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监委查办案件主要经验和做法9篇

时间:2023-05-09 12:40:06  阅读:

篇一:监委查办案件主要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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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检查工作汇报(精选多篇)第一篇:案件检查工作汇报

  科学统筹开拓创新

  进一步提升查办案件的工作水平

  xx市纪委监察局

  (202*年5月13日)

  202*年,我们按照保定市纪委监察局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推动办案理念、思路、方法、措施、机制制度创新,全市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都有明显提高。今年以来,我市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0起,同比增加6件,其中结案12件,处分党员干部21人,挽回经济损失98.5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科学规划,完善机制,提高办案工作效能

  一是建立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年初,召开了公、检、法、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协调小组会议,制定了《工作规则》和《xx市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协作内容、形式、程序,有效提高了案件查办的效率。

  二是健全办案队伍培训机制。我们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举办了两期查办案件培训班,由纪委和检察院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传授办案经验和方法。

  三是推行全员办案机制。实行全员办案制,让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一线得到锤炼,促进了纪检干部办案能力的提高。

  二科学统筹,创新思路,提升办案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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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强化领导,严格落实案件领办检查员制度。我们实行领导包案制,即:副书记包室,常委包案,每月召开一次查办案件专题调度会,明责任、压担子。

  二是整合力量,实现办案资源共享。根据各个办案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办案风格,选出了15名特点突出、经验丰富的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建立起办案人才库。

  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实行统一安排、统一调度,集中办案。

  三是拓宽思路,广辟线索来源。通过网络搜集,比如在百度xx贴吧,对群众跟帖较多、反应强烈的问题,进行筛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5条;结合当前开展的“干部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发现有价值的线索9条,根据这些线索,立案查处党员干部12名,其中科级干部5名。

  四是激励表彰,提高办案热情。积极创造条件,对办案工作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在办案工具、办案经费上给予充保障;在干部使用方面,对那些敢于办案、善于办案,长期奋战在办案一线、贡献突出的干部,大胆地提拔重用,有5名同志由于办案工作实绩突出得到提拔重用。

  五是强化管理,提高办案质量。从办案人员工作作风入手,结合当前开展的“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探索案件科学管理新模式,规范办案程序,完善了“一员、两化、三落实”整套的科学办案流程。(明确一名领办检查员,实

  现人员配备科学化和办案程序规范化,做到办案措施、处分和定期回访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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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科学把握,突出重点,提高办案工作水平。

  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和“三个把握”:

  “三个结合”:将查办案件和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把查办案件的重点放在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落实上,加大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将查办案件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相结合,严厉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今年以来,查办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5起;将查办案件和干部教育相结合,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在查办案件时注意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问题,从整体上把握办案工作。具体的说我们做到了以下四点:做到了“四个把握好.一是把握好查办时机。一些问题的暴露需要一个过程,待时机成熟时再动手,这样才能有的放矢使案件得到突破。二是把握好工作方法。探索实施“三级连锁责任制”,即信访赵案源、检查抓全案、审理先介入,形成信访、检查审理联动机制,确保案件查处快查快结。有的案件牵扯到一些无关紧要的陈年旧账,如果把有限的办案精力浪费到这些没完没了的细枝末节上,就会白白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三是把握好治本功能。认真落实了“一案双报告”制度,把一

  些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对案发单位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我们将按照杜主任和司书记此次会议讲话精神,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我市查办案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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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县纪委坚持“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的工作思路,锐意创新,大力提高办案协调能力,增强办案手段,着力打造乡镇办案品牌,扎实推进案件检查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创新办案工作举措。从7月开始,在每月的15日前向县公安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分别发放《**县公安机关查办涉及党员、监察对象人员情

  况统计表》和《**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处涉及党员、监察对象人员情况统计表》,主动收集公安机关和计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建立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审计、财政、法制、组织等部门的横向联系,整合监督资源,积极收集和移送案件线索,从共享信息中拓宽案源渠道和办案思路,提升办案合力和提高案件突破水平。1至10月,县纪委共排查收集到案源线索36条36人,为202*年的案件检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强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挖掘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乡镇纪委办案的整体效能。凡乡镇纪委遇有重大案件或比较棘手的案件,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办案力量查处,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办案的整体效能。县纪委还通过召开由乡镇(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标本兼治,有效遏制和减少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有效推动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了我们的党员干部在各个工作岗位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抓好廉

  政教育。惩处是手段,教育是目的。近年来,多年来,我们通过执纪办案,狠抓警示教育工作。突出以廉政准则和反职务犯罪为教育主题,在增强4/5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针对性上下功夫。分类突破,因人而异。针对领导干部要采取中心组集中学习、廉政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针对普通党员干部,通过集中廉政培训、党课教育等形式,促进党员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当好表率;针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个别谈话,做到因人施教,打牢思想基础。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工作。在招投标方面,建立更加规范的资格预审、资质审查、专家评审制度,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的行为,针对招投标活动中串标、借用资质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法人备案制、实地考察制、派驻制、集体讨论等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串标和工程质量问题。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施工单位“黑名单”库,对工程质量差、出现安全事故、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规现象的单位及时上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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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监委查办案件主要经验和做法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强化案件审理工作

  提高执纪办案水平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在市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和省纪委案件审理室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以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强化审理职能,严格落实“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努力提高执纪办案水平,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元至十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理结案各类违纪违法案件XX件。

  其中,市纪委监察局审结X件,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审结XX件。

  处分违纪人员XX人,其中,县处级干部X人,科级干部XX人,一般干部XX人。

  给予党纪处分的XX人,给予政纪处分XX人,给予党政纪双重处分的XX人。

  元至十月,全市无申诉复查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制度,推进审理工作规范化。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我们从改进管理体制入手,支持案件审理部门全面履行职责,严格坚持所有案件必须经过审理才能提交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研究的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的内部监督制约作用,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改变原查审不分的管理体制,实行了案件审理和检查分开管理的体制,分管案件检查的领导不再分管案件审理工作,使案件审理部门能够充分发挥在案件质量上的监督制约作用。

  针对部分县(市、区)专职审理干部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市纪委明确要求在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必须配齐两名专职审理人员,不容许从机关内部临时抽调人员从事案件审理工作。

  为保证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员权力保障条例等法规的正确有效执行,我们围绕规范审理工作程序、规范文书使用格式、明晰审理人员职责、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几年来。

  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案件质量检查评比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案卷归档制度、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实施办法、党纪案件审理助辨制度、纪检监察案件公开审理

  实施办法、纪检监察案件主审员制度实施办法、XX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代(协)制度、违纪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实施办法等多项制度规定,有效地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也不断加强制度建设,XX市纪委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完善了初审和审理制度,从案件的移送、受理、审理、审批以及对案件审理人员的要求等方面制定了20条规定和要求;XX县纪委对原有的专人审理、集体审理、回访教育、案卷归档、呈报审批等制度进行了补充修改;XX区纪委制定了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制度;XX县纪委制定了基层党委、纪委受理信访举报应遵循初核、立案调查和审理处理程序的规定,要求基层党委、纪委对需给予违纪者党政纪处分的案件,必须在初审的基础上,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统审,然后提交本级党委、纪委讨论决定。

  通过对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和监督落实,全市案件审理尤其是基层办案工作日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严格遵循办案规程,认真审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我们始终把依纪依法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作为重点,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坚持快查快审快结,加大办案力度,严肃认真地审结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惩处了一批

  违纪违法人员和腐败分子。

  从所审理的案件情况看,我市各级案件审理部门面对案件数量增加和工作难度增大的实际,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审核每一起案件的证据和事实,切实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依纪依法提出定性处理意见和建议,保证了所办案件能够得到积极稳妥的处理,维护了党政纪律的严肃性,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努力做到法纪的严肃性和方式的灵活性相结合,对犯有严重错误,能主动承认错误并配合组织查清自己和他人问题的,按照规定从宽处理;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立足教育,帮助其吸取教训;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勇于创新的党员干部,坚决给予支持;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并加以保护。

  通过严格执行党政纪律和正确运用党的政策,有力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取得了良好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认真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维护党政纪律的严肃性。

  我们把严格落实处分决定作为维护纪律严肃性的关键措施来抓,坚持每年集中两次开展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

  查。

  对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党政纪处分决定,确保都能够按要求向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支部)和本人进行宣布;对各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撤职以上处分的人员,都做到按规定降低职级待遇,安排低于原职务的相应岗位,并认真落实处分决定的其他内容;对个别漏装或材料不全,职级待遇不落实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或纠正。

  通过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对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有力地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四、充分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做好党政纪教育工作。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克服单纯办案的思想,重视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党政纪律与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认真开展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和以案说纪、案例通报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机关惩处、教育的职能作用。

  每年年初,市纪委都把开展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作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确定任务目标和具体时限,组织深入细致地进行回访教育工作。

  在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中,采取翻阅违纪人员档案材料,到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状

  况和工作情况,对受访者登门访问、个别谈心、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受处分人员克服消极情绪,激发政治热情,促使他们提高认识,放下包袱,改正错误,振作精神,努力工作。

  对在回访教育中了解到的受处分人员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认真加以解决和答复,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在做好回访教育的同时,我们重视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和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编写案例通报和剖析材料,印发基层,以案说纪,开展党纪政纪教育,使各级党员干部提高了认识,增强了拒腐防变的意识。

  5、积极探索“公开审理”,创新审理工作新模式。

  为了进一步增强党内执纪活动的透明度,更好地履行纪律检查职能,让所审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今年以来,我们积极探索违纪案件“开门审理、阳光审理”新模式,制定了工作方案,按照先行试点的思路,选择在XX市纪委开展了“公开审理”试点。

  目前,试点工作已完成了公开审理办法、主审人制度、助辩人制度的制定和案件公开审理程序、原则、范围的确定以及审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修订等各项准备工作,正在选取案件进行具体尝试和实践探索。

  6、积极稳妥处理申诉案件,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

  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工作,是案件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执行实事求是原则的重要保证。

  在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时限,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既注意保护申诉人的权利,又注意维护党政纪律的严肃性,认真负责地进行核查,提出正确的复审意见。

  通过申诉复查案件的妥善处理,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秉公执纪的原则,为维护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保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上是我市近年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一些做法。

  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有一下几点体会第

  一、加强领导,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

  二、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基础。

  第

  三、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和优质案件评选,是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措施。

  第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关键。

  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省纪委案件审理室的有力指导下,通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干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

  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兄弟市(州)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将以贯彻落实中纪委25号文件和此次会议精神为契机,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努力把我市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篇三:监委查办案件主要经验和做法

  

  我们查处案件的具体做法

  第一篇:我们查处案件的具体做法

  我们查处案件的具体做法

  故城县纪委监察局

  2006年以来,我们在上级纪委和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定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反腐倡廉,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共立案查处了133件案件,党纪处分82人;政纪处分43人。查处案件工作在全市一直处于较领先位置,为净化故城县的经济环境和经济发展做出了一些贡献。我们查处案件的具体做法简要回顾如下:

  一、实行领导包案

  对一些涉及科级干部的案件或较重大及典型的案件均由主管案件的副书记或常委牵头挂帅,直临办案第一线,或者亲自动手查帐、谈话、调查取证,有效地提高了办案速度与办案质量。

  二、加强政策攻心,充分做好思想工作

  在案件调查中,要有耐心和细心,树立信心,坚持就是胜利。搞好外围取证,掌握切实充分证据后,与当事人见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另外根据当事人的社会环境和历史环境,借用他的老同学、老战友、老同事做工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不无道理的。

  三、对办案责任实行跟踪督办

  1、我们对办案实施办案责任人制度,对调查取证、程序操作,时限要求,办案纪律,人员调配等各方面实施全面督办并定期通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

  2、对重点案件重点督办,对上级要结果及领导批办案件的调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通过督办卡明确责任,在跟踪管理、跟踪督办的过程中,及时地向领导报告和反馈查处进度和结果,使领导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指挥办案工作。

  四、加强协调、促进办案

  一是加强横向协调与合作。即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纪委牵头的公、检、法、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案件协调汇报会,互转案件,研究案情,收集案件线索,另外对涉及专业性、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的案件以及比较重大或复杂的案件,适时协调有

  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办案组,力克难案,如涉及宅基问题邀请土地部门参加,涉及树木问题邀请林业部门参加,涉及人员外出或涉案人员不配合工作的以及涉案人员已涉嫌违法犯罪的邀请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参与等。组成联合办案组方式,使各部门充分利用各自职能,达到优势互补,克难克艰,办好案件。如我们办理县棉麻系统拖欠发行贷款案时,吸收了公安、检察院的人员参加,办理建国镇土管所所长违纪并涉嫌经济违法案件时及时移送检察院,有效地提高了办案速度与办案质量。利用各职能部门国家赋予的职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作用,有效地解决了一些单靠纪检监察部门不能克服地办案难题。二是上下协调。我们每季度召开一次各乡镇纪委书记案件检查工作调度汇报会,主管书记常委及分包乡镇的室主任参加,通报各单位办案情况帮助研究案情,攻克难关。对有些乡镇遇到的比较特殊的或较复杂的案件,县纪委派人现场指导,协助办案,遇到乡镇纪委需要同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调阅材料,或需要这些单位协调配合时,县纪委及时帮助联系协调解决。如坊庄乡纪委查处的大梧茂村支部书记违纪案件时县纪委派人现场指导办案,解决了办案难题。三是搞好内部协调。在县纪委内部实行了全员办案责任制,按照任务性质分解办案责任。对信访室收到的信访案件由主管书记按分管区域或科室性质分配指定科室办理。综合性执法科室如纠风室、党风室、执法室、综合室等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由主管书记指定移交办案室办理,或抽调办案室人员配合相关室办理,其他科室

