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9篇

时间:2023-05-07 15:50:06  阅读:

篇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省纪委监委“?个严禁”作风纪律规定;省国资委落实中央?项规定精神刹住违规吃喝风负?清单(?不准)省纪委监委“?个严禁”作风纪律规定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特别是收送礼券、代?券、购物券、购物卡、?闸蟹券、?饼和名贵特产等;2、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访送礼,将地?特产作为媒介和资本谋取私利;3、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4、严禁违规配备使?公务?车及私车公养;5、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出?私?会所、在?档?区和企业?堂接受“?桌餐”宴请;6、严禁公款旅游特别是利?公权?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娱乐安排等;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8、严禁违规组织、参加?发成?的?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9、严禁在扶贫?作中搞摘帽庆祝、拍摄专题?,摆放、品尝、收送扶贫产品等;10、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国资委落实中央?项规定精神刹住违规吃喝风负?清单(?不准)1、不准省国资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作?员之间违规吃请、请吃;2、不准国有企业领导?员与省国资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作?员之间违规吃请、请吃;3、不准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内部之间相互?公款违规吃请、请吃;4、不准在企业内部?堂、所属招待所、酒店?公款违规吃请、请吃;5、不准借开会、考察、检查、团拜、培训、调研、加班等名义?公款?吃?喝;

  6、不准省国资委?作?员在私?宴请中由企业?付应由个??付的费?;7、不准?公款购买、消费?档酒?、?档菜肴和?烟;8、不准接受、提供“?桌餐"宴请;9、不准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公务的宴请;10、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或有损形象的宴请。策划|莉莎

  雅丹

  常嫦

  郭磊

  ?翟

  伟豪

篇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以《正负?清单》划定红线底线近?,?西省出台了《落实中央?项规定精神正负?清单》和《?部选拔任??作正负?清单》,明确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为”,为党员?部明晰了政策边界,划定了红线底线。出台《落实中央?项规定精神正负?清单》。既明晰政策边界、突出正向引导,?划出红线底线、强化反向约束,有利于党员?部系统了解掌握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有利于各级党组织精准把握运?、有效贯彻执?。同时,出台《?部选拔任??作正负?清单》,为各级党委(党组)选???树?了“?向标”、架起了“?压线”。正负?清单的出台对进?步改进?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树?鲜明选???导向发挥积极作?;是教育引导??党员?部和公职?员明法纪、知敬畏、守底线,进?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的有效?段;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促进担当作为、?励?事创业的积极探索。贯彻落实《正负?清单》等制度规定为着?点,要抓好教育培训,抓好领导?部这个关键时间安排书记,采?集中学习、个??学、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党员?部和公职?员?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正负?清单》等制度规定执?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制度规定落地落实;开通举报电话、设置?上举报平台,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要严肃处理。加?对违反《正负?清单》的查处?度,开展集中整治,补短板、堵漏洞,提升整体治理效能。

篇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八项规定与单位财务管理“负面清单”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十九大党章专门对巡视巡察制度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巡视全覆盖要求,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内监督无禁区的鲜明立场。

  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正在进行中,开启了新的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的征程。基层巡视巡察工作已经全面开始。要准确把握全覆盖要求,针对发现问题要认真整改,整改问题要实,切实增强巡视全覆盖实效。

  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是巡察巡视检查的重点,作为部门或单位要健全领导体制、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联动机制、提高监督效能,深化市县巡察,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基层,建立上下联动监督网,实现全国巡视巡察“一盘棋”。

  中央八项规定虽然已开展五年,但在目前在巡视巡查中,各部门依然暴露了很多问题,尤其是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过程中,存在对中央八项规定理解认识不清,还存在侥幸心理、惯性思维等主客观因素。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已经出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学习落实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本部门单位的实施细则工作。现将部门关于八项规定培训的有关课件介绍如下,供大家参考。

篇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负面清单

  一、违规公款吃喝、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方面

  X.无公函不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X.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

  X.不得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

  X.不得借调研、会议等工作之机组织宴请并提供高档菜肴和酒水。

  X.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X.不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X.不得违规提供高档菜肴和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

  X.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X.不得违规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二、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方面。X.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X.严禁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等借机旅游。

  X.严禁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严禁把个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外出旅游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

