门班长人员授课查阅培训记录与测一次,每次课时不少于2小时

  评记录

  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至少每月授课一次,每查阅培训记录与测次课时不少于2小时

  有对部门讲师授课的记录统计

  评记录

  查阅授课登记记录

  培训课程资料归档(PPT\WORD\书面文字均对照培训记录,查阅课程管理

  可)新课程召开备课会,有评估记录

  按规定签署个人协议

  外训管理

  各类外训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各类岗位证书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培训资料归档情况

  查阅评估记录

  查外培协议,对照协议查实际执行情况

  查外培协议及岗位证书

  秩序维护员每月军训、例会、培训有培训记查培训计划与培训录

  各部门需保证部门全体职员参加的各类培内训管训每月达到人均4小时及以上

  理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需求调研

  BI强化培训、职业安全培训、职员职务行为准则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培训

  记录

  查培训记录

  查调研记录表与需求分析

  查培训签到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查培训签到表,随机扣分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每半年一次)

  抽查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

  查培训签到表,随机主管以上人员的在职培训(每半年一次)

  抽查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

  职员外出考察交流2天以上,需提交考察交查阅培训记录与考流报告

  察交流报告

  同一批交流人员数量超过5名的,需提交考查阅培训记录与考考察与察交流报告

  交流

  察交流报告

  主管及以上人员按照要求及计划进行换岗查阅体验计划及心实战

  招聘录用由公司人力部统一负责;未经授权,其它部门不得招聘录用

  得体会

  抽查应聘职位登记表是否有人力部签名

  询问职员、核对人事资料

  参照标准,不符合扣0.5分(按准要求发现一例即本项不符合)检查核实

  招聘录用

  不得收取任何形式押金

  《应聘职位登记表》有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核对职员人事资料

  招聘录用

  (5分)提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其它入职手续齐全

  毕业前入职的职员,要求毕业后一个月证件交齐

  证件核查

  退伍军人退伍证可等同于已初中毕业。非退伍军人,则必须要有初中以上学历证

  新入职人员到岗后,部门人事需对其持有的与岗位相关的证书做好登记,并提醒其及时办理年审手续

  核对职员人事资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核实

  检查核实

  核对体检与入职资料

  匿名走访

  扣分标准

  岗位证特种行业岗位证书齐全且在规定时间年审

  书管理

  体检

  个别岗位如食堂人员健康证需定期办理

  入职前在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正常

  回避制符合公司亲属回避制度,部门职员在公司无度

  亲属关系

  1、特殊岗位是否有上岗证:会计证、电工/电梯等级证及操作证、司机驾驶证、厨师等级证及健康证等

  2、身份证信息与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内容相资格验符;姓名不相符的有派出所证明

  证

  3、应聘出纳和司机岗位的需本市户口提供担保

  4、应聘秩序维护员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入职办理

  (5分)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核对职员人事资料,参照标准,每发现一例扣0.5分,核对《人事资料目录最多扣5分

  清单》

  核对职员人事资料

  《职员应聘登记表》填写齐全,有本人签名

  核对职员人事资料,人事资料齐全(不含以下三项:学历验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地户口从事特殊岗位需提供本市户口担保)有无学历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检验;个人资料

  无犯罪记录证明要素是否齐全,含派出所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职员在入职前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交齐,派出所联系电话有效

  担保人资料齐全:含在职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家庭住址、邮编、联系电话及核对职员人事资料

  签署声明;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交齐,担保人核对职员人事资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联系电话有效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个人资料信息如有变化要及时更新(如岗位证书、户籍、婚姻状况、担保人资料等)

