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合同合规性审查意见6篇

时间:2023-06-08 16:20:05  阅读:

篇一:合同合规性审查意见

  

  (完整)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律意见书

  ______________单位:

  你单位送审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收悉。该合同(协议)属于___________(重大合同/一般合同),经研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合同审核流程的相关规定,出具如下意见,请考虑。(注:重大合同是指各单位所签订的涉外合同,重大对外投资合同,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合同,企业设立、合并、分立、重组、改制合同,重要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

  一、合同审核流程的问题

  1、该合同的审批流程违反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供应商的选择方式不符合公司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该合同应当进行招投标,未经过合法招投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该合同报审资料不全,立项审批文件的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该部分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结合公司对各类合同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审查送审合同是否符合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规范。审查要点

  1、审查合同的前置审批流程

  ①合同选择的审批流程是否正确?

  ②供应商的选择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的管理划定?该当招投标的项目,是否进行招投标?

  ③合同项目是否具备签约依据?是否通过公司立项审批或具备上级公司文件?

  2、审查报审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

  ①报审资料的种类是否完整?

  ②合同背景资料的内容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如立项审批文件的内容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

  ③报审资料形式是否完整?是否提供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是否盖印?2、合同主体的题目

  1、合同的主体资格不合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合同主体超越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合同主体经营资质的限期已逾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该部分主要应审查以下内容,并对合同主体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及对企业交易的影响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要点

  ①审核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以及年审问题也是审核的重点。

  ②考核对方加盖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上的企业称号是否与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上注销的一致。

  ③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关于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应审核相关的许可证件及资质。

  ④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之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的,应出示法人授权、内容详尽、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一般应包括:授权范

  围、代理权限、授权限期、受托人姓名及所在部门、职务等。

  三、合同内容的问题

  1、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要点

  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①合同名称是否正确,是否反映真正的合同法律关系?

  ②所用合同范本或惯用文本依据的规范或引用的法律法规等内容是否过期?

  ③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合同法52条规定的五种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否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

  ④合同内容是否显示公平?对方处于强势地位的合同,是否存在加重我方责任的规定?

  ⑤格式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的情形?

  ⑥免责条款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的情形?

  ⑦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立项审批规定?补充协议延长了原合同有效期,是否符合合同续签的规定?补充协议增加了项目的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公司的预算管理规定?

  2、合同的标的约定不明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要点

  标的若为动产,则应明确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及相关参数等;若为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坐落地点;若为行为,诸如服务、劳务、施工、咨询等,则应明确行为的名称、性质、范围及方式等;若为知识产权,则应明确性质、名称、权利状况、性能用途及有形载体等。

  3、合同标的的数目不确定、明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要点

  合同标的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数目等是否确定且约定明确。

  34、质量条款未约定具体适用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要点

  对于无形财富,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富、效劳、工作成果,质量是满意合同目的的一般尺度,并有特定的衡量办法。对于国家有强制性尺度的,要明确尺度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可合用尺度的,要在合同中明确合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办法、责任限期和条件、质量异议限期和条件等。此外,还应注意质量保证条款的约定,该条款明文保证卖方提供的合同标的或标的物应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质量瑕疵。该条款通常包孕标的物的包装应符合的要求、详细质量尺度、质量检验的有关划定、维修及售后效劳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等。

  5、合同约定价款(或待遇)的数额、单位以及支付的条件、方式、时间、工具不清楚明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要点

  该条款一般应明确支付货币的币种(人民币或外币),合同金额是否含税,金额为结算金额照旧预算金额,支付方式是现金、汇款、转账、支票等方式中的哪一种,付款的条件、时间等。对该条款而言,可以从商业角度和法律角度两方面进行审查:从商业角度而言,审查支付的价款与合同标的的比例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财务风险等;从法律角度而言,审查是否明确约定价款的数额、单位以及支付条件、方式、时间、工具是否清楚明确等。此外,依照公司财务流程,该条款

  中还应特别明确:价款或待遇支付前对方该当先行以合法有用的等额为依据。

  6、履约期限、地点、方式的约定不明确,不利于维护我方的交易安全和不便于行使权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要点

  履行限期的约定是否可以保障合同的实施?是否可以保护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履行地点的约定,不但要考虑旅行中运输、维修等题目以及违约后的管辖题目,还要考虑货物所有权及风险之转移题目。应注意审查履行限期、地点、方式的约定是否清楚明确,是否有利于维护我方的生意业务平安、便于我方利用权利。

  47、违约责任的约定不详细明确,不利于保护我方的权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要点

  应根据不同的合同特点选择不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审查该条款时,应注意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时间、方式是否明确、有利。对于对方提供合同的文本,还应注意审查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有无不平等或加重我方责任情形。

  8、解决争议条款的约定无效,不符合法律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要点

  审查争议解决条款主要考虑约定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划定,是否明确有用,是否有利于本公司利益保护。对管辖法院的选择是否符合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的划定?

  注:根据各类合同不同的类型,对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条款表述的准确性、严谨性,条款设置的完整性,现有状况及可能状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包括建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否决意见。

  该局部除应对上述主要条款重点审查外,还应对下列景遇予以关注。

  审查要点

  审查合同条款的完备性、明确性、严谨性

  ①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缺少合同法要求的基本条款以及依合同特点必须具备的条款?

  ②合同条款是否明确、详细、可识别?特别需关注验收、维修、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等条款约定是否明确、详细、具有可操作性?

  ③交易程序是否明确且约定有时限、责任方?如:交货或验收条款没有明确交货或验收的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④合同条款之间是否由于配合问题而存在权利义务不明确的缺陷?如:约定一方享有的某项权利,但没有相应约定另一方应履行的义务,导致权利无法实现。

  5⑤合同法律用语是否清楚、完整、准确无误?

  ⑥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的内容和主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在内容冲突的情形下,是否明确效力优先顺序、解释顺序?

