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7篇

时间:2023-06-14 13:20:07  阅读:

篇一: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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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6.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7.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8.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9.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0.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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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采购员、库管员、厨师(学徒工)、洗碗工、洗菜工、传菜人员、售菜人员、服务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

  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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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每名从业人员至少配备2套工作服。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九、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十、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十一、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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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应分开设置。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5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

  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6.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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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7.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

  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8.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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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用完的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9.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10.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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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并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相关岗位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篇二: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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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

  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

  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九、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2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八、如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3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四、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4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

  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

  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六、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七、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八、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十三、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5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4、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5、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6、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7、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8、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经营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

  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9、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10、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人员培训,保障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

  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餐饮服务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8、餐饮服务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9、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加工经营场所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

  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设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10分钟。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6、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六、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3、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4、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6、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7、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8、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9、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10、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11、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12、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13、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2、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

  3、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4、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10cm以上。

  6、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7、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9、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10、定期清扫,保持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11、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12、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

  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3、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建立本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九、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2、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4、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5、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对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

  名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事故的危害,提高保障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案。

  2、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

  3、工作职责

  (1)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由经理负责全权处理一切事务。

  (2)及进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6一、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

  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七、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八、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一、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十二、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十三、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十四、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

  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十五、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保存。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7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8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91.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应设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重要接待活动宜保留72小时。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求上锁。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0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应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规定的品种。

  2、不得因掩盖食品腐b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因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等食品添加剂包装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质监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s壳、离弃信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信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6、面点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7、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国。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信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8、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1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

  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四、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情况发生。

  五、凡忠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工作。

  六、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2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个人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做到个人卫生整洁。

  二、仪容仪表整洁、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带戒指、耳环、手表,不涂指甲油。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

  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参加各岗位接触食品(原料)及食具消毒工作。

  四、每日如实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汇报自己的健康状况。

  五、凡患有5种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凡出现腹痛、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肿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黄疸等症状时,及时停止制售食品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岗位位工作,患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流涎症、牛皮癣等,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工作。

  六、餐饮服务环节制售食品时应保持双手清洁,在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与食品无关的物品后、上厕所后必须洗手。

  七、餐饮服务环节加工食品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

  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揪耳朵、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呵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

  八、认真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与卫生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规范、标准与要求,自觉抵制、揭露、检举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各类行为。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3一、设有专用洗刷水池,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严格分开,摆放整齐。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用具要有明确标志;要经常消毒,保持用具整洁、干净,做到清洁卫生、专人负责,使用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完全无害。

  二、操作台、货物架、售货台、各类粥车、汤桶、淘米桶、洗碗盆等要保持清洁无灰尘、无油污;洗菜池、盆、筐等要无泥沙、无脏垢、无异味。

  三、盛装食品所用盆、盘等餐具和生产加工用具要生熟分开,各种容器均保持干净、清洁,不得直接落地放置。

  四、冰箱、冰柜、冷库要分类存放、生熟分开,有明确标志,保持清洁无异味,箱、柜、库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发现有腐烂、变质、超期储存的食品要及时处理;冷藏设备必须保证运转正常,且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超过lcm,冷藏的温度不超过10℃,冷冻温度不超过-1℃。

  五、公用餐具和用具做到每餐必须消毒,消毒时间每次不低于30分钟,出售食品必须用售货工具;餐具的消毒首选煮沸消毒100℃10分钟、蒸汽消毒100℃15分钟,也可用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净水冲洗干净。

  六、对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清洗干净,保持干燥,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清洗消毒程序:必须严格按“一洗、二漂、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消毒完毕的用具应当立即放于清洁的厨柜内保洁,餐具、用具可用电子消毒柜消毒,容积大的用具可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七、厨房用具(砧板等)和餐具每餐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