  部门及时安排岗位证书复审、年审;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核对职员人事资料

  核对职员人事资料

  关键岗位每半年要对职员担保信息核查一随机从人事资料中次,其它职员每年至少核查一次

  劳动与不续签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批

  保密合同

  试用转正

  (3分)转正

  1、不符合转正资格人员(如未参加新职员培训),但依然如期转正是否有公司审批。

  2、原则上三个月内要及时转正,如延期,每查阅审批资料

  延期一个月安排一次延期转正面谈

  3、人员转正有无总经理审批

  员工定薪、调薪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与相查阅薪金调整审批关领导审批

  薪酬

  薪酬福利

  (10分)每月考勤、月考核数据与工资发放一致;部门负责人每月对工资数据进行核查并签名确认。

  职员是否清楚自己的薪资构成

  1、部门应明确各类人员的上下班时间

  休假及2、各类休假审批按公司规定执行

  加班

  查阅休假审批单及资料

  对照工资表,查阅考参照标准发勤与考核记录

  随机抽查现场职员

  现一例扣1分,最多扣10分

  职员岗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保密合同

  抽查核对

  查阅相关审批手续

  对照公司职员名单,核查是否签定

  查阅新职员培训成绩通报

  参照标准发现一例扣0.5分,最多扣3分

  转正前通过入职引导及新职员培训考核

  3、主管批准半天以内假期;班长批准二小当月工资情况

  时以内假期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标准

  4、病假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

  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考核结果与奖金、降晋级、任免、末位淘汰薪金调整与考核强等应用情况

  《考核表》有无任何涂改、缺项(等级、签名)等

  绩效考核

  绩效改善措施落实情况

  制排序相符

  查阅考核评分表

  核对相应报告,并核查落实情况

  奖励制度应在公司规定标准内,如超标需报查阅部门奖惩记录

  人力部审批

  绩效管理

  (5分)主管以上人员经公司正式任命并公示

  基层管理职务60%以上以内部竞聘产生

  查阅考核记录,有无参照标准发现一例扣1分,最多扣5分

  考核结果及时告知被考核人、双方面谈并签签名?考核结果与名确认

  文字说明一致

  核对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名单,查阅部门岗位竞聘资料;查阅职位任免记录

  职务任免

  岗位正式任命前需有一个月见习期间,并组织360度测评

  核对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名单,查阅部门岗位竞聘资料

  查审批手续,以及实际编制与报批编制一致性

  查《人员编制申请架构与部门架构、人员编制调整后,岗位职责及时表》与部门组织架职责

  变更

  构、职务说明书与实际的符合性

  编制增加与新成立部门经公司人力部、总经理审批

  架构与职责(2分)参照标准发现一例扣0.2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核对职员离职手续完善表

  查看相关资料

  对照离职名单,查阅离职面谈记录

  核对相应报告,并核查落实跟进情况

  扣分标准

  离职手续

  离职手续完备,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对于离职职员,需按培训协议书或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

  参照标准发现一例扣1分,最多扣5分

  离职

  离职面(5分)谈

  离职率分析

  转正人员均有离职面谈

  离职率分析改善措施落实情况

  工作交有责任人、工作交接人、部门负责人三方签核对工作交接手续接

  字确认

  关心职员,尽力解决职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职员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意见、建议三个工作日内回复

  部门负责人或授权员工关系专员每年至少与每位职员面谈一次,负责人至少面谈20%,时间至少20分钟

  有员工满意度整改措施

  表

  抽查职员满意度调查、职员信函及申诉中所提意见的落实情况。

  参照标准发随机询问职员、查阅沟通记录表

  对照计划,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查员工活动计划、《活动方案及效果评估表》

  现一例扣0.5分,最多扣3分

  员工关怀

  员工关系

  (3分)职员申述

  内部沟通

  团队建制定年度职员活动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有助设

  于加强团队建设的职员活动

篇二: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办法

  

  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我公司派遣工的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全体派遣工提高政治业务素养,实现派遣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派遣工人员考核。

  第二条

  考核对象的范围:服务中心全体派遣制员工。

  第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四条

  考核期限:每年年终对上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原则:实行量化考核。

  第六条

  考核内容: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根据,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德、能、勤、绩的考核重点:

  德,要紧考核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与集体观念;

  能,要紧考核派遣工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对本行业政策法规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

  勤,要紧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与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要紧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第七条

  考核标准。

  (一)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知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志,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二)良好: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各项规

  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有责任心,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志,确保劳动安全,完成工作任务;

  (三)合格: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掌握业务技能,无责任事故,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志,完成工作任务;

  (四)不合格:组织纪律及团结协作精神较差,难以习惯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者事故。