  在办案中遇到技术性难题时及时抽调案件室人员配合办案,有效地提高了办案速度与办案质量。总之在办案工作中,全体动员,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完善措施,限期办结,收到良好效果。

  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调查取证难。目前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有所提高,首先当事人在不同程度上有反调查反侦察的能力,而且做案工具和手段优于办案人员,有些当事人或证人或者躲避不与办案人员见面,或者见面后举功不谈过,或者一问三不知,特别是重要环节更糊涂有加,使办案人员拿他没办法。更有难以对付的对象在证据面前不低头不认错,特别

  不是检查(监察)对象的证人拒不出证,或不接受调查询问,造成对违纪分子定性难。

  2、办案手段滞后。我们现在依然是靠口问手写调查取证,照相、摄像、录音等现代化手段至今仍然不是随手可取。交通工具缺乏,有时错过了有利的取证时机。

  3、纪检监察办案措施不适应办案的需要,仅有的两指两规措施目前在使用中慎之又慎,几乎到了宁可办不成也不找麻烦的地步。使我们对有的当事人或证人拒不接受调查或询问,就拿他没办法,或有的证人虽然跟办案人员见了面,对他和当事人有利的就说,没利的就不说,或者干脆问到要害处就借故逃离。一走就很难再找到或根本就再也不见面了。根据以上情况,建议要改善现有的办案条件,在资金物质上向办案科室倾斜,特别是改善现代化的办案手段,像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等设备各办案组常备,随时携带,随手可用。其次要强化办案手段,虽然两规措施少用慎用,但这项措施应该是纪检办案的法宝,当用则用会事半功倍。

  第二篇:案件查处工作总结

  某县煤焦及矿产领域

  反腐败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阶段案件查处

  工

  作

  总

  结

  煤焦及矿产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县始终把案件管理工作作为专项斗争的突破口,以查办煤焦及矿产领域“十类腐败案件”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特别是专项斗争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后,深刻认识到案件查办工作既是专项斗争进一步深入推进的重点,又是全力攻坚的难点,从而做到了明确思路,精心筹划,加强领导,充实力量,改进方法,创新机制,通过采取“23456”措施,案件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案件查处工作进展情况

  我们通过合并机构、充实人员、增加经费等措施强化专项办案件管理组,将把案件查处工作贯穿集中整治阶段的全过程,通过接受群众举报、排查线索、企业解剖等多渠道查办典型案件,从严从重处理

  涉案人员。截止目前,累计摸排出案件线索31条,立案23起,办结案件23起,处理当事人23人,其中典型案件7件,处理干部7人。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1、发挥“两个作用”,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一是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通过查办了几起典型案件,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以警示干部,教育群众。如:自查自纠阶段国家干部开办碎石厂违规占地及非法生产案和集中整治阶段交警队查车收黑钱、放黑车违法违纪案件等典型案件,县煤焦办严查快处,极大震慑了违法违纪分子,为其它案件的突破和专项斗争的顺利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作用,注重发现和总结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和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如:通过对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查处,发现我县企业存在手续审批时间倒置的问题。例如林业手续本是林地采矿和碎石厂的前置手续,但许多碎石厂都没有办理林业许可手续。经过深入查找问题,我们向县专项斗争领导组提出建议,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了职能单位办理证照等手续的行为。

  2、通过“三个倾斜”,强化案件管理组职能。一是办案力量向专项办倾斜。通过专项办各工作组的合并、重组,案件管理组工作人员由原来的3人增加到8人,如果阶段性工作力量不足,还可及时从县纪委监察局其他科室抽调力量,突击查办;二是办案装备向专项办倾斜。县纪委的办案装备,首先考虑专项办办案需要,先后配备了办案交通工具,适当增加了办案经费;三是查办职责向专项办倾斜。专项斗争中,县纪委监察局授予案件管理组直接对煤焦及矿产领域腐败案件进行初核和调查的职责,以简化案件审批环节,提高办案效率。

  3、完善“四项制度”,保障案件查办进度。一是完善和执行反腐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案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办案协作制度,成立了由县专项办牵头,公、检、法、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联合办案协作组,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查办案件中的职能作用,对大案要案通过凝聚办案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案件程序流转,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建立工作进

  度通报制度,案件查办进度在按要求报市专项办的同时,要求县纪委信访室、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每日向案件管理组电话报告当日接受案件线索举报情况;案件管理组每周一向专项办领导汇报上周案件查办进展情况;每月县专项斗争领导组召开案件查处通报会,分析当月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四是建立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制度。将案件查办任务分解到管理组人头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本人年终考核内容,对承办分解任务工作不积极、领导不得力、成效不明显,乃至执法(纪)违法(纪)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主动配合案件查办、乃至通过各种手段干扰和阻挠案件查处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公开检讨直至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4、增强“五种意识”,提高办案质量。通过专项办集中学习和在县廉政教育基地培训等方式,提高案件查办人员五种意识,一是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案件查办在专项斗争工作乃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性,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责任意识,通过熟悉业务,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以热情态度接访,铁面无私办案,恪尽职守履职。三是紧迫意识,发扬只争朝夕的精神,抓紧时间、集中精力、提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四是政策意识,严格把握专项斗争自查自纠阶段和集中整治阶段的政策界限,严格执行现行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认定处理案件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客观公正;五是纪律意识,要求每个案件从初核、立案、调查到结案都必须按照案件审批规定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要坚持文明办案、安全办案,规范案件调查取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确保办案质量。

  5、采取“六种方法”,摸排案件线索。一是驻局包点,捕捉线索。我们从专项办指定专人入驻专项斗争重点单位和部门,实行包点负责制,包点人员通过对所包单位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进度督导中捕捉案件线索;二是信访排查,筛选线索。县专项办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件32件次,在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分析排查出25件有效案件线索。三是申报约谈,发现线索。我们要求涉及煤焦矿产领域行政审

  批许可、资源价款和税费征收、资金批拨、复工复产验收等重点环节的单位进行主动申报,对具体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单位“一把手”采取集体约谈和重点单独约谈相结合的方式,令其主动交代案件线索。通过约谈,查清落实案件线索12条。四是畅通渠道,扩大线索。通过县电视台向全县公告《关于对煤焦及矿产领域八个方面违法违纪问题实行有奖举报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网上举报邮箱,对举报问题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的奖励,对举报人施行严格保密制度。五是解剖企业,深挖线索。如:我们对全县粘土砖行业实行整体解剖,深挖出非法收取粘土砖厂工资保证金一案,目前已立案1人,核查1人,案件正在查处中。对石料场解剖时,深挖出安监、公安、电力部门主要负责人失职渎职案,目前案情已查清,正在研究处理阶段。六是以案带案,拓展案件线索。如:我们查处执法人员检查煤焦运输车辆时“放黑车、收黑钱”案,对其作出辞退处理的同时,以案带案,牵出乱作为案,分别对二人作了行政降级处分。

  明年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对违纪违规人员的高压态势,再接再厉,使摸排出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有落实;把案件查办工作延伸到第三阶段,严厉惩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流于形式等违法违纪行为。

  某县煤焦及矿产领域反腐败

  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案件查处工作总结

  某县煤焦及矿产领域

  反腐败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阶段案件查处

  工

  作

  总

  结

  煤焦及矿产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县始终把案件管理工作作为专项斗争的突破口,以查办煤焦及矿产领域“十类腐败案件”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特别是专项斗争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后,深刻认识到案件查办工作既是专项斗争进一步深入推进的重点,又是全力攻坚的难点,从而做到了明确思路,精心筹划,加强领导,充实力量,改进方法,创新机制,通过采取“23456”措施,案件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案件查处工作进展情况

  我们通过合并机构、充实人员、增加经费等措施强化专项办案件管理组,将把案件查处工作贯穿集中整治阶段的全过程,通过接受群众举报、排查线索、企业解剖等多渠道查办典型案件,从严从重处理涉案人员。截止目前,累计摸排出案件线索31条,立案23起,办结案件23起,处理当事人23人,其中典型案件7件,处理干部7人。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1、发挥“两个作用”,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一是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通过查办了几起典型案件,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以警示干部,教育群众。如:自查自纠阶

  段国家干部开办碎石厂违规占地及非法生产案和集中整治阶段交警队查车收黑钱、放黑车违法违纪案件等典型案件,县煤焦办严查快处,极大震慑了违法违纪分子,为其它案件的突破和专项斗争的顺利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作用,注重发现和总结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和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如:通过对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查处,发现我县企业存在手续审批时间倒置的问题。例如林业手续本是林地采矿和碎石厂的前置手续,但许多碎石厂都没有办理林业许可手续。经过深入查找问题,我们向县专项斗争领导组提出建议,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了职能单位办理证照等手续的行为。

  2、通过“三个倾斜”,强化案件管理组职能。一是办案力量向专项办倾斜。通过专项办各工作组的合并、重组,案件管理组工作人员由原来的3人增加到8人,如果阶段性工作力量不足,还可及时从县纪委监察局其他科室抽调力量,突击查办;二是办案装备向专项办倾斜。县纪委的办案装备,首先考虑专项办办案需要,先后配备了办案交通工具,适当增加了办案经费;三是查办职责向专项办倾斜。专项斗争中,县纪委监察局授予案件管理组直接对煤焦及矿产领域腐败案

  件进行初核和调查的职责,以简化案件审批环节,提高办案效率。

  3、完善“四项制度”,保障案件查办进度。一是完善和执行反腐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案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办案协

  作制度,成立了由县专项办牵头,公、检、法、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联合办案协作组,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查办案件中的职能作用,对大案要案通过凝聚办案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案件程序流转,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案件查办进度在按要求报市专项办的同时,要求县纪委信访室、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每日向案件管理组电话报告当日接受案件线索举报情况;案件管理组每周一向专项办领导汇报上周案件查办进展情况;每月县专项斗争领导组召开案件查处通报会,分析当月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四是建立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制度。将案件查办任务分解到管理组人头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本人年终考核内容,对承办分解任务工作不积极、领导不得力、成效不明显,乃至执法(纪)违法(纪)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主动配合案件查办、乃至通过各种手段干扰和阻挠案件查处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公开检讨直至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4、增强“五种意识”,提高办案质量。通过专项办集中学习和在县廉政教育基地培训等方式,提高案件查办人员五种意识,一是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案件查办在专项斗争工作乃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性,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责任意识,通过熟悉

  业务,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以热情态度接访,铁面无私办案,恪尽职守履职。三是紧迫意识,发扬只争朝夕的精神,抓紧时间、集中精力、提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四是政策意识,严格把握专项斗争自查自纠阶段和集中整治阶段的政策界限,严格执行现行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认定处理案件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客观公正;五是纪律意识,要求每个案件从初核、立案、调查到结案都必须按照案件审批规定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要坚持文明办案、安全办案,规范案件调查取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确保办案质量。

  5、采取“六种方法”,摸排案件线索。一是驻局包点,捕捉线索。我们从专项办指定专人入驻专项斗争重点单位和部门,实行包点负责制,包点人员通过对所包单位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进度督导中捕捉案件线索;二是信访排查,筛选线索。县专项办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件32件次,在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分析排查出25件有效案件线索。三是申报约谈,发现线索。我们要求涉及煤焦矿产领域行政审批许可、资源价款和税费征收、资金批拨、复工复产验收等重点环节的单位进行主动申报,对具体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单位“一把手”采取集体约谈和重点单独约谈相结合的方式,令其主动交代案件线索。通过约谈,查清落实案件线索12条。四是畅通渠道,扩大线索。通过县电视台向全县公告《关于对煤焦及矿产领域八个方面违法违纪问题实行有奖举报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网上举报邮箱,对举报

  问题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的奖励,对举报人施行严格保密制度。五是解剖企业,深挖线索。如:我们对全县粘土砖行业实行整体解剖,深挖出非法收取粘土砖厂工资保证金一案,目前已立案1人,核查1人,案件正在查处中。对石料场解剖时,深挖出安监、公安、电力部门主要负责人失职渎职案,目前案情已查清,正在研究处理阶段。六是以案带案,拓展案件线索。如:我们查处执法人员检查煤焦运输车辆时“放黑车、收黑钱”案,对其作出辞退处理的同时,以案带案,牵出乱作为案,分别对二人作了行政降级处分。

  明年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对违纪违规人员的高压态势,再接再厉,使摸排出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有落实;把案件查办工作延伸到第三阶段,严厉惩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流于形式等违法违纪行为。