  X.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出国(境)期间,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休闲娱乐等活动;严禁脱团私自行动。

  X.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红色教育、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方面

  X.不准未经批准使用公务车辆。

  X.不准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违规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借车、换车。

  X.不准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而未封存停驶公务用车。

  X.不准违规租赁车辆或违规使用租赁车辆。

  X.不准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不准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X.不准违规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X.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或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燃油、过路等费用。

  X.不准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X.不准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四、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方面

  X.严禁违规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发放津补贴。

  X.严禁私设“小金库”,并使用相关钱款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X.严禁违规以各种名义,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发放补贴或福利。

  X.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违规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补贴或福利。

  X.严禁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各类资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五、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方面

  X.不得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X.不得违规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不得违规更换或添置办公家具,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

  X.不得在公务活动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等。

  X.不得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

  X.不得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X.不得接受或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X.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

篇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鹭路清风】学习“正负?清单”,增强廉洁?律意识!为进?步抓好公路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树?公正廉洁公路职??部形象,12?28?上午,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中?翔安分局党?部纪检委员颜永龙为分局党员?部上了?堂专题党课。党课以“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做合格共产党员”为主题,主要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项规定精神“正负?清单”。颜永龙先介绍了贯彻落实中央?项规定精神“正负?清单”出台的相关背景,说明学习要求和内容;然后针对负?清单所列13类70项具体内容,跟?家?同逐类逐项学习。会议现场还发放了?部制作的《落实中央?项规定精神“正负?清单”》学习?册,党员?部???份。

  翔安分局党员?部认真学习“正负?清单”内容,要做到熟知禁令,清清楚楚、明明??地知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为。在?常?作中,?觉提?政治站位,?觉抓贯彻、抓遵照执?,抓好“负?清单”的落实,严守底线,不触红线。翔安分局党?部将通过抓好三点,落实学习成果:?是要继续抓好学习教育,扎扎实实学原?、悟原理,准确把握党贯彻落实中央?项规定精神的要求;?是继续抓好制度落实,建?健全规范的运?机制和制度;三是对照“负?清单”坚决抵制违纪违规问题出现,认真履?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反中央?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古?说:“凡善怕者,必?有所正、?有所规、?有所?”。通过本次学习,?家纷纷表?:中央?项规定精神“正负?清单”再次为党员?部的?为规范树?了新标准,在今后?作?活中,?定要经常对照“正负?清单”进??检?查,?觉增强廉洁?律意识,提?防腐拒变的能?,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决不触碰党纪的红线。//

篇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新纪律处分条例列出六项负面清单

  第一篇:新纪律处分条例列出六项负面清单

  新纪律处分条例列出六项负面清单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之所以说“最全、最严”,与修订后的《条例》为党员明确开列“负面清单”有很大关系。针对以后哪些事党员干部不能干,如果干了会受到什么党纪处分,这些“负面清单”不仅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明确标示出来,而且也给出具体处理办法。

  总之,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所有党员都要注意,这些“负面清单”碰不得,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更要小心,谁还想在纪律问题上打擦边球、钻空子,只会害人害己。

  负面清单一:突出政治纪律,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必被严惩!

  突出政治纪律是《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对此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针对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条例》的规定相当细致,既要求惩戒“歪曲党史、军史”等错误,也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可以说,今后谁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或者“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以及“对抗组织审查”,都将受到党纪严惩,其处分既有“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也包括“开除党籍”。

  从中纪委近期的通报来看,不少落马官员就曾碰过这张“负面清单”,如周本顺的问题就包括“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

  论”;杨栋梁则是“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负面清单二:强调组织纪律,谁再参加老乡会、违规提拔干部必受处分!

  除了政治纪律,《条例》对组织纪律也非常重视,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都列入要求。对此,中国社科院学者高波表示,“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

  在组织纪律上“不能再打擦边球”就意味着,如果“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将可能被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将被警告或严重警告,甚至开除党籍。

  在这方面出问题的落马官员也不在少数。据中纪委通报,余远辉就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潘逸阳甚至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还送给他人财物。

  负面清单三,强调廉洁纪律,谁敢纵容子女亲属经商,必遭党纪严惩!要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无疑需要划出廉洁

  “底线”。

  因此,在这次公布的《条例》中,一些“新问题”被补充进来,如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身边人经商、收受财物,一经查处,本人难辞其咎;一些“模糊地带”得以明确,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借职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会被开除党内职务;一些“细节问题”也不放过,如“大吃大喝”,这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规严处。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负面清单四,重视群众纪律,为群众办事还吃拿卡要,再这样就处分你!

