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6篇

时间:2023-06-08 16:20:05  阅读:

篇一: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

  

  【纪检实务】关于问题线索管理处置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编者按:2017年5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召开中央国家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陈超英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还强调了问题线索管理处置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现发给大家,供学习交流。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为主线,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规则要求,纪工委制定实施一系列制度措施,深化“三转”、聚焦主业,进一步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纪检工作。纪工委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办法、纪工委办理信访举报工作办法已印发给大家,请各部门机关纪委参照执行。3月8日,纪工委发出《关于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十八大以来各部门尚未处置或尚未办结的处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集中管理,有关问题线索已在会前分别交办。下面,着重强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信访举报的办理

  信访举报是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办理信访举报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做到及时受理、准确分流、深入分析,为开展好监督执纪工作提供线索支持。一是认真受理检举控告。严格落实关于受理范围的规定,对范围外的问题不受理、不协调、不通报,对范围内的问题侧重履行受理、分流职责。信访举报要归口受理、统一接收,对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须于5个工作日内录入完毕,10个工作日内分流转送完毕,要突出受理办理检举控告的重点,聚焦重点人员、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件件详细登记、认真梳理排查。二是及时准确分类处理。收到涉及中管干部或单位的信访举报件,要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将原件报送中央纪委信访室,不得

  摘抄、复制、隐匿和销毁,严格控制知情范围。收到反映司局级干部或单位问题的信访举报件,按规定移交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或内设纪检组、纪委。收到反映处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件,由各部门机关纪委负责处理。信访举报并不都是问题线索,要分类摘要后妥善处理。属检举控告类的,认真筛选研判,经机关纪委书记审批后转化为问题线索;属批评建议类的,对举报人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向有关领导报告;属申诉类的,按照申诉复查有关规定进行办理。三是做深做细分析研究。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完善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制度,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加强信息采集,提高分析质量,运用好综合分析成果,揭示反映的普遍性、典型性、苗头性问题,充分发挥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的作用。

  二、问题线索的管理

  问题线索管理,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关乎反腐败成效。对中央国家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是纪工委深化“三转”的重要决策,也是强化各部门机关纪委监督执纪的有力措施,我们要着力抓好落实、不断探索深化。一是集中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各部门机关纪委对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上级机关、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处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都要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二是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更新,录入线索审批、处置、排查、分办意见以及上级机关要求、有关领导批示、问题线索了结等情况,向纪工委案管信访室通报。加强问题线索动态管理,定期汇总、认真核对,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防问题线索遗失泄露、久拖不办和随意处置。三是认真排查,进行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为此,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问题线索排查制度,定期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确保问题

  线索处置不拖延、不积压。各部门机关纪委对直属单位的问题线索,可参照纪工委的做法,建立集中管理、及时办理的工作机制,对问题线索实施有效管控。

  三、线索处置的方式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将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确定为四类: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这四类处置方式都有相对应的处置标准和要求,要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规范处置。一是用好谈话函询。谈话函询是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章明确了谈话函询的办理时间、具体方式和相关程序,纪工委日前也已印发《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各部门机关纪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加大谈话函询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执纪的常态。谈话函询内容要记录在案,如有隐瞒就是欺骗组织,查实之后就要严肃处理。二是扎实开展初核。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采取必要措施核查。初核工作结束后,要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在初核情况报告上签字备查。凡报请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在取消初核时限、严格审查时限的情况下,初核工作做扎实,立案后才能快查快结,通过内查外调很快查清事实,有效提高审查效率。根据实际情况,核查工作也可与谈话函询统筹安排,谈查结合、穿插进行。三是减少暂存待查。暂存待查,不是不查,也不能让“暂存”变“长存”,而是一旦条件成熟,存放备查的问题线索就要重新进行处置,决定是谈话函询、初步核实,还是予以了结。过去,许多反映笼统的问题线索被搁置暂存,今后要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要求其写出情况说明。四是及时了结线索。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问题线索,应当予以了结。对采取谈话函询和