  ⑦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或商业隐秘等是否采取了保密或者限定措施?四、合同步伐性的题目

  1、未约定合同需经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该合同需经公证生效,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要点

  ①需要依法办理核准、注销手续的,审查合同是否就向有关机关核准或注销或存案做出明确的约定?

  ②采取抵押方式担保,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是否办理李登记手续?

  ③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对方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或质押登记手续?

  ④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以及签字盖章是否有

  效?

  ⑤公证见效的合同,审查是否实际到公证机关?

  5、审查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意见,请与考虑,并将是否采纳意见告知法务部。

  注:结论性意见,主要针对合同揭露的法律风险及合同履行情形中可能出现的题目,提出相应法律风险防范建议;以及是否同意报送审批或修改后可报送审批的意见。

  _____________法务部年月日

  通用条款参照

  结算、支付条款

  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确认,除本合同总金额外,甲方无须就本协议项下乙方服务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甲方采用第种方式,并按以下约定安排付款:(1)现金;(2)支票;(3)转账。

  (1)在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

  (2)在乙方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

  3.乙方应分别在收到上述(1)和(2)款所规定金额后日内向甲方出具前述各款金额的正规税务。

  4.双方的账户如下:

  甲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

  开户行:

  账户称号:

  账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划定通知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违约责任条款

篇二:合同合规性审查意见

  

  合同签订的合规性检查报告[最终版]第一篇:合同签订的合规性检查报告[最终版]合同签订的合规性检查报告

  编号:2010-检查时间:2010-12-17检查地点:分行档案室、分行理财室

  检查人员:吴萍、吴丹

  检查部门:金融三部、会计结算部、网点办、综合管理部、零售业务部

  检查情况:

  1、金融三部:

  (1)船舶配套战略协议:落款处签约时间未填写

  (2)综合布线合同:落款处签约时间未填写

  (3)回单柜购销合同:合同内容有漏项;落款处签约时间未填写

  (4)排号机购销合同:落款处签约时间未填写

  (5)白云传媒合作协议:落款处签约时间未填写

  (6)顺丰速递协议补充协议:落款处签约时间未填写;无主体签字;无行长签字

  (7)顺丰保密协议:填写全面规范、未发现问题

  (8)黄页广告合同:无行长签字;内容填写字体模糊

  2、会计结算部:

  款和寄库:无行长签字

  3、综合管理部:

  (1)纪念册购销合同:合同内容填写有漏项

  (2)高尔夫球购销合同:合同内容填写有漏项

  (3)企业家年会合同:对方印鉴模糊

  (4)行政办公地图协议:合同内容填写有漏洞;落款处签约时间未填写

  4、网点办:

  (1)代发拆迁次协议:落款处签约时间未填写

  (2)星海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填写有漏项;无行长签字(3)营

  口租赁合同:填写全面规范、未发现问题

  5、零售业务部:

  (1)王新文抵押合同:字体潦草看不清楚;合同内容填写有漏项(2)方士平借款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清楚;合同内容填写有漏项

  (3)侯勇喆:合同内容填写有漏项;帐户名与合同主体的姓名不一致;每日还款约定不清楚

  (4)傅丽:合同内容填写有漏项

  (5)张帆:合同内容填写有漏项;无行长签字

  (6)万宁:合同内容填写有漏项;每期还现的约定不清楚(7)杨忠辉:合同内容填写有漏项;落款处签约时间未填写(8)于刚:合同内容填写有漏项(9)孙礼涛:合同内容填写有漏项(10)邢维坤:合同内容填写有漏项

  (11)刘雅明:合同内容填写有漏项;落款处签约时间未填写

  检查结论:

  一、金融三部的合同填写字体工整、字迹清楚,符合总分行要求,可作为样本供其他部门学习;

  二、被检查的合同集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1)合同内容填写有漏项;

  (2)合同落款签约时间未填写;

  (3)有权签字人未签字;

  (4)合同中期限、违约金、还现约定、利率浮动等重要条款有漏项或约定不清楚;

  三、年末全行范围内检查完成后,将下发规范合同签订的通知,请各部门严格执行。

  第二篇:合规性报告

  合规性评价报告

  为确保公司已识别出的适用的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保证业主、监理及其他相关方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公司采用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监督检查、项目部自检等多种方式,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了检查,各种检查结果及评价如下:

  一、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及监督检查对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审核评价结论

  公司质量保证部分别于2008年4月27日~29日、4月30~5月1日、5月2~5月3日、5月26日~5月28日、5月29日~5月30日、7月28日~7月29日对黄骅、大港、北疆、康平、清河项目经理部以及公司本部进行了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审核组认为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活动是正常的、有效的,各施工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能够按照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开展工作,施工记录和验证记录填写及时准确、规范,签字齐全,工程质量和现场环境因素控制符合各项规定要求,项目经理部的环境管理活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在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方面,现场和办公区域的污水排放控制率达到95%;厂界噪声排放抽查的最大实测值满足满足昼间〈70dB、夜间〈55dB的法规要求;主要施工道路硬化率达到96%,撒水车定时对道路进行喷洒,扬尘的控制能够满足要求。内审检查的各项环境因素控制均能够满足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满足业主、监理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

  二、管理评审对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评价结论

  200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评审会议,对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管理体系的现状和适应性进行了评审,对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审核评价结论是能够遵守法规,满足相关方要求。

  三、公司环境目标的实现情况

  公司本部继续通过节约水、电、纸张等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并对固体废弃物等12项环境因素进行重点控制。各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建立环境因素台帐,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管理方案,从而降低噪声、扬尘、有害废液的排放,防止火灾、射源等重大危害发生,实现了公司的环境目标。

  四、法律法规的收集情况

  公司通过报刊、网络、各级法律法规制定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收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共135项。由于法律法规具有不断更新完善的要求,所以在法律法规收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动态管理方面公司加强了管理,以便及时将变更情况传递到各执行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特别是新成立的项目经理部。