  某县煤焦及矿产领域反腐败

  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案件查处程序和法律文书

  案件查处程序和法律文书

  一、系统的组成:

  五个子系统:案件查处

  案件督办

  案件统计

  卫片汇总

  机构信息

  二、系统作用:

  它是实现执法监察工作管理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落实执法监察各项工作制度的重要保障;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重要平台;提高执法效率的重要手段;有助于落实执法监察各项工作制度;有助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助于收集、统计、分析执法监察基础数据,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服务。

  三、总体目标:

  让每个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安装这个系统,让每个执法监察人员应用这个系统,让每个执法监察工作进入这个系统,逐步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信息化,最终建立全国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网络,实现全程数字执法。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争取尽早开通网络。在开通网络之前,也要应用“系统”开展案件查处等执法监察工作。

  四、案件查处程序:

  一、基本程序:发现—制止-立案-调查取证-决定处理意见-告知-听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结案。

  二、关键环节:责令-决定处理意见-告知-申辩/听证-移送。

  责令: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责令履行法定义务

  责令作出行政处罚。

  (一)责

  令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有权“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无证开采行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开采。适用情形:

  正在进行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可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听候处理。当事人拒不停止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1、责令限期改正(土地7种,矿产9种);

  2、责令退还土地(5种);3、责令限期拆除(4种)。

  责令限期改正:(土地7种)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下7种情形,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1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2.2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2.3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2.4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2.5不按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

  2.6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

  2.7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矿产9种)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9种情形,应当由县级以上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1不按照勘查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2.2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2.3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2.4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2.5不按期缴纳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

  2.6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

  2.7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2.8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2.9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

  责令退还土地:(5种)

  2.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2非法批准占用的,使用的土地;

  2.3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2.4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

  2.5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责令限期拆除(4种)

  2.1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2.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2.3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2.4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相关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81条、83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3、责令履行义务:存在法定义务;当事人不履行;没有处罚条款。

  4、责令进行行政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7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

  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矿产资源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依照第39条、第40条、第42条、第44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二)决定处理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作出决定的环节即为“决定处理意见”。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地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三)告

  知(处罚告知、听证告知)

  《行政处罚法》第31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42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事实、理由和依据。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等权利。告知应在调查取证之后,决定处理意见之前提出,在决定处理意见之后,制作处罚决定书之前。听证告知和处罚告知是两个独立的程序,应该分别进行,听证告知隐含着处罚告知,听证告知了,就不必进行处罚告知。我们以后

  要求将听证告知和处罚告知合二为一,在一个告知书上,同时告知。

  (四)申辩/听证

  申辩/听证后,行政机关改变了原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还要告知?

  经过申辩/听证后,行政机关改变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如果属于听证范围,要进行听证告知,如果不属于听证范围,要进行处罚告知。

  (五)移

  送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是否还要追究行政责任?

  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法》第22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土地管理法》第71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并不能完全解决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处理,如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有些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直接予以结案;有些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继续实施行政处罚。

  四、法律文书

  一、法律文书目录:

  0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02、责令履行法定义务通知书;

  0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04、责令作出行政处罚通知书;

  0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06、立案呈批表;07、询问笔录;08、现场勘测笔录09、鉴定书;

  10、证据保存通知书;

  11、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

  12、疑难或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1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14、违法案件会审记录;

  15、行政处罚告知书;

  16、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8、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9、行政处罚决定书;20、行政处分建议书;

  21、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笔录;

  22、非法财物移交书;

  23、强制执行申请书;

  24、结案呈批表;

  25、法律文书送达回证;

  26、法律文书送达委托书;

  27、法律文书呈批表。

  二、法律文书的修改

  这次修改的法律文书主要将土地、矿产两套法律文书合为《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法律文书格式。

  三、增加的法律文书:

  01、责令法律文书;02、处理决定呈批表;

  03、法律文书呈批表;04、证据保存;

  05、非法财物移交书;06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删除的法律文书:

  01、撤销立案呈批表;02、撤销立案决定书;

  03、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决定书。

  五、需要编号的法律文书:

  0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

  停

  02、责令履行法定义务通知书0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04、责令作出行政处罚通知书0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06、立案呈批表07、证据保存通知书08、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09、行政处罚告知书

  1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1、行政处罚吸证通知书

  12、行政处罚决定书

  13、行政处分建议书

  14、非法财物移交书

  15、强制执行申请书

  责

  履

  责

  改

  责

  作

  当

  罚

  立

  证

  保

  犯

  移

  告

  听

  告

  听

  通

  罚

  处

  建

  财

  移

  强

  申

  五、法律文书的编号方法:

  单位简称+执+文书种类+(年份)+顺序号

  横向编号:吉国土资执立[2014]1号

  吉国土资执罚[2014]1号

  吉国土资执告[2014]1号

  吉国土资执听告[201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的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当场处罚程序:

  受理---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案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2、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在此之前,应当进行“处罚告知”。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的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1、《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2、《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3、《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4.1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4.2第八十八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招待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招待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起诉期限)

  1、《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3、《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

  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篇:路政案件查处程序文档

  一、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处理程序

  (一)具体违法行为

  1、交通肇事造成路产损坏。

  2、造成路产损坏,未报告的(肇事逃逸)。

  (二)处理程序

  1、案件调查取证。

  (1)进行现场勘查,制作《路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路政案件询问笔录》,摄取现场照片(影像)[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路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路政管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2、制作《路政管理立案登记表》。

  3、根据现场勘查,核定路产损(毁)坏数额:(1)按《路产赔

  (补)偿收费标准》的规定及路产损坏程度与当事人协商处理;(2)《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中未列项目的,应参照实际造价及路产损坏程度与当事人协商处理;(3)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应制作《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机关(物价部门)的《鉴定意见书》进行处理。填写《公路赔(补)偿案件调查报告》,经路政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下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含《送达回证》)。

  当事人对路产损坏程度和赔偿金额有争议,申请复核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4、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肇事逃逸),下达《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送达回证》)。

  5、逾期不履行的:

  (1)制作《路政管理强制措施报告书》。

  (2)逾期不履行公路赔(补)偿的,依法按照民事程序处理;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

  6、收取路赔(罚款)在指定的银行代收点缴纳执行。

  7、办理结案,制作《路政案件处理结案报告》。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查处程序

  (一)具体违法行为

  1、损坏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2、移动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3、涂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二)查处程序

  1、案件的调查取证,即进行现场勘查,制作《路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路政案件询问笔录》,摄取现场照片(影像)[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路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路政管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制作《路政管理立案登记表》。

  3、下达《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罚款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5000元以上

  罚款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根据现场勘查,核定路产损(毁)坏数额:(1)按《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的规定及路产损坏程度与当事人协商处理;(2)《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中未列项目的,应参照实际造价及路产损坏程度与当事人协商处理;(3)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应制作《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机关(物价部门)的《鉴定意见书》进行处理。填写《公路赔(补)偿案件调查报告》,经路政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下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含《送达回证》)。

  当事人对路产损坏程度和赔偿金额有争议,申请复核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5、逾期不履行的:

  (1)送达《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送达回证》)。

  ①当事人放弃听证的,送达《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送达回证》)。

  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路政管理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路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送达回证》)。(2)制作《路政管理强制措施报告书》。

  (3)逾期不履行公路赔(补)偿的,依法按照民事程序处理;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

  6、收取路赔(罚款)在指定的银行代收点缴纳执行。

  7、办理结案,制作《路政案件处理结案报告》。

  三、违章占用、挖掘公路(其用地、附属设施)的查处程序

  (一)具体违法行为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2、因工程建设未经审批,占用、挖掘公路及其用地和附属设施。

  3、跨(穿)越公路(涵洞):

  修建桥梁、渡槽、牌楼,架设管线等设施。

  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

  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5、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修建。

  6、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

  7、以上行为对公路及其用地和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

  (二)查处程序

  1、案件调查取证,即进行现场勘查,制作《路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路政案件询问笔录》,摄取现场照片(影像)[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路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路政管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制作《路政管理立案登记表》。

  3、下达《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罚款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5000元以上罚款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根据现场勘查,核定路产损(毁)坏数额:(1)按《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的规定及路产损坏程度与当事人协商处理;(2)《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中未列项目的,应参照实际造价及路产损坏程度与当事人协商处理;(3)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应制作《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机关(物价部门)的《鉴定意见书》进行处理。填写《公路赔(补)偿案件调查报告》,经路政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下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含《送达回证》)。

  当事人对路产损坏程度和赔偿金额有争议,申请复核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5、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6、逾期不履行的:

  (1)需要依法实施拆除的,送达《路政管理责令拆除通知书》(含《送达回证》)。(2)送达《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送达回证》)。

  ①当事人放弃听证的,送达《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送达回证》)。

  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

  《听证会通知书》,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路政管理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路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送达回证》)。(3)制作《路政管理强制措施报告书》。

  (4)逾期不履行公路赔(补)偿的,依法按照民事程序处理;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路政部门组织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建筑者或者构筑者承担);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

  7、收取路赔(罚款)在指定的银行代收点缴纳执行。

  8、办理结案,制作《路政案件处理结案报告》。

  四、污染、损坏公路路面(影响公路畅通)的查处程序

  (一)具体违法行为

  1、造成高速公路路面污染、损坏。

  2、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3、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

  (二)查处程序

  1、案件的调查取证。

  (1)进行现场勘查,制作《路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路政案件询问笔录》,摄取现场照片(影像)[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路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路政管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2、制作《路政管理立案登记表》。

  3、下达《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根据现场勘查,核定路产损(毁)坏数额:(1)按《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的规定及路产损坏程度与当事人协商处理;(2)《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中未列项目的,应参照实际造价及路产损坏程度与当事人协商处理;(3)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应制

  作《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机关(物价部门)的《鉴定意见书》进行处理。填写《公路赔(补)偿案件调查报告》,经路政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下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含《送达回证》)。

  当事人对路产损坏程度和赔偿金额有争议,申请复核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5、逾期不履行的:

  (1)送达《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送达回证》)。(2)制作《路政管理强制措施报告书》。

  (3)逾期不履行公路赔(补)偿的,依法按照民事程序处理;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

  6、收取路赔(罚款)在指定的银行代收点缴纳执行。

  7、办理结案,制作《路政案件处理结案报告》。

  五、违章建筑(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查处程序

  (一)具体违法行为

  1、在建筑控制区内:

  擅自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及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

  擅自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3、危及公路安全作业:

  在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公路两侧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及从事危及路基和行车安全的爆破作业。

  (二)查处程序

  1、案件调查取证,即进行现场勘查,制作《路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路政案件询问笔录》,摄取现场照片(影像)[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路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路政管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制作《路政管理立案登记表》。

  3、下达《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在5000元以下(含500元)罚款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5000元以上罚款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逾期不履行的:

  (1)需要依法实施拆除的,送达《路政管理责令拆除通知书》(含《送达回证》)。(2)送达《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送达回证》)。

  ①当事人放弃听证的,送达《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送达回证》)。

  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路政管理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路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送达回证》)。(3)制作《路政管理强制措施报告书》。

  (4)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路政部门组织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建筑者或者构筑者承担);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

  5、收取路赔(罚款)在指定的银行代收点缴纳执行。

  6、办理结案,制作《路政案件处理结案报告》。

  六、擅自超限行驶公路的查处程序

  (一)具体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超限行驶公路。

  2、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不悬挂明显标志。

  3、涂改、伪造、租借、转让《通行证》。

  4、车型及运载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

  5、擅自超限运输对公路造成损害。

  (二)查处程序

  1、案件的调查取证。

  (1)进行现场勘查,制作《路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路政案件询问笔录》,摄取现场照片(影像)[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路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

  作《路政管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2、制作《路政管理立案登记表》。

  3、下达《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罚款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5000元以上罚款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根据现场勘查,核定路产损(毁)坏数额:(1)按《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的规定及路产损坏程度与当事人协商处理;(2)《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中未列项目的,应参照实际造价及路产损坏程度与当事人协商处理;(3)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应制作《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机关(物价部门)的《鉴定意见书》进行处理。填写《公路赔(补)偿案件调查报告》,经路政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下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含《送达回证》)。

  当事人对路产损坏程度和赔偿金额有争议,申请复核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5、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6、逾期不履行的:

  (1)送达《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送达回证》)。

  ①当事人放弃听证的,送达《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送达回证》)。

  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路政管理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路政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送达回证》)。(2)制作《路政管理强制措施报告书》。

  (3)逾期不履行公路赔(补)偿的,依法按照民事程序处理;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

  7、收取路赔(罚款)在指定的银行代收点缴纳执行。

  8、办理结案,制作《路政案件处理结案报告》。

篇四:监委查办案件主要经验和做法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多篇

  思维是一种探索性的思维活动,思维力是思维过程中积极的、创造性的力量。思维来源于主体对意图信息的加工。人的思维是他的思想对意图的反应对信息内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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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障基层案件质量是基础,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关口、出口和窗口的审理部门,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业务指导,打造基层案件质量“零瑕疵”工程,维护铁的纪律。