  初步核实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办理后也要及时予以了结。问题线索了结后,要做好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准确把握形态间的适用与转化,不断深化标本兼治。机关纪委对交直属单位办理的问题线索要加强审核把关,对处置不当的及时纠正,确保做到不枉不纵,准确运用“四种形态”。

  四、处置情况的报告

  按照“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各部门机关纪委对所在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及其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纪工委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一是对纪工委受理的问题线索,纪工委提出分办意见后移交承办部门办理,机关纪委要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并报纪工委。二是对各部门机关纪委受理的问题线索,经机关纪委书记审批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纪工委报告,并按照初步处置意见进行处置,纪工委如有不同意见,将及时与机关纪委沟通。三是对部门直属单位纪委受理的问题线索,由各部门机关纪委进行集中管理并负责督办,必要时机关纪委也可直接处置,重要问题线索要向纪工委报告。四是对问题线索处置综合情况,每两个月(逢单月5日前)要向纪工委书面报告一次,报纸质稿的同时报送电子稿(光盘),特殊重要事项要随时报告,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要零报告。纪工委将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五、问题线索的保密

  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都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我们要从政治纪律的高度来认识保密纪律,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一是严格控制知悉范围。问题线索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专用电脑处理。在线索登记、处置、汇总和报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问题线索的知悉范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不得扩大报送、抄送范围,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和失泄密情况发生。二是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报送纪工委的问题线索,要

  通过机要交换或直送案件监督管理处。接收移交的问题线索,通过机要交换的由线索管理人员收件登记,直接移交的要签字确认,并及时报机关纪委书记审批;机关纪委书记要严格规范线索管理处置工作程序,对每一条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并签字确认。三是严肃追究责任。问题线索管理、办理及督办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发生私存线索、跑风漏气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我们必须把保密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生命线,加强管理监督,确保万无一失。

  各部门机关纪委在这次会上领取的问题线索,要按照四类处置方式分类处置,拿出时间表,强化措施、加快进度,原则上今年年底前将问题线索全部办结,并保证处置质量和实际效果。问题线索处置如有困难,机关纪委可向纪工委报告并申请协办,纪工委将给予全力支持,团结协作、攻坚克难,一起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同时,我们要以这次问题线索“大起底”为契机,对不同类型的违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去存量、遏增量,总结经验做法,优化工作流程,努力形成快进快出、科学处置、高效办理的长效机制。

篇二: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

  

  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3篇

  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及问题线索处置状况报告120xx年7月,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郝俊星带着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同志,深入各旗县区纪委监委及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通过座谈汇报、现场答疑、实地查看、变上访为下访等形式,就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开展状况及存在问题开展调研。现将调研状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状况

  从调研状况看,各地区在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贯彻落实信访举报工作新任务、新要求上主动作为,努力探究,取得了肯定成效。

  〔一〕厘清职能职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在厘清职责上强化宣扬引导。各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在精确把握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受理方面的改变上狠下功夫,深入学习。并通过在各类媒体发布公告、印发宣扬手册和信访举报明白卡、更新宣扬展板、基层宣讲、规范统一来访接待口径等方式,加大宣扬引导力度,强化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六个受理、三个不受理"的认识。在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上创新形式。各地区纪委监委在信访举报渠道的畅通和拓宽上创新形式,通过在街镇张贴宣扬专项受理问题公告,构建区、街道两级视频"信访直通车",创建"流淌信访室"等形式,努力构建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全方位的信访举报平台。在来访接待窗口建设上不断改良。各地区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通过统一信访接待室标识和展板内容、对信访接待室和等候室合理布局、配备安全管理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安装远程接访系统等,提升了信访接待场所标准化建设,提高了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接访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二〕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监察体制改革后,各地区纪委监委严格根据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包头市纪委监委受理信访举报工作方法〔试行〕》,从受理原则、受理范围、办理流程、办理要求等完善了信访举报在接收、登记、分流、处置、反馈、了结、归档,以及监督、汇总、分析等方面,进行了准时规范,确保基层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同时,结合地区实际,昆区建立"听、记、讲、问、谈、办、答"的七步走机制,确保全时段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青山区出台《街镇纪〔工〕委受理信访举报及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方法》、《信访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镇纪〔工〕委信访工作的意见》;东河区实行划片联组工作方法,整合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工作资源,解决信访力量缺乏问题;石拐区建立领导接访首接负责制,制定班子成员包联苏木、镇、街道工作方法;土右旗编印《信访举报工作手册》,用于指导基层乡镇信访举报工作。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建立,为新形势下规范、高效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强化协调服务,进一步确保领导接访常态化

