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4篇

时间:2022-05-26 14:20:03  阅读:

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4篇

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篇1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XX〕8号)、《海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是企业每年就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向社会和职工公开承诺,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报告,是企业每年向本单位工会及其职工(代表)大会、本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部门报告年度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地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和督查工作。

  第五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或未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和危害因素落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七)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生产安全使用;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认为应当承诺和报告的其他内容。

  企业对上述安全生产承诺事项,要明确达到的量化和质化标准,明确未履行承诺的后果。

  第六条

  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明确各个层级的安全承诺和报告事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第七条

  企业要在每年一季度内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将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企业宣传橱窗等途径向社会和职工公示,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企业每年要编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年度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

  第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情况每年要组织一次抽查,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调动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自觉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第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总结和交流,注重发挥典范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篇2

  1、总则

  1.1目的

  为全面落实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希望电子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及公示的管理。

  1.3职责

  1.3.1安全环保部

  1.3.1.1负责组织拟定十二师国资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并组织签订。

  1.3.1.2负责各单位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承诺书内容的审核。

  1.3.1.3负责对各单位公示内容的审核及监督检查。

  1.3.2各单位

  1.3.2.1负责组织拟定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含协议工)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并组织签订。

  1.3.2.2负责定期公示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1.3.2.3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承诺书、公示内容档案、。

  2、管理内容

  2.1承诺内容

  2.1.1主要负责人

  2.1.1.1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2.1.1.2承诺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1.1.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1.1.4承诺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安全投入。

  2.1.1.5承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2.1.1.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1.7承诺为员工及时配备符合本岗位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1.1.8承诺不违章指挥,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1.1.9订立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2.1.2职能科室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2.1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2.2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1.2.3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2.1.2.4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2.1.2.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2.1.2.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1.2.7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1.2.8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1.3员工

  2.1.3.1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1.3.2在生产工作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1.3.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1.3.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2安全承诺的范围及要求

  2.2.1与希望电子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须进行安全承诺。

  2.2.2新入职员工在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调岗、调动员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需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承诺书上签字。

  2.2.3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2.2.4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1年。

  2.2.5各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承诺规定并组织签订。

  2.3公示内容

  2.3.1现场目视化管理公示内容

  2.3.1.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单位、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2.3.1.2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2.3.1.3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2.3.1.4公示岗位安全操作要点。

  2.3.2定期公示内容

  2.3.2.1各单位每月至少向员工公示一次如下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的情况;

  2)安全投入情况;

  3)月度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查情况;

  5)日检查、周检查、月度综合检查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开展情况,包含员工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生产现场职业危害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员工职业卫生档案建立情况等;

  7)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8)及时向员工公开本单位受到的安全处罚通报、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2.3.2.2各单位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3、附则

  3.1本制度由希望电子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我矿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矿上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2.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

  3.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矿长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即签订安全承诺书,向全体职工承诺安全生产责任及保障。

  4.按照矿上下发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承诺书,承诺人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二、安全承诺内容:

  矿长安全承诺:

  (1)保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保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保证杜绝超能力组织生产;

  (4)保证生产接续正常;

  (5)保证安全费用提足用好;

  (6)保证矿领导带班下井;

  (7)保证本人和矿领导班子成员不违章指挥;

  (8)保证严格管控安全风险;

  (9)保证如实报告重大安全风险;

  (10)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1)保证安全培训到位;

  (12)保证职工福利待遇;

  (13)保证职工合法权益;

  (14)保证不加班延点;

  (15)保证不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

  三、安全承诺建立、公示:

  安全管理科汇总整理后制定出xx煤矿矿长安全承诺,经矿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公示栏或井口。

  四、矿长安全承诺兑现和考核

  1.矿长每年向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公开安全承诺;

  2.矿长对安全承诺要逐条进行兑现;

  3.承诺人违反承诺、不兑现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家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4.矿安安全承诺制定后,由安全管理科行文下发各矿领导、科室、区队进行宣传贯彻,并将矿长安全承诺贴在公示栏或井口便于职工观看,每年年末矿领导审议安全承诺内容,对修订后的矿长安全承诺进行重新贯彻,安全管理科及时在井口进行公示。

  5.矿长安全承诺内容纳入安全绩效管理,不兑现按照绩效管理规定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篇4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XX〕15号)及《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深办字〔20XX〕9号)精神,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动力,做好安全生产源头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中推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公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其主要负责人必须面向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员工安全健康,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承诺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通过签订《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履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等职责并承担未履职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行业领域、规模大小等不同特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从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出发,在《承诺书》中主动增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内容。

  三、公示途径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协会网站下载《承诺书》模板,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协会秘书处备案,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单位设有门户网站的,应同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首页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上述公示工作后,应在3日内登录“深圳安监”微信公众号或扫描微信二维码,进入“《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管理服务”界面,在线签署、登记确认《承诺书》备案情况,以便市安委办动态统计《承诺书》签订及公示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XX年10月15日前填报《承诺书》并报送我会。市安委办、市规划国土委将持续跟踪、定期总结全市工作情况,对于推行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列为执法检查重点对象,并在房地产行业诚信公示平台予以负面评价,发现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五、联系方式

  协会地址:深圳市XX区XX路XXX号XX中心XX楼

  联系人:陈XX、陈XX

  联系电话:83698XXXX、83538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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