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8篇

时间:2023-06-13 19:50:05  阅读:

篇一: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

  

  井巷维修制度

  井巷维修制度

  (一)为加强井巷维修工作,降低巷道失修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125条规定:“煤矿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编制巷道维修工作计划,加强井下巷道维修和管理,确保巷道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安全的需要。

  (三)煤矿应根据煤矿实际成立巷修单位,配置相关管理及技术人员,专门负责井下巷道的维修工作。

  (四)巷道维修工作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巷道维修作业规程以及补充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执行。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五)对井下巷道失修情况要采取月度井巷失修情况专项检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排查,检查的结果要及时反馈通知巷修单位。

  (六)巷修单位技术员根据平时和集中检查情况,在每月底将在籍巷道失修情况及失修率,书面报煤矿领导(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等)及相关科(部)室,在月度安全办公会上专题汇报。

  (七)每月在编排采、掘计划时,要同时安排巷修计划,确保巷修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八)对冒顶、片帮影响通风的地段,维修要及时、迅速,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九)井巷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煤矿指定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篇二: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

  

  2016安全规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

  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

  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

  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第十条

  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入井(场)前严禁饮酒。

  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十四条

  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

  (一)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

  (八)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十五条

  露天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

  (三)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

  (五)供配电系统图。

  (六)通信系统图。

  (七)防排水系统图。

  (八)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

  (九)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第十六条

  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当配

  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第十九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矿井闭坑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种地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空区、煤柱、井筒、巷道、火区、地面沉陷区等,情况不清的应当予以说明。

  第二编

  地

  质

  保

  障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第二十四条

  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井筒设计前,必须按下列要求施工井筒检查孔:

  (一)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

  内,孔深应当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30m。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当增加检查孔数量。

  (二)斜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不大于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该孔所处斜井底板以下30m。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当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三)

  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全孔数字测井;必须分含水层(组)进行抽水试验,分煤层采测煤层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煤样;采测钻孔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参数,查明地质构造和岩(土)层特征;详细编录钻孔完整地质剖面。

  第二十六条

  新建矿井开工前必须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采空区情况。调查邻近矿井生产情况和地质资料等,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主要井巷揭煤、过地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编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预想地质图及其说明书。

  第二十七条

  井筒施工期间应当验证井筒检查孔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异常地质因素时,应当采取探测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八条

  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必须对揭露的煤层、断层、褶皱、岩浆岩体、陷落柱、含水岩层,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及描述,综合分析,实施地质预测、预报。

  第二十九条

  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

  第三十条

  基建矿井、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

  第三十一条

  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

  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

  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煤矿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

  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第三编

  井

  工

  煤

  矿

  第一章

  矿

  井

  建

  设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三十四条

  煤矿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资质承揽项目。

  第三十五条

  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矿井建设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第三十七条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十八条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

  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第三十九条

  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

  第四十条

  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出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开凿或者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井筒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2个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二)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时,应当及时按设计要求贯通联络巷。

  第二节

  井巷掘进与支护

  第四十一条

  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第四十二条

  立井锁口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采用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

  (二)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当整体浇筑,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久锁口下方应当设置保护盘,并满足通风、防坠和承载要求。

  第四十三条

  立井永久或者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第四十四条

  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必须有专

  门措施。采用井圈或者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当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冻结深度应当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10m以上。基岩段涌水较大时,应当加深冻结深度。

  (二)第一个冻结孔应当全孔取芯,以验证井筒检查孔资料的可靠性。

  (三)钻进冻结孔时,必须测定钻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测斜的最大间隔不得超过30m,并绘制冻结孔实际偏斜平面位置图。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因钻孔偏斜影响冻结效果时,必须补孔。

  (四)水文观测孔应当打在井筒内,不得偏离井筒的净断面,其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深度。

  (五)冻结管应当采用无缝钢管,并采用焊接或者螺纹连接。冻结管下入钻孔后应当进行试压,发现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

  (六)开始冻结后,必须经常观察水文观测孔的水位变化。有在水文观测孔冒水7天且水量正常,或者提前冒水的水文观测孔水压曲线出现明显拐点且稳定上升7天,确定冻结壁已交圈后。才可以进行试挖。在冻结和开凿过程中,要定期检查盐水温度和流量、井帮温度和位移,以及井帮和工作面盐水渗漏等情况。检查应当有详细记录,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七)开凿冻结段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抗冻炸药,并制定专项措施。爆破技术参数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八)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变形和片帮、断管等的安全措

  施。

  (九)生根壁座应当设在含水较少的稳定坚硬岩层中。

  (十)冻结深度小于300m时,在永久井壁施工全部完成后方可停止冻结;冻结深度大于300m时,停止冻结的时间由建设、冻结、掘砌和监理单位根据冻结温度场观测资料共同研究确定。

  (十一)

  冻结井筒的井壁结构应当采用双层或者复合井壁,井筒冻结段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壁间充填注浆。注浆时壁间夹层混凝土温度应当不低于4℃,且冻结壁仍处于封闭状态,并能承受外部水静压力。.

  (十二)在冲积层段井壁不应预留或者后凿梁窝。

  (十三)当冻结孔穿过布有井下巷道和硐室的岩层时,应当采用缓凝浆液充填冻结孔壁与冻结管之间的环形空间。

  (十四)冻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用水泥砂浆或者混凝土将冻结孔全孔充满填实。

  第四十六条

  采用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沿斜长方向冻结终端位置应当保证斜井井筒顶板位于相对稳定的隔水地层5m以上,每段竖孔冻结深度应当穿过斜井冻结段井筒底板5m以上。

  (二)沿斜井井筒方向掘进的工作面,距离每段冻结终端不得小于5m.(三)冻结段初次支护及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掘进到永久支护完成的间隔时间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并制定处理冻结管和解冻后防治水的专项措施0永久支护完成后,方可停止该段井筒冻结。

  第四十七条

  冻结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装设通风装置。定期测定站内空气中的氨气浓度,氨气浓度不得大于0.004%。站内严禁烟火,必须

  备有急救和消防器材。

  制冷剂容器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制冷剂在运输、使用、充注、回收期间,应当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十八条

  冬季或者用冻结法开凿井筒时,必须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

  第四十九条

  采用装配式金属模板砌筑内壁时,应当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和入模温度。混凝土配合比除满足强度、坍落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等设计要求外,还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水化热。脱模时混凝土强度不小于0.7MPa,且套壁施工速度每24h不得超过12m。

  第五十条

  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钻井设计与施工的最终位置必须穿过冲积层,并进入不透水的稳定基岩中5m以上。

  (二)钻井临时锁口深度应当大于4m且进入稳定地层中3m以上,遇特殊情况应当采取专门措施。

  (三)钻井期间,必须封盖井口,并采取可靠的防坠措施;钻井泥浆浆面必须高于地下静止水位5m,且不得低于临时锁口下端1m;井口必须安装泥浆浆面高度报警装置。

  (四)泥浆沟槽、泥浆沉淀池、临时蓄浆池均应当设置防护设施。泥浆的排放和固化应当满足环保要求。

  (五)钻井时必须及时测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井筒偏斜度及测点的间距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钻井完毕后,必须绘制井筒的纵横剖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截面必须符合设计。

  (六)井壁下沉时井壁上沿应当高出泥浆浆面1.5m以上。

  井壁对接找正

  时,内吊盘工作人员不得超过4人。

  (七)下沉井壁、壁后充填及充填质量检查、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和开掘马头门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第五十一条

  立井井筒穿过预测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岩层或者破碎带时,应当采用地面或者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者加固。注浆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第五十二条

  采用注浆法防治井壁漏水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最大注浆压力必须小于井壁承载强度。

  (二)位于流砂层的井筒段,注浆孔深度必须小于井壁厚度200mm。井筒采用双层井壁支护时,注浆孔应当穿过内壁进入外壁100mm。当井壁破裂必须采用破壁注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三)注浆管必须固结在井壁中,并装有阀门。钻孔可能发生涌砂时,应当采取套管法或者其他安全措施。采用套管法注浆时,必须对套管与孔壁的固结强度进行耐压试验,只有达到注浆终压后才可使用。

  第五十三条

  开凿或者延深立井、安装井筒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天轮平台、翻矸平台、封口盘、保护盘、吊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矸等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十四条

  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的保险盘或者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盘或者掘凿保护岩柱。

  第五十五条

  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者输送深度大于400m时,严禁采用溜灰管输送。

  第五十六条

  斜井(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

  (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施工15°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

  第五十七条

  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二)严禁干钻扩孔。

  (三)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必须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

  (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第五十八条

  施工岩(煤)平巷(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二)距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对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

  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三)在松软的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措施。

  第五十九条

  使用伞钻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口伞钻悬吊装置、导轨梁等设施的强度及布置,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验算和明确。

  (二)伞钻摘挂钩必须由专人负责。

  (三)伞钻在井筒中运输时必须收拢绑扎,通过各施工盘口时必须减速并由专人监视。

  (四)伞钻支撑完成前不得脱开悬吊钢丝绳,使用期间必须设置保险绳。

  第六十条

  使用抓岩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抓岩机应当与吊盘可靠连接,并设置专用保险绳。

  (二)抓岩机连接件及钢丝绳,在使用期间必须由专人每班检查1次.(三)抓矸完毕必须将抓斗收拢并锁挂于机身。

  第六十一条

  使用耙装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耙装机作业时必须有照明。

  (二)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

  (三)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

  在巷道拐弯段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四)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五)耙装机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耙装机运行

  时,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上山施工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设护身柱或者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六)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第六十二条

  使用挖掘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作业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

  (二)2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或者与抓岩机同时作业时应当明确各自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指挥。

  (三)下坡运行时必须使用低速挡,严禁脱挡滑行,跨越轨道时必须有防滑措施。

  (四)作业范围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第六十三条

  使用凿岩台车、模板台车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节

  井塔

  井架及井筒装备

  第六十四条

  井塔施工时,井塔出入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安全通道,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密闭,并设置醒目的行走路线标识。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严禁在未完全融化的人工冻土地基中施工井塔桩基。

  第六十五条

  井架安装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遇恶劣气候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采用扒杆起立井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扒杆选型必须经过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基础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

  (二)铰链及预埋件必须按设计要求制作和安装,销轴使用前应当进行无损探伤检测。

  (三)吊耳必须进行强度校核,且不得横向使用。

  (四)扒杆起立时应当有缆风绳控制偏摆,并使缆风绳始终保持一定张力。

  第六十六条

  立井井筒装备安装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筒未贯通严禁井筒装备安装施工。

  (二)突出矿井进行煤巷施工,且井筒处于回风状态时,严禁井筒装备安装施工。

  (三)封口盘预留通风口应当符合通风要求。

  (四)吊盘、吊桶(罐)、悬吊装置的销轴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吊盘上放置的设备、材料及工具箱等必须固定牢靠。

  (六)在吊盘以外作业时,必须有牢靠的立足处。

  (七)严禁吊盘和提升容器同时运行,提升容器或者钩头通过吊盘的速度不得大于0.2m/s。

  第六十七条

  井塔施工与井筒装备安装平行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土建与安装平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明确安全防护要求。

  (二)利用永久井塔凿井时,在临时天轮平台布置前必须对井塔承重结构进行验算。

  (三)临时天轮平台的上一层提升孔口和吊装孔口必须封闭牢固。

  (四)施工电梯和塔式起重机位置必须避开运行中的井筒装备、材料运输

  路线和人员行走通道。

  第六十八条

  安装井架或者井架上的设备时必须盖严井口。装备井筒与安装井架及井架上的设备平行作业时,井口掩盖装置必须坚固可靠,能承受井架上坠落物的冲击。

  第六十九条

  井下安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二)大型设备、构件下井前必须校验提升设备的能力,并制定专项措施.(三)巷道内固定吊点必须符合吊装要求,吊装时应当有专人观察吊点附近顶板情况,严禁超载吊装。

  (四)在倾斜井巷提升运输时不得进行安装作业。

  第四节

  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第七十条

  建井期间应当尽早形成永久的供电、提升运输、供排水、通风等系统。未形成上述永久系统前,必须建设临时系统。

  矿井进入主要大巷施工前,必须安装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系统。

  第七十一条

  建井期间应当形成两回路供电。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能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暂不能形成两回路供电的,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应当满足通风、排水和撤出人员的需要。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进入巷道和硐室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采区巷道施工前,必须形成两回路供电。

  第七十二条

  悬挂吊盘、模板、抓岩机、管路、电缆和安全梯的凿井绞车,必须装设制动装置和防逆转装置,并设有电气闭锁。

  第七十三条

  建井期间,2个提升容器的导向装置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0.2+H/3000(H为提升高度,单位为m);井筒深度小于300m时,上述间隙不得小于300mm。

  立井凿井期间,井筒内各设施之间的间隙应当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立井凿井期间井筒内各设施之间的间隙

  序号

  123行的吊桶之间

  4管、线与永久井壁之间

  (井壁固定管线除外)

  管线最突出部分与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之间

  ≥500井深小于400m5井深400~500m≥800井深大于500m管线卡子的最突出部分与其通过的各盘

  台孔口6之间

  7吊盘与永久井壁之间

  ≤150≥100≥600≥150井

  筒

  内

  设

  施

  吊桶最突出部分与孔口之间

  吊桶上滑架与孔口之间

  抓岩机停止工作,抓斗悬吊时的最突出部分与运

  ≥200间隙/mm≥150≥10第七十四条

  建井期间采用吊桶提升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阻旋转提升钢丝绳。

  (二)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无罐道段吊桶升降距离

  不得超过40m。

  (三)悬挂吊盘的钢丝绳兼作罐道绳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四)吊桶上方必须装设保护伞帽。

  (五)吊桶翻矸时严禁打开井盖门。

  (六)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吊桶升降人员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采用下式求得的值,且最大不超过7m/s;无罐道绳段,不得超过1m/s。

  v?0.25m/sH

  式中:v——最大提升速度,;

  H——提升高度,m。

  (七)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吊桶升降物料时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采用下式求得的值,且最大不超过8m/s;无罐道绳段,不得超过2m/s。

  (八)在过卷行程内可不安设缓冲装置,但过卷行程不得小于表2确定的v?0.4H值。

  表2提升速度与过卷行程

  提升速度/(m·s-1)

  过卷行程/m42.3852.8163.2573.6984.13(九)提升机松绳保护装置应当接入报警回路。

  第七十五条

  立井凿井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人员必须挂牢安全绳,严禁身体任何部位超出吊桶边缘。

  (二)不得人、物混装。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当执行本规程第三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三)严禁用自动翻转式

  底卸式吊桶升降人员

  (四)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后进出吊桶。

  (五)吊桶内人均有效面积不应小于0.2㎡,严禁超员。

  第七十六条

  立井凿井期间,掘进工作面与吊盘、吊盘与井口、吊盘与辅助盘、腰泵房与井口、翻矸平台与绞车房、井口与提升机房必须设置独立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闭锁。

  吊盘与井口、腰泵房与井口、井口与提升机房,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建井期间罐笼与箕斗混合提升,提人时应当设置信号闭锁,当罐笼提人时箕斗不得运行。

  装备1套提升系统的井筒,必须有备用通信、信号装置。

  第七十七条

  立井凿井期间,提升钢丝绳与吊桶的连接,必须采用具有可靠保险和回转卸力装置的专用钩头。钩头主要受力部件每年应当进行1次无损探伤检测。

  第七十八条

  建井期间,井筒中悬挂吊盘、模板、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钢丝绳到期后经检测检验,不符合本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建井工期、在用钢丝绳的腐蚀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储备检验合格的提升钢丝绳。

  第七十九条

  立井井筒临时改绞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井筒井底水窝深度必须满足过放距离的要求。提升容器过放距离内严禁积水积物。

  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2个及以上井筒时,未与另一井筒贯通的井筒不得进行临时改绞。单井筒确需临时改绞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第八十条

  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人行道必须设红灯和语音提示装置。

  斜巷采用多级提升或者上山掘进提升时,在绞车上山方向必须设置挡车栏。

  第八十一条

  在吊盘上或者在2m以上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高挂低用。保险带应当定期按有关规定试验。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必须立即更换。

