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合集五篇]第一篇: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
民勤街社区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
为了加强信访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特制定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
一、除法定假日外,每周的星期一上午为本单位领导干部接待日,其余时间为工作人员接待日。
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实行包案督导落实责任制。领导干部对接待中群众反映出来的信访问题,必须坚持信访工作
“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处理。
三、对群众信访事项,严格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认真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求合法合理,具备解决条件的,由包片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认识有偏差,要求不合法不合理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息访,群众对办理意见不服的,要告知群众向上一级反映问题的法律程序,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对群众重复上访要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本单位认真给予复查、复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书。
四、按《信访条例》要求,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书面告知上访群众。办理难度很大的,经交办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五、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作认真记录,认真做好群众
反映问题的交办、催办、督办等工作。按区信访局规定时间上报各种信访材料。
六、领导干部、职工接待群众来访,一定要耐心细致,讲究工作方法,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加强党委、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切不可不讲工作方式方法,粗暴强硬,拒群众于千里之外,激化矛盾。
第二篇: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
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信访服务中心对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接访日程表,每天由一名副科级领导和一名所、站长负责接访。
二、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和所、站长,必须在当天的上午8:00至下午5:00到信访办接访,不准缺席。
三、接待群众来访要主动、热情、礼貌,要认真听取上访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
四、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属自己分管工作范围之内的,应予当场答复或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工作范围之内的,要认真做好记录,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接访,共同确定处理意见。
五、要向信访人宣传《信访条例》,教育上访人依法、有序上访,做好上访人的稳控工作。
六、对接待的信访案件,接待领导承担“首接”责任,要对接待、受理和督导全程负责,确保每一案件都落到实处。
第三篇:攀枝花市司法局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
攀枝花市司法局局长接待日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不断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增强与群众的联系,认真听取涉访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群众解决各种问题,规范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特制定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服务群众的思想,通过领导干部接访,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
二、工作目标
构建领导重视、责任落实、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具体要求
(一)接待群众来访领导
市司法局局长、副局长。
(二)接待群众来访时间
局领导接待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接待来访者为每月第二周星期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由司法
局局长或副局长接待群众来访,轮流排班。办公室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有关领导,接访领导要按时到位,当班领导如有事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待,应提前和其他领导协商,保证至少有一位局领导负责接待;不定期接待来访者,除固定接待日外,需负责处理接待本月上访者反映的问题;对上访者反映难度较大,需要局主要领导协调或要求向其他领导反映问题的由办公室负责约定接访。
三、接待群众来访地点
定期接待来访:安排在局领导办公室听取意见。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一般根据群众反映的内容和要求,视情况选择接待地点。
四、接待来访处理原则、方法
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直接解答或提出处理办法,责成有关科室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接待领导要说明原因并将反映的问题记录在案,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调查处理。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责成有关科室或指导信访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接待群众来访确定事项的办理回告
(一)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确定的办理事项,由警务督察处负责跟踪督办,有关承办处室一般应在3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也应在60日内办结。办理结果的报告应由承办处室领导审签后报警务督察处备案,并通过办公室对需要答复信访人同时回复。
(二)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难以处理的重大信访事项,有关承办处室应向局党组和接访领导写出专题报告,由局党组研究处理。同时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30日,同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三)对于不能接受的信访事项,要说明理由,引导信访人依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六、其他
