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执法规范化优化营商环境10篇

时间:2023-06-05 18:20:06  阅读:

篇一:执法规范化优化营商环境

  

  关于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在部署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营造更好的法治化环境来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专项行动为载体、项目化推进为手段,着力承接一批重要试点、推出一批重点举措、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机制,持续优化营商政策、市场、司法、政务和社会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服务保障“1256”发展思路,全力打造“一区六极”推动临武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优化营商市场环境,着力推进法律实施精细化。

  1、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积极开展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规范行政决策行为,防范行政决策风险,使抽象行政行为进一步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司法局)

  2、严格贯彻落实《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提高监管职能范围内地方新型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3、严格贯彻落实《会展业促进办法》,规范管理各类会展活动,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科工局)

  4、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县科工局)

  5、创新推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方式,加快推进24小时自助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基层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和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

  (二)围绕优化营商市场环境,着力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

  6、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7、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鼓励跨部门联合检查,厘清市场监管领域检查事项,依法依规对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8、落实行政事权清单制度,在省、市清单基础上,制定、公布和调整以临武县本辖区行政事权清单,划分确定本级层面行政事权,分类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监管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9、规范市场监管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参照执行标准,统一裁量基准和规划。(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0、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1、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或信用平台互联对接,深化企业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大力开展信用应

  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12、落实“互联网+农业执法”,利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平台,推行案件100%网络平台办理,强化执法办案指导、监督,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3、创新危险废物监管,严格执行跨省转移机制,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网上审批;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扩建工作,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14、开展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道路运输安全隐

  患整治攻坚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联合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治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三)围绕优化营商司法环境,着力推进司法保护平等化

  15、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聚焦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分行业部署实

  施专项整治行动,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净化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16、推动清理涉党政机关未结执行案件,重点清理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督促党政机关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

  17、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切实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推动建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破产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设立破产案件合议庭,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水平。全面落实执行转破产制度,稳妥清退“僵尸企业”。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招募、运行机制,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县法院)

  18、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加强对涉企案件法律监督。(牵头单位:县检察院)

  19、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依法纠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县检察院)

  20、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办理涉企案件,对涉案的企业经营人员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时,应当充分考虑涉嫌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有无继续犯罪和逃避或者妨碍侦查的可能性,所适用的强制措施同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公安)

  21、慎用强制性侦查措施。用好资金查控技术手段,严格区

  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冻结金额须与涉案金额基本匹配,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公安)

  22、对有重大影响的涉民营企业知产权案件,建立由“一把手”负责的挂牌督办制度,办理一批针对盗用、侵占民营企业创新成果的案件。(牵头单位:县公安)

  23、坚决打击“假企业”和“假出口”行为,全面推进信息化税务稽查,提升税务稽查现代化水平。对重大涉税违法行为落实“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对典型涉税案件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四)围绕优化营商政务环境,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24、深化企业登记和办证办照便利化改革,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25、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强化“互联网+监管”效能,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26、根据省、市部署,梳理调整公布县本级权力清单,实现市县两级权力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同一层级政府、同一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数量大体相当;进一步规范部门职

  责权限,制定权责清单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编办)

  27、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8、运用好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申子化招投标,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全面实行银行保函制度,消除市场壁垒,严禁设置不合理的投标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建立统一放开、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9、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放宽社会办医规划限制,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简化准入审批服务,推动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30、优化纳税服务举措,推行电子税务局刷脸认证登录功能,通过推行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跑网路”服务,拓展“非接触式”办税、预约办税、容缺办理、“不打洋”服务,对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等事项,实行涉税事项集中处理等措施,避免纳税人多头跑。(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31、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实施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合并办理,简化、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书的办理程序。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2、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需要开展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33、把涉企决策部署、改革举措、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严肃查处破坏亲清政商关系的行为。(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

  (五)围绕优化营商社会环境,着力推进法律服务多元化

  34、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研究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制定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学法清单,提升“关键少数”的营商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6、在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开设专题,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营商法治知识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7、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守法普法专项行动。把涉及营商环境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作为“八五”普法工作重点内容,培育以法治文化为基础的企业文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8、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律师主动对接,进厂入企,帮助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高效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9、开展非公(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发挥县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职能,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理合法诉求。完善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县工商联)

  40、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重大经济发展战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41、开展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县检察院)

  42、向社会公布一批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规范企业融资行为,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效率。(牵头单位:县法院)

  三、加强工作保障

  43、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各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列出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抓好任务落实。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

  44、建立容错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

  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明确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责清单。各单位各部门对于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失误,依法减轻或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建立协调机制。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建立健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协调机制,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问题,确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46、强化督导考评。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办事机构要加强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干部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问责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篇二:执法规范化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X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按照《XX市打造最

  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部署,落实文体行业监管责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

  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

  营造公平竞争的文体市场环境和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2、文体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部门“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依法开展监管工作,推进文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文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监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分级分类、科学高效、寓管于服。

  4、文体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文体市场主体的监管

  工作,把更多精力放在加强对文体市场活动的公正监管上,维护良好市场

  秩序。

  5、文体行政部门对从事包括文体赛事活动、文体健身休闲、文体社会

  培训、文体场馆经营以及其他文体市场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一视同仁,公

  平公正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梳理监管事项,完善监管制度

  1、市文体局按照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有关要求,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规定,认真梳理文体行

  业监管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2、针对文体行业监管事项,统一规范监管措施、设定依据、职责分工、处理方式等内容,形成文体行业监管事项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3、公开文体行业监管事项责任清单。通过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新