  第八十二条

  井筒开凿到底后,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并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完成。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在井底附近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预计涌水量不大于50m3/h时,临时水仓容积应当大于4h正常涌水量;当预计涌水量大于50m3/h时,临时水仓容积应当大于8h正常涌水量。临时水仓应当定期清理。

  (二)井下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24h正常涌水量,井下备用水泵排水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的70%。

  (三)临时排水管的型号应当与排水能力相匹配。

  (四)临时水泵及配电设备基础应当比巷道底板至少高300mm,泵房断面应当满足设备布置需要。

  第八十三条

  立井凿井期间的局部通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距井口不得小于20m,且位于井口主导风向上风侧。

  (二)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满足本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要求。

  (三)立井施工应当在井口预留专用回风口,以确保风流畅通,回风口的大小及安全防护措施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第八十四条

  巷道及硐室施工期间的通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主井、副井和风井布置在同一个工业广场内,主井或者副井与风井贯通后,应当先安装主要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不具备安装主要通风机条件的,必须安装临时通风机,但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局部通风机群代替临时通风机。

  主井、副井和风井布置在不同的工业广场内,主井或者副井短期内不能与风井贯通的,主井与副井贯通后必须安装临时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

  (二)矿井临时通风机应当安装在地面。低瓦斯矿井临时通风机确需安装在井下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矿井采用临时通风机通风时,必须设置备用通风机,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第八十五条

  建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一)突出矿井在揭露突出煤层前。

  (二)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第二章

  开

  采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八十六条

  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1200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

  不应超过600m。

  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

  第八十七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当规定井田

  边界的安全出口。

  新建、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

  第八十八条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盘)

  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

  出口相连。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者采(盘)区严禁回采。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不大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者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者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当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第八十九条

  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第九十条

  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轨道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

  车运输巷道的净高,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4m;其他地点,行人的不小于2.2m,不行人的不小于2.1m。

  (二)采(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三)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应当符合表3的要求。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表3

  运输巷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

  巷

  道

  类

  型

  顶部/m两侧/m备

  注

  轨道机车运输巷道

  0.3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输送机运输巷道

  0.5离应当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

  卡轨车、齿轨车

  单轨运输巷道宽度应当大于2.8m,双0.30.3运输巷道

  轨运车运输巷道宽度度应当大于4.0m曲线巷道段应当在直线巷道允许安全间隙的基础上,内侧加宽不小于单轨吊车运输巷道

  0.50.850.1m,外侧加宽不小于0.2m.巷道

  内外侧加宽要从曲线巷道段两侧直线段开始,加宽段的长度不小于5.0m曲线巷道段应当在直线巷道允许安全间隙的基础上,按无轨胶轮车内、无轨胶轮车

  外轮曲率半径计算需加大的巷道宽度。0.50.5运输巷道

  巷道内外侧加宽要从曲线巷道两侧直线段开始,加宽段的长度应当满足安全运输的要求。

  设置移动变电站或移动变电站或者平板车上设备最突出

  0.3者平板车的巷道

  部分与巷道侧间距

  第九十一条

  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及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的间距不得超过40m。

  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人行道宽度不足1m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第九十二条

  在双向运输巷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轨道运输的巷道,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二)采用单轨吊车运输的巷道,对开时不得小于0.8m.(三)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巷道:

  1.双车道行驶,会车时不得小于0.5m。

  2.单车道应当根据运距、运量、运速及运输车辆特性,在巷道的合适位置设置机车绕行道或者错车硐室,并设置方向标识.

  第九十三条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揭露老空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九十四条

  采(盘)区结束后、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顶板、防火管理。

  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第九十五条

  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

  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

  面和1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的煤柱。

  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严禁在高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

  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第九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

  第九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采煤工作面必须正规开采,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

  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第九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应当清理干净。

  第九十九条

  台阶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脚手板、护身板和溜煤板。倒台阶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台阶的底脚加设保护台板。

  阶檐的宽度、台阶面长度和下部超前小眼的个数,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一百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柱(极薄煤层除外)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第一百零一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者浮矸上架设支架。

  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者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者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

  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二)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应当采用光面爆破。打锚杆眼前,必须采取敲帮问顶等措施。

  (三)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煤巷、半煤岩巷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牌板上。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四)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

  第一百零三条

  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当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

  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支架间应当设牢固的撑杆或者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当采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者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倾斜井巷支架应当设迎山角;可缩性金属支架可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第一百零四条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

  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第一百零五条

  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

  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支柱等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零六条

  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第一百零七条

  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完好并搭接严密。

  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浆或者注水。注浆或者注水的具体要求,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采煤工作面用充填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及时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严禁人员在充填区空顶作业;

  且应当根据地表保护级别,编制专项设计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采用综合机械化充填采煤时,待充填区域的风速应当满足工作面最低风速

  要求;有人进行充填作业时,严禁操作作业区域的液压支架。

  第一百零九条

  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顶板时,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满。充填地点的下方,严禁人员通行或者停留。注砂井和充填地点之间,应当保持电话联络,联络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注砂。

  清理因跑砂堵塞的倾斜井巷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条

  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一煤层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采用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内进行回采。

  第一百一十二条

  采用柔性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地沟的尺寸,工作面循环进度,支架的角度、结构,支架垫层数和厚度,以及点柱的支设角度、排列方式和密度,钢丝绳的规格和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生产中遇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支架沿走向弯曲、歪斜及角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在下一次放架过程中进行调整。应当经常检查支架上的螺栓和附件,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正倾斜柔性掩护支架的每个回采带的两端,必须设置人行眼,并用木板与溜煤眼相隔。对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工作面上下2个出口的要求和工作面的伪倾角,超前溜煤眼的规格、间距和施工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掩护支架接近平巷时,应当缩短每次下放支架的距离,并减少同时爆破的炮眼数目和装药量。掩护支架过平巷时,应当加强溜煤眼与平巷连接处的支护或者架设木垛。

  第一百一十三条

  采用水力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第一次采用水力采煤的矿井,必须根据矿井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

  等因素编制开采设计,并经行业专家论证。

  (二)水采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可以采用多条回采巷道共用1条回风巷的布置方式,但回采巷道数量不得超过3个,且必须正台阶布置,单枪作业,依次回采。采用倾斜短壁水力采煤法时,回采巷道两侧的回采煤垛应当上下错开,左右交替采煤。

  应当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进行区段划分,保证划分区段在自然发火期内采完并及时密闭。密闭设施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三)相邻回采巷道及工作面回风巷之间必须开凿联络巷,用以通风、运料和行人。应当及时安设和调整风帘(窗)等控风设施,联络巷间距和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四)采煤工作面应当采用闭式顺序落煤,贯通前的采硐可以采用局部通风机辅助通风。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工作面顶煤、顶板突然垮落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回采水枪应当使用液控水枪,水枪到控制台距离不得小于10m。对使用中的水枪,每3个月应当至少进行1次耐压试验。

  (六)采煤工作面附近必须设置通信设备,在水枪附近必须有直通高压泵房的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

  严禁水枪司机在无支护条件下作业。水枪司机与煤水泵司机、高压泵司机之间必须装电话及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

  (七)用明槽输送煤浆时,倾角超过25°的巷道,明槽必须封闭,否则禁止行人。倾角在15°~25°时,人行道与明槽之间必须加设挡板或者挡墙,其高度不得小于1m;在拐弯、倾角突然变大及有煤浆溅出的地点,在明槽处应当加高挡板或者加盖。在行人经常跨过的明槽处,必须设过桥。必须保持巷道

  行人侧畅通。

  除不行人的急倾斜专用岩石溜煤眼外,不得无槽、无沟沿巷道底板运输煤浆。

  (八)工作面回风巷内严禁设置电气设备,在水枪落煤期间严禁行人和安排其他作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水力采煤:

  (一)突出矿井,以及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高瓦斯矿井。

  (二)顶板不稳定的煤层。

  (三)顶底板容易泥化或者底鼓的煤层。

  (四)容易自燃煤层。

  第一百一十四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厚度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工作面设计。

  (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六)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有效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有效支护高度。

  (七)当采高超过3m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当采高超过4.5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八)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九)工作面转载机配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十)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一)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十二)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当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

  (十三)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

  第一百一十五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并由煤矿企业组织行业专家论证。

  (二)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制定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术措施。

  (三)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

  (四)采用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时,应当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未冒落顶煤、顶板及大块煤(矸)。

  (五)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容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采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4.0m/s)

  (六)

  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一)缓倾斜、倾斜厚煤层的采放比大于1:3,且未经行业专家论证的;急倾斜水平分段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8的。

  (二)采区或者工作面采出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

  (三)煤层有突出危险的。

  (四)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

  (五)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六)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沟通火区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

  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必须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回采速度、矿山压力,以及煤层顶底板岩性、厚度、倾角等因素,编制开采设计和回采作业规程,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面必须形成全风压通风后方可回采。

  (二)严禁采煤机司机等人员在空顶区作业。

  (三)运输巷与短壁工作面或者回采支巷连接处(出口),必须加强支护。

  (四)回收煤柱时,连续采煤机的最大进刀深度应当根据顶板状况、设备配套、采煤工艺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对于特殊地质条件下顶板不能及时冒落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或者其他处理措施。

  (六)采用煤柱支承采空区顶板及上覆岩层的部分回采方式时,应当有防止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垮塌的措施。

  (七)应当及时安设和调整风帘(窗)等控风设施。

  (八)容易自燃煤层应当分块段回采,且每个采煤块段必须在自然发火期内回采结束并封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

  (一)突出矿井或者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超过3m3/min的高瓦斯矿井。

  (二)倾角大于8°的煤层。

  (三)直接顶不稳定的煤层。

  第三节

  采

  掘

  机

  械

  第一百一十七条

  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煤机上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发出预警信号,确认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者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

  (二)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者黄铁矿结核时,应当采取松动爆破处理措施,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三)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四)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向信号后,才能开机或者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者断链伤人。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连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

  (五)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上下3m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六)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挡煤板导向管的连接情况,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好、并经常检查。

  第一百一十八条

  使用刨煤机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m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者装设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

  (二)刨煤机应当有刨头位置指示器,必须在刮板输送机两端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刨头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撞击。

  (三)工作面倾角在12°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第一百一十九条

  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掘进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机前,在确认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启动。

  采用遥控操作时,司机必须位于安全位置。开机、退机、调机时,必须发出报警信号。

  (二)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

  2MPa,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

  (三)截割部运行时,严禁人员在截割臂下停留和穿越,机身与煤(岩)壁之间严禁站人。

  (四)在设备非操作侧,必须装有紧急停转按钮(连续采煤机除外)。

  (五)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六)司机离开操作台时

  必须切断电源

  (七)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并切断电源。

  第一百二十条

  使用运煤车、铲车、梭车、履带式行走支架、锚杆钻车、给料破碎机、连续运输系统或者桥式转载机等掘进机后配套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有安装机载照明的后配套设备启动前必须开启照明,发出开机信号,确认人员离开,再开机运行。设备停机、检修或者处理故障时,必须停电闭锁。

  (二)带电移动的设备电缆应当有防拔脱装置。电缆必须连接牢固

  、可靠,电缆收放装置必须完好。操作电缆卷筒时,人员不得骑跨或者踩踏电缆。

  (三)运煤车、铲车、梭车制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作业时,行驶区间严禁人员进入;检修时,铰接处必须使用限位装置。

  (四)给料破碎机与输送机之间应当设联锁装置,给料破碎机行走时两侧严禁站人。

  (五)连续运输系统或者桥式转载机运行时,严禁在非行人侧行走或者作业。

  (六)锚杆钻车作业时必须有防护操作台,支护作业时必须将临时支护顶棚升至顶板。非操作人员严禁在锚杆钻车周围停留。

  (七)履带行走式支架应当具有预警延时启动装置、系统压力实时显示装置,以及自救、逃逸功能。

  第一百二十一条

  使用刮板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二)刮板输送机使用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

  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三)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

  (四)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五)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第四节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第一百二十二条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和岩层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取得的实际资料作为本井田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的以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的依据。

  第一百二十三条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以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其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

  第一百二十四条

  试采前,必须完成建(构)筑物、水体、铁路,主要井巷工程及其地质、水文地质调查,观测点设置以及加固和保护等准备工作;试采时,必须及时观测,对受到开采影响的受护体,必须及时维修。试采结束后,必须由原试采方案设计单位提出试采总结报告。

  第五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第一百二十五条

  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冒顶堵塞井巷时保证人员撤退的出口。

  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撤掉支架前,应当先加固作业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作业。撤换支架的工作应当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

  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

  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二十九条

  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第一百三十条

  报废的井巷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

  第一百三十一条

  报废的立井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浇注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

  报废的斜井(平硐)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1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表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

  第六节

  防

  止

  坠

  落

  第一百三十二条

  立井井口必须用栅栏或者金属网围住,进出口设置栅栏门。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设栅栏。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者车辆时打开。

  立井井筒与各水平车场的连接处,必须设专用的人行道,严禁人员通过提升间。

  罐笼提升的立井井口和井底、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设置阻车器。

  第一百三十三条

  倾角在25°以上的小眼、煤仓、溜煤(矸)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第一百三十四条

  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溜煤(矸)堵塞的设施。

  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应当遵守本规程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

  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煤仓与溜煤(矸)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节

  通

  风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4规定.

  表4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名

  称

  一氧化碳

  CO氧化氮

  (换算成NO2)二氧化硫SO2硫化氢

  H2S氨

  NH3最高允许浓度

  /%0.00240.000250.00050.000660.004甲烷、二氧化碳和

  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百分比计算.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当符合表5要求.

  表5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允许风速/(m·s-1)井

  巷

  名

  称

  最低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

  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

  风

  桥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

  主要进、回风巷

  架线电机车巷道

  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掘进中的岩巷

  其他通风人行巷道

  最高

  151210881.00.250.250.150.158644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者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以按表5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5的规

  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5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

  (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第一百三十八条

  矿井需要的风量应当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温度及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当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

  配风量不小于4m3/min·kW.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当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者过小.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第一百三十九条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

  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一百四十条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当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当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一百四十一条

  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第一百四十二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四十三条

  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第一百四十五条

  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

  作风井使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矿井现有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

  (架)必须有防尘和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二)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有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敷设消防管路.

  第一百四十六条

  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四十七条

  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者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者无突出危险的煤

  (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水平和采

  (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2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

  (盘)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

  (盘)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

  (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

  (盘)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第一百五十条

  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

  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遇

  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巷道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要求.

  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1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当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第一百五十二条

  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

  通风时,应当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1m/s.

  (二)在进、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

  (三)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第一百五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者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当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

  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水采和连续采煤机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第一百五十五条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第一百五十六条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

  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1次.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应当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第一百五十八条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

  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四)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五)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当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六)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七)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八)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九)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

  第一百五十九条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

  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当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

  第一百六十条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

  (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当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当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

  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第一百六十一条

  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

  预案.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变电所或者电厂在停电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作人员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

  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第一百六十二条

  矿井开拓或者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

  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采用局部通风机通

  风时,应当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必须采用压入式.

  第一百六十四条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

  六条的要求.

  (三)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

  (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四)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备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者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投入正常工作.