  消毒,清洗后存放在保洁橱内或有盖保洁柜中。

  八、严格按照各室功能和食品加工流程:生进、熟出进行操作,烧煮好的食品从传递窗口进入备餐间。

  九、每天做好厨房、副食品仓库等场所的灭蝇、灭蚊、防蝉螂、防鼠和消毒工作,各餐间消毒灯定员定时开关,随手关闭备餐间门窗,防止蚊蝇叮咬食物和掉入菜中。

  十、严格执行“五四”制度:(四不制度、四隔离制度、四过关制度、四定制度和四勤制度);厨房、备餐问时刻保持无苍蝇存在。

  十一、防止因操作不慎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主厨(上灶烧煮人员)负责液化总阀的关闭仟务,炉灶用后及时关闭,每天下班后仔细检查,并建立交接班记录薄。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4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三、厨师长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餐饮服务操作习惯。

  四、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珲员每周应对各餐饮部位进行1-2次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位的白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末改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5一、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二、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三、不销售变质、牛虫食品。

  四、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五、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作前、便后洗手消毒。

  六、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6一、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7一、食品采购员、验收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二、采购食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关证照、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三、认真做好购进食品原料的验收和台帐登记工作,台帐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所购入的食品及原料须经验收员验收登记后方能使用。

  四、重点做好下列食品的索证、验收、登记管理工作

  (一)米、面、食用油、调味品。

  (二)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

  (三)食品添加剂。

  五、禁止采购以下食品及原料:

  (一)无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准入标识的食品及原料。

  (二)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生霉牛虫、感观性状异常及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及原料。

  (三)无标识和标识不全、包装材料破损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

  (五)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猪、牛等)。

  六、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入库前,库管员应对其食品质量情况进行感官检查。

  (一)肉类:审核有无农业部门检疫合格证明,查验胴体有无检验印章;

  (二)定型包装食品:审核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范围内,检验合格证明和检验单是否为该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核对包装标识是否按规定表明产品、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是否有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标签上是否有保健批号和标志;标识是否有“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口食品是否有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卫生检验证明,是否有中文标识;

  (三)散装食品:审核加工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检查标签是否按规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四)农副产品等非定型包装食品及原料;审核供货合同,检查有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如有上诉问题,不签收、不入库。

  七、索证时要有相关资料,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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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中小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四、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五、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六、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八、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九、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十、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一、食品和食品原料米购查验管理制度

  1、采购食品和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并索取复印件留存备查(由?部门负责)。无有效资质的生产或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2、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严格索证索票并进行台账管理。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3、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包装标识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超过或临近保质期限的食品或原料不得采购。

  4、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5、食品采购入库前由采购、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合格者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并建立验收台账,记录食品来源,将台账与索取的票证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统一保存,以备查验,保存期限2年。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就餐区及后厨环境保持干净整洁,阴沟定期疏通。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

  2、存放废弃物的专用垃圾桶,配盖子并及时清理,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3、设置防鼠板及粘鼠板等捕鼠设施;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设置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设置灭蝇灯等设施。

  4、分餐区设置紫外线灯(高度不高于2m),分餐前开半小时,分餐后开半小时。(含分餐区食堂选用)

  5、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及时清洁,加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保持环境干净干燥、无积水和污垢、无垃圾和卫生死角。

  6、严禁将食品原辅料直接放于地面或不洁台面上。

  7、所有食品加工用具、容器、水池、切配案台、消毒柜等用后洗净,做好标识、定位存放。

  单位盖章:

  年

  月

  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1、各食品处理区按照原料进入、原料粗加工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置员工洗手设施,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员工接触食品前应洗手消毒。

  3、配备与加工的食品品种、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4、食品处理区保持良好通风,食品贮存库采用排风、空调

  等设施,保持温湿度标准:°C土

  °C,%±%。冰箱

  冰柜温度设置C土C。

  5、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生熟分开,定位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6、设置捕鼠防虫装置,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7、定期(?周期)清洁和维护加工贮存、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设备与设施并校验计量器具,必要时消毒,确保所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安全的可使用状态。

  单位盖章:

  四、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配备餐饮具消毒、洗刷保洁设备及人员洗手消毒设施。

  2、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作业。

  3、每餐的餐厨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餐厨用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单位盖章:

  五、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

  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员工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员工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违反本规定,罚款或开除处理

  单位盖章:

  年

  月

  六、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参加相关部门培训及考核。

  2、新员工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职,在职员工定期参加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在职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注意事项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4、培训定期进行,频次不少于1次/季度。方式为集中讲

  授,培训后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培训3天/奖金考核兑现,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新入职员工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在职员工培训时间不少于10小时。

  5、建立员工食品安全及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单位盖章:

  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新员工必须在制定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在职员工定时参加体检,健康证到期前及时申领。

  3、凡检出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员工,及时调岗,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4、建立健全晨检记录制度,凡员工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或感冒发热症状时,必须临时调离工作岗位。

  5、员工体检及晨检记录建档管理,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存档备查。

  单位盖章:

  八、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加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3、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4、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确保烧熟煮透;

  5、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直接品尝味道;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6、加工过程做好区分,确保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7、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按照“五专”要求管理;

  8、加工操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单位盖章:

  九、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设专人:负责管理

  2、餐厨废弃物设置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3、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以备查。

  5、与含特质许可证的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或环保部门签订清运合同,并将回收单位的资质复印备查。

  单位盖章:

  十、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1、任何员工接到顾客投诉(电话、头或书面)都必须认真对待,服务员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报告。

  2、仔细聆听或向顾客了解投诉的原因;询问投诉内容、原因、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顾客要求等,并尽量留下顾客的联系方式,及时记录存档。

  3、顾客投诉的处理时限原则在24小时内。

  4、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要与顾客协商,尽量缩短顾客的等候时间,保证顾客满意度。

  5、涉及食品安全的紧急及重大问题投诉时,及时上报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企业负责人。

  6、顾客投诉记录应及时存档,并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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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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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一、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

  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

  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七、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八、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一、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

  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十二、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十三、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十四、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十五、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保存。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本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本单位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每日人员晨检,及时将“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工作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就餐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

  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7、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我单位负责人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我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我单位建立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各关键环节(食品原料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加工过程、销售等)进行全程控制,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安全。

  1、采购: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

  2、运输: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验收及贮存:建立食品验收、贮存管理、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制作环节:

  粗加工: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区域内操作,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洗涤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粗加工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蔬菜类食品原料按“一择、二洗、三切”得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肉类、水产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池进行;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按性质分类存放,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成品供应。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2、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3、建立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并按规定进行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6、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7、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工用具、设备、洗涤剂、洗涤剂等)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2、采购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查

  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3、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或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采购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和公示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2、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的“食品添加剂”字样,必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并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使用记录。

  5、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

  害物品混放。

  6、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由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利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7、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剂量等公示在醒目位置或菜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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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小餐饮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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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餐饮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2.从业人员经培训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

  3.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时穿戴必须整洁(应穿洁净的浅色工作服),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佩戴手饰;

  4.从业人员在处理食品前及上厕所、处理生食品、处理不清洁的设备或工用具、处理废物等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都应该立即洗手;

  5.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内抽烟或从事其他无关工作。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尽量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购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应进行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供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2.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柜保存、专人登记,并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

  3.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小餐饮经营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餐饮具、工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设施)专用;

  2.餐用具消毒提倡采用热力方式消毒(煮沸、蒸汽或红外消毒柜等)。采用消毒柜消毒的,应确保消毒设施的正常使用;

  3.采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使用的消毒液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消毒液的浓度和浸泡时间应达到规定要求,并冲洗干净。消毒液应专柜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4.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按规定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5.洗净消毒的餐饮具应存放在密闭的保洁柜内。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食品、杂物等其他物品。

  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就餐场所和食品处理区整洁、明亮;

  2.墙壁、天花板、门窗无蜘蛛网、霉斑或其它明显积垢,地面洁净、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渠通畅;

  3.操作台、冰箱、排油烟机等加工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无明显积垢;

  4.食品和其他物品存放整齐有序,标识明显;

  5.餐桌、菜单、调料瓶、筷筒等保持清洁;

  6.垃圾桶加盖并保持外观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和餐厨废弃物。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1、立即停止餐饮经营活动,积极组织抢救病人,尽可能按照就近原则联系医疗单位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顾客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顾客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顾客的食品,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现场予以保护。