  闻媒体和各类公开载体,向社会公开,方便文体市场经营主体、群众和社

  会组织查询、监督,提升监管有效性。

  4、各类文体市场主体要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

  等方面加强自律,履行法定义务。经营滑雪场、游泳馆、漂流等涉及公众

  健康和安全的文体市场主体要建立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专人负

  责制度,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

  三、创新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

  1、建立信用约束制度。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将有严重违

  法行为的企业列入文体市场“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

  用约束。

  2、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对监管

  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惩处;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灵活运用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对不当行为予以纠正。

  3、建立协同监管制度。通过各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实行“一家发现,抄告相关,协同监管”。主动与其他执法部门沟通,积极协调文化、市场等

  监管部门,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本地区同级相关综合执

  法部门查处文体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4、建立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制度。按照行业分类培育示范性社会组织,引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加快培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探索实行辅助监

  管服务社会化;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强化对文体市场主体违法失信

  行为的社会监督。

  5、对涉及经营文体项目的市场主体,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

  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

  6、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如航空文体、健身气功、游泳、攀岩、潜水、滑雪、漂流等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赛事活动和场馆

  设施,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及疫情防

  控措施,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定向服务。

  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国务院监督设立的文体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确保纳入清单管理,编制文体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动态调整、及

  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文体行政部门在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牧

  民专业合作社)进入文体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3、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市本级行政审批

  事项5项,旗县级文体部门行政审批事项28项。对下放到旗县区的行政审

  批事项,市文体局负责指导旗县区文体行政部门依法开展监管工作,确保

  权责统一。

  4、对清单中的审批事项,均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

  革,一是推广全程网上办理,尽快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跨越,方便申请人办事;二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节约申请人时间成

  本。

  5、”举办文体竞赛活动的许可(仅指经营性、商业性竞赛活动)”按照

  直接取消审批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6、文体行政部门对已取消的经营性、商业性竞赛活动仍承担监督管理

  职责,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7、积极办理经营许可。在为企业办理经营许可时,积极主动接收政务

  服务部门推送的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

  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

  8、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

  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压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举措,坚

  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

  五、聚焦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1、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扎实做好素质

  提升工作,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项制度,将本部门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开。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促进文体

  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最

  大限度地减少对诚信守法企业的检查次数,做到“进门一次,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的上门打扰。对首次轻微违规经营行为并自觉整改且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

  六、畅通沟通投诉渠道,持续完善营商环境优化长效机制

  1、建立常态化的与企业沟通联系机制,完善文体行政部门与相关企业

  对话沟通制度。

  2、利用政务服务专线,畅通政务服务咨询来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企

  业和群众诉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

  3、加强与企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加大营商环境投诉维权处置

  力度,持续推动涉企权益保护工作。结合执法检查走访企业,查看文体产

  业政策措施落地的实际效果,倾听企业群众的真实感受。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文体优化营商环境工

  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调度处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

  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2、强化统筹协调。各股室及二级部门要协调联动、主动作为,提优化

  高营商环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

  域的重大问题。各股室、二级部门部门之间要互相协作,共同推动工作落

  到实处。

  3、强化宣传引导。各股室及二级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

  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开展宣传,进一步营

  造优化营商环境浓厚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4、强化督查问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通报工

  作进展、抓问题整改。对督查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影响我局考评的,将进行通报和督办。

篇三:执法规范化优化营商环境

  

  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方案

  近年来,国家一直致力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而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方案。此计划致力于规范行政执法,促进公正的竞争环境和发展可持续的市场经济。

  一、行政执法在营商环境中的作用

  在营商环境中,行政执法作为一种重要手段,可以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持续发展。然而,由于行政执法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常常会导致执法过度、执法不公等问题,进而诱发投资恐慌、产业流失、国家形象受损等负面影响。

  因此,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推进行政执法的优化和规范化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

  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研究,我们可以看到行政执法在很多方面存在诸如执法过度、权责不清、执法程序繁琐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导致了很多企业或个人不愿参与市场的竞争活动。因此,要优化营商环境,就必须从解决这些问题入手。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不同的执法程序,并且各级执法机构之间应加强协商和配合,保证行政执法程序的顺畅和规范。

  2、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滥用职权、不采取过度手段,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行政执法程序。

  3、建立行政复议制度:对于被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建立起行政复议制度,依法实施公开、公正、公开的复议程序,保证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加强行政执法的公示机制:对于行政执法的内容、流程和结果应当公示于公众,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让民众了解执法过程,更好的监督行政执法。

  三、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的效果

  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缓解企业和公众对不公正、过度和繁琐行政执法的担忧和抵触。同时,通过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在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经济发展。这样,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增强市场的竞争力,认真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促进“两个发展”战略的落实。

  四、结论

  总之,营商环境的优化离不开行政执法的规范和优化。我们应该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方案,加强对行政执法的规范和监督,畅通民众的监督渠道,通过真正规范化和合法化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于行政执法的信任和满意度,让更多的企业和公众愿意参与到市场竞争之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营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长远的经济发展。

篇四:执法规范化优化营商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经对照优化营商环境26项重点指标进行梳理,现将涉及我局优化营商环境指标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设项目工程报建完成情况

  建设项目工程报建指标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我局严格落实自治区级、市级下达的工程报建优化营商指标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审批时限,各受理项目均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包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时间)。20**年至今,我局共受理1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审批工作,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

  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成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我局《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4个文件的通知》(丹环字〔20**)

  8号),其中包含了《**市**生态环境局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名录库》、《**市**生态环境局20**年抽查计划备案表》、《**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实施细则》。

  同时,我局已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监管企业名录库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检查工作的开展,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搭建的执法系统中完成对排污单位及建设项目的随机抽查。

  三、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率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关于做好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河优化营商办〔20**)

  4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一)空气质量方面

  20**年1-5月,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8,在全区75个县区排名第7名;pM2.5平均值为26毫克/立方米,全区排名第20名;pMIO平均值为35毫克/立方米,全区排名第4名。

  1.我局牵头制定了《**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方案规定了禁烧的秸秆种类、禁烧的区域和时间,提出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措施。

  2.

