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10篇

时间:2023-05-28 09:40:05  阅读:

篇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

  各科、室、所、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按照省、市有关落实两个责任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清单,各责任主体要按照清单要求,准确把握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一、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36项)(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清单(19项)1.统筹谋划部署。党组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1)做好任务分解。年初专题分析研究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并由局办公室牵头,专门制定文件,结合业务分工,把主体责任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并督促每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工作方案。

  (2)加强检查考核。年中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程动态监督抓好任务落实,了解掌握本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年末,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总结分

  防腐败。

  (1)深化廉政教育。把廉洁从政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党组每年都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坚持对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洁从政岗前谈话。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2)加强权力制衡机制建设。围绕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每年确定1项重点专项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制衡机制。

  (3)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按照各项改革举措都要体现惩治与预防腐败的要求,深化本局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增强源头防腐能力。

  (4)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五个不直接分管”及末位表态制度,构建“分工负责、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模式。

  (5)严格干部监督。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等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管。

  5.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强化党组对执纪执法机关的领导和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充分发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构建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指挥、查纠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发现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及时报告。

  (2)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指导和协调,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腐败案件高发

  性、领域性等突出特征的分析研判。优化执纪执法环境,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利用职权影响执纪执法机关办案。

  (3)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制度,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其充分履职提供人、财、物保障。认真落实派驻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它业务工作的要求。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6项)

  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要自觉做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示范。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与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和当面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2.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班子会议,专题分析反腐倡廉建设状况,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明确每一位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和任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和请示,第一时间进行签批并督促办理。

  3.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常态接访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积极推行信访接待日、下基层接访等做法,对重点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4.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查”,及时研究和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强保障,为排除阻力和干扰提供坚强后盾。

  5.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等各项规定,管好家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主动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加强民主决策,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6.加强班子成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的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提醒告诫和监督约束。

  (三)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5项)

  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管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局主要负责人同志承担着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要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本局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纪检组长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一把手,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当好助手,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主动作为,聚焦主业开展监督检查,有效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要自觉把反腐倡廉作为分内之事,找准定位、实化举措,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科室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定期分析研判。每年专题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科室、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地督促检查分管科室党风

  ……

篇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

  

  曾都区实验小学

  党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清单

  (—)组织协调责任

  1?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年初向学校党支部

  和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向学校党支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建议。

  2?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学校党支部制定规划、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

  廉政教育责任

  3?协助学校党支部宣传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

  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

  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

  党纪国法防线。

  4?完善学校纪检工作和宣传等部门联席会议、联合行动机制,加强党

  风廉政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形

  成优良的校风教风行风和学风。

  5.督促中层单位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

  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6.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对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

  提醒,及时函询、约谈,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

  监督检查责任

  7.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纪律规定和民主集中制执行

  情况,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8.加强对学校党支部、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领

  导责任。

  9.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将结果作为对领导班

  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党支部七条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抓住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检查,持之以恒纠正

  部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

  四风”问题,督促干

  11.加强对选人用人、招生考试、基建修膳、采购招标、财务管理、科

  研经费、校办企业、国有资产、学术诚信、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津贴与

  住房分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

  制度建设责任

  12.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逐步形成不

  能腐的制度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

  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13.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

  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确保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五)

  查信办案责任

  14.完善学校纪检工作和学校党支部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中反映的问题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事项。

  15.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

  规定。认真受理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检举、申诉。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完成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

  16.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曝光

  典型案例,剖析案件发生原因,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

  强警示教育的说服力和震慑力,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7.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有关线索处置和案

  件查办在向学校党支部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区教育局纪检组报告制度。

  (六)执纪问责责任

  18.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

  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19.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

  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0.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聘用人员或者用人、聘人失察、失误造

  成恶劣影响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21.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

  生活纪律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22.对庸懒散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失误或失

  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干部,及时追究责任。

  (七)自身建设责任

  23.加强学校纪检工作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

  队伍。

  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

  党组织和师生监督,带头纠正

  四风”敢于担当,主动履职,做到忠诚可

  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24.定期聘任学校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加强日常管理与业务

  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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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

  

  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一、政治监督责任

  1.全面、准确、及时贯彻中央、省、许昌市和我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党委(党组)谋划全域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定年度工作任务。

  2.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情况。

  3.协助党委(党组)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把责任压紧压实压牢。

  4.协助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提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5.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发挥各成员单位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二、教育监督责任