  各地区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通过落实定期接访、限时办结、包案督办,有效化解矛盾,切实把领导干部接待群众的过程,变成倾听群众呼声、疏导群众心情、解决群众困难、亲密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截至2018年11月底,各旗县区纪委监委、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共接访286批次316人,受理业务范围内检举控告148件次,正在处置69件,其中,谈话函询4件,初步核实58件,立案审查7件。共办结了结79件,其中,直接了结13件,谈话函询了结8件,初核了结53件,立案审结5件。共处分处理7人次,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次,组织处理3人次。

  〔四〕变上访为下访,进一步化解基层矛盾

  2018年7月份,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区旗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要求及市纪委监委配套制定的工作方案,各旗县区纪委监委、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强化领导,明晰责任,带案下访,活动取得阶段成效。九原区纪委监委坚持信访案件告知、答复、回访等"三个面对面"办理程序,并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跟踪回访;白云矿区纪委监委变"等线索"为"找线索",开展以"进家入户贴生活、进店入铺接地气"为主题的"大走访"活动;达茂旗围绕脱贫攻坚等重点信访问题,实行定向专访、上门走访、定期回访措施深入农牧民家中调研走访;固阳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一线排查化解积案,打造"流淌信访室",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常态化,实行不定时间、不定方式、不定地点的"三不定"方式开展下访调研,将"上访变下访"活动作为化解基层矛盾,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综合施治"组合拳"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举措。2018年1-11月,共有350名纪检干部进村入户985次,走访372个嘎查村〔社区〕、走访群众2285人。设立信访工作联系点101个。共梳理出信访问题194件,其中重复访89件,已通过下访解决98件,正在解决96件。下访发觉问题109个,已解决81个。

  二、存在问题

  〔一〕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突出。其缘由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广撒网"引起重视的心理。目前"信、访、网、电、微信"五位一体受理渠道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便利条件,部分群众基于"广撒网"、多举报更重视等心理,会实行多次、多渠道、多部门反映问题。二是承办部门对初信初访处置不当。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初信初访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上级交办和应由本级受理的初信初访没有准时处置或因办案力量薄弱、工作思路不清、采纳方法过于草率简洁,信访举报处置不准时不到位,导致群众的不信任,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继而初信初访演化为重复访、越级访;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存在重查办轻反馈的问题。问题线索办结后反馈环节较为薄弱,甚至不反馈、不回复,导致信访群众没有准时把握办结状况或者因为少数纪检干部对政策法规、党纪条规学习不透、理解不透,沟通上有偏差,不能对群众作出令人信服的反馈而导致重复访。四是个人诉求难以满足。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老账旧翻,土地征拆、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大量重信重访,这些信访问题繁琐冗杂,调查取证困难,没有政策和法律支撑,难以解决,信访人得不到满意反馈造成重复访;还有一些是虽然已经有了结论且已答复反映人,但反映人紧凭主观臆断认为与其个人诉求和自我意愿存在差距,导致重复访、越级访。

  〔二〕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占比较高。一方面,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瞩目成果,特殊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期盼值、信任度进一步提高,认为纪委监委出面一切问题都能解决;另一方面,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扩大了,但是群众的认识比较模糊,从直觉印象误认为纪委"啥都管",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不明了,造成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数量增加;惑、统一认识、凝心顺气的效果。