  我局制定了**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以“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为目标,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构建一个覆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格,及时发现并查

  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我县制定了

  **县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实名举报。

  根据根据《关于印发**市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河政办发〔20**)

  120号文件精神我县持续深入推进污染减排,要求排污单位采用先进的环保处理设施,淘汰落后排污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等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

  3"艮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的微小企业无10蒸吨以上的企业。

  (二)水环境质量方面

  1.牵头开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

  作,对全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行规划,规划将作为未来部署开展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依据,将作为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的依据文件。规划文本初稿已完成,正

  根据各部门意见进行修改。

  2.

  开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对全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进行调查摸底。

  3.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将协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开展该项工作。

  4.

  推进**县八好瑶族乡瑶寨村移民安置点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的实施。该项目是20**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400m、3/d的污水处理厂,以及1601m的配套管网,采用DMBR双膜内循环生物反应器工艺。预计投资500万元,目前正开展财政评审。

  .下一步将根据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目标、步骤,开展上级资金项目入库工作,争取上级的资金扶持。

  (三)土壤质量方面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我县20**年印发了《**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指导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县的相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重

  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等工作,目前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初步成果已反馈相关企业进行核实确认。

  2.

  强力抓好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管控。我县需要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涉重企业共17家,我局于20**年4月对县境内相关涉重金属企业下达《关于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目前所有17家企业均达标排放。

  3.

  深化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截至目前,我县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共有12家,目前已全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制定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每年开展土壤自行监测。

  .扎实推进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经排查,20**到20**年底,我县需要开展涉镉整治工作的企业有6家,目前,已有4家完成整治,剩余2家正在整治中。

  .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20**年,全县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比202x年下降下降9%,达到市级设定的目标值;预计20**年排放量比202x年下降12%,重金属减排项目按时完成验收,能完成“十三五”规划要求。

  .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项目。我县20**-20**年共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6190万元,共实施7个项目,目前已有3个完成建设,3个项目在建,1个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对于项目结余资金,县人民政府已将规划用于新实施的环境治理项目,并将资金调整方案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艮据《关于印发20**年度广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10号)和《关于印发20**年度**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河环发〔20**)9号)精神,我局已经草拟了《20**年度**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计

  划》,目前正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呈报县政府印发。

  四、工作亮点

  我局本着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宗旨,以服务项目建设为目标,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主动上门服务,针对我县大中型企业,我局派出局内精干力量,有针对性的深入现场工作,对企业关心、的项目审批、验收工作点对点指导服务,对审批权限不在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的项目及其他环保问题,我局为企业逐一梳理情况,并积极与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接服务企业;二是开展便民咨询业务,针对我县内环保意识处于上升期,对项目落地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不清,环保法律法规不明中小项目业主,我局工作人员以热

  情开放的态度,详细聆听业主阐述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的项目,以便民小纸条的形式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列出需要咨询的部门及应该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项目业主办理项目落地建设手续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三是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面对面指导,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服务于企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程序,为每一位前来咨询的业主提供帮助;四是深入领会《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

  〔20**〕13号)文件精神,依据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管理,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助力项目开工建设。

篇五:执法规范化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讨材料范文三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讨材料篇12022年8月18日至21日,亲临安徽考察,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作出重要指示,发表重要讲话.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思想深刻、内涵丰富,为安徽发展进行了全方位的把脉定向,进一步确立了安徽发展新坐标、勾画了安徽发展新蓝图、赋予了安徽发展新任务,是新时代“实干兴皖”的科学路径和航行灯塔,同时,也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泗县带来了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如何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紧跟长三角步伐,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任务.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和潜在发展能力的重要衡量标准就是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期,县纪委监委组织六纪办、营商办等相关人员围绕这个主题,以“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了一个多月的督导调研.从督导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企业和群众的较好评价,但我们也发现随着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对标沪苏浙标准,对标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我县营商环境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当前,唯有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症结,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才能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提供更强劲动能.一、存在问题(一)简政放权的“含金量”不够高.部分职能部门审批事项还比较复杂繁多,不能按照承诺的办理时限予以办结,企业重复跑路办事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已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授权不充分、运行不规范,存在“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的问题,部门窗口仅有“收发室”“中转站”功能.如,有的县直单位虽在企业服务大厅设置窗口,但窗口仅能受理材料,无审批职能,需到局机关办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预审、土地取得方式(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审批事项未真正授权到位,涉及到具体业务,建设单位仍需要到局机关职能科室申请办理,增加了申请人往返跑次数.(二)一些惠企政策落地存在障碍.近年来,我县以开发区、泗涂产业园为主体,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企业反映,招商时,承诺给予的优惠政策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达标后该奖励的政策,却迟迟无法兑现,甚至企业找到相关负责人,要求兑现政策,仍会以各种理由推诿.有企业反映,部分部门执行政策不够灵活,如,泗涂产业园一企业反映,受今年疫情影响,