  6.大力推进“刻印工程”,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党纪党规等教育,开展“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和要求刻印于心。

  7.坚持以案明纪、立规严纪,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利用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

  8.大力推进廉政文化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廉政微宣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9.健全并落实党风廉政网络與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宣传引导机制,有效发挥网络平台的监督和宣传作用。

  10.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紧盯纪检监察工作薄弱环节,查找症结根源,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三、纪律监督责任

  1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许昌市和我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査,确保政令畅通。

  12.严明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问题,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问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跑风漏气等问题。

  13.严明廉洁纪律,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

  14.严明群众纪律,坚决查处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推诿扯皮,以及在涉及群众重大事项上盲目决策、无视群众意愿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加重群众负担、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

  15.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カ问题,工作中弄虚作假、虚以应付以及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人员招录等问题。

  16.严明生活纪律,坚决查处党员干部生活情趣低下、腐化堕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行为。

  四、作风监督责任

  17.大カ开展“连心工程”,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采取有效措施,紧盯重要节点,密切关注新动向,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18.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的责任迫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19.开展脱贫攻坚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落实政策优亲厚友、项目审批吃拿卡要、扶资金截留挪用、贫困户进入退出中欺上瞒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20.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资金、低保

  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21.加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査机制示范点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坚持先行先试,抓好正面引领,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城形成基层党风政风“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22.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五、日常监督责任

  23.大力推进“固本工程”,扎实推行全面从严治党明责、记实、示范、保障“四项机制”,建立在线督查平合,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24.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十二个不准”为抓手,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25.积极探索强化对同级党委(党组)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26.开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接受市委委员和市纪委委员现场询问和评议。

  27.持续开展“廉政大约谈”活动,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坚持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

  谈话。

  28.严格把握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审査,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29.探索数字化管理新模式,建设党员干部廉洁档案综合运用电子化平合,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守纪、作风和廉洁情况,落实对“关健少数”的监督。

  30.全面推进巡察工作,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3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一案双究”既迫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一律严肃问责。

  六、执纪监督责任

  32.大力推进“护林工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把握三个时间节点,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3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强化问题线索管理,规范执纪审查流程,严格执纪审査时限,提高执纪审查效率。

  34.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中共许昌市纪

  委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试行)》(许纪发[2017]1号),进一步规范完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实施程序和转化标准,靠运用第一种形态”遏制增量,靠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减少存量,靠运用“第四种形态”强化震慑。

  35.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履行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执纪审查质量。

  七、自身监督责任

  36.大力开展“先锋工程”,落实纪律检査体制改革举措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37.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査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副组长)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

  38.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39.深入推进派驻纪检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作用。

  40.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考核办法,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41.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监督执纪能力。

  42.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严防“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篇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

  

  派驻纪检组责任清单

  第一篇:派驻纪检组责任清单

  驻市发改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制定、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见(清单);

  2.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4.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5.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支持派驻机构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问题,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

  2.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问题,对执行班子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3.检查驻在部门选人用人方面问题,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监督,对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洁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4.检查驻在部门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方面问题,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

  5.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方面问题,对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进行监督;

  6.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对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

  三、受理信访举报控告申诉

  1.收到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向市纪委被告;

  2.对反映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及时处置;

  3.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初核、调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1.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

  2.根据市纪委安排,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

  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3.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科级及以下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调查上述人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4.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或者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五、提出问责建议

  1.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或者市管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市纪委提出问责建议;

  2.对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驻在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3.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开展“一案双查”,在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的同时,查清相关领导责任,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

  六、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1.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实行严格规范管理;

  2.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

  3.协助市委巡察组做好对驻在部门的巡察工作,督促落

  实整改意见和建议,优先核查巡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并及时回复。

  七、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篇: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为认真履行纪检组监督责任,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精神,制定本清单。

  一、加强组织协调方面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认真研究部署,执行交办工作打折扣,落实不到位。

  2.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不及时、不客观、不具体,致使延误重要工作任务。

  3.协助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监督检查工作走过场、效果差。

  4.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或严重腐败问题。

  二、维护党的纪律方面

  5.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

  6.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制止不力,导致政令不畅或影响重要工作推进的。

  7.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8.对本单位本部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存在管理松懈、纪律松驰现象。