  第八条

  考核形式与程序。

  年度人员考核由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采取民主量化考评、领导审核、确定等次的形式进行。其基本程序如下:

  (一)民主量化考核。派遣制员工考核由群众及用工部门提出考评分数及意见;群众及用工部门所评考核分数分别占考核总分数的40%、60%;

  量化考核内容详见《派遣工个人年度工作群众考评表》(附件1)与《派遣工个人年度工作部门考评表》(附件2);

  (二)

  确定等次。服务中心根据考核分数对派遣工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下列为不合格;

  (三)登记归档。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派遣工个人年度工作部门考评表》存入派遣工人员档案;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通常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物质奖励;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在确定考核结果后的三个月内视为试用期,试用期期间按照工资的70%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三个月,进行第二次考评(考评程序与第一次相同)。对第二次考评仍不合格的,公司可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者更新。

  第一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生效。

  附件1:

  派遣工个人年度工作群众考评表

  部门

  被测评人姓名

  岗位名称

  序

  指标

  号

  要素

  档

  次

  A工作

  任务

  BCD分值

  40302414基本标准

  结果

  承担任务饱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表现突出

  承担任务充实,能够按照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基本达到要求

  不能按照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A具备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进步,积极向上,责任心强,团结协作

  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进步,有责任心,团结协作

  关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概念模糊,品德通常,责任心尚可,团结协作通常

  不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品德差,没有责任心,不讲团结协作

  服从领导,着眼大局,工作主动性强,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领导出谋策划

  服从领导,有大局观念,工作比较主动,能够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有的时候不服从领导,组织观念淡薄,工作主动性通常,基本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不服从领导,毫无组织观念,工作不主动,经常不遵守劳动纪律,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熟练掌握本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技能,并不断创新

  能够掌握本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技能,胜任本职工作

  基本掌握本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技能

  不具备本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影响工作任务完成

  2B2思想素养

  C1612D5A2B3组织观念

  C112DA14劳动技能

  BCD64A出勤

  情况

  BCD附件2:

  全年无病事假

  有事请假,全年病事假累计均不超过五天

  有事请假,全年病事假累计均不超过十天

  有旷工记录,或者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天

  108645派遣工个人年度工作部门考评表

  部门

  被测评人姓名

  岗位名称

  序

  号

  指标

  要素

  档

  基本标准

  次

  A工作

  1任务

  CD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基本达到要求

  不能按照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具备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进步,积极A向上,责任心强,团结协作

  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进步,有责B思想2素养

  C责任心尚可,团结协作通常

  不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品德差,D没有责任心,不讲团结协作

  关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概念模糊,品德通常,任心,团结协作

  B承担任务饱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表现突出

  承担任务充实,能够按照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值

  分结果

  4030241421612服从领导,着眼大局,工作主动性强,模范遵守劳动纪A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领导出谋策划

  服从领导,有大局观念,工作比较主动,能够遵守劳动B组织3观念

  C基本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不服从领导,毫无组织观念,工作不主动,经常不遵守D劳动纪律,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A劳动4技能

  CDA出勤

  5情况

  CD综合评价

  有事请假,全年病事假累计均不超过十天

  有旷工记录,或者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天

  B基本掌握本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技能

  不具备本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影响工作任务完成

  全年无病事假

  有事请假,全年病事假累计均不超过五天

  B熟练掌握本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技能,并不断创新

  能够掌握本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技能,胜任本职工作

  有的时候不服从领导,组织观念淡薄,工作主动性通常,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21121086410864

篇三: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

  的为发现劳务派遣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持续改进提高工作绩效,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及内容

  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标准,团队精神,环境整洁方面对照相应的细化指标,以月为周期,面向劳务派遣及特殊用工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

  客观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明确的评价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

  自主原则: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考核规程和评价标准,形成部门的考核实施细则;

  公开原则:考核指标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应对员工公开;

  改进原则:考核目的在于督促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的提高,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态度改进情况的评价。

  第二章

  考核实施

  第四条:考核权责

  各条线分管领导、部门经理是所辖劳务人员考核分配的监督、审核人,各班组长负责对所辖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评分及分配;