  该企业想用2023年的房租奖补资金缴纳今年第二季度房租,但园区以企业二季度房租未缴纳为由,拒绝发放企业2023年奖补资金.(三)部分收费事项不透明.有的垄断行业降费力度不够,公共服务变成“摇钱树”.在涉及“水电气”方面,仍然存在部分收费无标准,不够公开透明,部分企业、群众反映收费较高,与服务成本差距较大.如,泗县某中学申请接入自来水问题,经与水务公司沟通,初步预算为64万元,后经多次协商、谈判,最终缴纳14万元工程款.经咨询,该项费用收取没有相关标准,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此类费用应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但纪要意见没有执行.(四)政策把握不够准确.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强,对相关政策掌握不透彻、不准确,且思想僵化,本本主义,甚至搬出来的本本还是早已过期作废多年的部门文件,给办事企业、群众造成麻烦.如,县交通运输局给企业办理汽车营运证时,因政策理解有误,以车辆未达到国6排放标准为由拒绝办理,后经企业多方咨询及该工作人员请示局领导后,方才办理,前后长达1个多月.二、问题原因剖析上述我县营商环境中存在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思想重视不足.部分单位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理解营商环境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全局观、大局观不够,思想站位不高.二是服务意识不强.少数工作人员未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标准,本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工作效能不高、激情不足.三是自我学习不够.部分干部职工自主学习意识不强,没有紧跟时代步伐,对新出台的政策不认真学,未做到吃透、吃准,只是“囫囵吞枣”,导致给企业、群众办事时出现偏差.四是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滞后于数字经济发展步伐.群众少跑腿、数字多跑路,还是雾里看花.部门之间不协调,不配合,信息封闭、相互掣肘或推诿扯皮,群众和企业受累受罪.三、意见建议(一)持续解放思想转变理念.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其次,更要冲出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要放大格局,站在长三角一体化、国内国际双循环,甚至更高层次思考问题,要以一种开放的思维看待问题,打开封闭的“脑神经”,激发活力,才是营造优秀营商环境的第一要务.

  (二)持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之举,持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对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路,提升政务中心窗口服务效率;积极创设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程序,加快实现我区营商环境中各个环节“最多跑一次”的办理模式.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实际、业务实际,以最快最优的超一流的服务标准,落实县委专题会议提出的“小四最”和“大四最”的工作目标,力争在各自领域赶超甚至领跑长三角.(三)不断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全县广大干部职工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当好“店小二”,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不断提升服务效率,提升软环境;强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尤其是对于承担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指导,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四)加大治乱减负力度.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同时,加强部门执法检查联动,突出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严肃查处、坚决管住伸向企业、群众乱收费的“黑手”.当前要急需解决中介服务领域的乱象,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价廉物美”的中介超市,既满足企业需求,又防止满天要价、影子行政、借机敛财,严防县直单位借垄断地位或许可审批权限,强制指定高价中介服务,把中介变成行政机关的“聚宝盆”“小金库”.(五)强化效能监督检查.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的重点,坚持“正推”和“倒逼”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制定详细考核细则,严格考核奖惩.强化政府履约承诺兑现,加强诚信社会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讨材料篇2优化发展环境,是推动招商引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塑造良好形象则是优化发展环境的核心内容。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投身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是财政干部实践“三个代表”、密切党群关系的根本要求。财政部门是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也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部门。财政政策的执行、财政资

  金的分配、财政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当前各项财政改革举措,都涉及到各个部门、单位和个人利益。其职能履行得如何,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我们财政干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增强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摆正个人与单位、单位与社会、财政与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关系,把这次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贯穿于财政部门自身建设、各项财政管理和改革之中,落实到为实现“三新”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实际行动上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是提高财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内在要求。近几年来,在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能够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作风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少数同志仍然存在着为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服务观念淡薄的问题,办事拖拉现象仍然存在;个别财政干部甚至有利用职务之便搞“吃、拿、卡、要”的行为;有少数同志在执行禁酒令等廉洁自律等制度方面,自我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有的同志缺乏工作动力,比待遇,图享受,只要组织照顾,不想多作贡献;有些年轻同志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能深入基层,官僚主义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财政干部在党和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必须坚决彻底地加以解决。因此,我们财政干部必须把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当作提高财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良好契机,借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帮助我们查找并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廉洁高效的财政干部队伍。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从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分重视,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财政干部整天与钱打交道,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一旦放松了对自己的学习教育,就有可能误入歧途。因此,财政干部的廉政建设要常抓不懈,勤政、廉政的学习教育工作要警钟常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我们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作风整顿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是确保各项财政改革健康进行的重要保证。随着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财政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广,自身的工作责任也在不断增加。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编制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财政改革措施还将陆续出台,这些财政改革措施的出台,使财政部门更加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热点部门,成为对徽县投资环境和对外形象