  〔三〕跟进落实,为化解基层矛盾助力施策

  针对当前信访举报反映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持续走高的现状,要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强化对基层组织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入手,同时通过开展下访活动深入群众,主动发觉问题化解矛盾,将下访活动作为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综合施治"组合拳"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源头治理。深入推动群众亲密关注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加大"三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惠农政策、集体"三资"、"一事一议"等政策项目公布于众,接受村民的监督;落实好"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村级延长;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长,进一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发觉问题,形成震慑。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上访变下访"一方面有利于准时发觉信访苗头,排查信访隐患,和作风问题、落实"三务公开",民生资金使用状况,深挖问题线索,进一步将信访举报渠道延长到群众家门口。市纪委监委要加强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压力,对办理状况准时进行跟进催促,定期通报办理状况,对超期办理、压案不查的,严厉

  约谈、通报、问责。

  〔四〕强化认识,提升信访举报分析水平

  信访举报是研判一个地区、领域和行业政治生态的"晴雨表""风向标",信访举报分析是新时代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职能和基本要求,信访举报的分析水平表达的是信访举报工作的核心价值。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不能满足于"收收转转"的基本功,也不能满足于当个"统计员",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占据"政治生态分析师"的高点,把信访举报分析作为研判政治生态、发觉突出问题、服务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抓手。在进一步扎实做好信访举报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切实做到状况明、数字准、底数清的基础上,围绕"六个分析重点"做好政治生态把脉。一是重视运用大数据思维,深化综合分析职能。对每一个信访举报件做到更细更实的分类登记汇总,进一步加强关键数据指标的采集,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重点人群和重点事件开展综合分析。特殊是有大数据应用实践基础的地区,要与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大数据应用年"活动的具体要求,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主动运用大数据思维审视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处置、分析等各环节工作,围绕提高效率、解决问题提出大数据应用的需求。二是不断建立健全分析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定期分析、综合分析、专题分析机制,同时建立分析成果向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巡察工作转化运用机制,把分析成果转化为合理建议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举措中去。

  〔五〕加强培训,提升基层信访干部业务素养

  信访举报工作是连接党和群众关系的重要纽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深化工作职能,改良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实现信访举报工作整体性提升。一是要教育引导信访干部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固树立群众观念,特殊要坚固树立保密纪律就是政治纪律的意识,时刻保持政治清醒、站稳政治立场。要进一步树立"群众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做到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勇于担当风险;二是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信访干部业务技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新时期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加强学习、苦练内功。针对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干部流淌快、新人多的现状,准时开展学习培训显得尤为迫切。通过个人自学研学、组织集中培训、选派人员调训、集中沟通座谈等形式,紧跟形势任务要求,尽快适应精确把握当前信访举报的职能职责、受理范围、办理原则,努力提高法纪贯通能力、调查讨论能力、甄别筛选能力、研判分析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大数据运用能力。

  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及问题线索处置状况报告2依据区纪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区纪委监委机关整治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我镇整治信访举报工作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落实状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整治目标和范围

  通过找准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建立目标台账,落实整改责任等举措手段,进一步优化信访举报平台建设,畅通多元信访举报渠道,切实提升主责明确、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凝聚民心的信访举报平台建设水平。

  二、突出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处置、管理、督查、督办等六个方面存在看法不端正、研判不到位、分流不准时,处置不准时、不精准,监督不够务实、目标要求不实际、追责问责不够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针对突出问题狠抓落实整改,从精准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扎实规范办理信访举报、加大信访举报处置力度、仔细做好实名举报反馈工作、维护来访秩序、确保制度落实落地见效等六个方面着手,制定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化责任压力传导、落实责任担当、完善反馈工作要求等具体整改措施,边整治、边总结、边稳固,确保信访举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对比整改状况

  〔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状况

  我镇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根据《通知》要求,仔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围绕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仔细查找问题,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漏项,不走过场。针对自查自纠中发觉的问题,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能改的立行立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倒排工期改。同时,形成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针对发觉的问题,围绕筛选、督办、审核等关键环节,完善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制度,从源头上堵塞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漏洞,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二〕提高受理工作群众满意度

  我镇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旨意识,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精确把握纪委检查机关受理范围,依纪依规推断举报问题性质,把检举控告受理好。对反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问题,耐烦细致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简洁粗暴,一推了之。