  三、严肃查办案件方面

  9.信访举报渠道不畅,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不能及时收集和办理。

  10.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不能严格执行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区纪委报告制度,存在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选择性上报的问题。

  11.对交办案件查办不力,有意拖延办案时限、敷衍应付办案。

  12.本单位本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存在压案不查、查而不究现象。

  13.在办案过程中发生徇私舞弊、办人情案问题以及截留、挪用、私存暂扣、收缴涉案违纪违法款物的情形。

  14、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不严,发生涉案信息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等问题。

  15.在查办案件中出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收受贿赂等执纪违纪情形。

  16.办案人员不能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致使发生办案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四、强化作风监督方面

  17.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监督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四风”问题频发,造成不良影响的。

  18.作风效能监督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本单位本部门不断发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严重问题。

  19.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重视不够、行动迟缓,不能聚焦主业主责,仍然牵头或参与与纪检监察主业无关的工作。

  20.自身作风问题突出,发生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反作风纪律的情况。

  五、深化教育预防方面

  21.廉政教育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对典型案例未能及时通报曝光,未能较好地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22.对作风和纪律问题未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致使小问题酿成大案件。

  23.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廉政风险点不明确,监督措施不到位。

  24.惩防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台账没能有效建立,出现惩防职责不落实、任务不兑现情形。

  六、严格追究问责方面

  25.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26.对落实两个责任敷衍应付,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

  题不追究、不报告。

  27.“一案双查”工作不力,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

  第三篇:派驻财贸战线纪检组工作总结

  派驻工交战线纪检组四措并举确保重点时段社会稳定

  县纪委派驻工交战线纪检组为确保辖管部门“十八大”期间社会稳定,按照县纪委下发的《党的十八大期间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稳控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纪检信访矛盾排查活动,要求驻在各部门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全面排查基层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隐患,落实具体措施,做到“细、实、灵、快”。

  一是排查“细”。各部门党委和基层单位全面清查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潜在信访问题,做到

  “横向到面、纵向到点,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于各种矛盾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是措施“实”。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重大信访不稳定因素,落实到人,及时化解,力求做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部门,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三是信息

  “灵”。建立重点时段领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好信访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报送工作,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报告,实行每日信访零报告制度,杜绝发生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四是反应“快”。对于重点时段排查和发现的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各部门快速反应,及时解决,按照“简单问题当场解决、一般问题当天解决、复杂问题当即研究”的原则,以解决信访问题为契机,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维护“十八大”期间的社会稳定。

  第四篇:派驻纪检组工作建议书

  派驻纪检组:用“工作建议书”压实“两个责任”

  发布日期:2016-10-09信息来源:字号:[大

  中

  小]“请你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于月底前

  将学习情况上报纪检组”、“请你单位将信访提到的相关问题做一情况说明,并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纪检组”、“以上是效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并于本周前将整改情况上报纪检组”。这是派驻第四纪检组发给各监督单位的“工作建议书”。

  纪检组自成立以来,不断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探索建立了“工作建议书”制度,针对监督单位廉政风险内部防范体系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及时下达“工作建议书”,明确指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跟踪整改落实,切实增强履职实效,进一步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压紧压实。

  一是精心设计类型内容。为全面掌握监督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作建议书”包括作风效能、谈话提醒、信访处理、案件处置、工作通报、学习教育和信息报道等建议类型,并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反馈给纪检组。同时,严格规范行文,将“工作建议书”进行统一印刷、统一编号、统一盖章,确保监督履责有迹可循。

  二是严肃开展监督执纪。始终坚持常态化监督执纪,周固定时间到各单位进行实地办公,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调查问卷、集体座谈、个别了解、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症下药开出“工作建议书”。该建议书一式三份,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一份,由纪检组直接交到个人手中,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督促问题整改。始终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工作建议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摒弃当“甩手掌柜”的思想。针对发现的问题,会同监督单位积极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共同做好整改工作。同时,督促各单位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提升一次能力。

  第五篇: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意见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市、区)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

  (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19日

  [此件增发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

  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盟市、旗县(市、区)(以下简称“盟市、旗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适应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监督,使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为推进全区盟市、旗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一是改革领导体制。派驻(出)机构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统一管理。二是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执行“三重一大”况的监督。三是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使派驻(出)机构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四是提高工作成效。明确并履行派驻(出)机构的职责与任务,确保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得到加强。