  的影响最直接的部门,也是最能体现机关作风和发展环境好坏的部门。财政干部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式,将直接影响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对这些财政改革效果的评价,如果我们不抓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作风建设,这些财政改革措施的推行将会遇到更大的阻力,甚至导致有些改革措施的失败。因此,加强财政部门的作风建设,对于推进各项财政改革措施显得十分重要。我们一定要把财政部门作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大事抓紧抓好,努力为人民当好家、理好财,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财权、事权和财政监督权,确保各项财政改革措施顺利向前推进,为构建富庶魅力和谐新徽县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财政系统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这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依法理财、构筑法制财政的重大举措,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我们广大财政干部都应该积极响应,以此想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着力提升外部形象,使我们的政治业务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首先,财政行为的法制化特征,决定了财政工作务必在法制的规范下运作,没有规范的财政行为,就难以优化财政经济发展环境,树立良好的财政部门形象,从这个层面上讲建章立制做到令行禁止是规范财政行为的基本前提。第一从财政工作的总体来说,财政业务应当建立规范化的立制、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清理现有规章、实施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科学的、具体的和可操作的规章体系,把每一项财政工作都纳入财政法制化的轨道,以制度来控制和约束财政行为。第二要建立规范化的财政管理制度,在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财政法规等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财政工作的现状,制定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如预算追加制度、项目调研制度、财务监察制度等各种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以确立目标,明确职责。第三要制定具体规范的财政工作程序,如预算编制程序、预算执行程序、预算监督程序、项目资金追加程序、文件流转程序等财政工作程序,严格规范的工作流程,使财政干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财政工作在规范、有序、平稳和高效的层面上运行。减少或杜绝财政工作的盲目性和随着性,克服财政工作杂乱无序的缺点。其次,财政行为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依法履行财政职责的行政行为,财政理财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依法为民理财,公共财政的为民特征决定了财政行政行为务必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公开透明操作,建立“阳光财政”,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建设,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放

  心,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业务流程,实施首问负责制、领导值班制和限时办结制等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落实人本精神,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第三,要严格执行,依法办事。执行力是当今行政的一个重要的关键点,提高财政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做到令必行禁必止是规范财政行为,提高财政形象的根本保障,如果不能做到令行禁止,那么所有的财政规章都将变成白纸一张,财政工作就会面临混乱无序的滩换局面,各种违法乱纪的现象就会随之而生。第四,提升干部素质,规范财政干部的个人行为。财政的行政行为说到底是财政干部的个人行为,财政的形象是通过每一位财政干部个人的形象来表现出来的,因此要树立财政的良好形象,就必须把各项工作的重点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个财政干部身上,切实提高财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财政干部的个人行为。必须倡导和鼓励财政干部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和岗位技能培训,扩展财政干部的工作视野,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的自身素养,培养财政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民本意识,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浓厚的学习环境,打造学习型财政行政机关,与时俱进,终身学习,使财政干部的政治业务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第五,建设干净整洁的办公活动场所。干净整洁的办公场所给人以清洁庄严、蓬勃向上的外部形象,财政干部在这种优美的环境中工作,不但可以身心愉悦精神焕发,可以营造美好和谐的人际关系,还将有助于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对提升财政部门的整体形象,对提高财政行政工作的效率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第六,强化宣传力度,提升财政外部形象。财政部门的社会形象,一方面靠财政干部在工作中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另一方面也不可忽视正面宣传的作用,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的力度,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财政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宣传,使社会大众了解财政部门为社会提供了那些服务,取得了那些成绩,达到了怎样的社会经济效果。不但要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宣传活动,还要让财政部门的每一个职工,自觉成为财政形象的代言人,提高财政干部的自豪感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已全面展开,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找准开展活动的切入点,找到个人工作、生活和优化环境的契合点,从身边事做起,从具体事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为“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做贡献。作为一名财政职工,我们的工作很平凡,很普通,但我要说,伟大出于平凡,新的形象也正是在平凡中得以孕育。朴实无华的财政人一样能高扬起文明、勤政、创新的旗帜。那就是要

  与时俱进,做一个文明勤政,勇于创新,不辱使命的财政人,为乡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增光添彩!首先,做一个文明的财政职工,意味着我们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财政建设成为开放、务实、友善的服务型机关。“真情化甘霖,润物细无声”,我们深知,一个微笑,一声问候,一杯热茶,虽是举手之劳,却是文明办公的体现,更代表着财政的形象。所以,我们要从具体事情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在工作中我们要努力营造一个开明开放、亲善热情的文明窗口形象,为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全方位的服务。其次,做一个勤政的财政职工,意味着我们必须树立敬业奉献,恪尽职守的精神,培养自己对工作岗位的浓厚感情,热爱财政工作,增强责任感。敬业奉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我们更应该始终保持勤奋敬业、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坚持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同时,我们还要努力钻研业务,做终身学习的学习型人才,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掌握新的本领,始终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列。历史将最终证明:只有勤政为民,才能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第三,做一个创新的财政职工,意味着我们必须拓展新的思路,以创新的精神,创新的胆识,不断推进财政理论、财政制度和财政管理的创新。创新是源泉,创新是动力,创新更是挑战。我们更要有强烈的创意识,勇于创造,开拓进取,敢为天下先。发挥聪明才智,树立大财政、活财政、强财政的观念,积极探索生财、聚财、理财、用财的新机制、新方法,逐步建立新的"公共财政体系,为构建富庶魅力和谐新徽县提供坚实的财力保证。总之,我们财政工作者要认清形势,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劲头,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更浓的开发意识、更实的发展举措、更大的工作干劲、更好的和谐氛围,推动我县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更加优化我县财政发展环境,努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向前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讨材料篇3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诉求和心声,充分凝聚了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是一项史无前例、开创性的工作。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市场主体需求,以深化“放管服”为主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打出一整套有力有效的组合拳,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也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国的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是,中国营商环境还存在很多突出的短板和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再发力、再加力。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当前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已经有了不少政策文件、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但从根本上还缺少一部专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在中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中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制定《条例》这样一部专门行政法规,一方面可以把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经验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另一方面,《条例》的出台也向外界展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活力,有利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对于稳增长、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条例》针对中国营商环境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有利于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用实践夯实良法基础作为中国营商环境领域的首部法规,《条例》总结了近年来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既