  〔三〕深化和改良办理工作

  我镇严格根据规定程序和时限,准时、精确分流信访举报件。明确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好群众反映剧烈信访件的处置,切实化解群众实际问题。要明确要求,强化责任;强化质效,对群众反映的每一项问题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强化督办,加大监督检查和通报力度;强化安全,进一步落实落细工作要求,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

  〔四〕精准处置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

  我镇在受理办理环节,坚决整治办理信访举报件过程中发觉的有价值信息未能有效收集,信访举报研判不精准、录入信息不完善、分流缓慢等问题。在处置管理环节,坚决整治未根据规定准时处置,核查工作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不优先办理实名举报,对发觉的涉嫌恶意举报、诬告陷害问题听之任之等问题。

  〔五〕加大催促检查力度

  我镇由纪委书记带队亲自督查,强化过程监督。坚决整治对群众反映剧烈、侵害群众利益等检举控告的交办流于形式,监督检查针对性不强、运用监督检查结果不充分、整改促进效果不明显,对跑风漏气、拖延不办、敷衍应付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重视、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六〕加强和规范交办督办工作。

  我镇根据《方案》要求,还需加强对交办督办件的跟踪、指导、督查,对问题调查不完好、不清晰、不到位的交办督办件提出补充调查建议,对办理进度缓慢的进行提示预警。要开展实地督查,准时发觉问题、指导解决,催促交办督办件按期办结。要仔细做好实名举报反馈答复工作,告知实名举报人信访件已受理,回复办理结果,并做好回复记录。

  〔七〕推动制度完善和落实。

  我镇对发觉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提出坚持将制度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与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制度建设"回头看",发觉问题、堵塞漏洞。

  〔八〕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进展。

  我镇通过总结和运用整治工作中的好阅历好做法,深化规律性认识,用胜利阅历指导推动新的实践。通过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强化组织领导和催促指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在动员群众参加、接受群众监督上下功夫,以专项整治工作实效取信于民。

  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及问题线索处置状况报告3敬重的xx组长,各位领导:

  依据会议支配,现将xx纪委xx年以来信访举报工作及问题线索处置状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判指正。

  一、基本状况

  xx年以来,xx纪委监委共接收信访举报xx件〔次〕,其中业务范围外xx件〔次〕、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xx件〔次〕〔含重复件xx件〔次〕〕;

  根据信访来源分,上级转交办xx件〔次〕、本级受理xx件〔次〕;

  对业务范围外xx件〔次〕信访举报已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xx件〔次〕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进行四类处置,其中谈话函询x件、初步核实xx件、暂存待查x件、予以了结xx件、移交市纪委x件。综合监督执纪、政治巡察、信访举报和审计、扶贫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共收到问题线索xx件〔含信访举报重复件xx件〕,去除重复件处置xx件,其中初步核实xx件,谈话函询x件,暂存待查x件。予以了结xx件,立案x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x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x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x人,撤销党内职务x人,留党察看一年6人,开除党籍x人,政务警告x人,政务记过x人,政务记大过x人,政务降级x人,开除公职x人,双重处分x人,免于处分x人,撤销案件x件,留置x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x人,正在办理6x件〔已立案尚未下达处分决定书x件,正在办理x〕。

  二、主要做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信访举报是群众参加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纳入全县大信访工作格局和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来总体谋划和推动,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信访无小事"的观念,坚持抓早抓小,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委把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纳入县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划片包乡〔镇〕工作重要内容,建立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常委班子包片区、职能科室挂乡镇、业务室办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层层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处置有人管、催促跟踪有人抓,切实构建了全委参加、县乡共抓大格局。