  对老百姓而言,群众纪律如何规定是最为关心的一项内容。针对百姓呼声,《条例》中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警示全体党员干部为群众办事,必须全心全意。

  过去,群众办事时,一些党员干部“脸难看”、吃拿卡要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很大。《条例》中明确,以后,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的行为,也不允许了!《条例》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依规处分。此外,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的,也将受到惩罚。

  要让群众满意,就要大力打击“小官大贪”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2015年9月,山西省通报了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其中包括吕梁市汾阳市三泉镇李家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建兵侵占公私财产问题。

  负面清单五,明确工作纪律,不负责、乱干预、泄秘密,结局只有被处分!

  当前,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失之于宽、松、软。

  针对这种情况,《条例》专为工作纪律列出清单。无论是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还是违规干预插手市场、司法、执纪执法活动,或是泄露、扩散保密信息、试题,甚至公款出国出境,都将列入违反工作纪律的范畴,并按轻重处以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的处分。与旧版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了对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问题的处分。在近日的通报中,我们已经能够

  看到纪委表述方式的变化。同是“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杨栋梁的表述是“干预纪检机关的纪律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周本顺则是“私存涉密资料,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这些表述直击问题所在,正是要警示党员,干工作就好好干,违反工作纪律,谁也逃不出正义的裁决。

  负面清单六,严肃生活纪律,作风不好,不违法就能免制裁?做梦!

  相比其他五项纪律,生活纪律在《条例》中篇幅不算长,数下来,仅有4条规定。但正是这4条,能将那些在生活上不检点者“一网打尽”。

  举例来说,原条例第150条中仅提到了通奸、重婚和包养情妇(夫)的处分。在新版中,为防止遗漏,这些太过具体的表述被删除,处分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把对那些不违法但违背道德的行为的软性约束变成了硬性要求。此外,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被纳入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不过,少数党员干部由于不能严以律己,已经落入泥淖、受到惩处。今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周本顺等人的违纪问题就包括“生活奢侈、挥霍浪费”。可以确信的是,条例绝不是“稻草人”,谁心存侥幸,以为作风问题不大、想蒙混过关,都将受到严惩。

  第二篇:中共对6种纪律列出负面清单

  中共对6种纪律列出负面清单

  10月12日,政治局开会,总书记主持。这是五中全会前最后一次政治局会议,分量极重,所谈内容,极为重要。

  首先,会上一锤定音:五中全会26日至29日在京召开。

  此外,会上主要研究了三件事,件件重要。一是“十三五”规划,二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三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件事事关未来五年,后两者事关全面从严治党。

  有几个信息,大家留意。

  一是,政治局首次评价“十二五”,4个字——“很不平凡”。

  对于过去这5年(2011至2015年),中央政治局认为,“十二

  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在此期间,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十二五”规划目标即将胜利实现,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国际影响力又上了一个大台阶。

  二是,五中全会前夕,中共旗帜鲜明再次强调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为“四个全面”之一,而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这就需要自律准则(标准),需要处分条例(惩罚措施)。尽管《自律准则》、《处分条例》的最后定稿还没公布,从新闻通稿中可知,《自律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既然“看得见、摸得着”,则一定十分具体。

  而《处分条例》,则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即,整合成6种纪律,且“开列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没错,这词很熟悉吧,上海试点自贸区建设,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开列行业准入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不能干,会非常明确标示出来,一看就懂,非常具体。

  以下为会议新闻通稿

  【一】政治局会议

  1,主要研究3个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2,五中全会

  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

  【二】十三五规划

  1,《建议》稿修改后提交五中全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稿在

  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建议稿提请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

  2,为“十三五”指明方向、勾画蓝图

  会议认为,在这次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和党的十八大代表对建议稿提出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要全面梳理、逐条研究、尽量吸收,把文件制定好,为“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明方向、勾画蓝图,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3,首次评价十二五:很不平凡的五年

  会议强调,“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奋力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十二五”规划目标即将胜利实现,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国际影响力又上了一个大台阶。

  4,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会议指出,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5,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我国发展不断提供强大动力和有效保障。

  【三】《准则》和《条例》

  1,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会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2,《准则》和《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工作,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

  3,《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会议认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要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这两项法规,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把党章权威立起来。

  4,《准则》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5,《条例》划出党组织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6,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

  会议强调,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

  7,党委、干部、纪委各司其责

  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

  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第三篇:负面清单[定稿]“负面清单”自检自查报告

  XX中学XXX一、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1.不存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存在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

  2.不存在超标准接待,不存在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

  3.不存在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存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4.不存在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5.