  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空间。《条例》涵盖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同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比如,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同时,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便于操作,有助于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条例》起草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7063条,为良法善治奠定了坚实基础。补短板更要抓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重点要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条例》以立法形式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是对各类市场主体作出的庄严承诺,要以《条例》出台为新起点,努力实现5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二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精简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2023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加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构建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力争到2022年前,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措施,今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抓好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五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条例》涉及面广,与现行的上千部法规文件密切相关,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对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性做法和具体程序、条件仅作原则性规定的,需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要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找短板、补弱项、抓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篇六:执法规范化优化营商环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19.12.30?

  【文

  号】国市监注〔2019〕249号

  【施行日期】2019.12.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

  国市监注〔2019〕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1.提升企业开办规范化水平。在全国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压减企业开办环节,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时限。大力推进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服务平台接口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开办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形成办理程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文书材料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制。探索推进商事登记立法,健全完善统一规范便利高效的高质量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

  2.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不断滚动优化,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分类改革,逐项细化出台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评估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国推开。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3.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4.深化产品准入改革。对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推动“转、减、放”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聚焦到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产品上,推动将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5.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普通注销制度,完善注销“一网”平台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完善简易注销制度,坚持诚信推定和背信严惩,推动简易注销程序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对因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强制退出。

  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6.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充分发挥竞争政策在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构建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审查制度体系。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7.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

  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8.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项执法,加大对侵权假冒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案件查办和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跨区域执法协作。

  9.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商业银行等领域涉企收费抽查工作,进一步推进涉企收费事项公开,强化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管立法、第三方评估等长效机制建设。

  10.依法规范公共服务。组织制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指导有关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并作出质量承诺。加快探索服务质量抽查评价制度,完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对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承诺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社会通用的认证活动,推动认证结果广泛采信。

  三、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11.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结合监管职能制定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12.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制定出台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构筑完善信用监管平台。积极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推动出台企业信用修复等信用标准,有力支撑信用体系建设。

  13.创新监管方式。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科学分配监管资源。完善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立监管效果评

  价机制。推进“智慧市场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14.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加强质量监管,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大缺陷信息收集、缺陷调查、行政约谈、召回监督等工作力度。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对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15.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统筹区域间执法协作,明确协查组织、方式和时限,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推动社会共治。

  四、增强服务意识,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16.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规范化。建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内各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制度,严格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以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加强市场监管系统各项涉企证照的电子化应用。编制市场监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建立健全证明事项清理长效机制。

  17.强化标准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供给结构,不断提升市场标准在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企业公开标准实现便利化、信息化。开展一批营商环境标准化试点,推动营商环境相关标准实施应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18.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凡建立国家统一认证制度的,不再设立

  类似的合格评定项目。面向社会的第三方技术评价活动应遵循通用准则和标准,逐步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

  19.提升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效能。推动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法律体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探索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依托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在线受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便捷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提升动产抵押登记公示效果。

  20.加强基础服务。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作用,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技术服务。加快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全面、高效优质的计量测试服务。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安全底线”和自愿性认证“拉质量高线”作用,引导产品、服务提质升级。深化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与应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创业就业的帮扶指导,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五、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

  21.健全市场监管规划体系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规划体系,编制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等市场监管领域专项规划,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流转顺畅、运行高效、执行有力的运行机制,构建协同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22.夯实市场监管法治基础。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统筹推进立法项目,及时推动适应实践发展的改革举措上升至立法层面,做好各监管环节和监管领域法律制度的协调衔接。

  23.增强法规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强化政策效果评估。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关,提高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4.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优化审理程序、证据审查、复议监督机制,严把程序关、法律关、证据关,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25.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创新监督举措。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注重对涉及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评议,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2月30日

篇七:执法规范化优化营商环境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情况汇报

  尊敬各位领导:

  根据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通知要求,现将我院立足审判职能和自身建设,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深刻内涵,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紧贴市委中心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保护发展、依法办案、历史辩证的司法服务观,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为老工业城市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去年,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审判、执行案件50459件,同比上升5.67%;审、执结49629件,同比上升12.32%。一是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大对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群众安全感;出台《关于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打击食品药品、污染环境犯罪等专项行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生态文明;专门就对涉毒品、危险驾驶两类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受到市领导的肯定。二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动适应

  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破产改制、金融借贷、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领域的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等指导意见,保证市委市政府经济政策落实;建立重点企业联系人制度,与企业开展“一对一”网格化服务;组织开展涉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互保涉诉纠纷案件应对等专项调研,提出了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规范销售行为、保护陶瓷产品器型、图案著作权等司法建议,及时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破解发展难题。三是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审批收费处罚、重大项目生产要素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案件,强化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审判白皮书等机制,对行政败诉及瑕疵案件深入剖析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加大行政纠纷化解力度,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和解撤诉率达到44.19%。四是突出执行的强制属性,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积极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点对点”金融司法查控系统,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提高执行效率;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等专项活动,加大对“老赖”等恶意逃债行为的制裁力度和信用惩戒,全年共对3365件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司法拘留1131人次,罚款246人次,移交公安查控及追究刑事责任633件次;将3603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黑名单”,并通过多种形