  〔二〕归口受理、规范处置。一是畅通渠道。在大关纪检监察网设置链接全省xxx网络检举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县纪委信访室、x个乡镇纪委以及x个派驻机构举报电话并在"xx号码百事通"全登记,畅通县、乡、村〔社区〕信、访、网、电信访举报渠道,多渠道接收信访举报,坚持有访必接,有诉必办。二是严把关口。严格执行信访室归口受理信访举报件,依据反映问题性质和管辖权限,科学界定受理范围,切实把业务范围内的吸进来,把业务范围外的引出去。依托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信访举报子系统,根据上级转交办、领导交办、本机受理等信访分类建立台账,逐一梳理信访举报基本要素和反映问题进行登记,把好信访举报"级投递现象普遍存在,同一个内容大多从省到市再到县多级投递,如孙祥春来信反映涉法涉诉问题,从xx年以来已投递了x件,尽管已多次答复其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解决问题,但其依旧我行我素。再一方面,群众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利益诉求问题,也折射出个别单位和一些党员干部对待群众诉求不主动作为,甚至推诿扯皮、看法粗暴,群众合理诉求不能得到准时解决继而上访的问题。

  〔二〕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现象仍旧突出。xx6年以来检举控告类重复举报达xx件〔次〕,占总量的x.x℅,有的信访举报已经核实过,但反映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而依旧举报,如xx反映xx涉嫌违纪问题。有的举报尽管已受理,但反映人为了引起重视反复举报,如x及其家人来信〔来访〕反映x所长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个月内投递了x件,还有x件在投递的路上,该信访件已作为问题线索正在初核中。

  〔三〕信访举报件核实难度增加。有的信访举报在动机上目的不纯,反映内容上道听途说、添油加醋,甚至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有的群众举报将个人利益诉求与干部违纪问题有意混淆、交织反映,认为可以更快更好解决利益诉求问题。根据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核实,且有的举报因为实行匿名形式,无法进行回复,以至于反复举报,增大了信访举报量,增加了工作本钱,造成资源浪费。

  〔四〕执纪审查力量较薄弱。监察体制改革完成以后,加大了执纪审查力量的配备,虽然设立6个纪检监察室,但一至四室仅配备x名干部,五室、六室至今无执纪审查人员,带来一些问题线索查处滞后,在案件办理中还需大量抽调人员参加,一旦办理大案要案,其它问题线索办理将无力推动。加之乡镇一级纪检干部流淌较快,且人少事多,因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专业性、程序性、法规性较强,肯定程度上影响了问题线索处置的时效性和连续性。同时,人员素养有待提高,原纪委人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不熟识,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对党纪、党规不熟识,在办案中受到制约。

  四、下步工作准备

  〔一〕注重宣扬引导。监察体制改革以后,信访举报问题更多、涉及范围更广,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受理范围、管辖权限、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和处理程序以及常见的不予受理事项的宣扬力度,严格根据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受理信访举报问题,耐烦细致做好对反映利益诉求、涉法涉诉类问题群众的沟通引导,引导群众依纪依规依法反映问题。进一步落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纪检干部开展下访、接访、约访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使问题解决在源头和基层。

  〔二〕强化沟通连接。进一步落实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下访、接访、约访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使问题解决在源头和基层,主动与党委政府各部门做好沟通和连接工作,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使群众根据职能分工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协助群众解决问题,坚决杜绝生、冷、硬和推脱等问题发生。

  〔三〕集中整治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依据省、市纪委支配部署,开展集中整治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抓紧抓实每个步骤,推动减存控增,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强化信访分析研判。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周小结、月汇总、季分析制度,强化对信访举报形势、重复举报、特地领域等专项信访信息的分析,把握信访动态,揭示现象和本质的关系,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加大线索处置力度。健全线索处置机制,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仔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大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着力完善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连接机制,实现线索处置、执纪审查、依法调查与审查起诉顺畅连接,形成既协调协作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深化纪法连接、纪法贯通,提高依纪依规解决信访举报问题和线索处置的能力,提升工作质效。强化理论和业务学问学习,提升综合素养能力,加快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工作磨合,形成运转高效、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

  汇报完毕!