  一、提升基层案件质量的经验做法

  一是对标对表查问题。定期组建检查组,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照《案件质量评查表》,从基础材料、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处分执行5大方面16个评分项目着手,逐项对照、逐案打分,建立问题清单,做到“一案一评分”、“一案一清单”。同时,根据案件质量评分情况,汇总梳理问题清单,总结提炼共性问题,填写《问题清单反馈表》,通过当面沟通、集中通报、书面反馈等逐一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实行销号管理,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适时进行“回头看”,通过以查促改,提高案件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是乡案县审严把关。制定《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明确乡镇纪委对所办案件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由委机关审理室审核,形成一致审理意见后,再由乡镇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在审核过程中,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初核、立案、移送审理等手续是否规范到位,违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涉案款物是否按规定处置到位等逐一审查,并按照确认主体身份、核对程序手续、核实事实证据、审核定性条规、甄别情节态度、跟踪处置执行等步骤,发挥审核把关职能。截至目前,乡案县审案件X起,处分X人,无一人提出申诉。

  三是特色课堂补短板。针对基层审理工作存在的水平不高、业务不精等问题,定期开设审理业务微课堂,围绕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相关党纪条规政策和业务专题解读、典型案例模拟审理分析点评、疑难问题解答和经验分享等,从审理程序、案件定性、证据审查等方面进行辅导训练,提升基层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为延伸培训效果,设立审理流动课堂,从审理人才库中抽选精干人员,成立审理流动指导小组,主动深入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进行业务指导、答疑解惑。目前已举办审理微课堂X次、流动课堂X次,培训X人次。

  四是动态跟踪严执行。健全违纪违法人员处分决定执行动态跟踪督办管理体系,将全部审结案件录入台账,分门别类梳理不同种类的处分对年度考核、职级和工资方面的影响以及影响期限等,由案件主审人跟踪督办,进行销号管理,全力打通审查调查“最后一公里”。出台《XX县纪律处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县纪委、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厘清各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各环节中的职责,定期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处分执行环环相扣,落实到位。

  二、存在问题

  一是办案人员学习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从工作实际看,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理具体问题过程中,存在思考不深、案件定性不准、事实调查掌握不清等问题,过度依赖上级纪委业务指导和审核;有的对新业务知识理解不深不透,按照“老模式”“老套路”查办案件,程序意识不强;有的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缺乏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纪法衔接不能有效贯通。

  二是监督执纪问责不够精准,存在人情干扰。基层区域小,熟人社会特征明显,加之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圈子比较小,存在被“打招呼”现象,“人情社会”制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效开展;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维持不了和谐的人际关系,有时抹不开面子、下不了决心处理,导致不能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难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和最大化。

  三是人员配备结构不够合理,人员素质不高。除乡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外,乡镇纪委委员基本都是身兼多职,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现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也存在知识结构单一、业务不精现状,在查办案件中出现囫囵吞枣等问题,有的单位甚至一年“零案件”。此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普遍配备不足,人员不稳定,变动较频繁,不少新进干部未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或从事时间较短,难以保证案件审查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四是纪律处分执行不够到位,损害党纪权威。以往案件更多关注定性

  量纪,案件办结后,放松了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之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等原因,少数案件党处分执行不到位;个别乡镇纪检干部认为处分决定下发后,案件就完成了,忽视处分决定送达、归档以及违纪人员工资、职级调整等处分执行后续工作,导致个别受处分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等存在错定考核档次等问题,损害党纪权威性严肃性。

  三、新形势下提高基层案件质量的建议

  一是加强指导培训,化解基层干部办案本领恐慌难题。一方面建立业务指导体系,通过分组划片、下基层结对共建等形式,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业务咨询指导网,编印适用性强的案件审理工作文书案例库、资料库,方便办案人员学习使用。另一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通过视频指导答复、场景模拟交流等,进一步总结办案经验,反思办案得失,探讨成案方法,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破解人情干扰多执纪不通畅难题。制定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办法,明确报告方式及报告内容,强化对基层执纪审查的同步知情和工作指导;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强化信访督办,形成发现、交办、反馈、上报等闭环管理,实现对基层执纪审查工作的源头管控;强化责任督导,实行约谈制度,对责任心不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乡镇和派驻机构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责任和压力传导下去。

  三是整合审查资源,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配备问题。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对查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尽量确保纪检干部的稳定性,同时,要

  将党性强、基础好、肯钻研的人员及时调整到乡镇纪检队伍,保证人员素质过硬;县级纪委要抓好人才库建设,注重从公、检、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筛选熟悉办案业务或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技能、业务能力突出的人才,扩充办案和陪护人才库,合理调配人员,充实办案力量。

  四是完善案件评查机制,补齐基层办案质量不高短板。坚持查审联合、上下联动相结合,推行联系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和审理室共同参加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自认领、分工负责整改。定期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构建以年度定期评查为主、专项评查为补充的评查机制。检查与培训相结合,检查中同步组织观摩优秀案卷等活动,以质量评查促业务提升。质量评查与成果转化相结合,既点明问题,也表彰优秀案例,将检查评定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五是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会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对受处分人员党籍、职务、职权、待遇事项、处分决定宣布、年度考核、处分材料归档等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防止出现“打白条”“搞变通”现象,切实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20XX年以来,新丰县纪委监委注重加强对镇(街)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整合基层办案力量,有效提升镇(街)纪委办案能力,推动镇(街)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效能。

  一是加强领导督导,促进整合协作。该县纪委监委成立了委领导联系镇(街)工作制度,由每一名委班子成员牵头负责联系一个镇(街),对镇(街)纪委的重大案件负责指导和协调,集中力量协助办案,改变过去

  单独作战的方式,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使办案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不断提高领导和指导基层协作办案工作的水平。

  二是加强交流沟通,助推工作实效。该县纪委监委整合镇(街)领导力量,规范办案程序,不断完善健全镇(街)协作办案队伍,按照相邻相近、便于工作的原则,在全县各镇(街)划分监督执纪执法协作片区,由县纪委监委统一领导,整合力量加强日常监督、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的查处。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日常联系等途径,达到资源共享、协同作战和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保证协作配合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学习指导,提高业务水平。该县纪委监委通过集中学习培训和以案代训,有针对性、选择性地抽调基层纪检干部参与办案,通过“传、帮、带”加强对各镇(街)在办案工作中的案件受理、初核、立案审查、审理、宣布执行以及回访教育、违纪款物处理等具体操作的指导,确保案件查办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对各镇(街)办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不断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强审核把关,落实镇案县审。各镇(街)办案基本结束时,将所有材料报送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初审,并提出指导意见,待相关资料补充完善后,再报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把关,最后向镇(街)纪委反馈,确保案件查办质量。20XX年,共审核镇(街)基层案件53件53人,无人申诉。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今年以来,乾县纪委监委以“三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从“五个维度”入手,有力提升了基层案件质量。

  领导包抓强化引领。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书记具体负责、分管常委(委员)包抓联系的管理体系,由分管常委(委员)带领室部主任每月至少2次深入所包抓镇(街道)和派驻机构,传授谈话技巧、指导证据调取,规范工作流程,对疑难问题查不足、找根源、议措施,为案件质量提升指明了方向。

  抱卷销号严防疏漏。对查否了结或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的问题线索,由案件承办人带初核了结案卷或“第一种形态”案卷到信访室、案管室“抱卷销号”,确保信访件反映问题全面核查,取证到位、程序规范、处理恰当,经审核发现存在核查处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等方面问题的,一律退回重新核查。

  镇案县审严把关口。把“镇案县协审”作为确保基层纪委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要求、规范程序,强化指导。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镇(街道)纪(工)委对违纪违法案件全面初审后报送县纪委协审,县纪委审理室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条规、量纪和处理程序方面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保障了案件质量。

  协同衔接形成合力。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提高司法移送案件质量。建立案件协调沟通机制,明确专人及时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室按程序报批后,书面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查找质量隐患和风险。必要时,案件审理室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协调检察院、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论证,确保纪法衔接顺畅高效。

  案件评查重点击破。为解决镇(街道)纪(工)委在案件查办过程中

  存在的线索处置不规范、简化办案程序、定性不准、处分依据偏差等问题,该县坚持问题导向,探索运用案件评查新形式,指派委机关领导和纪检监察室干部组成6个检查组,对20XX年以来镇(街道)自办案件全面评查,指出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整改销号,并将办案新要求新流程新模板整合成册,作为其借鉴提高的依据,力促审查调查工作稳步提升。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当前在实践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纪检监察建议质量不高,制作不规范,对被建议单位的问题把握不准,原因剖析不透,建议理由阐述不充分,提出的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纪检监察建议发出后跟踪了解、落实和实效评估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削弱了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影响了建议的效果。纪检监察建议要真正产生效果,建议从以下方面来加强和改进工作。

  首先,要健全机制,促进纪检监察建议规范管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纪检监察建议应由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以纪委、监委名义统一编号发出,在业务应用系统中对纪检监察建议实行统一管理、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定期开展评查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同时,鉴于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在侧重点、对象、目的、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可对其进行分类管理。为增强实效性,笔者建议,下级纪委监委可以将本机关发送的纪检监察建议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指

  导,必要时可由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开展纪检监察建议工作。

  其次,要立足自身,提高纪检监察建议的质量。纪检监察建议能否得到被建议单位重视和采用,是衡量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在纪检监察建议起草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确保提出的问题有事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根据,提出的建议有针对性、符合实际、可操作。对于纪检监察建议中涉及的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主动向相关领域专家咨询或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确保纪检监察建议的专业性。对于某一现象某一类型的问题,制发建议不在多,而在精、准、实。笔者建议,可以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各业务部门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情况定期进行汇总,对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归纳、研究,确定类案纪检监察建议课题,协调各业务部门开展类案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要建立建议抄送制度,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事项,在向有关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办案中发现的地区、行业管理制度上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向涉案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同时,抄送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

  再次,要动态跟踪,增强纪检监察建议的实效。纪检监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要紧紧盯住效果,监督落实情况,要让纪检监察建议有“刚性”。建立“发送前沟通—发送后跟踪—逾期回复约谈”的流程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建议落实,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督制度。若被建议单位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及时,可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也可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对在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欺瞒组织的,严肃追究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

  一纸建议,关乎监督质效。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柔”的方式达到“刚”的效果,就必须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建议的“含金量”,让每一份纪检监察建议真正成为“祛病除根”、标本兼治的良方,在强化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大作用。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高度重视,乡镇自办案件质量和数量大幅度提升,一些违法违纪的农村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办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乡镇纪委还是难以查办经济类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类案件。为此,笔者就如何破解基层纪委办案难进行了调研。

  一、原因

  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神经末梢,查处的对象主要是乡镇一般干部和村党员干部。出现基层纪委办案难,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

  (一)客观方面

  权责不对等。大部分乡镇纪委没有内设机构,面对上级纪委及其内设室下派的各种任务,权小责大,机构设置不足以支撑其所承担的责任,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村组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农村违纪违法案件呈攀升态势,乡镇查办案件面临严峻考验。

  业务不够熟。现在,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而乡镇纪委还是停留在过去的老方式、旧思维,基本上依靠一页纸、一支笔、一张嘴进行办案,对于如何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如何去伪存真找

  到有价值的线索,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环节中抓住案件重点,缺乏针对性的方法技巧,策略不够,能力欠缺。乡镇纪委工作人员中,流动性较大,新人较多,能克难攻坚的主谈突破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找人追赃、协调关系的能人缺乏,善于分析、能写材料的人才欠缺。办案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外出学习培训少,接受新观念、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少,导致整体素质不高。

  (二)主观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偏差。一方面,部分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上有偏差,对办案工作不够重视,担心查办案件会影响到上级对本单位及本人的评价,影响到评选表彰,影响到集体利益,更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对本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总是积极“护短”“避丑”,想办法去捂着、掖着,甚至是压着,有的即使案发也不积极配合,极大地制约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一方面,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对案件查办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经济发展好就好,查办案件做好做坏对评优评先没有影响,但却会影响党委、政府形象,遇到查办案件总是找借口推托,甚至只说不做。一方面,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把落实“三转”当成泛泛要求,仍然“热衷”干“副业”,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主业上。出现汇报总结中提“三转”,但在实际工作举措“不转”的现象,导致无人查案。

  二是政治觉悟不强。一方面,有些乡镇纪委书记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感到如果不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事务,只专司监督工作,有可能被一些领导同志认为不懂经济,以后交流机会少,提升空间也狭小,得不到提拔重用。有的只想着与党委搞好关系,以便将来谋求好的位

  置,甚至即使发现问题,也帮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有些乡镇纪委书记错误地认为自己原来参与的中心工作被“拿掉”后,感觉说话办事失去了话语权,工作起来心有余而“威”不足。归根到底,是这些乡镇纪委书记政治觉悟不强,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缺乏清醒的认识,认为查办案件多少与自身利益无关,但却存在“吃力不讨好”的风险,于是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甚至抱着“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对违纪违法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是缺乏担当精神。面对各种关系网说情、打招呼,有些乡镇纪委书记怕得罪人,不敢办案。查办案件触碰各方利益,有些人怕查出问题影响自己和同事、领导的关系,耽误仕途发展而不愿查。有的上级领导打招呼,办案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调查,存在着担心情绪、畏难情绪,担心查出问题得罪人,更怕以后遭到打击报复。