  式向社会公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从加强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入手,推进司法规范化和法治机关建设,深化开展“三服务一争创”和“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活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加强流程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实施审判流程再造工程,将所有案件及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全部纳入流程监管,最大限度确保案件均衡运转、法官规范办案;建立实行庭务会观摩、当日评议备案、发改案件逐案讲评等制度,促进案件质效不断提高;严把涉案资产入口和出口关,实行涉案资产集中保管、统一委托、网上拍卖、电子过付的集约管理模式,确保司法拍卖的规范透明。二是完善便民机制,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科技化建设,全市法院及人民法庭统一安装数字化便民服务系统,并通过设置专职导诉员和材料收转窗口,以及电子触摸屏、读报机、查询一体机等智能设备,努力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多元化的司法服务;探索实行二审案件到当事人所在地就近开庭、巡回办案做法,真正将司法的温暖送到群众身边;依托法官便民工作站和信息化技术,初步构建起具备远程立案、在线咨询、电子卷宗查询、视频接访等功能的便民网格平台,为民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大力推广“四心工作法”和“诉讼风险五笔账”评估机制,引导当事人评估诉讼风险,将大量

  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萌芽状态;组织支部党员对口帮扶困难群众,对生活困难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和司法救助措施,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三是强化司法公开,回应群众关切。围绕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建成庭审直播公开系统,组织全省首例刑事案件庭审视频和微博同步直播,与省法院官方微博联合开展“走进人民法庭”微博直播活动;自主研发开通手机APP信息公开查询软件,能够实时提供节点信息、短信告知、答疑咨询等在线服务;加大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力度,全市法院共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7840份,公布率达到81.94%;实行裁判文书二维码管理模式,有效杜绝文书造假和虚假诉讼;为执行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积极开展“见证执行”活动,并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向当事人告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有效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四是严格政务管理,营造风清气正工作环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意见,对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开展专项清理;修订《机关日常工作规范》、《庭审仪表语言行为规范》,狠抓中午无例外禁酒、楼宇禁烟、统一着装等工作,实行严格的考勤措施;同时,按照“四个从严”要求,围绕确立的“三四五”总体目标,深入开展集中推进司法作风建设、泄露审判秘密专项教育整治等活动,制定实施严禁出差办案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有效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物业管理,开展“五个一”节能降耗倡议活动,高标准建设“节约型审判机关”,我院被表彰为全国法院行政装备工作先进集体、省级节约型

  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三、落实管党治党重大政治责任,不断提升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一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形成党组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要求,机关党委和20个基层党支部全部按照要求进行了改选,支部书记由党员基层正职兼任,充分发挥了“一岗双责”作用;实行严格的管党治党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在干部绩效考核中体现“党建导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为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列入中心组学习科目,采取党校培训、邀请知名专家专题辅导、理论研讨、巡回宣讲等方式,用新的理论武装头脑、统一思想、适应新常态,教育引导干警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党纪条规学习月”活动,结合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廉政宣誓”、廉政知识网上考试等形式,加强党性教育、道德教育和司法良知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将

  “忠诚、干净、担当”贯穿工作始终;出台《党组议事规则》和《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定》,完善民主集中制、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三是将从严管理贯穿党建工作全过程。制定出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对可能滋生腐败的审判、执行、对外委托、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并按照风险大小进行评估分级,制定预警防控措施;建立领导干部“双向约谈”工作机制,对新提拔干部、重要岗位干部等进行重点约谈,对有违纪行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进行警示诫勉谈话,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制定实施《司法巡查工作办法》,采取听汇报、列席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巡查手段,对辖区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12个工作日的司法巡查,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反馈意见、督促整改问题。四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在创建“公信法院”中,我们先后开展了争当法律适用的“活字典”和定分止争的“智多星”、业务带头人、“三零法官”(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办案标兵、“调解能手”、共产党员先锋岗等创先争优活动,利用每年“七一”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进行表彰。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在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打造“三最”城市、优化营商环境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面对人民群众旺盛的司法需求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我们的司法观念还不完全适应;二是对以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思路举措,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三是在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方面还需要下更大的气力,队伍中司法不公、不廉的问题还时有发生,等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正确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司法体制改革为总抓手,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为重点,着力在深化严格司法、深化司法公开、深化从严治党方面求推进、求突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的、重大的政治任务,确保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全市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重点改革任务试点工作,着力提升法治机关建设水平。二是正确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为经济稳中求进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审理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优化环境、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各类案件,主动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积极做好互联网经济、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司法应对工作。三是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公信法院”创建。切实加大“三大平台”建设力度,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三型”法庭建设,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四是突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把理想坚定、政治过硬作为建设法官队伍的首要标准,切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六难三案”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更加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水平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篇八:执法规范化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篇14根据市委的安排部署,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于6月20日启动。依据《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对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等10个单位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巡察。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组织推动下,巡察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目的和效果。市委常委会于8月18日专门听取了专项巡察工作的情况汇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

  市工商局: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的决策部署上,动作迟缓、认识不到位和缺乏有效实际行动。完成市政府要求的清理无照经营工作任务进展缓慢。对已划归到县(市)区的分局业务工作衔接不够稳妥、跟踪指导不力,基层工商部门服务质量下滑。一些审批事项前置要件过多、办理时限过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不落实。商标广告执法工作滞后,缺乏有效解决措施。机关管理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