  (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六)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七)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当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

篇三: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

  

  2016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程”“措施”要求

  除第三编井工煤矿中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225~245条)、第九章第二节立井提升(393~407条)、水力采煤、放顶煤开采、连续采煤机、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编露天煤矿(510~636条)以外

  有19条对“作业规程”进行要求

  1.第四条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第八条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无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架棚巷道只有出矸时需要用金属前探梁对当班开挖进尺进行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当班跟拢碛头,本条主要针对锚喷巷道)

  5、第六十一条

  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在使用耙装机、反井法掘进煤仓时)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

  业规程中明确。

  (主要是根据耙装机的容绳量,还有必须和锚喷巷道临时支护长度一致)

  6、第八十条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要根据阻车器和挡车栏的设计标准)

  7、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遇地质构造、冒顶等)

  8、第九十八条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应当清理干净。(在作业规程防火一节注明如何清理)

  9、第一百零二条

  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巷道设计断面时通过验算取值)

  10、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强制放顶措施或采空区

  充填架木垛措施)

  11、第一百零六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12、第一百一十四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13、第一百六十二条矿井开拓或者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4、第一百六十四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5、第二百六十三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

  (盘)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当根据矿井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盘)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终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16、第三百四十八条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者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17、第三百六十一条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有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18、第三百六十七条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19、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有69条要求“制定措施”或“有措施”

  1、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2、第十六条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3、第五十六条斜井(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

  (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施工15°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

  时,必须有专项措施。

  4、第五十七条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二)严禁干钻扩孔。

  (三)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必须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

  (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5、第五十八条施工岩(煤)平巷(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6、第六十九条井下安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大型设备、构件下井前必须校验提升设备的能力,并制定专项措施。

  7、第八十四条巷道及硐室施工期间的通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矿井临时通风机应当安装在地面。低瓦斯矿井临时通风机确需安装在井下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8、第九十三条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第九十四条采(盘)区结束后、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顶板、防火管理。10、第一百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1、第一百零一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者浮矸上架设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

  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

  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者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者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2、第一百零二条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13、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4、第一百零六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15、第一百一十条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一煤层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16、第一百一十四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七)当采高超过3m

  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

  板。当采高超过4.5m

  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十)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一)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17、第一百二十一条使用刮板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四)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五)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18、第一百二十五条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19、第一百二十六条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

  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20、第一百二十八条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1、第一百三十四条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煤(矸)堵塞的设施。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应当遵守本规程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

  22、第一百四十二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3、第一百四十三条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4、第一百四十六条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25、第一百四十八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

  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者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者无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6、第一百五十条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27、第一百六十一条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28、第一百六十三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11应当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9、第一百五十五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30、第一百七十四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1、31、第一百七十五条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2、第一百七十六条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1.5%,且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33、第一百八十条矿井必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2(八)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当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4、第一百八十四条抽采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五)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30%

  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进行管道输送、瓦斯利用或者排空时,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5、第一百八十六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36、第一百八十七条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7、第一百九十六条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者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38、第二百零八条开采保护层时,应当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瓦斯。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工作面的措施。

  1339、第二百二十二条井巷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明确起爆地点、避灾路线、警戒范围,制定停电撤人等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起爆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避险设施内,起爆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min。

  40、第二百二十四条清理突出的煤(岩)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瓦斯超限、出现火源,以及防止再次发生突出事故的安全措施。

  41、第二百四十六条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42、第二百四十八条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43、第二百五十条进风井口应当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定期维修;

  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4、第二百五十四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

  14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5、第二百五十九条矿井防灭火使用的凝胶、阻化剂及进行充填、堵漏、加固用的高分子材料,应当对其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使用时,井巷空气成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要求。

  46、第二百六十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防治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

  47、第二百六十六条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应当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48、第二百六十八条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应当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

  49、第二百七十条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并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50、第二百七十四条矿井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

  51、第二百八十条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5启封火区时,应当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一氧化碳、甲烷浓度和风流温度。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52、第二百八十一条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冒、误透火区的安全措施。煤层倾角在35°及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53、第二百八十九条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54、第三百条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5、第三百零三条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56、第三百零五条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应当大于实际水头值;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取疏水降压、注浆

  16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57、第三百零七条煤层顶、底板分布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轨道巷和回风巷应当布置在不受水害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对已经不具备石门隔离开采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8、第三百零八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透)水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59、第三百一十条井巷揭穿含水层或者地质构造带等可能突水地段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60、第三百二十条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套管长度应当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室,制定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61、第三百二十一条预计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

  1出的措施。

  62、第三百二十五条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闭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63、第三百三十五条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井下爆炸物品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

  的矿井以及井下不设置爆炸物品库的矿井内,可以设爆炸物品发放硐室,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建井期间的爆炸物品发放硐室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预防爆炸物品爆炸的安全措施。

  64、第三百五十二条在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5、第三百五十三条在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

  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以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并制定安全措施。

  66、第三百五十九条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于0.6m

  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进行炮眼深度小于0.6m

  的浅孔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67、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五)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

  1全措施。

  68、第四百九十一条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69、第七百零五条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首先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灾区侦察,探明灾区情况。救援指挥部应当根据灾害性质,事故发生地点、波及范围,灾区人员分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救援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19

篇四: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

  

  61.巷道维护工专业知识题库

  (一)判断题

  1.巷道维护工收工前要将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和运走,不能乱堆乱放,以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和安全。()

  2.巷道开掘后,为了维护有关的空间,防止围岩变形.塌落,就必须对巷道进行有效的支撑。

  ()

  3.巷道维护工在有车辆运输的巷道中进行巷修时,要注意来往车辆。

  ()

  4.巷道维护工在维修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由里向外施工。()

  5.更换支护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的支护强度。

  ()

  6.顶板补打锚杆(索)应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注意站位,防止作业场所内的活矸.危岩.松动的煤(岩)体发生掉落.片帮.冒顶等事故伤人。

  ()

  7.巷道维护工井下推车时,要时刻注意前方,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及时处理。

  ()

  8.巷道维护工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停止作业进行处理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9.巷道维护工支护前必须对支护材质进行详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支护材料禁止使用。

  ()

  10.巷道维护工可以进入失修区域工作。

  ()

  11.运输巷道拉底的杂物必须及时清运,悬空轨道严禁停放和行驶车辆。

  ()

  12.提升物料时,对于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超重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

  13.信号工有事需离开岗位时,可以找他人代替。

  ()

  14.锚杆支护时,锚杆间距越小越好。

  ()

  15.锚杆支护时,锚杆托板必须紧贴岩壁并用螺母拧紧。

  ()

  16.支护后的巷道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及工程质量要求。

  ()

  17.锚杆支护时,锚杆眼的方向没有要求。

  ()

  18.凡锚杆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必须在附近打点柱支护。

  ()

  19.锚杆锚索锚固力不低于设计值的90%为合格。

  ()

  20.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

  ()

  21.锚杆支护巷道内可用锚杆起吊重物。

  ()

  22.顶锚杆钻孔方向应与岩层节理面平行。

  ()

  23.开工前应检查工作面临时支护和空顶距离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

  24.锚杆外露不能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

  25.安装锚杆前,必须用锚杆将眼孔内的碎矸挑掉。

  ()

  26.“敲帮问顶”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并清理好退路。

  ()

  27.围岩渗水漏水处理:按《作业规程》要求,以堵为主,排堵结合,先堵后喷结合。

  ()

  28.打锚杆前和安装锚杆前,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处理活石后作业。()

  29.片帮后,锚杆托盘松动应用木楔背紧。

  ()

  30.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净顶帮的活矸.危岩,找顶时要用长柄工具,先顶后帮,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并有专人监护,同事观察好退路。

  ()

  31.单体液压支柱柱径为100mm的,其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

  32.如发现煤壁干燥松散.下坠.滑移和裂缝时应及时进行清除和补强支护。

  ()

  33.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

  34.喷锚网支护时,对挂网钢筋没有要求。

  ()

  35.掘进工作面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要求。

  ()

  36.顶板事故是指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

  ()

  37.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

  ()

  38.巷道的中线和腰线代表着巷道的长度.棚距.弯曲度。

  ()

  39.单体支柱初撑力是指支柱刚架设时对顶板的主动撑力。

  ()

  40.所有单体柱在支撑顶板时,不得超过有效高度。

  ()

  41.打锚杆前必须对机具进行检查确认,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打设。

  ()

  42.如发现干燥松散.下坠.滑移和裂缝时应及时进行清除。

  ()

  43.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凿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

  44.在采取巷道行走,通过一道风门后,必须随手关闭,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

  45.严禁在支护不全或顶板有问题的地方站立或休息。

  ()

  46.巷道维护工不准随意进入无支护的煤墙旁,如工作需,必须要有相应的措施。

  ()

  47.巷道维护时因故停风,要自动停下工作在班组长的指挥下,在工作地点休息等待。

  ()

  48.对不合格的棚子要进行处理.修复,做到帮顶紧实,撑杆

  齐全。

  ()

  49.如果柱窝过深,必须穿鞋,如果底不平,必须处理修整。

  ()

  50.人力推车一次可推2辆车。

  ()

  51.凡从事喷射工作人员应戴好防尘口罩。

  ()

  52.掘进巷道采用梯形支架时,棚梁与立柱的连接方式最好是亲口接。

  ()

  53.敲帮问顶可以不使用专用工具,采用锚杆铁锹等工具进行“敲帮问顶”。

  ()

  54.遇特殊情况如冒顶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要求操作。

  ()

  55.巷道维护工应掌握《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巷道的断面规格.喷浆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技术要求,严格按照规程施工。

  ()

  56.锚喷支护:锚杆眼的方向要尽量与岩层面或主要裂隙面垂直。()

  57.锚喷支护时若无防尘水允许少量使用巷道中污水。

  ()

  5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

  ()

  59.在处理重大紧急事故时可以违章指挥。

  ()

  60.巷道维护时,维护工行走必须走人行侧严禁在皮带机的非人

  行侧行走。

  ()

  61.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时,可以使用风镐落煤和用风钻打眼。()

  62.巷道顶板完好.岩质坚硬.整体性强.节理与层理不发达的静压巷道,可以采取锚杆支护。

  ()

  63.当掘进工作面停风时,施工人员应撤出工作面。

  ()

  64.在顶板完整的情况下,爆破倒棚后可以不进行处理,继续爆破。

  ()

  65.井下工作面喷浆,必须有相应的养护措施。

  ()

  66.巷道的腰线是指导工作面方向的。

  ()

  67.锚杆支护要定期做拉拔(拉力)试验,发现锚固力小于规定的要采取补打锚杆或架棚子等措施。

  ()

  68.泥岩在锚喷围岩分类上属于稳定性较差岩层。

  ()

  69.支架梁端扭矩超过90mm,必须通知班组长进行调整。

  ()

  70.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材料.设备应采用机械运输,人工运料距离不应超过400m。

  ()

  71.工作面空顶距离在顶板稳定的情况下可自行掌握空顶距离。()

  72.若巷道断面较大,需搭设作业平台时,必须认真检查作业平台是否牢稳。

  ()

  7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工人无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

  74.维修巷道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

  75.锚固剂搅拌后,要进行等待,等待时间一般要求快速锚固剂不少于1.5min。

  ()

  76.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

  77.临时轨道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10mm。

  ()

  78.锚杆必须采用单垫双帽,外露长度控制在200-500mm。

  ()

  79.锚杆在一定条件下可上两个托板或两个螺母。

  ()

  80.巷内铺杆每200根要进行一组锚杆拉拔力试验每组不少于2根。

  ()

  81.全螺纹锚杆露出螺母的长度为10-100mm。

  ()

  82.锚索外露不得大于300mm。

  ()

  83.打设锚杆时允许锚杆间排距有一定的误差,其误差为不大于±100mm。

  ()

  84.巷道进施工中局部出现冒顶,应先封顶,控制冒顶范围扩大,并及时打设点锚或锚索加强支护。

  ()

  85.进工作面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敲帮问顶”,及时摘除危岩.悬。

  ()

  86.锚.网.喷支护可解决支护中岩石变形较大.开裂.剥落的现象。

  ()

  87.检查锚杆眼的深度,其深度保证锚杆外露长度为1-50mm,未达到规定深度的锚杆眼,可以不用补钻至规定深度。

  ()

  88.巷道被开凿出来以后,为了维护有关的空间,防止围岩变形.塌落,就必须对巷道进行有效的支撑。

  ()

  89.巷道净宽误差范围符合GB502132010的要求,锚网(索).锚喷.钢架喷射混凝土巷道有中线的0-100mm,无中线的-50-200mm。

  ()

  90.架棚时柱腿要靠紧梁上的挡块,可以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钢或矿用工字钢挡块。

  ()

  91.锚杆支护巷道必须配备锚杆检测工具,锚杆安装后对每根锚杆进行预紧力检测。

  ()

  92.锚杆安装后紧固螺母,扭矩达到设计要求,如发现因锚固原因扭矩达不到要求时,必须重新补打锚杆。

  ()

  93.掘进工作面压风.供水系统的压力应符合施工要求。

  ()

  94.片帮煤增多.煤质变软,说明有冒顶危险。

  ()

  95.安装锚杆一般要求先顶部,后两帮。顶部安装锚杆应从中部向外依次安装其他顶板锚杆。帮锚杆的施工步骤与顶锚杆基本相同。

  ()

  96.在“敲帮问顶”处理顶板活矸危岩时必须使用长撬棍。

  ()

  97.在倾斜巷道中修护时,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

  98.为保证架棚质量要做到“三好”,即规格尺寸好.结构好.结构受力好。

  ()

  99.“敲帮问顶”操作过程中,从顶帮回击传递的信号中,手的感觉顶帮的震动小时,说明顶板和煤帮有问题。

  ()

  100.维护加固冒落地点和人员躲避处的支架必须加强支护,以防冒顶的进一步扩大。

  ()

  101.凡因支护失效而空顶的地点,需重新支护时,应先护顶。()

  102.巷道替换支架时,必须先支设新支架,再拆老支架。

  ()

  103.顶板事故按一次冒顶范围分为局部冒顶和大面积冒顶。

  ()

  104.掘进工作面的空顶距离在顶板稳定的情况下可自行掌握其空顶距离。

  ()

  105.单体支柱初撑力是指支柱钢架时对顶板的主动撑力。

  ()

  106.工作面出现异常气味,如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或焦油味,表明风流上方存在煤炭自燃。

  ()

  107.锚喷巷道的喷层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80%。

  ()

  108.在极其破碎的巷道中锚喷支护时,锚喷支护应紧跟开挖作业面。

  ()

  109.掘进工作面因故停风,要自动停止工作,按避灾路线撤出。()

  110.搅拌药卷前,锚杆(索)支护工应缓开气腿阀门,将树脂药卷顶至孔底,然后开机搅拌边搅边推直到锚杆顶端推到眼底时,全速搅拌不少于30s,顶推1min左右。

  ()

  111.掘进巷道处理大块岩石时,可以裸露爆破

  ()

  112.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护时,必须由里向外,逐架进行。

  ()

  113.架设U形钢拱支护时,必须把棚腿.棚梁互相连接的U形卡缆上齐全,卡缆间距要符合规定,每个卡缆之间的螺栓必须拧紧,上齐拉杆。

  ()

  114.在架棚作业中,其他人员可以在棚下活动。

  ()

  115.架棚时,两帮扶腿人员必须把腿扶好,防止腿倒伤人。

  ()

  116.棚架的间距误差应不超过100mm。

  ()

  117.顶板来劲,沙沙掉,易片帮,支柱受力明显,出现歪斜.钻底等现象为顶板发生冒落预兆。

  ()

  118.大冒顶巷道的维修,需观察分析顶板.瓦斯等情况,制定出施工措施。

  ()

  119.金属支架材料主要使用工字钢和U形钢,有时也用重型钢轨和形钢。

  ()

  120.架棚巷道棚架背板70%以上应背紧。

  ()

  121.喷射混凝土的水泥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

  122.《掘进规程》是进工作面的基本文件,是工作面作业必须遵循的法规。

  ()

  123.砌拱所用的料石可用矸石代替。

  ()

  124.砌墙一般采用分层接力.砌全高,分段流水3种施工方法。()

  125.钢带将数根锚杆连接在一起,可均衡锚杆受力共同形成组合支护系统,提高整体支护能力。

  ()

  126.在有车辆运输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设置警示标志,注意来往车辆。

  ()

  127.如果维修棚梁上部冒落较高,浮石较大,应在工地点设置小型木垛,并进行瓦斯检查。

  ()

  128.巷道维修工施工完毕后,应检查2节U形钢搭接处是否有劈裂.变形,如有,需要更换整个支架。

  ()