  不存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吃请。

  6.禁止各级各部门异地间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

  7.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8.不存在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存在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存在安排群众或学生迎送,不存在献鲜花,不存在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存在层层多人陪同。

  9.不存在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存在添置豪华设施,不存在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存在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0.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不存在由接待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伙食费。

  11.不存在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存在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12.除外事、重要商务规定允许以外,州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烟、酒。

  13.工作时间不得饮酒。

  14.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和车辆数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

  15.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不得超预算支出接待费用。

  1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17.不存在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或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18.不存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19.不存在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20.不存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存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2.严禁同城各单位之间以工作联系、交流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23.严禁以工作餐等名义在机关食堂、内部接待场所等变相吃请。24.严禁以加班、误餐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25.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26.严禁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吃请。27.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吃喝。

  2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

  29.不存在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30.不存在参加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

  31.不存在参加企业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年饭。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32.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33.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4.严禁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35.严禁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36.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37.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38.严禁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发放职工福利。39.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40.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41.严禁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2.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43.严禁借以名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44.严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45.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46.严禁以单位内部评先表优、单项工作考核等方式额外给干部职工发放奖金和福利。

  47.严禁违规报销、支付、补助、发放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通信费等。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48.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49.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烟、酒、茶、玉、土特产等。50.严禁违规收送“红包”,或者用微信等方式收送“红包”。51.严禁在各类评比检查时违规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金、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52.严禁收受个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的礼品、礼金、消

  费卡。

  53.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54.严禁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

  55.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56.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五、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57.

  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58.严禁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以及工程项目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购买公务用车。

  59.不存在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60.不存在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61.不存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扫墓、钓鱼、接送家属上班上学、购物、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62.不得利用职权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63.不存在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车辆、摊派资金购买车辆。64.不存在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65.不存在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66.不存在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7.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应统一喷涂标识。

  68.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车辆。

  69.不存在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70.不存在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71.严禁以任何方式为各级领导干部变相违规保留相对固定用车。72.严禁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普通公务活动中使用应急公务用车。

  73.严禁在非执法执勤性质的一般公务活动中使用执法执勤用车。74.严禁公车私用。

  75.严禁用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

  六、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76.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

  77.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调研、研讨等公务活动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8.严禁打着红色经典、革命传统教育等幌子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9.严禁以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签约等为名,组织相关人员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80.严禁参加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企业)组织的国内旅游。81.严禁虚列支出套现支付旅游费用。

  82.严禁转嫁到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协会、企业等单位报销旅游费用。

  七、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

  83.不存在把出国(境)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境)。84.不存在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85.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86.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87.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88.不存在安排超标准住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89.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或者超过出国(境)经费预算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90.严禁将公用经费、非出国经费预算资金用于因公出国(境)开支。

  91.不存在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者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因公出国(境)费用。

  92.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庆典、机构挂牌、开工仪式和内部慰问等活动。

  93.出国(境)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赠券、支付凭证等。

  94.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购买或出具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在外公务行程;严禁通过中介机构代办出访任务报批手续,甚至伪造邀请函报批。

  95.严禁组织“团外团”;严禁拆分团组、分头报批。96.严禁派员为出访团组打前站。

  97.严禁参加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考察旅游。98.严禁参加由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境)培训。

  99.严禁在申请因公出访任务的同时,向公安部门申办(因私)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签注,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因私签证。

  八、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100.不存在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存在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101.不存在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102.严禁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

  103.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得再安排办公用房。

  104.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105.严禁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106.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用品,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107.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108.严禁超面积标准办公室挂“会议室”、“支部活动室”、“接待室”等其它功能室的标牌。