  4、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顾客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同时介绍中毒的情况。

  5、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5、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

  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七、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八、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

  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

  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一、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小餐饮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2.从业人员经培训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

  3.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时穿戴必须整洁(应穿洁净的浅色工作服),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佩戴手饰;

  4.从业人员在处理食品前及上厕所、处理生食品、处理不清洁的设备或工用具、处理废物等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都应该立即洗手;

  5.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内抽烟或从事其他无关工作。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尽量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购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应进行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供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2.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柜保存、专人登记,并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

  3.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小餐饮经营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餐饮具、工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设施)专用;

  2.餐用具消毒提倡采用热力方式消毒(煮沸、蒸汽或红外消毒柜等)。采用消毒柜消毒的,应确保消毒设施的正常使用;

  3.采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使用的消毒液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消毒液的浓度和浸泡时间应达到规定要求,并冲洗干净。消毒液应专柜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4.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按规定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5.洗净消毒的餐饮具应存放在密闭的保洁柜内。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食品、杂物等其他物品。

  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就餐场所和食品处理区整洁、明亮;

  2.墙壁、天花板、门窗无蜘蛛网、霉斑或其它明显积垢,地面洁净、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渠通畅;

  3.操作台、冰箱、排油烟机等加工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无明显积垢;

  4.食品和其他物品存放整齐有序,标识明显;

  5.餐桌、菜单、调料瓶、筷筒等保持清洁;

  6.垃圾桶加盖并保持外观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和餐厨废弃物。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1、立即停止餐饮经营活动,积极组织抢救病人,尽可能按照就近原则联系医疗单位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顾客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顾客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顾客的食品,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现场予以保护。

  4、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顾客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同时介绍中毒的情况。

  5、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兼职),负责检查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三、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有碍食品安全临时病症记录)。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四、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

  训时间、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按照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七、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发。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九、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十、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十一、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十二、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具、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具、饮具。

  十三、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十四、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五、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篇六: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小饭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6篇)

  小饭店食品平安规章制度1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根据保证食品平安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选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样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准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枯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五、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供应)。

  六、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积累或挤压存放。

  七、应有满意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八、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九、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平安、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平安所需的保温柔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小饭店食品平安规章制度2一、保持餐厅环境干净。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需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准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准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需准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七、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八、当发觉或被顾客告知所供应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样或可疑变质时,应马上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

  要马上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平安。

  九、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十、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准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小饭店食品平安规章制度3一、依据实际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平安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状况等进行检查,准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接近保质期食品,发觉有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应当马上下架,催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平安员定期对食品平安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环境条件发生改变,不再符合食品平安要求的,应当马上实行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平安潜在风险的,应当马上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干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平安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别要求;(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选购食品是否根据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照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照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3.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存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4、散装食品是否根据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

  (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牢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六)仓储状况,检查是否认期检查库存,准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样的食品,是否照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检查实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销售者是否认期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六、对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涉嫌存在相关食品平安风险的,要马上组织检查,发觉问题的,要实行有效措施进行掌握,准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检查人员要照实记录每次检查状况,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觉有违法行为的要准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觉一般问题的要要求销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准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小饭店食品平安规章制度4为了保障食物的卫生平安,预防食品平安事故的发生,现制定本餐饮部食品卫生检查制度,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打算,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状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背制度的状况,发觉问题,准时告知改良,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酒店质检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觉问题准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良看法,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觉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良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峻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小饭店食品平安规章制度5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平安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平安,依据《食品平安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严禁选购以下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平安标准限量的食品;(三)养分成分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样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别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平安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平安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以下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答应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平安标准规定必需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养分成分及其含量。

  三、选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答应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留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选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选购《食品平安法》规定的禁止选购的不合格食品。

  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纳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根据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小饭店食品平安规章制度6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平安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平安,依据《食品平安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平安、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准时去除。

  四、有特地的食品库房储存食品,库房四周保证无污染源。食品贮存场所应当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成品、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应分开贮存,整齐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

  五、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六、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准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八、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积累、挤压存放。

  九、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篇七: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主动与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合同。