  五、项目经理部对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自检情况

  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将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合同中对作业环境的要求分解到作业指导书中,施工作业人员在进行施工时,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中对环境的要求进行施工,通过班组自检、工地检查、质保部检查、项目部有关部门以及项目部的领导对施工作业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保证环境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满足法规要求。

  六、顾客投诉和社区影响方面

  无顾客投诉和社区环境影响情况的发生。

  七、合规性评价结论

  公司所属各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均能遵守环境法规和业主要求进行环境管理,满足规定要求。

  公司质量保证部

  二OO八年八月十七日

  第三篇: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合规性检查报告

  杭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合规性检查报告

  省工商局:

  为全面掌握全市小贷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促进小贷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其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00号)和《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工商直〔2009〕4号)及《关于开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合规性检查的通知》(浙工商直〔2010〕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10月26日至11月5日期间,我局五处室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22家小贷公司进行了合法合规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检查工作的基本做法

  为保证全市小贷公司的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局按照省政府、省工商局有关文件的要求,确定了以“公司登记事项执行”和“三个重点、一个流向”(即“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发放高利贷”)为检查重点,依据工商、人行、财政等部门的职责,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明确各部门检查人员的检查重点。

  这次全市小贷公司检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指导思想,制定检查方案。省工商局9号文件下发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该项检查工作,从检查方案的制定、检查人员的落实、检查车辆的配备、检查方案的实施等给予全程指导,并明确这次检查的指导思想:这次检查不仅仅是对全市小贷公司试点运营合法合规性的检查,也是监管部门全面、深入了解小贷公司发展情况的良好契机,要把检查当成是一种扶持、确保其健康发展的一项服务举措。一是主动协调争取相关部门参与。检查前我局多次与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得到了这些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最后组成工商、人行、财政联合检查组;二是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根据检查目标,草拟了检查方案,设计了《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合规性检查记录表》,多次征求了参检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多次修正,以确保了检查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可行性;三是科学安排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方案,合理配备检查人员,共分为五个检查组,每组由人行、财政、工商的企管、注册、商广、合同、信息五处室的人员组成,由相关处室的领导任组长带队检查,避免检查“走过场”,确保检查工作高效运行;四是为保障检查的顺利实施,我局对本次检查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合规性检查的通知》,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实施检查方案。

  我局这次检查安排与省局的9号文件相比要求更高(不仅检查其合规性,而且检查其合法性)、规模更大(不仅工商部门多个处室参加,而且人行和财政也参加)、内容更广(不仅包含了工商部门对小贷公司的所有监管内容,而且还包含了其他主要监管部门对小贷公司

  的监管内容)。

  (二)抓好培训,明确检查内容。鉴于小贷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和此次检查工作的侧重点,决定了此次检查不同于工商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再加之省局9号文件提出明确要求,因此,我局在10月19日召集全市22家小贷公司的负责人以及检查组所有成员对检查方案及内容进行集中培训与讲解,人行杭州中心支行领导就贷款损失准备、利率、其他收入等敏感指标进行专门解释。通过培训,强化了检查人员的业务知识,促进了小贷公司的自律意识,为确保检查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突显部门职能,确保检查质量。由于小贷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准金融企业,其经营活动主要涉及银行融资、各类贷款的发放、各类风险的防范、各种逾期贷款的处理等。因此,为了确保检查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检查组采取灵活多样的检查方式:一是认真听取小贷公司的自查情况和试点以来的运营情况,以及合法合规经营的情况、内部制度建立及风险控制等情况介绍,特别是总结公司有特色的运作方法和先进经验;二是突显部门职责,工商、人行、财政部门都能积极发挥各自专业强项,按照检查的总体要求,以及十二项检查内容的合理分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使整个检查工作环环相扣,形成一个高效运行的工作链;三是检查组负责人与小贷公司的老总及其他高管进行交流、互动,了解公司在实际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倾听公司对监管部门的建议和要求。

  (四)分析个案特性,帮扶公司发展。在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负责人专门召集检查组成员汇总各公司的检查结果;对每家小贷公司进行个案分析,评价其运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对小贷公司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整合。与此同时,我局会同各分局根据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做好善后工作:对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以发放行政指导书的形式督促小贷公司予以纠正;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则及时抄送给他们;对属于小贷公司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则抄报给省工商局、市金融办。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全市小贷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二、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本次检查、了解,我市小贷公司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小额贷款公司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我市小贷公司在公司登记事项、资金来源及流向,利率政策执行方面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未发现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未发现发放高利贷和向股东发放贷款的情况,能将接近贷款余额的70%部分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整体经营状况良好。目前已有3家公司完成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总注册资本达43.3亿元,(二)小额贷款公司能增强自律意识,内控及风控制度执行良好。本次检查及平时的日常监管显示,我市小贷公司的内控及风控情况良好,自试点运营以来未发生较严重的违法、违规事件。从2008年试点初期成立的3家公司发展至今的22家公司,这些公司已经逐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逐步建立了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有效地规范、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逐步健全了贷款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跟踪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至今未发现严重的不良贷款,已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努力使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如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能随着业务品种的增加而不断地修改、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杭州市下城区金?N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每位贷审会成员对贷款项目都享有一票否决权,把风险放在贷前控制。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扶助弱势群体。我市小贷公司在发展经营业务过程中不仅注重自身利益,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能注重社会效益。由于小贷公司的主要股东都是当地的知名企业,这些企业创业初期也是小企业,也处于弱势,当初也是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发展成为今天的强势企业,因此这些企业要求小贷公司努力扶持弱势群体,回报社会。如杭州市江干区?v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制定了《微小企业企业及弱势群体创业贷款优惠利率》的规定,从总贷款额度内单列500万元专门用于扶持弱势

  群体创新、创业,规定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贷款执行的月利率为7‰以下。另外,全市小贷公司基本能依照发展小贷公司试点的宗旨,坚持“小额、分散”的放贷原则,积极服务于“三农”和小企业。