  109.严禁在办公室增加桌椅虚增人数降低人均办公用房面积。

  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

  110.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操办婚丧事宜。

  111.严禁以建房乔迁、庆生祝寿、子女升学、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或变相宴请。11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113.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114.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115.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侵占公共和集体财物操办宴席。116.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操办宴席。

  117.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118.严禁违反申报备案规定,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操办婚丧事宜。

  十、违规召开会议问题

  119.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

  120.不存在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121.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122.严禁从承接会议的宾馆(饭店)提取现金及报销费用。123.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124.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125.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126.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

  127.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128.不存在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129.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130.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131.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132.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33.严禁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具备条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租用高档宾馆、饭店开会。

  十一、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134.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玩手机、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等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

  135.严禁上班时间外出吃早点、买菜、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36.严禁上班时间串岗聊天。

  137.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离岗、请假外出。138.严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39.严禁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办事超时,拖着不办、顶着不办。

  140.严禁吃拿卡要,向办事人员索要好处。141.严禁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142.严禁在工作场合语言粗俗、态度蛮横。

  143.严禁对办事人员咨询不理睬、不耐烦,甚至语气生硬、行为粗暴。144.严禁在办事场所与群众发生争执。

  145.严禁在落实中央和省、州脱贫攻坚部署要求中,打折扣,搞变通,不按规定办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146.严禁在为群众办事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办事不公。147.严禁收受群众财物和接受群众吃请。148.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失真失实。149.严禁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

  第四篇:负面清单制度

  明德实验学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30条

  现将我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30条”予以印发,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抓好落实,自觉杜绝以下行为:

  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

  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

  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

  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

  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

  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

  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

  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11.公开按成绩排座次的;

  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

  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

  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

  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

  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

  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

  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

  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

  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

  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

  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第五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编辑

  负面清单即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中文名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外文名

  Negativelistmanagementmode概

  念

  经济领域的禁区以清单方式列明

  范

  畴

  管理模式

  目录

  1简介

  2释义

  3模式

  准入

  背景

  内容

  措施

  4发展

  5清单

  6挑战1简介编辑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1]2释义编辑

  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当下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3模式编辑

  准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

  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背景

  负面清单一词出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所列的9项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名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之后。

  《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

  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内容

  2013年9月30日,负面清单公布。清单写明,新闻机构,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目前均属外商投资的“禁区”。在娱乐场所方面,电影院的建设经营受到限制,须中方控股。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也仅限合作的方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属于外资不能进驻的领域。

  此前备受关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也在“负面清单”的禁止之列。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色情业,外商也不能在自贸区投资。在体育场馆中,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明确禁止投资。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虽未禁止,却受到一定限制。

  根据自贸区总体方案,外商独资的医疗机构获得了准入的机会,中外合作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也将开放。负面清单则显示,医疗机构投资受到三条明确的限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不能超过20年,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至于教育领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体方案的限定。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只能以中外合资的方式开展。如果外资试图投资非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以及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仅限合作,且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义务教育以及军事、警察、政治、宗教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属于明确禁止的范围。措施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依据法律法规作了大量梳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出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9个小经济行业分类的17.8%。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企业可以拿到营业

  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试验区将按照原有办法进行管理。而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则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把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把原来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4发展编辑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发表谈话,他表示,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开放。对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5清单编辑

  自由贸易协定(FTA)采用负面清单已经有相当长一段的时间。

  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被认为是最早采用负面清单的FTA之一,在美国和新加坡达成FTA之后,这种制度也被亚洲多国所仿效,但各国的做法并不一样。例如在金融服务业领域,美国-新加坡FTA就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子领域采取了正面清单的形式,韩国-美国FTA则进一步将正面清单拓展至金融服务的投资领域,并以一个混合清单的模式允许双方金融投资领域子项目的开放程度。但日本-墨西哥FTA则将金融服务领域排除在投资之外。一般在FTA中,各国会利用负面清单在服务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做出不同程度的安排,在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往往会引入对本地市场份额的要求,在投资领域则会对业绩有要求,并对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的国籍做出限制,这事实上来源于双边投资协定。

  业内通常认为,知道什么是不允许的,比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更能帮助服务业供应商理解在国外如何开展业务,并且负面清单也适用于未来新出现的服务活动,因为这些新的活动在FTA制定之初可能还没有出现。