  二、工作关系和机构设置

  (一)工作关系。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出)机构实行

  统一管理、直接领导,派驻(出)机构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出)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以及重要工作、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按照规定予以协助和配合。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积极支持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在盟市、旗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经济开发区设派驻(出)机构,或分区域、分行业设立若干联合纪检组(监察室)。联合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关系和职责、任务参照派驻(出)机构执行。

  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由组长(书记)、副组长(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书记)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兼任监察专员,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由组长(书记)和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书记)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兼任监察专员,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组长(书记)的职务排序按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前。派驻(出)机构的组长(书记)人选由盟市、旗县纪委商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报同级党委任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可设科级检查员、监察员,比例配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盟市纪检监察机关统筹掌握。

  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班子会议,一般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纪检组长(书记)参加驻在部门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大事项的酝酿协商。纪检组副组长(副书记)参加同级党委组织的干部民主推荐会议。

  三、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职责。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

  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落实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和命令的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察局请示和报告工作,承办同级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主要任务。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要突出工作重点,围绕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干部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的制度,切实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执行“三重一大”情况开展有效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工作机制。督促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确保权力公开运行。大力加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重抓好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对驻在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监督。探索整合力量、联合办案等形式,认真查处盟市、旗县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

  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发现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党员干部有违纪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必须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察局报告。如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发生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长期失察,要追究派驻(出)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一)干部管理。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考核监督和交流使用,不断提高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工作水平。

  1、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编制单列。

  盟市、旗县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派驻(出)机构应设纪检组长,相关事项参照盟市、旗县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2、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新任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进行任职培训,每两年内普及培训一遍。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的培训和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培训,由盟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制定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轮训和专题培训。

  有计划地选派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和参与办案,提升工作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3、加强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履职情况的考察考核,对派驻(出)机构干部的考核,以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为主。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促进派驻(出)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派驻(出)机构每年要向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接受评议。

  4、突出抓好派驻(出)机构干部的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要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从事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的,予以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5、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交流。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不得从驻在部门产生,一般应具有一定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切实加大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在派驻(出)机构、同级纪委监察局、驻在部门或纪检监察系统外的转岗和

  交流力度。纪检组长(书记)、监察室主任任职满三年的应适当交流,任职满五年的必须交流。逐步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

  6、关心爱护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支持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大胆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打击报复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干部的行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应予以提拔重用。注重培育树立和宣传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后勤保障。驻在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为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各驻在部门要为派驻(出)机构提供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办案设备、车辆及其他办公用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以改善。办公办案所需工作经费要列入盟市和旗县级财政预算,单独列支。

  盟市、旗县派驻(出)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津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工资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负责,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办案补贴。

  五、积极稳妥和大胆创新

  加大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改革创新,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和新任务发展的客观需要。要认真总结和借鉴经实践证明的成功做法,在遵循相关原则、精神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倡和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职能为重,点,科学规划,稳妥推进,创新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的设置形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程序、业务联系、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

  六、组织领导

  盟市、旗县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盟市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盟市

  和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指导,并督促旗县党委和政府加强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组织建设。

  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应设派驻机构管理工作办公室。各盟市纪委监察局要把加强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篇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

  

  我市下发《关于进?步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近?,六盘?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关于进?步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做实做细监督?要职责,推动新时代监督?作?质量发展。《通知》内容包含党组(党委)履职情况、“?把?”履职情况、班?成员履职情况、分管党建?作的领导履职情况、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思想建设情况、政治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等11项内容。“清单化”监督更精准。通过“清单化”?式,压实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焦政治监督,紧盯“关键?、关键事、关键处、关键时”,既突出?标导向?突出问题导向,实施“靶向监督”,提升监督质量。监督责任清单根据不同单位性质、职责制定,实现内容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规范化”要求更明确。《通知》要求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和精准性。紧盯重点?、重点事、重点问题,聚焦“关键少数”、聚焦重?决策部署,做到监督事和监督?相结合,着?发现突出问题。突出党组(党委)、第?责任?、分管领导、党建分管领导主体责任,列出准确具体、简洁清晰的监督责任清单,形成完整的主体责任监督链条,确保责任分得清、压得实。监督责任清单内容直观、层次清晰,能够对照清单?查或逐项检查,做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可量化、可考核、可追溯,推动监督职责有效履?。“责任制”落实更有效。建?由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各监督检查室对?督促指导、各派驻纪检组具体推进落实的机制。要求各县(市、特区、区)纪委监委、各派驻或派出机构参照具体清单,结合监督单位制定个性化监督内容。市纪委监委按照“?单位?清单”要求,每年6?、12?开展评估调整,总结经验、查找不?、分析问题,提出调整、规范、补充监督责任清单的意见。压实?作责任,加强对各县(市、特