篇三: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4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

  

  释义如何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挥党员和群众监督作??第?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络等举报渠道,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检举控告,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释义本条是关于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挥党员和群众监督作?的规定。监督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信访举报作为问题线索“主渠道”,在发现问题上具有天然优势。信访举报?作是监督执纪的第?道程序、第?个关?,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式,在全?从严治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只有举报渠道畅通,才能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为深?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争提供动?。?九届中央纪委?次全会强调,“畅通党员群众反映情况、开展监督的渠道”。2019年1?召开的?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络举报受理,搭建互联?、?数据监督平台,积极畅通渠道,拓宽线索来源”。《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九条规定:“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较集中的地?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规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络等举报渠道”。党的???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信访举报部门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积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络四位?体的受理平台,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推动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密切党同?民群众的??联系、服务改?发展稳定?局作出重要贡献。为适应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新要求,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作?质量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保持传统信访举报渠道畅通有效的基础上,进?步丰富完善信访举报渠道,积极探索微信公众号、?机客户端等以?络为依托的新渠道,确保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反映问题,实现信访举报渠道的多元化和信息化,进?步激发群众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更加密切党同?民群众的??联系。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是党的?九?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党中央深刻把握反腐败?争形势、着眼于深?推进全?从严治党作出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部署,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作的?次技术?命性提升,也是信访举报?作换挡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机遇。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本质上就是要通过共享和最?限度利?各种相关信息,提?信访举报分析研判的全?性和精准度。《规则》将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作为加强群众监督的?项重要措施,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要求的进?步重申和落实。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化、精细化”标准,围绕检举举报?便快捷、业务流程规范?致、监督制约严密?效、数据分析准确可靠、?络信息安全可控的总要求,着?破解信访举报?作?质量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成以受理、办理、处置、?数据应?四个?平台为基本框架,纵向贯通、横向联通、全流程监控的信息化平台,全?覆盖纪检监察?作机构、服务渠道、?作流程和举报数据。平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梳理甄别举报件,精准发现真信息、真线索、真问题,可以提?服务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作的质量,更好为研判党内政治?态和权??使状况服务。《规则》还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受理检举控告。履?好信访举报受理职责,前提是准确把握受理范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之?,就是填补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上的空?,管住从“好公职?员”到“阶下囚”的中间地带。信访举报受理?作也要与此相适应。改?后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可以归纳为三类:?类是反映党组织、党员违犯党纪的检举控告;?类是反映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权、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等规定,以及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为的检举控告;再?类是相关申诉和批评建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受理检举控告,有利于更好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推进全?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深?开展。  (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作规则>释义》)

篇五: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要点

  11月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发布;条例共8章47条,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任务、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等;同时,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等作出规定;

  ·党内监督的任务

  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党内监督的8个主要内容

  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

  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四类监督主体及监督职责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

  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党委党组的监督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

  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应承担的任务包括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等;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应履行的监督职责包括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等;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应履行的监督义务包括: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

  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篇六: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

  

  关于如何规范开展信访举报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从《工作规则》具体规定来看,各级信访部门在落实过程中,应着重把握好第六条(“实行分级负责制”)、第七条(“谁主管谁负责”)相关原则,以及第十二条(“归口受理”)的相关规定。

  重视并处理好三对关系

  信访举报工作在纪检工作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体现了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又体现了党内监督、专责监督;既要维护群众利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又要捍卫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从信访举报工作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工作规则》,要认真对待和处理好三对关系。

  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的关系

  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具有本质的区别,同时又有不可割裂的联系。信访举报可以转化为问题线索,但不是所有的信访举报都是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是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但不是全部。两者的责任主体、工作对象、政策依据、目的要求不一样,如果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很好厘清两者的关系,就会出问题甚至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在落实《工作规则》中,一方面要分清楚,在某个方面、某个环节,面对的是哪一类问题线索,并依据相应的法规制度明确对应的工作措施、标准要求等;另一方面,要把信访举报工作和问题线索处置或者说执纪审查工作统筹兼顾起来,有机衔接。

  群众与纪检机关之间的关系这其实就是外和内的关系。群众是党外监督的主体,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群众通过参与信访举报,就将其党外监督的范围和触角延伸到党内监督上来了。也就是说,在处理群众信访举报中,纪检机关既要受到党内法规制度的约束,也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制约。实践中,纪检机关特别是基层纪检机关成为群众信访举报对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贯彻落实《工作规则》,既要突出纪检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也要把群众对纪检机关的监督考虑进去。