  二、对策

  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党风政风建设的成效,乡镇纪委查案工作必须轻装上阵。

  (一)提高觉悟,认识到位。乡镇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乡镇党委要切实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党委中心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为乡镇纪委创造必要的办案条件,如做到人员、车辆、时间、经费四落实。乡镇纪委既要向上级纪委报告情况,又要多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和沟通,争取乡镇党委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在查案时做到多请示、多汇报,把纪委的意见变成党委的决策。同时,要克服畏难情绪,树立“有案

  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子不称职”的思想,变“不想查、不敢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

  (二)明确责任,突出主业。真正落实乡镇党委在党风政风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把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对纪委工作的支持和保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使党委主要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查办案件,为查办案件工作排忧解难创造条件。突出上级纪委在乡镇查办案件中的主导作用,将涉及乡镇中层以下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处和处分情况报上级纪委,并以上级纪委的处置意见为主,为乡镇纪委办案排除阻力。乡镇纪委要真正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种好“责任田”。此外,还要探索在乡镇纪委建立反腐败协调机构,形成纵横联动,整体协作的办案格局,凝聚力量查办案件。

  (三)整合力量,优势互补。建立健全“办案人才库”制度,由县纪委牵头组建本地办案人才库,保障查办案件人才支持。建立健全办案协作区制度,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均衡、地域相近原则,科学划分办案协作区,指定县纪委副书记全权负责案件调查的业务指导、人员抽调等具体工作,突出异地交叉、联合办案,实行挂案、督办制度。在基层纪委查案遇到困难时要坚持做到“四不”,即对有影响的人物为违纪违法者说情时,主动承担压力不回避;当下属单位对违纪违法人员包庇时,及时给予批评不留情;当乡镇办案受阻时,态度鲜明地为他们撑腰壮胆不含糊;当有人借口查案影响经济工作时,坚持把案件一查到底不动摇。

  (四)加强培训,考核上移。乡镇纪委委员是由乡镇党代会选举产生,由乡镇干部担任,绝大多数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业务能力较弱,今后应尽量选配专业对口的人员,纪委委员的候选人应先由乡镇拟定,报上级

  纪委把关并审核后再进行选举。此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有时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在民主测评、考核中得分相对较低,也会导致有些人积极性不高,在查办案件工作中“避重就轻”,造成预防、监督、惩处不到位。因此,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测评应以上级纪委意见为主,特别是乡镇纪委书记年度考核应由上级纪委负责,以利于纪检监察干部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大胆地开展工作。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级纪委要落实专人负责案件的跟踪督办。可采取直接督办、电话督办、协调督办等形式,对转下级办理并要报结果的案件,实行定期督办。县纪委领导要多到查案工作滞后,尤其是办案“空白”的乡镇纪委进行办案指导,帮助排查案件线索,理清办案思路,传授办案技能,参与指导办案工作。尤其是对乡镇纪委是否落实“三转”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县级纪委要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建立奖惩机制。每年都要对乡镇纪委落实办案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评选出办案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要优先提拔重用;对全年没有查办案件的乡镇纪委书记要在每年纪委全会上说明原因;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问题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走过场,致使群众越级上访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责任;对没有查办案件的乡镇一般情况下不能评为纪检工作先进单位。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平淡,不适宜担任纪委工作的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培养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担任纪委书记,不断提高纪检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关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的几点思考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建

  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障基层案件质量是基础,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关口、出口和窗口的审理部门,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业务指导,打造基层案件质量“零瑕疵”工程,维护铁的纪律。

  一、提升基层案件质量的经验做法一是对标对表查问题。定期组建检查组,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照《案件质量评查表》,从基础材料、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处分执行5大方面16个评分项目着手,逐项对照、逐案打分,建立问题清单,做到“一案一评分”、“一案一清单”。同时,根据案件质量评分情况,汇总梳理问题清单,总结提炼共性问题,填写《问题清单反馈表》,通过当面沟通、集中通报、书面反馈等逐一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实行销号管理,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适时进行“回头看”,通过以查促改,提高案件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是乡案县审严把关。制定《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明确乡镇纪委对所办案件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由委机关审理室审核,形成一致审理意见后,再由乡镇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在审核过程中,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初核、立案、移送审理等手续是否规范到位,违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涉案款物是否按规定处置到位等逐一审查,并按照确认主体身份、核对程序手续、核实事实证据、审核定性条规、甄别情节态度、跟踪处置执行等步骤,发挥审核把关职能。截至目前,乡案县审案件

  X起,处分X人,无一人提出申诉。

  三是特色课堂补短板。针对基层审理工作存在的水平不高、业务不精等问题,定期开设审理业务微课堂,围绕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相关党纪条规政策和业务专题解读、典型案例模拟审理分析点评、疑难问题解答和经验分享等,从审理程序、案件定性、证据审查等方面进行辅导训练,提升基层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为延伸培训效果,设立审理流动课堂,从审理人才库中抽选精干人员,成立审理流动指导小组,主动深入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进行业务指导、答疑解惑。目前已举办审理微课堂X次、流动课堂X次,培训X人次。

  四是动态跟踪严执行。健全违纪违法人员处分决定执行动态跟踪督办管理体系,将全部审结案件录入台账,分门别类梳理不同种类的处分对年度考核、职级和工资方面的影响以及影响期限等,由案件主审人跟踪督办,进行销号管理,全力打通审查调查“最后一公里”。出台《XX县纪律处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县纪委、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厘清各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各环节中的职责,定期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处分执行环环相扣,落实到位。

  二、存在问题一是办案人员学习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从工作实际看,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理具体问题过程中,存在思考不深、案件定性不准、事实调查掌握不清等问题,过度依赖上级纪委业务指导和审核;

  有的对新业务知识理解不深不透,按照“老模式”“老套路”查办案件,程序意识不强;

  有的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缺乏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纪法衔接不能有效贯通。

  二是监督执纪问责不够精准,存在人情干扰。基层区域小,熟人社会特征明显,加之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圈子比较小,存在被“打招呼”现象,“人情社会”制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效开展;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维持不了和谐的人际关系,有时抹不开面子、下不了决心处理,导致不能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难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和最大化。

  三是人员配备结构不够合理,人员素质不高。除乡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外,乡镇纪委委员基本都是身兼多职,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现象;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也存在知识结构单一、业务不精现状,在查办案件中出现囫囵吞枣等问题,有的单位甚至一年“零案件”。此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普遍配备不足,人员不稳定,变动较频繁,不少新进干部未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或从事时间较短,难以保证案件审查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四是纪律处分执行不够到位,损害党纪权威。以往案件更多关注定性量纪,案件办结后,放松了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之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等原因,少数案件党处分执行不到位;

  个别乡镇纪检干部认为处分决定下发后,案件就完成了,忽视处分决

  定送达、归档以及违纪人员工资、职级调整等处分执行后续工作,导致个别受处分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等存在错定考核档次等问题,损害党纪权威性严肃性。

  三、新形势下提高基层案件质量的建议一是加强指导培训,化解基层干部办案本领恐慌难题。一方面建立业务指导体系,通过分组划片、下基层结对共建等形式,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业务咨询指导网,编印适用性强的案件审理工作文书案例库、资料库,方便办案人员学习使用。另一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通过视频指导答复、场景模拟交流等,进一步总结办案经验,反思办案得失,探讨成案方法,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破解人情干扰多执纪不通畅难题。制定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办法,明确报告方式及报告内容,强化对基层执纪审查的同步知情和工作指导;

  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强化信访督办,形成发现、交办、反馈、上报等闭环管理,实现对基层执纪审查工作的源头管控;

  强化责任督导,实行约谈制度,对责任心不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乡镇和派驻机构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责任和压力传导下去。

  三是整合审查资源,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配备问题。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对查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尽量确保纪检干部的稳定性,同时,要将党性强、基础好、肯钻研的人员及时调整到乡镇纪检队伍,保证人员素质过硬;

  县级纪委要抓好人才库建设,注重从公、检、法、财政、审计等部门

  筛选熟悉办案业务或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技能、业务能力突出的人才,扩充办案和陪护人才库,合理调配人员,充实办案力量。

  四是完善案件评查机制,补齐基层办案质量不高短板。坚持查审联合、上下联动相结合,推行联系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和审理室共同参加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自认领、分工负责整改。定期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构建以年度定期评查为主、专项评查为补充的评查机制。检查与培训相结合,检查中同步组织观摩优秀案卷等活动,以质量评查促业务提升。质量评查与成果转化相结合,既点明问题,也表彰优秀案例,将检查评定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五是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会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对受处分人员党籍、职务、职权、待遇事项、处分决定宣布、年度考核、处分材料归档等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防止出现“打白条”“搞变通”现象,切实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篇五:监委查办案件主要经验和做法

  

  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材料

  【篇一: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经验交流材料】

  纪检监察工作推动了

  开发区质监工作的全面开展

  开发区分局是一个不足十人的工作机体,在机构、人员、工作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特殊性。尽管如此,我局把纪检监察工作时刻抓在手上,以党风建设、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推进质监工作的开展,按照市局党组、开发区党工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部署,根据《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我们抓班子,抓队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凝心聚力,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几年来,我局曾获得过全市质监系统?年度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开发区?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历年是全市质监系统?文明窗口?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为了总结经验,鞭策自我,现将我局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如下:

  一、抓学习

  抓教育

  强化队伍建设

  基于对抓学习教育是提高思想境界、提高工作能力的最主要方法的认识,分局每年都制定干部职工政治、业务学习计划,规定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具体要求,用制度的形式确定学习教育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质。

  几年来,在市局党组、开发区党工委的统一部署下,先后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四整顿’活动?,“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当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排头兵”活动,开展了?勇于改革创新,奋力攻坚克难?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展了?从我做起,走向文明?主题实践活动和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的调研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我们把学习贯穿始终,干部职工政治思想觉悟、理想信念不断提高,为打造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综合服务能力。以《宪法》、《行政许可法》为主线,加强了《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干部职工法律意识、行政能力、执法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为以法行政,规范执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突出警示和道德教育,努力规范行政行为。警钟常鸣、防微杜渐是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常规做法,组织干部职工每年观看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片,先后到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胜利油田、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在开发区每季度接受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观看交通事故实例片。同时,结合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国家总局制定的《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等项规定的学习,人人都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参加了多次本系统和管委会

  组织的行风建设专题报告会。长期以来,分局职工耐得住艰苦,顶得住压力,抵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不闯?红灯?,远离?红线?,不为利益眼红,不为金钱动心,不做任何影响单位形象、声誉和工作的事情,强化了?人人都是质监形象,个个都是质监窗口?的观念。几年来,分局教育领先,措施有力,干部职工立场坚定,意志坚强,未发生任何违反行风廉正规定的行为,做到了零投诉。

  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推进了工作方式的创新。开发区是一个特殊区域,工业企业集中,产能相对较强,投资环境要求严,对职能部门的服务要求高。鉴于此情,我们融法、理、情于一体,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真心、用实法全力推进开发区经济发展,并通过我们的服务活动,使人民群众和广大企业感受到了法律、法规的威严,感受到了质监人的关爱和支持。正因如此,通过优质服务创出了质监品牌,赢得了开发区领导和广大企业的好评。

  二、开展质监文化建设,营造事业发展氛围

  一是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活跃生活,陶冶情操,鼓舞士气,推进工作。开发区是比较活跃的,近年来,在开发区组织的歌咏比赛、篮球比赛、演讲比赛、项目解说等项活动中,杨雪雁同志获得过歌咏比赛一等奖,王蕾娜同志在项目解说中赢得优秀讲解员称号,付文同志在?改革创新增活力,攻坚克难求突破?主题演讲获得三等奖。通过积极参与活动,吸引了各级领

  导和企业对分局的注意力,分局在开发区的关注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二是通过参加开发区组织的各项讲座,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专题讲座,加深了干部职工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的深刻理解,对企业上市、企业管理、企业资金运作、产业链、资金链建设等方面的知识有了初步了解和认识,对全面做好质监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在管委会和市局统一组织下,班子成员分别到苏州、烟台等开发区考察以及市局组织的到先进市、区(寿光、潍坊、烟台)参观学习。带着外地经验,结合本区实际,经常性的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活动。

  三、良好的行业风气和部门形象,推进服务能力的提升

  随着质监事业的不断发展,质监部门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肩负着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良好的行业风气和部门形象是推动质监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分局以行风建设为总抓手,全面做好质监各项工作,以工作实际体现良好的行业风气,始终把行风建设贯串于业务工作之中。

  1、执法寓于服务之中,以良好的行业风气带动全面工作开展。几年来,强有力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得到更新,服务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机制体制进一步优化。通过几年的工作,在积累经验的同时,工作方式有了新的转