  2、有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9、分管餐饮的副总经理应定期督查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情况,并对本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行为负责。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聘任xx为我单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4.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5.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每日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并对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7.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9.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10.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本单位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餐饮服务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三、搞好食品防蝇、防尘、防鼠、防腐工作,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

  四、建立食品索证档案,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五、保持库房整洁、专用。食品应做到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存放。

  六、食(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餐具保洁柜应密闭、专用、定期清洗消毒。

  七、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生食品与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质、不洁物质。

  八、烹调食品要彻底加热,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应保存在100℃以下60℃以上的条件下。隔夜隔餐熟食品使用前应充分加热。

  九、加工凉菜的区域要封闭、专用,应配备消毒、冷藏、降温等设施,刀、墩、抹布等工具要专用,室内温度不超过25℃。

  十、销售入口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售货工具,货款分开。需要分装直接入口食品时,从业人员应戴一次性手套并使用清洁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十一、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周围无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厕所等25米以上。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1、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构成

  ①单位负责人:

  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餐厅卫生制度

  ①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②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③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④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⑤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⑥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⑦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3、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制度

  ①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并在凉菜制作间入口处设预进间,供工作人员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②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③凉菜制作间加工前必须进行紫外线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④凉菜制作前要将刀、砧板、台面、手进行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⑤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发霉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制作间。

  ⑥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⑦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⑧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⑨非专业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4、初(粗)加工间制度

  ①有专用加工场地,工具、容器要专用,发霉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②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③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④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⑤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⑥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5、烹调加工制度。

  ①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发霉、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②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③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④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⑤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⑥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

  ⑦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⑧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⑨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6、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①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②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③包装食品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④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⑤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⑥加工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7、食品仓库管理制度

  ①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②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③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货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④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⑤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⑥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8、食品销售制度

  ①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进货时向供方索取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严禁购销产品标志不全或现售现贴商标的食品;

  ②销售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存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③出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并正当使用。使用工具售货及无毒、清洁的的运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旧报纸运装食品。货款、工具分开存放,所用工具班前应彻底清洗消毒;

  ④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操作时不吸烟;

  ⑤吧台内严禁落地存放食品,严禁乱堆、乱放食品及其他杂物。

  9、食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①从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②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

  ③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

  购清单。

  ④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

  ⑤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⑥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合格者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⑦餐饮用食品采购必须索证,建立食品索证登记档案,索证要有专人管理。

  10、除害卫生制度

  ①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②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

  ③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11、卫生检查制度

  ①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②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③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④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⑤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⑥检查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运输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设施,损坏应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2、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①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培训;

  ②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

  ③未取得体检、培训合格证明不得上岗;

  ④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13、餐饮业管理档案制度

  ①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②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

  ③档案内容:卫生申请基础资料、卫生机构、各项制度、各种记录、个人健康、卫生知识培训、索证资料、餐具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等。

  14、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①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品种和在允许范围内使用。

  ②采购食品添加剂要有记录并存档。

  ③食品添加剂要专人负责保管,并负责告诉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

  ④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

  ⑤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责任追究制。

  15、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①米面及其他杂粮必须有安全检验合格证明。

  ②用发酵剂、食用碱等添加剂必须有索证。

  ③面食间洗动物性、植物性食品的水池要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④面食间案板必须荤、素分开使用,并有标志。

  ⑤必须有盛放肉(馅)等专用冰箱。

  ⑥室内做到放蝇、防尘、防鼠。

  ⑦加工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不准戴戒指、手链、涂指甲等。

  ⑧有室内卫生定时清扫制度。

  16、裱花制作管理制度

  ①进入裱花间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②裱花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允许使用量范围内使用,不能乱加。

  ③要定时进行空气消毒,保持室内清洁状态。

  ④专用裱花工具要定时清洁消毒,防止污染。

  ⑤加工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定时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酒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酒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不允许戴手饰