  三、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城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发放对象上有突破行政区域的情况。位于主城区内的各行政区域之间的相互交合较县区更为明显,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经济业务合作、交流、联合较县区更为频繁、紧密,有不少企业是同一个母公司设在不同行政区域的网点,因此从某种意义上看,主城区实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经济区域,客观上造成主城区内的小额款公司在贷款发放对象上较县区更容易突破行政区域。另外,有极个别小贷公司放款区域有突破杭州地区的现象,我局已责令其立即纠正。

  (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收取一定的财务咨询费,有变相提高利率的情况。部分小贷公司向贷款客户收取了一定数额的财务咨询费,虽然额度较小,但可能存在收取财务咨询费用,而并未提供相应服务的情况,其实质上是一种乱收费,从而变相提高了贷款利率,增加了客户财务负担。

  (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收取担保公司保证金的现象。部分小贷公司在发放贷款时,向担保公司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虽然收取的保证金全部存于小贷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上,利息归担保公司所有,但是,担保公司保证金与小贷公司自有资金同存于小贷公司银行存款账户有可能导致两个问题:一是小贷公司有可能会挪用担保公司保证金,违规用于发放贷款;二是小贷公司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存款,而且此类现象将更隐蔽,更难以辨认。

  (四)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100元以下小额贷款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的占比尚未完全达到70%的要求。部分小贷公司由于所处地域的特殊性,虽然主观上努力执行单户小额贷款额度的规定,但客观上仍未能达到70%的标准,在主城区范围内的小贷公司存在此现象较县区更为突出。

  四、几点建议

  1、根据行政区域经济联合是否密切的特点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的现状分析,对发放贷款对象行政区域的控制上,建议是否能实行主城区与县区区别对待的政策:即将主城区设定为一个行政区域,主城区的小贷公司可以在主城区范围内放贷;主城区与县区的小贷公司都设定一定的贷款比例,在此比例范围内可相互跨区域放贷;不得突破杭州地区的行政区域。

  2、从小贷公司成立时间长短和开展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状况分析,建议对资本金周转率实行差别考核。小贷公司成立初期,为促其尽快开展经营活动,发挥小贷公司应有的作用,达到试点的目的,确实应加大对公司资本金周转率的考核力度,但随着小贷公司经营活动的日趋规范、贷款客户的日趋稳定,应适当降低对公司资本金周转率的考核要求。另外,目前设定的资本金周转率基数太高,大部分小贷公司都无法达到,不够切合实际,而且资本金周转率高并不完全代表小贷公司经营得好。

  3、从不同区域的小贷公司执行单户小额贷款额度规定的情况分析,建议对不同区域的小贷公司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针对目前大部分小贷公司均未能达标的实际,可以在70%的基础上设置向下浮动的比例,主要适用主城区小贷公司;对于县区的小贷公司可实行总量控制,即全年平均能达标,体现“小额、分散”的宗旨。

  4、对于小贷公司收取财务咨询费和收取担保公司保证金的情况,建议尽快明确政策,规定何种情况允许收取咨询费,收取的保证金应如何操作才不致于违法违规。

  5、从当前小贷公司能合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态势看,以及公司应尽快发展壮大的需要看,建议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按考核的不同结果,逐步予以提高,不搞“一刀切”,这样既可以有效地降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又能提高小贷公司放贷规模,更好地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还能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小贷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积极性、自觉性。

  6、小贷公司基本上都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到期时需要一次性归

  还,但公司发放的贷款归还日期却参差不齐,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了困难。因此建议规定:当公司向金融机构归还融入的贷款资金时,允许公司向其股东临时融资,归还融入资本,待先还后贷后立即归还股东,不得挪作他用。

  杭州市工商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四篇:合规性评价报告--参考

  XXXXXXXX有限公司

  合规性评价报告

  依据《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ISO14001:2017,IDT)和厂《质量环境管理手册》要求,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对工厂生产、活动、服务等过程遵守的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一、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

  根据体系要求,管理者代表在2017年共识别44项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获取途径主要有政府环保部门网站、公司文件要求、环保部门等。

  二、法律法规的运用与实施

  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噪声管理规定》、《废水管理规定》、《废气管理规定》、《固体废气物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影响现场环境的主要污染因素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各部门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办法要求对各项环境因素进行时时监控,如:行政人事部对生活污水、噪音排放及大气进行了监控,各部门对打印机墨盒、日光灯、化学品瓶罐等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

  三、重要环境因素合规性评价

  按照体系要求,对现场重要环境因素涉及法律法规及要求进行检查与评价,结果如下:

  1、固体废弃物管理:

  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运输处理,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化学品瓶罐等危险废弃物由行政人事部收集暂放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废气排放管理:

  通过资质机构对焊锡等工序进行监测,废气排放各项指标均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火灾管理

  针对火灾制定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各公司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和物资,定期保养。针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节能降耗管理:

  通过开展各种降本增效活动,节约能源资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改进工艺,降低能耗,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通过此次评价可以得出结论:公司2017年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厂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制度,没有发生环境污染情况。

  制订:批准:第五篇:合规性评价报告

  合规性评价报告

  2012-07-1615:59:25|分类:14001、18001认证|举报|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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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规性评价报告DXS-GT-ESJL-25公司从2011年11月开始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主要依据GB/T24001-2004环境及GB/T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2012年4月1日开始实施并贯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2012年6月预审核提出中国从2012年2月实施新版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于是,我们进行换版培训和内审。到目前,体系运行3个月,换版也运行半个多月,体系运行正常。

  根据BSI预审核整改要求,我们下发了《预审核整改计划表一至表四》,其中表三即为公司各部门进行法律法规筛选和辨识的整改计划,到6月30日,20多个部门全部完成法律法规筛选工作,并有针对性进行部门合规性初步分析。安环部根据公司各部门自评结果,结合公司重点工作进行重点分析,于7月2日完成大橡塑公司合规性评价工作,形成本合规性评价报告。