  变。工作中,我们采取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并举,打假与帮扶并举的措施,在优化服务的同时,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在企业需要我们服务的时候,我们积极主动,热情相待。例如,在行政执法中发现个别企业气体充装、设备安装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不是强行执法,而是把我们自己能解决的问题服务到位,协助企业到省局、市局办理相关手续,深受企业称赞。

  同时,我们坚持定期走访企业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对质监工作进行调研的同时,积极宣传国家有关质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质监部门的职能、工作流程和行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这样以来,拉近了我局与企业的距离,提高了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年终行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增强整体服务能力,以服务促发展。从去年,压力管道注册登记、特种设备施工现场告知等审批项目下放到县区局,从而开发区审批大厅质监窗口在积极开展咨询服务的基础上,增添了实质性业务,极大的为区内企业提供了方便。同时,根据在走访、调研中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对服务机制体制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采取一系列措施,把大厅质监窗口办成了计量、质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质监业务综合咨询窗口,进一步扩大了服务范围,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服务承诺制度,把麻烦留给自己,为企业送去便利。

  四、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推进管理上水平

  【篇二:纪检工作经验材料】

  纪检工作经验材料

  2011年以来,我组织乡纪检监察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和乡党委的精心指导和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履行职责、加快发展年”活动为切入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方针,为推动塔瓦库勒乡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自治区、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摆在突出位臵来抓,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全面落实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任务,为全乡各项事业的持续、协调发展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

  2011年来,我乡的纪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面对成绩我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离上级要求和乡实际情况还有一定的差距,2012年我将更加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现就我的工作经验总结如下:

  一、突出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深入

  一是以责任制为龙头,带动落实。

  年初重新修订并印发了《2011年塔瓦库勒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签订《塔瓦库勒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工作细化成多个方面,确定了各项工作的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参与对象,明确了有关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使各项工作具体到人,明确分工,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各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乡党委与机关各内设办(站、所)、各村党组织,班子

  成员与分管办、线、所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义务,按照责任分工,形成了互相负责、相互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是狠抓制度建设,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以履行职责活动为切入点,完善各项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责任到部门、到人,考核到部门、到人;规范了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厉行节约,以制度约束人、管理人,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完善了领导班子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使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化。

  三是以廉政考核为抓手,加强监管。

  始终围绕“规范行为,规范制度、规范决策、规范监督”四个方面,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发挥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监督员、纪检小组、纪检委员的作用,强化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督查指导,同时在年度考核中实施乡机关中层干部、村干部工作述职述廉、村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双向述职等制度,增强乡机关中层干部、村干部廉洁意识和办事效率,并把年度考核结果与机关各办所、村及干部个人的工作业绩相挂钩,作为年终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党员干部自律意识,抓实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一是按照县纪委“十个一”要求抓好了《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观看了数次警示教育片;

  二是就“创业创新服务民生年”活动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制作了板报和标语,将该项工作列入当前的重要工作当中;

  三是2011年,纪委会同多个部门在设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小组的同时,,利用公开栏、广播等公开形式加强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对中小学校收费、治理“小金库”、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民政救济、救灾款物发放、公益林补助、计生收费等内容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制止,确保各项资金管理规范、发放到位,做好财产登记、备案、公开,杜绝了乡镇、农村“小金库”的产生;

  四是出台了《机关管理制度》,并与部门负责人签定了《机关效能责任状》,规定做到人人警钟长鸣,增强责任感。部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部门负责人将负有连带责任。

  三、注重廉政思想渗透,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活跃开展

  始终把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措施来抓,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形成廉政文化建设合力,创造全社会敬廉崇廉的良好风尚,结合基层党建,进一步完善廉政文化“六进”工程,重点做好了“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等活动,把反腐倡廉的各项要求延伸到更深更广的区域,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推进廉政文化理论宣传。

  四、强化突出亮点,推进乡纪委“三个一”建设

  一是一个亮点:在巩固好去年的信访听证制度的基础上,塔瓦库勒乡以“阳关村务和廉政风险预警体系”为2011亮点工作,并制定好了实施方案和宣传发动工作。

  二是一篇文章:深入调查研究,按时完成每月一篇信息

  报道。

  三是一宗案件:认真做好受理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目前,尽管我们面临人员少,任务重,取证难等多种困难,但我们仍然能够克服诸多不利因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持把查处违纪案件当作反腐倡廉的一件大事来抓。今年以来,共审查信访件4宗,立案2宗,开除2人。

  五、扎实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实行“四议两公开”

  深入推进“四议两公开”,提高依法行政透明度,完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了很好的发挥,涉及较大的项目有会议记录,决策进行张榜公布,实施过程有专人监督,项目结算进行公开,给了群众一个明白,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对村级党务、政务公开进行了督促检查,并对部分村的财务工作进行了审计,并对两名村务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给予了党纪开除处分。其主要工作为:

  一是抓好了村、组帐代记工作和各项乡、村务政务公开,协助党委抓好每月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强化财务监督,增强了村两委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有效防止乡、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

  二是认真执行纪检监察部门的各项文件精神和规定,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和各类信访案件的回复,促使全体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规党纪,贯彻落实有关反腐倡廉措施。

  三是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党务公开村的公开工作,和“公务用车阳光管理上路”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整合和规范“阳光监督使者”监督机制。

  六、严明换届纪律,保证乡村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严把队伍入口关、严明换届纪律,以“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作为高压线,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纪律,保证了乡村不参与拉票贿选、不参与买官卖官,不参与跑官要官,不参与违规用人,不参与干扰换届。

  七、完善组织发挥作用,纪检监察队伍得到加强

  一是强化了纪检监察组织。各党总支建立了纪检小组,每个党支部设立专职纪检委员,在各重点工程指挥部设立了纪检监督员。在2011年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每个村选举产生了村监委(社监会),同时又设立了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下属监督小组。随着这些岗位的设立,乡纪检监察组织得到壮大,并不断向工作终端延伸,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落实。

  二是加强了队伍自身建设。在纪检干部队伍中开展“创一流服务、树阳光监督使者”主题教育活动,引导纪检干部强化学习提升能力、研究工作破解难题、改进作风强化服务、加强调研推动创新,争做“五个模范”,树立“阳光监督使者”形象,较好地推进了纪检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乡纪委还选派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等活动,有效提升了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

  八、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继续完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一是宣传动员,查找风险。8月4日,我乡召开了全乡干部会议,就构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做思想动员。会后,结合我乡实际,及时地制定了《关于构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主任为成员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

  【篇三: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材料】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材料

  去年以来,为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保证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我院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全院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紧密联系自身实际,在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各项机制的基础上,狠抓工作重点,确保了纪检监察工作落到实处。全年无违法、无违纪、无错案、无重大责任事故,纪检监察工作在全区目标考核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开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纪检监察工作是开展好各项检察工作的政治基础和纪

  律保障。我院历来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并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去年初重新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常务副检察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纪检工作进行统一督导和管理,从组织领导上确保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二是摆上工作日程。院党组针对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召开了两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执法执纪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并召开中层干部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层层动员,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我院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检察长每半年听取纪检组专题汇报,进行具体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科室局每季度一总结,向纪检组汇报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干警守法守纪情况,从而在全院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好局面。三是注重队伍建设。高素质、严管理是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保障。特别是2011年末,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在人员配备上,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并针对纪检工作的业务实际,在装备上予以倾斜,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监控等设备,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科技含量。同时,定期对纪检干部进行培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在自身严格管理的基础上,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整章建制,规范机关队伍管理工作

  建立良好的制度约束机制,是科学管理的标志和有效手段,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为了从制度上把好关口,规范干警廉洁从检行为,我们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立足于本院实际,逐步健全完善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初步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规范约束干警行为,具有检察机关特点的制度约束机制。一是健全了机关管理机制。纪检组相继制定下发《***人民检察院关于出勤、值班值宿制度》《***人民检察院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实施方案》《档案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了会风会纪、工作出勤、检容检

  要求干警每月都要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自己廉洁从检、遵纪守法的情况。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视情节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三、以教示警,牢固树立廉政思想防线

  以教育为载体,采取多措并举,全面动员的方式,做到警钟长鸣。一是集中组织学习。院党组定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廉洁自律、道德规范等相关的条例法规,并由领导干部带头授课,讲述自己廉洁从检的心得体会,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学习氛围。为夯实教育基础检验学习成效,由纪检组牵头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廉政知识考试,均取得优异的成绩。二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堂堂外表下的真相”等反腐倡廉片和树立身边先进典型,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素材和鲜活案例,为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教育全体干警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行为规范,提高廉洁自律自觉性。去年以来,通

  过开展教育活动,全院干警撰写心得体会70余篇。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带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状》《办案安全责任状》《涉检涉诉信访工作责任状》,层级落实“一岗双责”,有利地保障了廉政建设的全面开展。四是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干警开展了以“人民的事业,神圣的使命”为主题的演讲比赛,通过身边真实的案例,抒发爱岗敬业的情感,结合自身阐释廉洁从检的内涵。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开展,更加使廉洁意识入耳入心,为廉政建设树起了一道防线。

  四、明确重点,强化机关纪律作风建设

  为强化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我们一方面把握重点,开展集中整顿。对机关单位纪律作风存在的明显问题进行清理,确定了七项整顿重点:一是思想作风方面。重点解决学习风气不浓、学习目的不明确,政治素质不高,敏锐性不强等问题。二是执法观念方面。重点解决重视人权不够,重视程序不够等与社会主义司法文明不相符的执法观念问题。三是执法行为方面。重点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四是执法作风方面。重点解决特权思想严重、作风粗暴等问题。五是执行办案纪律方面。重点解决受利益驱动违法办案等问题。六是纪律作风、生活作风方面。重点解决形象不佳,上班迟到早退,着装不整,参加各种会议人员不齐,庸、懒、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不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警用车辆乱停乱放,专人专驾没有落到实处,公车私用,不经审批乱出车等问题。七是工作作风方面。重点解决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不强、不高等问题。通过明确整顿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督察,取得了良好成效。在集中整顿机关纪律作风活动中,我们针对查办案件实际状况,把整顿机关纪律作风与查办案件开展“百日会战”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做到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了集中整顿的实际

篇六:监委查办案件主要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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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经验发言材料〕

  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经验发言材料

  ---聚焦中心任务开创办案新局面

  近年来,XX区纪委监察局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中心任务,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快查快结力度,坚决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有力推动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20XX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182件(次),同比上升35.8%;初核线索62件,其中转立案42件。万元以上大案26件28人,科级以上党员干部2件2人,占立案总数的66.7%;受到两规调查5件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0件10人,挽回直接经

  济损失160多万元。查办案件和案件监督管理绩效考评位居全市第一名。20XX年元至4月,共受理信访举报87件(次),初核线索26件,同比增长30%;转立案22件22人,同比增长83%,其中采取两规措施调查2件2人,同比增长100%。

  一、立足三定,聚焦主业主责

  1.转变思路定好位。按照中纪委三转新要求,把查办案件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设立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第三纪检监察室,加强查办案件和监督再监督力量。在办案思路上,由依赖举报移送、等案查办向摸排线索、主动出击转变,由久拖不决、判后再决向限时办结、快查快结转变,由强攻硬取、自证其错向安全文明、程序化法制化办案转变,用铁面铁腕和以零容忍态度惩腐反贪,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今年查办的某局中层干部易某两规案仅用时14天,无安全责任事故。

  2.回归本位定好责。全面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保留15个,取消或不再参与37个议事协调机构。下发《关于重申规范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分工的通知》,让纪检监察干部知田善种,确保把主业、主责、主力转到执纪监督上来。

  3.创新模式定好力。为使办案力度得到加强,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将46个区直单位划分为1个办案协作区,14个乡镇(街办、开发区、试验区)为3个办案协作区,形成1+3办案协作区工作格局。成立领导小组、分片指导组、联合调查组,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由分散作战向合力攻坚转变。

  二、着力三变,推进全员办案

  1.变被动等靠为主动查办。由原来的等靠变为主动出击,明确要求全年案件数量必须保持两位数增长,消灭零办案单位和依靠司法部门捡案子现象,明确委局机关各室和乡镇协查案件、发现线索任务。目前除5个乡镇外,已有7个乡镇转立案7件7人,2个乡镇已有案件线索和发现案件线索。

  2.变结果考核为过程考核。把查办案件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和纪检监察效能考核重要内容,形成党政负责人亲自督办案件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突破案件责任机制。采取年终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查办案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中的分值比重,确保办案数量、质量、安全和效果同步推进。

  3.变单一职能为综合职责。结合纪委内设机构改革,纪检监察室职能由过去单纯的查办贪污腐败案件向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行政监察、监督执纪、问责等综合职能转变。今年4月,区纪委各纪检监察室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就达3件。同时发挥案件查处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和其他执纪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做到情况互通,线索互送,手段互补,结果互报;发挥派出纪工委和信访、党风、执法、纠风等职能作用,在重点巡察、明查暗访、执法监督和行风评议工作中发现和提供案件线索,20XX年以来的64件立案案件来源中,公检法移送8件,执法监督和纠风中发现9件,占26.6%。