  及染指甲等。

  ⑥放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要齐备。

  ⑦要定时整理室内卫生。

  17、配餐间管理制度

  ①设立更衣、洗手消毒专用间。

  ②设立与售餐数量相适应的盛放待售食品的台(架)。

  ③盛放食品的容器要专用,并有标志。

  ④销售熟食要用专用器具,严禁用手抓。

  ⑤不售变质、变味食品。

  ⑥售饭菜窗口要能够开合,严禁开放式。

  ⑦要设与配餐间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在工作前打开30分钟。

  ⑧售饭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18、烧烤制作管理制度

  ①场所必须按宰杀→粗加工→腌制→烧烤卤肉间→晾凉分设场所(间)。

  ②所用畜禽肉类必须经过兽医检疫合格方可使用。

  ③烧烤卤制肉类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要经卫生监督机构允许方可使用。

  ④制作间必须设洗手消毒水池及设施。

  ⑤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间要设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对案板及空间进行消毒处理。

  ⑥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要专人负责,专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⑦放蝇、防尘、防鼠、防腐卫生设施要完备。

  ⑧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19、餐具用具洗消毒制度

  ①要有经过培训懂得消毒知识的人员从事消毒工作。

  ②洗消间大小必须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③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

  消毒,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并有明显标识

  ④热力消毒设施要充足,餐具做到每餐一消毒。

  ⑤有密闭的餐具保洁柜,数量要充足。

  ⑥不适宜热力高温消毒的茶餐具,药物消毒要有固定场所(间),要按消毒药物有效浓度配比,按洗涤、消毒、冲洗、保洁的顺序进行。

  20、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①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②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③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④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⑤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⑥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确保在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对病人的伤害控制在最小范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

  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

  4.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

  5.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相关资料、库房保管情况和出入库记录,协助查清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的来源、数量、加工数量、剩余量等情况,一旦食物中毒食品确定,还应协助做好食品的朔源、查封、召回等处理工作。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7.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责任影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一、从事餐饮作业的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保证餐饮环境设备的卫生安全,要定期消毒。

  三、要严格执行加工操作卫生要求规定。

  四、原料采购要做好采购记录,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应登记做好记录。

  五、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

  六、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七、备餐及供餐时操作人员应进行清洁、消毒手部,检查待供应食品,有异常的不得供应。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为保证餐饮食品卫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依法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和食品卫生工作情

  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做到检查有纪录,处理有结果。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于店堂醒目处,严禁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各类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工作人员工作时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首饰。

  五、冷荤菜加工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不得将未经清洗处理的食品原料带入冷荤间。

  六、餐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八、严格落实各项食品采购及索证制度。采购各类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并建立食品购销台帐。

  九、保持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志,不得混存、混放。防止待加食品与直接人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

  十、定期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为建立健全预包装食品全链条可追溯体系,积极配合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预包装食品,应当查验并索取有效的供货方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及购货凭证,如实记录供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批号、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每日将食品进货信息录入扬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第二条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三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四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五条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第六条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七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第八条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九条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第十条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第十一条按照市局“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日常监督、信用管理、行政处罚等信息,推行档案信息化管理。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转载于:餐饮食品库房管理制度)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要有标识),食品添加剂的领取、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1.豆浆、四季豆等含有天然有毒物质,必须煮熟煮透方能食用。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烧熟煮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加强餐饮服务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既有利于工作又不照成滥用。

  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二、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途径,采购必须到正规专卖商店购买,并索取发票和相关手续。

  三、在加工食品中应正确掌握使用量,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四、食品添加剂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五、不得使用未经必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六、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的事件应严肃处理。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一、食品库房应专用。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仓库达到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要求,库房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三、做好食品及原料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和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四、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五、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

  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六、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备。肉类、水产品分柜存放,牛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七、冷冻设备定期化霜、除霜,保持霜薄(不超过1cm)。

  八、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一、接到食品生产者召回问题食品信息的,本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封存相关问题食品,并配合食品生产者做好食品召回工作。

  二、本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实施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对由于本单位自身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本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在销售的范围内召回相关问题食品。

  四、本单位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五、本单位发现其单位内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通知相关门店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

  六、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经营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6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2.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3.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4.主食、副食分区存放。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

  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5.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6.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7.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7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8一、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

  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91、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4、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6、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9、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一、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1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三、厨师长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餐饮服务操作习惯。