  综合办公室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对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绩效考核的方法及绩

  考核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组织、指导考核的实施过程。

  第五条:考核等级对照表

  考核得分

  95(含)以上

  90-95分

  80-89分

  60-79分

  考核结果及等级

  绩效特优(A)

  绩效优秀(B)

  绩效良好(C)

  绩效达标(D)

  绩效系数

  21.510.560分以下

  第六条:考核程序

  绩效不合格(E)

  0各班组长每月28日前对所辖人员月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和分配情况,并将结果报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审核、批准,30日前将审批好的分配情况提交办公室备案、运用。

  第七条: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标准在0-400元之间,具体根据当月公司完成的产值及效益而定。

  绩效工资根据班组长或条线具体情况,可当月发放或半年度内累计发放。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是没有完成公司生产进度或指标的班组,当月没有绩效奖。

  第三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培训、辞退

  经过考核不合格人员,部门针对考核反映出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培训后考核仍不达标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九条:调薪、评优

  考核优秀(B等)以上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酌情调薪,以促进其工作积极性;

  考核特别优秀者(A等),可参选年度的优秀员工。

  第四章

  考核结果管理

  第十条:考核结果反馈与归档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班组长将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员。考核过程中的任何评价和资料都属于保密资料,将严格保密,考核结果出被考核者外,对其他人员一律保密,考核结果由综合办存档。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与班组长沟通来解决;如不能妥善解决,被考

  核可向综合办提出申诉,综合办在接到申诉后,积极调查了解情况,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

  以答复。如发现班组长不按实际进行考核分配的,将酌情扣罚当季度奖金,情节严重、特别恶劣的,作调离岗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制定、解释和修订;自二0一一年八月起实施。

  附件:岗位工作考核表

  附件

  劳务派遣员工考核表

  岗位名称

  上

  级

  车间员工

  班组长、部门经理

  所属部门

  下

  级

  各条线

  无

  (1)

  在班组长的直接指挥下开展工作。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2)严格遵守、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3)坚守生产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4)自觉遵守公司安全、质量、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安排。

  (5)

  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强化安全、质量观念和工作责任心。

  (7)

  精心维护保养设备,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正确、合理使用仪器仪表,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8)节约用电,用油,用水,降低工具物料消耗,坚持交旧领新。

  工作标准

  (9)增强效率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当天生产任务的按时完成。

  (10)定置定位摆放现场所有设备、物料、工具,确保现场整洁、走道通畅。

  (11)

  随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出现故障及时报修。

  (12)按规定填写当班各项相关记录,如随工单填写等,有交接班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13)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备注:

  序号

  考核指标

  实际备注

  得分

  2(1)工作质量

  2(2)工作效率

  2(3)工作标准

  2(4)工作态度

  (5)团队精神

  (6)环境整洁

  总分100分,其中评分70(含)分为良好,60(含)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无当月考核奖。

  具体考核细则请查看员工考核评定标准表对应进行评分。

  指标

  分值

  考核指标

  (1)

  (2)

  (1)

  由各班组长(项目经理)对员工进行考核。

  考核流程

  (2)

  每月月底28号前交于部门经理审核,条线分管领导审批。

  (3)

  最后交综合办公室运用。

  备注

篇四: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办法

  

  派遣员工考核细则

  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绩效,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部门工作任务有效完成及公司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结合目前派遣员工用工状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派遣员工,是指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到公司相关部门工作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派遣员工。

  第二章

  绩效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

  派遣员工绩效考核分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方面内容。考核指标见附表。

  工作态度,主要包括遵纪守规、责任心、协作配合和工作主动性等。

  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业务知识水平、执行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协调组织能力等。

  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各部门参考派遣员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部门实际工作内容提出本部门员工业绩评价详细指标。

  派遣员工考核评价指标

  项目权序号

  类别

  评价项目

  重%

  工作态度遵纪守规

  一

  (20%)

  备注

  责任心

  1/41派遣员工考核细则

  协作配合、主动性

  业务知识技能

  工作能力二

  (20%)

  问题解决、协调组织能力

  工作任务完成数量

  工作业绩三

  (60%)