  本次合规性评价主要依据GBT28001—2011和GBT24001—2001标准和程序文件“对重要法律法规进行辨识和评价”。结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重要工作,考虑突出重点,我们主要列入十二部分进行重点评价,每一部分,我们也主要对照重要法律法规主要条款分析,没有绵绵俱到,对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准备下一步继续进行评价和分析。合规性评价报告如下:

  一、法律法规识别基本情况:

  本次识别我公司有20个部门参加,采用分类分层人工筛选的方法进行识别,找到国家省市级文件311个,公司级文件204个,其中有20多个我们用于本次合规性对照评价,另根据公司实际拟定下一步我们准备待修订文件32项。

  二、主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合规性评价:

  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验收、消防验收:

  ·环保三同时

  根据

  “三同时”制度中规定“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法律规定,我公司环保三同时正处于验收中,大连市环保局于6月15日对我公司营城子厂区重新下达试生产申请的复函,确定我公司现属于试生产期间。

  环保稽查人员已到现场监察,至于环保局提出的问题,现已整改。如:危险危废暂存房已建好,风向标已安装,周边的小学已搬迁。环保局已同意我公司可以进行验收程序,并且已组织专家将在本月内对我公司进行验收评价,预计7月30日前验收完毕。

  ·职业健康三同时

  公司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十九条已经完成营城厂区职业卫生控效评价(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详见批复。

  ·安全三同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我公司于2011年11月14日签订了《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搬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合同后,随即开展了安全验收相关工作,并于2012年12月9日完成了现场检查及不符合项整改要求等工作,并于2011年12月20日完成预验收报告。在安全验收工作中,我们发现公司各种审批手续不全,尤其是消防安全验收工作未能如期进行验收。而消防安全验收工作又恰恰是安全验收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左右公司安全验收工作。经过主管消防验收工作人员努力,预计在2012年7月下旬能完成消防安全验收工作。消防验收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安全验收工作。

  ·消防验收

  《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我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划要求,属于第28批搬迁改造企业,于2007年9月到2010年10月在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新建厂区,现已完工并初步生产。根据大连市消防有关规定,正式使用前必须办理消防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因企业内部各种原因,如土地证滞后,建筑物增加(切料焊接厂房等),消防设备不合格整改,市消防技术监督检测站检验报告等。致使消防整体验收一拖再拖。近

  期补报的办公楼、食堂浴室喷淋手续现已批复。截止6月末消防建设审核已完成

  批复。7月初开始进行消防验收窗口申报,预计在7月下旬完成验收工作。

  2、污水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在污水控制上做到了如几点:

  ·生产无废水排放。污水经处理站细菌处理法处理后中水全部回用。·卫生所医疗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进入公司废水池。·食堂污水经隔油池、进入化粪池后再进入公司废水池。·浴池废水经沉降池再进入公司废水池。·其他生活用水(洗漱用水)进入化粪池。

  ·食堂隔油池处置后进入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理,形成纪录。·化粪池定期清理,形成纪录。

  ·公司废水池经生化处置后,中水作为绿化用水使用。

  ·环保局定期对污水进行检测,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3、废气排放:我公司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公司主要做到了:

  ·生产过程中焊尘经过滤后排入大气中,滤芯定期更换。·生产过程中喷漆工序的漆雾经活性炭回收,废气达标后排放。吸附用活性炭失效后定期更换。

  以上废气经排放检测做到达标排放。

  4、噪声排放

  公司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我公司主要做到: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采用降低噪声的施工方法。对周边环境有要求的地方,生产时间只在白天进行作业。

  环保局每年对噪声进行监测均为合格,做到噪声达标排放,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5、固体废弃物:公司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设立固定垃圾点和车间内部的收集箱,公司主要做到:

  ·生产过程中废弃物主要为铁屑、边角余料、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手套、油抹布,废弃油漆桶其他包装物等。

  ·废弃活性炭、废弃滤芯。·卫生所医疗垃圾。·清淘化粪池垃圾。

  ·食堂剩菜剩饭及其他生活垃圾。·电子垃圾。

  废弃物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和危险废弃物进行分别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选择的乙方都是有资质的合格外包方。

  ·生活垃圾通过物业公司进行定时清运。

  ·医疗垃圾及危险固废如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手套、油抹布,包括电子垃圾等送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置。

  6、汽车尾气

  定期由交通部门进行检测、保持在良好水平,尾气排放达标。

  7、应急响应

  执行国家《大连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公司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于本于2月、4月、6月分别进行了演练活动,并做了记录和评价。

  8、节能减排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清洁能源(太阳能、液化气)大量降低烟尘排放。

  公司对电消耗实施计划管理、制度管理,杜绝浪费,并进行统计分析。

  9、清洁生产

  公司执行《清洁生产法》初步完成清洁生产中期报告,建立10余项清洁生产方案,正在组织实施中。

  10、工伤事故

  公司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截止6月末公司无死亡、重伤事故,无重大火灾、无重大环境污染、无职业病,轻伤事故3起,在指标控制内,本公司所有员工全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本公司有20多名劳务工,也依法进行管理。

  11、培训

  公司执行《大连市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规定。公司所有员工全部参加各种形式安全培训活动。法人代表、主

  管安全的领导、安全主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12、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执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液化气站、锅炉、电梯、空压机、变电所等特种设备和要害部位全部纳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持证作业,设备定期检测,做好维修和保养,确保安全。

  通过各项监测,并对照辨识的法律法规我们认为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各项管理中执行国家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有效地14001、18001运行模式,能严格贯彻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法法律法规,在上级(环保局、安监局、国资委)对公司责任目标考核中全部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指标,指标分值排在市属企业前列。今后公司将按照14001和18001体系标准要求,继续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开展培训活动,持续整改,不断提高环境、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

  评价部门:安技环保部

  评

  价

  人:

  于学慧

  高云

  评价指导:王世福(认证老师)

  参与评价人:丛双双

  邢晓辉

  袁先锋

  高鹏等30余人

  评价完成时间:2012年7月2日

篇三:合同合规性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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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合规性审查意见书

  篇一:法律合规审查办法

  法律合规审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控制法律合规风险,支持公司业务依法合规健康发展,保障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合规审查是指风险合规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规定,对本办法规定的经营管理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相关法律合规风险进行识别、提示,提出法律合规风险防控措施或建议的专门工作。

  第三条

  法律合规审查工作由风险合规部负责,风险合规部根据送审事项的具体情况及疑难复杂程度指派法律合规岗审查人员对送审事项开展独立审查,或委托外部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风险合规部及审查人员应当客观独立地进行法律合规审查和发表意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市场竞争、业务拓展等理由干预审查工作,不得以回避或掩盖风险为目的,要求风险合规部或审查人员修改或重新出具意见。

  第二章

  审查范围及要求

  第五条

  下列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应当进行法律合规审查:

  (一)对外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合同、协议、履约凭证、函件;

  (二)制定、修改公司管理制度、业务规章或章程;

  (三)产品和业务创新事项;

  (四)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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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已进行审查且交易对手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和业务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同类型业务,如法律文件未做实质性修改或补充,可不进行审查。

  实质性修改或补充是指使公司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发生重大变动或对公司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修改或补充。

  第七条

  免于审查事项,如主办部门认为需要,可提请风险合规部出具法律合规意见或提供相关法律合规支持。

  第八条

  凡是应当进行法律合规审查的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主办部门在签署或实施之前应将相关文件、资料提交风险合规部审查。

  主办部门在审批、签署或实施之后再提交审查的,风险合规部有权拒绝审查。

  第九条

  对各种合同、协议、履约凭证、函件等法律文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相关权利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合理;

  (三)公司的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的保护,是否存在不利于公司权益的问题;

  (四)文件涉及的法律要素是否齐全,相关文件的内容、相互关

  系是否匹配;

  (五)审批前提要求(如有)是否通过法律文件落实;

  (六)涉及的其他法律合规问题。

  第十条

  对公司管理制度、业务规章或章程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防范和控制法律合规风险的措施是否适当、完善;

  (三)涉及的其他法律合规问题。

  第十一条

  对产品和业务创新事项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创新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原则和金融交易惯例;

  (二)产品和业务的创新是否可能导致产生新的法律合规风险,是否针对这些法律合规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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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产品和业务交易结构是否完善,交易条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否需要履行审批、报告或备案手续;

  (五)其他有关的法律合规问题。

  第三章

  审查流程

  第十二条

  主办部门负责起草或委托外部律师起草送审的相关法律文件,经部门负责人审阅同意后将送审文件提交风险合规部门进

  行审查。以书面形式送审的法律文件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通过公司电子邮件方式送审的法律文件应由部门负责人发送。

  第十三条

  主办部门应于审批、签署或实施前至少3至5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和法律文件提交风险合规部;对于特别紧急的事项,经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后,可于审批、签署或实施前1至2个工作日提交审查。

  第十四条

  主办部门将送审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提交风险合规部进行审查之前,应当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管理规定对送审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核,确保送审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业务审批要求。同时应当如实向风险合规部说明送审事项背景和有关情况,并对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送审事项属于项目交易法律文件的,主办部门除提交拟签署的合同协议外,还应一并提交下述材料:

  (一)尽职调查报告;

  (二)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

  (三)审批会意见落实情况说明;

  (四)其他相关背景资料。

  原则上应一次性提供审查所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

  第十六条

  风险合规部收到主办部门提交法律合规审查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后,如果发现文件资料不完整或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主办部门予以补充或做出说明。

  第十七条

  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职能的审查事项或问题,主办部

  门应同时将相关法律文件提交其他部门审查,风险合规部在审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职能的,可就有关问题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篇四:合同合规性审查意见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要点

  适合企业法务或法律顾问单位律师在审查委托方送审合同后,用,可根据实际需求删减相应项目。

  出具书面意见书反映工作成果时使

  审查意见书

  于

  别为

  年

  月

  与

  日通过

  的方式送交至本人处的签署方分

  已收悉,并经本人进行合法

  性合规性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说明意见,并将送审文件修订版附后,以供参考。

  一、审查对象

  1.

  正文,页数

  2?附件,件数,页数

  3.

  来稿中缺失的资料

  4.

  来稿所处状态(空白模板、对方要约、对方要约邀请、已签约生效)

  二、审查依据

  1.

  送审方指示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

  2.

  文件内容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法规:

  三、来稿评价

  1.

  合同利益倾向性

  2.

  合同普遍存在的问题

  3.

  具有较大风险的问题

  四、修改概要

  1?总体性修改说明

  2.

  版面性修改说明

  3.

  表述性修改说明

  4.

  补漏性修改说明

  5.

  纠正性修改说明

  五、特别提示

  1.需要送审方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专业审查的条款;2.送审方或相对方认为不可修改但存在法律风险的条款;3.

  需要送审方与相对方进一步磋商达成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条款;4.

  送审方经办人或业务人员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5.