(一)负责信访接待的领导或者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守尽职,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办公室负责领导接待日的群众来访登记、反映情况的记录和领导处理意见的收集、案件的转办及归档等工作。警务督察处负责跟踪督办,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家长接待日制度
家长接待日制度
为更好地开展“家长接待日”活动,增进学校与社会的融合度,向广大家长展示学校的教育教学效果,特拟定如下制度:
1、“家长接待日”活动每月举行一次,时间为每月的25日。
2、“接待日”当天全体学生都必须穿统一服装到校。
3、对于家长的咨询要耐心详尽地回答。
4、对学生的评价要恰如其分。
5、家长咨询完毕后,应劝其尽快离校,不作过多的逗留,以方便其他家长。
6、有问题须当场解决,不将矛盾上缴。
一、目的使学生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使学生家长了解学校师生工作、学习等情况,沟通思想,交流信息,征求意见,加强合作,取得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把学生培养成“四有”新人。
二、时间:每学期期中考试后开一次学生家长会。
三、成员及职责
(一)成员:
1、校级家长委员会
负责人:校长
召集人:政教处主任
2、班级家长委员会:
负责人:各班指导小组
召集人:各班班长
会员:学生家长代表2名
(二)职责
1、全体成员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热爱此项工作,尽职尽责。
2、家长会成员定期加强合作、交流,对学校各项工作及时沟通,取得家长支持,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开展。
四、各指导小组`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认真慎重地写好家长会讲话稿,讲稿内容包括本年级本班基本情况;班内学生思想、学习、纪律、卫生等方面的状况;任课老师的工作情况;怎样做班主任工作;说明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哪些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确定今后工作方向和目标,希望家长协助,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2、会前选择3—5名学生家长准备介绍经验(最好有发言稿)。
3、开预备会,学生干部分工负责,布置会场,做好签到、接待等工作。
五、会议程序
1、召开全校大会
2、以班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学生代表也参加,做好记录)
(1)班主任向家长汇报。
(2)任课教师发言。
(3)学生家长介绍经验。
(4)学生发言。
(5)座谈。
(6)请家长提意见。
六、会后工作
1、各班统计参加会议的家长人数,查清未到会的原因,会后采取
其它形式与家长联系。
2、认真审阅家长提出的意见,分类摘录交学校。
3、指导小组做总结,将家长会的收益、效果、典型的人或事写成书面材料报政教处。
4、指导小组根据家长会提出的问题和家长的意见,建议,提出本班的整改措施。
5、有关人员共同商量开好大会,通知任课教师并组织协调各班,让任课教师做好发言准备。
七、注意事项
1、家长到学校参加会议是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全体师生要热情,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且做好签到、接待等工作。
2、指导小组要从思想上重视每次的家长会,认真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准备解决哪些问题,达到什么目的,要心中有数,把家长会看作促进工作的契机。
3、指导小组的讲话稿写出来以后,要请本班教师和教务处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力求条理清楚,分析合情合理,以情感人,以理喻人。
4、向家长反映学生的情况要全面,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发展的观点评价学生,不要向家长告状。
5、班级座谈会要开得认真,生动,富有感染力,家长、老师要通过交流思想,形成共识,达到增强学生的自控能力,激发勤奋向上的精神。
张庄乡第一小学
第五篇:2008院长接待日制度
院长接待日制度
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信访条例》,进一步落实办事公开制度,规范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订本制度。
二、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主持院长接待日;院办公室负责院长接待日组织工作;各职能科室按照院领导和院办公室的安排参加接待,并承办有关来访事项。
三、院长接待日每月一次,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下午3:00—5:30,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正常工作日第一天下午。接待地点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室或负责接待的办公室。院办公室提前一周时间在公示栏、医院网站公布接待领导名单、接待地点。
四、院长接待日值班的领导,一般不得安排其它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班的,由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另行安排领导接待。
五、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由院办公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值班院长逐一接待来访。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六、接待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能够当场答复和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和处理;对不能解决的,应向来访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要集体研究的问题,待研究后及时予以解决和处理;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待上级明确后及时予以解决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来访者。对需要院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由院办公室将来访人反应的问题记录在《院
长接待日登记本》中,待院长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科室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七、承办科室应按接待院长要求,限期完成承办事宜,并将承办结果通知院办公室,办公室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事项的承办情况,并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
八、院长接待日交办事项的承办情况,纳入职能科室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
九、做好保密工作,对来访者反映的一些不便公开的情况和问题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接待日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06.14?