  129.当碹墙完好而碹拱遭破坏需翻修时,应先自拱顶向两侧拆除拱顶至拱基,并在墙上架设临时木支架,至一段距离后即可架设模板,按照普通砌碹巷道方法进行浇注。

  ()

  130.水沟的维修应控制水流,加固水沟临近的柱腿,加固道基,清理淤渣,最后敷设或砌筑新的水沟。

  ()

  (二)单项选择题

  1.巷道喷浆作业过程中,在()前方严禁站人操作人员应始终站在已喷射过的混凝土支护面以内。

  A.喷浆机

  B.料管

  C.喷嘴

  D.料斗

  2.作业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撤退

  B.继续工作

  C.进行上报等待救援

  D.立即带人处理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A.危险因素

  B.有害因素

  C.危险源

  D.重大危险源

  4.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应()。

  A.立即带人处理

  B.等待

  C.做好警示标志

  D.进行上报并等待指示

  5.锚杆的锚固长度不小于钻孔长度的()称为全长锚固。

  A.60%B.70%C.80%D.90%6.锚杆的拉拔力合格值,应符合不小于设计值()的规定。

  A.60%B.70%

  C.80%D.90%7.先将巷道掘进一段距离后,停止掘进,然后边拆除临时支架,边将该段巷道改换永久支护的作业方式是()。

  A.掘进与支护平行作业

  B.掘进与支护单行作业

  C.掘进与支护交替作业

  D.掘进与支护同时作业

  8.巷道冒顶范围大且有人堵在里面时,宜采用的处理方法是()

  A.小断面快速修复法

  B.一次成巷修复法

  C.木垛法

  D.撞楔法

  9.煤矿井下巷道采用木材支护时,坑木直径一般为()。

  A.12-16mmB.16-22mmC.22-30mmD.30-40mm1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靠近掘进工作面()长度内的支架,爆破前必须加固。

  A.5mB.10mC.15mD.20m11.采用锚杆支护时,顶板锚杆应尽量()于顶板岩层面。

  A.平行

  B.垂直

  C.斜交

  D.按一定倾角

  12.锚网(索).锚喷.钢架喷射混凝土巷道,有中线的巷道净宽允许误差范围是()

  A.0-50mmB.0-100mmC.0-200mmD.0-300mm13.锚网(索).锚喷.钢架喷射混凝土巷道无中线的巷道净宽允许误差范围是()。

  A.-50-200mmB.0-200mmC.-100-200mmD.0-300mm14.锚网(索).锚喷巷道,有腰线的巷道净高允许误差范围是()。

  A.0-50mmB.0-100mmC.0-200mmD.0-300mm15.锚网(索).锚喷巷道.无腰线的巷道净高允许误差范围是()。

  A.-50-200mmB.0-200mmC.-100-200mmD.0-300mm16.裸体巷道,有中线的巷道净宽允许误差范围是()。

  A.0-100mmB.0-200mmC.0-150mmD.0-300mm17.喷射混凝土的水泥宜选用()。

  A.普通硅酸盐水泥

  B.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C.矿渣硅酸盐水泥

  D.以上均可

  18.混凝土表面出现滑移流淌现象,表明()。

  A.水灰比大

  B.水灰比小

  C.骨料不均匀

  D.温度均匀

  19.在坚硬岩体内掘进施工时,岩层常出现的破坏方式是()。

  A.出现曲线形破裂面

  B.沿结构面滑动

  C.张拉破裂

  D.塑性挤出破坏

  20.采用锚杆支护时,顶板锚杆应尽量()于顶板岩层面。

  A.平行

  B.垂直

  C.斜交

  D.按一定倾角

  21.巷道维修时,应遵循()原则。

  A.由外向里

  B.由里向外

  C.从中间向两头

  D.对头施工

  22.倾斜巷道支架应有一定迎山角,迎山角大小一般取巷道倾角的()。

  A.1/4-1/5B.1/6-1/8C.1/8-1/10D.1/10-1/1523.顶板离层仪的浅基点一般应固定在锚杆上方稳定岩层内()

  A.300-500mmB.500-700mmC.700-1000mmD.1000-1500mm.24.打锚杆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确认无隐患后方可作业。

  A.“敲帮问顶”

  B.临时支护

  C.加强通风

  D.挂网

  25.锚杆支护的煤巷,一般每隔()安装一套顶板离层仪。

  A.10mB.50mC.150mD.250m26.一般情况下顶板离层仪的观测频次为每()一次。

  A.3天

  B.5天

  C.7天

  D.1027.在“敲帮问顶”处理顶板活矸.危岩时必须使用()。

  A.手镐

  B.长撬棍

  C.打眼钎子

  D.木棍

  28.破碎顶板容易发生局部漏顶现象,如果不及时支护,易发生工作面()冒顶事故

  A.压垮型

  B.推垮型

  C.满冒型

  D.压推型

  29.因为(),所以在“敲帮问顶”时要先顶后帮。

  A.顶板冒落对人的危害程度大

  B.顶板比两帮容易执行“敲帮问顶

  C.两帮没有危矸.活石

  D.两帮危矸.活石少

  30.端头锚固是指锚固长度不大于钻孔长度的().A.1/3B.1/2C.2/3D.4/531.斜巷冒顶恢复的顺序是()。

  A.由中间向两头进行

  B.由上向下进行

  C.由下向上进行

  D.以上均可以

  32.安装锚杆时,必须使用()(或托梁.钢带)紧贴岩面,未接触部分必须楔紧垫实,不得松动。

  A.托盘

  B.大板

  C.木楔

  D.垫木

  33.巷道支护高度超过()时,或在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工作台

  A.2.5mB.3mC.3.5mD.4m34.使用帮锚杆钻机打眼时,扶钻工扶住钻杆.使钻尖对准眼位,点动钻机钻进()后,扶钻工退至操作者后侧,全速钻进,打至

  设计深度后,来回窜动钻杆清除钻孔煤粉。

  A.50mmB.100mmC.150mmD.200mm35.使用液压切割器切割锚索时,切割器前方()范围内不得站人,切割后的锚索外露长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A.5mB.6mC.7mD.8m36.锚杆安装完成后应采用锚杆拉拔仪进行锚固力检测,锚杆锚固力抽样抽检率为(),每300根顶(帮)锚杆抽样一组(3根)进行检查,不足300根时,按300根考虑。

  A.1%B.2%C.3%D.5%37.紧固锚杆时,应在扶钻人帮助下落下钻机,卸下搅拌器,换上紧固器,待()初凝后,把错杆螺母紧固至规定预紧力。

  A.1minB.2minC.3minD.5min(三)多项选择题

  1.漏顶如不及时处理,会使()煤层顶板岩石继续冒落。

  A.棚顶托空

  B.活柱下缩

  C.支架松动

  D.顶梁损坏

  2.关于巷道煤层顶板压力的叙述,正确的是()。

  A.煤层顶板暴露的面积越大,煤层顶板压力越大

  B.煤层顶板悬露时间越长,煤层顶板压力越小

  C.巷道越宽,煤层顶板压力越大

  D.煤层顶板越松软.破碎,煤层顶板压力越小

  3.掘进工作面由于施工方面的失误造成冒顶,事故的原因有()。

  A.施工措施不当

  B.不使用临时支护

  C.“敲帮问顶”不及时

  D.分次成巷

  4.下列属于巷道片帮处理方法的是()。

  A.木垛法

  B.挂网法

  C.撞楔法

  D.锚网法

  5.锚杆支护的原理是()。

  A.悬吊作用

  B.组合梁作用

  C.减小跨度

  D.挤压加固作用

  E.围岩补强作业

  6.属于锚杆巷道矿压监测器具的是()。

  A.扭矩扳手

  B.锚杆拉力计

  C.液压枕

  D.顶板离层指示仪

  7.安装锚杆前需要做哪些工作()。

  A.用压风扫孔,清楚锚杆眼内的积水.岩渣

  B.检查锚杆质量及配件是否齐全

  C.检查锚固剂是否合格

  D.检查风水管路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8.修复巷道时有哪些规定()。

  A.修复巷道时严禁多茬作业

  B.保证后路畅通,支架正规,顶板严实

  C.修复架棚巷道必须使用前探梁超前支护,对作业点临近10m支护进行加固

  D.修复锚喷巷道时要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

  9.多台风钻同时钻眼时,要划分好区域,做到()不得交叉作业。

  A.定钻

  B.定人

  C.定安眼顺序

  D.定点

  10.以下属于掘进顶板管理特殊地段是()。

  A.过断层

  B.过老墟

  C.过老空

  D.过破碎带

  11.处理掉道矿车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A.有专人指挥

  B.先将矿车固定住,然后将掉道车轮抬上轨

  C.用撬杠或其他器具拿道时,应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D.用机械复位时,严禁生拉硬拖矿车

  12.喷射混凝土的作用有()。

  A.支撑作用

  B.填充作用

  C.隔绝作用

  D.转化作用

  13.矿井预防突水的措施有()。

  A.留设防水煤(岩)柱

  B.含水层改造与隔水层加固

  C.建立防水闸门和水闸墙

  D.注浆堵水

  14.中线和腰线分别代表什么()。

  A.中线代表巷道的方向位置

  B.腰线代表巷道的坡度

  C.中线代表巷道的坡度

  D.腰线代表巷道的方向位置

  15.独头巷道维修的原则是()。

  A.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如

  B.严禁多段作业

  C.维修段以里严禁有人

  D.两段作业时,间距必须大于30m16.树脂锚固剂的优点()。

  A.固化时间短

  B.强度增长快

  C.强度高

  D.初期锚固力大,可及时提供支护能力

  17.下列属于在井下巷道中行走的规定的有()。

  A.要走人行道,不在轨道中间走

  B.不随意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道

  C.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注意避免碰伤他人

  D.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暂避

  18.一次成巷的优点有()。

  A.可以实现优质.快速施工

  B.缩短工期.降低成本

  C.有利于安全

  D.能坚持按正规循环作业图表组织施工

  19.锚杆支护由锚杆杆体.().锚固剂.钢带及金属网等物

  件组成,锚杆支护的作用是由这些构件共同完成的。

  A.托板

  B.螺母

  C.力矩扳手

  D.网丝

  巷道维护工答案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100√

  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

  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

  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

  (二)单项选择题

  1C2A3A4A5D6D7B8A9B10B11B12B13A14B15A16C17A18A19B20B21A22B23A24A25B26C27B28C29A30A31B32A33A34A35A36A37A(三)多项选择题

  161116ACABCDABCDABCD271217ACABCABCDABCD381318ABCDBCDABCDABCD491419BCDABCABCAB51015ABCDEABCDABC

篇五: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

  

  《煤矿安全规程》采煤(掘进)工考核题库(完整版)

  单选题(总共88题)

  1.井下巷道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m。

  A、40B、50C、60答案:A2.釆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采用()方法。

  A、钻探

  B、物探

  C、化探

  答案:A3.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应放置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区外。

  A、采煤

  B、掘进

  C、采掘

  答案:C4.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应采用深度不大于()m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A、1B、1.5C、2答案:A5.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A、每延深一个新水平

  B、每个采区

  C、每个采煤工作面

  答案:A6.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或定期撒布岩粉;应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A、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

  B、对巷道拉底

  C、清除巷道杂物

  答案:A7.水采时,用明槽输送煤浆时,倾角超过25°的巷道,明槽必须(),否则禁止行人。

  A、封闭

  B、挡板

  C、挡墙

  答案:A8.立井井筒与各水平车场的连接处,必须设专用的(),严禁人员通过提升间。

  A、人行道

  B、联络道

  C、运输道

  答案:A9.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A、必须

  B、不必

  C、可以

  答案:A10.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C、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答案:C

  11.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A、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B、日常生活设施

  C、治安防盗设施

  答案:A12.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A、通风

  B、运料

  C、排水

  答案:A13.报废的斜井(平硐)应填实,或在井口以下斜长()m处砲筑1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A、10B、15C、20答案:C14.井下运输时,当轨道坡度大于()‰时,严禁人力推车。

  A、3B、5C、7答案:C15.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

  A、抽出式

  B、压入式

  C、混合式

  答案:B

  16.采用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工作面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内进行回采。

  A、采煤

  B、掘进

  C、采掘

  答案:A17.煤巷、半煤岩巷支护还必须进行()监测。

  A、顶板离层

  B、压力

  C、两帮移近

  答案:A18.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A、入风

  B、回风

  C、串联风

  答案:B19.新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当进行()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A、1B、2C、3答案:A20.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保证()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内。

  A、通风

  B、设备

  C、运输

  答案:A21.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A、回采前

  B、回采中

  C、回采后

  答案:A22.石门、井筒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审批。

  A、矿长

  B、防突部门负责人

  C、企业技术负责人

  答案:C23.倾角在()以上的小眼、煤仓、溜煤(矸)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A、23°

  B、25°

  C、30°

  答案:B24.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A、5B、20C、15答案:B25.井下和()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

  A、井口房

  B、通风机房

  C、压风机房

  答案:A26.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防毒等个体防护()。

  A、工具

  B、用品

  C、装备

  答案:B27.使用掘进机掘进,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MPa,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

  A、2B、3C、4答案:A28.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应釆用()冲洗煤壁、水炮泥、出煤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A、干式钻眼

  B、湿式钻眼

  C、风打眼

  答案:B29.采掘工作面出现()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患威胁地点的所有人员斜。

  A、透水征兆

  B、断层

  C、煤层变薄

  答案:A30.开采保护层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A、提前

  B、同时

  C、不能

  答案:B31.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卫作面应安设隔爆设施。

  A、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B、容易自燃煤层矿井

  C、低瓦斯矿井

  答案:A

  32.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对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均()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

  A、大于

  B、等于

  C、小于

  答案:C33.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子高温保健待遇。

  A、26B、30C、34答案:A34.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倾角大于()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A、12°

  B、15°

  C、17°

  答案:B3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撤离人员集中地点、起爆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险设施或压风自救装置。

  A、矿长办公室

  B、矿调度室

  C、防突科

  答案:B36.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确定的煤柱。

  A、规划

  B、设计

  C、审批

  答案:B

  37.釆区开采结束后()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A、45B、50C、55答案:A38.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

  A、矿用产品安全生产许可

  B、矿用产品生产标志

  C、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答案:C39.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

  A、不采取措施可以开采区

  B、无突出危险区

  C、突出危险区

  答案:C40.采(盘)区结束后、回撤()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

  A、材料

  B、物品

  C、设备

  答案:C41.施工岩(煤)平巷(硐)时,掘进工作面严禁()作业。

  A、带压

  B、空顶

  C、无压

  答案:B42.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注水或注浆。

  A、采空区

  B、煤帮

  C、底板

  答案:A4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经()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A、工作面预测

  B、工作面开采

  C、工作面打钻

  答案:A4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釆(盘)区开采期限。

  A、后退

  B、前进

  C、长臂

  答案:A45.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工作面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A、采煤

  B、掘进

  C、采掘

  答案:C46.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工作面倾角在()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A、12°

  B、15°

  C、17°

  答案:B47.开工前,()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A、班组长

  B、队长

  C、瓦检员

  答案:A48.井下()使用电炉。

  A、允许

  B、严禁

  C、必须

  答案:B49.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

  A、参加考试

  B、上岗作业

  C、发放工资

  答案:B50.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A、6B、8C、10答案:B51.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开采,必须设立观测站。

  A、井巷煤柱

  B、阶段煤柱

  C、区间煤柱

  答案:A5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A、自救器

  B、呼吸机

  C、灭火器材

  答案:C53.煤炭生产实行()制度。

  A、安全生产许可证

  B、煤炭生产许可证

  C、煤炭销售许可证

  答案:A54.间距小于()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贯通巷道各项规定。

  A、10B、20C、30答案:B55.井下()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

  A、部分

  B、局部

  C、所有

  答案:C56.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特殊的个体防护措施。

  A、冲击地压

  B、高瓦斯

  C、突出

  答案:A57.有()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A、瓦斯

  B、煤尘

  C、涌水

  答案:C58.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的水量。

  A、100B、200C、3011答案:B59.()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A、髙瓦斯