  因送审资料不齐备导致审查不充分需要送审方自行斟酌的条款。附:修改后的送审文件

  审查单位:

  :联系方式:

  审查人

篇五:合同合规性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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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法律合规审查办法

  法律合规审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控制法律合规风险,支持公司业务依法合规健康发展,保障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合规审查是指风险合规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规定,对本办法规定的经营管理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相关法律合规风险进行识别、提示,提出法律合规风险防控措施或建议的专门工作。

  第三条

  法律合规审查工作由风险合规部负责,风险合规部根据送审事项的具体情况及疑难复杂程度指派法律合规岗审查人员对送审事项开展独立审查,或委托外部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风险合规部及审查人员应当客观独立地进行法律合规审查和发表意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市场竞争、业务拓展等理由干预审查工作,不得以回避或掩盖风险为目的,要求风险合规部或审查人员修改或重新出具意见。

  第二章

  审查范围及要求

  第五条

  下列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应当进行法律合规审查:

  (一)对外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合同、协议、履约凭证、函件;

  (二)制定、修改公司管理制度、业务规章或章程;

  (三)产品和业务创新事项;

  (四)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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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已进行审查且交易对手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和业务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同类型业务,如法律文件未做实质性修改或补充,可不进行审查。

  实质性修改或补充是指使公司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发生重大变动或对公司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修改或补充。

  第七条

  免于审查事项,如主办部门认为需要,可提请风险合规部出具法律合规意见或提供相关法律合规支持。

  第八条

  凡是应当进行法律合规审查的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主办部门在签署或实施之前应将相关文件、资料提交风险合规部审查。

  主办部门在审批、签署或实施之后再提交审查的,风险合规部有权拒绝审查。

  第九条

  对各种合同、协议、履约凭证、函件等法律文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相关权利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合理;

  (三)公司的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的保护,是否存在不利于公司权益的问题;

  (四)文件涉及的法律要素是否齐全,相关文件的内容、相互关

  系是否匹配;

  (五)审批前提要求(如有)是否通过法律文件落实;

  (六)涉及的其他法律合规问题。

  第十条

  对公司管理制度、业务规章或章程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防范和控制法律合规风险的措施是否适当、完善;

  (三)涉及的其他法律合规问题。

  第十一条

  对产品和业务创新事项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创新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原则和金融交易惯例;

  (二)产品和业务的创新是否可能导致产生新的法律合规风险,是否针对这些法律合规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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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产品和业务交易结构是否完善,交易条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否需要履行审批、报告或备案手续;

  (五)其他有关的法律合规问题。

  第三章

  审查流程

  第十二条

  主办部门负责起草或委托外部律师起草送审的相关法律文件,经部门负责人审阅同意后将送审文件提交风险合规部门进

  行审查。以书面形式送审的法律文件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通过公司电子邮件方式送审的法律文件应由部门负责人发送。

  第十三条

  主办部门应于审批、签署或实施前至少3至5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和法律文件提交风险合规部;对于特别紧急的事项,经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后,可于审批、签署或实施前1至2个工作日提交审查。

  第十四条

  主办部门将送审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提交风险合规部进行审查之前,应当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管理规定对送审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核,确保送审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业务审批要求。同时应当如实向风险合规部说明送审事项背景和有关情况,并对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送审事项属于项目交易法律文件的,主办部门除提交拟签署的合同协议外,还应一并提交下述材料:

  (一)尽职调查报告;

  (二)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

  (三)审批会意见落实情况说明;

  (四)其他相关背景资料。

  原则上应一次性提供审查所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

  第十六条

  风险合规部收到主办部门提交法律合规审查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后,如果发现文件资料不完整或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主办部门予以补充或做出说明。

  第十七条

  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职能的审查事项或问题,主办部

  门应同时将相关法律文件提交其他部门审查,风险合规部在审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职能的,可就有关问题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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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对重大、复杂的审查事项或法律合规问题,风险合规部可征询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或外部律师的意见,作为审查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对于项目类审查事项,原则上应在收到送审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特别紧急的审查事项,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于公司业务规章、制度规范或其他审查事项,原则上应在3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风险合规部完成审查工作后,应当出具法律合规审查意见(见附件一)。

  第二十条

  主办部门在收到法律合规审查意见后,根据审查意见形成最终版本,并填写意见采纳情况表(见附件二)。最终版本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提请有权审批人审批前,应提交风险合规部进行复核。项目类法律文件,风险合规部将复核后的最终版本提供给分管副总经理对项目实施要素做最终确认。

  对业务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与有效性提出的意见,主办部门应当采纳;对有关事项作出的风险提示或提出的有关建议,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是否予以采纳或完善,对于不采纳意见的应说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主办部门持相关法律文件、法律合规审查意见书(如有)及意见采纳情况表(如有)进行用印。

  第二十二条

  主办部门对风险合规部已经出具审查意见的事项,篇二:合同审查经验

  合同审查经验之谈

  合同法和合同要区分开来,合同法不同于合同。

  作为审查合同的律师,合同的合规性审查是本职工作,是建立在法学理论基础之上的审查。但是,作为当事人交易的载体合同,却不仅仅只是从法学知识上进行审查,而要结合具体的事物、交易背景综合考虑。具体而言,当事人的交易背景是首要考查的事项,合同的交易背景决定了你审查合同的方向。

  一、从合同的交易背景审查合同大致分为几类:

  1.由于服务的客户不同,对于拥有自己的法务团队的公司,由于需要走程序上的报批过程,因此需要外部律师做一个风险监督。这时,基本合同没有多大问题,只需要外部律师做一个审查合同法律意见书,走走过场。那么这类合同审查,基本没有多大问题,那么你可以出具意见:“经本所律师审查,无法律风险”。客户看到这样的回复,首先是对自己的工作的肯定,其次是觉得你工作审时度势,把握尺度适当。如果审查的合同确实存在问题,那么你需要进行提示,而不是直接指明某条款违法、不对。可以使用:“建议”、“提醒注意”、“提示”等建设性、提示性语句提出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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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服务的对象不懂法律,缺少法律服务,这类客户,通常会把合同直接扔给你,让你出具法律意见书。在审查这类合同时,可以使用灵活的方式,用批注方式修改,因为即时你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对方不懂法律,无法对照进行修改,还要发给你再做一次文本修改,比较费时。所以可以直接使用批注方式修改,但在组织语言时,要注意注明使用的条款,法律法规依据,以及使用“建议”等词语。明确自己只是提供法律建议的法律顾问位置。