  工作效率

  四

  3210执行能力

  工作质量

  总分

  (100分)

  第五条

  考虑到员工在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对各项考核内容权重分配比例如下:

  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态度占20%,工作能力占20%,工作业绩占60%

  非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态度占20%,工作能力占40%,工作业绩占40%。

  第三章

  绩效考核的实施

  第六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执行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发起,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年度绩效考核基本程序:

  (1)填报年度绩效考核表:各部门组织员工填写《派遣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并撰写年度专业工作总结。

  (2)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负责人和绩效考评小组分别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内容及员工工作总结,依照考核指标对被考核人的绩效进行

  2/42派遣员工考核细则

  评分,签署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复核。

  专业部门员工考核,部门领导评分占70%,绩效考评小组评分占30%。

  职能部门员工考核,部门领导评分占50%,绩效考评小组评分占50%。

  (3)绩效结果复核审批: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复核后提交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考核开展时以下情况人员不参与当年度考核:

  (1)试用期内的员工;

  (2)试用期满后工作未满三个月的员工;

  (3)休产假的女工。

  第四章

  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九条

  同一类被考核人根据绩效考核评价得分分为四个层次:优秀(A等级)、良好(B等级)、合格(C等级)、不合格(D等级)。

  原则上,A等级人数比例为考核人数的15%。公司将根据计划用工总量及薪酬总额预算调整各层次人员比例。

  考核指标中设“一票否决”条件(见附件)。考核周期内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考核结果即为不合格。

  “一票否决”只适用于该条件被确认的当年度考核。

  第十条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工资晋升或降级、奖惩、培训、合同续签等的重要依据。

  (1)考核结果与技能工资调整挂钩。

  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者,薪级上调2档。

  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者,薪级上调1档。

  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者,薪级不做调整。

  3/43派遣员工考核细则

  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技能工资等级下降1级,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技能工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分配绩效奖金及年终奖励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停发绩效奖金及年终(中)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草拟、修改和解释。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补充修订后,报请公司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4/44

篇五: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期满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篇:劳务派遣人员期满考评实施办法

  附件:

  劳务派遣人员期满考评实施办法

  为完善劳务派遣期管理,规范续用流程,省级分公司应积极推进劳务派遣人员期满考评工作,依据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续用有关人员。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评原则:

  (一)基于年度考核,对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综合性考评。

  (二)各省、市级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考评实施。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考评,确保考评结果的真实有效。

  (四)考评结果直接应用于劳务派遣协议的续签与终止。

  二、考评内容:

  综合考评内容包括:

  (一)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应用派遣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称职(良好)、基本称职(待改进)、不称职(亟待改进);

  (二)工作态度及表现。采用行为评价,根据劳务派遣

  1人员的行为表现,围绕责任感、团队协作、学习能力、劳动纪律4个主要方面进行考核评分,由被考评人所在单位或部门组织考评,考核内容及评分方法详见附件。

  (三)专业知识技能。为了胜任工作任务,实现标准的可接受的工作绩效所必需具备的从业资格、职业技能。派遣期内获得专业要求的从业资格、技能需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备案。

  (四)个人奖惩情况。派遣期内获得的相关荣誉或惩罚作为考评的参考项,根据奖惩情况相应增加或核减工作态度及表现得分。具体方法如下:

  奖励:派遣期内获得省、部级或联通总部综合性表彰、本专业相关同级别荣誉,每项奖励加10分;省级分公司综合性表彰或本专业同

  级别荣誉,每项增加5分。

  惩罚:派遣期内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所在单位通报批评每项扣减5分、警告扣减10分、记过扣减15分、降职(降级)扣减20分、留用察看扣减30分。

  三、考评组织实施

  (一)各省级分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派遣期期满考评实施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各级人力资源部建立派遣期管理台账,提前一个月以上时间通知派遣期即将到期人员及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考评。

  (三)所在单位或部门组织考评人就被考评人的工作态度及表现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综合被考评人派遣期内年度考核、工作态度及表现、专业知识技能、个人奖惩情况综合评定最终考评结果。

  四、考评结果及应用

  (一)考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根据派遣期内年度考核、工作态度及表现、专业知识技能、个人奖惩情况,参照下表综合确定。