  B、所有

  C、突出

  答案:B60.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m。

  A、10B、20C、30答案:C61.釆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机头、机尾、驱动和改向滚筒处,应设()。

  A、防护栏及警示牌

  B、过桥

  C、直接启动

  答案:A62.使用耙斗装载机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

  A、距离

  B、空间

  C、照明

  答案:C6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履行()义务

  A、警告

  B、提示

  C、告知

  答案:C64.采用轨道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髙,自轨面起不得低于()m。

  12A、1.6B、1.8C、2答案:C65.主要()不得兼作人行道。

  A、绞车道

  B、皮带道

  C、联络道

  答案:A66.当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A、停止作业

  B、先灭火

  C、汇报

  答案:A67.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kN。

  A、60B、80C、90答案:C68.探放老空水时,应撤出()。

  A、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

  B、井下所有人员

  C、采掘作业人员

  答案:A69.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的工作服。

  A、企业名称

  B、反光标识

  C、工种信息

  答案:B

  1370.()可采用超前钻孔预抽瓦斯、超前钻孔排放瓦斯、注水湿润煤体、松动爆破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措施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

  A、采煤工作面

  B、煤巷掘进工作面

  C、岩巷掘进工作面

  答案:A71.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时,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

  A、岩巷

  B、煤巷

  C、半煤岩巷

  答案:A72.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一煤层时,必须制定控制()的安全措施。

  A、顶板

  B、底板

  C、两帮

  答案:A73.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报()批准。

  A、矿长

  B、安全副矿长

  C、矿总工程师

  答案:C74.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必须对()的种类和数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参数做出明确规定,应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的措施。

  A、阻化剂

  B、发火区域

  C、惰性气体

  答案:A75.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4A、0.5B、0.75C、1答案:B76.()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A、采煤

  B、掘进

  C、巷修

  答案:A77.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m。

  A、20B、30C、40答案:A78.一个矿井只要有()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A、1B、2C、3答案:A79.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A、0.5B、0.75C、1答案:C80.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A、必须

  15B、可以

  C、严禁

  答案:A81.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

  A、地面

  B、入风井筒

  C、全风压进风流处

  答案:C82.有瓦斯或二氧化碳喷出的煤(岩)层,()必须采取下列措施:打前探钻孔或抽排钻孔;加大喷出危险区域的风量;将喷出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巷或抽采瓦斯管路。

  A、开采前

  B、开采时

  C、开采后

  答案:A83.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人员观察顶板。

  A、有经验

  B、瓦斯检査

  C、安全员

  答案:A8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A、领土

  B、领海

  C、领域

  答案:C

  1685.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

  A、300B、350C、400答案:B86.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

  A、60°

  B、70°

  C、80°

  答案:C87.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按体积浓度计算。

  A、20B、15C、12答案:A88.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

  A、电源

  B、分路开关

  C、总开关

  答案:A多选题(总共55题)

  1.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的使用方法。

  A、自救器

  B、矿灯

  C、瓦斯检定器

  D、紧急避险设施

  答案:AD2.()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1A、瓦斯喷出区域

  B、容易自燃煤层

  C、突出煤层

  D、自燃煤层

  答案:AC3.有害气体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接触时间最长的地点。采样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

  A、采煤工

  B、掘进工

  C、喷浆工

  D、维修工

  答案:ABCD4.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实施超前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

  A、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B、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C、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D、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道时

  答案:ABCD5.煤矿必须建立()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A、人井检身制度

  B、入井考勤制度

  C、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D、入井设备检查制度

  答案:AC6.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

  A、作业规程

  B、检修规程

  C、操作规程

  1D、安全规程

  答案:AC7.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应采用湿式钻眼、()等综合防尘措施。

  A、冲洗煤壁

  B、水炮泥

  C、黄泥

  D、出煤洒水

  答案:ABD8.煤矿企业每年应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A、治疗

  B、诊断

  C、检测

  D、评价

  答案:CD9.当瓦斯超限达到停电值时,()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A、矿值班领导

  B、瓦检工

  C、矿调度员

  D、班组长

  答案:BCD10.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的支柱。

  A、不同类型

  B、不同性能

  C、不同型号

  D、不同规格

  答案:AB11.倾角在25°以上的()、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1A、小眼

  B、煤仓

  C、溜煤(矸)眼

  D、人行道

  答案:ABCD12.采用放顶煤开采时,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制定()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术措施。

  A、防瓦斯

  B、防火

  C、防尘

  D、防水

  答案:ABCD13.掘进工作面遇顶板()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

  A、破碎

  B、过断层

  C、过老空

  D、高应力区

  答案:ABCD14.安全出口应经常(),保持畅通。

  A、清理

  B、检査

  C、维护

  D、完好

  答案:AC15.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

  A、伤人

  B、堵人

  C、支架歪倒

  D、支架失效

  2答案:ABC16.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A、顶梁

  B、支柱

  C、座箱

  D、挡煤板

  答案:ABC17.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A、轨道

  B、金属管

  C、金属网

  D、钢丝绳

  答案:ABCD18.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A、崩绳

  B、崩柱

  C、甩钩

  D、断绳抽人

  答案:ABCD19.按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及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A、风置

  B、风速

  C、温度

  D、湿度

  答案:BC

  2120.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A、运煤

  B、降柱

  C、移架

  D、检修

  答案:BC21.开采()的煤层或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l0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A、高瓦斯

  B、瓦斯喷出

  C、低瓦斯

  D、突出危险

  答案:BD22.人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A、自救器

  B、标识卡

  C、矿灯

  D、瓦检仪

  答案:ABC23.水采时,相邻回采巷道及工作面回风巷之间必须开凿联络巷,用以()。

  A、通风

  B、运料

  C、行人

  D、运煤

  答案:ABC24.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A、瓦斯矿井

  22B、低瓦斯矿井

  C、髙瓦斯矿井

  D、突出矿井

  答案:BCD25.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A、主要负责人

  B、安全负责人

  C、生产负责人

  D、技术负责人

  答案:AD26.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设置()保护。

  A、超速

  B、打滑

  C、全程急停

  D、防脱绳

  答案:ABCD27.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A、技术

  B、工艺

  C、材料

  D、设备

  答案:ABCD28.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A、破碎

  B、过断层

  C、过老空

  D、过煤柱

  23答案:ABCD29.髙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供电。

  A、专用开关

  B、专用变电所

  C、专用电缆

  D、专用变压器

  答案:ACD30.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满足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需要的()。

  A、人员

  B、装备

  C、资金

  D、建筑

  答案:AB31.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因()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人内。

  A、检修

  B、停电

  C、故障

  D、检验

  答案:ABC32.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掘部署,使煤层的()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

  A、开采顺序

  B、采煤方法

  C、巷道布置

  D、采掘接替

  答案:ABCD33.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坚持()基本原则。

  24A、预测预报

  B、有疑必探

  C、先探后掘

  D、先治后采

  答案:ABCD34.采(盘)区结束后、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管理。

  A、通风

  B、瓦斯

  C、顶板

  D、防火

  答案:ABCD35.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作业规程

  C、矿区保安制度

  D、操作规程

  答案:ABD36.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等,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A、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B、事故应急措施

  C、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D、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答案:ABCD37.煤矿企业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其正确使用。

  A、规定

  B、强制

  C、指导

  D、督促

  25答案:CD38.()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

  A、新建

  B、大中型

  C、小型

  D、改扩建

  答案:AD39.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A、生产

  B、运输

  C、通风

  D、采掘

  答案:AC40.井下所有()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A、储煤库

  B、煤仓

  C、装煤眼

  D、溜煤眼

  答案:BD41.()的矿井,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A、高瓦斯

  B、突出

  C、冲击地压

  D、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

  答案:ABD42.使用掘进机掘进,()时,必须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A、开机

  B、退机

  26C、调机

  D、关机

  答案:ABC43.必须采用()风筒。

  A、金属风筒

  B、抗静电

  C、柔性风筒

  D、阻燃

  答案:BD44.《煤矿安全规程》是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

  A、《安全生产法》

  B、《职业病防治法》

  C、《煤炭法》

  D、《矿山安全法》

  答案:ABCD45.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技术规范。

  A、法规

  B、规章

  C、规程

  D、标准

  答案:ABCD46.所有矿井必须装备()。

  A、安全监控系统

  B、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C、图像监视系统

  D、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答案:ABD

  247.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等的安全煤柱。

  A、工业场地

  B、矿界

  C、防水

  D、井巷

  答案:ABCD48.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A、行人

  B、运输

  C、通风

  D、安全设施

  答案:ABCD49.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査,建立职业健康档,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A、上岗前

  B、工作期间

  C、在岗期间

  D、离岗时

  答案:ACD50.编制釆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

  A、安全监控

  B、人员位置监测

  C、有线调度通信

  D、井下移动通信

  答案:ABC51.井巷中,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乘车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有()。

  A、听从指挥

  B、严禁超员乘坐

  2C、严禁扒车、跳车

  D、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

  答案:ABCD5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活动,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A、煤矿设计

  B、煤炭生产

  C、煤矿建设

  D、煤矿评价

  答案:BC53.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畅通和行人安全。

  A、通风

  B、运输

  C、压风

  D、排水

  答案:AB5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必须采取冲击危险性预测()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A、监测预肇

  B、防范治理

  C、效果检验

  D、安全防护

  答案:ABCD55.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的安全措施。

  A、冒顶

  B、顶伤人员

  C、损坏设备

  D、碰倒支架

  答案:ABC判断题(总共90题)

  1.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A、正确

  B、错误

  答案:A2.井工煤矿釆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A、正确

  B、错误

  答案:A3.煤层倾角大于15°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4.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A、正确

  B、错误

  答案:A5.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A、正确

  B、错误

  答案:A6.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

  A、正确

  B、错误

  答案:A7.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

  A、正确

  B、错误

  答案:A8.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应采用湿式钻眼、冲洗煤壁、水炮泥、出煤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3A、正确

  B、错误

  答案:A9.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A、正确

  B、错误

  答案:A10.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A、正确

  B、错误

  答案:A11.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A、正确

  B、错误

  答案:A12.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

  A、正确

  B、错误

  答案:A13.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A、正确

  B、错误

  答案:A14.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l0m。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3115.井工煤矿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A16.由下向上施工25°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可以不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A、正确

  B、错误

  答案:B17.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除外。

  A、正确

  B、错误

  答案:A18.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爆设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A19.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A、正确

  B、错误

  答案:A20.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可以边治理隐患边生产,没有必要撤出井下人员。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3221.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升井。

  A、正确

  B、错误

  答案:B22.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在工作地点等待险情消除;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A、正确

  B、错误

  答案:B23.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液压支架必须接顶。

  A、正确

  B、错误

  答案:A24.下井人员可以不携带标识卡。

  A、正确

  B、错误

  答案:B25.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矿井需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A、正确

  B、错误

  答案:B26.井工煤矿在煤、岩层中钻孔作业时,应采取湿式降尘等措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A27.使用掘进机掘进,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并断开电源开关。

  33A、正确

  B、错误

  答案:A28.人员乘坐人车时,若采取安全措施可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厢之间搭乘。

  A、正确

  B、错误

  答案:B29.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A、正确

  B、错误

  答案:A30.井巷揭煤前,应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

  A、正确

  B、错误

  答案:A31.作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

  A、正确

  B、错误

  答案:A3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断电浓度可设置为1.4%。

  A、正确

  B、错误

  答案:B33.《煤矿安全规程》是为了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而制定的。

  A、正确

  B、错误

  34答案:A34.巷道内轨道运输,需人力推车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A、正确

  B、错误

  答案:A35.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煤层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A36.煤仓、溜煤(砰)眼应有防止煤(矸)堵塞的设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B37.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唯一性的功能。

  A、正确

  B、错误

  答案:A38.采用放顶煤开采时,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

  A、正确

  B、错误

  答案:A39.井下使用的柴油、煤油、润滑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A、正确

  B、错误

  答案:A40.海牙采煤工作面可以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A、正确

  35B、错误

  答案:B41.采煤机可以不设置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A、正确

  B、错误

  答案:B4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A、正确

  B、错误

  答案:A43.预测或认定为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A、正确

  B、错误

  答案:A44.人员入井(场)前严禁过量饮酒。

  A、正确

  B、错误

  答案:B45.水采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

  A、正确

  B、错误

  答案:A46.冲击地压煤层,在应力集中区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

  A、正确

  B、错误

  答案:A47.煤矿防治水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井下有水就会发生水灾事故,没有水就没有水灾事故。

  36A、正确

  B、错误

  答案:B48.使用掘进机掘进,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并断开电源开关。

  A、正确

  B、错误

  答案:A49.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A、正确

  B、错误

  答案:A50.作业人员可使用防尘或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A、正确

  B、错误

  答案:B51.采掘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可以边探放水边生产。

  A、正确

  B、错误

  答案:B52.采(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净高不得低于1.8m。

  A、正确

  B、错误

  答案:A5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査维修并做好记录。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354.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A、正确

  B、错误

  答案:A5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A、正确

  B、错误

  答案:A56.必须每天检査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

  A、正确

  B、错误

  答案:A57.安全监控系统可以不实时上传监控数据。

  A、正确

  B、错误

  答案:B58.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A、正确

  B、错误

  答案:A59.煤矿发生险情或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进行自救、互救,并报矿调度室。

  A、正确

  B、错误

  答案:A60.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A、正确

  3B、错误

  答案:A61.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每须有专职瓦斯检査工经常检査瓦斯。

  A、正确

  B、错误

  答案:A62.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A、正确

  B、错误

  答案:A63.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A、正确

  B、错误

  答案:A6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2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65.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A、正确

  B、错误

  答案:A66.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特殊的个体防护措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367.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査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

  A、正确

  B、错误

  答案:A68.刮板输送机可乘人。

  A、正确

  B、错误

  答案:B69.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A70.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物品。

  A、正确

  B、错误

  答案:A71.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实施超前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

  A、正确

  B、错误

  答案:A72.—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作面同时作业。

  A、正确

  B、错误

  答案:A73.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A、正确

  4B、错误

  答案:A74.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加强支护。

  A、正确

  B、错误

  答案:A7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A、正确

  B、错误

  答案:A76.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物品。

  A、正确

  B、错误

  答案:B77.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盘)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

  A、正确

  B、错误

  答案:A78.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库存放。

  A、正确

  B、错误

  答案:A7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抽出式,不得采用混合式。

  A、正确

  B、错误

  41答案:B8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査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81.髙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可以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斗装载机

  A、正确

  B、错误

  答案:B82.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应放置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区外。

  A、正确

  B、错误

  答案:A83.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可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不用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

  A、正确

  B、错误

  答案:B84.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可以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

  A、正确

  B、错误

  答案:B85.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使用人力推车。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4286.倾角在25°以上的小眼、煤仓、溜煤(矸)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可不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B87.高差超过50m的人员上下主要倾斜井巷,应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

  A、正确

  B、错误

  答案:A88.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A、正确

  B、错误

  答案:A89.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A、正确

  B、错误

  答案:A90.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43

篇六: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闭卷考试题库(带答案)

  一、单选题(共计1题):

  1.

  当煤矿(A)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

  A.地质资料B.水位资料C.瓦斯资料

  2.

  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A)C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于高温保健待遇。

  A.26B.30C.343.

  当机电设备硐室超过(B)C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于高温保健待遇。

  A.26B.30C.344.

  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B),检查瓦斯浓度,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A.本级电源B.上级电源C.下级电源

  5.

  全矿井停电恢复供电后,应首先启动(C)。

  A.主要水泵B.副井提升C.主要通风机

  6.

  (C)是救活触电者的首要因素。

  A.请医生急救D?送往医院C.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

  7.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C)%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A.0.5B.0.75C.l8.

  下列哪项不是现场急救原则?(C)

  A.

  先排险后施救B.先救命后治伤C.先疏导后救伤

  9.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B)

  %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B.0.75C.l10.