  三、围绕三查,突出重点推进

  1.围绕中心工作查。把查办案件放在建设经济强区,打造魅力主城全局中去谋划和部署,认真处理好查办案件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先行先试与故意违纪、惩治极少数与教育大多数的关系,重点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庸懒散软奢、失职赎职等案件,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反腐倡廉就跟进到哪里,案件查办就落实到哪里。今年因违反治庸问责规定通报2个单位4人次,因失职赎职转立案5件5人。

篇七:监委查办案件主要经验和做法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及谈话策略

  案检查的技巧及谈话策略问题,关乎能否顺利而有成效地完成案检查任务,特别是能否顺利而有效地完成案调查任务的关键,它是实现案检查任务与目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下面我结合自己在案查办工作中的实践,向大家介绍下工作体会。首先与大家探讨做好纪律审查工作。

  一、把握好案线索的选择途径与方法违纪违法案调查的线索,是指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获得有关被调查对象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各种信息或事实的总称。有的线索是知情人主动提供的;有的线索是调查人员在案调查过程中直接寻找和发掘的;有的线索是有关机关提供;有的是匿名举报的;还有的线索是上级交办的等。没有案线索,纪律审查工作就无法展开。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总结和创造了纪律审查线索的途径与方法。(一)、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中发现案线索开展执法监察是党内法规,《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开展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措施落实情况的效能监察,通过对一些重点领域的改革措施,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处失职、渎职严重违反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问题。利用这种方式发现的线索有三个特点:1、主动性。主动性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揭露和发现案线索,而不是坐等举报“等米下锅”,它体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的积极态度和决心。2、成案率高。通过执法监察发现的案线索,有的比一般的初核程序查实的问题更加具体,重点更加准确,只要做些补充调查就可以直接立案。如监察发现乱收费、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等问题。3、针对性强。一是检查一般都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问题,围绕党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一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直接贴近了经济,贴近了中心。二是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发生在什么单位、什么环节比较清楚,甚至有些后果也已清楚。如失职渎职问题,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呈现出来,调查起来少走弯路,针对性强。(如市纪委正在开展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对全市落实惠民政策、惠民资金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大排查,第一阶段排查问题线索,这些线索价值高,可查性强。)(二)、从廉政考察中发现案线索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每年都要安排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进行廉政考察,考察中接触各个层次的干部和群众,了解到被考察单位的一些问题,有些则是可查性较强的问题。(三)、协调审计机关,从开展审计中发现案线索审计机关是政府内部的监督部门,依据审计法对政府部门通过开展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经审计部门查账发现的线索有其鲜明的特点:一是大部分违财行为已经发生,违纪结果已经存在;二是违纪证据部分到位,有的还复印了财务账页,书证、物证俱在,调查起来既方便又容易成案。(四)、协调司法机关,从执法中发现案线索司法机关在案侦查、审判中经常发现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由于管辖和职责原因,只是对其中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对一般性违纪问题不做处理,如检察机关对一般失职渎职行为不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只做一般罚款、拘留处理。法院审判案中,也涉及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线索,这些线索价值高,只要做些工作就可以立案。要通过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案线索移送制度,规范线索移交程序。(五)、协调行政执法机关,从行政执法中发现案线索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这里也涉及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线索,要做好沟通协调和线索移送工作。(六)、从查办案中发现案线索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窝案串案多发,绝大多数案不是孤立发生单独存在的,而是与其他案相互联系,攻破一人,能带出一串,突破一个案能带出多个案,这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案线索来源,调查人员在谈话、查账、调查取证等每个环节中,都要有深挖和扩大线索的意识,不仅要查清被调查对象的问题,也要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新的线索。二、准确选择案调查“突破口”案调查“突破口”是指违纪违法案证据链条中的重要环节,是案调查据此进一步深入突破的重要部位,是打开相互关联证据链条的缺口,以获取足以构成违纪违法的证据和相关重要线索、重要证人。“突破口”选择准不准,关系案调查的成败,不能盲目上阵,眉毛胡子一把抓。办案的同志必须认真研究分析案情,慎重选择重点突破方向,选择案“突破口”,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从全案整体考虑,选择能上能下的“突破口”。案的易难、轻重、复杂程度各不相同,有些案涉案人多,涉及问题多是系统问题。整个案是一架完整的机器,触一发而动全身,这就要求案调查的同志特别是组织指挥者,要从全案整体出发,系统地分析研究,要有整体思路,统筹考虑全案。先查哪个问题,后查哪个问题,哪个是关键人物,哪个是案次要人物,要全面分析案情,仔细研究涉案人员情况,慎重确定主攻方向。“突破口”的选择要有利于全案的重点突破,有利于全案的整体推进,有利于总体目标实现,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不能因局部影响全局。(二)、从全局出发选择“突破口”。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由于涉案对象特殊,有的甚至是单位的“一把手”,影响不同于一般人。有些案对当事人的每一项决策,每一个重大措施,都能直接影响到案发地的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体现着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对这些案“突破口”的选择,不仅要从单纯办案角度来组织和分析问题,还要考虑办案对全局的影响,要立足大局、权衡利弊、考虑稳定、注重影响、不能单打、不能就案办案,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短期行为,要慎重选择“突破口”,有的可选局部的“突破口”;有的可选择从外往内的“突破口”;有的可采取迂回办法,先选择次要人物,非重点问题,在事实证据上形成合围,再选择时机突破,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灵活处置、随机应变。(三)、运用心理谋略准确选择“突破口”在新的历史时期查办案,往往多种矛盾,多种关系相互交错。案情扑朔迷离,情况错综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案调查同志需运用心理学知识,综合分析案情,特别是掌握被调查对象、相关证人、各主要环节及涉及的有关人员的心理状况、性格特点,研究选择案的“突破口”。办案实践证明,研究案情首要的是研究人,而要研究人,必须要分析涉案人员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1、要全面熟悉案情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注重研究各涉案人员的心理、性格、特点,抓重点人,抓关键环节,研究拟定选择“突破口”的方案。2、要抓住主要矛盾案的“突破口”往往就是案的主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就选准了正确的“突破口”,牵住了案的“牛鼻子”。有些案线索很多,查来查去却难于突破,其症结就是思想方法不对头,看什么都重要,什么线索都不想放,也不敢放。纠缠于细枝末节,其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抓主要矛盾要抓住以下几点:一是要在诸多涉案人员中重点分析关键涉案人心理。关键涉案人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活动中,大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既是参与者,又是知情者。虽然不是决策人,但起关键性作用。这些人往往是受领导指派参与其中,在整个过程中责任相对比较小,既得利益少,甚至没有,心理压力不大。只要晓得利弊,政策攻心就容易攻破。选择这种人为“突破口”对突破全案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只有了解和分析关键涉案人的心理状态,才能选准主要涉案人员是谁。二是在诸多涉案环节中,关键是抓住有决定意义的环节。涉案人实施违纪违法行为,先有主观故意,再有违纪违法行为,两者互为因果的统一关系。判断一个问题是否构成违纪违法,不仅要看客观上造成的后果,更要考虑主观故意。选择“突破口”就要注意选择这些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分析主观心理,查清其主观故意的事实。三是快速突破,兵贵神速。查办案如同打仗一样,要把握时机,以快取胜。一旦选准了“突破口”就要快速准备,出其不意,速战速决。3、要把握选择“突破口”的原则一是“突破口”要具有客观性。任何案的发生必然要在客观上留下可供查证的蛛丝马迹。在办案中只有证据没查清楚的案,绝对没有无证据的案。选择“突破口”只能选择那些客观存在,并可以被我们用证据证明的违纪行为和违纪事实。而不是主观想象,拍脑门想出来的。二是“突破口”要具有针对性。就是要选择办案过程中急需查清,对全案有重大作用的事实。三是“突破口”具有动态性。一个重大案有时有多个“突破口”,不同阶段有不同阶段的“突破口”,有些“突破口”选择时可能是必要的,但随着情况的变化也可能不是急需的,要及时调整。四是“突破口”要具有实效性。“突破口”既要选准又要能突破,一旦突破能迅速打开局面,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四两拨千斤,事半功倍的作用。五是选择“突破口”要具有科学性。有的可先从小问题入手,选择从小到大突破;有的则是从大到小选择;有的从问题突破堵死退路;有的先从外围调查,即由外到内;有的则从内部开花,从内到外扩展;有的先从事入手,由事到人,有的则从人到事选择,选择突破重点人。无论哪种方法都要注意选择要害部位,选择弱点部位,选择有因果关系的部位,选择谎言和矛盾的部位。这些都需全面研究科学分析,因案因人而异,因时因地而异,没有统一模式。三、适时运用案调查措施案调查措施,是指在案调查中对某种特定的情况,为保证案调查的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获得证据而采取的带有某种强制性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和调查措施。案调查中关键是收集构成违纪违法的证据,现阶段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还不够强,对依法作证的义务认识不高,加之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有的人不愿作证,不如实作证,甚至做伪证。个别人有意抗拒调查,采用各种手段妨碍、阻挠案调查。调查难、取证难影响了办案的时效和质量。在案调查中,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意义重大。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确保尽快查清违纪案事实;有利于排除案调查中的干扰;保证案调查顺利进行;有利于避免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危害,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一)、案调查中的组织措施,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时对违纪党员干部,采取带有强制性的组织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1、停职检查措施《案检查工作条例》第26条规定,在案调查中“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该规定明确了具备两种情形之一,就可以提出采取停职检查的措施。即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调查。那么什么情况属于已不适宜担任现职职务呢?《案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指出:⑴被调查对象犯有严重错误,已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⑵被调查对象犯有严重错误,担任现任职务已严重影响调查工作。在案调查中,违纪者只要有以上两种行为之一的,就可以建议停职检查,停止其工作。《案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明确妨碍案调查的情形有:⑴本人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它形式的打击报复;⑵本人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⑶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⑷本人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停职检查”关键是不让其继续在领导岗位上,防止其利用权力搞攻守同盟、封官许愿、干扰调查,因其在领导岗位上,有关证人摄于其权力,不敢揭露作证有关单位和人员,也不敢积极配合。对这类人员采取组织措施,停止工作。对调查工作有重要作用:一是暂停止其权力,使其无法再利用权力影响办案;二是对本人防卫心理是一个重大打击,一旦停职决定下送,就意味着其犯有严重错误并需继续调查。其本人及亲属在思想上、精神上受到冲击。同时又是一个信号,只有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争取好态度,才是唯一出路;三是有利于有关当事人及证人积极配合调查,有些人对个别干部的违纪行为,早就有反感,但由于他有权,慑其威力,不敢揭发检举,现在一看停职了无权了,有的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2、暂停公务活动《案检查工作条例》第24条规定: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对象和案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调查对象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暂停公务活动,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案调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调查对象继续从事公务活动,可能给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继续履行公务活动也会给案调查带来干扰和困难。有的人可能出国不归,有的利用出差机会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有的借机逃往境外、国外,也有的借参与经济活动之机为个人准备后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使用“两规”,“两指”措施“两规”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中,根据办案需要,对已构成违纪,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被调查对象,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就案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这是党内法规授予纪检机关,在查处违纪案时使用的一项组织措施。《行政监察法》第20条第三项规定:“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这就是两指措施。被“两规”、“两指”的人员要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到规定地点就调查的问题向组织说明。