  但是在看到负面清单优越性的同时,也不能否认正面清单的意义。

  知道哪些是不允许做的意义取决于开放的程度,但当某个领域的限制清单就像一本电话本一样厚时,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或许更能帮助商业人士来开展业务。一些行业观察人士认为,带有对现有政策约束可能性的正面清单可以给政府提供重要的自由呼吸空间,当政府只有有限的行政能力,来汇总所有有贸易限制政策的领域清单时,这种自由空间的给予尤为重要,包括子领域的开放,或者是一些对外资参与敏感的产业。6挑战编辑

  对于外商来讲,更重要的是负面清单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如果依旧是之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类别,那负面清单的价值就大大缩水。

  以美国为例,截至目前已经与42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双边投资协定(BIT),最新一起生效的是与卢旺达的BIT。美国在其附录里对核能、采矿、航空运输、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金融服务做出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早期美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BIT都是按照产业大类加以说明,并未列出详细产业中的负面清单。但需要注意的是,与美国签订BIT的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G20成员国一个都没有参与。

  此外,试验区内的内资企业如何审批,也尚待明确此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停的是三部涉及外资的法律,《公司法》却不在其中,有待厘清。

  消除隐性壁垒要与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同步推进,在项目核准、行政管理、公共财政、金融支持等方方面面的配套改革需要

  及时跟进,否则负面清单无疑画饼充饥,落入与非公36条类似的尴尬境地。[2]参考资料1.

  周俊生:负面清单管理应尽早向全国推广

  .东方财富网[引用日期2013-10-12].

  2.“负面清单”海外掠影

  .新华网[引用日期2013-10-21].

  词条标签:管理模式,清单

篇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1.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拍脑门决策、搞“一言堂”,脱离实际、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

  2.脱离本地本部门实际,机械式地贯彻落实,导致不能落地见效。

  3.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奉行地方和部门利益至上。

  4.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搞“盆景”、造“典型”、出“经验”,或者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搞“材料出政绩”。

  5.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追求轰动效应,不重实效重包装,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6.不惜执政成本、不顾群众意愿、超出财政承受能力、违背发展规律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

  调查研究方面

  1.调研走过场,自主性差,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不察

  实情、不重实效。

  2.调研报告胡编滥造,明显没有可行性。

  3.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制作展板、增添设备、改变环境,提前“踩点”“彩排”,弄虚作假,打造“经典调研线路”。

  督查检查考核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计划外督查检查考核。

  2.安排、部署工作后,不给基层预留足够时间落实就进行检查考核,给基层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3.多部门重复考核同一事项,考核内容不务实,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给考核对象造成负担。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到地方开展工作。

  4.以调研指导、观摩交流为名,变相开展或者违规开展各种形式的检查评比、创建达标。

  5.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以网络工作群、政务客户端上传工作场景截图、照片或录制视频影像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

  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方面

  1.违规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4.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5.超标准收取、缴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6.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7.违规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8.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9.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10.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

  11.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1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规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13.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

  14.自行设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违反规定标准发放奖金,重复发放奖金。

  15.按月向职工普遍发放出差补助。

  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等方面

  1.国内公务活动中,假借试用、借用、品尝、鉴定或以传统节日、婚丧喜庆等名义,以鉴定会、评比会、业务会、订货会、展销会等变相形式,赠送和接受礼物、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以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等。

  2.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包括亲友馈赠的礼品。

  3.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4.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5.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6.利用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和工薪阶层消费的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

  特殊资源,特别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和工薪阶层消费的高档地产烟酒、野山参、林蛙油、松花石(砚)、松茸、鹿茸、貂皮、灵芝等吉林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搞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等。

  7.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8.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国内公务接待和学习培训等方面

  1.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2.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接待单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4.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

  待费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5.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费资金。

  6.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备家具和电器。

  7.工作餐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烟酒,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8.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

  9.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10.党政机关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公款宴请或大吃大喝。

  11.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2.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违规公款国内旅游方面

  1.差旅活动无明确公务目的,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组织、参加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

  2.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红色教育等各种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3.组织开展学习参观活动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借机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

  4.参加所管理的企业或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5.违规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关于发文办会

  7.把开会当贯彻,把发文当落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印发文件照搬照抄,召开会议无明确主题。

  8.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未经批准要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门“一把手”参会。