  不具备岗位所必需的从业资格,考评结果视为不合格。

  (二)考评结果的应用

  1、期满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续签劳务派遣协议。

  2、期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公司将不再续签派遣协议,原派遣协议在到期之日终止,各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手续。

  附件:工作态度及表现评分办法

  附件:

  工作态度及表现评分办法

  工作态度及表现评分主要采用行为评价,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行为表现,围绕责任感、团队协作、学习能力、劳动纪律4个主要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评人。工作态度及表现考评,采取考评人部门负责人、直接主管与劳务派遣人员互评相结合的评分模式,具体权重如下表。

  若考评人的直接主管与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则部门负责人考评权重为70%。

  (二)工作态度及表现的考评指标

  1、责任感与创新:对本岗位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并在本岗位工作中积极创造新优势。

  2、效率与效果:能够迅速、准确地理解并把握上级意图,判断正确;工作计划性与前瞻性强,并能够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成效显著。

  3、合作与服务:善于沟通协调,及时、有效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与冲突,提高团队工作效率,在公司内、外部价值链中,合作与服务能力强。

  4、劳动纪律: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主动、积极。

  以上考评指标每项25分,共计100分,详见下表。

  工作态度及表现评分表

  注意:

  各项指标全部打最高分或最低分,或出现空缺的,本表无效。

  第二篇: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

  第二章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

  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第十九条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一)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

  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撤销。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许可机关作出的有关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许可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

  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2013年7月1日后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执行。

  本办法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本办法施行后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不得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机关、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一定方式协议,派遣至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本单位所有。

  第三章

  派遣与管理

  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达到所需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

  (二)技术性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

  (二)审核各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

  (三)组织劳务派遣公司选拔派遣人员,审核劳务派遣人员资质;

  (四)审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劳务派遣公司;

  (五)按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六)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

  各部门是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求;

  (二)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安排;

  (三)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送;

  (四)对不符合要求的派遣人员提出辞退申请,并按相关要求报人力资源部;

  (五)负责通知被终止派遣人员,并监督做好相关离职交接和手续办理;

  (六)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劳务派遣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按照“严格规范、科学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每月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和工作质效两项。

  第十二条

  各部门按月将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有关协议约定,进行费用划转。

  第五章

  离岗、辞退

  第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离岗,应提前15天向部门提交书面离岗申请,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未履行离岗手续离开岗位的,所在部门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部门辞退劳务派遣人员,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通知辞退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一)在工作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派遣条件的;

  (二)违法违纪,损害本单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因学校工作需要,为了管理使用好劳务派遣人员,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校办统一聘用,分部门管理使用

  (一)聘用程序

  1.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聘用劳务派遣人员计划,并书面提出工作职责及要求,报分管领导同意。

  2.使用部门批荐劳务派遣人选,由分管校长、校办及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面试。

  3.校办负责检验拟聘人员有关证件,特殊工种需特相关资格证。

  4.校办联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中需附部门拟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职责)。

  (二)统一发放工资程序

  1.每月25日前由各分管部门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情况(包括品德、出勤、业绩等),对其工资发放签署意见,并交校办公室。2.校办公室统一整理后,经分管领导签字,交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发放工资。

  (三)分部门管理要求

  1.分管部门必须明确告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及工作表现作出正确评价,工作出现失误,应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扣罚。如未实行则视为部门负责人工作失误。

  2.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必须责令整改,如不服从可提出处罚意见,交分管领导。如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处罚。

  二、聘用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年龄: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提供包括肝功、血常规等内容的能够证明身体健康的健康证明(二甲以上医院)。

  三、聘用合同一年签一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待遇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即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学历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保项目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寒暑假工作时间由合同中具体规定。如不需上班,停发

  工资。

  (二)工资按合同工资标准每月发放一次。

  (三)加班由部门上报,分管处室审核后给予换休。(四)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间,辞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报告,学校通知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解聘。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的,发放半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足月的发足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足月的,除发足本月工资,另再加发半个月工资。

  五、临时工在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及重大责任事故情况,立即辞退。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期执行。