  有一物体扎人人员的身体中,此时救助者应如何处理?(C)

  A.拔出扎入的物体B.拔出扎入的物体实施加压包扎C固定扎入

  的物体后送往医院

  11.

  矿井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A)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A.20B.10C.1512.

  掘进中的岩巷最低允许风速为(A)m/s。

  B.0.25C.1.13.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倾角大于(B)。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A.12B.15C.171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埋深超过(A)

  m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m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m的坚硬岩层。

  A.4B.5C.615.

  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C)。。

  A.60B.70C.8016.

  严禁开采地表水体、强含水层、采空区水淹区域下且水患威胁未消除

  的(A)。

  A.急倾斜煤层B.薄煤层C.水平煤层

  17.

  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的工作服。

  A.企业名称B-反光标识C.X种信息

  18.

  水仓的空仓容量应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B)%以上。

  A.30B.50C.7019.

  矿井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A)涌水量。

  A.最大涌水量B.最小涌水量C.正常涌水量

  20.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C)%或二氧化

  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B.0.75C.l21.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不得小于(C)m。

  A.4B.6C.1022.

  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A)、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A.通风B.运料C.排水

  23.

  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采用(A)方法。

  A.钻探B.物探C.化探

  24.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留(B)。

  A.专人看守B.防隔水煤(岩)柱C.连接通道

  25.

  对于(B)的采掘工作面,应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A.薄煤层B.煤层顶,底板带压C.厚煤层

  26.

  矿井排水系统中的主要泵房至少有(A)个出。

  A.2B,lC.327.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A)h的正常涌水量。

  A.8B.12C.2428.

  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时,应进行井下超前探查,查清(B)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

  A.采区B采掘工作面C石门

  29.

  井下安装钻机进行探放水前,依据设计,确定探放水孔位置时,由(B)现场标定。

  A探水人员B.测量人员C.采矿工程师

  30.

  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子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透)水征兆时,应(B)。

  A.继续快速钻进B.立即停止钻进C.立即采用反压手段

  31.

  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要落实(A)值班制度。

  A.24hB.专人C.双岗

  32.

  井上、下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B)严禁穿化纤衣服。A.迷彩服

  B.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C.防辐射服

  33.煤矿发生事故后,(B)负责抢救指挥。

  A.带班矿长B.矿长C.安全矿长

  34.有(C)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闸板必须关闭,并

  设置引水管。A.瓦斯B.煤尘C.涌水

  35.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B)m3的水量。

  A.1B.2C.336.

  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B)内。

  A.铁桶B.盖严的铁桶内C.木桶

  37.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B)审批。

  A.通风副总B.矿总工程师C.矿长

  38.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A)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A.10B.15C.2039.

  煤矿必须制定(A)防火措施。

  A.井上、下B.地面C.井下

  40.

  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A)m,在立井井

  筒内不得超过6m。

  A.3B.5C.641.

  井下运输时,当轨道坡度大于(C)%°时,严禁人力推车。

  A.3B.5C.742.

  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A)测定一次。

  A.

  每季B.每月C.半年

  43.

  所有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满足设备安装、拆除、检修和运输等要求,并采用(B)材料支护。

  A.阻燃性B.不燃性C.可燃性

  4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A),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

  A.自然发火监测系统B.灌浆站C.各种台账

  45.

  煤矿企业必须绘制(A)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

  A.火区位置B.采掘工程C.充水性

  46.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C)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

  A.爆破工B.瓦斯检查工C.班组长

  47.

  人员乘坐人车时,听从(B)的指挥,开车前应关闭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A.安全员B.司机及跟车工C.领导

  48.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A)%时,必须报废。

  A.5B.6C.1049.

  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A)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A.每班

  B.

  每天C.每周

  50.

  安全监控系统的录音应保存(C)个月以上。

  A.2B.4C.351.

  噪声每(C)个月至少监测1次。

  A.lB.2C.652.

  接触粉尘以煤尘为主的在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B)l次。A.每年

  B.每2年C.每3年

  53.

  (A)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A.所有B.部分C.个别

  54.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压风自救装置平均每人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A)m3/min。

  55.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A)人员观察顶板。

  A.有经验B.瓦斯检查C.安全

  56.

  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一煤层时,必须制定控制(A)的安全措施。

  A顶板B.底板C.两帮

  57.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B)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

  A.3B.350C.458.

  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B)个。A.3B.2C.l59.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各个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C)m。

  A.10B.20C.3060.

  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B)进出罐笼。

  A.允许B.严禁C.不宜

  61.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A)开采,必须设立观测站。

  A.井巷煤柱

  B.阶段煤柱

  C.区间煤柱

  62.

  立井井筒与各水平车场的连接处,必须设专用的(A),严禁人员通过提升间。

  A.人行道B.联络道C.运输道

  63.

  进风井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必须在(C)C以上。

  A.0B.1C.264.

  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

  至少每(A)年修订1次。

  A.5B.6C.765.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A)min内开动。

  A.10B.15C.2066.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C),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

  人内。

  A.地面B.A风井筒C.全风压进风流处

  67.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B)道反问风门。

  A.lB.2C.368.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B)立方米的水量。

  A.1B.2C.369.

  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0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A.首采区煤层

  B.最厚煤层.C.所有煤层

  70.

  采用氮气防灭火时,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C)%。

  A.90B.95C.9771.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盘)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A)的位置。

  A.防火门B.风门C.密闭

  72.

  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进出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罐门高度不得小于(C)m。

  A.0.874.

  升降人员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使用后每(C)个月进行1次性能检验。

  A.3B.5C.675.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

  丝绳直径的(C)倍。

  A,1B.5C.1076.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和(B)保护。

  A.过流B.漏电C.接地

  77.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B)m。

  78.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A)m/s

  A.2B.

  4C.

  679.

  提升机盘型闸液压制动系统(C)过大,将直接影响提升机制动力矩的大小,严重时会出现刹不住车的现象。

  ▲.压力B.减速度C.残压

  80.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C)h。

  A.8B.10C.1181.

  井下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B)Q。

  A.1B.2C.382.

  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不超过(C)min。

  A.10B.20C.3083.

  生产经营单位(A)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A.不得使用B.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可以使用C.经主管领导同意的可以使用

  84.

  煤矿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C),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A.预防办法D.管理制度C.应急预案

  85.

  煤矿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A)。

  A.配合B.拒绝C.抵制

  86.

  三同时”是指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A)。

  A.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B.同时结算C.同时检修

  87.

  (A)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A.

  个体防护B.隔离C避难

  88.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A)制度。

  A.

  交接班B.巡检C轮换

  89.

  管生产必须管(A)、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A.安全B.事故C.经营

  90.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A)次。

  A.1B.2C.391.

  薄煤层的厚度为(A)m.A.小于1.3B.1.3-3.592.

  报废的井巷,必须在(B)图上标明。

  A.避灾路线B.井上、下对照C.巷道施工

  93.

  对冲击地压煤层,巷道支护严禁采用(B)A.柔性支架B.刚性支架C.可缩性支架

  94.

  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C)锚固。

  A.部分B.集中C.全长

  95.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B)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A.增加支护密度B-人工强制放顶CH作面加打木垛

  96.

  综采工作面安全出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B)m。

  A.

  2.0B.1.8C.1.697.

  掘进机必须装有(C)和尾灯。

  A.照明装置B.侧照明灯C.前照明灯

  98.

  报废的平硐必须从硐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C)m,再砌封墙。

  A.10B.15C.2099.

  采煤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砰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A)措施处理。

  A.松动爆破B.加大马力截割C.强行截割

  100.

  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硐室式或(B)

  A.套间式B.壁槽式C.躲避洞式

  二、多选题(共计56题):

  1.

  不得在罐笼同一层内(ABCD)混合提升。

  A.人员B.木料C.火药D.电雷管

  2.

  (AC)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A.瓦斯喷出区域B.容易自燃煤层C.突出煤层D.自燃煤层

  3.

  必须采用(BD)风筒。

  A.金属风筒B.抗静电C.柔性风筒D.阻燃

  4.

  控制风流的(ABCD)等设施必须可靠。

  A.风门B.风桥C.风墙D.风窗

  5.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ABCD)进行处理。

  A.撤出人员B.查明原因C.制定措施D.进行处理

  6.

  当瓦斯超限达到停电值时,(BCD)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A.矿值班领导B.瓦检工C.矿调度员D.班组长

  7.

  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ABC)3类。

  A.容易自燃B.自燃C.不易自燃D.极易自燃

  8.

  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巡视的专业人员应观测井田范围及附近地面有无(ABCD)等现象,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将上述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A.裂缝B.采空塌陷C.上下连通的钻孔D.岩溶塌陷

  9.

  矿井(AB)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A.井广场B.X业广场C.排水泵房D.水仓

  10.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ACD)供电。

  A.专用开关B.专用变电所C.专用电缆D.专用变压器

  11.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ABC),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入.自救器B.标识卡C.矿灯D.瓦检仪

  12.

  使用掘进机掘进,(ABC)时,必须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A.开机B.退机C.调机D.关机

  13.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AB)的支柱。

  A.不同类型B.不同性能C.不同型号D.不同规格

  14.

  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ABC)的安全措施。

  A.

  防止冒顶B.顶伤人员C.损坏设备

  。碰倒支架

  15.

  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AB)畅通和行人安全。

  A.通风B.运输C.压风D.排水

  16.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坚持(ABCD)的基本原则。

  A.预测预报B.有疑必探C.先探后掘D.先治后采

  17.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

  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ACD),禁止人员人内。

  A.切断电源B.设置密闭C.设置栅栏D.警示标志

  18.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

  出形式划分为(BCD)。

  A.瓦斯矿井B.低瓦斯矿井C.高瓦斯矿井D.突出矿井

  19.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AD)的使用方法。

  A.自救器B.矿灯C.瓦斯检定器D.紧急避险设施

  20.

  下列哪些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ABCD)

  A.采掘区队长B.班长C.爆破工D.流动电钳工

  21.

  煤电钻必须使用具有漏电闭锁、(ABCD)和远距离控制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A.检漏B.短路C.过负荷

  。断相

  22.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AB)制度,并在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的瓦斯浓度。

  A.一炮三检

  B.三人连锁爆破

  C.

  一炮两检D.二人连锁爆破

  23.

  采掘工作面的透水征兆有(ABCD)。

  A.煤层变湿、煤壁挂红B.空气变冷C.水叫D.钻孔出水

  24.

  煤矿发生险情或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进行(AB),并报矿调度室。A.自救B.互救C.事故处理D.向矿长汇报

  25.

  井工煤矿掘进机作业时,应采用(AB)及通风除尘等综合措施。掘进机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

  A.内喷雾B.外喷雾C.洒水灭尘D.净化风流

  26.

  任何人不得挪用紧急避险设施内的(AD)。

  A.设备B.材料C.X具D.物品

  27.

  矿井应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ABCD)。

  A.

  矿井充水性图

  B.

  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C.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D.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28.

  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ABC)。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A.一氧化碳浓度B.瓦斯浓度C.二氧化碳浓度D.风流温度

  29.

  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应(ABCD)。

  A.

  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

  B.

  建立雨季巡视制度

  C.

  组织抢险队伍

  D.

  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30.

  在(BCD)附近采掘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A.采空区B.未固结的灌浆区C.有淤泥的废弃井巷D.岩石洞穴

  31.

  矿井排水系统应设置(ABC)。

  A.X作水泵B.备用水泵C.检修水泵D.大功率潜水泵32.矿

  井主要水仓应有(AD)。

  A.主仓B.正仓C.偏仓D.副仓

  33.

  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BC)施工。

  A.掘进队伍B.专业人员C.专职探放水队伍D.通风工程师

  34.

  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ABCD)等突(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A.

  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噌大

  B.

  煤岩松软、片帮

  C.

  来压

  D.

  顶钻

  35.

  探放老空水前,应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ABD)等。

  A.空间位置B.积水量C.水质D.水压

  36.

  钻孔放水前,应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AC)等,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

  A.排水能力B.水泵型号C.水仓容量D.在岗人员数量

  37.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AC)。

  A.作业规程B.检修规程C.操作规程D.安全规程

  38.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ABCD)。

  A.技术B.X艺

  C.材料

  D.设备

  39.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ABCD)。

  A.巷道布置图B.井上、下对照图C.采掘工程平面图D.通风系统图

  40.

  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亮度不够、(ABCD)、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

  发放。

  A.电线破损B.灯锁失效C.灯头密封不严D.灯头圈松动

  41.

  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ABCD)等的安全煤柱。

  A.X业场地B.矿界C.防水D.井巷

  42.

  《煤矿安全规程》是根据(ABCD)《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的。

  A.《安全生产法》B.《职业病防治法》C.《煤炭法》D.《矿山安全法》

  43.

  地面(BC)应及时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

  A.河流B.裂缝C.塌陷地点D.水井

  44.

  (AD)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

  A.新建B.大中型C.小型D.改扩建

  45.

  进风井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AC)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

  A.提升B.通风C.运输D.电缆接设

  46.

  进风井必须布置在(ABC)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A.粉尘

  B.

  有害

  C.

  高温

  D.

  高压

  47.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AC)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A.风流方向B.风速大小C.风量D.风压

  48.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AC),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

  A.停止工作B.停止爆破C.切断电源D.切断水管

  49.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BD),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

  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A.专用开关B.风电闭锁C.专用变压器D.甲烷电闭锁

  50.

  井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AB)取暖。

  A.烟火B.火炉c.电暖气D.木材

  51.

  进风井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AC)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

  A.提升B.通风C.运输D.电缆接设

  52.

  如果必须在井下(ACD)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相关规定。

  A.主要硐室B.X作面C.主要进风井巷D.井房

  53.

  消防材料库储存的(BC)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具不得挪作他用。

  A.灭火器B.消防材料C.X具D.河砂

  54.

  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AB)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

  A.防火门

  B.消防器材C.消火管路D.消防材料

  55.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防治(ABC)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并实施。

  A.采空区B.巷道高冒区C.煤柱破坏区D.硐室

  56.

  采用氮气防灭火时,至少有1套专用的(AB)。

  A.氮气输送管路系统B.其附属安全设施C.检测工具D.消火管路

  三、判断题(共计1题):

  1.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正确)

  2.

  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正确)

  3.

  立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正确)

  4.

  禁止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与物料混合提升。(正确)

  5.

  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正确)

  6.

  井底车场的信号工可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正确)

  7.

  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每年应进行一次不脱钩检查性试验。(错误)

  8.

  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正确)

  9.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正确)

  10.

  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塑料保护,并严密封堵管。(错误)

  11.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正确)

  1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正

  确)

  13.

  建井期间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正确)

  14.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75%,按体积浓度计算。(错误)

  15.

  煤矿井下主要进、回风巷最高允许风速为10m/s。(错误)

  16.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抽出式,不得采用混合式。(错误)

  17.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正确)

  18.

  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正确)

  19.

  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或定期撒布岩粉。

  (正确)

  20.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不允许串联通风。(错误)

  21.

  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可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不用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错误)

  22.

  低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可使用架线电机车。(错误)

  23.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正确)

  24.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

  必须将人员全部升井。(错误)

  25.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只需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错误)

  26.人员入井(场)前严禁过量饮酒。(错误)

  27.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在工作地点等待险情消除;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错误)

  28.

  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正确)

  29.

  刮板输送机可乘人。(错误)

  30.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可以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错误)

  31.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正确)

  32.

  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正确)

  33.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过滤式自救器。

  (错误)

  34.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物品。(正确)

  35.

  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C、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C时,必须停止作业。(正确)

  36.

  矿井可以不设置各出水点涌水量观测点。(错误)

  37.

  矿井应建立涌水量观测成果等防治水基础台账。(正确)

  38.

  矿井防治水图件可以用采掘工程平面图替代,不用编制专门的防治水图件。(错误)

  39.

  使用掘进机掘进,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可以不断开电源开关。(错误)

  40.

  报废的钻孔不用封孔,应该派人经常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在案。(错误)

  41.

  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正确)

  42.