  3.服务的对象懂得法律,客户相对方出具的合同,你作为客户的律师,肯定要维护客户的利益,这时,你需要根据客户的交易背景来具体审查。若必须要和对方争权夺利,那么你需要严格、苛刻审查合同,出具较为严谨的法律意见书。格式也相对正式。这时,你不仅需要引用法条来审查合同,还需要一定的法理解释,使得你的法律意见有见地、有效果。若对方作为客户的关联公司,比如相对方是客户的大股东,审查合同时,注意把握分寸,既要维护客户的利益,也要考虑到相对方大股东的位置。出具意见时,简短、简练说明问题就行,切不可过度

  审查,以防打断双方的交易。

  4.在交易中,若客户提示,必须严格审查,那么出具法律意见时,精确使用法条,审查条例清晰,审查格式标准。若客户提示,没有多大问题,那就不必要进行太多审查。

  由于审查合同种类较多,涉及的业务种类繁多。作为审查合同的律师,不可能完全掌握交易背景,某些情况下,也不可能区询问客户具体情况。因此需要借助网络去查询交易背景。比如,通过全国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交易双方企业的基本信息,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例:高速公路公司成立了一个采购公司高阳公司。高速公路公司从高阳公司采购物件。合同由高速公司出具,你作为高阳公司的法务人员审查采购合同。首先可以查询两个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看看法律主体的性质,在法律主体合法情况下,不用太过于审查合同条款,基本是没有问题。在出具意见时,尽量使用“无法律风险”这样词语简化。

  二、审查合同的总结

  、归类

  作为审查合同的法务人员,遇到的合同总类很多,遇见的行业也很多。需要对审查的合同进行总结,不是为了审查合同而审查合同,当审查合同时,合同条款较为粗略,说明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较为模糊,风险较大,这时你不能直接在合同中直接添加条款,而需要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提示性告知客户,罗列出具体的问题。当审查条文较多时,对权利义务规定较为明细时,说明合同本身质量较高,审查时,需要仔细揣摩,好合同可以作为知识储备,下次遇见这样的合同时,可以作为参考材料。一般而言,银行的合同条款较为精细,大多增加的条款都是每次借款担保纠纷败诉后的总结。所以,遇见较好的模板时,收藏。

  当你审查合同很熟练时,会发现很多条款都是见过的,这不奇怪。那是因为别人在起草合同时,借鉴了那些优秀的模板、条款。这些条款碰巧你也在收集、【参考文档】合同合规性审查意见书-范文word版

  研读、所以在审查合同时,要做到经常总结,对于该类合同出现的问题作好记录,同类型的合同,主要问题是比较集中的,记录审查该类合同遇到的问题,有助于你快速的掌握本类合同的特点、问题。便于提高审查合同水平。

  三、法律法规引用

  在审查合同,不能开头就使用我认为,我建议这样的比较主观的词语。每一条审查,都要有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要有法律依据。比较陌生的合同,在审查时,要做好检索工作,对本行业有大概了解,同时做好检索、审查记录。便于反馈。审查合同不是简单的判断对错,而是需要你在合规性的情形下,维护客户的利益,减少风险。

  篇三:评审意见书

  《福建省漳平市吾祠乡厚德

  铅锌矿区资源/储量核实

  报告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闽国土资储评字[201X]126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

  二00七年八月六日

  关于《福建省漳平市吾祠乡厚德铅锌矿区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1X]126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于201X年8月9日核收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提交的《福建省漳平市吾祠乡厚德铅锌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和相关资料。评审基准日201X年5月31日。经合规性审查,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提交备案的资料齐全,聘请的2名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和1名专家符合规定,评审程序符合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备案。

  《福建省漳平市吾祠乡厚德

  铅锌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国土资储评字[201X]126号

  送

  评

  单

  位:漳平市吾祠乡厚德铅锌矿

  送评单位负责人:薛理先

  【参考文档】合同合规性审查意见书-范文word版

  报告编写单位: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二局三队

  报告编写人员:陈金顺

  报告编写技术负责人:沈开和

  报告编写日期:201X年6月

  委托评审日期:201X年7月11日

  评审专家组:

  组

  长:陈文森

  成

  员:黄亚南

  林秀萱

  评审方式:函审

  评审通过日期:201X年8月6日

  评审地点:福州市

  前

  言

  为了给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提供地质资料依据,漳平市吾祠乡厚德铅锌矿委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二局三队对漳平市吾祠乡厚德铅锌矿进行资源储量核实。201X年6月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二局三队编写了《福建省漳平市吾祠乡厚德铅锌矿区资源/储量核

  实报告》。

  201X年7月11日漳平市吾祠乡厚德铅锌矿与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签订了委托评审

  合同,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接受委托评审后,聘请了二名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和一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报告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对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和讨论评议,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在评审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形成本评审意见书。

  一、评审依据

  1、《福建省漳平市吾祠乡厚德铅锌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3、《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篇六:合同合规性审查意见

  

  合规部审查意见书

  ××公司(管理人)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为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作为托管人,××作为监管银行,××作为评级机构,××作为律师事务所,××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人)依据《…》等(法律、法规名称),对业务的可行性和合规性作出评估,出具合规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是否符合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条件,依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进行逐条说明:

  1、是否具备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证券公司须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须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且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是否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3、最近1年是否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

  二、关于××公司是否履行了内部程序,包括内部授权程序、合规部门程序、风控部门程序和相应内核程序,简要说明上述流程。

  三、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未被列入负面清单且资产支持证券的销售符合适当性要求的说明。

  四、对于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说明:

  1、说明管理人是否按照《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落实了尽职调查工作要求。

  2、若基础资产为PPP项目、企业应收账款及融资租赁债权,说明管理人是否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规定具体落实了尽职调查工作要求。

  五、关于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专项说明:

  1、对计划说明书、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等相关交易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包含相关规定必备内容的说明。

  2、本公司作为本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对备案材料和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规性负责。

  六、合规负责人认为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合规负责人(签章)

  管理人(盖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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