  9.工作会议、一般性公务活动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发放会议活动非必须品。

  10.会议期间,安排宴请,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发放纪念品。

  11.召开会议照本宣科,泛泛表态,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

  12.以白头文等形式代替正式文件,超规格、超篇幅、超范围发文。以上级检查考核为由出台“迎检性”文件。常规工作发简报。

  13.升级发文、层层发文。

  14.不协同、不通气,多头、频繁要求基层报送相同或者相似

  的基础性数据和材料,导致基层重复劳动。

  15.下达任务机械化、层层加码,不给基层预留足够的统计、调查、研究时间,急于催要办理结果,导致基层疲于应付甚至造假。

篇八: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XXX乡中心学校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学习教育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把党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我校严格按照《XXX县教育局转发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开展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共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XX县监察委员会转发中共XX州纪委XX州监委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开展学习教育的通知》(西纪发〔2018〕19号)及《中共XX州纪委文山州监委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开展学习教育的通知》(X纪发〔2018〕17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用实际行动来转变干部作风,坚持以改进工作作风来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营造氛围

  我校积极组织全中心校干部职工及各校(园)长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通过QQ、微信等通信APP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印发至各干部职工加强学习。把干部作风改进、廉洁自律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同时要求全中心校干部职工及各校(园)长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营造以勤俭节约、廉洁自律为荣,以骄奢淫逸、好逸恶劳等腐败行为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干部带头做表率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校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班子.

  成员严格遵守,在广大干部群众面前率先垂范、做好表率,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要求干部严格做到不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不以各种名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向上级单位和个人赠送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严禁干部职工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自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春节、端午等节假日中我校未出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的现象;未发现有干部职工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未出现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结合工作抓落实

  一是结合我校工作,要求领导干部要多听家长、群众意见,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创新思路、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难题。二是规范支出,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最大限度的压缩机关支出。三是控制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以能简则简、能合则合的原则,切实提高会议实效。

  四、完善机制促长效

  我校把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融入到党风廉政建设之中,进一步完善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的体制机制。根据《中央、省、州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资料汇编》及《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政府系统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7〕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了《XXX乡中心学校关于印发.

  的通知》(X教发〔2017〕28号),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八项规定”制定出台以来,我校能够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后我校将八项规定做为一项常期工作来抓,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学习反思结论落实到工作生活中,更加严格的要求每一位教职工。一是加强督查,不露声色,对违反八项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健全制度,让“八项规定”落地生根,“踏石留印,抓铁有痕”,落实贯彻好“八项规定”工作已成为一种“工作常态”。

  XXX乡中心学校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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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责任主体:区党委

  序号责任项目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及不按

  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组织4.未督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

  领导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及时研究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

  施。

  7.未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及时进

  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组织1领导

  选人2用人

  正风3肃纪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9.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应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未实行干部选拔

  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的情况。

  1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3.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14.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

  选用范围。

  15.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

  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6.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7.未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执行情况疏于督促检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

  不到位,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制止,未严肃纠正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类行为。

  正风3肃纪

  预防4监管

  支持5保障1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9.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20.未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内容,在各类培训中未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未能坚持常态化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21.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

  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22.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不到位,对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不注重对已有监督成果的分析应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2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24.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未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不认真落实“两为主”的要求,不主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规定。

  26.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27.对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力,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阻碍问题处臵和责任追究。

  28.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立案意见或处理、处分建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并作出决定。

  29.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

  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等工作规则,领导班

  子成员分工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分权制衡的原则,未严格遵守党委、管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

  30.每年安排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

  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

  3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

  6管理

  示范

  不力。

  32.未按规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

  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甚至放任、包庇、纵容干部弄虚作假、违纪违法。

  33.未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

  34.未督促班子成员管好自已、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35.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职责范围内纪律松弛、组织涣散,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责任主体:区党委书记

  序号责任项目

  贯彻1落实

  研究2部署

  督促3检查

  选人4用人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

  要求办理。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及时

  安排部署。

  4.未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现状,未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5.未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各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未督促整改问题,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7.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

  干部,用人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

  8.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

  亲、营私舞弊,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选人4用人

  正风5肃纪

  预防6监管

  支持7保障9.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0.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11.确定拟任对象和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不听取分管党委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选用范围。

  12.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

  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3.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4.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纪律作风建设长