【文
号】国食药监办[2004]260号
【施行日期】2004.06.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接待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4]260号)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完善局长接待日制度,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接待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接待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密切与群众的联系,认真接待群众来访,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轮流主持局长接待日;局信访办公室负责局长接待日组织工作;局机关各司室按照局领导和局信访办公室的安排参加接
待,并承办有关来访事项。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保护来访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来访事项。
第四条
局长接待日每月一次,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至下周星期一)。接待时间为9:00至11:00和14:00至16:00。接待地点为局机关办公楼内。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接待时间或地点的,须请示主持接待局领导同意,由局信访办公室另行安排,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和局机关公告。
第五条
凡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范围的,并要求局长接待的访项,应当在局长接待日5个工作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到局信访办公室信访接待室进行预约登记,并说明来访事由。如有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可立即报主持接待局领导同意后,由信访接待室安排接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作为局领导接待日事项,而由局信访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接待或处理:
(一)不属于我局管辖的事项;
(二)未经预约的;
(三)信访工作人员可答复或者交有关司室即可办理的;
(四)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局有关司室已提出过处理意见,或正在办理中的;
(五)局机关或直属单位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前来反映问题的。
局长接待日当日,经预约同意后的来访人员应在局信访办公室信访接待室填写《局长接待日访项登记表》。来访人持登记表方可进入局机关大楼,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接待。
第七条
根据预约登记情况,局信访办公室负责在当月局长接待日的3个工作日前将预约登记情况呈报主持接待的局领导阅示,并按阅示意见将各访项分别交有关司室先行研究,同时确定参加接待的人员。
参加局长接待日接待的人员一般包括:主持接待的局领导、局机关有关司室负责人和局信访办公室有关人员等。
有关司室负责人不能参加接待需指派他人参加接待的,须请示主持接待的局领导同意。
第八条
局领导接待每位来访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情况复杂的,局领导可以指派局机关有关司室另行接待。
第九条
局长接待日接待来访情况由信访办公室负责记录。除局信访办公室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照相、录像、录音。
第十条
局长接待日一般不接待新闻记者的采访,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新闻办公室同意,报有关局领导批准,方可按要求采访。
第十一条
局长接待日后3个工作日内,局信访办公室信访接待室按照局领导批示转相关司室办理。
第十二条
属局机关办理的访项,各司室须按照局领导批示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属局直属单位或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访项,局信访办公室须转有关单位办理,并要求反馈办理情况或直接答复来访人。
第十三条
需要由局机关书面答复来访人的,应统一以局信访办公室函的形式答复;局信访办公室函复来访人的重要内容,须经有关司室会签后答复。
第十四条
局信访办公室信访接待室负责访项的督办工作。
第十五条
每月局长接待日访项督办工作应在当月25日前完成。在此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督办报告;经局信访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持当月局长接待
日的局领导批示。
经督办,当月未能办结的访项,应转为下月督办的内容。
第十六条
局信访办公室定期公布局长接待日访项督办情况。
第十七条
局长接待日访项办结后,局信访办公室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办理材料归档。
第十八条
未经局信访办公室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局长接待日访项的研究办理情况以及领导批示等。
第十九条
局长接待日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接待日管理办法(2016修改)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2.06【实施日期】2016.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接待日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2月6日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群众的联系,依法、及时、有效地解决信访问题,根据国家《信访条例
》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接待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领导轮流主持局长接待日;局信访办负责局长接待日的组织工作;局机关各处室按照局领导和局信访办的安排参加接待,并承办有关来访事项。
1/2第三条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保护来访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来访事项。
第四条
局长接待日每周安排1次。
接待时间:每周星期四(遇节假日顺延至下周星期四),上午9:30~
2/2
山西保监局关于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的公告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9.11.132009.11.13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山西保监局关于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的公告
为架设起山西保监局服务人民群众的桥梁,切实倾听投保人、被保险人意见,解决投保人、被保险人问题,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监督,促进山西保险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2月起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局长接待日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为当月第一周的星期三(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周星期三)。接待时间为15:00至17:00。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接待时间或增加接待时间的,将在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山西保监局网站予以公告。
二、接待地点
接待地点为山西保监局。
三、接待事项
山西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受理以下内容:
(一)对山西保险业发展改革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的;
(二)对山西保监局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三)反映山西省辖区内各级保险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反映山西省辖区内保险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反映山西省内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
(六)涉及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山西保监局依法处理的重大信访事项。
四、不予接待事项
(一)不在以上接待范围内的;
(二)未经预约的;
(三)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山西保监局已作出过处理意见,或正在办理中的。
五、信访人须知
(一)局长接待方式包括电话接访和现场接访两种。现场接访实行预约制,由信访人在局长接待日前2个工作日,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山西保监局信访接待室进行预约登记,说明来访事由,并明确提出要求局领导接待。
信访人提出预约的,应当提供信访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被投诉人员姓名、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等重要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多人就同一被投诉人同一事项共同提出预约的,应当推选出局长接待日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三)每批来访人接待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四)山西保监局局长接待日预约电话:************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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