  区、区)纪委监委、各派驻或派出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清单?作的督导检查,对推进不?、敷衍应付的,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检查、提醒谈话等?式严肃处理,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施纪轩)原?链接:

  我市下发《关于进?步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篇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

  

  工作清单:XX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一、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责任(24项)

  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1.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

  2.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健全监督检查、倒查追责机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促使党委(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3.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4.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的监督,监督检查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

  5.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

  通报曝光典型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6.履行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完善反腐败工作职能和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发挥各成员单位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7.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工作体系,拓展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建立线索分类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析评估机制,及时发现案件线索。

  8.严格审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政纪的行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三类人”“小官巨腐”

  “雁过拔毛”式腐败等各类问题,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有效减少腐败存量,坚决遏制腐败增量。

  9.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定期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堵塞漏洞,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

  10.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查纪律,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依纪依法安全办案。

  1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XX省巡视工作实施办法》,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优先审查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依纪依规分类处置。

  12.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促被巡视的地区、部门整改落实巡视发现和反馈的问题,按时向党内和社会公布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13.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14.加强对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突出对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重点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三公开”“三清单”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15.健全和落实谈话、函询等制度,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直接约谈相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及时警示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16.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协助党委(党组)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

  17.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完善和执行工作,建立体系完备、衔接有序、执行有力、具有张家口特色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

  18.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措施,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19.深入推进“三转”,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面审查、管住多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执纪监督理念。

  20.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1.加强纪委委员队伍建设,搭建各种履职尽责平台,健全有效管用工作制度,

篇七: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

  

  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1)

  一、认真组织协调

  1.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2.及时向党组报告区委、区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重要案件情况。

  3.协助党组年初进行工作部署,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

  4.协助党组开展各股(室、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工作检查,研判态势,提出建议。

  5.每年至少一次与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6.协调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

  7.对上级巡视、检查中反馈问题,协助党组及时整改。

  二、开展宣传教育

  8.加强警示教育、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新提任和转任的股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测试。

  9.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

  10.及时收集研判和处置涉纪涉腐网络舆情信息,协调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三、深化监督检查

  11.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

  12.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

  节点,重申纪律要求,组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和交叉互查,狠刹顶风违纪问题。

  13.加强对用餐、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戒勉、述责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婚丧喜庆等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各项纪律规定执行落实。

  四、加强信访工作

  14.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举报渠道,规范信访举报办理程序,加强问题线索分析和管理,认真及时查处职责范围内信访举报问题,实现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防止跑风漏气和泄密情况发生。

  五、加强责任追究

  15.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纠正、早查处,及时采取提醒、函询、诫勉谈话等措施,帮助党员干部认识问题改正错误。

  16.对于违反党纪政纪需要追究责任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组织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17.对于典型问题、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力震慑。

  六、树立良好形象

  18.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坚持原则,勇于担当。

  19.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践行主题教育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0.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工作指导,提升工作水平,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21.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的表率。

  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2)

  1.做好xx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党组监督责任清单工作任务。加强对局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每年初研究制定xx局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以及阶段任务安排,定期向区纪委和局党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干工作,及时反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牵头制定xx局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加强对各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3.纪检组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清责任,聚焦主业,全力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进一步聚集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和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始终抓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牛鼻子”不放松。在实际工作中,要真正做到应变思转,找准定位,厘清职责,聚集主责主业,一心一意谋主业,尽职尽责攻主业,坚持在监督执纪问责和自身建设上下功夫。

  4.根据责任清单,量身制定落实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年初与各股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推动责任落实,全年至少对其进行1次集体

  约谈。

  5.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践行主题教育要求,带头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坚持按制度管人管事

  7、监督检查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

  8、加强对党员的廉政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牢记党章要求,牢记党纪国法,牢记廉洁自律规定和相关行为准则,从思想上构筑起反腐倡廉的有效坚实防线。