  上下级纪检机关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在信访举报工作中,上级纪委的监督制约作用十分明显。比如,上级纪委可以通过检查、督促转送件的办理,发现下级纪委在处置问题线索上存在的问题,倒逼下级纪委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能力;通过审核交办件办理结果,检验下级纪委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和效果,甚至通过直接核查,对下级纪委监督执纪权力形成监督制约。落实《工作规则》,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严密的制度笼子,必须拧紧上级纪委通过信访举报工作开展监督制约这一环。

  准确理解《工作规则》有关信访举报具体规定

  从《工作规则》的具体规定来看,涉及信访部门的主要是把握和落实好第六条、第七条,即关于监督执纪“实行分级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及第十二条“归口受理”的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不能仅仅局限于明文规定的内容,还要把没有作出规定

  但符合基本要求、主要精神,反映实际情况的内容考虑进去,才能真正把《工作规则》落实好,发挥预期效应。

  归口受理信访举报

  《工作规则》规定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此外,20xx年,中央纪委在部署建设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系统时曾明确提出,将作风举报受理工作纳入信访举报信息系统,由信访举报部门统一受理。因此,在中央纪委将党风政风监督平台纳入信访举报信息系统后,各省要及时将作风举报的受理工作一并纳入,达到“一个口子进入”的要求。

  统一接收问题

  《工作规则》规定的是信访部门“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但没有提到上级转办、交办件的接收问题。各地在落实当中,建议将上级纪委转送、交办的信访件也由信访部门统一接收。此外,同级巡视巡察机构接收的群众信访举报该如何处理?建议除涉及省管或市管干部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纪委案管部门或党委组织部门外,其余全部转交所巡视巡察的党组织限期办理。

  信访反映问题线索的移送、转送问题

  《工作规则》规定信访部门“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需要明确,即对问题线索的认定问题。

  同一封群众来信,信访部门和案管部门可能会在是否属于问题线索上产生分歧,导致工作的延误和偏差。为防止出现此类问题,各地在落实过程中,建议在程序上增加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审定的环节,即“分类摘要报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此外,也要明确,对不属于本级纪检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应按照归口受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信访部门统一报送上级纪检机关或转送下级纪检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比如,涉及省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中非省管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应归口转派驻该省国资委纪检组处理;涉及高校中非省管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应归口转派驻该省教育厅等纪检组或各市纪委处理。

  信访举报办理情况或结果反馈

  按照规定,群众信访举报必须“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尤其是群众实名举报或上级交办要求报告结果的,必须按要求反馈或报告办理结果。就省级纪委来讲,目前的做法是由承办部门向举报人反馈,并告知信访室备案;对上级交办件,则由信访室汇总办理情况后统一上报中央纪委信访室。按照《工作规则》规定,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及结果由案管室汇总、核对。为保证工作顺畅有序,在落实《工作规则》过程中,应进一步明确:属于信访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分办意见并移送承办部门后,同时将分办情况告知信访部门;承办部门将问题线索按程序办结后,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信访举报人,并将反馈情况通报信访部

  门;建立信访举报处置工作定期核对机制,建立信访举报移送台账,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有关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结果,与信访部门核对、销账。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对于该问题,按照各级纪检机关目前的做法,是由信访室汇总各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形成综合意见统一回复。《工作规则》施行后,各执纪审查部门不再负责日常监督。有关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一般应由案管室汇总后形成意见反馈信访室,信访室汇总执纪监督、案管和审理等部门意见后,形成有关人员的党风廉政意见,统一回复。

  线索处置的问题

  以省级纪检机关为例,信访室主要承担了四项工作:一是对指向省管干部但无具体姓名和单位职务的信访反映进行信访核实;二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行为的信访反映作出应急处置;三是筛选重要问题线索向下级纪检机构交办;四是归口管理信访监督工作。这些工作是信访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受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信访监督最主要的抓手就是信访约谈函询工作,《工作规则》明确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各地在落实过程中,应将包括哪些承办部门进一步研究确认,并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要求,着力在及时报告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分析研判、督促整改上下

  功夫,以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广泛、开展监督全面、发现问题及时”的独特优势,有效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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