  2017年11月17日

  第五篇:劳务人员派遣协议

  甲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之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劳务人员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劳务派遣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确定后签订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劳务人员,也可委托甲方招聘。

  2.经乙方与求职人员双向选择后,乙方将决定录用人员的名单、工作期限、拟安置的工种、工作岗位及地点、岗位要求、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提供正常工作之情况下的月工资及福利待遇、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额以及劳务人员岗位调整情况等具体列明,以书面的形式提

  交甲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有关记载着被乙方决定录用人员的具体名单、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书面材料,分别与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人员档案,办理缴交社会保险、退工、工伤等手续。

  第三条

  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自劳务人员应向乙方工作报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届满且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交接手续止。

  2.劳务人员的试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内。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乙方对同一劳务人员只能试用一次。

  第四条

  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1.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与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由甲方与劳务人员具体协商确定并书面载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资标准的确定应符合规定要求。乙方需要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应采用面洽或预先告知等适当方式与劳务人员进行协商,并依法给付加班工资。

  2.甲方依照厦门市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标准,为劳务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应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当月日前报到的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全月标准支付;当月_______日后报到的工资按半月标准支付,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需按全月标准支付。因劳务人员报到日期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给付劳务人员第一个月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应于次月_______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当月的工资清单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额,在次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劳务人员,并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根据岗位考核,个人工资有出人的,在本人下月工资中进行清算。

  4.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限内发生工伤或其他事故,乙方负责抢救,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手续。除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劳务人员和第三人的部分保险待遇外,其余应由甲方向劳务人员和第三人承担的各种相关费用由提供岗位的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保障劳务人员的工作安全。

  6.乙方可根据需要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和技能方面的培训,其培训费用由乙方和劳务人员直接商定。

  7.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婚假、产假等待遇。

  第五条

  甲方的管理费收取

  1.乙方依据甲方实际派遣的劳务人员人数,按月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管理费。乙方使用派遣人员在_______人以下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人以上人以下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_______元;_______人以上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_______元。当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报到的劳务人员当月管理费按全月的标准计算;当月_______日后向乙方报到的劳务人员,当月管理费按半价支付。

  2.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日前将甲方上月应得的劳务管理费和劳务人员上个月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汇人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因双方与劳务人员均可谅解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给付的各项费用,乙方应于次月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劳务人员的教育管理

  1.乙方负责教育、管理在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和管理劳务人员的规章制度并书面告知劳务人员,该规章制度应提供给甲方备案。

  3.乙方应加强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劳务人员和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泄露。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务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直接追究劳务人员

  责任并承担岗位管理不善责任。

  第七条

  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解除

  (一)协商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征得劳务人员同意,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可以提前解除。乙方提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劳务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或劳务人员不同意乙方调换工作岗位、工种或加大工作强度而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乙方同意与甲方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但乙方可要求甲方在_______日内补充新的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

  (二)乙方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方核实后,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劳务人员与甲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并可就劳务人员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向劳务人员主张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对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有侵占财产、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之一的。

  2.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方核实后,乙方可以提前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劳务人员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并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劳务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务人员不能胜任乙方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决定录用劳务人员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需再录用劳务人员,经甲、乙双方及劳务人员协商不能达成新合意的。

  (三)乙方不得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并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否则,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甲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在试用期内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可随时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乙方应按劳务人员实际工作天数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甲方应得的管理费等。

  2.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劳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务人员劳动,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而使劳务人员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及档案管理费等各种费用时,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经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变更,劳务人员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经相关机构处理应支付给劳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如果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

  离职手续

  在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督促劳务人员与乙

  方办妥离职交接手续,交还从乙方领取的物品等。因乙方原因拖延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缴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均按涉及金额的_______编加收日滞纳金,过错方还应承担因此而被社会保险基金

  征缴部门、住房公积金征缴部门征收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3.乙方违约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除应承担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赔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外,还应向甲方给付就该被解除劳务人员在剩余工作期限甲方应可收取的管理费及档案管理费之总额。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司法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相关热词搜索: 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办法 派遣 劳务 考核办法

版权所有:学富范文网 2021-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学富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学富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20210062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