  市质监局: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大会精神不到位。违反上级文件规定,滥设审查要件。网上审批体外循环,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体制改革和一些权力下放后衔接不好,导致实际效果不如以前。重许可、轻监管,存在一定程度的执法薄弱环节。存在与民营检测机构不当争利现象。特检所行政执法权力大,缺乏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干部队伍建设存在廉政风险。

  市住建委:审批事项以及前置要件过多,一些审批办理效率较低。一些审批权力应下放没下放或下放不到位,一些审批权力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够理想。一些涉企收费征收节点不合理,增加了企业负担。一些涉企罚款不合理。一些垄断经营的国有公用企业涉企收费价格过高。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有待改进。一些企业土地、房产证照不全影响发展。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存在薄弱环节。

  市综合执法局:执法自由裁量权较大。对城区违法建筑的查处失之于宽。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和流动商贩管理整治不力。临街住宅窗改门管理混乱。执法的联动机制不健全。一些执法行为不规范,存在不亮证执法、不按规定办事、执法不公、执法粗暴的现象。一些部门遇事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导致执法效率、执法质量和服务质量不高。一线执法力量不足,部分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

  市安监局: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缺乏具体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实际行动。行政审批存在体外循环现象。下属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存在违反上级规定考试与培训机构不分问题。个别机关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依法行政不到位,没有公开安全生产有关信息,也没有相应的受理举报的途径。

  市环保局: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上,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动作迟缓、不够深入。大量行政审批事项长期体外循环。存在执法草率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投诉方面,有明显的“慢作为”“不作为”行为。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监管不力问题。

  市发改委:对个别重大项目把关不严、了解不深入、落实不彻底。收费监管机制不健全,价格执法缺乏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一些涉及民生的垄断性收费,不能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化,价格、收费等网上信息公开内容不完备。投资项目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不规范。主动服务基层的意识和能力不足,部分干部庸、懒、散、慢现象依然存在。下放权力后,对基层发改部门的工作跟踪指导不力。

  市规划局:对市政府决定贯彻不到位,在依法履职上搞变通。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放开不够,对规划设计审核搞内外有别,形成事实上的市场垄断。对下属单位主体责任及廉政教育指导不力。了解倾听群众呼声不够,引发一些社会矛盾。

  市科技局:工作认识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注重前期申报审批,轻后续运行和资金监管。工作缺乏规范的程序运作,致使政策无法兑现。有的工作虎头蛇尾,半途而废。机关工作作风不扎实,深入基层调研少。缺乏担当意识,有些工作互相推诿。一些工作指导思想出现偏差,与市政府中心工作不相吻合。

  市财政局:存在不作为、不担当的负面倾向,缺少开拓性的工作和主动性服务。有的`工作不讲程序,随意性较大。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大局意识,与企业、对口部门交流沟通不够。仍然存在“生冷硬”问题。有的部门人浮于事。有的部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公示公开工作和执法监督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存在廉政风险。

  除上述问题之外,巡察中还发现一些单位存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已按照规定移交市纪委调查处理。

  二、整改意见

  针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进行了问题反馈,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这些单位立即进行一轮再学习、再发动,进一步深刻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各单位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提高认识,主动作为。要广泛发动,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自身职责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树立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理念,继续眼睛向内,深挖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执法方式和行政行为,增强服务企业的观念,不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步伐和力度。要站在企业的视角,审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急企业所需,想企业所想,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踏踏实实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规范和缩小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和统一执法标准,保证执法公正,防止人情执法和利益输送。要严明纪律,对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制定上报的整改的措施和成果适时在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巡察办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必要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巡察成果转成推动工作的动力。

篇九:执法规范化优化营商环境

  

  论述优化法治政化营商环境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系

  1.行政执法决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的根基在于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但是市场环境的塑造不能单纯依赖于市场主体自身,因为市场主体天然具有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并把它作为自己行为的依据。所以如果单纯依赖市场主体本身,最终的结果是无序的、劣质的竞争和垄断的出现,是对营商环境的根本性破坏。为了避免这种局面的出现,市场经济活动需要政府的指导,而政府指导的重要方式就是通过行政执法实现的。

  2.行政执法决定经济活动的成本。如前所述,投入产出比决定生产要素的流动方向,生产要素的流动方向则反映了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好与坏。所以投入产出比与营商环境之间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投入产出比越高,营商环境越好。而经济活动的成本与投入产出比是负相关的关系,成本越高,投入产出比越低。综合两个公式,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成本与营商环境也是负相关,即成本越高,营商环境越差。

  3.行政执法决定市场主体的信心。市场活动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市场主体本能地会关注和预测未来的变化,特别是营商环境的变化,并且做出最及时的反应,这是市场主体的生存之道。市场主体的这种生存之道当然也会反作用于市场和地区经济,这表现为市场主体对一个地区的信心指数。由于生产要素的投入与产出之间是存在时间差的。市场主体在没有看到产出之前,敢于投入多少取决于他的信心指数。而千千万万市场主体的这种信心指数则决定着该地区现有的营商环境和未来的经济发展。

篇十:执法规范化优化营商环境

  

  论述优化营商环境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系

  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总有人为追求暴利而罔顾法律、铤而走险,从事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利益的行为.公安机关必须对这些严重背离市场法则,损害营商环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唯有此,才能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地运行,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正常发挥作用。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法治最重要的要素是法治政府.因此,法治政府建设状况如何,直接响营商环境的优化水平.公安机关既是执法者,也是被监督者,只有强化法治思维,从各个方面提升自己依法执法的水平,才能确保执法规范化真正落到实处,从而为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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