  (二)、调查措施调查措施是指案调查过程中,为了获取有效证据,依据党纪条规,法律法规而采取的方法、途径和手段。《行政监察法》第19条、第20条和《案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1、查询和冻结银行存款《行政监察法》第21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这是法律授予监察机关查办案的权力。据此,根据案情需要,可以采取查询涉案单位和涉案人员的银行存款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1998年10月13日印发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存款的操作程序并附有文书格式。⑴、查询、冻结涉嫌人员的存款既包括以涉嫌人名字开户的存款,又包括将涉嫌的赃款以其假名、他人名或家庭、亲友的名义开户的存款;既包括存进的款,也包括取出、汇出的款;既包括查询时还在涉嫌人账户上的款,又包括一定时期内涉嫌人账户上款项的存进、支出的整个流动状况。案调查人员到银行查询时一定要注意全面查询、彻底查询,办案实践证明,掌握涉嫌人账户上资金的流动情况,对于发现可疑款项的违纪违法线索,核实违纪人员的口供,揭露和证实违纪行为,确定追缴赃款的方向和重点都有主要作用。⑵、查询涉嫌单位存款在调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等违纪案中,往往需要查询、冻结与案有关的单位存款。有的单位出卖银行账户,让涉嫌人员利用单位银行账户进出款项,单位收一定比例的费用;还有的单位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这些都要根据办案需要依法查询和冻结。⑶、明确查询、冻结的对象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以查询涉嫌人员在银行的存款,也可以查询其在信托公司、融资中心、保险、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机构的存款。⑷、查询金融机构存款的方法从办案实践来看,查询银行存款一般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拉网式查询,这种方法是在调查中怀疑其赃款可能存入银行,但又不知道具体是哪一家,哪个储蓄所,故采取用拉网式查询方法,这种查询方法工作量大,效率低。如我们在调查一个涉嫌人员的银行存款时,不知道到底存在哪家银行,办案又需要查清,于是对所有银行逐一查询,发现几笔存款有疑点,需要查票据,因是几年前的存单,已存放在仓库里,几十麻袋的票据一张张看,经过一周时间才查到,通过对票据的认证,查清了违纪违法事实。另一种是重点查询法,这种方法效率高,工作量小,但这种方法必须是事先知道存款银行,又有银行的单据或其它票据。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了解情况收集证据。如通过与涉嫌人员的家属子女的谈话,了解赃款去向;通过调查有关知情人,同案人了解赃款去向,有的还通过检察、公安机关等部门搜查发现存款线索。2、查阅、复制与案有关的文资料、书面材料。在办案中使用这一措施要把握两点:一是“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是指与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时办理的具体事项有关的文材料、财务账目。“其它有关的材料”是指以各种载体形式记载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信息,包括各类文形式。如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档案、账册、票据、会议记录以及录音录像等。在查办案过程中,只要办案需要,都要依法收集。二是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如实全面提供。所谓全面是指为监察部门和人员提供的文、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应当是所有与办案事项有关的材料,不得隐瞒、截留、藏匿。《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所讲的如实,是指为监察部门及人员提供的文、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应当真实反映与案事项有关的内容、情节、线索等。不得伪造、更改、虚构。在查办案过程中,对不全面、不如实提供材料的有关单位及人员,要依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在案调查过程中追究,也可以在结案时统一考虑追究,对哪些典型干扰办案的,发现一起就要及时处理一起,有的要公开处理,以利于调查取证的顺利进行。

篇八:监委查办案件主要经验和做法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要注重三个谈话技巧

  谈话是指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的特定条件下,调查人和被调查人之间的心理交锋活动。在查办案件实践中,成功的谈话可以把小案件办成大案件,也可以深挖办成窝案和串案;相反,如果我们不注意这方面的技巧,就会适得其反,查办案件就会寸步难行,甚至会造成所谓的案件最终不了了之。因此,讲究谈话的策略和技巧,对突破案件至关重要。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查办贪污腐败案件谈话应把握好三个技巧。

  一、谈话攻心要“巧”

  贪污腐败、违纪违规的被调查对象多数都是拥有一定实权、具有从政经历的领导干部。在调查谈话期间,要注重察言观色,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把握好谈话的时机和策略。

  (一)试探阶段要“心定”

  谈话开始,谈话对象大都表现为心理紧张,往往百般试探、避重就轻。对此,调查人员应沉着冷静,充分运用党的政策、规定,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的调查,实事求是的讲清问题,但切记不要暴露办案意图。

  (二)相持阶段要“心细”

  在谈话相持阶段,被调查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抗拒心理较强,他们都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考虑如何应对、回避调查人员的提问,以不使问题暴露,幻想侥幸过关。因此,我们这时仍应冷静对待,细心观察被调查人的言行,分析其心理,把握时机,抓矛盾症结,趁热打铁。对被调查人的错*误言行,条分缕析,结合党纪国法,提出针对性的严肃批评;对其矛盾心理表现出的不安和为难,要情理齐下,促其矛盾心理向正确方面转化;对其故意回避事实,兜圈子有意推脱责任的行为,帮助其分析故意回避问题、隐瞒事实的后果,促使其配合调查。

  (三)攻坚阶段要“心直”

  这里的“直”,含有正直无私和直截了当的双重含义。当被调查

  人动摇犹豫,就是我们攻坚的关键阶段。由于被调查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所编制的谎言被揭穿,并受到了相应的政策和道理的感召,抗拒心理会被弱化。这时我们应及时把握这一时机,直击要害,运用政策结合实例进行教育、攻心,促其彻底放下包袱,摒弃幻想,突破其最后防线。

  (四)收官阶段要“心稳”

  在这个阶段,谈话对象对问题的事实经过能够开口陈述,但是其内心畏惧感强烈,在陈述问题的事实过程中,会存在颠三倒四,遗漏环节的情况,不利于我们掌握笔录。此时,我们应把稳心态,切实把握调查的主题,从头开始,按照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及有关责任人等要素依次提问。做到一丝不苟,不漏细节,谨慎鉴别。并依据被调查人的陈述,及时整理制作符合实际、完整、准确、一次成型的笔录

  二、谈话切入要“准”

  在每一次的调查谈话中,都要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这是查办案件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因素。

  (一)从被调查对象的“辉煌经历”处切入

  从过往的实践来看,大多数被调查人普遍有一个好的过去和历史表现,有些曾经是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甚至是劳动模范,在这些人中,绝大多数是偶然犯错*误,他们的荣誉感尚未完全泯灭。唤起荣誉感是克服他们消极心理倾向的一个有效方法。谈话中,在指出他们错*误所造成的危害之后,要尽力激发他们的荣誉心,指明如果知错改错还是有光明前途的。情理交加之下,促使他们心灵感动,由感动而激发起荣誉感,由荣誉感转化成承认错*误的动力。

  (二)从被调查对象的“感情脆弱”处切入

  有的被调查人由于各种原因,在不正常的状态下犯了错*误,当恢复常态之后,又会表现得内疚和不安,显现出感情脆弱的特质。感情脆弱的特点,调查人员往往可以加以利用。例如,被调查人违纪违法侵害的是国家财产利益或他人权益,调查人员可以生动形象地讲述由于他的错*误行为给国家财产、单位名誉和他人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由

  于这种人感情脆弱容易崩溃,更容易产生“负罪感”和“恻隐之心”,甚至会感到良心受谴责。因此,调查人员要善于观察被调查人情感上的变化,击破其脆弱的情感神经,使他们充分感受到自己错*误后果的严重,从而产生悔恨和痛苦,进而以如实承认自己的错*误。

  (三)从被调查人的“情绪波动”处切入

  一方面,针对一些被调查人“心灵薄弱”的特点,一针见血地指出,由于由于他的错*误行为给国家财产、单位名誉和他人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由于这种人感情脆弱,很容易产生“恻隐之心”,甚至会感到良心受谴责,感到自己错*误后果的严重,从而产生悔恨和痛苦,进而以如实承认自己的错*误作为赎过的条件。另一方面,针对一些被调查人“意气用事”的特点,火上加油、趁热打铁,点燃其情感冲动,在其岔岔不平中发现破绽,一击中的。当然,调查人员绝不能采用羞辱人格、揭露隐私,无是生非,挑拨离间等办法来激发被调查人的冲动。

  (四)从被调查人的“前后矛盾”处切入

  这种方法技巧多运用于“串案”或“窝案”。由于每个被调查人在违纪违法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不同,涉案的深浅层次不同,互相之间总会存在诸多矛盾,在个别和多次谈话中,他们的陈述也难以完全一致。他们陈述的前后不一,就是我们逐个击破的“穴位”,就为我们分析研究案情提供最有价值的决策信息。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充分利用涉案人员之间的矛盾,造成同案人之间互相指责、互相揭发。这样,我们就可以尽快筛选真实的案件信息,并逐步掌握有利的证据,进而取得整个案件的突破。

  三、谈话引据要“硬”

  这里的“引据”,是引用证据;“硬”,是指证据要确凿,而且引用及时有力。证据是揭露被调查人违纪违法事实,迫使其如实交代问题的有力工具。

  (一)谈话前掌握充分证据

  谈话前,要认真分析已知的案件证据,掌握证据的来龙去脉以及证据与案件的牵连点。首先是分析已知证据的内容。要熟悉全部已掌

  握证据,对其准确定性,分析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找出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其次是分析已知证据的证据能力,也就是分析已知证据的可靠性,确保甄选的证据环环相扣、具备一定的可信度。

  (二)谈话中适时抛出证据

  一般违纪的党员干部,多怀有侥幸心理,对待一些问题含糊其辞,甚至百般抵赖,推卸责任。更或者,有些被调查人对自己错*误的隐蔽性深信不疑,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不了证据,不管调查人如何做工作,仍然顽固地进行抗拒。为此,办案人员应及时出具已掌握的有关物证、书证等证据,让其哑口无言,无从狡辩,从而承认自己所犯错*误。尤其是对一些负隅顽抗、死皮赖脸、装疯卖傻的被调查人,最关键的就是要摧毁其所谓的“自信”,逼迫其放弃“抵抗”。要达到这个效果,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调查人员针对被调查人的一个或几个错*误,或者针对他们欲盖弥彰的“谎言”和愚蠢拙劣的“表演”,选择一些直接或间接的证据,连续、猛烈地向被调查人“打”过去,即"排炮式"的使用证据,这样会给被调查人强烈的刺激,即使他故作镇静,内心也会产生巨大压力,自信感消除,恐慌情绪上升,进而放弃心理抵抗,逐步配合深入调查,并对违法违纪问题作出全面交代。

篇九:监委查办案件主要经验和做法

  

  拓宽信访渠道

  加大办案力度

  以实际成效服务科学发展

  中共xx湖区纪委、xx区监察局

  (xxxx年xx月)

  今年以来,我区把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拓宽信访渠道,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1—9月,全区共收集信访线索

  件,初核线索x件,立案x件,同比增长xx%,涉及科级干部x人;结案x件,处理党员干部x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一是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更加注重形成办案整体合力。重点加强与公、检、法、审计、计生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及时协调各部门共同研究、查办相关案件,履行好纪委在反腐败中的组织协调职能;在已经建立联动协作办案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区联动协作办案队伍的专业知识覆盖面,使之掌握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基本情况,有效缓解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年初,我委还在检察院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投入3000余元资金对谈话室的硬件设施作了进一步改造,创造了一个较为安全、威严的谈话环境,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规人员的高压态势,有利于保证谈话效果.二是坚持查办案件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更加注重提升办案质量。以提高办案质量为中心,重视委局机关各室和全区各基层纪委以及派驻纪检组的案件查办工作,按照《xx区纪委、监察局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纪委各室办案目标任务,明确基层单位只要查办1起以上案件就可评为当年的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考核机制,进一步调动基层办案工作积极性。认真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剖析并揭示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针对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

  三是重视基层纪检工作,更加注重推动基层自办案件。针对当前社区干部违纪现象不断增加

  的现实情况,我区专门成立了纪检监察一室,统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办案工作,切实加大了基层查办案件的自觉性,重点发现并查处社区干部在办理低保、廉租房等工作方面存在的违纪问题。今年1至10月,我委共指导和协助基层办案x起,占已立案件的xx%.

  四是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更加注重办案能力的强化。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办案队伍是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今年我委加大了对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业务的培训,通过跟班学习、联合办案、组织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了省、市纪委的一些重大案件的调查工作,成功地开展了模拟办案实践,进一步提高了纪检干部案件办理能力,以案代培的形式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和基层基建干部的好评。

  五是加强惩防教育,更加注重发挥办案的警示作用。查办案件的目的是对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所以我们坚持对具有代表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进行“一案双查”。首先是立足于惩处,重在查清案件事实,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其次是立足于防范,查清体制、机制

  上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而以案促教,推动廉政教育;以案促建,推动制度建设;以案促管,推动规范管理。同时,做好案例警示教育,在我区的自办案件中选择1至2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通报.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典型案件,教育一批干部,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在全区范围内取得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重视能力抓指导,提高全区案件查办综合能力。一是要引导全区纪检干部加强理论知识的积累。通过开办培训班等方式,引导全区纪检干部注重学习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结合工作中的实例来理解和把握,奠定案件查办工作的理基础。二是继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经常性地参与上级纪委有关案件的查办工作,提高实际办案水平,同时定期选调基层干部到纪委跟班学习办案工作。三是加大对基层查办案件的指导力度。积极指导镇、街、系统纪检机构的案件查办工作,提升基层实践操作能力.对基层纪(工)委承办的案情较为复杂的或重大案件,纪检室派专人参与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等全过程,有效地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效率和质量.二、加强领导抓协调,形成立体式案件查办

  网络。一是建立纵向交叉互查办案平台,将全区主要基层单位分街道(乡镇)和系统两个办案协作区,建立交叉互查办案协作机制,通过区域互查协作,整合资源,查处案情比较复杂、涉案人员较多、独立查办可能会贻误时机的重大案件。二是加强横向交流,由纪委牵头,与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定期通报交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分析排摸和提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协调解决在查办党员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通力协作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达到办案资源的最大化、合理化和有效化。三是加强委局机关内部沟通,注重委局机关内部各室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在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要注重从下访以及廉政巡查、执法监察、日常督查等工作中挖掘案源、梳理线索.三、建立机制抓奖惩,营造全员办案的氛围。在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健全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案件检查工作激励机制,出台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将案件检查工作作为各科室、各基层单位乃至个人在纪检监察工作考评方面的重要依据。对纪委各科室、全区各基层单位纪工委、纪检组的查办案件工作目标、任务和当前形势进行分析的讨论,进一步理清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今后的办案工作思路,明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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