  任何排水泵房必须要有专人24h不间断值守。(错误)

  43.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错误)

  44.煤矿企业可以先从事煤炭生产活动,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错误)

  45.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正确)

  46.

  煤层倾角大于15。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错误)

  47.

  低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不可使用架线电机车。(正确)

  48.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正确)

  49.

  煤矿防治水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井下有水就会发生水灾事故,没有水就没有水灾事故。(错误)

  50.

  煤矿不需要聘用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由总工程师兼职就行了。(错误)

  51.

  发生重大及以上突(透)水事故后,矿井在恢复生产前不需要重新确

  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错误)

  52.

  煤矿发生灾害事故后,可以立即成立救援指挥部。(错误)

  53.

  煤矿发生险情或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进行自救、互救,并报矿调度室。

  (正确)

  54.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

  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错误)

  55.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正确)

  56.安装图像监视系统的矿井,应在矿调度室设置集中显示装置。(正确)

  57.

  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措施。(错误)

  58.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2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错误)

  59.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液压支架必须接顶。(正确)

  60.

  采用连续采煤机机械化开采,工作面必须形成全风压通风后,方可回采。(正确)

  61.

  煤层倾角大于15。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错误)

  62.

  电缆可以悬挂在管道上,不得遭受淋水。(错误)

  63.

  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

  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正确)

  64.

  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正确)

  65.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供电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正确)

  66.主要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场必须有足够照明。(正确)

  67.

  《煤矿安全规程》是为了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而制定的。(正确)

  68.

  任何人都不可以挪用紧急避险设施内的设备和物品。(正确)

  69.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错误)

  70.

  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可以先使用,再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错误)

  71.

  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正确)

  72.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制定后要严格执行,严禁修改。(错误)

  73.

  井工煤矿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正确)

  74.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正确)

  75.

  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查工作。(正确)

  76.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正确)

  77.

  建井期间应形成双回路供电。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正确)

  78.

  建井期间,应根据建井工期、在用钢丝绳的腐蚀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储备检验合格的提升钢丝绳。(正确)

  79.

  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2个及以上井筒时,未与另一井筒贯通的井筒不得

  进行临时改绞。(正确)

  80.

  临时排水管的型号应与排水能力相匹配。(正确)

  81.

  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12m。(正确)

  82.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1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错误)

  83.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盘)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

  行人的安全出,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相连。(正确)

  84.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的方向。

  (正确)

  85.

  采(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正确)

  86.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错误)

  87.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正确)

  88.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正确)

  89.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正确)

  90.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正确)

  91.

  采用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内进行回采。(正确)

  92.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正确)

  93.

  采区开采结束后60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

  墙,全部封闭采区。(错误)

  94.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正确)

  95.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甲烷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正确)

  96.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正确)

  97.

  在井下和井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正

  确)

  98.采掘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可以边探放水边生产。(错误)

  99.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严禁装药、爆破。(正确)

  100.

  井工煤矿掘进机作业时,应采用内、外喷雾及通风除尘等综合措施。

  (正确)

篇七: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

  

  XXX煤矿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杜绝出现严重失修巷道,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巷道维修管理制度;第一节巷道维修管理责任制

  一、矿成立巷道维修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掘进副总、采煤副总、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安监科科长、通风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运输科科长、巷修队组队长、各采掘队组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定期组织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对井巷支护情况进行排查,下达巷道维护、维修计划,明确工作重点;

  二、巷道维修责任区划分

  正在回采的工作面轨道、胶带顺槽巷及该面内的所有巷道包括中间巷、联络巷、钻场、交岔点、峒室和躲避硐等,均由负责该面生产的综采队组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掘进工作面沿途运输路线内的巷道及与其相关的巷道、交叉点、信号室、躲避硐等不包括大巷、石门、采区上下山、进回风巷,均由负责该工作面掘进施工的掘进队组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副斜井、井底车场、南北翼和1煤的轨道大巷及附属各中部车场区域由辅运队负责日常巡查;北翼回风巷、风井筒及各与回风大巷连接的联络巷由通风队负责巡查;主斜井、南北翼胶带运输大巷由主运队负责日常巡查;各机电硐室和水泵房等由机电队负责定期巡查;其他地点的顶板巡查由改地点作业队组;S4002工作面顶板巡查由综采二队负责定期巡查和维护,其他地点由掘进队组负责维护;各队组发现棚子变形、浆皮开裂、顶板下沉或底鼓等异常时,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组织生产技术科、地测科等相关科室专业人员现场勘察,并制定治理方案进行处理;生产技术科定期安排专人对井下各采掘工作和大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维修方案,并汇报矿领导进行处理;

  以上之外的巷道维护由矿生产协调会研究确定;

  三、巷道维修管理责任制

  1、生产矿长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安全技术政策、指令、规章、规程,组织制定安全措施,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要经常研究、部署、检查和解决井巷维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考核队组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加强各类巷道的支护和维护管理,组织井巷维修质量检查验收;

  2、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安全技术政策、指令、规章、规程,组织制定安全措施,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要经常研究、检查和解决井巷维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各类巷道的支护和维护管理;

  3、采掘副总工程师负直接技术管理责任,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井巷维修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安全技术政策、指令,组织实施三大规程,组织制定审批巷修安全措施,

  排查和处理不安全隐患;

  4、生产技术科是井巷维修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巷修工作的副科长并配备1名巷修技术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管理井巷维修工作,负责统计全矿巷道长度、失修长度及失修率,负责编制巷修月度作业计划,审核巷修安全措施,负责井巷维修质量检查验收、工程量统计,不断完善井巷维修管理制度,促进井巷维修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5、安全监察科是全矿井巷维修安全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副科长负责全矿的巷修安全工作,并按规定配备分管巷修现场施工监督检查的专职安监员,负责对煤矿安全规程、上级有关安全指令文件、施工措施及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盯面包头安监员必须把分管区域内的巷道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

  6、调度室是全矿安全生产的指挥协调部门,要有1名副主任分管井巷维修工作,把井巷隐患排查处理和事故处理纳入日常管理内容,与技术、安监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抓好井巷失修排查、维修施工协调调度及巷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7、负责巷道维修施工的队组主要负责人,是完成矿月度维修作业计划、矿临时交办的任务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及时处理失修巷道,严格按措施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组织施工、并抓好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按时完成矿安排的巷修任务;

  8、负责巷道维修的队组值班人员,对当日井巷维修工作负直接责任,每班按作业计划正常组织施工,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要迅速安排组织骨干力量,队组跟班管理人员盯靠现场,全力解决处理;

  9、负责巷道维修的队组技术员或技术主管,负责本单位安全措施的编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负责向本单位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技术规定和文件,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并协助队长、副队长抓好现场质量管理和班质量验收工作,验收员协助副队长、技术主管抓好现场质量管理和班质量验收工作;

  10、负责巷道维修的队组队组班长,对当班井巷维修负现场直接管理责任,严格按措施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组织施工,服从调度室和队组的临时安排,积极协助跟班人员处理井下巷道失修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

  11、负责巷道维修的现场作业人员,对当班井巷维修负现场直接责任,要严格执行规程、措施和上级的规章制度,正规操作,规范施工,听从队组和班组长的安排,做好自主和互助保安,严禁违章作业;

  12、各大巷、硐室、井筒、车场和联络巷顶板巡查队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顶板每周进行巡查压力显现或采掘工作面200米范围内的区域应每天巡查一次,对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浆皮脱落、底鼓等小型顶板隐患进行处理并建立顶板巡查及处理记录;

  第二节井巷维修措施编审管理

  四、井巷维修措施编写要求

  井巷维修工程,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提前编制井巷维修安全措施,井巷维修安全措施要切合现场实际,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技术文件有关规定,并执行集团公司和矿有关顶板、运输、一通三防的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根据现场施工条

  件变化情况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措施内容,切实指导现场施工;

  五、井巷维修措施审批及贯彻要求

  井巷维修措施至少提前三天报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防治水科、调度室、安全监察科、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逐级审批,向职工传达学习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需应急巷道维护情况时,及时逐级报批和传达学习;

  第三节井巷维修施工管理

  六、施工组织安排

  井巷维修施工必须严格按措施及工程质量标准组织施工,值班人员在班前会讲清操作要领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标准要求;

  七、现场施工要求

  队组跟班干部及现场班组长严格按安全措施要求组织施工,抓好作业人员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措施落实,抓好现场施工质量,排除现场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八、现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井巷维修施工时,必须有专职安监员盯靠现场监督检查;

  维修巷道交岔点和冒顶区时,必须有队组党政一把手跟班,与安监员共同盯现场,监督施工;

  第四节井巷维修验收管理

  九、井巷维修验收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抓井巷维修施工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及措施要求,杜绝出现不合格工程,施工过程抓好班验收工作;

  2、队组在巷修施工结束,对照标准进行自检,确认无问题后申请矿验收;

  生产技术科负责协调组织井巷维修工程质量验收,凡因质量验收人员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质量问题的,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3、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要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现场质量与施工措施不符,要追究队组干部、班组长、施工人员及安监员的责任;

  第五节井巷检查汇报管理

  十、井巷检查汇报管理

  1、各有关单位按各自的分管范围必须明确1名干部分管,并将责任落实到班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检查及时,维修及时;

  2、各生产科室及其它管理人员下井对当班所查沿途巷道的支护状况负责,上井后及时填写问题落实表,对发现的问题安排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原则是小问题不过班,大问题不过天;如有严重危急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汇报;

  3、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各自的分工范围对巷道的支护状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生事故严格按责任进行考核,各生产和辅助队组的队长、值班干部对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巷道检查和维护负重要责任,要每班班前会安排职工对施工现场及附近、沿途的巷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调度室,确保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巷道支护良好;

  4、各单位跟班干部是当班巷道检查维护的第一责任者,对当班施工现场及附近和沿途的巷道检查、维护,隐患问题的及

  时处理及汇报负现场直接管理责任;

  5、各单位现场班组长对施工现场及沿途的巷道检查维护负直接责任,各施工单位职工下井都要认真检查沿途巷道的支护状况,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或汇报;

  6、各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及附近和沿途巷道失修隐患时要及时调度室向汇报,矿领导、分管副总要及时组织技术、安监、调度、通风、地测、机电、运输、责任队组查看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处理方案,责令队组限期解决;

  7、对各单位汇报的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巷道失修隐患,调度室要立即安排责任区队组织人员,迅速处理解决,不得拖延;

  8、根据采场的变化,由分管副总负责定期组织调度室、技术、安监、通风、地测、机电、运输、责任队组等有关部门对受动压影响的巷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扩修维护;

  第六节考核

  1、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矿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矿文件及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八: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

  

  矿井井巷维修制度

  一、通风安全部门必须定期对全矿所有在使用的巷道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即立进行维修处理,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确保矿井巷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

  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采区上、下山的巷修工作由采煤队负责,掘进工作面巷道中的巷修工作由掘进队负责,其它巷道的巷修工作由生产矿长指定巷修班负责。

  三、在维修巷道时,施工队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后,方可施工。巷道大修时,巷修长度超过100m必须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四、维修巷道必须严格按《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不得任意缩小断面。

  五、所有巷道的净断面,不得小于设计净断面的80%,否则必须及时进行巷修,确保巷道净断面达到要求。

  六、井巷报废必须报请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七、废弃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封闭质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事故。

  八、倾斜井巷维修时,必须停止行车,需要通车维修时,必

  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将维修人员分上、下段同时作业。

  九、井下所有的报废井巷,必须及时填在井上、下对照图上。

  井下巷道冲洗、扫尘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防尘工作,有效防治煤尘,避免井下巷道粉尘堆积,减少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定期进行冲洗扫尘,主要进风巷、总回风巷,硐室每月至少冲洗扫尘一次;采区上下山冲洗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天;采掘工作面至少每周一次。

  二、凡防尘支管不到位的硐室,必须在主管上距硐室口安设三通,以使冲洗硐室。

  三、采煤工作面上下巷道内的冲洗,由采煤班组中的生产管理售货员(瓦斯员)负责进行;回风巷内的冲洗由回柱绞车司机,乳化液泵司机等负责进行;总回风巷的冲洗由巷修人员负责进行;主要运输大巷的冲洗由装车站调度绞车司机负责进行。

  四、井下所有巷道、每10天由洒水、防尘工冲洗、扫尘一次,不得造成有粉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地段。

  五、巷道冲洗进,必须将顶部顶板至底板、两帮都冲先干净。粉尘较多且长度超过5m时,必须用矿车清运。

  六、如因巷道两帮片帮,矿车翻车出现的煤炭堆积,必须及

  时将煤炭清运走。

  七、每次冲洗、扫尘后都要作好记录备查。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运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三、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发主管理,采理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四、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

  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

  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3)

  保证完成安全和平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

  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五、纳入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

  事故死亡人数;

  (2)

  千人负伤率;

  (3)

  工日损失;

  (4)

  设备完好率;

  (5)

  工程质量;

  (6)

  设备和财产损失;

  (7)

  安全教育与培训;

  (8)

  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

  六、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车间、区(队)、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

  车间、区(队)、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

  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

  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七、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新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决的办法,即将车间、区(队)、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的权值,满分100分,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年度不得将。

  八、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区)队、车间、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

  (1)

  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

  (2)

  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中规定的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

  九、奖励标准平均每月20-500元,月考核、季兑现,年度一次结清。

  安全惩制度

  一、有以下成绩之一的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或物资奖励:

  (1)

  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规程以及矿制定的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止报,以及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因而避免了事故,或者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

  抢救事故有功的;

  (4)

  安全有发明创造,技术旧有重大改造或推广新技术卓有成效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

  (1)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

  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3)

  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上报的。

  (4)

  对制止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和坚持事实真相人员,进行谩骂、欧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

  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6)

  安排工人超时延期疲劳作业,因此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7)

  生产矿长不按开采设计方案和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和生产,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

  (8)

  矿长或安全矿长每周不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不对事故隐患进行安排、落实整改、不按期织织召开安全办公室会议的(由法人惩罚)。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技订审批,是指设计、作业规程、措施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二、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三、所有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

  四、各种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要求规范的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掘设计和作业设计。

  五、各种设计,措施及作业规程编制好后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复后,方可组织施工。

  (1)

  对于一些日常的隐患整改及临时工程,其设计、措施及作业规程由技术人员编制好后,报矿长审批。

  (2)

  对于重大工程的设计、措施及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技术人员编制,经矿长签字,报县煤炭局总工办审批。

  (3)

  各工种操作规程,矿井掉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掘工作面布置及施工设计以及矿井系统的调整等必须报县煤碳局总工办审批。

  六、对于己经批复的设计、措施及作业规程必须根据批复意见,作适当修改,严格按批复意见组织施工。

  七、经审批不同意施工的工程严禁施工。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整,接受贯彻的人员应当签字来参加使没贯彻的人中要补课。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二、井下安全专管人员包括安全人员、瓦检员及放炮员必须在每办工人上班之前下井,对井下各巷道及各工作面安全状况(包括煤壁、顶板、支架、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隐患应立即上报。

  三、生产、安全矿长在接到安全专管人员的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查看,根据情况,制定措施,迅整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整改。

  四、生产人员在进入工作面时,应先看安全牌,掌握工作面安全状况,并对工作面进一步检查,对隐患立即整改,隐患排除,方可生产。

  五、安全专管人员应随进对井下各巷道及各工作面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六、生产工人应随时对生产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七、安全矿长每月必须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对全矿(包括井上)进行三次全面检查每月一次,对发现的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给有关负责人,并限期督促整改。

  八、发现重大隐患时,必须指定措施,组织人员,全力会战,迅速整改。

  九、对不听从矿部指挥,不参与隐患整改或拒不整改隐患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对于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均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十一、对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来矿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在限期内逐条落实整改。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矿成立安全监督检查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技术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及瓦检员、安全员、放炮员、顶板管理员和电钳工组成。

  一、每周由组长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无故不参加检查者每次罚款50元,实行参加人员登记人员记录。