  9、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本单位加强作风建设。

  10、根据区纪委安排,协助做好查信办案工作。

  11、年中和年底向区纪委及局党组报告本年度落实监督责任工作情况。

篇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

  

  优品课件

  财政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任务清单

  财政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任务清单

  一、履责内容

  县财政局纪检组是财政局执纪监督问责专门机构,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局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陈鹏同志作为局纪检组长,负责财政局纪检组全面工作,对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二、履责清单

  (一)加强组织协调1.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财政部门实际,向局党总支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2.在局党总支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3.协助局党总支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4.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

  5.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6.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严肃查办案件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四)强化执纪监督8.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若干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9.严肃查处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

  (五)深化教育预防10.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财政系统党员干部依法依纪办事,廉洁理财。11.对财政系统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六)严格追究问责1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13.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14.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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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

  

  监督责任清单3篇

  加强纪检组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强化纪检监察部门本身建设,增强纪检监察部门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干的,供大家参考选择。监督责任清单1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细化明确纪检组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相关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清单。

  1、加强组织调和

  1.根据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向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2.协助局党组对党员干部份层分类加强党纪教育。

  3.协助局党组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催促工作落实。

  4.协助局党组制定并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平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5.及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6.协助局党组加强对各科室和2级机构负责人实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背规定的行动进行责任追究。

  7.定期向委党组汇报实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每一年很多于2次。

  2、保护党的纪律

  8.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背政治纪律的行动。

  9.严明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履行或擅自改变

  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党内弄非组织活动、不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克服组织散漫、纪律松驰现象。

  10.严格履行廉洁纪律。加大对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侵占截留国家专项资金,私分挪用公款,滥发津补贴等违背廉洁纪律行动的查处力度。

  11.严肃大众纪律。坚决查处与民争利、侵犯大众合法权益、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

  12.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查处不负责任、干预和插足市场经济活动,泄漏和分散工作秘密、对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行动。

  13.严肃生活纪律。对生活奢糜、贪图享乐、寻求低级趣味,背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动坚决查处。

  14.严格履行各项纪律。不弄下不为例,不弄有错不纠,不弄初犯不查,不弄法不责众,不弄众错轻处,1把尺子量到底,背纪追究查到底。

  3、强化警示教育

  15.掌控应用好“4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偏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避免小问题演化成大问题。

  16.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案发缘由催促完善制度、梗塞漏洞,发挥查案治本功能。

  4、强化党内监督的落实

  17.催促落实1把手“6个不直接分管”、“3重1大”事项集体决策等监督制度,并实行向同级党组成员提示告知制度。

  18.坚持“德是第1标准,廉是基本条件”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对干部提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共同营建良好的政治生态。

  19.锲而不舍推动中央8项规定、省委210条若干意见和市委实行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不定期展开明查暗访,从严查处背纪背规行动,点名道姓通报暴光典型案例。针对“4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展开专项治理,提高大众满意度。

  20.加强对安全执法、行政审批、培训取证、事故调查、中介机构监管等方面的权利运行的再监督,催促优化电子政务和网上公示制度,规范权利运行。

  21.催促建立完善风格建设配套制度,加强迫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风格建设长效机制。

  5、严查腐败案件

  22.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揭穿机制,建立网络、电话等信访举报渠道,从在办案件、专项治理、上级交办案件和媒体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及时发现案件线索。

  23.严格依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5类标准处置反应党员干部问题的线索,定期向局党组、市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究情况。落实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干部挂牌督办制度。

  24.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既严肃查处产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背纪背法案件,又着力解决产生在大众身旁的腐败问题;坚持快查快结,提高查处效力。

  25.坚持在市纪委指点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水平。严格依照有关要求处置反应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定期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究情况。

  26.实行“1案双查”,对产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时间滋生蔓延的科室和2级机构,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

  干领导责任。

  27.催促展开科室和2级机构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

  28.加强对干部提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反馈拟提拔重用干部廉政状态,配合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6、加强本身建设

  29.加强纪检组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强化纪检监察部门本身建设,增强纪检监察部门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

  30.自觉接受党组织、上级部门、人民大众和新闻舆论等方面的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背纪背法案件。

  监督责任清单2“你们部门的‘3重1大’决策流程不够规范,没有相干制度规定,有些事项还未经党组研究讨论,这需要马上整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纪委监委派驻第3纪检监察组近日对部份区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3重1大”决策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约谈主要领导,提出监督建议。

