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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全文完整)

时间:2022-09-04 08:00:2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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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全文完整)

 

 X XX 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 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 办发﹝20XX﹞X 号),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有力机制,全面加强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领导和督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员单位及负责人 主召集人:XX 教体局局长 副召集人:XX 县教体局副局长 成员:XX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XX 县民政局 XX 县委编办 XX 县消防大队 XX 县公安局 XX 县卫生健康局 XX 县委网信办 XX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 县信联办 XX

 XX 街道办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县教体局教育股,联系电话:XX。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教体局 1.建立健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牵头组织召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联席成员单位工作会议,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2.成立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合执法组,牵头组织开展市场综合执法。

 3.负责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的行政审批和办学许可证颁发、换发和回收工作,牵头组织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行为;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

 4.负责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教学、队伍建设、财务后勤、技术装备、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并依法依规查处机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5.建立招生章程审核备案制,组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查委员会,依法对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任课教师等进行审查备案,并监督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

 6.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对证照齐全、办学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的校外

 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无办学资质、违法违规办学、办学声誉较差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黑白名单”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7.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和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8.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中小学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9.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XX,加强社会监督,加大违规办学行为查处。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做好职业类校外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依法办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核定其业务范围,并依法依规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

 2.做好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食品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工作,并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3.负责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终止的注销手续办理、营业执照回收和信息变更后营业执照的重新办理。

 4.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12315,加强社会监督。

 5.配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综合执法。

 (四)县民政局 1.依法办理、年检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核定其业务范围,并依法依规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

 2.负责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终止的注销手续办理、民非登记证回收和信息变更后民非登记证的重新办理。

 3.对于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4.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5.配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综合执法。

 (五)县委编办 1.为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理法人登记。

 2.做好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监管工作。

 3.配合开展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综合执法。

 (六)县消防大队 1.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及年检工作。

 2.配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综合执法。

 (七)县公安局 1.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条件保障监管工作。

 2.做好机构印章备案工作。

 3.配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综合执法。

 (八)县卫生健康局 1.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条件保障监管工作。

 2.配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综合执法。

 (九)县委网信办 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为机构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和消防备案凭证复印件。

 2.对机构办学场地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验收,出具消防备案凭证。

 3.对机构在装修中隔断、打墙、吊顶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管; 4.配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综合执法。

 (十一)县信联办

 依法依规将校外培训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黑白名单等信息收集上报市信联办。

 (十二)XX 街道办 将校外培训机构日常行为纳入网格监督员巡查范围和安全检查对象,发现并及时上报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必要时根据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决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下发各成员单位执行。

 四、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上级机关以后有另行规定,遵从上级机关规定。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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