  二、检查内容重点是“一通三防”,以及顶板、机电、提升、运输、防治水、放炮、采掘工程质量等。

  三、检查标准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质量标准化》、《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是每周定期进行,出井后当日召开由检查小组成员和班组长、队长参加的隐患整改落实会议。

  五、群众安全监督网员要做到工作前、工作中、共作后三遍安全检查,实行班中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列成条款,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整改项目完成后,还应派人员复查验收。安全监督检查要专门记录本作好记录,存盘。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同时预防和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杜绝不必要的工伤事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明确如下:

  一、每天坚持召开班前调度会,每周一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布置当月的安全工作,会议由矿长主持,学习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文件、法令、法规,使其落实到实处,贯彻落实到实处,贯彻到职工中去。

  二、会议内容:

  (1)、认真总结前段时间的安全工作经验,找出工作中的差距,并制定出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计划。

  (2)、分析总结我矿历年事故多发期,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控制事故的发生率。

  (3)、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个别工作面在安全管理上的先进可取经验,吸取教训,对个别工作面在安全管理上的先进可取经验,收到实效的要向全矿进行推广。

  (4)、严格考核采区安全工作情况,对管理较差的工作面进行可取通报批评。

  (5)、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三、特殊情况下,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授权的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四、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个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及时可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

  五、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六、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安全设备、设施(或器材),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配件,瓦检器,便携式瓦检议、风速表、自救器、防爆开关、电气设备等。安全设备、器材的状况,对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噢,因此必须保证其完好。为加强安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种安全设备、器材的安装,保管及维修,必须严格按其规定的要求,方法进行。

  二、各种安全设备、器材的使用,保管必须定专人管理,专管人员应随时对设备、器材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维修。

  三、各种安全设、器材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

  其产品说明书之规定进行必要的保养。

  四、各种安全设备、器材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检修期限进行检修,没有规定检修期限的,应根据设备、器材的类型及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检修期限,并按期限检修。

  五、各种设备、器材的检修,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检修程序及检修办法检修。

  六、按规定必须由专人检修部门检修的设备、器材必须定时送有关部门检修,并由检修部门出具检修说明存档,无法送检的,应邀请检修部门上门检修。

  七、每次安全检查时,应一并对安全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严禁安全设备,器材带病运行使用。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严格按“三大规程”作业,杜绝“三违”现象,降低事故率,保障全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保障国家资源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以下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知识培训会。

  二、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矿每周组织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与安全

  技术知识培训活动,分上、下午进行。

  三、工人入矿下井前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组织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72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下井工作,在职工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四、对“三违”人员必须强制进行安全学习一天,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上班。

  五、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六、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试验和使用前,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学经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七、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包括:政策法。(少一部分没内容)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有效防止生产人员私带火源下井和火工品外流,制定入井检身制度。

  二、任何人不得私带任何火源下井,严禁炸药雷管混装混运。

  三、加强火工品的回收入库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将未用完的火工品私自带回宿舍和其它公共场所。

  四、检身工要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发现距井口20米范围内有人抽烟和明火烤火的,立即予以制止。

  五、井口检身人员要坚持原则,坚守岗位同,严禁空班漏检,严禁无关人员入井,同时搞好检身登记,存档备查。

  六、建立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每班对出入井人员进行一次清点。人人遵守制度,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七、所有入井人员要自觉接受检身,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是否佩戴整齐,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严禁穿化纤衣服和酒后携带烟草点、燃物品入井。

  八、矿灯充电房必须对领取矿灯人员进行登记,领灯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矿灯房,以便矿灯房清点。交接班结速后半小时内,上一班还有人员未交矿灯,充电房应迅速查原因,若无法查明原因时,必须立即向矿长或值班领导汇报。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

  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部及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方式,抢险救灾等均要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一、坚持安全教育,安全装备、安全培训并举的原则,矿井应把安全投入作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

  二、结合本矿实际,安全投入费用不于5员/吨,特殊情况下要加大安全投入费用,使矿井生产建设达到标准化矿井的目标,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发展。

  三、矿按年度、季度、月度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计划通过,按要求落实。

  四、每一个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确定项目名称,落实资金、项目负责人、质量要求、完成的时间及责任人。工程完成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

  五、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资金要专款专用,并建立明细帐,账目清楚,使用合理,不得挪作它用。

  六、需要安全投入的工程及项目,由法人代表负责落实资金,解决人、财、物,工程技术及项目,由工程

  项目负责和工程技术人员组织验收。

  七、必须下真功夫,加大投入力度,采煤工作面推广金属摩擦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巷道掘进推广金属支柱,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前探支架和固棚器;矿井开拓巷道应选择布置在岩层中;矿井运输应采用机车运输;矿井通风、供电、运输、排水能力,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矿法人代表负责组织对安全投入情况,分月度、季度、年度进行检查。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提高矿井的管理水平,使采掘机运通质量达到标准化水平,使其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

  二、矿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任组长,工程师、矿长任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安全员、顶板管理员、瓦检员为成员。

  三、质量是安全的基石,“一根支柱一条命,根根支柱命相连”,深刻揭示了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安全啊、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工作质量,一手抓文明生产。重点抓好“六落实”:

  1.

  质量就是生命,幸福源于安全的思想必须落实;

  2.

  安全第一责任者抓质量标准化的责任落实;

  3.

  质量标准化标准必须落实;

  4.

  质量标准化的验收制度必须落实;

  5.

  质量标准化隐患整改措施必须落实;

  6.

  质量标准化奖惩标准必须落实;

  四、坚持质量标准化“三级网络验收制度”。既:员工工作任务完成以后进行自检,自认为合格后,请班组长检查验收,班组长检查合格后,由矿质量领导小组验收,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产品,必须进行返工。

  五、坚持每周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落实时间、措施、负责人,限期整改。

  六、每月对全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是未达标的单项工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30-50元的罚款。狠抓文明生产,作业场所及工作地点,做到“三无两齐”,既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材料堆码整齐、管线悬挂整齐。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要体现安全生产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各级领导“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本矿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灾害是:

  1、“一通三防”事故,既通风、防火、防尘、防瓦斯;

  2、防治水事故,各采掘作业点的透水事故危害;

  3、顶板事故,由于支护薄弱而造成的冒顶危险。

  三、对于“一通三防”事故的预防管理:

  1、防治瓦斯聚集,加强通风,保证采掘面的风量;

  2、采取措施,杜绝盲巷和废巷,巷道冒高处应及时充填;

  3、严格明火管理,防止引燃瓦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焊、气焊;井下严禁打开矿灯,井下爆破时严禁放明炮和糊炮;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必须经常检查和维修;

  4、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每个矿井作业点的瓦斯检查不少于3次,瓦斯监测控的探头必须紧跟迎头,按规定地点悬挂;

  5、实行独立通风,禁止不合理串联通风,加强风门密闭

  、风桥等通风设施的管理;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及时向工人贯彻学习;

  6、及时清扫井下巷道积尘,防止煤尘参与爆炸,在主要巷道中安设隔爆水棚进行阻爆;

  7、采掘工作面放炮要使用水泥炮,放炮前后要洒水,杜绝放炮引燃瓦斯,冲洗煤(岩)帮,采用湿式打眼,降低粉尘浓度;采煤工作面浮煤要收净,采空区要及时封闭,防止煤尘自燃;

  8、井下电气设备零配件齐全,防爆性能要完好,供电电

  缆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且要符合各种安全保护规定,减少各种摩擦火花和撞击火花;

  9、设隔爆水幕,既在进回风巷道内设置喷雾器,喷雾形成水幕,以隔爆爆炸火焰。

  四、对于防治水事故的预防管理:

  1、加强对矿井周围老空的位置及开采情况的调查,确切掌握井筒位置、井深、开采范围、开采起止时间、停采原因等;

  2、老空的水文地质情况调查,弄清煤层厚度及变化、煤层层间距、顶底板岩性、断层位置、方向、断层是否出水等。开采期间的派水情况,是否发生透水事故,出水地点、原因、水的来源,废充小窖的积水水位等。地面泉水和水沟等水体雨季是否向老空灌水。

  3、地表塌陷深度,防范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雨季积水情况等;

  4、矿井每年要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每年雨季要成立防洪、防讯、防雷电的“三防”指挥部,认真检查和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

  5、对采空区要按规定留设隔离煤柱、禁止回采。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断层裂隙带、防水煤柱、密闭等,要坚持实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超前钻探态度;

  6、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治水措施,工作地点要设立水害避灾路线;

  7、排施被淹井巷积水时要有安全措施,安设局扇,防止有害气体伤人;

  8、加强对工人进行各种透水事故预兆的教育,地面、井下的防治水工作要实行“探、防、堵、载、排”的综合防治措施。

  五、对于顶板事故的预防管理:

  1、要预防顶板冒顶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采矿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去施工和作业;

  2、采面要按规定打齐特殊支护,柱、排距符合规定;

  3、采面上下出口20m范围内支架必须完整,并要实行超前加强支护;

  4、上、下顺槽巷道高度和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8m-1.6m;材料、设备、物料必须码放整齐;

  5、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过老巷,过断层破碎带必须加强支护,严格工程质量管理;

  6、采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7、掘进巷道开口和交岔点要及时支护,增设抬棚、托梁,防止顶板围岩压力过大而发生冒顶事故。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企业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每个管理人员和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判断事故性质、原因、地点和发展趋势,及时报告,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用电话通知受灾区域人员迅整撤离危险区,并按程序报告值班领导和法人代表及相关部门。

  二、煤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企业主要负责人首先要弄清楚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性质、伤亡人数等,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进行抢救。

  三、煤矿井下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就近的矿山救护队救援。

  四、煤矿井下发生重大事故后,要在24小时内向乡(镇)、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向上级汇报时,应简要报告所发生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原因及具体伤亡人数,请求上级部门到矿调差处理。,六、煤矿事故发生后,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以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安全措施。

  七、煤矿企业要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演练,使职工熟练掌握事故发生后的伤员互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后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员工操作技术水平,实现技术操作正规化、规范化,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练兵,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安全操作规程》是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操作经验的结晶,是煤矿生产技术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每个职工都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要求认真学习。

  二、本矿在规定指定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要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

  三、岗位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规程、操作准备工作、操作、收尾工作四部分内容。

  四、操作规程指定的工种包括:地测、巷道掘进、采煤、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矿井救护7个专业的各个工种或岗位。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

  1.一般规定:按照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

  2.准备工作:开工前所需各类工具、器材、机具、零配件等是否备齐,其品种、材质、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操作:施工方法、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

  避灾路线等路线等的具体要求及措施。

  4.收尾:工作完成以后,清理所有工具、材料、零配件,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吗,只有工程质量合格以后,才能结束此项工作。

  六、必须组织全体员工,由工程技术人员讲课,并进行严格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七、各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凡是违反操作规定,给予30-100元罚款。

  八、采掘各工种违反操作规程的操作程序,将会导致采掘工作发生冒顶、片帮、放炮伤人、机械伤人、巷道腰断及断帮、透水等事故危害。

  九、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的各工种如违反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将会导致漏电、失爆、发生火灾、跑车、断绳、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和瓦斯爆炸等事故危害。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严防爆破器材的流失,保证使用安全,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级别的煤矿许用电雷管。

  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必须在专门的爆破想、材料库分开存放,并由专人看护保管。

  三、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四、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由固定的专人领取,并严格履行领取手续,做到谁领取、谁签字、谁使用、谁负责、炸药、雷管的运送必须使用专用的炸药箱。

  五、炸药、雷管在领取过程中,必须分开领取、分开运送,在井下必须分开存放,间距不得小于5m,严禁乱扔乱放。

  六、井下爆破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必须使用隔离爆型发爆器,放炮员在放炮前,必须认真清点炮数,弄清炸药雷管的使用量,并报仓库核对,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绝缘放炮母线,,严禁使用裸露电线和漆色线放炮,更不容许使用动力电缆线爆破。

  七、当班未使用的炸药、雷管必须清退,清退时必须严格执行清退手续,由谁领取就由谁清退,严禁将为使用完的炸药,雷管藏在井下或带回宿舍、流失社会。

  八、仓库保管员每天应及时对炸药、雷管井下使用数,发放数及清退数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应及时追查,弄清原因,对流失的炸药、雷管进行追缴。

  九、对于炸药、雷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差错而又不配

  合调查的人员,应立即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十、炸药、;雷管发生丢失被盗现象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十一、爆破器材的使用,还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工伤事故统计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并做到及时上报。

  二、事故必须分类进行统计,找出事故的多发期,给安全部门提供可靠依据。

  三、加强对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领导。选择安排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调度员进行事故统计工作。

  四、每月对事故进行一次统计,对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找出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五、进行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人员要学习弄懂《煤矿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实施办法》。

  六、一般事故应迅速上报矿安全部门及矿长,死亡事故及重特大事故应迅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事故汇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假报、瞒报。

  八、事故发生后,应做好事故登记,调查结束后,对事故进行分析,写出事故报告。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各类事故、矿长、生产副矿长必须亲临现场,调查了解现场情况。

  二、发生各类事故后,矿长负责于次日组织当班人员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查出事故责任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三、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督促安排有关人员具体落实整改,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县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

  四、事故报告必须按能源部统一规定的事故分类划分进行编写。

  交接班制度

  为了实行科学管理、正规作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一、带班矿长在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及矿井提升机司机、主扇司机、瓦检员、安全员、水泵工等必须在现场实行交接班,认真执行“班交接、手交手、你不来、我不走”。

  二、采掘工作面的工人尚未下班,瓦检员、安全员不得擅自脱岗;安全员瓦检员必须跟班作业;下班时安全员、瓦检员要走在工人的后面,每天上班

  时要走在工人的前面。

  三、带班矿长、队长、安全员、瓦检员、工作面班长在交接班时,要把当班井下的安全情况、生产情况、瓦斯情况、顶板及支护情况向接班人员仔细交待清楚,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拖到下班。

  四、水泵司机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不准开启水泵后脱岗,造成烧水泵电机的将重予重罚。

  五、带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填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瓦斯日报,重大问题或隐患必须向矿长汇报。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采、掘工程质量管理,每个区(队)、班组必须落实一名质量检查验收员,对每班作业地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使采、掘、机、运、通工程质量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指定本制度。

  一、质量是安全的基础,没有质量就没有安全,质量不合格,安全就没有保障。因此,采、掘、机、运、通各队、班组必须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不合格的工程坚决推倒重来。

  二、各队、班组的日常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由队、班组

  质量验收员负责每班每天的验收。

  三、各队各工作面的工程质量,重大工程项目的验收,由矿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每月分上半月(16日),下半月(1月)各检查验收一次,重点工程项目完工后随时验收。

  四、矿长、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安全员等下井要随时对采掘机运通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五、采掘工程质量由队、班组验收时,必须达到合格品要求,对于不合格的工程,当班立即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六、采煤工作面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支柱必须拉线打柱;安全出口高、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七、掘进工作面的作业时,必须按照《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有中、腰线要求时必须按中、腰线施工;无中、腰线时巷道必须保证平、直或弯度自然。

  八、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专业的质量标准化标准。

  九、凡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作质量低劣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各队队长、班组长及质量验收员的责任。

  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根据国务办公厅国办发(2005)53号文件的规定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第446号令)的要求,结合煤矿实际,制订我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制度:

  一、矿和(或法人)每月入井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二、跟班副矿长(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和工人同上同下。

  三、跟班副矿长、队长下井后要对采煤、掘进、一通三防、巷道维修和运输等作业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安排处理。

  四、下井带班人员除跟班副矿长(队长)以外,每班每个作业点应有班长、安全员带班。

  五、班长、安全员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27个工作日,跟班副矿长(队长)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少于25个工作日。

  六、带班人员在井下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特殊情况经主管矿长同意后方可出井。

  七、下井带班人员实行三班制,每10天倒班一次,每月夜班不少于9个工作日,期于为白班和中班。

  八、下井带班人员的任务和职责权限。

  (1)

  任务:

  1、带班矿长(队长)每班应提前半小时达井口检身房,组织当班职工开好班前会,安拓当班工作,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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