  今年以来,南湖区纪委监委根据派驻监督职能职责制定“监督责任清单”,覆盖催促落实主体责任、监督“3重1大”事项、展开纪律审查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风格效能建设、专项监督、廉政谈话、通报工作和展开问责工作等8个方面36项监督事项。截至目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参与归口监督部门重大事项研究200余次;展开各类廉政谈话近300人次;展开廉政警示教育活动30屡次;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25场次;提出监督意见建议近200条,纠正整改问题50多个,出具廉政意见回复38次。

  同时,重点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建设、管党治党、干部风格纪律等情况展开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核对单、督办单、抄告单、提示单、问责单,对监督部门党委(党组)及领导班子及时提示,被监督单位针对提示事项认真研究,对查实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目前已累计组织展开风格监督检查30次,发现问题18个,受理问题线索10余条,问责11人次。

  “南湖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展开‘监督责任清单’工作监督机制,初步构成纪检监察组与监督部门的良性互动,使监督责任更明晰,工作任务更具体。”南湖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监督责任清单31、加强组织调和

  1、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调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镇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措施。调和解决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

  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协助和推动主题责任落实。协助镇党委展开“两个责任”专项督导,增进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协助镇党委展开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完成时限:20xx年7月前完成“两个责任”专项督导,2019年年初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

  2、规范“两个责任”落实

  3、规范“两个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履责日志、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等制度。

  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制定实行意见或方案。4、落

  实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

  5、组织听取镇直各部门、各村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进行现场质询和民主评议。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6、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定期对典型问题通报暴光。

  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7、约谈各党支部书记,传导责任压力,监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3、保护党的纪律

  8、将贯彻108届6中全会精神和履行准则、条例情况作为“两个责任”专项督导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完成时限:2019年初完成年度考核。

  9、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

  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10、以扶贫、环保等中心工作和重大项目为重点,加大对镇政府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政策不坚决、推动工作不到位的,从严追责问责。

  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11、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风气的监督,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买官卖官、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行动,营建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完成时限:20xx年上半年落实好对村级组织换届风气监督。

  3、严肃惩治腐败

  12、贯彻履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应用好监督执纪“4种形态”。常常应用第1种形态,加大谈话函询比例,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正确应用第2和第3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兜底使用第4种形态,对严重背纪涉嫌背法的,先给予纪律处罚,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5、强化执纪监督

  13、把纠正“4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紧盯年节假期,延续整治背规公款吃喝、收受礼金、滥发补助补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和出入隐蔽场所等隐形变异问题;大力整治高高在上、漠视大众的官僚主义问题,整治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和纸上谈兵、言而不行、1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包装粉饰的情势主义问题。加大对学校、基层单位“4风”查处和整治力度。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14、加大通报暴光力度,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4风”问题的,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对查处的违背中央8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律通报暴光。

  完成时限:20xx年年度前

  15、组织展开机关全部、各村负责人集中学习县纪委“扫

  黑除恶”工作方案。依照中央“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要求,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兼顾谋划,协同推动。

  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16、深化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治理,大力提倡勤政担当。

  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6、深化教育预防

  17、展开“清风扶牧野·文化进基层”活动,加强对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实践成果和廉政典型的宣扬,营建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18、展开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19、展开对《XX县关于转发的通知》(X办25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催促落实领导干部、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完成时限:20xx年8月底前

  20、展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最近几年来特别是108大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算排查。

  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7、落实自我监督

  21、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范审批程序和内控制度,把监督执纪的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

  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篇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

  

  纪检监察监督责任任务清单

  纪检监察监督责任任务清单.协助同级党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工作重点任务计划和措施,并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协助党组及相关责任人每半年组织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检查或考核。

  .协同同级班子成员职能科室开展党内法规国法政纪履职尽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研究制定年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任务计划和措施。

  落实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规定,每季度组织次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履行纪律教育主责,年度集中警示教育不少于次,组织开展纪律教育不少于学时。

  .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对违纪党员干部的投诉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达到%。

  每季度组织次纪律审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持抓早抓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倾向性苗头性疑似性问题%约谈或函询。

  .完善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和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落实案或线索报告制度,对违纪违法案和问责情况的通报曝光不少于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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