  效机制。

  15.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6.未按要求强化对内控机制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对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重视、推动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

  险防控管理。

  17.对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8.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未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19.未主动加强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对重要问题线索未亲自阅示、督办,未及时排除纪律

  审查中的干扰和阻力,甚至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预、阻碍问题线索处臵和责任追究。

  20.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积极支持“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与党委副书

  记和纪委书记就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会商,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支持

  7保障

  21.未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和党委中心组专题学廉制度,未定期开展廉政调研,并组织班子成员学

  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2.未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等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未正确执行集体决策。

  管理2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不到位,未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

  8示范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4.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

  法依规行使权力。

  25.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成员

  序号责任项目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

  贯彻

  1

  落实

  2.对巡视巡查、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主动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定期与纪委书记沟通并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研究

  4.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未按要求研究、布臵、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未及时督促问题

  整改。

  部署

  5.抓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分管业务工作深入融合、协同推进;

  年初不制定工作方案,平时不抓好推进实施,年末不进行总结分析。

  选人

  36.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用人

  选人3用人

  正风4肃纪

  预防5监管7.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者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8.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

  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9.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10.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分管范围内未形成纪律作风

  建设长效机制。

  11.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2.对党委书记、副书记履责情况未主动进行监督。

  13.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监管,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每年参加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未按规定每年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4.未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抓好内控机制建设,未组织开展廉政风险分析排查,未针对分管范围内的重

  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支持6保障

  管理7示范15.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未按党委书记的委托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16.对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转交,甚至故意遮掩、包庇袒护、弄虚作假、干扰办案。

  17.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分管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8.对纪检监督体制机制创新不积极支持,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

  “三转”。

  19.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对“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党委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不正确执行集体决策。

  20.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1.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22.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责任主体:基层党委(党总支)

  序号责任项目

  统筹1落实

  教育2引导

  选人3用人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

  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

  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

  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8.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9.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10.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

  选人入选用范围。

  3用人11.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2.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1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

  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4.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15.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监督

  4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管理

  16.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7.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8.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

  究不力。

  19.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支持

  520.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执纪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责任主体:党支部

  序号责任项目

  统筹1落实

  教育2引导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

  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

  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

  5次,未定期组织

  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8.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监督3管理

  支持4执纪9.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

  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0.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11.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2.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4.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

  究不力。

  15.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16.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

  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单位负责人)

  序号

  责任项目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组织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

  统筹1落实

  选人2用人

  教育3引导

  预防4监管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3.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未主动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

  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落实情况报告。

  4.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5.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6.未经常性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未按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7.未结合实际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8.抓内控机制建设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所属单

  位监管不到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9.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

  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0.抓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

  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1.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支持

  5执纪12.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3.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带头树立良好作风,未能主动管好自已和亲属。

  6示范

  引领14.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15.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面清单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

  序号责任项目

  协助1落实

  情况2报告

  督促3指导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及时向党委提出改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2.对巡视巡察、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及时督促责任部门整

  改落实。

  3.未按规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向党委作工作汇报,未及时提请党委研究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重大问题。

  4.未按规定每年两次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未及时将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并提出

  意见建议。

  5.未督促党委、管委会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进行情况报告,未认真审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未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述职述责述廉,对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情

  况报告不及时审阅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未及时指导、督促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

  7.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廉政测评满意率较低的单位,纪委书记未会同党委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约

  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未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批评、督促整改。

  8.对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监督4检查

  执纪5审查9.对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六项纪律”执行情况和

  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疏于监督检查。

  10.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和“四风”问题不及时查处并通报曝光。

  11.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处理。

  12.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不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未按规定实

  施监督;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况把关不严,对有举报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对违反组织

  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3.对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相关规定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

  进行约谈提醒。

  14.对行政管理权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疏于监督检查

  ,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实施再监督不力,未及时纠正和查处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的行为。

  15.对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监督不力,未及时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内控机制建

  设有关事项,未能有效防控风险。

  16.对问题线索未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未严格按照五类方式及相应的标准处臵问题线索。

  17.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办理,对上级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不积极配合。

  18.对发现或收到的反映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或者泄露有关

  问题线索信息。

  19.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和苗头性问题,未按规定采取约谈、函

  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实施教育提醒、谈话告诫、纠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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