  四、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珲员每周应对各餐饮部位进行1-2次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位的白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末改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21.日常卫生:

  (1)每天对餐饮营业场所的铜饰物、铜告示牌、铜门窗进行一次抛光;(2)每天对餐厅的地板拖洗一次,地毯吸尘一次;(3)每天冲洗厨房的水渠和渠盖一次;(4)每餐后清洁餐厅的餐车、点心推卖车、运货车;(5)每餐后清洁厨房的炉头、案台、厨柜和洗菜槽;(6)每餐后清洁厨房和内部通道1.8米以下的墙壁及地面;(7)每餐后清洁送菜梯;(8)每餐后清理厨房、洗碗房、餐厅的垃圾并清洁垃圾桶。

  2.计划卫生:

  (1)每天清洁餐厅的玻璃门及玻璃墙体一次;(2)每月清洁餐厅的空调风口两次;(3)每月清洁餐厅的灯饰以及1.8米以上的墙体一次;(4)每周清洁厨房内的餐具柜一次;(5)每周清洁厨房的灯具、灭蝇灯、风帘机、防尘网以及1.8米以上的墙体一次;(6)每两天清洁厨房的油烟罩、抽烟管及炉头一次;(7)每周清洗厨房的集水井一次;(8)每周日清洁洗碗房所有的水杯架、下栏盘;(9)每月清洁洗碗机机箱两次;(10)每周五全面清洁洗碗房及所有的餐具。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3一、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安装

  “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二、食品的卫生管理:

  1、食品出厂前,公司营销员应按有关规定索取或查阅检验合格证是否真实、准确、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术人员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若发现食品与证件不符,应不予出售。

  3、食品在储存时应有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车间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4一、设有专用洗刷水池,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严格分开,摆放整齐。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用具要有明确标志;要经常消毒,保持用具整洁、干净,做到清洁卫生、专人负责,使用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完全无害。

  二、操作台、货物架、售货台、各类粥车、汤桶、淘米桶、洗碗盆等要保持清洁无灰尘、无油污;洗菜池、盆、筐等要无泥沙、无脏垢、无异味。

  三、盛装食品所用盆、盘等餐具和生产加工用具要生熟分开,各种容器均保持干净、清洁,不得直接落地放置。

  四、冰箱、冰柜、冷库要分类存放、生熟分开,有明确标志,保持清洁无异味,箱、柜、库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发现有腐烂、变质、超期储存的食品要及时处理;冷藏设备必须保证运转正常,且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超过lcm,冷藏的温度不超过10℃,冷冻温度不超过-1℃。

  五、公用餐具和用具做到每餐必须消毒,消毒时间每次不低于30分钟,出售食品必须用售货工具;餐具的消毒首选煮沸消毒100℃10分钟、蒸汽消毒100℃15分钟,也可用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净水冲洗干净。

  六、对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清洗干净,保持干燥,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清洗消毒程序:必须严格按“一洗、二漂、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消毒完毕的用具应当立即放于清洁的厨柜内保洁,餐具、用具可用电子消毒柜消毒,容积大的用具可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七、厨房用具(砧板等)和餐具每餐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清洗后存放在保洁橱内或有盖保洁柜中。

  八、严格按照各室功能和食品加工流程:生进、熟出进行操作,烧煮好的食品从传递窗口进入备餐间。

  九、每天做好厨房、副食品仓库等场所的灭蝇、灭蚊、防蝉螂、防鼠和消毒工作,各餐间消毒灯定员定时开关,随手关闭备餐间门窗,防止蚊蝇叮咬食物和掉入菜中。

  十、严格执行“五四”制度:(四不制度、四隔离制度、四过关制度、四定制度和四勤制度);厨房、备餐问时刻保持无苍蝇存在。

  十一、防止因操作不慎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主厨(上灶烧煮人员)负责液化总阀的关闭仟务,炉灶用后及时关闭,每天下班后仔细检查,并建立交接班记录薄。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5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管理工作,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1、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管理工作,专职人员应当

  掌握餐饮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的,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6、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7、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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